黨內警告處分決議(精選2篇)
黨內警告處分決議 篇1
20xx年5月9日至10日,凱西社區黨委書記顧清接受與其社區有業務往來的杭州市某物業管理公司邀請,參加了由其組織的優秀保安外出活動,前往黃山旅游,費用380元由該公司支付,其行為構成違反廉潔紀律錯誤。20xx年3月,凱旋街道黨工委給予顧清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顧清案例,僅僅是杭州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一個縮影。據杭州市紀委統計,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底,全市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117起,處理黨員干部170人,其中市一級查處26起33人,區、縣(市)查處91起137人。
“受處理人員中,給予黨政紀處分103人,占比為60%,而這一比例在20xx年為26.8%。”杭州市紀委負責人說,這說明在加大執紀審查力度的過程中,誰觸紅線就動輒則咎,體現了“越往后執紀越嚴”的要求。
黨內警告處分決議 篇2
最高人民法院21日公布了各地法院會同當地紀委查處的六起法院干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件,督促全國法院干警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遼寧省沈陽市大東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馬巍違規配備公車、公款吃喝案。20xx年6月,馬巍在該院已為其配備了一輛公務用車的情況下,又通過區里有關部門為自己調配了一輛超標公務用車。同年11月和20xx年2月,馬巍先后兩次帶領該院領導班子成員在本院機關食堂用公款宴請來院檢查工作的人員,參加宴請活動的人數分別為40余人和30余人,共花費公款12325.95元。案發后,馬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