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范文(通用16篇)
辦法范文 篇1
第一條律師事務所業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業務管理制度”)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部頒規章和規則而制定,以本事務所章程的基本原則和精神為依據,是本事務所業務管理的準則。
第二條業務管理規定的宗旨是: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事務所實行科學管理;本事務所實行律師分工負責制;建立健全本事務所的業務檔案制度,真實記錄律師活動,維護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堅持重大案件向有關部門請示匯報,疑難案件集體討論,為委托人負責,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本事務所的部門劃分如下:
一、辦公室:負責本事務所的一般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財務總務工作。
二、知識產權部:負責辦理:商標、專利、專有技術、出版著作權、名譽權、稅務、保險、注冊登記等項法律事務。
三、房地產業務部:負責辦理房地產開發、買賣、租賃土地使用權轉讓、工程承包、招標、合同見證等各項法律事務。
四、金融、證券業務部:負責辦理引資、融資租賃、借貸、抵押、擔保、企業股份制改造、公司設立、股票發行、上市等各項法律事務。
五、國內外經濟業務部:負責辦理涉外及國內的經貿、期貨、海商、國際保險,企業破產清算、分立,合并等項法律事務。
第四條本事務所按上級下發的工作規程要求,統一接受委托,統一填寫受案通知單,按標準收費,收案表應經主任簽字。
第五條本事務所建立收案制度,以與當事人簽訂委托協議之日為收案日期;以接到法院判決書,調解書之日為結案日期。常年法律顧問以合同規定的起止日期為收結日期。非訴訟事件以完成當事人的委托事項為結案日期,無論訴訟還是非訴訟案件都以收案、收費、交卷為統計標準。收結案應由該案的律師專人負責并應建立登記手續。
第六條本事務所對律師承辦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業務工作實行集體討論的制度,以保證辦案質量。討論案件至少應有一名部門負責人主持,二名以上律師參加,并作詳細記錄。重大、疑難案件或其他有必要提請全體律師討論的案件須由部門負責人或事務所主任召集全業務部律師或全所律師參加討論,必要時向市司法局主管部門報告或備案。
第七條本事務所建立會議記錄制,所內所作的各項決定及其全部重要工作,均應作出詳細記載,并于年底裝訂成卷,由事務所主任簽字蓋章存查。
第八條律師辦結的各項業務應及時立卷歸檔,立卷歸檔工作由承辦律師或律師助理按照《律師業務檔案立卷歸檔辦法》負責辦理。
第九條事務所承辦下列案件為重大、疑難案件:
一、案件;
二、對做無罪辯護有爭議的案件;
三、在本市或全國影響較大的各類案件;
四、涉及各級人大代表、各級政協委員、民主人士的案件;
五、其他重大疑難案件。
第十條事務所對下列行政事務應向司法局報告或備案:
一、在本市或外省新設立或撤并新機構;
二、與外國律師建立協作關系或舉辦工作交流活動;
三、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第十一條本事務所可聘請知名專家、學者和其他有豐富知識和經驗的人士作為本所顧問,顧問有權得到相應的報酬。
辦法范文 篇2
1. 編寫目的
為了保障電力設施安全良好正確運行,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滿足生產經營需求和公司形象,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整改,降低電力設施不完好引發的各種安全事故和浪費,根據相關國家標準、行業規范并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公司各生產制造車間、管理科室。
3. 引用文件
無。
4. 名詞術語
無。
5. 職能職責
5.1. 設備部門職責
5.1.1. 負責公司用電設施管理工作,負責保證公司用電設施正常運行。
5.1.2. 負責安全用電管理組織機構的建立建全,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
5.1.3. 負責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
5.1.4. 負責對全公司用電設施的使用進行檢查。
5.1.5. 負責組織用電設施的外委維修工作。
5.2. 安全部門職責
5.2.1. 負責監督檢查《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執行。
5.2.2. 負責組織《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培訓。
5.2.3. 負責對用電設施的安全狀態進行評價。
5.2.4. 負責對違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行為和結果進行裁定。。
5.2.5. 負責對違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單位和個人提出激勵建議。
5.3. 使用單位職責
5.3.1. 負責本單位用電設施日常安全使用的管理工作。
5.3.2. 負責本單位用電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
5.3.3. 負責本單位用電設施自檢自查和整改工作。
5.3.4. 負責本單位部分用電設施的維修工作。職能科室由機修車間維修。
6. 控制內容
6.1. 電工作業人員技術條件
6.1.1. 從事電氣工作的職工必須遵守《電氣安全管理規程》、電工安全操作規程及國家有關的電氣管理規定。
6.1.2. 必須參加國家認可部門進行的電工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后,才能從事電工作業。
6.1.3. 禁止非電工人員從事任何電工作業。
6.1.4. 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6.1.5. 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6.1.6. 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及急救措施。
6.2. 電器設備安裝規則
6.2.1. 安裝電器設備必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來取代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6.2.2. 必須采用兩級及以上漏電開關。
6.2.3. 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時,其線路上嚴禁裝設開關、熔斷器,及任何斷開零線或地線的保護電器,并做重復接地。所有的用電設施外殼和人身所能接觸及到的、與用電設施相連接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采取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6.2.4. 嚴禁在同一個供電系統中采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6.3. 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A停電、B 驗電、C掛接地線,即“三措”。沒有經過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無論是否有電均應視為帶電線路。
6.3.1. 停電
6.3.1.1. 停電操作時,應先停負荷,再拉斷路器,最后拉開隔離開關。嚴禁帶負荷拉隔離開關。
線路作業應停電的范圍:
與停電工作的線路交叉的線路,如:停電施工的線路;
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的并行和同桿并架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斷開有可能返回低壓電源和同桿非同一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注意防止誤停、漏停,電源拉開刀閘到標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誤動措施;
線路施工人員自行斷開的開關或刀閘的上處應懸掛“禁止合閘”標志牌,作業完畢后應將標志牌取下。
6.3.2. 驗電
6.3.2.1. 檢修的電氣設備停電后,在裝接地線之前必須先驗電,驗明線路確已無電壓方可接地線。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護,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合格專用的驗電器,驗電器使用前應先確認其功能良好;
6.3.2.2. 聯絡開關、刀閘、自動空氣開關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在同一停電工作范圍無鄰近平行交叉的帶電線路時,經驗電并掛好第一組地線后,其它地線掛接時可不再驗電;
6.3.2.3. 驗電時發現有電或其它疑問應查明原因。
6.3.3. 掛接地線
6.3.3.1. 線路驗明無電后,在工作負責人的監護下由熟練工人掛第一組地線,拆除最后一組地線也應在工作負責人監護下由熟練工人進行;
6.3.3.2. 掛拆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桿或專用絕緣繩,地線不許碰觸人體,在電纜及電容器上掛地線時應先放電;
6.4. 安全防護用品的作用與管理
6.4.1. 設備運行檢修人員用的安全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絕緣鞋、長袖工作服、電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6.4.2. 安全防護用品設專人保管并負責監督檢查,保證其隨時處于備用狀態,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干燥、陰涼的專用柜中。
6.4.3. 設備運行人員及檢修人員要進行專業安全防護教育及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訓練。
6.5. 臨時用電安全
6.5.1. 臨時用電必須使用部門申請,符合安全用電要求,安技環保科批準方可實施。
6.6. 安全用電管理具體內容
6.6.1. 電纜線路
6.6.1.1. 電纜線路主要由電力電纜、終端接頭、中間接頭及支撐件組成。電力電纜的終端頭和中間接頭,應保證密封良好,防止受潮。電纜終端頭、中間接頭的外殼與電纜金屬護套及鎧裝層均應良好接地。
6.6.2. 配電柜
6.6.2.1. 配電柜內各電氣元件、儀表、開關和線路應排列整齊,安裝牢固,操作方便,柜內無積塵、積水和雜物。
6.6.2.2. 保護線連接可靠。
6.6.2.3. 觸電危險性大的環境應安裝封閉式箱柜。
6.6.2.4. 配電箱應堅固、完整、嚴密,箱門上噴涂紅色“有電”字樣或紅色危險標志。使用中的配電箱內禁止放置雜物。
6.6.2.5. 落地式配電箱的設置地點應平整、防止碰撞、物體打擊、水淹及土埋。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6.6.2.6. 配電箱、配電盤應經常進行巡視和檢查;開關、熔斷器的接點處是否過熱變色;配線是否破損;各部連接點是否牢固;各種儀表指示是否正常等,發現缺陷及時處理。此外,還應經常進行清掃除塵工作。
6.6.2.7. 用電設備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于5米,固定式配電箱至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大不應超過40米。
6.6.3. 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式設備
6.6.3.1. 手持電動工具包括手電鉆、手砂輪、沖擊電鉆等工具。這類設備的安全使用條件是
Ⅰ類0類設備必須采取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措施。
Ⅱ類、Ⅲ類設備沒有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的要求。
6.6.3.2. 移動式電氣設備的保護零線(或地線)不應單獨敷設,而應當與電源線采取同樣的防護措施,即采用帶有保護芯線的橡皮套軟線作為電源線。
6.6.3.3. 移動式電氣設備的電源插座和插銷應有專用的接零(地)插孔和插頭。
6.6.3.4. 絕緣電阻合格,帶電部分與可觸及導體之間的絕緣電阻Ⅰ類設備不低于2MΩ,Ⅱ類設備不低于7MΩ。
6.6.3.5. 各種電動工具使用前均應進行嚴格檢查,其電源線不應有破損、老化等現象,其自身附帶的開關必須安裝牢固,動作靈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屬絲綁扎開關或有帶電體明露。插頭、插座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6.6.3.6. 凡移動式設備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6.6.4. 電焊設備
6.6.4.1. 電焊時應當戴帆布手套、穿膠底鞋。在金屬容器中工作時,還應戴上頭盔、護肘等防護用品。
6.6.4.2. 固定使用弧焊機的電源線與普通配電線路要求相同,移動使用弧焊機的電源線應按臨時線處理。
6.6.4.3. 弧焊機的電源線上應裝設有隔離電器、主開關和短路保護電器。
6.6.4.4. 電焊機外露導電部分應采取保護接零(或接地)措施。
6.6.4.5. 弧焊機一次絕緣電阻不應低于1MΩ,二次絕緣電阻不應低于0.5 MΩ。
6.6.4.6. 移動焊機時必須停電。
6.6.4.7. 露天使用的電焊機應有防潮措施,機下應用干燥物體墊起,機上有防雨罩。位于溝槽附近的焊機應防止土埋。
6.6.4.8. 電焊機的外殼應完好,側接線柱防護罩安裝要牢固。
6.6.4.9. 電焊機一次電源線宜采用橡套纜線,其長度一般不應大于3米。當采用一般絕緣導線時應穿塑料軟管或膠皮管保護。
6.6.5. 照明
6.6.5.1. 生產現場照明燈線路的敷設,除護套纜線外,應該分開設置或穿管敷設。
6.6.5.2. 辦公室、宿舍的燈,每盞應設開關控制。燈具對地面垂直距離不應低于2.5m。
6.6.5.3. 燈頭與易燃物的凈距一般不小于300mm,聚光燈、碘鎢燈等高熱燈具與易燃物應保持安全距離。
6.6.5.4. 局部照明燈、行燈及標燈,供電電壓不應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及金屬容器、金屬管道內工作的照明燈電壓,不應超過24伏。行燈電源線應使用橡套纜線,不得使用塑料軟線。
6.6.6. 接地、接零及防雷保護
6.6.6.1. 所有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器設備連接的金屬構架必須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6.6.6.2. 當外接電源時,應首先了解外接電力系統中電氣設備采用何種保護,方可確定采用接地或接零保護,不可盲目行事。
6.6.6.3. 工作零線兼作接零保護時,零線應不小于相線的1/2。零線不得裝設開關和熔斷器。
6.6.6.4. 用電設備的接地線或接零線應采用多股銅線,禁止使用多股鋁線。
6.6.6.5. 接地線或接零線中不得有接頭,與設備及端子連接必須牢固可靠、接觸良好,壓接點一般應設在明顯處,導線不應承受拉力。
6.6.6.6. 采用接零保護的的單相220伏電氣設備,應設有單獨的保護零線,不得利用設備自身工作零線兼作接零保護。
6.6.7. 停電和送電
6.6.7.1. 線路故障和設備檢修,需經有關領導,調度室和設備能源科的許可方可停電。
6.6.7.2. 停送電應由專職人員負責,嚴禁非工作人員任意停送電。停電作業時,要穿長袖衣服,用防護用品,站在專用的絕緣物上操作。操作時要由技術熟練和對本系統設備熟悉的人監護。停電先停負荷側,送電先送電源側,嚴禁帶負荷停送電。
6.6.7.3. 高壓變配電因檢修或工作需要而停電時,要將線路上的隔離開關和跌落保險拉開,并在停電設備可能發生感應電壓的部件接地線。電容器放電后接地,對施工設備的進出線各相進行驗電,確認設備無電。
6.6.7.4. 工作人員必須在停電設備的范圍內作業,并與帶電部件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并在隔離開關和跌落保險處懸掛禁牌,設專人監護,著裝安全,保護用品齊全方可開始作業。
6.6.7.5. 作業現場工作人員除正常檢修工作人員外,還要有專人巡回檢查和監護。各部位監護、檢查人員在未得到命令前不許隨便離崗。
6.6.7.6. 作業完畢在恢復供電前,要對工作范圍進行全面認真檢查,接地線,短路線,及各種安全保護設施要全部拆除,供電線路、變配電設備上無任何遺留材料、工具、雜物等,通知所有作業人員撤離工作地點,由作業組長檢查無誤后辦理送電手續,有關領導下達送電命令后方可恢復供電。
6.6.7.7. 變電站線路跳閘時,有重合裝置的,若重合不成功,不得強送;無重合裝置的,不得試送,必須經線路運行管理單位確認確無斷線,方可按正常程序送電。
6.6.7.8. 變電站出現線路接地信號后,應立即判明接地線路,按調度命令停電并通知運行管理單位巡線處理。
6.7. 電氣作業中注意事項
6.7.1. 禁止非持證電工裝接電氣設備。
6.7.2. 嚴禁任何人玩弄電氣設備和開關。
6.7.3. 破損的電氣設備應及時維修或調換,禁止使用絕緣損壞的電氣設備。
6.7.4. 禁止利用電熱和燈泡取暖。
6.7.5. 設備檢修切斷電源時,嚴禁任何人啟動掛有警告牌的電氣設備。
6.7.6. 禁止用水、煤油沖洗擦拭電氣設備,禁止用壓縮空氣吹電氣設備。
辦法范文 篇3
進入計算機機房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章制度:
一、計算機機房由專人負責管理,工作人員、外來人員進入機房時須登記。
二、進入機房時由機房管理人員組織依次進入機房,進入機房時必須穿上鞋套,保持室內衛生,走出機房后才能脫下鞋套。未經許可,非機房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機房。
三、進入室內,不得高聲講話,不得在機房奔跑和打鬧。
四、所有機柜內開關,按鍵應在指導下操作,不得亂開、亂扳與敲擊。
五、如遇機器故障,應及時向機房管理人員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六、自覺愛護公物,嚴禁在桌、椅、機器上亂涂、亂畫、亂寫,違者嚴肅處理。一旦出現損壞公物現象,一律照價賠償。
七、未經同意,不得使用機房內計算機,不得更改機器的一切設置;嚴禁無故刪除、復制、改名機器內的文件。
八、必須注意機房環境衛生。禁止在機房內吃食物、抽煙、隨地吐痰;對于意外或工作過程中弄污機房地板和其它物品的,必須及時采取措施清理干凈,保持機房無塵潔凈環境。
九、不得隨意攜帶軟盤,光盤上機使用,防止計算機病毒侵入,如有必要,可向機房管理人員說明,等檢查、殺毒后才可使用。
十、嚴禁玩任何類型的游戲、上網、聊天等。上互聯網瀏覽信息時,不準隨意下載或安裝軟件,以防病毒感染,如有必要,經機房管理人員同意后方可進行。十一、在機房內,禁止抽煙。
十二、機房管理人員對違反機房規章制度,不聽勸告或非法設置設備狀態,以及由影響其他設備安全、影響設備運行的行為操作,有權令其停止上機并責令其離開機房。
十三、離開機房時應按操作順序正常地關機,整理好鼠標、顯示器、主機等設備,然后將凳子整齊的擺放,關好所有門窗,斷開斷電源再按順序離開,走出機房后才能脫下鞋套。
辦法范文 篇4
一?在用水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更換?
1、水表使用達到其使用期限。
規 格:mm?
使用期限:DN15-DN25 ?6年
DN25以上 ?4年
2、水表因壞損、滯行、停行等故障無法修復的。
?二?水表的拆換程序?
1、由生產管理中心協同計量中心確定需要更換水表數量?按年度擬定換表計劃?報公司批準。
2、由采購辦按公司批準的申購計劃?組織采購?落實水表供貨時間?并負責采購水表的質量。
3、水表計量中心根據核準的換表計劃?上報生產管理中心?由生產管理中心傳達更換水表任務?客服中心負責向用戶填發折換水表通知書。
4、由管網所會同客服中心負責按計劃拆換水表。水表拆換時?要求及時?并盡快恢復供水。
5、由計量中心負責對水表拆換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核實?對拆換入庫的水表進行登記造冊。
第二十六條.客服中心首次抄表時?檢查水表的工況?確定水表工況正常、無計量問題可繼續使用?經檢查確定水表故障應立即更換。
第六章 故障水表的更換
第二十七條.故障水表?是指因水表停走、計量失準、文字盤發黃發黑等原因造成的故障影響抄表計量需更換的水表?水表的不匹配?是指公司在用水表的口徑大小、類型等與實際用水情況不相符?影響水表的正常運轉?造成計量
失準的現象。
第二十八條.水表故障認定?戶表故障由客服中心現場認定?非戶表故障由客服中心組織現場認定?其中服務及特行用水性質、DN100及以上口徑的故障水必需由水表計量中心和城市供水監察大隊組織現場認定。
第二十九條.經認定的故障貿易結算水表由客服中心通知用戶,現場核對數據后更換。
第三十條.客服中心每月將故障水表的更換情況上報生產管理中心及水表計量中心。
第三十一條.水表使用過程中如出現口徑和水量不匹配的現象?由生產管理中心組織相關部門制定換表方案。
第七章 水表的報廢處理
第三十二條. 客服中心每半年將報廢水表報表匯總后上報生產管理中心,經審核報廢水表?水表計量中心依據審核后的報廢水表資料接收報廢水表?并負責各類水表的報廢處理。?DN40及以下口徑的故障水表進行報廢處理?不再修理?DN50及以上口徑的水表更換后?送水表檢修單位檢修、清零計?經水表計量中心檢定合格后?周轉再用。?
第三十三條.對拆回的各類水表?計量中心每月應清點登記?年終統一辦理廢舊物資回收手續?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截留處理。
第三十四條.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報廢水表的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本條例自公司審核后,下發之日起執行。
辦法范文 篇5
一、本停車場只對景田銀座消費客戶提供車位使用服務。 二、本停車場只提供車位使用服務,不承擔車輛和財產的保管責任。車輛及財物毀損、滅失,及意外導致他人傷亡、財物損壞的風險,車主自行承擔。 三、車輛進入本停車場必須服從工作人員的指揮。 四、嚴禁載...
一、本停車場只對景田銀座消費客戶提供車位使用服務。
二、本停車場只提供車位使用服務,不承擔車輛和財產的保管責任。車輛及財物毀損、滅失,及意外導致他人傷亡、財物損壞的風險,車主自行承擔。
三、車輛進入本停車場必須服從工作人員的指揮。
四、嚴禁載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五、車輛進場時必須在入口處用《車輛行駛證》換取本車場《出入卡》,并在離場時換回。《出入卡》只作為提供車位使用服務的憑證,不作為車輛的保管憑證。
六、《出入卡》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污損、遺失或轉借他人使用。若不慎遺失,經查有關證明文件確認無誤,并在車主繳交停車代用券及《出入卡》工本費人民幣20元后,方可取車離場。
七、本停車場內車輛限速5KM/小時。
八、愛護停車場內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九、車輛停放時不得超越其所需車位界線。
十、車輛不得停放在本停車場不準停車之范圍,并不得妨礙其它車輛行駛或停泊。
十一、不得在本車場內進行車輛維修、清洗及車與車過油。
十二、本公司有權將違例停泊之車輛扣押或拖離停車場,任何損壞概不負責。 十三、所有進入本停車場之車輛及司機,如發現多次不理會工作人員指引,任意違反本停車場管理規定,以及非景田銀座消費客戶進入停車場的,將會被記錄在案,并將被拒絕再次使用本停車場。
十四、在本停車場每停車一次,須繳交一張停車代用券。
十五、車輛在繳交停車代用券后,在10分鐘內必須離場,否則重新收停車代用券。
十六、任何車輛必須在23:00時之前繳交代用券后離開本停車場。
十七、東海景田銀座物業管理處保留對《東海景田銀座內部停車場管理規定》的解釋權。并在需要時有權隨時做出修訂。
十八、開放時間:08:00-23:00
銀座物業管理處
二零xx年五月一日
辦法范文 篇6
水功能區的劃定應當協調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體功能區、土地利用、城市建設等相關規劃的關系,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的程序和水功能區劃有關標準。
水功能區分為一級區和二級區。一級水功能區宏觀上解決水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問題,主要協調地區間用水關系,長遠考慮可持續發展的需求,包括保護區、保留區、緩沖區和開發利用區。二級水功能區對一級水功能區中的開發利用區進行劃分,主要協調用水部門之間的關系,包括飲用水源區、工業用水區、農業用水區、漁業用水區、景觀娛樂用水區、過渡區和排污控制區。
辦法范文 篇7
為規范業務、勞務外包的管理,及時解決外包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保證用人的規范、合法性,特制定本辦法。
第1條各部職責
1.業務外包部門:根據項目實施、部門(項目)人員情況,確定發起外包需求;負責外包人員的工作、檢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2.人力資源部:負責外包人員管理辦法的擬定與修改;負責、協調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及具體合作的洽談;負責協調外包業務中個體人員的意外險種的上繳;負責監督外包業務的日常執行;
3.財務部門:接受相關的外包合作備案,按相關協議辦理外包費用核算及結算;
4.總經理:負責審批外包人員管理辦法;審核批準相關部門的外包需求。
第2條外包人員定義外包人員是指公司因人員配置無法滿足日常工作、項目需求時,需臨時外雇具有相關資質的公司或個人到我公司或項目實施地提供相應勞務,由我公司對其派遣的人員進行任務分配、管理、監督。
第3條外包范圍
1.軟件開發、測試、美工等非核心業務;
2.集成項目實施;
3.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項目。
第4條外包合作渠道要求
1.法人企業:公司所有業務的人員外包無特殊情況均首選有法律主體、相關資質的企業進行合作,并且有權要求外包公司為其派出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發放工資,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意外險,規避用人風險。
2.施工隊:特殊情況下,需與無主體的施工團隊合作時,施工隊必須指配具體人員負責與我方的溝通,并且負責施工隊內部的人員分工及管理。合作時間計劃超過15天的,業務外包部門需提前提請人力資源部為其施工隊成員辦理意外險。
3.個人:因地點及應答時間等要求,可以選擇與個人進行合作。合作時間計劃超過15天的,業務外包部門需提前提請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意外險。
4.無論與何種合作主體合作,用人部門(項目經理)必須配合人力資源部在合作前簽訂相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力與義務、支付方式、人員更換、結算方式等內容。臨時性(15天內)外包的且外包總費用在3000元以內的,可由項目負責人與其口頭約定服務內容及服務方式,但必須將人員身份證、服務內容、結算方式等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做為結算依據。
5.特殊崗位法律規定必須持證上崗的,外包公司或外包人員必須提供相關人員的證件原件及掃描件,無相關證件的不得雇用。
第5條外包發起的具體流程
1.軟件外包:軟件部門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合理安排人員,當現有內�咳嗽蔽薹閬钅靠?⑿棖笫保?崆耙桓鱸綠嶠揮勺芫?砬┡?摹斷钅客獍?昵氳ァ分涼?救肆ψ試床�;人力資源部根據需求情況選擇2-3家外包合作公司推薦至軟件部門。軟件部門根據人力資源部的推薦名單,與人力資源共同組織對外包公司的合作洽談、考察,并共同確認最終的合作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外包公司辦理合作協議的簽訂。
2.集成項目外包:系統集成項目在項目立項時應根據項目類型預估是否有外包需求,如有需求,項目經理需將預計的外包費用一同在項目費用預算表中列出報總經理或主管經理審批。系統集成項目的外包合作渠道由系統集成部推薦,與人力資源部協商確定。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外包公司辦理合作協議的簽訂。
3.其他臨時必外包:臨時性(15天內)外包且外包總費用在3000元以內的,需經部門主管同意且報相關信息至人力資源部備案后方可執行。時間超過15天,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均需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審批后方可執行。
4.保密項目的外包:業務外包內容涉及保密事項的,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外包,并且根據保密的具體要求,由人力資源部與外包公司或個人簽訂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義務。
第6條費用結算
1.以工量為結算單位的,依據項目進度及相關協議支付外包費用。
2.以出勤天數為結算單位的,在支付外包費用時,業務外包部門需提供外包人員出勤情況表作為結算的依據。
3.為真實反應相關費用成本,與法人單位及施工隊合作的業務,合作方必須為公司開具正式發票。臨時的個人外包業務,確因個人無條件開具票據的,相關業務外包部門需提前與財務部門溝通解決方法,財務部門同意執行的方可辦理支付,未與財務部門溝通直接辦理支付的,財務部門有權予以拒絕。
4.所有的外包費用,均需由業務外包部門填寫相關付款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及相關負責人審批后,憑相關要求單據由財務部統一進行結算。臨時雇工,需由項目經理現場現金結算的,需作好相關簽收手續,簽收單需由雇員本人填寫,列明結算內容及實際金額。無相關簽收單據的,財務部門有權拒予確認該筆費用。
5.外包的相關費用,計入相關部門、項目費用成本中。
第7條日常管理
1.外包項目人員由該項目對應的公司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2.業務外包部門或項目經理應做好外包人員出勤情況的登記;
3.業務外包部門需在第一時間對外包人員宣講公司安全操作要求、保密要求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并要求外包人員嚴格執行。
4.業務外包部門對外包業務的質量、進度負第一責任,應實時對外包人員的服務質量進行要求、監督,發現外包單位或個人的工作不能較好或無法滿足公司相關要求時,及時提出更改要求,提出更改要求后相關人員仍不能滿足要求的,應向外包公司、施工隊或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更換人員或中止合作的要求,以保證項目按時、按質完成。
第8條附則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擬定,報公司管理會議討論后由總經理簽批發布。
辦法范文 篇8
為了貫徹落實省委巡視組關于“城區菜市場整治”的指示精神,結合wx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菜市場建設、菜藍子供給事關國計民生,按照努力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要求,將菜市場平面管理工作作為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的一項重要舉措,認識上要有新的提高,工作上要有新的標準,實效上要有新的突破,從關注民生的角度加強和落實菜市場平面管理工作,從改善民生的角度提高菜市場建設和管理服務水平,以群眾的滿意度作為菜市場平面管理工作的立足點和落腳點。
二、工作目標。從wx的實際情況出發,菜市場平面管理工作擬完成以下六項目標。
1. 編制全市菜市場網點規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國家商務部、財政部《標準化菜市場設置與管理規范》及其它相關法規,制訂wx市菜市場網點規劃,徹底防變我市菜市場政策缺失和發展滯后的問題。
2. 制訂行業經營規范,推進市場標準化建設。從源頭上治理出店經營、占道經營行為。應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制訂各行業經營要素標準,明確市場開辦者、經營者、管理者之間的責任,并由政府協調商務、工商、市場、城管、規劃、衛生等相關執法單位的執法合力,強制達標,對經營要素不達標的堅決予以取締。根據外地市場管理經驗,可以試行入市主體由市場中心進行前置審批的作法。
3. 規劃建設一批有區域輻射力的專業市場。請市政府批準市場中心擬建的外灘菜農市場,對自產自銷的菜農給予經營場地,解決城區主要占道源。同時吸取老城區教訓,在新城區規劃建設1-2個蔬菜批發市場,5-8個集貿市場。應當抓住當前全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湖北兩型社會試驗區,大別山革命老區改革發展振興計劃,四萬億拉動內需計劃,中央資金向農村政策傾斜的有利時機,爭取引進一、兩個大的市場項目落戶wx。
4、開展社區菜市場試點,著手解決老城區菜市場缺失問題。
5、落實菜市場管理辦法和扶持政策。
6、健全依法行政機制,形成強大的管理合力,依法管理城市,提高管理水平。
7、城區菜市場環境衛生、經營秩序、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管理水平、群眾滿意度有明顯的提高。
8、取締城區主干道菜農占道經營。
三、主要抓手。
1、建成外灘菜農市場、搬遷水果市場、改造八戶塘市場。形成以八戶塘市場為龍頭,以城鄉市場、城鄉超市為網絡的城鄉市場供應網。wx城市管理難,菜農占道經營管理難,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菜市場嚴重不足,特別是永寧市場拆遷后,這一矛盾更加突出。按照國家關于食品安全的要求,wx也迫徹需要建設一個大型的菜農市場對自產自銷的菜農集中管理,確保消費安全。與此同時,把現已不適應wx消費要求的青林水果批發市場遷到外灘,在原水果市場的場地上建設城東菜市場,填補城東地區菜市場的空白。
2、進行社區菜市場試點。wx目前形成規模的菜市場只有八戶塘市場、永寧市場、大世界市場,遠遠不能滿足城市消費需求,按照菜市場基本規范,菜市場的服務半徑為500米-800米,按此推算,wx城區除去超市以外最少要建10-15個菜市場,要解決這一突出矛盾,可以先行社區市場試點,結合城市網格化管理,每個社區應利用社區資源建設一個1000平方米左右的社區菜市場,分流主城區、主街道占道經營壓力。
3、制訂《wx市菜市場管理辦法》。按照商務部、財政部《標準化菜市場設置與管理規范》,和我省仙桃市、宜昌市菜市場建設管理的經驗,結合wx的實際,明確:菜市場建設規劃、菜市場與房地方開發、菜市場的產權轉讓、菜市場建設與財政支持、菜市場建設標準、菜市所有者、經營者、消費者權利與義務,落實公益性菜市場免繳稅費、以及與城建、城管、市場建設管理等相關執法部門的法律責任。
4、完善新城區市場配套。按照新城區城區規模,規劃建設2-3個批發市場,10-15個標準化菜市場,先行控制市場建設要素,組織專班,重點研究四萬億拉動內需項目,商務部雙百市場工程、萬村千鄉工程、農超對接工程、武漢城市圈、湖北兩型社會改革發展試驗區、大別山革命老區經濟發展改革試驗區等相關項目及其配套政策,做好項目立項、資金申報、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力爭有1-2個市場項目落戶wx。
5、在全市市場中開展標準化市場爭創活動。確立“用超市的經營理念經營管理農貿市場,把農貿市場建成生活類的超市”的市場經營管理理念,通過爭創活動提高市場管理人員的素質,完善市場管理制度,規范市場經營秩序,消除市場安全隱患、強化日常監督,提高市場形象。
6、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⑴商務局負責編制市場規劃、制訂《wx市菜市場管理辦法》和肉凳入市場經營工作。⑵市場中心負責自辦市場管理、自報市場建設和社區經營點的落實。⑶發改部門負責爭取3-4年大型市場項目落戶wx。⑷城市執法局負責管理占道經營。⑸工商部門負責營業執照管理。⑹社區負責配合市場中心落實社區市場經營點的建設和管理。⑺公安部門負責掃黑除惡。⑻稅務、環衛等部門負責落實稅費減免支持。⑼住建局、規劃局、土地局負責落實城區市場規劃,房地產開發配套菜市場建設和菜市場用地的供給工作。⑽市法制辦負責市場中心執法權與商務局歸并工作。⑾宣傳部門、電視臺負責對菜市場平面管理工作提供輿論支持。
四、請求市政府解決的幾個問題
1、成立wx市菜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分管市長任組長,相關職能部門組成。
2、出臺《wx市菜市場管理辦法》,落實相關菜市場建設、達標、管理、監督、扶持政策。
3、批準市場中心關于城區蔬菜水果市場建設改造計劃,為提高管理水平創造必要條件。
4、以政府的名義召開社區菜市場建設動員會,落實老城區菜農疏導分流任務。
wx市市場中心
20xx-4-16
辦法范文 篇9
根據《國務院關于將部分土地出讓金用于農業土地開發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xx]8號)的規定,從20xx年1月1日起,將部分土地出讓金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為加強對各地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收入管理情況的檢查、監督和考核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辦法范文 篇10
一、總則
為保證現場應急搶險物資庫房管理規范化、標準化,保證應急物資齊全、有效、滿足應急搶險的需要,根據現場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倉庫管理具體辦法
1、應急物資庫日常管理由安監部負責,相關部門及工區做好配合、協助工作;
2、應急物資實行專項使用,除經項目負責人、安全經理、安監部長同意后方可使用;
3、倉庫管理實行專人負責,庫管員要有責任感,提高安全意識,保持倉庫整潔有序;
4、安監部負責對庫管理員進行教育培訓,并做好記錄;
5、安監部負責:庫管理制度的編制及上墻、標識牌的制作及上墻、搶險物資及滅火器材的配備、登記臺帳的建立等工作。以上物品安監部配備后由庫管員進行保管、維護;
6、物資入庫:庫管員要嚴把質量關,做好物資的驗收、登記建檔工作。建檔內容包括:品名、規格型號、數量、入庫日期、失效日期等。庫管員發現入庫物資存在不滿足要求情況時,有權拒絕入庫,并及時向上反映;
7、物資出庫:做好領取記錄,內容包括:品名、規格型號、數量、領取日期、歸還日期、領取人等。
8、安監部、庫管員要定期進行對庫房進行全面檢查,發現損壞、失效現象時及時更新或維修,問題嚴重超出處理權時及時向有關領導反映;
9、庫管員每月底要進行一次物料盤點,發現短少、殘損等現場時要做好記錄、查明原因,并報有關領導處理;
10、庫房內嚴禁以下行為:吸煙、私拉亂接、堆放雜物、私人物品、無關人員入庫;庫管員嚴禁涂改帳目;
11、對違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員依據項目部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三、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4月1日執行。
辦法范文 篇11
為規范中心臨時外聘人員(以下簡稱“外聘人員”)管理,保證中心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外聘人員是指具有工作崗位需要的專業技能或基本素質,在一定時間內臨時受聘在中心工作的人員。
第二條 外聘人員崗位設置、職責任務界定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三種類型。
第三條 外聘人員應具有所聘崗位需要的文化程度和基本能力,對司爐工、電工等國家勞動部門指定為特種作業工種的編制外聘用人員,必須持有相關機構核發的證件上崗工作。
第四條 外聘人員采取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
第五條 用人部門聘用外聘人員時,每年12月15日前須事先向中心人事部門提出下一年的聘用人員需求計劃申請(見附件一),經中心人事部門審核,中心主任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年內聘用人員原則上控制在需求計劃之內,遇特殊情況確需增加聘用崗位的,須單獨提出用人計劃,人事部門審核,分管中心領導批準。外聘人員應填寫《外聘人員審批表》,并按要求提交被聘用人員相關材料。
職能部門聘用外聘人員要嚴格控制,聘用崗位原則上不再增加。
第六條 外聘人員聘用,需符合所聘崗位的基本要求。
人員初聘根據空缺崗位報名情況,經部門審查后,填寫《外聘人員審批表》(見附件二),并提交社會保險等材料,辦理相關手續。
聘用人員合同期滿時,由本人提出續聘申請。如仍保留原工作崗位設置,且該聘用人員在上一合同期內表現良好、技術能力達到崗位要求的,可以續聘。原工作崗位撤銷,聘用人員可申請到其它符合聘用條件的崗位工作,無空缺崗位或其不能勝任申請崗位要求的,不再續聘。
第七條 外聘人員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用單位繳費部分由用人部門承擔,個人繳費部分由受聘人員承擔。
第八條 外聘人員勞動報酬或報酬標準的核定:
(一) 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外聘科技及業務人員的報酬,不得高于中心相應崗位人員平均工資標準。
(二) 沒有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外聘科技及業務人員的報酬,不得高于中心技術員級崗位人員工資標準。
(三) 外聘人員的報酬下限,不得低于北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從20xx年起,對續聘的外聘人員每人每年增加30元的基本津貼。
第九條 外聘人員的日常管理:
(一)用人部門須為外聘人員辦理中心出入證件,該出入證件在合同解除時由用人部門負責收回。
(二)用人部門須對外聘人員進行安全保密與社會治安管理教育。
(三)用人部門應負責督促外聘人員,及時向國家有關部門繳納所得稅及相關費用。
(四)外聘人員在中心工作期間,應服從有關部門的管理,執行中心各項規章制度及勞動合同和有關協議。
(五)用人部門須對外聘人員進行年度(聘期)考核,由外聘人員填寫《年度考核表》(見附件三),部門負責人提出考核意見和續聘建議。
第十條 用人部門由于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審批程序聘用外聘人員,給中心造成經濟損失或由于對外聘人員的教育與管理不善造成責任事故或出現違反中心有關規定的,用人部門主要負責人負有直接責任。
第十一條 本辦法執行過程中,如遇與國家有關規定不一致的問題,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中心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辦法范文 篇12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年齡等情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符合崗位錄用條件。
第8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員工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9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 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 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2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6個月: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合同期限滿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3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即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員工領取勞動合同時應當簽收。
第14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簽字、公司加蓋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6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應當簽署雙方協議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7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 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全部工作;
b、無正當理由經常不能按時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第19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1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依法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1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0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3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17條的情形除外)。
第24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在合同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5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在勞動者提供必要證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6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 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非全日制、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8條 員工作息時間根據季節和工作特點由各部門自行安排。
第29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0條 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執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體日期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31條 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 假: 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2)、喪 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3)、產 假: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7天。
(4)、年休假: 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xx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五章 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2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當地勞動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和公司為員工交納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3條 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34條 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即員工本人的崗位工資標準)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1.75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5條 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6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7條 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員工需查看工資清單的,公司應給予方便。
第38條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并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后15日內支付員工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39條 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0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80%。
第41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2條 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3條 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因私事請假,事假期間公司不發放工資。
第44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經員工確認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5條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6條 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
辦法范文 篇13
景觀娛樂用水區是為滿足景觀、娛樂和各種親水休閑活動需求劃定的水域。
景觀娛樂活動不得危及景觀娛樂用水區的水質控制目標。
辦法范文 篇14
第一條 為規范汽車租賃行為,維護汽車租賃市場秩序,保護汽車租賃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公共安全,促進汽車租賃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汽車租賃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汽車租賃是指經營者在約定時間內將汽車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賃費用,不配備駕駛人員的經營活動。
第三條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汽車租賃行政管理工作。遠郊區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汽車租賃行政管理工作。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機構負責市區的汽車租賃行政執法工作。
公安機關依法負責汽車租賃經營企業的內部治安保衛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企業建立和完善承租人身份查驗及登記制度,指導、監督企業落實租賃車輛安裝定位裝置等治安防范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職責,依法對汽車租賃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本市按照統一規劃、數量調控、安全服務的原則,促進汽車租賃業規模化、集約化和網絡化發展,完善城市交通運輸服務功能。
鼓勵汽車租賃經營者之間同城和異地合作,開展預約服務、電子商務等業務。鼓勵汽車租賃經營者提供汽車租賃共享服務。
第五條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汽車租賃行業協會制定汽車租賃的經營服務、安全管理等標準,并組織實施。
第六條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汽車租賃服務和管理信息系統,并與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共享管理信息,對行業實施信息化管理,為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配置信息化服務的相關設備設施,并將安全服務信息即時傳輸至汽車租賃服務和管理信息系統。
第七條 本市對汽車租賃經營者實行年度質量信譽考核制度,對經營者的安全生產、經營行為、服務質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年度質量信譽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本市鼓勵汽車租賃業實施行業自律,鼓勵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制度,規范和指導汽車租賃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組織汽車租賃經營者開展誠信建設,提高汽車租賃經營者的服務質量,維護汽車租賃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參與汽車租賃管理相關法規、政策、標準的研究制定和宣傳貫徹。
第九條 從事汽車租賃經營的,經營者應當在取得企業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按照規定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遠郊區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辦理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登記證明;
(二)稅務登記證明;
(三)經營場所權屬證明或者合法租用證明;
(四)企業經營服務和安全管理制度。
經營者提交的材料齊全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遠郊區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出具汽車租賃經營備案證明。
經營者購買車輛后應當向原備案部門辦理車輛備案,提交車輛行駛證明和經營設備設施清單。原備案部門對已備案的車輛出具車輛備案證明。
第十條 經營者的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15日內到原備案部門辦理備案變更。
第十一條 本市對租賃小客車實施數量調控措施。租賃小客車年度增長數量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市租賃行業發展目標、交通發展規劃和全市小客車數量調控要求統籌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汽車租賃經營者申請租賃小客車新增指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經按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辦理備案;
(二)上一年度質量信譽考核合格;
(三)上一年度在本市依法足額納稅。
新成立的汽車租賃經營者申請租賃小客車新增指標的,不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
第十三條 租賃小客車新增指標按照公開、公正的原則無償分配。指標分配方案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租賃行業發展目標、企業質量信譽考核情況制定,在征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和汽車租賃經營者的意見后確定并實施。指標分配方案和分配結果應當向社會公示。
第十四條 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車輛保險、租車流程及監督電話;
(二)按照約定的價格收取租賃費用;
(三)按照規定進行車輛檢測和維護保養,保證租賃車輛技術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駛條件;
(四)建立并完善救援服務體系,對租賃期間發生故障或者事故的車輛,及時按照約定提供救援服務;
(五)建立租賃經營管理檔案和車輛管理檔案,并按照規定報送管理數據信息;
(六)建立健全經營服務、安全保衛、消防等管理制度;
(七)國家和本市其他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于租賃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行駛牌證齊全有效且為汽車租賃經營者所有;
(二)已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相應的保險;
(三)已安裝車輛定位裝置;
(四)技術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駛條件;
(五)車內配備有效的車用滅火器、故障車警示標志牌和必要的維修工具。
第十六條 汽車租賃雙方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合同內容應當包括車輛用途、租賃期限、租賃費用及付費方式、車輛交接、擔保方式、車輛維護和維修責任、車輛保險、風險承擔、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制定。
第十七條 租賃車輛時,經營者應當核對承租人身份信息,按照規定登記錄入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并對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對外泄露。
第十八條 承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提供的相關身份信息合法、真實、有效;
(二)愛護車輛及其附屬設施,按照操作規范駕駛車輛;
(三)隨車攜帶承租車輛的相關證件;
(四)不得利用租賃車輛運輸國家法律法規禁運、限運物品,以及從事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五)不得將承租車輛進行抵押、變賣或者轉租。
第十九條 租賃期間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承租人和經營企業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租賃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條 發現承租人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營運等違法活動的,汽車租賃經營者有權拒絕簽定或者終止履行租賃合同。
經營者發現承租人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二十一條 汽車租賃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
(一)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經調查確定為責任事故的;
(二)對治安案件發生負有較大責任,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的;
(三)存在重大違法經營行為,被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的;
(四)經營場所、設備設施、租賃車輛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被依法處理后仍不改正的;
(五)經營服務行為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被依法處理后仍不改正的。
上一年度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的,相關部門暫緩辦理本年度車輛更新指標手續。
第二十二條 市交通執法機構和遠郊區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汽車租賃服務質量投訴制度,公開投訴電話、電子郵箱、通信地址等聯系方式。
市交通執法機構和遠郊區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投訴或者舉報后,應當依法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向投訴人或者舉報人反饋。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未辦理企業經營備案或者車輛備案從事汽車租賃經營的,由市交通執法機構或者遠郊區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備案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未按照規定辦理備案變更的,由市交通執法機構或者遠郊區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備案變更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之一的,由市交通執法機構或者遠郊區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罰款;違反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一,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汽車租賃經營者未建立經營服務管理制度的,由市交通執法機構或者遠郊區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汽車租賃經營者未建立安全保衛管理制度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汽車租賃經營者未安裝車輛定位裝置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000元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經營者未核對承租人身份信息并按照規定登記錄入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罰款。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汽車租賃經營者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營運等違法活動但仍簽定或者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九條 出租9座以上客車的,適用道路運輸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20xx年8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05號令發布,根據20xx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號令修改的《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辦法范文 篇15
根據主流現有雜志的發展情況,配合主流傳媒實行的“項目經營為核心”的媒體運作策略,本著“面向市嘗自我管理”的宗旨,為了使各編輯部的工作健康有序的運轉,使各雜志的各項工作更加科學化、規范化、合理化,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為使本制度具有更強的操作性,各刊應制定相應管理和經營計劃。
主流傳媒編輯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根據主流傳媒發展規劃的有關精神及具體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1、編輯部人事工作基本原則為全員聘任制、流動制、開放制。
2、編輯部組織制度的原則為精干、有效、民主、制衡。
第三條 全員聘任制。
1、各雜志主編由公司各項目負責人聘請,須為大學本科以上學歷,3年以上從業經歷。
2、受聘責任編輯可為全、兼職兩種方式。
3、受聘資格:嚴格按照公司編輯的招聘制度執行。
第四條 各編輯部實行人員流動制
各責任編輯被錄用后,進行1—3期的見習編輯,如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為雜志編輯,并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到期后自行取消;若屆時在資格條件允許下有意繼續工作,各編輯部可繼續聘任。各編輯在相關雜志工作期間要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遵守組織紀律;編輯部也會按照編輯部考核及獎懲條例定期對各位編輯做出考核評估,將此作為考核工作業績的主要內容之一, 不合格的要做出相應處理。
第五條 各編輯部人事聘任范圍實行開放制,受聘編輯面對全國各高校應屆畢業生或已有相關工作雜志經歷的人。
第六條 各編輯部設有顧問委員會和編委。委員由相關專家和公司領導擔任。
第七條 各編輯部設主編1人,其任務是全面領導和指揮編輯部的工作。
第八條 各編輯部每期出版設執行編輯兩名,其任務主要是完成本期出版的所有流程工作,并負責處理辦公室所應承擔的各項日常事務,全體責任編輯要認真協助其工作。執行編輯的產生由全體討論通過,并實行輪流執行。
第九條 本辦法內容如有修改,必須經編輯委員會審議批準。
主流傳媒編輯部考勤制度
第一條為了保證各編輯部工作正常進行,加強其嚴肅性及全體編輯的紀律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編輯部可視情況自己制定座班或不座班制度。
第三條 組織召開的會議或舉辦的活動開始之前,參加人員必須到主編處簽到,并不得代簽。
第四條對無故曠會或無故不參加活動兩次者提出警告。對無故曠會或無故不參加活動達三次者,經編輯委員會討論后報請主管部門,做出相應的處理。
第五條請假制度
(一) 屬于可請假的特殊情況為臨時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或活動和有事外出兩種。
(二) 若有特殊情況,各編輯可向主管負責人請假。
(三) 所有請假情況都必須在編輯部備案。
(四) 請假期間,責任編輯可委托另外一名編輯代行職責。
第六條例會制度
(一) 全體編輯會議每月召開一次;
(二) 組稿會定期召開;
(三) 如有特別事件則臨時召開會議。
第七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于主流傳媒集團。
編輯工作制度
為規范本公司各刊物編輯管理,特制訂此制度。
一、工作準則
1.遵守職業道德,公平、公正地處理每篇來稿,不敷衍了事。
2.執行國家新聞出版法規以及公司的有關文件規定。
3.按程序進行編、審、校工作,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4.嚴把稿件質量關,不徇私舞弊。
5.加強專業學習,提高編輯業務水平。
6.認真嚴肅對待作者署名,標示作者擁有版權、文責自負。
7.檔案管理制度。(1)作者檔案管理,詳盡記錄每一位作者的有關情況。(2)刊物的管理,把以往刊物的目錄、選題方向、欄目策劃等一一記錄在案,以便日后查詢。
8.堅持考勤制度,不缺席,不隨意離崗。
二、稿件編、審要求
1. 編輯人員須熟知上級有關政策,了解讀者需求,切實了解相關學科知識,并對其某一領域有所研究,且有深思熟慮的獨道見解。
2.編輯人員須有效加工來稿,使稿件質量達到發表水平。初審后擬不錄用的稿件,并交編務匯總;符合初審要求的稿件,由相應的責任編輯寫出《初審意見書》,不少于100字,原則上送編輯部主任二審;再由編輯部主任交主編審定。
3. 二審稿往返時限:2-3周。
4. 每篇稿件自投稿日起,審定應在1個月內完成。
5. 在1月內將所負責的所有稿件及審稿意見書交編務匯總登記。
6.編務協助編輯及時通知并收集被錄用稿件的磁盤。
7.錄用的稿件在送交印刷廠之前,責編應先進行規范處理,編輯部主任和印制部負責人做好清樣工作。
三、稿件校對
1.稿件實行三校終審制:一、二、三校由責任編輯負責,清樣由編務和編輯部主任負責整理,終審由主編負責。
2. 對錄用的稿件,按《期刊編排規范》編輯校對,嚴格文圖規范。
3. 校對差錯率(語言文字和標點符號)不超過 1.6 %00;標題、圖題、表題、作者姓名項目不出現錯誤;內容上不出現政治、宗教、外交、民族等觀點表述和名稱錯誤。
4. 完成校對工作,不延誤印刷出版日期。
四、其他事項
1. 雜志社管理基本采取向上負責的制度,即執行主編對公司負責,各部門主任對執行主編負責,部門人員對部門主任負責。
2.考勤和工作量的完成首先有各部門主任監督部門成員完成,主編則監督各部門主任的工作狀況。主編的工作有公司高層監督,所屬成員有監督和彈劾執行主編的義務。
3.每期的執行編輯輪值時間不得隨意請假或離開編輯部。
4.編務、編輯部主任及時統計編輯工作量,統計編輯費和稿費,由主編審核交總編審定,交辦公室結算審稿酬金。
主流傳媒各編輯部審稿程序、方式
一、審稿程序
1.實行三次審閱制:責任編輯初審,編輯部主任二審,編輯部集體討論三審。
2.各責任編輯認真做好初審工作。
3.經初審、二審的稿件,由主編、編輯部主任、執行編輯和編輯集體討論后決定取舍。
二、審稿方式
1.采用責任編輯意見實名制,主編意見原則上保密。
2.稿件達到入選質量要求但需作進一步修改的文稿,修改后還要由主編復審。
3.《審稿簽》撰寫格式由各編輯部自行制定。
中英文對照的撰寫與校對
一、 中、英文標題意義必須一致,英文標題大小寫應統一,標題的句首和實詞首字母大寫;
二、中文姓名、漢語拼音姓名應一致、準確,拼音姓氏大寫,名字中間用連字符,名字首字母大寫;如:劉麗紅LIULi-hong;張斌ZHANGBin
三、中、英文[摘要]內容應互相對應,表達順暢、符合語法;
四、中、英文[目錄]的文章標題和姓名必須與正文的標題和姓名保持一致,英文大小寫一致。
辦法范文 篇16
工業用水區是為滿足工業用水需求劃定的水域,農業用水區是為滿足農業灌溉用水需求劃定的水域。
工業用水區和農業用水區應當優先滿足工業和農業用水需求,嚴格執行取水許可有關規定。
在工業用水區和農業用水區設置入河排污口的,排污單位應當保證該水功能區水質符合工業和農業用水目標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