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質押合同(精選30篇)
2024質押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質押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質物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權利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協商一致,訂立質押合同完整。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車輛(廠牌型號):_______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作為質押物在乙方處質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元(大寫)。甲方保證該車輛屬本人所有,在質押前未將該質物轉讓、抵押、質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自愿承擔所有糾紛產生的費用)。
第二條:借款履行期限自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至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
第三條:質押借款綜合費率(包含借款利率)按日息‰計算。在乙方發放借款時預扣日綜合費用共計元。逾期超五日甲方未能償還本金,且未支付相應利息則乙方將終止合同并按規定處置抵押物。
第四條:甲方將抵押物相關品(詳見抵押物清單)交由乙方暫管,在質押期間甲方不得將質押物及暫管物品掛失、轉讓或質押等權屬轉移行為。否則甲方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五條:質押期間質押物必須交由乙方暫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質押物丟失或損壞,乙方按評估值賠償。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質押物損壞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負賠償。
第六條:甲方保證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償還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乙方將會處置質押物或委托當地拍賣行拍賣。乙方處置質押物所得款項,除收回借款本金、綜合費和可能發生的孳息、違約金以及扣除處置質押物所需費用外,剩余部分退還甲方,不足部分有權向甲方繼續追償。
第七條:甲方承諾聲明:本合同質押物一旦發生被乙方按合同處置,甲方應無條件、無償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
第八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否則補辦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否則補辦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在甲方還清借款、綜合費用后,乙方將甲方提供的質押物和證件等返還甲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條:本合同附《質押物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有關登記部門一份。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2024質押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
質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質物
一、甲方保證
1.本質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質物不存在瑕疵、爭議、抵押、轉質等情況;
3.本質物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質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質物情況
1.質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質量_________(質物清單及權屬證書原件附后)。
2.質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
三、質物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質物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質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質物評估價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于擔保債權。
第三條?質押擔保的范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_____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質物_____
一、本合同生效前,質物已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_____變更手續;質物未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_____。
二、甲方應為質物全額不間斷投保,投保期限應長于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貸款展期的,_____期限應相應延長。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辦理或變更質物_____時,應書面告知_____人投保財產已設質押和_____金賠付的約定情況。
第五條?質物移交與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移交質物、_____單及其權屬證書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質物及其權屬證書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保管費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應妥善保管質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甲方可以要求將質物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擔保債權而返還質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質物滅失、毀損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質押費用
質物的評估、_____、保管、提存、運輸和質押公證、鑒定等質押費用及質物拍賣、變賣等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質押的效力
一、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轉讓或以質物提供擔保;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質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質物的,其所得價款應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用來清償擔保債權。乙方使用不當造成質物滅失、毀損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質押期間,質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產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金錢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償擔保債權;其他財產形式的孳息,由甲乙雙方協議,以該孳息變價的價款優先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應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擔保貸款的利息、擔保貸款的本金。
四、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或處分質物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五、質押期間,質物發生_____事故的,所得_____賠償金作為出質財產。乙方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及_____賠償情況,所得_____賠償金應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六、質押期間,發生非_____事故,質物毀損、滅失的,乙方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情況,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七、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并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九、因質物所征收的一切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質權的實現
一、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而提前實現質權。
二、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三、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甲方應在乙方送達書面通知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協議折價轉讓或由乙方委托有關中介機構拍賣、變賣質物,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以靖償債務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依法處分全部或部分質物。
五、乙方對質物享有優于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質物。甲方應及時收回質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權向第三方提存質物,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質物共有、瑕疵、爭議或抵押、轉質等其他情況嚴重危及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并須將質物恢復到乙方認可的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等值擔保。并且,乙方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生質物毀損或滅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六款約定及時通知甲方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后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在乙方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十九條?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本合同自質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時終止。
第二十一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4質押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止,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____萬元,銀行承兌匯票為____萬元,其中由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其位于衢州經濟開發區的地號為B-29號地塊、面積為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衢州國用(20xx)字第3-277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的有____萬元,由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位于____市新橋街樟樹底土地、衢龍路以北E-1R土地、E-1C土地和______東苑小區土地共同抵押了____萬元。 現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質押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
乙方提供的質押存單擔保的主債權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應付的銀行承兌匯票并由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擔保的款項,該款項本息總共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債務與乙方無涉。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支付期限已到期。
第二條 為擔保本協議第一條債務的履行,乙方提供存于中國建設銀行衢州市分行金額為萬元人民幣的存款單作為質押,存單的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存款人為乙方。
第三條 本存款單擔保的范圍為被擔保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和實現質押的費用。
第四條 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即將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存單提交給甲方保管。
第五條 特別約定
本協議甲、乙雙方約定,在衢州市土管部門將上述B-29號地塊土地使用權過戶到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并由乙方取得新的權證文本時,本質押協議生效。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衢州市經濟開發區地塊編號為B-29號、面積為____㎡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為衢州國用(20xx)字第3-2477號)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天內不能過戶到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協議不生效,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內將存單歸還給乙方,乙方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第六條 本協議簽訂后,甲方應向衢州市國土資源局書面出具公函同意將位于衢州市經濟開發區B-29號地塊過戶到乙方名下。
第七條 ______金輝房地產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質押生效后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被擔保的6500萬元本息后,甲方應出具書面函件,同意解除位于衢州市經濟開發區B-29號地塊的相關抵押手續。
第八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中國建設銀行______支行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2024質押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年字第號
出質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電話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為確保______年_____字第______號人民幣資金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權利質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被擔保借款的種類、金額
第一條甲方以其自有動產/權利為借款合同項下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期限為______(月/年)的_______________(短期貸款/中期貸款/長期貸款)作質押。
第三章質押擔保的范圍
第二條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四章質押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結清之日止。
第五章質物情況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質押動產名稱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質量_____________,狀況________________,所有權權屬或使用權權屬_________________(詳見動產清單及權利有效證書)。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利為_________________(詳見權利清單及權利有效證書)。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質押動產/權利共作價(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質押率為百分之_____。
第六章質押動產/權利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
第六條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的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質押動產移交乙方占有,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_____元整的保管費。
甲方以權利質押的,應向乙方交付權利憑證或雙方共同辦理權利質押登記移交手續。
第七條乙方應妥善保管質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
損,乙方應承擔民事責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第七章質權的實現
第八條甲方應乙方要求,對質押動產中的________________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應長于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借款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質押貸款。
第九條甲方用作質押的有價證券等權利憑證,在質押期內到期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項下的有關保險、公證、鑒定、評估、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上述費用的義務承擔人承擔。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借款合同其他條款,應經出質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饋贈和遺棄質物;甲方轉移、出租、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理或轉移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應取得乙方同意并就有關事項達成書面協議。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2024質押合同 篇5
甲方(質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出質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方與(借款人)于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簽訂的《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質押物
乙方提供的質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質押物交付憑證》為準。(質押物交付憑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條質押物的質押價值:該質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___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質押車輛的質押價值總額為_______元。
第三條質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質押車輛。質押期間,該質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將車輛交付甲方保管。
第四條質押擔保的范圍
甲方為實現《擔保借款合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四條質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與(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未履行還
款義務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質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
該質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
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五條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
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地址:______ 郵編:_____ 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
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
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
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2 份。
2、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簽訂
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 月 ___ 日
附件:
質押物交付憑證
一、交付的內容:
1、行駛證原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車輛購置稅收據原件
2、車輛一輛(車牌號:發動機號:)
二、交接雙方簽字:
交付人:接收人:
時間:時間:
2024質押合同 篇6
動 產 質 押 合 同
債務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全稱):
出質人(全稱):(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債務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質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出質人已收到并閱知所擔保的主合同,愿意為債務人依主合同與質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我國《民法典》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制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本金數額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金數額(大寫)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手續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執行費、保全費、鑒定費、保管費、評估費、拍賣費、運輸費、稅金、律師代理費、差旅費、過戶費、質押物處置費等)。
第三條 質物的設定
一、出質人(詳見質押附件一)同意以下列財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質押附件二)作為質物,上述質押附件一、質押附件二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二、上述質物暫作價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最終價值以質權實現時實際處理質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四條 出質人承諾
一、出質人對質物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二、質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三、質物沒有被查封或設定抵押等情況。
四、出質人已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事宜征得質物共有人的同意。
五、質物不存在其他影響質權人實現質權的情形。
六、同意質物的質押率在上述質物暫作價的_____%以內。
七、出質人負有監督主合同債務人按主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及主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義務。本合同不因主合同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約定而無效。
第五條 質權的效力
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第六條 質物的移交和保管
一、本合同項下質物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同時將質物的所有有效證明和權利憑證交與質權人保管。
二、在主合同債務完全履行完畢之前,非因質權人的原因,質物有損害、變質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而足以影響質權人實現質權的,出質人須提供質權人認可的擔保或恢復質物的價值。出質人不提供或拒絕恢復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與出質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質權人應當妥善保管質物,為了安全和方便,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質權人保管不善使質物毀損、滅失,造成出質人損失的,質權人負有賠償責任。債務人歸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質權人應當及時返還質物。
第七條 質物的保險
一、出質人須根據質權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質權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二、出質人應將質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與質權人保管。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質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出質人承擔。質權人有權直接從出質人的任何帳戶中劃收上述費用。
四、質物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金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 費用承擔
質物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登記、公證、提存等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九條 質權的實現
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有權依法以質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物的價款優先受償。上述“期限屆滿”包括質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的約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二、出質人為兩人以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時有權處置任一、部分或全部出質人的質物。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質權人和出質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二、出質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質權人造成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一)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其他足以影響質權實現的情況。
(二)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質權的行為。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訴訟。由質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成立,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質權人向出質發出的有關本合同的通訊,以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為送達目的地。若出質人變更通訊地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抵質權人;否則,質權人發出的通訊,在一定合理期限后即視為送達。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六條 特別聲明
質權人已提請出質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出質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質押附件一:出質人信息
質押附件二:動產質押清單
債務人: 質權人: 出質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址:
2024質押合同 篇7
甲方:中國XX銀行______________支行
乙方:____市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止,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____萬元,銀行承兌匯票為____萬元,其中由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其位于衢州經濟開地號為B-29號地塊、面積為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衢州國用(_________)字第3-277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的有____萬元,由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位于____市新橋街樟樹底土地、衢龍路以北E-1R土地、E-1C土地和______東苑小區土地共同抵押了____萬元。
現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質押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
乙方提供的質押存單擔保的主債權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應付的銀行承兌匯票并由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擔保的款項,該款項本息總共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債務與乙方無涉。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支付期限已到期。
第二條?為擔保本協議第一條債務的履行,乙方提供存于中國金額為萬元人民幣的存款單作為質押,存單的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存款人為乙方。
第三條?本存款單擔保的范圍為被擔保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和實現質押的費用。
第四條?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即將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存單提交給甲方保管。
第五條?特別約定
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衢州市經濟開地塊編號為B-29號、面積為____㎡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為衢州國用(_________)字第3-2477號)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天內不能過戶到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協議不生效,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內將存單歸還給乙方,乙方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第六條?本協議簽訂后,甲方應向衢州市國土資源局書面出具公函同意將位于衢州市經濟開地塊過戶到乙方名下。
第七條?______XX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質押生效后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被擔保的6500萬元本息后,甲方應出具書面函件,同意解除位于衢州市經濟開地塊的相關抵押手續。
第八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中國__支行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2024質押合同 篇8
抵押/出質人(全稱):
債 權 人 (全 稱):
因債務人(全稱)未能償還其與債權人簽訂的編號為 的《 》(下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根據債權人、抵押/出質人簽訂的編號為 的《 》(下稱擔保合同)及主合同的約定,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就抵(質)押物處理事項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當事人確認抵押/出質人應承擔的擔保責任為:
1、債權本金余額(幣種及金額大寫)
2、利息、罰息、復利合計(幣種及金額大寫)計至今 年 月 日),違約金(幣種及金額大寫) 。
3、其他費用(幣種及金額大寫)。
第二條 抵押/出質人同意處理擔保合同項下的抵押(質)物,以承擔擔保責任,清償債權人的債權。
第三條 抵(質)押物處理方式為: (拆價、拍賣、變賣)。
1抵(質)押物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交付債權人;需辦理抵(質)押物變更登記手續的雙方于本協議生效之 日起日內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2、拍賣:拍賣機構為 ,拍賣低價為(幣種及金額寫) 。
3、變賣:受讓人為,受讓價格為(幣種及金額大寫) 。
第四條 拍賣、變賣抵(質)押物所得價款應優先支付處理過程中產生的評估費、拍賣費、變買費、過戶稅費、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律師費等一切稅費,剩余部分用于清償債務。
拍賣、變賣抵(質)押物所得價款在支付前款稅費后不足以清償本協議第一條所列全部債務的,債權人有權決定將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費用的先后順序,其余不足清償的債權部分,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繼續追償。
第五條 抵押/出質人負責辦理處理抵押物的一切手續,債權人應當協助 。抵押/出質人不及時辦理的,債權人代為辦理,費用由抵押/出質人承擔。
第六條 其他事項
第七條 本協議自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 份,當事人各執一份,份,效力相同。
第九條 提示
債權人已提請抵押出質人注意對本協議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抵押/出質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含義認識一致。
抵押/出質人(簽章) 債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2024質押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
質押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質物
一、甲方保證
1.本質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質物不存在瑕疵、爭議、抵押、轉質等情況;
3.本質物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質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質物情況
1.質物名稱_________,數量_________,質量_________(質物清單及權屬證書原件附后)。
2.質物使用期限_________。
三、質物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質物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質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質物評估價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于擔保債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質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質物已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質物未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
二、甲方應為質物全額不間斷投保,投保期限應長于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貸款展期的,保險期限應相應延長。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辦理或變更質物保險時,應書面告知保險人投保財產已設質押和保險金賠付的約定情況。
第五條 質物移交與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質物、保險單及其權屬證書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質物及其權屬證書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保管費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應妥善保管質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甲方可以要求將質物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擔保債權而返還質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質物滅失、毀損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質押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險、保管、提存、運輸和質押公證、鑒定等質押費用及質物拍賣、變賣等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 質押的效力
一、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轉讓或以質物提供擔保;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質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質物的,其所得價款應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用來清償擔保債權。乙方使用不當造成質物滅失、毀損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質押期間,質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產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金錢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償擔保債權;其他財產形式的孳息,由甲乙雙方協議,以該孳息變價的價款優先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應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擔保貸款的利息、擔保貸款的本金。
四、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或處分質物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五、質押期間,質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所得保險賠償金作為出質財產。乙方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十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及保險賠償情況,所得保險賠償金應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六、質押期間,發生非保險事故,質物毀損、滅失的,乙方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十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情況,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因上述原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為出質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擔保債權,不足以抵償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七、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并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九、因質物所征收的一切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一、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而提前實現質權。
二、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三、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甲方應在乙方送達書面通知的十____日內,與乙方協議折價轉讓或由乙方委托有關中介機構拍賣、變賣質物,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以靖償債務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依法處分全部或部分質物。
五、乙方對質物享有優于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 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質物。甲方應及時收回質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權向第三方提存質物,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質物共有、瑕疵、爭議或抵押、轉質等其他情況嚴重危及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并須將質物恢復到乙方認可的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等值擔保。并且,乙方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生質物毀損或滅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六款約定及時通知甲方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后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在乙方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十九條 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質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時終止。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2024質押合同 篇10
出質人:
質權人:
鑒于:
為確保債權人全面、及時履行其在主合同(詳細參見本合同第九條)項下各項義務,確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自愿以本合同項下之質物提供質押擔保。
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提供的質押擔保。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制訂本合同。
第一條質物
1.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出質人所持有的標的公司股權。
2.出質股權應包括該股權所享有的所有現時和將來的權利和利益,出質人如沒有按期履行主合同,出質股權由質權人全權處理。
3.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配股的,出質人應以自有資金出資購買并隨質物一起質押。出質人不購買而出現質物價值缺口,出質人應當及時補足。出質期間,因質物而取得的分紅、派息應作為保證金存入質權人的保證金賬戶。
第二條主債權和質押擔保
1.被擔保的主債權
(1)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的詳細情況由本合同第九條約定。
(2)本合同所稱“到期”、“屆滿”、包括債權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
2.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債權,還及于由此產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及其他為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債權人實現擔保權利和債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處置費用、稅費、訴訟費用、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經債權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證金金額。
3.優先受償權。質權人對質物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
4.主合同變更
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利益,不因質權人給予出質人任何寬限、任何延期還款、質權人與出質人對主合同的任何條款進行修改、變更或替換等情形而受任何影響。如發生上述情形,視為已征得出質人的事先同意,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
第三條質押登記與質物保管
1. 質押登記
(1)出質登記
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合同雙方認同出質人同意全權委托質權人辦理質物的質押登記手續。出質股權在未辦理出質登記手續期間,質押事項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2)解除質押登記
主合同項下債權獲得全額清償的,質權人可解除質押,配合出質人辦理解除質押的相關手續。
2.質物的保管
出質人除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外,還應同時將質物權利憑證,如出資證明書、股權證移交質權人保管。
第四條質物的處分及質權的實現
1.在發生以下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處分質物以實現質權:
(1)出質人構成主合同項下違約的;
(2)發生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實現的情形的;
(3)出質人構成本合同項下違約的。
2.如發生上述處分質物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變賣、拍賣質物,并以變賣拍賣所得款項以及出質期間質物產生的分紅派息優先受償,或以質物折價抵償被擔保的主債權。
3.質權人處分質物后,若有剩余的,應退還出質人。
第五條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向質權人作出如下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系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出質人有權簽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所需的一切授權及批準。本合同各條款均是出質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出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出質人保證遵紀守法。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違反出質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章程、有權機關的相關文件、判決、裁決,也不與出質人已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抵觸。
(4)出質人保證其出具的全部資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實、有效、準確、完整而無任何隱瞞。
(5)出質人保證完成為本合同的有效并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備案、登記、信息披露或其他手續,并支付相關稅項和費用。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6)出質人確認,在本合同簽署日及本合同履行期間內未發生且不會發生拖欠包括但不限于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和補償金等現象。
(7)出質人保證不存在對出質人的履約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或事件。
2.出質人進一步保證如下:
本合同項下質物系出質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轉讓;出質人保證對該質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并保證除因法律規定或本合同設定外,該質物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它優越權,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權屬爭議、權利限制或其他權利瑕疵。
第六條約定事項
1.出質人承諾
(1)出質人承諾,在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之前,其自身及標的公司不采取下列行為:①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重大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②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發生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停業、解散、破產、承包、租憑、聯營、股份制改造、股權轉讓、合并(或兼并)、合資(或合作)、產權轉讓等。
③修改公司章程,改變公司經營范圍或主營業務。
④為第三方提供擔保,并因此而對其財產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了重大不利影響。
⑤申請重組、破產或解散公司。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⑥簽署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合同/協議或承擔具有這一影響
的有關義務。
(2)出質人承諾,當出現下述事件,出質人將于該事件發生之日立即通知質權人,并在該事件發生之日起五個銀行營業日將相關通知原件(非自然人需要加蓋公章,自然人需經簽署)送達質權人:
①發生了有關事件導致出質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成為不真實、不準確的。
②出質人/標的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人涉及訴訟、仲裁或其資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樣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仲裁或其他強制措施的。
③出質人/標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負責人、主要財務負責人、通訊地址、企業名稱、辦公場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出質人變更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變更工作單位、長期離開所居住城市、變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發生不利變化的。
④出質人/標的公司被其他債權人申請重組、破產或被上級主管單位撤銷。
⑤質物權屬發生爭議,或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標的公司本身或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
(3)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財務資料。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收入證明。
(4)出質人應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經質權人要求,出質人還應向質權人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一般公證手續或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出質人自愿接受該強制執行。
(5)出質人應積極行使股東權利以維持股權價值,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放棄股東權利和標的公司章程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利益。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6)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就質物簽署或同意簽署任何轉讓、轉移或讓與文件,或以任何方式處分質物或其任何部分。
(7)除本合同外,出質人不得在質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設定或存在任何質押或其他類型的優先權安排。
(8)出質人應承擔與質物及與實現質權有關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評估、拍賣、變賣、保管、公證、登記、審批、備案及其他費用。
(9)如質物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因標的公司財務狀況惡化、出質人拒絕購買標的公司配股或標的公司發行新股,質權人有理由認為該狀況已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出質人應根據質權人的要求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10)出質人確認,在債務人向質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出質人不得向債務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及相關權利。
2.通知及送達
(1)本合同一方發往另一方的通知,均應發往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地址,直到另一方書面通知更改該地址為止。只要按上述地址發送,則視為在下列日期送達;如是信函,則為按主要營業地址(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其他經濟組織)或住所地(自然人)掛號寄發后的第七個銀行營業日;如果是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如果為傳真或電子郵件,則為傳真或電子郵件發送之日。但向質權人發出或交付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訊均須在質權人實際收到時被視為已經送達。且以傳真方式或電子郵件方式向質權人發出的所有通知、要求須于事后將原件(加蓋公章,出質人為自然人的,應該出質人簽署)以當面送交或郵寄于質權人的方式加以確定。
(2)出質人同意,對其提起任何訴訟而發出的傳票和通知,只要發送至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主要營業地址/住所地,即視為送達。上述地址的變更非經提前書面通知質權人,對質權人不生效。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3.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出質人及質權人雙方加蓋公章并由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如出質人為自然人的,則其僅需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可被撤銷;本合同部分條款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余條款的效力。
(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違約事件及處理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構成出質人對質權人的違約:
①出質人在本合同作出的任何陳述、說明、保證或在任何依本合同規定而作出的或于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授權、批準、同意、證書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時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已被證實為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被證實為已失效或被撤銷或沒有法律效力。
②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任一約定事項的。
③出質人停業、停產、歇業、停業整頓、清算、被接管或托管、解散。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被注銷或破產的,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變更業務范圍或者注冊資本的;
④出質人財產狀況惡化,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發生對其正常經營、財產狀況或償債能力產生困難。
2024質押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充分整合雙方的資源,達到優勢互補、互利多贏的經營目標,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乙方利用自有資金優勢開展為甲方貨倉內塑膠原料的存貨方提供貨物套現融資服務業務。
二、乙方業務過程中產生的轉倉費用、倉儲費用等甲方全按照收費標準向存貨方收取,并確保在業務過程中保持與甲方貨物倉儲保管關系的情況。
三、為保證雙方合作的權益,在乙方經營期間,甲方不得自營或與除銀行以外的公司機構或者個人合作開展與乙方合作的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四、甲方應加強對質押貨物的監管,保證倉單與商品存儲情況相符、手續齊備,發現倉儲貨物變質或損壞時應及進通知乙方。
五、質押期間無乙方同意不向借款人(存貨方)或任意第三人發貨,客戶提貨應在乙方的監管下采取倉單提貨。
六、如乙方業務涉及貨物不合法來源,或假料等貨源問題所引起的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七、乙方經營期間,租賃甲方貨倉小辦公室作為辦公地點,月租三千元。乙方可在甲方貨倉管理區域內進行廣告形式的業務推廣。
八、甲方應全力協助乙方行使質權,不以存貨方未付有關保管費為由阻撓、干涉、妨礙乙方行使質押權;
九、當乙方提出要求檢驗倉儲物或提取樣品時,甲方不得拒絕,應全力配合協助。
十、存貨方貨物套現后的回購權保留期間,乙方名下的貨物由甲方監管并承擔保管責任,且由甲方向客戶提供保證:存貨方有權在買回條件成立時買回貨物。
十一、乙方經營業務所涉及的工商、稅務及經營許可等問題由乙方自行處理并承擔相關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十二、本合作協議期限暫定為3年,期限屆滿,乙方未要求終止的,本協議自動延期至20__年3月31日。
十三、本協議項下未盡事宜,在履行過程中可予以書面補充或變更,變更或補充內容作為本協議附件,對協議雙方具有約束力。
十四、本協議自雙方(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協議一式兩份共兩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2024質押合同 篇12
質押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年字第號
出質人名稱:(以下稱甲方)
住所:電話: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帳號:
電話:郵政編碼:
傳真:
質權人名稱:(以下稱乙方)
第十八條甲方為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在乙方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九條乙方對本合同項下質押動產/權利所擁有的質權不因甲方法律地位、財務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文件及本質押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八章質權的撤銷
第二十條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及相關應付費用或提前歸還借款本息及相關應付費用的,質權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動產/權利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廿一條按照本合同約定,由乙方保管的質押動產/權利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押動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廿二條甲方因隱瞞質押動產/權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質)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第廿三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二條約定,乙方有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第廿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借款合同條款或轉讓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質物。
第廿五條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七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及利息總額百分之__的違約金。
第廿六條本合同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主動劃付對方帳戶/直接扣收)。
第廿七條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章爭議的解決
第廿八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乙方所在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一章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第廿九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及完備法定手續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清償時自動失效。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卅一條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簽訂。
附:質押動產/權利清單及權利有效證書一式__份。
住所:電話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簽字: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政編碼:
傳真:
第一章總則
為確保___年__字第___號人民幣資金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權利質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被擔保借款的種類、金額
第一條甲方以其自有動產/權利為借款合同項下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期限為___(月/年)的______(短期貸款/中期貸款/長期貸款)作質押。
第三章質押擔保的范圍
第二條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四章質押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結清之日止。
第五章質物情況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質押動產名稱_________數量________,質量________,狀況_______,所有權權屬或使用權權屬_____________(詳見動產清單及權利有效證書)。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利為_____________(詳見權利清單及權利有效證書)。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質押動產/權利共作價(大寫)____________元整,質押率為百分之__。
第六章質押動產/權利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
第六條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的____個營業日內將質押動產移交乙方占有,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元整的保管費。
2024質押合同 篇13
質押合同
( )年質字第( )號
甲方(質押權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質押人): 身份證號(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為保證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以其所有的(有權處分的) (下稱質押物)為( )年借字第( )號借款合同提供質押擔保,雙方就此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質押物事項
1、名稱
2、數量、質量
3、狀況
4、所在地
5、所有權(處分權)歸屬
第二條 雙方經協商,一致認可質押物的質押價值為人民幣 元。
第三條 質押物由甲、乙雙方共同到有關法律規定部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并由乙方交納登記等相關費用。
第四條 乙方質押擔保的范圍是( )年第( )號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應向甲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于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質押期間乙方不得實施降低質押物價值的任何行為。
2、出現質押物價值減少的情況,如果沒有得到保險賠償的,乙方應在質押物價值減少情況之日起 天內向甲方提供新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4、不得隱瞞質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質押權任何情況。
5、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保險、鑒定、運輸、保管費用以及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
1、對甲方質押物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質押物完整交還甲方。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一款約定,按其擔保金額的 %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合同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2、處置質押物產生的律師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質押權的實現
借款期前屆滿,借款人未還本付息的,甲方可依照法定形式以質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質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繼續追償。
第九條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條 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或簽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附身份證復印件為本合同附件。
2024質押合同 篇14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債權人:
法定代表人:職務:
住所:
電話:傳真:郵編: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受益人)簽定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主合同),約定由質權人為其提供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保證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的保證擔保。為了確保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出質人愿意向債權人提供質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押人陳述與保證
1.1出質人是本合同項下出質股份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完全了解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質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本合同項下股份依法可以設定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質押擔保范圍
2.1出質人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質權的費用。
2.2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無論質權人對《委托保證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質權人有權直接要求各出質人在其擔保范圍內對全部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質押股份
3.1本合同項下用于質押的股份詳見《股份質押清單》。
3.2本合同簽訂時當事人對出質權利約定的價值,不作為質權人處分該權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質權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第四條質押股份的記載
4.1出質人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將本合同的股份出質事項記載于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持股人)的股東名冊。
第五條股份質押的股東會決議
5.1出質人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就本合同的股份出質事項作出被持股人的股東會決議。
第六條質權的實現
6.1質權人代被保證人代償債務后,質權人有權與出質人協商,將出質股份折價由質權人所有以抵償主合同借款人所欠債務,也有權對出質股份采取拍賣、變賣等方式處分,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6.2質權人依6.1條處分出質股份時,各出質人應予配合,并到有關部門辦理出質股份的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條轉讓禁止
7.1在被保證人償還主合同及《委托保證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各出質人不得饋贈、轉讓、質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
第八條出質人的權利和義務
8.1承擔本合同項下質權人實現質權的全部費用。
8.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各出質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8.3在出質股份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各出質人有義務
通知并協助質權人免受侵害。
8.4當被持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各出質人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質權人:
8.4.1實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8.4.2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變更、股權變動;
8.4.3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8.4.4出質股份發生權屬爭議;
8.4.5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8.4.6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
8.5被保證人償清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出質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九條質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9.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質權人可以提前處分出質股份,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9.1.1依據主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主合同而發生質權人代償或造成質權人經濟損失。
9.1.2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貸款債權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有重大影響的情況。
9.2有權要求各出質人協助,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出質人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0.2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他方造成的損失;
10.3如因出質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該出質人應在質押擔保范圍內賠償質權人的全部損失。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質人簽字生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11.3《保證合同》、《委托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全部出質人仍應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11.4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12.1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13.1出質人承諾妥善經營管理被持股人的一切業務;
13.2出質人承諾在被保證人償清《委托保證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被持股人不得進行股利或紅利的分派;不得將其股份出售、轉移、質押,也不得與第三方從事任何對被持股人的營運或財務狀況有損害的行為。
13.3質押期間質押股份發生權屬爭議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3.4質押期間質押股份滅失或被有關機關宣告為無效的,出質人須另行向質權人提供反擔保物。
第十四條附件
14.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一:《股份質押清單》
第十五條附則
15.1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不含正文,僅限蓋章使用
出質人[1](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出質人[2](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質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附件:
股份質押清單
出質人姓名
被持股公司名稱
出資金額
所持股份比例質押價值(人民幣)出質人
(人民幣)
年月日作出以上股份出質的股東會決議
年月日將以上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
出質人:質權人:
2024質押合同 篇15
下面是關于民事訴訟庭后協商合同問題解答
甲方與乙方就房產交易糾紛一案,雙方自愿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共同信守,決不反悔。
一、房產歸甲方所有,甲方在在*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_______________元即案結事了,其他費用均由甲方負責,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棄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項在簽訂本協議書時當場付清,雙方不得再為此事發生糾紛。
三、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確認從簽定之日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____日內就質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并將出質股份于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并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簽章)(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起生效。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內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2024質押合同 篇16
甲方(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傳真:
乙方(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傳真:
鑒于:
1.年月日,甲方與乙方簽署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元人民幣。
2.出質人同意以其所持【企業名稱】(以下簡稱“【企業簡稱】”)%股權(以下簡稱“質押標的”)為出質人在《借款合同》項下應承擔的還款義務提供質押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雙方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就股權質押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質押標的
1.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標的為出質人合法持有的【企業簡稱】%的股權,對
應【企業簡稱】注冊資本萬元中的萬元。
2.出質人同意以其持有的質押標的為出質人在主合同項下的義務提供質押擔
保,質權人同意接受該質押擔保。
3.質押標的詳見《質物清單》(包括但不限于《章程》、《股東名冊》、
《出資證明書》)。《質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質物清單》對質押標的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質權人處分該質押標的時的估
價依據,不對質權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5.質權的效力及于質押標的所生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質押股權應得股息、紅
利、送紅股、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及其他收益),以及因質押標的毀損、滅失或被征收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標的的孳息,作為質權的一部分用于主合同項下主債權的質押擔保,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6.質押標的毀損、滅失或被征收的,出質人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
應用于提前清償主債權,或經質權人同意用于恢復質押標的的價值,或存入質權人指定賬戶,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質押標的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應作為主債權的擔保。
7.如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押標的致使質押標的有滅失、毀損的可能的,出質
人可要求質權人將質押標的提存,或者要求出質人提供經質權人認可的其他補充擔保方式,也可要求提前清償債務并返還質押財產。
8.因不能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押標的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
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經質權人認可的相應的擔保。
第二條主合同及擔保范圍
1.本合同所稱主合同為質權人與出質人于年月日簽署的編號為的《借款合
同》。
2.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標的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元,即出質人在《借款合同》
(包括各方對《借款協議》的修改或補充,下同)項下應向質權人承擔的全部還款義務,以及因出質人違反《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義務、責任,包括違反上述義務、陳述與保證或承諾事項而對其享有的賠償請求權。
3.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標的所擔保的范圍除了上款所述擔保事項外,還及于由此
產生的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押標的保管費用(如有)和實
現質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變賣費、公證費、執行費、公告費、差旅費等)。
4.為避免歧義,質權人因準備、完善、履行或強制執行、實現本合同或行使本
合同項下的權利或與之有關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用、訴訟或仲裁費用等)均構成被擔保債權的一部分。
5.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期限為:自主合同生效起至出質人在主合同項下還款履行
期限屆滿之日起24個月。
第三條公證和出質登記
1.本合同訂立后個工作日內,質權人與出質人應到公證機關對本合同申請
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公證。本合同當事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已經對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公證的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確了解。經慎重考慮決定,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本合同當事人自愿辦理本合同的強制執行公證并賦予強制執行效力。
2.出質人、質權人對本合同中所規定的義務無異議,雙方共同確認:如出質人
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借款合同》項下的義務,或出質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時,質權人可直接向公證機關申請強制執行證書,向質權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本合同項下質權,而無須經過訴訟程序,同時,出質人放棄對質權人直接申請強制執行的抗辯權。
3.本合同訂立后個工作日內,質權人與出質人應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
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股權質押登記以《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為準,《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由質權人保管。
4.形成新增股權的,出質人應在其合法享有新增股權之日起個工作日內,
辦理完成新增股權質押變更登記手續。
5.質權消滅后,質權人應協助出質人于個工作日內辦理質權注銷登記及其
他相關手續
6.因辦理出質登記(包括設立、變更或注銷)、公證及其他相關手續所發生的
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第四條質權的實現和終止
1.雙方同意并確認,若出質人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履行上述主合同約定的
還款義務,或者發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質權人有權處分質押標的的情況時,質權人可以行使質權,質權人有權依據經公證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及其他相關文件向公證機關申請執行證書,并依據公證文書及執行證書向質權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雙方在執行程序中可以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方式實現質權:
(1)由人民法院自行或委托他人賣出質押標的;
(2)依法聘請拍賣機構將質押標的拍賣并以拍賣價款清償債權;
(3)依法將質押標的轉讓給第三方并以轉讓價款清償債權;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實現質權的方法。
出質人在此確認,出質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
2.雙方同意并確認,質押標的處分后取得的收入在支付處分過程中產生的費用
后,優先用于清償主債權(包括逾期違約金)。質押標的處分后取得的收入不足清償主債權的,出質人應當在個工作日內補足資金至質權人開立的指定銀行賬戶。否則,質權人有權向出質人就不足部分行使追索權。質押標的處分后取得的收入在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之后仍有剩余的,質權人應將剩余部分返還出質人。
3.質押標的的處臵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4.《借款合同》項下的主債權還有其他形式的質押、保證等擔保措施的,不影
響質權人按上述約定處分質押標的,即質權人在實現質權時,不因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措施致其處分權限受到任何限制。
5.雙方同意并確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項下質權終止,質權人應當
配合出質人辦理股權質押注銷登記手續:
(1)出質人已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履行完畢上述主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
(2)擔保期限屆滿。
第五條出質人的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具有完全、獨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簽署、交付并履行本合同,簽
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出質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裁決及命令,也不與出質人已經簽署的任何其它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相抵觸。
2.本合同各條款均是出質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出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出質人保證對質押標的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簽訂本合同時質押標的上
未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物權、優先權(因本合同及主合同設定的除外)及其它任何影響質權人行使質權的第三方權利,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法定限制或其他權利瑕疵。質押標的不存在其他共有人,為其實際持有,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和他人代為持有的情形。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質押登記的標的股權和新增股權(如有)全部或
部分因任何原因被采取司法凍結措施、出現其他限制情形或股權價值明顯減少等情形的,出質人應當于質押標的出現前述情形的當日通知質權人,并有義務于日內使質押標的解除司法凍結或消除限制情形,或者采取其他質權人認可的能夠有效保證質權人權益的措施。
5.在質權有效存續期內,出質人的上述陳述和保證持續有效。
第六條約定事項
1.除本合同約定的情形外,擔保期間內,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
得在質押標的上設立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不將質押標的部分或全部轉讓、贈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臵。
2.本合同期限內,若出質人完全履行《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還款義務,質權
人應當在出質人完全履行上述義務后個工作日內辦理質押標的的質押解除手續,質押標的質押解除登記以《股權出質注銷登記通知書》為準。
3.《借款合同》延期的,出質人繼續以質押標的質押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合同生效及質權設立
1.本合同經質權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并加蓋公章以及出質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自質押標的辦理質押登記,并出具《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之日起質權設立。
第八條合同的補充和解除
1.對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如果補充協議與本合同發生沖突,以補充協議為準。
2024質押合同 篇17
甲方(質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質物
一、甲方保證
1.本質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質物不存在瑕疵、爭議、抵押、轉質等情況;
3.本質物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質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質物情況
1.質物名稱_________,數量_________,質量_________(質物清單及權屬證書原件附后)。
2.質物使用期限_________。
三、質物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質物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質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質物評估價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于擔保債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質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質物已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質物未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
二、甲方應為質物全額不間斷投保,投保期限應長于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貸款展期的,保險期限應相應延長。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辦理或變更質物保險時,應書面告知保險人投保財產已設質押和保險金賠付的約定情況。
第五條 質物移交與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移交質物、保險單及其權屬證書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質物及其權屬證書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保管費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應妥善保管質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甲方可以要求將質物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擔保債權而返還質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質物滅失、毀損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質押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險、保管、提存、運輸和質押公證、鑒定等質押費用及質物拍賣、變賣等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 質押的效力
一、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轉讓或以質物提供擔保;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質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質物的,其所得價款應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用來清償擔保債權。乙方使用不當造成質物滅失、毀損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質押期間,質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產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金錢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償擔保債權;其他財產形式的孳息,由甲乙雙方協議,以該孳息變價的價款優先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應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擔保貸款的利息、擔保貸款的本金。
四、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或處分質物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五、質押期間,質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所得保險賠償金作為出質財產。乙方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及保險賠償情況,所得保險賠償金應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六、質押期間,發生非保險事故,質物毀損、滅失的,乙方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情況,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因上述原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為出質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擔保債權,不足以抵償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七、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并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九、因質物所征收的一切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一、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而提前實現質權。
二、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三、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甲方應在乙方送達書面通知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協議折價轉讓或由乙方委托有關中介機構拍賣、變賣質物,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以靖償債務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依法處分全部或部分質物。
五、乙方對質物享有優于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 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質物。甲方應及時收回質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權向第三方提存質物,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質物共有、瑕疵、爭議或抵押、轉質等其他情況嚴重危及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并須將質物恢復到乙方認可的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等值擔保。并且,乙方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生質物毀損或滅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六款約定及時通知甲方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后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在乙方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十九條 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質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時終止。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2024質押合同 篇18
合同編號:XMJRJK 第號-ZY-
質權人(甲方)
住所:
出質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訂立而成,所有合同條款均是各方意思的真實表示。質押人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已有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并對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
鑒于向甲方借款,且與甲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借條》(編號為)。為了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主債權金額及債務履行期間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本金為人民幣(大寫)萬元(小寫¥元)整。
主合同約定的履行債務的期間為日,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若根據主合同約定借款起始日發生變化,則借款期間自動順延。
第二條質押擔保的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為: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本金及其利息、違約金、滯納金、甲方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訴訟費用、律師費(按訴訟標的額的3%計算)等及其它。
第三條質物
1.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財產質押:
序號質物名稱規格型號主計量數量單價價值
備注:
2.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車輛質押:
權利人品牌型號車牌號發動機號碼數量狀況價值
備注:
3.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上述質物交甲方占有。
4. 雙方確認,上述質物協議或評估價值僅僅為了辦理質押登記需要,甲方在行使質權時有權就該質物的全部價值優先受償。
第四條登記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由甲乙雙方共同到有關部門進行登記。雙方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抵押登記。不進行登記的,不影響質權的效力。
第五條質物的占管
質押期間,質物由乙方占管。乙方承諾對占管的質物妥善保管,并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及有義務配合甲方的監督、檢查。乙方的行為可能使質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制止該行為。
質物毀損、滅失、被征用等而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仍是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乙方應于取得上述款項后三日內存入甲方賬戶,甲方有權就質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優先受償。
質押期間,因乙方過錯、自然災害、市場原因等因素,甲方認為有必要對質物重新估價的,乙方必須予以合作。經合格中介機構重新估價后,質物價值有所降低,但不低于本合同確認價值的90%時,乙方或借款人應另行提供甲方認可的相應價值的抵、質押物或等額現金擔保。乙方、借款人不另行提供擔保或質物價值低于本合同確認價值的90%時,甲方有權提前實現質權。
第六條保險
乙方應根據有關法律及甲方指定的險種、保險期間、投保金額為質物辦理保險,并承擔保險費用。保險人應當具備法定資質和良好信譽。保險期間短于擔保期間的,乙方應當續保,且保險金額不得低于本合同項下該質物價值。質權未實現前,乙方不得拒絕、中斷保險或退保。否則,甲方有權代辦保險手續,費用由乙方及共有人承擔。保險單上應當注明或批注、變更為甲方為該保險第一受益人。保險單證由甲方保管。
第七條質權的實現
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而主合同債務人未依約清償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隨時行使質權,并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權,并以所得款項提前清償主債權:
1.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拒絕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危及甲方的質權;
2.乙方成為重大訴訟、仲裁案件被告(包括被告訴訟地位的第三人)或涉及重大行政案件的;
3.乙方被宣告破產、歇業、被申請破產重整、被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
4.出現使主合同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它情況。
乙方不可撤銷的授權甲方委托中介機構對質物財產進行評估、變賣、拍賣、過戶,而無需乙方另行出具授權委托書。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擔保義務的,甲方可不經訴訟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拍賣、變賣質物。
第八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法人)保證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未違反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乙方不得以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違反公司章程及制度而主張本合同條款效力瑕疵。乙方(自然人)保證本次反擔保行為,已經征得其配偶同意,且其配偶不論是否在本合同中簽字,均有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義務。
2.乙方保證其對質物有權處分,出質的質物不存在任何形式權屬爭議、權利限制或被查封、扣押等權利瑕疵。
3. 甲方有權自行選擇行使反擔保權的順位以及選擇行使反擔保債權的數額。甲方的同一筆債權有多個反擔保人,甲方可以選擇向借款人主張權利,也可以選擇向所有的反擔保人共同主張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選擇直接向任一反擔保人主張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甲方放棄全部或部分抵、質押財產(包括借款人的抵、質押財產)的,其它反擔保人仍承擔全部反擔保責任,乙方不得以此為由進行抗辯。
4.與質物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質押登記及本合同的公證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在處置質物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交易稅、費均由乙方承擔(包括甲方或者購買方應當承擔的部分)。該費用可以由甲方在處置質物所得的價款中直接扣除。
5.乙方質物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對甲方所負的債務時,對超出質押而未清償的部分甲方有權繼續要求乙方承擔清償責任。
6.乙方保證無條件配合甲方行使質權。
7.甲方有權查詢乙方的信用、資信情況等信息,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關查詢所需文書、文件等。乙方違約的,甲方有權依法在任何媒體上公告催討,有權將失信信息提交給全國任何征信系統或任何媒體。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雙方合同當事人的其它權利義務。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本合同簽訂后,因乙方原因導致質押登記手續未能及時辦理的,乙方按被擔保主債權本金的3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未按甲方及相關部門要求提供有關質物的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乙方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擔保等情況的;其它原因。
第十條其它約定
1.質押人對質權人的付款依次按照實現權利的費用、違約金、滯納金、利息、借款本金的順序予以扣減。
2.本合同項下質權對質物的效力及于該質物本身、孳息、質物的代位物。質押期間,本合同項下質物產生的孳息仍屬于本合同項下的質物。
3.本合同效力獨立于借款合同/借條,前述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4.質押人在本合同中簽署的地址為質權人的文書送達地址,質權人的各種文書一經以該地址寄出即視為送達。質押人更改地址的,以書面形式通知質權人。
5.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以質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為訴訟管轄法院。
6.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借款人提供新的反擔保并被甲方認可的除外。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做出補充約定。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4質押合同 篇19
甲方(出質人):
乙方(質權人):
鑒于:乙方欲在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決算期內及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最高額范圍內為借款人 向出借人 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為確保乙方擔保債權的實現,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最高額股權質押反擔保。依據我國《公司法》、《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1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及民事行為能力,有權簽訂本協議并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之義務,并且已經適當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動授權簽署本協議。
1.2 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法律和質押人的章程、合同對質押人履行了出資義務,其對本協議項下任何及所有質押股權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權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質押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3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并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并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并不再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擔保權利。
1.4 除非經質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或再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沒有針對質押股權或甲方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6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第二條 質押財產
2.1 甲方將其在 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以下簡稱"質押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全部質押給乙方,作為對乙方擔保債權實現的反擔保。
2.2 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作為本質押項下借款償付的保證。
2.3 "該股權"質物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三條 質押反擔保范圍
3.1 乙方代甲方為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等;
3.2 借款擔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約定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及乙方為實現質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登記、保險、保管、鑒定、公證、處置質押物等的費用)等;
第四條 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
4.1 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該最高債權總額系指在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最高額決算期內乙方為借款人在任一出借人借款提供的融資性擔保,因借款人可能不能及時清償給出借人導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擔代償責任形成的乙方對借款人的債權金額。
4.2 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保、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最高額決算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乙方為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內容以乙方和借款人達成的相關擔保合同為準。
第五條 最高額決算期與質押登記
5.1 最高額質押擔保的債權的決算期間為 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筆借款具體起止日以借款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上標注的日期為準,乙方債權為本合同期限內任一時點實際形成的因借款人可能不能清償給出借人而導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擔代償責任形成的對借款人的債權金額。
5.2 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甲方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并將上述該股權的《出質登記通知書》交付乙方,相關費用由甲方全額承擔。
第六條 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6.1 甲方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交付給乙方保管(如出質證明書等)。當甲方按期還款后,乙方應及時將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歸還給甲方。
6.2 在工商部門辦理股份出質登記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借款人同意將股權出質的承諾;在工商部門進行出質登記后三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股權出質事項已記載于 公司的股東名冊上的證明(由公司加蓋公章)。
第七條 質押權的實現
7.1 質押權實現的條件依委托擔保合同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確定。
7.2 乙方在行使質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出質股權進行折價以抵償甲方所欠債務或對出質股權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八條 處置出質股權后清償順序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處置出質股權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8.1 實現出質股權的費用及乙方代甲方償還借款所發生的費用。
8.2 乙方代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借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
8.3 借款擔保合同以及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
8.4 代償資金占用費,從乙方代償次日起按日萬分之五計算。
8.5 補償上述款項后,剩余部分返還甲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對乙方作出的任何陳述或保證(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實質方面是或被證實是錯誤或誤導,甲方首先應承擔違約責任 元,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用全額予以賠償。
9.2 借款擔保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在本合同中依然有效。
9.3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出質股權進行再質押或轉讓或作出任何其他傷害乙方在本協議項下質押權利的處置,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股權。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0.1 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質人簽字生效)。
10.2 借款主合同、擔保合同無效,甲方承諾以出質股權對于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以債務承擔的形式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0.3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
11.1一致確認:本合同的簽訂不影響乙方獨立、自主的判斷是否為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請借款提供保證擔保的權利。乙方是否為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請借款提供保證擔保以雙方實際達成的具體《借款擔保合同》為準。
11.2一致確認:乙方和借款人在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決算期內達成任何《借款擔保合同》所產生的乙方對借款人的擔保債權均屬于質押反擔保范圍。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1.1 當事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起糾紛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附則
12.1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及登記機關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章):
乙方(公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2024質押合同 篇20
甲方(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甲. 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一、主合同信息
1.【 】年【 】月【 】日,甲方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 】于簽訂編號為【 】 的《【 】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
2. 乙方經認真閱讀并對主合同充分理解,為確保主合同的履行. 甲方權利的實現,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為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
二、質押物狀況
1. 乙方提供的質押股權是:
公司名稱:
乙方用于質押的股權比例及對應出資金額為: 。
2. 質押權的效力及于股權及其從物. 從權利. 附著物. 附合物. 加工物. 孳息及代位物。
3. 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本合同簽訂之日,就質押物是否存在共有. 爭議. 被查封. 被扣押.已經設定抵(質)押權或被采取強制措施等情況(統稱特殊情形),屬于下列【 】種情形:
(1)無特殊情形;
(2)【 】 ,除此之外無特殊情形。
三、質押擔保的范圍
1. 乙方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下列范圍:
(1)主合同中的主債權;
(2)利息. 復利. 罰息. 違約金. 損害賠償金;
(3)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
2. 乙方質押擔保的范圍不包括:
3. 雙方確認:乙方抵押擔保的所有債務,無論何種名義金額不得超過¥【 】 元。
四、股權質押登記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 日內向工商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并在登記手續辦妥之日起【 】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交質押權人保管。如涉及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其它權利義務
1. 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2. 如股權存在其它共有人,則乙方確認已經征得其它共有人的同意。
3. 乙方已經取得公司股東會. 董事會等相應批準,不存在股權質押的任何妨礙
六、保證條款
1. 因下列原因致使質押權不成立. 未生效或未實現的,乙方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2)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乙方的其他原因導致本合同質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
(4)因乙方的其他原因導致本合同質押權未能實現或部分未實現。
2. 乙方基于本條承擔保證擔保的范圍,與本協議約定的質押擔保的范圍一致。
3.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主合同中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七、其它
1. 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提供如下聯系方式:
(1)甲方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
聯系人:
電話:
2024質押合同 篇21
銀行承兌質押合同
鑒于:
甲方_________(商業銀行)同意承兌乙方_________(出質人)總計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的商業匯票,并與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了編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的。
第一條?乙方用于質押的質物:
一、名稱:_________;
二、數量:_________;
三、價值及折扣率:_________;
四、期限:_________;
五、權屬來源:_________;
六、權屬證明編號:_________。
第二條?質押擔保的范圍
本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X項下甲方以承兌人身份替(乙方或承兌申請人)墊付到期應付匯票款項(即墊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貸款本金、利息、罰款及實現質權等的其他一切相關費用。
第三條?質物的移交與交付
一、本合同項下質物為動產的,在質押期間,乙方須將質物移交甲方占有。質押期間為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協議項下甲方因墊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還清之日止。
二、本合同項下質物為權利的,在質押期間,乙方須將權利憑證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出質登記
本合同項下質物依法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的,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相應的登記管理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第五條?質物的保管及責任
在質押期間,甲方須妥善保管質物,因保管不善致質物滅失或毀損的,甲方應承擔民事責任。因甲方不能妥善保管質物而可能致使其滅失或毀損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務而返還質物。
第六條?_____
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險別,以甲方為第一受益人,將質物向甲方指定的______________公司辦理足額的財產_____,并將_____單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協議項下匯票到期日的最遠期限。投保財產若發生損失,甲方有權從_____賠償中優先收回墊付票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或與乙方辦理_____賠償金的提存,以備協議項下匯票付款日到期時,支付應付票款。如乙方未辦理質物投保手續,甲方有權代理乙方直接辦理,有關費用仍由乙方支付。
第七條?質物的孽息收取權
甲方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孽息,此項孽息收入應先行用于充抵孽息的費用。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質物的_____,公證,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質物有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權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并將拍賣或變賣所的款項用于清償協議項下甲方已墊付票款本息或由雙方辦理該款項的提存,己備協議項下匯票付款日到期時支付應付票款。
第十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發生分立或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若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甲方有權提前處分其質物。
第十一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依法處分質物
一、協議項下匯票付款日到期后,承兌申請人未能按協議交足票款而由甲方墊付的;
二、承兌申請人經營場地被司法或_____查封或關閉;或無正當理由停止營業2個月以上的;
三、承兌申請人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四、承兌申請人被宣布解散,破產的;
五、足以危及協議履行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條?質權的實現
承兌申請人按協議規定存足承兌保證金或及時足額交存了應付票款,使甲方支付票款時無須墊款的;或甲方墊付票款后,承兌申請人或乙方籌足資金還清了逾期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的,質權隨之消滅,甲方應當返還質物。
匯票付款日到期,甲方墊付票款后,承兌申請人或乙方不能及時清償甲方墊付票款的,甲方可以與乙方協商以質物折價,或依法拍賣,變賣質物,以償還甲方墊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
質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甲方因墊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數額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償。
第十三條?本合同生效后,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
一、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
二、向____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第十五條?質押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質物為動產或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等權利憑證,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自質物移交于甲方占有或交付甲方之日起生效,至協議項下甲方墊付票款本金,利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全部還清時失效。
二、本合同項下質物為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_____專用權及專利權,著作權中財產權的,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自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協議項下甲方墊付票款本金,利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全部還清時失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及_________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2024質押合同 篇22
出質人: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甲方”)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的股權作質押擔保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本協議所擔保的債權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據_______號《貸款合同》(下簡稱“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 質押協議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該等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就本協議質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并在a公司股東名冊上辦理出質股份的登記手續,并將股權證書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依法處分質押股權,并從所得款項中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及時歸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產申請的。
第五條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優先清償甲方的貸款本息。
第六條 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除非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 甲方未能在本協議第三條規定期限內取得a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的決定的,乙方有權取消本協議第一條所述對甲方的貸款(或提前回收貸款本息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八條 本協議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協議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并自辦理完畢股權質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請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并按照提起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裁決,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股權質押登記用。
2024質押合同 篇23
前言:
第1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
第2條 質押期限。
第3條 專利件數、名稱、專利號、申請號、頒證日。
第4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第5條 質押的金額與支付方式
第6條 對質押期間進行專利權轉讓或實施許可的約定
第7條 對質押期間維持專利權有效的約定
第8條 出現專利糾紛時出質人的責任
第9條 質押期間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的處理
第10條 違約及索賠
第11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第12條 質押期滿而債權不能按時實現時,質物的處置方式
第13條 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14條 合同簽訂日期、簽名、蓋章
出質人(全體專利權人):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指南 一、質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擔保方式之一。專利權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擁有專利的第三人將其專利權移交全權人占有,以此作為債務的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如期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專利要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專利權的價款優先受償。
其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用以質押的專利權為質物。
二、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專利權質押合同(以下簡稱質押合同),并向中國專利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三、當事人向中國專利局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并按規定繳納登記費。
(1)質押合同登記申請表。
該表格由中國專利局統一印制。當事人應認真填寫,并簽名蓋章。
(2)主合同和質押合同
合同是指經濟合同,質押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可以單獨訂立,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擔保條款,內容應包括按《專利權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的有關條款。
(3)出質人的合法身份證明。
出質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應與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的記載保持一致。如果一項專利有兩個以上的共同專利權人,則出質人應為全體專利權人,并出具全體同意出質的書面證明。
出質人為全民所有制單位時,應得到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中國單位或個人向境外出質專利權時,須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辦理登記時應出具批準文件。
(4)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代理人受委托辦理登記時,要出具委托書及其身份證明,作為具體承辦的聯系人應出具本單位的授權委托書及其個人身份證明、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5)專利權的有效證明
指用作質物的所有專利的專利證書復印件,專利年費收據復印件等其他證明專利有效文件。
(6)專利權出質前的實施及許可情況。
包括實施規模、經濟效益、許可次數、許可合同等。
(7)其他有關材料,如公證書、評估材料等。
四、專利權質押合同的主要條款:
(1)前言
當事人簽訂本合同的主要目的、基本情況。
(2)出質人、質權人及代理人、聯系人的姓名(名稱)、通訊地址。
聯系人系指出質人、質權人自己辦理登記具體承辦人,代理人系指受出質人、質權人的委托代辦登記的人員。地址應確保通訊無誤。
(3)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
指質押擔保的主債權性質及債務基本情況,屬于何種法律上的原因產生的債權,如金錢債權、特定物給予債權等,應與主合同保持一致。
(4)專利件數、名稱、專利號、申請日、頒證日。
本款要求的內容應與專利證書的記載相同。
若用作質物的專利不止一件,應分別填寫清楚。
(5)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指債務清償債務的時間,在些期間,當事人依法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民法典》,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但質物(專利權)的有效期可能短于債務期限,所以履行債務的期限應在專利有效時間內,可稱為質押期限。據此期限可以明確質權人開始實現質權的時間,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6)質押擔保的范圍
可以是以下幾種費用的全部或其中幾項: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實現質權(變賣、拍賣或折價等)費用、專利年費、處理專利糾紛費用、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時可能產生的違約金、賠償金、向第三人提存收益所需的保管費等。
(7)質押的金額
指被擔保的主債權以金錢來衡量的數量,不屬于金錢債權的,應注明債權標的數量和價款,以明確實現質權時就質物優先清償的債務數額。
(8)質押金支付方式
以已往債務,不需約定支付方式;對因借貸、予付款等形成的未來債務,質押金的支付時間、地點、次數等由當事人約定。
(9)以質押期間進行專利權轉讓或實施許可的約定
指是否可以轉讓或許可,若可以轉讓或許可對相應收益的保管、處置所做的約定等。
(10)質押期間維持專利權有效的約定。
專利年費由誰交納;
出現專利糾紛時,一般以出質人負責處理為宜,也可由當事人另行約定;
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的處理,包括應訴及補救責任由哪方承擔,一旦專利權被撤銷或宣告無效,各方相應的對策等。
《民法典》規定,質權人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但是考慮到專利事務的特點,當事人可慎重約定。
(11)違約及索賠
當事人違反以上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時,對方相應的索賠辦法。
(12)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當事人是協商解決或者約定以其他方式解決。
(13)質押期滿債務的清償方式
質押期滿,若債務不能得以清償時,質權人可以與質權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以所得款項用以清償債務,但不得約定質物自動移轉為質權人所有。
(14)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對質押期間質物所值明顯減少時,或其他異常情況下如何處理等。
(15)合同簽訂日期,當事人簽名、蓋章。
五、登記變更
(1)對質押期間的專利著錄項目作變更時,當事人應出具書面同意變更的協議和原《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通知書》,經質押合同登記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著錄項目變更程序才能繼續進行。
2024質押合同 篇24
甲方(貸款人、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股權所在公司):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丙方(出質人):
(1):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電子郵箱:
(2):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電子郵箱:
鑒于: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當票(編號: ),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各出質人自愿以其持有的乙方股權為乙方履行上述合同義務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
為進一步明確當票約定事項,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典當管理辦法》,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作為對當票的補充。
第一條 借款金額(當金)
借款本金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二條 借款期限與還款
1、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實際放款日順延。實際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記載日期為準)。
2、借款期限屆滿前,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辦理展期(續當),展期期限和息費率以《補充協議》約定為準。展期前,乙方須先行結清當期利息和綜合費用。各方確認:展期不必通知其他當事人或經其他當事人同意,各方依當票及本合同所設定的擔保物權及于展期的債務。
3、乙方應于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15時前償還全部當金、付清利息和綜合費用。
特別約定: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綜合費用累計達到15日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應于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時前償還全部當金、付清利息和綜合費用,并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還款; 但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給付。
第三條 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
借款月利率為 ‰,月利息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
月綜合費率為 ‰,月綜合費為人民(大寫) 元整 。
2、乙方須于實際放款日當日內支付第一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此后,于每個月的實際放款日對應日前支付下一個月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
第四條 質押標的
第五條 質押擔保范圍及期限
1、各出質人的擔保范圍:乙方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當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協議)約定的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及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訴訟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公證費、公告費、差旅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處分質押股權所需其他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
上述債務在本合同中已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按照有關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所記載的金額確定。
2、擔保期限:質押權設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債權獲得清償之日止。
第六條 質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后,各出質人負責辦理股權質押設立登記手續,其他當事人應盡配合義務。如各出質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質押登記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借款人與各出質人連帶賠償損失(賠償金額為一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
第七條 放款
滿足下列各項條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簽署當票及本合同。
2、各方已簽訂《股權質押合同》,股權質押設立登記已辦理完畢,且甲方已收到質押登記證明文件原件。
3、甲方已收到借款人或出質人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關于同意本次借款、質押的決議。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款項。
第八條 質押股權的權利限制
1、質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各出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質押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變賣、托管、贈與、抵償債務等)或做出對甲方不利的任何改變;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與各出質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質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各出質人不得在該股權上另行設定質押或其他擔保及權利限制,也不得以該股權進行出資、合伙或聯營。
第九條 借款人、出質人、共有人的保證與承諾
1、各出質人保證:對質押股權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與處分權,簽署、履行當票及本合同已經依法履行了相關法律手續、取得了相關權利人的認可。質押設定前,相關方向甲方提供的乙方資產負債表等資料真實、有效、完整、準確,已向甲方披露了乙方的所有債權及債務情況(含對外擔保及其他或有債務)。
2、各出質人保證:股權出質前沒有任何權利瑕疵或權屬爭議,未在該股權上設定質押或任何其他在先權利,與該股權對應的出資已全部實繳。
3、質押權存續期間,乙方處分大額資產,或對外提供大額擔保前須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前述“大額”指單筆達到當金金額10%及以上。
4、質押權存續期間,如乙方出現大額(標準同上款)訴訟、仲裁或執行的,相關方應于前述情形發生當日書面通知甲方。
5、如質押股權價值明顯減少,或有明顯減少可能的(明顯減少指質押股權價值貶損累計達到本合同簽訂時價值的30%及以上的)各出質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并另行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6、質押股權的共有人同意以股權設定質押(附共有人聲明)。
第十條 質押權的行使
1、乙方應當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屆滿前償還全部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否則,質押權行使的條件成就,甲方有權行使質押權。
2、質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全部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與各出質人連帶清償。各出質人同意:相關評估、拍賣等手續均委托甲方辦理。
3、甲方可通過自行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拍賣、變賣股權等方式實現質權。如甲方自行拍賣質物的,甲方有權自行選定評估及拍賣機構。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當票及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額(含未償還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每日1‰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應按照合同約定繼續支付,直到結清全部款項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質押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2、乙方未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屆滿前償還全部當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額(含未償還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每日1.5‰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應按照合同約定繼續支付,直到結清全部款項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質押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3、乙方、各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義務,或由于非可歸責于甲方的原因而致質押權未能有效設定、喪失或部分喪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各出質人另行提供有效擔保及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償本息及綜合費用,并另向甲方支付當金總額20%的違約金,各出質人與乙方承擔連帶責任。在上述本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未獲清償期間,按總額的日千分之三計息。
4、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可以同時適用;如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與各出質人連帶賠償。
第十二條 特別約定
1、本合同所約定的質押擔保條款獨立于當票、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如上述合同或其中的其他條款無效、部分無效、被撤銷、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時,本合同約定的質押擔保仍然有效,作為乙方履行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義務的擔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其他各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3、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評估、拍賣、公證、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全部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如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物的,甲方有權對該擔保物以外的借款人其他財產申請執行以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且不以放棄上述該擔保物權或必須先行使該擔保物權為前提條件。
5、甲方有權同時就各出質人的出質股權實現債權。
6、如借款人另行向甲方提供物的擔保,或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為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擔保(包括物的擔保、保證等)的,甲方有權同時就借款人提供的擔保物、本合同項下質押股權、第三方提供的擔保物實現債權,并有權同時要求第三方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1、與當票、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協商不成的,須向甲方住所地( 市 區 號)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如各方同意辦理公證手續,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的,若乙方、各出質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使債權、實現質權),其他各方均放棄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辯權。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合同終止
本合同于甲方全部債權獲得清償后終止;相關方在合同終止后10日內辦理質押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的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未涉及的內容,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2、各方在當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證、承諾、擔保等對補充協議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 通知
各方當事人確認本合同首頁所列的聯絡方式準確、有效,各方當事人在收到書面變更通知前,通過上述聯系方式所發出的通知等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八條 充分磋商與修改補充
1、各方確認: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系各方當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擬定,各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理解和接受。
2、各方對本合同內容進一步修改、補充如下:
附件:1、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均加蓋公章)
2、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丙方身份證復印件】(均加蓋公章;身份證復印件由本人簽字并按捺指印)
甲方:
乙方:
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
2024質押合同 篇25
出質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質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風險提示:
借款、還款都必須注意保存好相關的書面證據。一般而言,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可能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原告主張債權時,如無法提供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仟萬(大寫______)元整的貸款。
風險提示:
借款數額肯定要寫的,大家也都會寫,只是要注意數額應該用大寫,并標上幣種。在大寫的旁邊再附注小寫,并寫上小數點。這樣做主要是防止數額被更改。寫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擔心數額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擔心借款人說數額被你改過。
借款利率為______。
風險提示:
利息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但如最終引發糾紛,對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過年利率24%,人民法院會給予保護;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但如果約定的年利率為24%--36%,借款人已經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還。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應隨時接受乙方對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風險提示:
借款時間是認定借款期限和訴訟時效的重要依據,也是認定借條事實的重要因素,應該在寫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沒寫年份,一旦發生糾紛,難以確定具體的時間。如果你是借款人,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應當用漢字大寫:如:二_________年三月十六日。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元整。
(4)質押股權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開立的保管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10日內就質押事宜征得______公司股東會議同意,并將出質股份于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五條?擔保的債權范圍及清償順序
(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股權質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______仟萬元整)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_____、訴訟費、_____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如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借款本息,利息及費用,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第六條?逾期違約金
(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應每日按本金的萬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2)甲方如逾期償還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風險提示:
除違約金的約定外,為了保障款項的回收,還可以就借款設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第七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三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風險提示:
為了確保簽名的真實性,應要求當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而且復印件上還應當讓債務人簽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為身份證也有假的,如果有蓋手印會更好。尤其是在簽名潦草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提示:
借款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2年。如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借款到期次日開始計算。到期有催討的,從催討次日重新計算,但須保存催討的證據;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后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2024質押合同 篇26
出質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出質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的財產質押,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質押擔保范圍
本質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出質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質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若出質人和質權人對質押擔保范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出質人應當對上述全部債權承擔責任。
第二條 質押動產及孳息
1.質物名稱:_________。
質物數量:_________。
質物質量:_________。
質物所在地:_________。
2.評估價值: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元。
3.質押期限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4.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準。
5.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6.質押的效力及于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但是,從物未隨同質物移交質權人占有的,質權的效力不及于從物。
7.合同中未對質物產生的孳息歸屬明確約定,孳息的所有權屬出質人,但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條 質押物權屬
1.出質人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2.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第四條 保險
1.出質人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質權人。
保險單證由質權人代為保管。
2.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3.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質權人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五條 出質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2.出質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4.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5.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質權人在質物移交時明知質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質人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權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質權人支付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損失的,出質人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質權人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出質人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六條 質權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
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并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5.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6.因不可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占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占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7.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質物,因此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8.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占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
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9.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繼續留置質物,并以質物的全部行使權利。
出質人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后,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10.債務履行期屆滿,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權利,而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質物價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損失,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質權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出質人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主合同履行期間出質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質權人債權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八條 質權人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利息;
3.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數額、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九條 聲明及保證
出質人:
1.出質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質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質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質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質權人:
1.質權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質權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質權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質權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質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
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四條 質押合同效力
1.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
2.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于出質人后,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質押合同 篇27
合同編號: 車質第( )號
出質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質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為確保 年 月 日當戶(借款人) /甲方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 )的《車輛典當借款合同》 (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享有處分權的車輛質押給乙方,為其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設定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質物
1.1 甲方自愿以本(單位/人)品牌為 ,車輛號牌為 ,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的車輛(以下簡稱該車輛)作為質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車輛為主合同項下債權之抵押擔保。
1.2 “該車輛”質物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擔保的債權范圍
2.1 當金(¥: )及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稅費等)。
2.2 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稅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于擔保范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息、費均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2.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后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第三條 質權的存續期限
質權的存續期間為甲方全部償還乙方《車輛典當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債權為止。
第四條 質押登記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日內辦妥質物登記手續,質物有關登記文件的正、副本由乙方保存。
第五條 質物的占管
5.1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占有和保管。
5.2 甲方應將有關質物所有權證書或使用權證明文件的原件交乙方保管。
第六條 保險
6.1 質權存續期間,甲方應根據有關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險種、投保期限、投保金額辦理質物的財產保險,并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如質物已保險,應將第一受益人批注或變更為乙方。保險金額不低于主合同借款本息,保險期至少應長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間三個月;如保險期限屆滿,甲方未償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等的,甲方應對保險期作相應延長。
6.2 在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等償清之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甲方中斷或撤銷保險,乙方有權續保或代為投保,其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對乙方因保險中斷或被撤銷而蒙受的一切損失負全部責任。
6.3 保險單正本及保險權益轉讓書應由乙方保管。
6.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質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支付到乙方指定賬戶 上,作為乙方債權的保證金擔保。
第七條 質權的行使
7.1 絕當發生以及出現主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權行使質權。
7.2 乙方在行使質權時,有權自行決定以拍賣、變賣方式處臵質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7.3 乙方依據本合同第7.1條以及主合同約定方式處分質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臵任何障礙。
第八條 特別約定
質權存續期間,質物有損毀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并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條 處臵抵押財產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清償:
9.1 乙方代墊的費用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等)。
9.2 當金息、費、違約金、賠償金。
9.3 當金本金。
第十條 通知與通訊
10.1甲方聯系方式 ,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
10.2乙方聯系方式 ,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
10.3 任何一方變更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等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管轄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解決則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12.1 12.2 12.3
第十三條 合同效力及費用承擔
13.1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13.2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3.3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見證、登記、過戶、稅費、保管、年檢、維修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13.4 本合同未盡事宜,以《車輛典當借款合同》的內容為準。
第十四條 聲明條款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
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充分理解。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4質押合同 篇28
出質人:(簡稱甲方)
質權人:(簡稱乙方)
根據公司(借款人)與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編號為:的《擔保協議書》(以下簡稱擔保書)中第一條第二款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根據擔保書,為公司(借款人)向貸款幣萬元提供擔保,貸款期限為,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股權質押反擔保期限為上述主債務發生代償后之日起兩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擁有的占公司(借款人)%的股權質押給乙方,作為反擔保,以償付乙方履行擔保責任后所發生的債務。甲方保證公司(借款人)過半數股東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該公司股權出質,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與此相關的股東會決議。甲方用作質押的股權,評估價值為幣萬元。
三、甲方保證對上述質押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有效的處分權,保證上述股權在此之前未設置抵押權,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財務報表,以及對上述股權的評估等資料。甲方應對其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五、上述股權的所有權證明文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交付乙方,質押期間由乙方保管,質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處置上述質押股權。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擔了擔保責任。乙方有權以折價、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理所質押的股權,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由乙方收購上述股權。
七、乙方有權收取上述股權質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質,須在簽訂本協議后,到證券登記機關辦理出質登記,本協議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質,該股份質押應記入公司的股東名冊,本協議自記入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甲方將記載股份質押登記的股東名冊(原件一份)交給乙方。
九、本協議適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規。如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深圳市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經協商,另簽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甲方(蓋章):乙方: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或
授權委托人:授權委托人:
年 月 日
2024質押合同 篇29
合同編號:
出質人(甲方):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傳真:
電話: 質權人(乙方):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住所: 郵政編碼: 負責人: 傳真: 電話:
鑒于乙方與 (下稱“保函申請人”)簽訂了編號為的《出具保函協議》或《轉開保函協議》(下稱“主合同”),并同意依照主合同約定出具或委托第三方出具保函或備信用證(下稱“主合同項下保函”),甲方愿意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以本合同約定的保證金專戶中的保證金提供質押擔保。
第二條 保證金專戶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幣種)(金額大寫)的保證金存入保證金專戶。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對保證金專戶內資金進行支用、劃轉或做其他任何處分。
保證金專戶名稱:
保證金專戶賬號:
開戶銀行:
甲乙雙方約定,以下列利率標準對保證金計息:利息由乙方直接計入甲方保證金專戶,也為乙方的債權提供質押擔保。如保證金專戶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凍結或扣劃,甲方應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擔保。
第三條質押擔保范圍
本合同的擔保范圍為以下第 種:
一、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保函申請人應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項、乙方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二、主合同項下本金(幣種)(金額大寫)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保函申請人應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項、乙方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主合同或主合同項下保函變更
一、如果主合同簽訂后,實際出具的保函與主合同的約定不一致(包括保函金額),甲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減免擔保責任。
二、如果出具的保函未約定確定的保證金額或保函有效期,甲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減免擔保責任。
三、主合同項下保函出具后,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乙方與保函申請人同意增加保函金額或延長保函有效期的,甲方僅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對變更前的主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主合同條款或主合同項下保函發生其他變更的,甲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減免擔保責任。
四、當事人變化
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出現下列任一情況而減免:(一)乙方或保函申請人發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減資本、合資、聯營、更名等情形;
(二)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項下的義務。
五、主合同項下債權轉移給第三人的,甲方應協助乙方及該第三人辦理相關手續。
六、主合同項下債權或債務的轉移行為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對乙方承擔擔保責任。
第五條 質權的實現
二、乙方根據前款約定進行劃收后,應在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劃收的時間和金額。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為或不作為)妨礙乙方實現質權。
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也不論其他反擔保是否由保函申請人自己所提
供,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均不因此減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甲方將不提出任何異議。
五、如果甲方只對主合同項下的部分債務提供反擔保,則甲方同意,即使因保函申請人清償、乙方實現其他反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主合同項下的債務部分消滅,
甲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在擔保范圍內對尚未消滅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六、如果甲方只為主合同項下的部分債務提供反擔保,甲方在其承擔反擔保責任后主合同項下的債務仍未獲完全清償的,則甲方承諾,其向保函申請人或其他反擔保人主張(包括預先行使)代位權或追償權,不應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損害,并同意主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優先于甲方代位權或追償權的實現。具體而言,在乙方債權未被全部清償前,
(三)若保函申請人或其他反擔保人為甲方提供了反擔保,則甲方基于其反擔保權利而獲得的款項應優先用于清償乙方尚未獲償的債權。
七、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或被撤銷、被解除,且甲方與保函申請人不是同一人,則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內對保函申請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與保函申請人承擔連帶責任。
八、甲方已充分認識到利率風險。如果乙方根據主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的利率政策變化而調整利率水平、計息或結息方式,導致保函申請人應償還的利息、罰息、復利增加的,對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擔擔保責任。
九、如果除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外,保函申請人對乙方還負有其他到期債務,乙方有權劃收保函申請人在中國建設銀行系統開立的賬戶中的人民幣或其他幣
種的款項首先用于清償任何一筆到期債務,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此發生任何減免。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乙方有權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
3、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法律許可的其他救濟措施。
二、如果因甲方原因導致質權未有效設立,或者導致保證金專戶被凍結、扣劃,或者導致乙方未及時且充分實現質權,且甲方與保函申請人不是同一人,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本合同擔保范圍內對擔保的債務與保函申請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其他條款
一、應付款項的劃收對于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中國建設銀行系統開立的賬戶中劃收人民幣或其他幣種的相應款項,且無須提前通知甲方。需要辦理結售匯或外匯買賣手續的,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匯率風險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信息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國人民銀行及信貸征信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信用數據庫或有關單位、部門查詢甲方的信用狀況,并同意乙方將甲方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及信貸征信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信用數據庫。甲方并同意,乙方為業務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甲方信息。
三、公告催收
對甲方發生違約情形,乙方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四、乙方記錄的證據效力
五、權利保留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并不影響和排除其根據法律、法規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權利。任何對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能視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或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認可,也不影響、阻止和妨礙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任何其它權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導致乙方對甲方承擔義務和責任。即使乙方不行使或延緩行使主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未用盡主合同項下的任何救濟,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并不因此減免,但是乙方若減免主合同項下債務,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相應減免。
六、甲方如發生分立、解散、進入破產程序、被撤銷、被注銷工商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保證金專戶的資金權屬發生爭議,均應立即通知乙方。
七、保函申請人解散或破產
甲方知道保函申請人進入解散或破產程序后,應當立即通知乙方申報債權,同時自己應及時參加解散或破產程序,預先行使追償權。甲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函申請人進入解散或破產程序,但未能及時預先行使追償權的,其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盡管有本條第五款第二項的約定,在保函申請人破產程序中,如果乙方與保函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同意重整計劃,本合同項下乙方的權利不因和解協議或重整計劃而受到損害,甲方的擔保責任不予以減免。甲方不得以和解協議、重整計劃規定的條件對抗乙方的權利主張。乙方在和解協議、重整計劃中對保函申請人作出讓步而未能獲得清償的債權部分,仍有權要求甲方承擔擔保責任。
八、甲方解散或破產
甲方發生解散或破產的,即使乙方在主合同項下債權尚未到期,乙方也有權參加甲方清算或破產程序,申報權利。
九、甲方的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如發生變動,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十、其他約定事項
若甲方或債務人未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節能減排、降低污染的法律、法規或規章,或者可能發生耗能、污染風險,乙方有權提前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并采取本合同約定或法律允許的其他救濟措施;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及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
第八條甲方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
二、甲方已閱讀本合同及主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及主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具備擔保人的合法資格,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行為符合法律、
行政法規、規章和甲方章程或內部組織文件的規定,且已獲得公司內部有權機構及/或國家有權機關的批準。因甲方無權簽署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甲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全額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四、甲方確認自己對保函申請人的資產、債務、經營、信用、信譽等情況、是否具備簽訂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權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內容已經充分了解。
五、甲方提供本質押擔保不損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違背甲方的法定與約定義務。
六、保證金專戶的資金為甲方合法擁有,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
七、保證金專戶的資金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雖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該質押擔保行為已經獲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八、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保證金質押有關的資料和信息均是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的。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年 月 日
2024質押合同 篇30
出質人:
質權人:
第一條質押標的
乙方將其合法持有的出具的編號為倉單質押于甲方名下。
第二條質權生效
乙方將本合同第一條所述質押標的背書后交甲方占有,質權生效。
第三條擔保的范圍
本合同第一條所述質押標的對下述債務擔保:
甲方代向清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或部份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補償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對甲方產生的債務。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受到的實際損失。
甲方為實現上述債權所支付的費用。
第四條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現持有有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其它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并擁有合法資產、經營業務;
乙方保證其質押于甲方名下的倉單合法有效;倉單不存在任何所有權或處分權方面的爭議或瑕疵;
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已完成,且合法有效;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均為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五條庫存管理
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乙方授權甲方在倉單質押期內甲方可對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進行檢查或提取樣品,并協助甲方完成。
第六條乙方義務
在本合同反擔保有效期內乙方應當履行下述義務:
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
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質押倉單所記載倉儲物的存放地點。
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出現毀損的乙方應當及時補足倉儲物。
乙方變更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公司類型,修改公司章程,或在財務、人事方面發生重大變化的,應提前日書面通知甲方,并將有關資料報甲方備案;
第八條質權實現
下述條件成立時,甲方有權行使所質押的權利:
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借款,甲方承擔保證責任代其償還欠款;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違反合同約定所產生的違約金或因其違約行為對甲方所造成的損失,且拒絕支付違約金或賠償甲方損失;
乙方或第三人擅自處分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
當上述條件成就時,甲方有權將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以拍賣、變賣等方式進行處置,并以所得價款甲方優先受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
由于乙方的過錯,造成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恢復或甲方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乙方因隱瞞質押標的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過抵押等情況,給各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約定或在本合同第四條中的任何陳述和保證被證明是不正確的或是具有誤導性的,并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乙方違反本條、項之約定的,應當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且向甲方支付乙方與于
簽定的編號為《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的%作為違約金。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條、項之約定,應當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且向甲方支付乙方與于簽定的編號為《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的%作為違約金。
甲方有權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條質權解除
完全履行《借款合同》及本合同所有義務后,甲方向乙方出具解除質押通知書并返還所質押的倉單,甲方對乙方的質權解除。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產生糾紛,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義務和責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當然解除或終止;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或者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起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條所約定的全部債務清償完畢后終止。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定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