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顧問合同模板集錦(精選9篇)
有關顧問合同模板集錦 篇1
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范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公章):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
甲方電話:_______
地 址:_______
乙方電話:(簽字)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
乙 方(公章):_______
地 址: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
年 月 日:_______
簽約地:_______
有關顧問合同模板集錦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供各方共同遵照履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甲方責任
1、根據項目進程和乙方要求,及時、全面、客觀、合法地提供乙方為實施本項目所必需的有關文件、資料、信息,并如實陳述全部相關事實,協助乙方開展工作并保證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涉及的其他相關事實或陳述等甲方資信的真實、準確、完整、合法、客觀。
2、對乙方提供的有關建議和方案,應及時反饋意見和做出決策,并對乙方為項目實施而提出的合理要求給予積極配合。甲方須在乙方提出報告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逾期不予答復,則視為接受乙方方案。
3、為乙方順利完成本次獨立咨詢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便利以及相關的后勤支持。
第二條 乙方責任
1、乙方在本合同項目實施過程中,應盡足夠的勤勉和謹慎,為甲方提供準確、全面、充分的咨詢意見和建議,保證其提供的所有分析報告及實施方案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并在甲方負責提供的基本文件、資料、信息、陳述或其他相關事實情況并無重大遺漏、違法與失實或不存在不可預見或未明確提前告知乙方可能影響本項目方案制定與實施的甲方未來相關事宜或相關因素的重大調整與情勢變更,且中國現有的法律法規框架或政策背景和社會環境也沒有出現重大變化的前提下能夠得以順利實施。
2、乙方利用專業經驗和應有的職業審慎,主持方案的設計、調整、培訓等一系列工作,按照項目約定的時間規定完成項目。
3、乙方應在規定期限內為甲方提供以下咨詢項目成果:
第三條 項目時間
本項目自20xx年 月 日開始,不遲于20xx年 月 日完成。整個項目周期大約為 周。
第四條 項目費用與支付方式
本咨詢項目服務費用總計人民幣 元。本協議簽訂之日起2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總費用的 %即人民幣 元;乙方向甲方提交 之日起2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總費用的 %即人民幣 元。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乙方應嚴格按本協議規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履行協議,按約定的時間提交相應書面工作成果并由甲方驗收,否則甲方有權相應推遲付款日期;因乙方單方面原因未按期履行服務義務,甲方有權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對未完成階段扣除相應咨詢服務費。
第六條 保密
乙方對甲方提供資料和信息承擔保密義務。項目結束時,乙方應返還或銷毀或妥善保管甲方為本項目提供的相關資料,對已掌握的上述信息應予保密,如需公開、援引或向其他第三方提供,需經甲方書面同意。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終止,本條款長期有效。
第七條 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
4、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有關顧問合同模板集錦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二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沖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二條甲方的服務范圍
日常法律范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咨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并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______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范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范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范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注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注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范圍
2.22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詢意見;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咨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 代理復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于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咨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托就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于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件服務范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件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三條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四條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4.2.1 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4.2.2 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4.2.3 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4.2.4 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鑒定費等。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并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了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托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托或咨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______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九條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有關顧問合同模板集錦 篇4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甲方聘請乙方作為甲方擬定收購兼并事宜的咨詢顧問,乙方同意擔任甲方的咨詢顧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委托乙方處理與甲方收購兼并有關且需乙方處理的事宜;
2、配合乙方工作,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3、向乙方提供為起草有關本次收購兼并咨詢顧問報告所需的真實、準確、完整之文件、資料;
4、按本協議第三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5、對乙方所提出的建議書或其他相關材料的內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二、乙方責任
1、作為甲方咨詢顧問,向甲方提供有關收購兼并等資本運營事宜的咨詢顧問服務,比如:收購兼并前期與目標企業所在地政府、大股東及相關利益主體的協調,協助并購談判工作,協助向相關地方政府部門的申報工作;
2、為甲方本次收購兼并提供策劃、咨詢服務,協助甲方擬定相關收購兼并方案,并就其中出現的問題提供咨詢意見、提交相關建議書;
3、為甲方選擇其他專業中介機構提供相關建議,就公司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等方面出現的問題和財務遺留問題的處理提供咨詢建議;對其他當事人向甲方出具的文件提供咨詢建議;
4、對甲方本次資產重組的運作、信息披露等有關事宜提供咨詢服務;
5、對甲方本次資產重組所涉及之關聯交易出具咨詢顧問報告;
6、有義務在對甲方的經營、財務及法律狀況進行調查中知悉的甲方非公開的有關數據及文件資料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7、指定專門人員,組建工作班子,從事上述各項工作。
三、費用與支付方式
根據本協議第二條所述之乙方責任(即工作內容),以及對完成這些責任所需投入人力、物力、財力、時間的預算結果,并參照有關收費標準,甲方聘請乙方作為咨詢顧問的咨詢費用總額為 元人民幣。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咨詢顧問費用分為兩次支付。第一次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詢顧問費用總額的50%,本協議簽署后的7日內,由甲方將其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第二次,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詢顧問費用總額的50%,收購兼并協議簽署后的7日內,由甲方將其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四、違約責任
1、若乙方違背本協議第二條規定之保密義務,并給甲方造成實際損失,甲方可要求乙方賠償;
2、若甲方違背本協議第三條規定之支付義務,延遲向乙方支付咨詢顧問工作費用,則每日按所延付金額的仟之五算罰息,直至實際支付止。
五、甲方承諾
經雙方協商,甲方承諾以本次合作為基礎,在甲方收購兼并項目中將選擇乙方為主要合作伙伴。
六、通知、管轄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項下的所有通知均以書面形式,用傳真或郵寄方式送達,任何通知一經收到即為生效。(有關開戶銀行及聯絡方式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
2、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則的管轄和保護。
3、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首先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協議效力及其他
1、本協議一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經雙方蓋章后即發生效力。
2、本協議的有效期限自雙方簽署之日起至XX年 月 日止,如需續簽,應在協議期滿前1個月內提出,由甲乙雙方協商續簽事宜。
3、本協議雙方的聯絡方式,應書面通知對方。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執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法人(授權)代表:
乙方:
法人(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有關顧問合同模板集錦 篇5
甲方:
地址: 郵編:
辦公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系人:
乙方: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系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同意聘請乙方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請,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為此,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法律顧問的委派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甲方日常法律事務。甲方指定_______(先生/女士)協助顧問律師開展法律顧問工作。
甲方需要辦理的法律事務涉及某項專業領域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委派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服務,乙方亦有義務向甲方推薦該專業領域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 法律顧問的服務范圍
在本合同規定的服務期限內,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甲方及所屬分支機構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為甲方日常業務提供口頭或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2、對甲方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及專項問題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依據、出具法律意見,
3、為甲方草擬、審查、修改相關法律事務文書及規章制度;
4、參與甲方重大業務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并根據甲方需要出具相關法律意見;
5、代理甲方參與訴訟、調解、仲裁或行政處罰、聽證等司法及行政程序,并準備相關法律文件,提供相關法律意見;
6、應甲方要求為甲方員工進行法律知識培訓。
第三條 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
1、以電話、傳真、郵件、信函、現場服務方式解答日常法律咨詢;
2、以書面方式就重大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
第四條 服務時限
甲方需要乙方律師提供現場法律服務的,服務地點在濟南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應當提前24個小時通知乙方;服務地點在濟南市行政區域以外的,需提前48個小時通知乙方;服務地點在山東省行政區域以外的,需提前72個小時通知乙方。與服務事項相關的資料,應當提前提供給乙方。
第五條 甲方義務:
1.清晰地向乙方提出委托顧問事項的具體內容、要求以及目的等;
2. 及時、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顧問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
3. 積極配合乙方為完成法律顧問事項應進行的相關工作,并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其它便利;
4.及時答復乙方就提供法律顧問事項過程中所遇到的具體問題;
5. 按本協議第七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用。
第六條 乙方義務:
1. 積極、負責、及時地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法律顧問事項,依法切實維護甲方利益。
2、對因完成本協議約定的法律顧問事項而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或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開或者為其它目的使用。
3. 為甲方提供其它法律顧問服務時,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及時向其通報承辦事項的進展及相關情況。
4.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代理人。
第七條 顧問費用及支付方式:
1、法律顧問費每年 元,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內付清當年度法律顧問費。
2、甲方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調解、仲裁、行政處罰、行政聽證等司法及行政程序,或者為甲方項目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或者辦理其他復雜的法律事務時,雙方另行簽訂委托合同,甲方按照乙方現行律師收費標準的 %支付律師費。
3、乙方律師應甲方要求出差辦理顧問事項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服務期限
本協議項下的法律顧問服務期限為: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九條 協議變更與解除
1、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并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2、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征得對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解除時,雙方應當及時辦理法律顧問事項的交接,并結清相關費用。
如果甲方未及時支付律師費用,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3、無論什么原因解除合同,均不影響已委托專項法律事務的進行,乙方必須以同樣的勤勉、注意、謹慎、負責的態度完成委托事項,甲方也需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用。
第十條 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服務期限屆滿,雙方可協商續簽本協議。
第十一條 聯系方式
本合同首部所列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即為雙方共同確認的聯系方式,聯系人、聯系地址、郵編、電話、傳真、郵箱等發生變化時,要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乙 方:
負責人(授權代表人):
年 月 日
有關顧問合同模板集錦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特聘請乙方為其單位的高級養殖技術顧問。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期限
服務期限為 一 年,自 20xx 年 08月 1 日至 20xx 年 07 月31日。
二、服務地區
甲方的生產經營場所。
三、服務范圍
(1)解答家禽養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參與重大疫病防控工作;
(3)參與家禽相關技術性文件的審查;
(4)協助疾病的診斷與流行病學信息搜集;
(5)協助培養公司獸醫技術人員;
(6)參與養殖及疾病防控新技術的推廣。
(7)協助甲方處理飼料、疫苗、養殖等方面的證照辦理、續期、變更等工作
四、工作形式
乙方全職在甲方工作,工作時間參照甲方人事制度。
五、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顧問費(稅前)人民幣 7500元/月,于次月15日前支付(節假日順延)。
(2)上述各項費用的支付方式為: 銀行轉賬 。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本協議約定的由乙方給予提供的各項技術服務;
(2)有權對乙方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評價;
(3)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支付顧問費用及本協議約定的其它費用;
(4)為乙方提供工作必要的辦公條件。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與服務有關的資料及信息;
(2)乙方為甲方提供優質有效的技術服務,特別是在重大疫病發生時;
(3)乙方為甲方主動提供疫病預防措施建議;
(4)乙方不違背甲方工作單位的管理規定;
(5)乙方有義務對甲方技術手段、疫病信息及運營商業信息進行保密。
八、其它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協議期內,甲、乙雙方提前10日通知對方,可協商解除本協議;
(3)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無法解決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處理;
(4)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有關顧問合同模板集錦 篇7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并經平等、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條款,以便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向甲方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甲方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3、應甲方要求,參與商務談判。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面臨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或者參與訴前協調、調解。
6、提供法律信息,宣傳和普及法律知識。
7、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8、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民商、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依法最大限度的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完成甲方委托事項,并及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指派 為法律顧問工作聯絡員,負責甲方與顧問律師的具體業務聯系并處理法律顧問工作的日常事務。
2、應當將其所有法律事務優先交由乙方律師辦理。
3、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交辦的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4、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5、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用和工作費用。
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法律顧問費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 元整。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如果委托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應按照《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和《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給與適當的優惠。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武漢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本著節儉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約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請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或蓋章,或者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產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 方: 乙 方: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負 責 人: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有關顧問合同模板集錦 篇8
甲方(聘請人):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證號:
乙方(受聘執業機構):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財稅顧問服務范圍
甲方聘請乙方為財稅顧問,在下列各方面為甲方提供財稅服務:
1.為甲方提供相關的.稅收法規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時了解國家有關政策,為甲方財務部門做好稅收計劃及稅收核算工作提供幫助;提供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信息的咨詢;
2.根據甲方目前的業務運作和財務核算情況,分析可能存在的納稅問題和相應的稅收風險,協助甲方進行稅收籌劃。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甲方經營、納稅情況進行分析,提出業務運作管理流程與財務核算的調整配套方案,使其享受到應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稅負,實現無風險納稅;
3.對企業財務人員進行財務、稅收基礎知識、稅收新政策、納稅程序、行業財務、稅收知識等方面的專業培訓;
4.雙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二、財稅顧問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顧問人員擔任甲方的財稅顧問(以下簡稱“顧問人員”)。
顧問人員姓名:
聯系方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顧問人員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財稅顧問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顧問人員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顧問人員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不能提供服務時,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乙方其他合適的顧問人員接替;甲方不同意乙方指派其他顧問人員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提供服務的方式
乙方指定的顧問人員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采用現場、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為甲方提供服務。雙方共同認定的通信電子郵件地址為:
甲方:
乙方:
四、服務期限
1.雙方商定乙方為甲方提供財稅顧問服務的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滿雙方另行協商續簽。
2.合同期滿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合同,且實際支付一年的顧問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1年;其后每年類推。
五、財稅顧問費
1.財務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大寫)(¥元)。不滿一年的按月計算。
2.上述財稅顧問費按下列第種方式支付:
(1)在本合同簽訂后工作日支付。
(2)分期支付,具體支付時間為:年月日支付第一筆顧問費計人民幣元;年月日支付第二筆顧問費計人民幣元;年月日支付第三筆顧問費計人民幣元。
六、其它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財稅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條的財稅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資料的費用);
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向甲方按實報銷。
七、發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財稅顧問費后,在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
八、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乙方的顧問人員誠信合作,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顧問人員如實提供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顧問人員;
3.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顧問人員;
4.按照約定支付財稅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九、乙方及顧問人員的義務
1.顧問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
2.顧問人員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顧問人員應當及時向甲方出具顧問意見;
4.顧問人員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顧問人員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顧問人員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十、保密
1.乙方和顧問人員對于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應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十一、利益沖突
乙方和顧問人員應將已經、正在或可能存在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財稅顧問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十二、其他財稅事務
乙方和顧問人員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財稅顧問服務范圍以外的其他財稅事務(如咨詢代理業務或專項財稅顧問服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顧問人員提供有關其它財稅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財稅服務委托合同。
十三、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顧問費的,每延遲一天應按合同總金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超過15天未支付顧問費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給甲方提供的服務因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3.乙方因未能及時給甲方提供服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十四、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顧問人員即停止提供財稅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財稅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顧問人員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財稅顧問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財稅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全額補足并承擔違約責任;
5.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占的比例退還部分財稅顧問費。
十五、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十六、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十七、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為郵寄、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各方均可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十八、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有關財稅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2.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地點)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九、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的約定:
二十、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蓋章(或由甲方實際支付財稅顧問費)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財稅顧問服務,但顧問人員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財稅顧問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二十一、合同同等效力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二、合同份數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有關顧問合同模板集錦 篇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決定在企業基礎管理、發展戰略、組織管理、企業文化與人力資源管理(包括人力資源規劃、人才招聘與評選、崗位管理、績效管理、薪酬管理等)等管理事項方面聘請乙方作為常年管理咨詢顧問,乙方同意擔任甲方的咨詢顧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與服務方式:
乙方提供的常年管理顧問服務分為日常管理顧問服務和專項管理咨詢服務兩大類。日常咨詢服務為基本服務,專項顧問服務為選擇性服務,是在日常咨詢服務的基礎上,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利用自身專業優勢,就特定項目提供專項的管理咨詢服務。
(一)日常管理顧問服務
服務內容
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基礎管理、企業發展戰略、組織管理、企業文化與人力資源管理(包括人力資源規劃、人才招聘與評選、崗位管理、績效管理、薪酬管理等)等管理事項方面的日常管理顧問服務。內容包括:
企業基礎管理:對甲方公司相關管理制度、管理規范和管理流程的建立提供指導和咨詢;
企業發展戰略:對甲方公司總體戰略、發展戰略(經營模式、管理模式與盈利模式)與競爭戰略的制定和實施提供指導和咨詢;
組織管理:對甲方公司組織結構的設置、三定工作(定編、定崗、定員)、工作流程設計、組織創新與變革等提供指導和咨詢;
企業文化:對甲方公司的企業文化的建立和創新提供指導和咨詢,包括企業愿景目標、企業使命、宗旨、經營理念、管理哲學等的建立和創新;
人力資源管理:對甲方公司人力資源規劃的制定,崗位管理體系、績效管理體系與薪酬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創新,人才招聘與評選工作的開展及相關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提供指導和咨詢。
服務方式
乙方保證每個月至少 天駐點在甲方公司工作,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專用的辦公室和辦公設備,保證乙方工作的正常進行;
乙方應參與甲方組織召開的有關公司發展方面的會議,每個季度至少一次,并建設性的提出咨詢指導的建議和意見。
(二)專項管理咨詢服務
服務內容
1、管理培訓。乙方為甲方提供現代管理觀念、管理理論和管理與領導技能等方面的培訓服務。
2、專項管理咨詢。對甲方要求在一定期限內對某個管理領域(基礎管理、發展戰略、組織管理、企業文化與人力資源管理等)取得重大突破,或需要對這個管理領域進行創新和變革時,乙方為甲方提供專項的管理咨詢服務。
服務方式
對于管理培訓和專項管理咨詢服務必須另外單獨立項,特別對于專項管理咨詢服務還必須簽署專項管理咨詢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顧問費用與支付方式:
日常管理顧問服務:
乙方為甲方提供日常管理顧問服務的費用標準為 元/天(乙方為企業提供管理咨詢服務的社會公開標準費用為3000~5000元/天)。乙方為甲方提供長期管理顧問服務,甲方應于每個月的月初向乙方支付日常管理顧問費用 元。
專項管理咨詢服務:
1、管理培訓服務費用。乙方為甲方提供管理培訓服務的費用標準為500元/小時(乙方為企業提供管理培訓服務的社會公開標準費用為800~1200元/小時)。對于已經在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專項管理咨詢服務中明確界定的管理培訓內容,甲方不必再向乙方單獨支付管理培訓服務的費用。
2、專項管理咨詢服務費用。對于專項管理咨詢服務,按照在咨詢項目的重要性與緊迫性、項目操作期限的長短、項目操作的難度、項目操作的最終效果等因素,甲方應以每月 萬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項目咨詢費用。專項管理咨詢服務費用的支付必須在簽署的專項管理咨詢的補充協議中進行明確的說明。
3、支付方式。專項管理咨詢服務(包括管理培訓)的費用每個季度末支付一次,支付的標準的為這個季度乙方為甲方提供專項管理咨詢服務和管理培訓服務費用總額的70%,余下每個季度30%的專項管理咨詢服務的費用,將在年底甲方對年內乙方提供的每個專項管理咨詢項目的運行和相關制度實施的效果進行合理評估后統一支付。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1要求乙方按時、按質、按量提供管理咨詢和管理顧問服務。
1、2 要求乙方按時提供各專項管理咨詢項目的方案,并對提供的各項方案享有完全知識產權。
1、3 按時提供乙方所需的材料,保證其真實、合法、有效。
1、4 按時支付顧問費用。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2、1 按時保質保量向甲方提供管理咨詢服務。
2、2 對甲方提供的材料提出建議,可要求甲方另行提供必要的材料。
2、3 按時向甲方收取顧問費。
2、4 遵守咨詢師職業道德準則,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2、5 接受甲方對服務質量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并提出改進的措施。
四、合同的終止:
在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顧問服務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乙方提供管理顧問和管理培訓服務的質量不能達到甲方的要求,且經過2次改進后仍不能達到甲方要求時,甲乙雙方均有權終止合同。
合同因以上原因終止,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發生在合同終止后的顧問費用,已經甲方確認的前期管理顧問服務和專項管理咨詢的工作成果甲方應支付乙方相應顧問和咨詢費用。
五、協議效力與違約責任
1、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未盡事宜,經雙方磋商后,可另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第一筆日常咨詢顧問費用后,乙方開始為甲方提供顧問服務。
3、本協議生效后,除雙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協議。
4、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均須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在協議書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6、本協議有效期一年。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日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