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基金合同(通用13篇)
1.2026基金合同 篇一
基金合同
第一章 前言
訂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則:
一、訂立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確本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規范本基金的運作、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二、訂立本合同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三、訂立本合同的原則是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合同是約定本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其他與本基金相關的涉及本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按照《基金法》、本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本基金按照中國法律法規成立并運作,若本合同的內容與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一致,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釋義
第一條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下列用語應當具有如下含義:
1.1 本合同:《基金合同》及對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1.2 本基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私募基金: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
1.4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1.5 基金投資者、私募基金投資者:依法可以投資于私募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私募基金的其他投資者的合稱。
1.6 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1.7 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托管人、托管人:____________。
1.8 基金份額持有人:簽署本合同,履行出資義務取得基金份額的基金投資者。
1.9 募集機構、銷售機構:指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已經成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
1.10 行政服務機構: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根據與其簽訂的委托服務協議中約定的服務范圍,為本基金提供基金份額登記等服務的機構,本基金的行政服務機構為____________投資服務有限公司。
1.11 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辦理私募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1.12 投資顧問:是指依法可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以及符合監管規定的要求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及其他相關協議,為本基金提供投資方面的建議或意見并收取投資顧問費的機構。
1.13 專業投資機構:指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并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產品;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金融產品;投資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1.14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簡稱“基金業協會”):基金行業相關機構自愿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1.15 工作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16 開放日:本基金的開放日,包括申購開放日、贖回開放日。
1.17 T日:本基金的開放日。
1.18 T+n日:T日后的第______個工作日,當n為負數時表示T日前的第______個工作日。
1.19 基金財產:基金份額持有人擁有合法處分權、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作為本合同標的的財產。
1.20 托管資金專門賬戶(簡稱“托管賬戶”):基金托管人為基金財產在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用于基金財產中現金資產的歸集、存放與支付,該賬戶不得存放其他性質資金。
1.21 證券賬戶:根據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登公司”)等相關機構的有關業務規則,本基金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開設的證券賬戶,以及在債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的專用債券賬戶。
1.22 證券交易資金賬戶:基金管理人為基金財產在證券經紀機構下屬的證券營業部開立的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用于基金財產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存管、記載交易結算資金的變動明細以及場內證券交易清算。證券交易資金賬戶按照“第三方存管”模式與托管賬戶建立一一對應關系,由基金托管人通過銀證轉賬的方式完成資金劃付。
1.23 基金資產總值:本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1.24 基金資產凈值:本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
1.25 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所得的數值。
1.26 基金資產估值: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本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1.27 募集期:指本基金的初始銷售期限。
1.28 存續期:指本基金成立至清算之間的期限。
1.29 運作年度:按照算頭不算尾原則計算,例如首個運作年度為自基金成立日至基金成立日次年對日的前1日之間的期限。
1.30 投資冷靜期:指自基金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完畢且交納認購基金的款項后的【二十四小時】。銷售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不得主動聯系投資者。基金投資者在投資冷靜期內有權解除基金合同。基金投資者為專業投資機構的,可不適用本基金投資冷靜期的規定。
1.31 回訪確認:指銷售機構在投資冷靜期滿后,指令本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推介業務以外的人員以錄音電話、電郵、信函等適當方式進行投資回訪。
1.32 認購:指在募集期間,基金投資者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購買本基金份額的行為。
1.33 申購:指在基金開放日,基金投資者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購買本基金份額的行為。
1.34 贖回:指在基金開放日,基金投資者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將本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1.35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三章 聲明與承諾
第二條 基金投資者的聲明與承諾
2.1 基金投資者聲明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及本合同規定的關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相關標準,其投資本基金的財產為其擁有合法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資產,保證財產的來源及用途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存在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的情形,保證有完全及合法的授權委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進行該財產的投資管理和托管業務,保證沒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條件妨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該財產行使相關權利且該權利不會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質疑。
2.2 基金投資者聲明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關權利、義務,了解有關法律法規及所投資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愿意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本投資事項符合其業務決策程序的要求。
2.3 基金投資者承諾其向募集機構提供的有關投資目的、投資偏好、投資限制、財產收入情況和風險承受能力等基本情況真實、完整、準確、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
2.4 前述信息資料如發生任何實質性變更,應當及時書面告知募集機構。
2.5 基金投資者知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關機構不應對基金財產的收益狀況作出任何承諾或擔保。
第三條 基金管理人保證已在簽訂本合同前充分地向基金投資者說明了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投資工具的運作市場及方式,同時揭示了相關風險;已經了解私募基金投資者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基金管理人承諾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不保證基金財產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保證在募集資金前已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記編碼為 。基金管理人聲明,中國基金業協會為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辦理登記備案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對基金財產安全的保證。
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諾已向私募基金投資者明確介紹私募基金托管人所承擔的職責與義務,未對私募基金托管人所承擔的責任進行虛假宣傳,不以私募基金托管人名義或利用私募基金托管人的商譽進行非法募集資金、承諾投資收益等違規活動。
基金管理人保證不存在非法集資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向不符合資格的投資者募集資金、不適當方式宣傳、承諾保本或固定收益等行為。如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存在違法違規問題,有權向基金業協會和有關監管機關報告,并保留提前終止與基金管理人合作的權利。
基金管理人保證不存在濫用托管人商譽進行表面或隱性宣傳的行為,不進行“ 保證資金管理安全”等類似籠統宣傳。
第四條 基金托管人承諾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基金的基本情況
第五條 基金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基金的運作方式:契約型封閉式。
第七條 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范圍:
7.1 基金的投資目標: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財產的穩定增值。
7.2 基金的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范圍詳見本基金合同“基金的投資”章節中“投資范圍”之約定。
第八條 基金的存續期限: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______個月。
基金的展期(即延長基金合同)和提前終止詳見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效力、變更、解除與終止”章節。
第九條 基金份額的初始面值: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條 基金的托管事項
本基金的托管人為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分行。
第十一條 基金的外包事項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投資者委托為本基金聘請行政服務機構。本基金的行政服務機構為 投資服務有限公司。 投資服務有限公司是經中國基金業協會正式備案的外包服務機構,具有從事基金外包業務的法定資格資質,其于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的份額登記業務外包服務和估值核算業務外包服務的備案編號為 。
第五章 基金份額的募集
第十二條 基金份額的募集機構、募集方式、募集期間、基金認購對象
12.1 基金的募集機構和募集方式
在中國基金業協會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可以作為直銷機構自行募集其設立的私募基金,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作為代銷機構募集私募基金。
本基金通過直銷機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銷機構進行募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減少代銷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網站專區進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代銷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臺、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短信、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12.2 募集期間
本基金的募集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5個自然日,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本基金銷售的實際情況按照相關程序延長或縮短募集期,此類變更適用于所有募集機構。延長或縮短募集期的相關信息將及時向投資者公告,即視為履行完畢延長或縮短募集期的程序。
12.3 基金認購對象
認購本基金的基金投資者,應符合法律規定的以下要求。
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____________元的機構和個人:
12.3.1 凈資產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__元的機構;
12.3.2 金融資產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__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____________元的個人。
上述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12.3.3 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1)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2)依法設立并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3)投資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第十三條 基金份額的認購和持有限額
投資者在募集期間扣除認購費的凈認購金額不得低于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并可多次認購,募集期間扣除認購費的凈追加認購金額應不低于 元人民幣。
第十四條 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
本基金對募集期認購的客戶收取認購費,認購費率為【____________%】,計算方式如下:
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認購費用的用途、支付對象、方式、實際結算金額由本基金管理人確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認購費率。
第十五條 認購申請的確認
認購申請受理完成后,不得撤銷。募集機構受理認購申請并不表示對該申請成功的確認,而僅代表募集機構確實收到了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準。
本基金的人數規模上限為200人。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超過可接受的人數限制的部分,按照“時間優先、金額優先”的原則確認有效認購申請。超出基金人數規模上限的認購申請為無效申請。
通過代銷機構進行認購的,人數規模控制以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約定的方式為準。
第十六條 認購份額的計算方式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面值
認購份額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第十七條 募集期間投資者資金的交付和管理
基金份額募集期間,基金投資者認購本基金,以人民幣轉賬形式交付。基金不接受現金方式認購。專業投資機構以外的投資者通過直銷機構或代銷機構認購的,應于本合同約定的募集期間結束前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將認購份額所需資金繳付至本合同約定的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或按代銷機構的規定繳付認購份額所需資金。專業投資機構通過直銷機構或代銷機構認購的,應于本合同約定的募集期間結束前將認購份額所需資金繳付至本合同約定的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或按代銷機構的規定繳付認購份額所需資金。
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應當將募集期間募集的投資者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即本基金的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該賬戶為本基金的份額登記機構負責開立的注冊登記賬戶,并由監督機構實施監督,僅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間和存續期間認購、申購、贖回、分紅、費用等資金的歸集與支付以及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剩余資產的歸集與分配。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之前,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動用。
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是份額登記機構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為提供基金服務的專用賬戶,并不代表份額登記機構接受投資者的認購、申購資金,也不表明份額登記機構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信息如下:。
本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信息請參見投資者告知書。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的賬戶監督機構,僅對本基金的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進行有效監督,對其他賬戶不承擔任何責任。
基金投資者的資金自到達托管賬戶之日起的活期存款利息,歸屬于基金財產。在基金成立之前,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動用基金財產,托管人也不得接受管理人任何劃款指令對基金財產進行劃撥。基金托管人對劃入托管賬戶的認購資金的完整性不負實質性審查責任。
第十八條 投資冷靜期及回訪確認
18.1 投資冷靜期
本基金的投資冷靜期為自基金合同簽署完畢且投資者交納認購基金的款項后起的【二十四個小時】。銷售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不得主動聯系投資者。
18.2 回訪確認
銷售機構應當在投資冷靜期滿后,指令本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推介業務以外的人員以錄音電話、電郵、信函等適當方式進行投資回訪。回訪過程不得出現誘導性陳述。銷售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進行的回訪確認無效。
回訪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確認受訪人是否為投資者本人或機構;
(2)確認投資者是否為自己購買了該基金產品以及投資者是否按照要求親筆簽名或蓋章;
(3)確認投資者是否已經閱讀并理解基金合同和風險揭示的內容;
(4)確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及風險承擔能力是否與所投資的私募基金產品相匹配;
(5)確認投資者是否知悉投資者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投資者的重要權利、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內容、方式及頻率;
(6)確認投資者是否知悉未來可能承擔投資損失;
(7)確認投資者是否知悉投資冷靜期的起算時間、期間以及享有的權利;
(8)確認投資者是否知悉糾紛解決安排。
投資者在銷售機構回訪確認成功前有權解除基金合同。出現前述情形時,銷售機構應當按合同約定及時退還投資者的全部認購款項。
18.3 未經回訪確認成功,投資者交納的認購基金款項不得由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劃轉到托管資金賬戶,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資運作投資者交納的認購基金款項。托管人對劃入托管賬戶的資金是否已經投資者回訪確認成功不承擔審查責任。
18.4 不適用投資冷靜期及回訪確認(如有)規定的投資者
基金投資者屬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不適用本基金投資冷靜期及回訪確認的規定:
(1)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2)依法設立并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產品;
(3)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金融產品;
(4)投資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5)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基金投資者為專業投資機構的,可不適用本基金投資冷靜期及回訪確認的規定。
第十九條 基金募集資金利息的處理方式
在募集期,投資者的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形成的利息(募集期利息)歸屬于基金財產,其中利息的具體數額以份額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第六章 基金的成立與備案
第二十條 基金合同簽署的方式
本合同的簽署應當采用紙質合同的方式進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資者共同簽署。本基金認購期結束后,管理人須將所有托管人已經簽署的基金合同交付給托管人,其中已經三方簽署的基金合同交付一份給托管人;如有作廢的基金合同,管理人須及時交還給托管人。對于未將上述基金合同交還給托管人對托管人、投資者、管理人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管理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托管人免責。
第二十一條 基金成立的條件
本基金募集期內,當全部滿足如下條件時,基金才能成立:
21.1 單個基金投資者交付的扣除認購費的凈認購金額合計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21.2 有效簽署本合同并交付認購資金的基金投資者人數不超過200人,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基金的成立
募集期屆滿,基金管理人或份額登記機構在管理人指定的劃款日當日將全部認購資金劃入托管賬戶,同時管理人向托管人發出《基金起始運作通知書》和《回訪確認書》(若適用)。托管人收到全部認購資金并核實無誤后向管理人出具《資金到賬通知書》。《資金到賬通知書》出具的當日為本基金成立日。基金管理人應于基金成立時發布基金成立公告并向基金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成立的通知。
第二十三條 基金的備案
募集期限屆滿,管理人應當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到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相關備案手續。辦理相關備案手續所提供的客戶資料表應包括投資者名稱、投資者身份證明文件號碼、通訊地址、聯系電話、認購基金的金額和其他信息。管理人應在備案完成后五個工作日內將加蓋管理人公章的備案函以快遞的形式發送給托管人。本基金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后方可進行本合同約定的投資運作。托管人自收到上述備案函后開始履行本合同項下托管義務。基金投資者可在本基金完成備案之后通過中國基金業協會網站()查詢本基金公示信息。
第二十四條 不能滿足基金成立條件的處理方式
24.1 募集期限屆滿,不符合基金成立條件的,則本基金募集失敗。
24.2 基金募集失敗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銷售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募集期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五條 基金未備案和備案未通過的處理方式
本基金應該在基金業協會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備案手續,不能滿足基金備案條件或基金管理人放棄基金備案的,基金管理人應及時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若基金管理人放棄本基金備案或本基金未能成功通過備案,且管理人決定終止時,本合同相應終止,具體終止流程參見本合同“基金的清算”章節。
第七章 基金的申購、贖回和轉讓
第二十六條 申購和贖回的時間
本基金在成立日起1個自然月內接受投資者申購申請,但不接受投資者贖回申請,后續存續期內封閉運作,不接受基金投資者的申購與贖回申請,也不接受任何違約贖回。
第二十七條 基金份額的轉讓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現時或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的方式辦理轉讓業務,其轉讓地點、時間、規則、費用等按照辦理機構的規則執行。轉讓期間及轉讓后,持有基金份額的合格投資者數量合計不得超過法定人數。
第八章 當事人及其權利義務
第二十八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
28.1 基金份額持有人概況
基金投資者簽署本合同,履行出資義務并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詳細情況在合同簽署頁列示。
28.2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取得基金財產收益;
(2)取得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申購、贖回和轉讓基金份額(如有);
(4)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參加或申請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行使相關職權;
(5)監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資管理和托管義務的情況;
(6)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違反法律法規或本合同約定導致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有權得到賠償;
(7)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獲得基金信息披露資料;
(8)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8.3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認真閱讀本合同,保證投資資金的來源及用途合法;
(2)接受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如實填寫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調查問卷,如實承諾資產或者收入情況,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承諾為合格投資者;
(3)以合伙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匯集多數投資者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私募基金的,應向基金管理人充分披露上述情況及最終投資者的信息,但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除外;
(4)認真閱讀并簽署風險揭示書;
(5)按照本合同約定繳納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款項,承擔本合同約定的管理費、托管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6)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基金的投資損失;
(7)及時、全面、準確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資目的、投資偏好、投資限制和風險承受能力等基本情況;
(8)向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募集機構提供法律法規規定的信息資料及身份證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募集機構的盡職調查與反洗錢工作。若前述資料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管理人或募集機構;
(9)不得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
(10)不得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合法權益的活動;
(11)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
(12)保證投資資金的來源合法,主動了解所投資品種的風險收益特征;
(13)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九條 基金管理人
29.1 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2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獨立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2)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獲得基金管理人管理費用及業績報酬(如有);
(3)依照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所產生的權利;
(4)根據本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對于基金托管人違反本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基金財產及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制止;
(5)自行銷售或者委托有基金銷售資格的機構銷售基金,制定和調整有關基金銷售的業務規則,并對銷售機構的銷售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
(6)基金管理人有權委托 投資服務有限公司作為行政服務機構為本基金提供份額登記等服務,并對其代理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基金管理人與行政服務機構另行簽署委托服務協議(以下簡稱“委托服務協議”),對相關權利、義務進行約定。
(7)基金管理人為保護投資者權益,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本基金的總規模、單個基金投資者首次認購、申購金額、每次申購金額及持有的本基金總金額限制進行調整;
(8)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與其他第三方簽署基金投資相關協議文件、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9)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9.3 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募集期限屆滿,管理人應當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到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相關備案手續。辦理相關備案手續所提供的客戶資料表應包括基金投資者名稱、基金投資者身份證明文件號碼、通訊地址、聯系電話、認購基金的金額和其他信息。管理人應于基金成立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基金備案手續。管理人應在備案完成后五個工作日內將加蓋管理人公章的備案函以快遞的形式發送給托管人;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履行受托人義務,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3)制作調查問卷,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向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合格投資者非公開募集資金;
(4)制作風險揭示書,向投資者充分揭示相關風險;
(5)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能力的人員進行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6)按規定開設和注銷基金的證券賬戶(如有)、期貨賬戶(如有)等投資所需賬戶;
(7)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與其管理的其他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分別投資;
(8)不得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9)自行擔任或者委托其他機構擔任基金的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委托其他基金份額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業務時,對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
(10)私募基金管理人聘用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擔任投資顧問的,應當通過投資顧問協議明確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托而免去其作為基金管理人的各項職責;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建立并有效執行投資顧問的遴選程序,并按照規定流程選聘投資顧問。投資顧問的條件和遴選程序,應符合法律法規和行業自律規則的規定和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建立并有效執行防范利益沖突機制,保證本基金與投資顧問本身、其管理的或擔任投資顧問的其他產品之間不存在利益沖突或利益輸送。基金合同中已訂明投資顧問的,應列明因私募基金管理人聘請投資顧問對基金合同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情況。私募基金運作期間,私募基金管理人提請聘用、更換投資顧問或調高投資顧問報酬的,應取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同意;
(11)除依據法律法規、本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基金管理人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1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4)按照本合同約定負責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5)按照本合同約定計算并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報告基金份額凈值;
(16)根據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對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必要的信息披露,揭示基金資產運作情況,包括編制和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基金定期報告;
(17)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確定基金份額交易價格的計算方法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
(18)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基金的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9)保存基金投資業務活動的全部會計資料,并妥善保存有關的合同、協議、交易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20)公平對待所管理的不同財產,不得從事任何有損基金財產及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1)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22)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3)建立并保存投資者名冊;
(24)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基金業協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投資者;
(25)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預警止損操作(如有);
(26)管理人擬投資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計劃、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期貨公司(含期貨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信托計劃、保險公司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以及發行主體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且進行資產托管或保管的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應提前向托管人提交準確無誤的投資信息。
托管人只對產品信息、收款賬戶等要件進行形式審查;
(27)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條 基金托管人
30.1 基金托管人概況
名稱: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分行
30.2 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獲得托管費;
(2)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監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財產的投資運作,對于基金管理人違反本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基金財產及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有權報告中國基金業協會并采取必要措施;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保管基金財產;
(4)如基金管理人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預警止損操作(如有),基金托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會或基金業協會報告;
(5)如基金管理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行為不合規、在本基金備案之前進行投資等、未辦理管理人或基金的備案手續等),基金托管人有權提前終止本基金合同并不承擔任何責任;
(6)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30.3 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托管人不對實際控制之外的財產承擔保管責任;
(2)設立專門的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財產托管事宜;
(3)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4)除依據法律法規、本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基金托管人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按規定開設和注銷基金的托管賬戶,托管賬戶開立及使用的相關費用由基金資產承擔;
(6)復核基金份額凈值;
(7)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8)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約定復核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定期報告,并定期出具書面意見;
(9)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行政服務機構的劃款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10)按照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保存基金資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合同、協議、憑證等文件資料;
(11)公平對待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不得從事任何有損基金財產及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12)保守商業秘密。除法律法規、本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要求外,不得向他人泄露;
(13)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保存期限,保存基金投資業務活動的全部會計資料,并妥善保存有關的合同、交易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
(14)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15)按照本合同約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6)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章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及日常機構
第三十一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組成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第三十二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事由
32.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決定本基金采取非現金資產方式進行分配;
(2)法律法規、本合同或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32.2 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基金份額持有人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直接作出決議,并由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決議文件上簽名、蓋章:
(1)決定變更基金合同存續期限;
(2)決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內容,包括修改本基金的投資范圍;
(3)決定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4)本基金運作期間,基金管理人提請聘用、更換投資顧問;
(5)決定調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投資顧問(如有)和行政服務機構的收費標準;
(6)決定調高申購、贖回費率(如有);
(7)法律法規、本合同或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日常機構
33.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日常機構職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以設立日常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2)提請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3)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基金托管人的托管活動;
(4)提請調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投資顧問(如有)和行政服務機構的收費標準;
(5)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職權。
33.2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日常機構應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選舉產生。
第三十四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
34.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設立日常機構的,由該日常機構召集;未設立日常機構或日常機構未召集的,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二十(含)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日常機構、基金管理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二十(含)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
34.2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最遲應于會議召開前10個工作日通知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出席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授權委托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授權代表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達的期限、地點;
(4)會務聯系人姓名、電話及其他聯系方式;
(5)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6)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34.3 采取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書面表決意見的寄交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第三十五條 召開方式、會議方式
35.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
35.2 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親自或委派授權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
35.3 通訊方式開會應當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具書面表決意見并送達給基金管理人的,視為出席了會議。
第三十六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條件
36.1 現場開會
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基金總份額2/3以上(含2/3)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表出席會議,現場會議方可舉行。未能滿足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則召集人可另行確定并通知重新開會的時間。
36.2 通訊方式開會
出具書面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份額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基金總份額2/3以上(含2/3)的,通訊會議方可舉行。
第三十七條 表決
37.1 議事內容: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事先未通知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37.2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享有一票表決權。
37.3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包括變更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37.4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第三十八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的效力
基金管理人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過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簽署后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均有約束力。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日常機構召集或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二十(含)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通過生效之日起,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有約束力;該等決議內容通知至基金管理人之日起,對基金管理人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的披露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通過書面通知、電子郵件、傳真等形式通知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其他相關當事人。
第四十條 其他
40.1 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同意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的,基金管理人應在決議函(或通知)指定的日期內增設臨時贖回開放日,允許不同意決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未在指定的日期內贖回本基金的,視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同意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或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40.2 本基金存續期間,上述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集、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決議的效力、決議的披露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規定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的規定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或者相關部分與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的規定相沖突,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提前通知后,可直接對本部分的相關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40.3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及其日常機構不得直接參與或者干涉基金的投資管理活動。
第十章 基金份額的登記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份額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登記機構應履行如下注冊登記職責:
41.1 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本基金份額的登記業務;
41.2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辦理本基金份額的登記業務;
41.3 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及相關的認購、申購與贖回等業務記錄20年以上;
41.4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賬戶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因違反該保密義務對投資者或基金帶來的損失,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司法強制檢查情形及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41.5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委托 投資服務有限公司辦理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但基金管理人依法應承擔的注冊登記職責不因委托而免除。
第四十三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同意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或其他份額登記義務人應當按照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份額登記數據的備份。
第十一章 基金的投資
第四十四條 投資經理: , 。
若基金管理人更換本基金的投資經理,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應向投資者進行公告。
第四十五條 投資目標: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財產的穩定增值。
第四十六條 投資范圍:
本基金募集資金主要投資 。基金管理人在滿足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要求并為行政服務機構和基金托管人相關系統準備留出必要的調整時間后,可以相應調整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本基金投資范圍調整的變更程序參照本合同“基金合同的效力、變更、解除與終止”章節中的相關約定。
托管人只對該基金的投資進行事前監督,即監督資金去向是否表面符合本合同及投資協議的約定,對于劃款后的資金用途不予監督。托管人對投資限制、投資禁止、關聯交易等具體投資事宜不予監督。
第四十七條 投資策略:
本基金款項全部用于標的資產包的收購與處置。
第四十八條 投資限制
本基金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監管機構有關規定,合法合規操作。委托財產的運用應遵循如下規定: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以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限制。
第四十九條 投資禁止行為
本基金財產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49.1 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49.2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9.3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不正當關聯交易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49.4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以及本合同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條 關聯交易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50.1 關聯交易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本合同約定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已投資的證券或進行其他關聯交易。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從事關聯交易可能被金融監管部門認為存在利益輸送、內幕交易的風險,進而可能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該類證券股價可能會出現下跌,從而使本基金收益下降,甚至帶來本金損失。此外,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從事關聯交易時可能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其他規范性文件被限制相關權利的行使,進而可能影響基金財產的投資收益。
50.2 關聯交易的處理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此同意并授權基金管理人可以將基金資產投資于基金管理人及與基金管理人有關聯方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但管理人應當遵循誠信、公平原則,以公平、合理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避免利益沖突,禁止利益輸送。交易完成5個工作日內,基金管理人應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通過電子郵件、傳真、紙質文件或網站等方式告知份額持有人,并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基金投資者簽署本合同即表明其已經知曉且認可本基金可能進行上述關聯交易。
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因本基金投資收益劣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關聯方管理的其他類似投資產品的收益,而向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出任何損失或損害補償的要求。
第五十一條 風險收益特征
基于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及投資策略,本基金不承諾保本及最低收益,屬預期風險 的投資品種,適合具有 風險識別、評估、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資者。
第五十二條 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 %/年。
第五十三條 投資顧問的聘任
本基金暫不聘請投資顧問。
第十二章 基金的財產
第五十四條 基金財產的保管與處分
54.1 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基金托管人對實際交付并控制下的基金財產承擔保管職責,對于非基金托管人保管的財產不承擔責任。
54.2 除本款第3項規定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基金財產。
54.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管理費、托管費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固有財產承擔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54.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擅自將基金資產用于抵押、質押、擔保或設定任何形式的優先權或其他第三方權利。
54.5 基金財產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主張其債權人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上述債權人對基金財產主張權利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明確告知基金財產的獨立性。
第五十五條 基金財產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55.1 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55.1.1 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有關的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基金管理人應配合基金托管人辦理開立賬戶事宜并提供相關資料。
55.1.2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義在商業銀行代理開設托管專戶,保管基金的銀行存款。該賬戶的開設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該賬戶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刻制、保管并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該賬戶進行。管理人在確定托管賬戶名稱時應考慮滿足三方存管、銀行間市場開戶要求等需要。
55.1.3 托管專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托管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銀行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55.1.4 托管專戶的管理應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支付結算辦法》和中國人民銀行利率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55.1.5 本基金如開立定期存款賬戶,定期存款賬戶的戶名應與托管賬戶戶名一致,且存款賬戶的預留印鑒卡正面應預留包含基金托管人印章的印鑒;印鑒卡等開戶資料要求蓋公章的地方,按照存款行要求加蓋管理人公章或托管人部門公章。本著便于委托資產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監督核查的原則,存款行應盡量選擇托管人方,對于投資除托管人以外的他行存款的,需由托管人派雙人赴存款行辦理開戶。
管理人必須和存款機構簽訂定期存款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為劃款指令附件。該協議原則上使用托管人版本,如使用非托管人版本的,需經過托管人審核同意。該協議中必須有如下明確條款:“存款證實書(或存單)不得被質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轉讓和背書;本息到期歸還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項必須劃至托管專戶(明確戶名、開戶行、賬號等),不得劃入其他任何賬戶”。并依照本協議交接原則對存款證實書(或存單)交接流程予以明確。如定期存款協議中未體現前述條款,托管人有權拒絕定期存款投資的劃款指令。
管理人需提前與托管人就定期存款協議及存單交接流程進行溝通。除非存款協議中規定存款證實書(或存單)由存款行保管或存款協議作為存款支取的依據,存單交接原則上采用存款行上門服務、管理人負責監交的方式。特殊情況下,采用管理人交接存單的方式。在取得存款證實書(或存單)后,托管人負責保管存款證實書(或存單)正本。管理人需對跨行存款的利率政策風險、存款行的選擇及存款協議承擔責任,并指定專人在核實存款行授權人員身份信息后,負責印鑒卡與存款證實書(或存單)等憑證的監交或交接,以確保與托管人所交接憑證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托管人對投資后處于托管人實際控制之外的資產不承擔保管責任。一個月及以下期限定期存款業務可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證實書(或存單)。
55.1.6 托管人應與存款行定期對賬,其中對于存期超過3個月的,存款行至少每季度向托管人發送一次對賬單。
55.1.7 本基金如投資銀行理財產品,本著便于委托資產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監督核查的原則,應盡量選擇托管行理財產品。對于跨行投資銀行理財產品,應滿足以下要求:
55.1.7.1 需要在理財產品發行行(下稱“開戶行”)開立理財產品專用賬戶的:
(1)專用賬戶的戶名應與托管賬戶戶名一致;
(2)專用賬戶的預留印卡正面應預留應包含基金托管人印章的印鑒,印鑒卡等開戶資料要求蓋公章的地方,按照開戶行要求加蓋基金管理人公章或托管業務部門公章;
(3)專用賬戶開戶時托管行應雙人上門進行開戶;
(4)基金管理人承諾理財產品專用賬戶不開通網企等具有網上劃轉功能的業務,同時承諾該專用賬戶僅用于購買開戶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其本金及收益的唯一回款賬戶為本合同項下托管賬戶。
(5)對于存期超過3個月的理財產品,開戶行至少每季度向托管人發送對賬單。
55.1.7.2 不需要單獨開立專用賬戶,而使用銀行過渡賬戶進行理財產品購買的:
理財產品合同需注明理財本金及收益的回款路徑,或是由理財產品發行行提供回款路徑的說明函(回款路徑為直接劃回托管賬戶)。
對于存期超過3個月的理財產品,開戶行至少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對賬單。
55.2 基金的證券賬戶和證券資金賬戶的開設和管理(如有)
(1)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證券賬戶,用于本基金證券投資的清算和存管,證券賬戶名稱應為“鷹潭金蟬匯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2)本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轉讓本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本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注銷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相關賬戶的管理和使用由管理人負責。
(4)基金托管人協助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義在證券經紀商的營業網點開立證券資金賬戶,并按照證券經紀商營業網點開戶的流程和要求,簽訂相關的協議,并辦理三方存管,銀證轉賬的密碼交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進行銀證轉賬的操作。
(5) 交易所證券交易資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用于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全額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開設證券資金賬戶中,場內的證券交易資金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所選擇的證券經紀商負責。
55.3 基金賬戶的開設和管理(如有)
(1)基金管理人應當以基金的名義在擬投資基金的份額登記機構處開設基金賬戶,并在該基金的銷售機構開設基金交易賬戶。基金賬戶名稱應為“ ”。
(2)基金賬戶和基金交易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轉讓本基金的任何基金賬戶或基金交易賬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基金賬戶或基金交易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賬戶和基金交易賬戶的管理和使用由管理人負責。
55.4 其他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因業務發展而需要開立的其他賬戶,應由基金托管人或管理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開立。新賬戶按有關規則管理并使用。
第十三章 指令的發送、確認與執行
第五十六條 基金管理人對發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資金劃撥授權書(簡稱“授權書”),授權書中應包括被授權人的名單、電話、傳真、預留印鑒和簽字樣本,規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指令時基金托管人確認有權發送指令人員身份的方法。授權書由基金管理人加蓋公章。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權書當日向基金管理人確認。授權書須載明授權生效日期,授權書自載明的生效日期開始生效。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書的日期晚于載明生效日期的,則自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書時生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書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相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第五十七條 指令的內容
指令是在管理基金財產時,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支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發給基金托管人的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指令的執行時間、金額、收款賬戶信息等,加蓋預留印鑒并由被授權人簽字或簽章。
第五十八條 指令的發送、確認和執行的時間及程序
指令由授權書確定的被授權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傳真、郵件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認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人有義務在發送指令后與托管人以電話的方式進行確認。傳真或郵件以獲得收件人(基金托管人)確認該指令已成功接收之時視為送達。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時與基金托管人進行指令確認,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所造成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權書規定的方法確認指令有效后,方可執行指令。對于超過3000萬的劃款,需提前一天通知托管人,以便托管行及時上報頭寸。
對于被授權人依照授權書發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基金管理人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規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權限內發送劃款指令,發送人應按照其授權權限發送劃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發送指令時,應為基金托管人留出執行指令所必需的時間。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劃款所需時間,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為保證基金托管賬戶所在銀行有足夠存款頭寸可以滿足款項劃付,管理人應于轉賬日前一天17點以前,將次日轉款金額預估數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由基金托管人向銀行及時預報資金頭寸。除需考慮資金在途時間外,基金管理人還需為基金托管人留有2小時的復核和審批時間。在每個工作日的13:00以后接收基金管理人發出的銀證轉賬、銀期轉賬劃款指令的,基金托管人不保證當日完成劃轉流程;在每個工作日的14:30以后接收基金管理人發出的其他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不保證當日完成在銀行的劃付流程。
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指令后,應對傳真劃款指令進行形式審查,驗證指令的書面要素是否齊全、審核印鑒和簽名是否和預留印鑒和簽名樣本相符,復核無誤后依據本合同約定在規定期限內及時執行,不得延誤。托管人只通過肉眼識別的方式審核劃款指令上加蓋的印鑒是否與授權書中的預留印鑒一致,加蓋的印鑒和授權書中的預留印鑒形式上不存在重大差異即視為表面一致性審查通過,對于因傳真或掃描引起的印章、簽字等變形、扭曲,托管人不承擔審查義務。若存在異議或不符,基金托管人立即與基金管理人指定人員進行電話聯系和溝通,并要求基金管理人重新發送經修改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以要求基金管理人傳真提供相關交易憑證、合同或其他有效會計資料,以確保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資料來判斷指令的有效性。對基金管理人未提供上述資料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執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為不執行該指令而造成的損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時,應確保托管賬戶及其他賬戶有足夠的資金余額,對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執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為不執行該指令而造成的損失。
第五十九條 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暫緩、拒絕執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指令違反《基金法》、本合同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時,不予執行,并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確認,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劃款指令違反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責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第六十條 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發送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送指令及交割信息錯誤,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監督職能時,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錯誤時,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
第六十一條 更換被授權人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換被授權人員或改變被授權人員的權限的,必須提前至少一個工作日,使用傳真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認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由基金管理人加蓋公章的變更授權書,同時電話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變更授權書當日通過電話向基金管理人確認。被授權人變更授權書須載明新授權的生效日期。被授權人變更授權書自載明的生效時間開始生效。基金托管人收到變更授權書的日期晚于載明的生效日期的,則自基金托管人收到時生效。基金管理人在電話告知后三日內將被授權人變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傳真件和正本不一致的,以基金托管人先行收到的傳真件為準。。被授權人變更授權書生效后,對于已被撤換的人員無權發送的指令,或新被授權人員超權限發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擔責任。在托管人確認收到變更授權書之前,原指令發送人員及其簽字繼續有效。
第六十二條 指令的保管
指令若以傳真形式發出,則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傳真件。當兩者不一致時,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劃款指令傳真件為準。
指令若以郵件形式發出,則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掃描件。當兩者不一致時,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劃款指令郵件掃描件為準。
第六十三條 相關責任
基金托管人正確執行基金管理人符合本合同規定、合法合規的劃款指令,基金財產發生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在正常業務受理渠道和指令規定的時間內,因基金托管人原因未能及時或正確執行符合本合同規定、合法合規的劃款指令而導致基金財產受損的,基金托管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托管賬戶及其他賬戶余額不足或基金托管人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情況除外。
如果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存在事實上未經授權、欺詐、偽造或未能按時提供劃款指令人員的預留印鑒和簽字樣本等非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的情形,只要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合同相關規定驗證有關印鑒與簽名無誤,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正確執行有關指令而給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財產或任何第三人帶來的損失,全部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但基金托管人未盡審核義務執行劃款指令而造成損失的情況除外。
第十四章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第六十四條 選擇證券經紀機構的程序(如有)
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財產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紀機構,并與其簽訂證券經紀合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證券經紀機構可就基金參與證券交易的具體事項另行簽訂協議。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本基金財產證券交易單元號、傭金費率等基本信息以及變更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和行政服務機構。
第六十五條 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如有)
65.1 本基金通過證券經紀機構進行的交易由證券經紀機構作為結算參與人代理本基金進行結算;本基金其他證券交易由基金托管人或相關機構負責結算。
65.2 證券交易所證券資金結算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應共同遵守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登公司”)制定的相關業務規則和規定,該等規則和規定自動成為本條款約定的內容。
基金管理人在投資前,應充分知曉與理解中登公司針對各類交易品種制定結算業務規則和規定。
證券經紀機構代理本基金財產與中登公司完成證券交易及非交易涉及的證券資金結算業務,并承擔由證券經紀機構原因造成的正常結算、交收業務無法完成的責任;若由于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正常結算業務無法完成,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65.3 對于任何原因發生的證券資金交收違約事件,相關各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
第六十六條 場外資金的清算交收安排
66.1 本基金相應的資金劃撥由基金托管人依據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執行。基金管理人應將劃款指令連同相關投資證明文件一并傳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審核無誤后,應及時將劃款指令交付執行。
66.2 基金管理人應確保基金托管人在執行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指令時,有足夠的頭寸進行交收。基金的資金頭寸不足時,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劃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發送劃款指令時應充分考慮基金托管人的劃款處理所需的合理時間。如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導致無法按時支付清算款,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66.3 在資金頭寸充足的情況下,在正常業務受理渠道和時間內,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本合同規定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行,如由于基金托管人的過錯導致基金無法按時支付清算款,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擔,但托管賬戶余額不足或管理人未給托管人預留足夠資金劃撥時間或基金托管人遇不可抗力的情況除外。
第六十七條 資金、證券賬目及交易記錄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定期對資產的資金、證券賬目、實物券賬目、交易記錄進行核對。
第十五章 基金財產的估值和會計核算
第六十八條 基金托管人不承擔本合同項下基金財產的估值、復核等義務。
第六十九條 基金的會計政策
69.1 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69.2 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69.3 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69.4 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69.5 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9.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第十六章 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第七十條 基金費用的種類
70.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與浮動業績報酬;
70.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70.3 行政服務機構的行政服務費;
70.4 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如有)及各類賬戶開戶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印鑒刻制費、賬戶開立費、網銀U盾費、網銀證書年費等);
70.5 基金成立后與之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70.6 基金年度審計費;
70.7 基金的銀行匯劃費;
70.8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資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第七十一條 費用計收方法、計收標準和支付方式
71.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與浮動業績報酬
71.1.1 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率為 ,于本基金成立滿1個自然月后一次性收取。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基金該管理費計提日后的十個工作日之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管理費的計算公式為:
H=E×管理費率
H:計提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基金份額本金
71.1.2 浮動業績報酬
基金終止日統一計收業績報酬,具體方法如下:
71.1.2.1 業績報酬的計收原則
(1)業績報酬的計算基礎:以本基金存續期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的增值部分為基礎進行計算。
(2)業績報酬的計收基準日:基金終止日。
71.1.2.2 業績報酬收取方式
以年化收益率 作為計收業績報酬的基準。年化收益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若r<0或0
若r> , F=(r- )×100%×N×Y0×D÷當年天數;
其中:
X為業績報酬的計收基準日未扣除當日應計收業績報酬的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Y為上一次發生業績報酬計收的業績報酬計收日的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已扣除應計收業績報酬),本基金成立之日每一基金份額單位的認購價格【1.000元】為首個歷史業績報酬的計收基準日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Y0為上一次發生業績報酬計收的業績報酬計收基準日基金份額單位凈值,本基金成立之日每一基金份額單位的認購價格【1.000】元為首個歷史業績報酬的計收基準日基金份額單位凈值;
N為業績報酬的計收基準日或本基金到期日當日因申購等因素導致基金份額變化之前的基金總份數。
F為發生業績報酬計收的浮動業績報酬
D為歷史發生浮動業績報酬計收日次日(若無歷史發生浮動業績報酬計收,則為成立日當日,含當日)到本次業績報酬計收日(含)的天數
業績報酬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指令無誤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業績報酬的計收基準日結束后十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只對劃款金額進行復核,收益分配方式和收益計算方式不予復核。
71.1.2.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協商一致,可根據市場發展情況調整業績報酬的分配方式;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接收管理費與業績報酬的銀行賬戶信息:
。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年固定托管費率為【0.03%】,且年托管費不低于 元。本基金成立滿1個自然月后一次性收取基金總份額兩個運作年度的托管費。
管理費的計算公式為:
H=Max[E×年托管費率,20000]
H:計提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基金份額本金
本基金存續期內托管費按運作年度計提并支付。本基金總份額兩個運作年度的托管費在基金成立滿1個自然月后的首個工作日計提,于該托管費計提日后的十個工作日內向托管人支付托管費,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托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十個工作日之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
非因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基金目的不能實現,或本基金提前終止的,基金托管人已收取的托管費無需返還。
基金托管人指定的接收托管費的銀行賬戶信息:
71.2 行政服務機構的行政服務費
本基金年固定行政服務費率為【0.05%】,且年行政服務費不低于30000元。本基金成立滿1個自然月后一次性收取基金總份額兩個運作年度的行政服務費。
管理費的計算公式為:
H=Max[E×年行政服務費率,30000]
H:計提日應計提的基金行政服務費
E:基金份額本金
本基金存續期內行政服務費按運作年度計提并支付。本基金總份額兩個運作年度的行政服務費在基金成立滿1個自然月后的首個工作日計提,于該行政服務費計提日后的十個工作日內向行政服務機構支付行政服務費,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行政服務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十個工作日之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行政服務機構。
非因行政服務機構的原因導致基金目的不能實現,或本基金提前終止的,行政服務機構已收取的行政服務費無需返還。
行政服務機構指定的接收行政服務費的銀行賬戶信息:
。
71.3 上述第七十條中所列其他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關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其中,印鑒刻制費若由托管人在開戶時先行墊付,自基金成立一個月內由托管人自動從基金資產中扣劃,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管理人先行墊付的托管費和行政服務費,在基金終止清算時,先行償付管理人墊付費用。
第七十二條 不列入基金業務費用的項目
72.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72.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72.3 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第七十三條 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有權調低本基金的管理費。
基金管理人調低基金托管人、行政服務機構、投資顧問(如有)的收費標準,須分別取得基金托管人、行政服務機構、投資顧問(如有)的同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協商一致,可根據市場發展情況調高管理費率和托管費率。
第七十四條 基金的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必須自行繳納的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負責,基金管理人不承擔代扣代繳或納稅的義務。
第十七章 基金的本金及收益的分配
第七十五條 收益分配原則與執行方式
75.1 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后的余額。
75.2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可供分配利潤的構成為本基金收入減去全部應由基金財產承擔的稅賦和費用后,可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的資金。
75.3 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基金管理人均僅以本基金可供分配資金為限向基金投資者分配本金和投資收益;
(2)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管理人以現金形式向基金投資者分配本金和投資收益,基金管理人將本金和投資收益劃付至份額登記機構,并由份額登記機構將現金款項劃往基金投資者的賬戶。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基金投資者自行承擔;
(4)基金管理人應以屆時基金財產中貨幣形式財產為限,先按照各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份數占所有基金份額總份數的比例向投資者分配本金。若本金分配完還有剩余,則以各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份數占所有基金份額總份數的比例向投資者分配剩余資產。
(5)基金投資者本金及投資收益的分配僅以基金終止時實際基金財產中貨幣形式財產為限進行,基金管理人不承諾投資收益,也不承諾基金財產不受損失。
第七十六條 存續期收益分配
本基金投資期限為 個月,投資期滿 個月,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投資收益情況開始向投資者一次性或分筆分配投資收益。分配期最晚不超過投資期滿 個月之日。
第七十七條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第七十八條 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計算方法、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由基金管理人分別向投資者通知,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復核義務。
第十八章 越權交易
第七十九條 越權交易的界定
越權交易是指基金管理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規定而進行的投資交易行為,包括:
79.1 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限制等進行的投資交易行為;
79.2 法律法規禁止的超買、超賣行為。
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權限內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管理,不得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超越權限從事投資。
第八十條 對越權交易的處理程序
80.1 違反本合同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限制規定進行的投資交易行為
基金托管人在行使監督職責時,發現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違反本合同對于投資范圍的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報告中國證監會或基金業協會。
基金托管人在行使監督職責時,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本合同對于投資范圍的約定的,應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報告中國證監會或基金業協會。因執行該指令造成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主動報告越權交易。基金托管人有權督促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內改正并在該期限內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越權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報告中國證監會或基金業協會。
80.2 法律法規禁止的超買、超賣行為。
基金托管人在行使監督職能時,如果發現基金資產投資過程中出現超買或超賣現象,應立即提醒基金管理人,由此給基金資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因基金管理人原因發生交易所場內超買行為,必須于下一交易日上午10:00點之前完成融資,保證完成清算交收。
80.3 越權交易所發生的損失及相關交易費用由管理人負擔,所發生的收益歸本基金資產所有。
第八十一條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的監督
81.1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對本基金的投資范圍進行監督。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資產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資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投資限制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調整完畢。如因停牌等原因致使本基金無法在10個交易日內調整完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該原因消失后立即進行調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1.2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財產的監督和檢查自本基金建賬估值之日起開始。
81.3 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可就投資范圍等投資政策做出調整進行變更,相關變更應為投資監督流程以及行政服務機構的估值調整留出充足的時間。
81.4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有權拒絕執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有權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報告中國證監會或基金業協會。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或糾正,并以電話、郵件或書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進行解釋或舉證。
81.5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可能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但難以明確界定時,有權報告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基金管理人在三個工作日內未予以答復的,基金托管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或基金業協會。
81.6 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或基金業協會。
81.7 本基金存續期間,基金托管人僅需對基金管理人投資范圍進行盤后監督,而非實時監督。因基金管理人未依照本合同的投資范圍進行投資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財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81.8 基金托管人的投資監督受限于基金管理人、證券經紀商及其他中介機構提供的數據和信息,基金托管人對上述數據信息不作任何擔保、暗示或表示,對上述數據信息的錯誤或遺漏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九章 信息披露與報告
第八十二條 運作期報告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的報告種類、內容和提供時間
82.1 定期報告
(1)半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當年九月底之前,編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并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披露報告期末基金凈值和基金份額總額、基金的財務情況、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和運用杠桿情況、投資者賬戶信息(包括實繳出資額、未繳出資額以及報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額總額等)、投資收益分配和損失承擔情況、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費和業績報酬(包括計收基準、計收方式和支付方式)、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情況以及可能影響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如基金業協會制定了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規則,則從其規則執行。
(2)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次年六月底之前,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并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披露報告期末基金凈值和基金份額總額、基金的財務情況、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和運用杠桿情況、投資者賬戶信息(包括實繳出資額、未繳出資額以及報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額總額等)、投資收益分配和損失承擔情況、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費和業績報酬(包括計收基準、計收方式和支付方式)、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情況以及可能影響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如基金業協會制定了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規則,則從其規則執行。
82.2 臨時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在以下重大事項發生后,及時向投資者進行報告。
(1)基金名稱、注冊地址、組織形式發生變更的;
(2)投資范圍和投資策略發生重大變化的;
(3)變更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或投資顧問(如有)的;
(4)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
(5)管理費率、托管費率、行政服務費率、投資顧問費率(如有)發生變化的;
(6)基金收益分配事項發生變更的;
(7)基金存續期變更的;
(8)基金發生清盤或清算的;
(9)發生重大關聯交易事項的;
(10)基金管理人、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正在接受監管部門或自律管理部門調查的;
(11)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
(12)基金合同約定的影響投資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八十三條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報告及基金份額持有人信息查詢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采用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報告或進行相關通知。
83.1 傳真、電子郵件或短信
如基金份額持有人留有傳真號、電子郵箱或手機號等聯系方式,基金管理人可通過傳真、電子郵件或短信等方式將報告信息告知基金份額持有人。
83.2 郵寄服務
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郵寄年度報告等有關本基金的信息。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留存的通信地址為送達地址。通信地址如有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及時以書面方式或以基金管理人規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第八十四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以下事項:
84.1 基金投資情況;
84.2 資產負債情況;
84.3 投資收益分配;
84.4 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如有);
84.5 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關聯交易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84.6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十五條 向基金業協會提供的報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履行報告義務。
第八十六條 信息披露資料保存年限
基金管理人應當妥善保管報告的相關文件資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八十七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同意基金管理人或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對基金信息披露信息進行備份。
第二十章 風險揭示
第八十八條 本基金的設立、運作及終止清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等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約定執行。
基金管理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基金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項風險。基金委托人在簽署本合同前,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全文及《風險揭示書》,知悉并理解其中列示的基金可能面臨的各項風險。《風險揭示書》的揭示事項僅為列舉性質,未能詳盡列明投資者參與私募基金投資所面臨的全部風險和可能導致投資者資產損失的所有因素。基金委托人在參與私募基金投資并簽署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并理解相關業務規則、基金合同及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并確保自身已做好足夠的風險評估與財務安排,避免因參與私募基金投資而遭受超過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損失。
特別提示:基金委托人簽署本合同及《風險揭示書》即表明已充分了解并謹慎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擔參與私募基金投資的風險和損失。
第二十一章 基金份額的非交易過戶和凍結、解凍
第八十九條 基金份額的非交易過戶
非交易過戶是指不采用申購、贖回等交易方式,將一定數量的基金份額按照一定的規則從某一基金份額持有人賬戶轉移到另一基金份額持有人賬戶的行為。非交易過戶包括繼承、捐贈、司法執行以及基金份額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類型。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份額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接收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份額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份額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第九十條 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凍結與解凍只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及其他國家有權機構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凍結與解凍事項,以及基金份額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第二十二章 基金合同的效力、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九十一條 基金合同的效力
91.1 本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者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本合同自當事人各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基金投資者為自然人的,本合同自基金委托人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其他當事人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授權代表簽署的,還應附上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2.2026基金合同 篇二
傳真交易基金合同(樣式二)
甲方: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投資人):
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辦理基金交易業務,根據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采用傳真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接受的乙方傳真交易申請包括認購、申購、贖回。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辦理其它業務的傳真申請。
二、乙方必須是國家法律法規、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契約規定的機構投資人。
三、甲方收到乙方傳真的認購、申購申請后,應在驗證資金到賬后受理申請。申購基金的價格計算以資金到達日或申請提交日中較晚日期之日終基金資產凈值為依據。
四、甲方收到乙方贖回申請,應在驗證交易賬戶有足夠基金余額時受理申請,否則視為無效申請,甲方可不予執行乙方贖回申請。
五、乙方單筆贖回不得少于1000份基金單位,贖回后其交易賬戶基金份額不得少于1000份基金單位。若贖回后交易賬戶余額不足1000份基金單位,甲方將視乙方自動贖回交易賬戶的全部余額,并對乙方該交易賬戶的余額做全部贖回處理。
六、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基金開放日9:00-14:00將申請資料傳真至甲方。甲方的傳真、地址、電話等聯系方式見附件,如有變化,甲方將提前予以公告,并以公告的新聯系方式為準。
七、乙方辦理認購、申購申請時,傳真給甲方的資料包括:加蓋印鑒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基金賬戶卡復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復印件。
八、乙方辦理贖回申請時,傳真給甲方的資料包括:加蓋印鑒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基金賬戶卡復印件。
九、乙方發出傳真后,應打電話向甲方受理業務的直銷中心確認傳真申請事宜。由于傳真設備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傳真申請,乙方又未進行電話確認,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十、甲方根據且僅根據持有甲方認為有效的乙方開戶文件或身份證明文件的指示人所發出的傳真處理乙方的交易申請。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傳真信息不準確、不完整、無法識別或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契約或甲方業務規則等使甲方無法執行的,甲方可不執行并對此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一、乙方應在傳真申請發出后的十日內,將傳真原件,包括申請表原件、基金賬戶卡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復印件郵寄到甲方受理業務的直銷中心,時間以郵戳為準。甲方在受理業務三十日內收不到乙方郵寄的申請資料原件,甲方保留取消乙方傳真申請的權利。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時終止。
附件:(略)
甲方: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簽章:?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3.2026基金合同 篇三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簡稱甲方)資助 (以下簡稱乙方)出版 著作。 經雙方協商,共同簽定并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 元出版經費,其中有償使用 元。不足部分乙方自行解決。
二.甲方提供的出版經費,乙方要嚴格按照廣西師范學院學術著作出版基金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規定使用,出版著作的所有權歸乙方。學術著作出版基金資助出版的學術著作在出版時,須在扉頁標注“廣西師范學院學術著作出版基金資助出版”字樣及編號。
三. 著者須在受資助著作印刷出版后一個月內,將樣書三本(套)送交廣西師范學院科技處。如果著作不能按期按質出版(資助通知書下達后的一年內),廣西師范學院科技處可撤消資助,并由學院財務處收回資助資金。
四.甲方有權檢查乙方的著作出版及經費使用情況;乙方有向甲方匯報出版情況的義務。
五.若有客觀原因須延緩出版,必須經甲方同意。如果中止合同時須經雙方同意,并且乙方把出版經費退回甲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由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簽約合同雙方: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
年 月 日
4.2026基金合同 篇四
甲方:_____
乙方(投資人):_______
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辦理基金交易業務,根據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采用傳真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接受的乙方傳真交易申請包括認購、申購、贖回。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辦理其它業務的傳真申請。
二、乙方必須是國家法律法規、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契約規定的機構投資人。
三、甲方收到乙方傳真的認購、申購申請后,應在驗證資金到賬后受理申請。申購基金的價格計算以資金到達日或申請提交日中較晚日期之日終基金資產凈值為依據。
四、甲方收到乙方贖回申請,應在驗證交易賬戶有足夠基金余額時受理申請,否則視為無效申請,甲方可不予執行乙方贖回申請。
五、乙方單筆贖回不得少于1000份基金單位,贖回后其交易賬戶基金份額不得少于1000份基金單位。若贖回后交易賬戶余額不足1000份基金單位,甲方將視乙方自動贖回交易賬戶的全部余額,并對乙方該交易賬戶的余額做全部贖回處理。
六、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基金開放日9:00-14:00將申請資料傳真至甲方。甲方的傳真、地址、電話等聯系方式見附件,如有變化,甲方將提前予以公告,并以公告的新聯系方式為準。
七、乙方辦理認購、申購申請時,傳真給甲方的資料包括:加蓋印鑒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基金賬戶卡復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復印件。
八、乙方辦理贖回申請時,傳真給甲方的資料包括:加蓋印鑒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基金賬戶卡復印件。
九、乙方發出傳真后,應打電話向甲方受理業務的直銷中心確認傳真申請事宜。由于傳真設備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傳真申請,乙方又未進行電話確認,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十、甲方根據且僅根據持有甲方認為有效的乙方開戶文件或身份證明文件的指示人所發出的傳真處理乙方的交易申請。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傳真信息不準確、不完整、無法識別或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契約或甲方業務規則等使甲方無法執行的,甲方可不執行并對此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一、乙方應在傳真申請發出后的.十日內,將傳真原件,包括申請表原件、基金賬戶卡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復印件郵寄到甲方受理業務的直銷中心,時間以郵戳為準。甲方在受理業務三十日內收不到乙方郵寄的申請資料原件,甲方保留取消乙方傳真申請的權利。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時終止。
附件:(略)
甲方:_____乙方:_______
簽章:_______簽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5.2026基金合同 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街______號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證券賬戶資產,賬戶資金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資產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證券經紀商為:__________________,管理服務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義務:
1. 提供證券賬戶賬號及密碼以及合同約定金額數量的資產給乙方;
2.于合同簽訂之日足額繳納合同約定金額千分之八的手續費給乙方;
3.合同期滿之日,若該賬戶盈利超過6%,則于合同期滿之日支付超出6%的收益的25%的管理費給乙方;賬戶收益 計算方式:收益=(期末資產-期初資產)/期初資產*100%;
4.合同期內,不能擅自撤走資金,若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時,若收益小于6%,則不支付管理費給乙方;若收益大于6%,則支付超出6%的收益的25%的管理費給乙方;
5.保守乙方商業機密;
6.投資有風險,專業理財雖能創造優良的業績,但不保證100%盈利,若證券資產出現虧損,甲方仍然承擔全額虧損;
甲方權利:
1.對該賬戶資產盈虧享有知情權;
2.可以申請提前解除合同;
3.按期收回證券賬戶;
4.享有證券賬戶除去管理費之外的所有收益;
5.若賬戶出現虧損或盈利低于6%,則不支付管理費;
乙方義務:
1.尋找低價、優質、安全的證券投資品種,爭取以較低的價格代甲方投資;對投資進行科學的管理;
2.若管理證券賬戶出現15%的虧損,及時聯系甲方,移交賬戶,終止合同。
3.對證券賬戶盈虧狀況定期向甲方報告;
4.不得向他人泄露證券賬戶信息,保證證券賬戶的安全;
5.不承諾保底收益;
6.乙方的投資理念是追求安全而長期穩定的利潤,有義務在確保15%的風險范圍內提高收益;
乙方權利:
1.收取本合同規定費率的手續費;
2.收取證券賬戶超出6%以外的收益的25%的管理費;
3.不承擔證券賬戶的虧損;
本合同本著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則,在國家法律許可的范圍之內自愿簽訂;甲乙雙方精誠合作,在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任何投資決策, 以免干擾乙方的投資策略及交易計劃。 甲方只需要隨時查詢并監控自己的資金情況即可。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6.2026基金合同 篇六
甲方: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辦理____成長價值開放式基金的相關業務,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的原則,經過協商,就乙方采取傳真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傳真交易業務范圍
1.本協議所稱“傳真交易”是指乙方將填妥的交易申請表及所需相關資料傳真至甲方相關人員,甲方相關人員受理該項業務,并將受理確認信息傳真至乙方相關人員,從而完成交易申請的情況
2.本協議所指傳真交易僅包括開戶、申(認)購、贖回、分紅方式變更。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辦理其它業務的傳真申請。
3.若乙方需辦理其它業務種類,則需至甲方直銷中心親自提交申請,或由甲方提供上門服務。
二、交易條件
1.交易時間:在基金正常開放日,交易時間為9:30-11:30,13:00-15:00。在基金募集期,交易時間為9:30-15:00。
2.認購:乙方應在認購資金到達____開放式基金直銷賬戶后提交認購申請,認購資金應與認購份額相符。若在基金成立驗資日,認購金額與認購份額仍不符,或認購資金到賬而無認購申請,則乙方該筆認購申請為無效申請。無效認購款將在基金成立后的7個工作日內由甲方退回。
3.申購:乙方應在申購資金到達____開放式基金直銷賬戶后提交申購申請。申購申請資金必須匯款金額一致,否則,為無效申請。
4.贖回:甲方收到乙方贖回申請,應在驗證基金/交易賬戶有足夠基金余額時受理申請,否則視為無效申請。
5.乙方辦理傳真交易贖回申請委托的,甲方有權在收到乙方寄出的申請原件后,再將贖回款項劃往乙方指定銀行資金賬戶。
6.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準確填寫由甲方提供的或從甲方網站()下載的相關交易申請表。
三、交易流程
1.乙方提交申(認)購申請時,將以下資料 傳真至甲方指定傳真號碼:加蓋印鑒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基金賬戶卡復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復印件。乙方提交贖回申請時,將以下資料傳真至甲方指定傳真號碼:加蓋印鑒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基金賬戶卡復印件。
2.乙方發出傳真后,應打電話向甲方直銷中心確認傳真申請事宜。由于傳真設備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傳真申請,乙方又未進行電話確認的,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甲方根據且僅根據持有甲方認為有效的乙方開戶文件或身份證明文件的指示人所發出的傳真處理乙方的交易申請。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傳真信息不準確、不完整、無法識別或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契約或甲方業務規則等使甲方無法執行的,甲方可不執行并對此不承擔法律責任。
3.乙方在發完傳真并經甲方確認后,應在當日內將加蓋預留印鑒的申請表原件、基金賬戶卡的復印件以特快專遞寄送甲方。日期以郵戳所示為準。
4.甲方在乙方提交之申請經確認后,可應客戶要求為客戶打印并郵寄交易成功交割單。
四、免責情況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因不可抗力(例如:設備、線路故障等)而影響委托的實施,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盡可能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影響。
五、協議的修改、解除與終止
1.本協議其它內容的修改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為有效。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時終止。
六、說明
1.本協議只對交易委托的提交做出規定,交易能否成功由基金的注冊登記人過戶登記紀錄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經雙方簽署后生效。
7.2026基金合同 篇七
基金發起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XX銀行
目?錄
一、前言
二、釋?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一、基金的設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十六、基金資產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銷售
十八、基金的注冊登記
十九、基金的投資
二十、基金的融資
二十一、基金資產
二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二十八、業務規則
二十九、違約責任
三十、爭議處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與終止
三十三、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簽章
一、前言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范基金運作,依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本基金合同”)。自_________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之規定,若本基金合同內容存在與該法沖突之處的,應以該法規定為準,本基金合同相應內容自動根據該法規定作相應變更和調整。屆時如果該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對前述變更和調整進行公告的,還應進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規定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起成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本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時起,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基金發起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設立,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以下簡稱“中國_____”)批準。
中國_____對本基金設立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保證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于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釋義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3、招募說明書:指《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4、中國_____: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5、銀行監管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及/或中國;
6、《證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7、《_____》:指《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
8、《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9、《暫行辦法》:指1997年11月14日經_____批準發布并施行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10、《試點辦法》:指_________年10月8日由中國_____發布并施行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
11、元:指人民幣元;
12、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約束,根據本《基金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
13、基金發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國XX銀行;
16、注冊登記業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17、注冊登記機構:指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18、《公開說明書》:指《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公開說明書》,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個月公告一次的有關本基金的簡介、投資組合公告、經營業績、重要變更事項和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應披露事項的說明;《公開說明書》是對《招募說明書》的定期更新;
19、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0、個人投資者: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投資者;
21、機構投資者:指在中國境內合法注冊登記或經有權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和有效存續并依法可以投資本基金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
2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合法設立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規定參加的會議;
24、設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時間段,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基金凈認購額超過人民幣2億元,且認購戶數達到100人的條件下,基金發起人依據《基金法》向中國_____辦理備案手續后,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6、基金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終止事由出現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并經中國_____批準終止基金的日期;
27、存續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認購:指在本基金設立募集期內,投資者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0、申購: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間,投資者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1、贖回: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2、轉換: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間,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請將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行為;
33、轉托管:指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額從一個交易賬號指定到另一交易賬號進行交易的行為;
34、投資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時,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資金劃撥及實物券調撥等指令;
35、銷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36、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及銷售代理人;
37、基金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代銷網點;
38、指定媒體:指中國_____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紙、互聯網網站;
39、基金賬戶:指注冊登記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由該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40、開放日: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41、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日期;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購買的各類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以及其他投資等的價值總和;
44、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45、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46、標的指數:指本基金投資組合跟蹤的對象指數,本基金以道瓊斯中國88指數為標的指數,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變更標的指數。
47、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以及其他對本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簽署之日后發生的,使本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_____、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場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一)?基金發起人
名稱: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總經理: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_____證監基金字[______]_____號
經營范圍:發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國_____批準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______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管理人
名稱: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總經理: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_____證監基金字[______]______號
經營范圍:發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國_____批準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______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三)?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XX銀行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
編碼:100032
法定代表人:_____
成立日期:1954年10月1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_____證監基金字[1998]12號
組織形式:國有獨資
注冊資本:851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_____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及付款;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委托代理業務及其他業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或公開說明書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四、基金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發起人的權利
1、申請設立基金;
2、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發起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說明書;
3、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4、基金不能成立時按規定退還所募集資金本息、承擔發行費用;
5、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2、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并公布有關基金募集、認購、申購、贖回、轉托管、非交易過戶、凍結、質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務規則;
3、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獲得基金管理費,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資者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4、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銷售基金份額;
5、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并對基金資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呈報中國_____和銀行監管機構,并有權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更換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代理人,對基金銷售代理人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作為或_____違反了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銷售代理協議,基金管理人應行使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銷售代理協議賦予、給予、規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權利和救濟措施,以保護基金資產的安全和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
10、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依法為基金融資;
11、依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
13、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訂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14、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3、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
4、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5、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進行基金的注冊登記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6、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資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資產相互_____,保證不同基金在資產運作、財務管理等方面相互_____;
7、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運作基金資產;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進行的監督;
9、按照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份額凈值;
10、嚴格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1、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和分紅款項;
14、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編制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
17、保管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15年以上;
18、確保向基金投資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保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9、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_____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其受到的損失,應以其自有財產承擔,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3、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4、公平對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間進行有損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及資源分配;
25、負責為基金聘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26、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
3、監督基金的投資運作,如認為基金管理人違反了《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應呈報中國_____和銀行監管機構,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規定,否則,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權對基金管理人的違法、違規投資指令不予執行,并向中國_____報告;
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1、基金托管人將遵守《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處理基金事務;基金托管人保證恪盡職守,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資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資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資產相互_____,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資產相互_____;對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_____;
4、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基金托管人違反此義務,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謀取利益,所得利益歸于基金資產,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基金托管人不得將任何基金資產轉為其自有財產,違背此款規定的,將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復所涉及的基金資產的原狀、承擔賠償責任;
5、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資產;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7、以托管人和基金聯名的方式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以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存款賬戶等基金資產賬戶,負責基金投資于證券的清算交割,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并負責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8、對基金商業秘密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者進行基金交易有關情況負有保密義務,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或投資者的相關情況及資料等;除《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從司法機構、中國_____或其他監管機構的判決、裁決、決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應視為基金托管人違反本《基金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9、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及本基金的單位基金資產凈值;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11、按規定出具基金業績和基金托管情況的報告,并報中國_____和銀行監管機構;
12、在定期報告內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3、保存有關基金托管事務的完整記錄15年以上;
14、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5、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相應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6、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7、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_____和銀行監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基金管理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19、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違背托管職責或者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其受到的損失,應以其自有財產承擔,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不予執行,并向中國_____報告;
21、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2、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行使表決權;
2、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監督基金經營情況,查詢或獲取公開的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資料;
4、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
5、在不同的基金直銷或代銷機構之間轉托管;
6、獲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資產;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規定履行其義務;
8、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時依據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10、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承擔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3、以其對基金的投資額為限承擔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5、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一)?召開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_____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決定終止基金;
5、與其它基金合并;
6、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8、更換標的指數,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9、中國_____規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
以下情形不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
2、在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在中國_____允許的條件下調整_____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況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換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權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無法行使召集權的情況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項召集;若就同一事項出現若干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則由提出該等提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共同推選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三)?通知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在會議召開前30天,在至少一種中國_____指定的至少一種信息披露媒體公告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至少應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
(4)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委托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
2、采取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會議的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召開。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但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現場開會
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委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
8.2026基金合同 篇八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辦理____成長價值開放式基金的相關業務,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的原則,經過協商,就乙方采取傳真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傳真交易業務范圍
1.本協議所稱“傳真交易”是指乙方將填妥的交易申請表及所需相關資料傳真至甲方相關人員,甲方相關人員受理該項業務,并將受理確認信息傳真至乙方相關人員,從而完成交易申請的情況
2.本協議所指傳真交易僅包括開戶、申(認)購、贖回、分紅方式變更。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辦理其它業務的傳真申請。
3.若乙方需辦理其它業務種類,則需至甲方直銷中心親自提交申請,或由甲方提供_____。
二、?交易條件
1.交易時間:在基金正常開放日,交易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在基金募集期,交易時間為_____-_____。
2.認購:乙方應在認購資金到達____開放式基金直銷賬戶后提交認購申請,認購資金應與認購份額相符。若在基金成立驗資日,認購金額與認購份額仍不符,或認購資金到賬而無認購申請,則乙方該筆認購申請為無效申請。無效認購款將在基金成立后的7個工作日內由甲方退回。
3.申購:乙方應在申購資金到達____開放式基金直銷賬戶后提交申購申請。申購申請資金必須匯款金額一致,否則,為無效申請。
4.贖回:甲方收到乙方贖回申請,應在驗證基金/交易賬戶有足夠基金余額時受理申請,否則視為無效申請。
5.乙方辦理傳真交易贖回申請委托的,甲方有權在收到乙方寄出的申請原件后,再將贖回款項劃往乙方指定銀行資金賬戶。
三、?交易流程
1.乙方提交申(認)購申請時,將以下資料傳真至甲方指定傳真號碼:加蓋印鑒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基金賬戶卡復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復印件。乙方提交贖回申請時,將以下資料傳真至甲方指定傳真號碼:加蓋印鑒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基金賬戶卡復印件。
2.乙方發出傳真后,應打電話向甲方直銷中心確認傳真申請事宜。由于傳真設備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傳真申請,乙方又未進行電話確認的,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甲方根據且僅根據持有甲方認為有效的乙方開戶文件或身份證明文件的指示人所發出的傳真處理乙方的交易申請。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傳真信息不準確、不完整、無法識別或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契約或甲方業務規則等使甲方無法執行的,甲方可不執行并對此不承擔法律責任。
3.乙方在發完傳真并經甲方確認后,應在當日內將加蓋預留印鑒的申請表原件、基金賬戶卡的復印件以特快專遞寄送甲方。日期以郵戳所示為準。
4.甲方在乙方提交之申請經確認后,可應客戶要求為客戶打印并郵寄交易成功交割單。
四、?免責情況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因不可抗力(例如:設備、線路故障等)而影響委托的實施,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盡可能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影響。
五、?協議的修改、解除與終止
1.本協議其它內容的修改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為有效。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時終止。
六、?說明
1.本協議只對交易委托的提交做出規定,交易能否成功由基金的注冊登記人過戶登記紀錄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經雙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9.2026基金合同 篇九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身份證號碼:郵箱:
郵箱:
1,甲方委托乙方為其代理操作在公司開立的證券賬戶,戶名:帳號:初始資金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約定從到為委托期間進行股票投資,投資方向全部為股票,權證,風險控制范圍為,賬戶為有償服務。
2、甲方需為有穩定職業,信譽好的個人,機構,認可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對于確定的風險范圍有一定的承受能力,自由選擇一家信譽好的證券公司開立證券賬戶,能夠提供交易和行情系統。
3、初始投資資金不少于50萬元,甲方需保證資金正當合法,中途追加資金另行計算。
4、甲方有義務對自己的資金密碼保密,股票賬戶的資金安全由甲方所開立賬戶的證券公司負責。
5、乙方有獨立的下單操作權,甲方不能隨便更改賬戶里面的所有操作項目,不得隨意調撥委托投資資金(委托資金外部分不包括在內),否則視甲方違約,對此產生的一切損失乙方概不負責,甲方且必須支付乙方資產管理費用1%做為時間補償。
6、對于賬戶中的資金,只有甲方有權支取,但在合同期間需要與乙方協商,除非出現合同條款中的自動解約事項。
7、甲方必須將賬戶和交易密碼告訴乙方,不含資金密碼,以便乙方下單操作交易。乙方在合同期間,可以更改交易密碼,但甲方每月有權查看賬戶一次。
8、甲方不得將賬戶中的操作信息提供給他人。
9、乙方在操作期間不得做出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投資需保持代理賬戶的獨立性,客觀性,公平性。
10、收益分配模式甲方可選擇如下:
1、固定類:收益10%以上部分按照甲方70%乙方30%。少于10%將不收取費用
2、浮動類:當風險控制在10%以內時,按照收益10%以上甲方60%,乙方40%。
當風險控制在10%---20%以內時,按照收益10%以上甲方70%,乙方30%。
當風險控制在20%--30%以內時,按照收益10%以上甲方75%,乙方25%。
當風險控制在30%以上時,按照收益10%以上甲方80%,乙方20%。
注:收益都是賬戶原始投入資金的總收益,發生約定風險以外部分,甲方可自行解除和約,且乙方補其風險約定差價部分,合同期間總收益低于10%將不分配利潤,每半年收益超過10%以上結算一次,甲方需在規定時間內將分配利潤存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內。
1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的虧損,乙方將不負責,參考證監會的說明。
1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若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嚴格按照協議執行,并本著本等友好協商的原則,在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雙方依據《民法典》,證券法》通過當地人民法院仲裁執行。
甲方:乙方: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日期:日期:
10.2026基金合同 篇十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辦理基金交易業務,根據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采用傳真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接受的乙方傳真交易申請包括認購、申購、贖回。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辦理其它業務的傳真申請。
二、乙方必須是國家法律法規、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契約規定的機構投資人。
三、甲方收到乙方傳真的認購、申購申請后,應在驗證資金到賬后受理申請。申購基金的價格計算以資金到達日或申請提交日中較晚日期之日終基金資產凈值為依據。
四、甲方收到乙方贖回申請,應在驗證交易賬戶有足夠基金余額時受理申請,否則視為無效申請,甲方可不予執行乙方贖回申請。
五、乙方單筆贖回不得少于1000份基金單位,贖回后其交易賬戶基金份額不得少于1000份基金單位。若贖回后交易賬戶余額不足1000份基金單位,甲方將視乙方自動贖回交易賬戶的全部余額,并對乙方該交易賬戶的余額做全部贖回處理。
六、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基金開放日9:00-14:00將申請資料傳真至甲方。甲方的傳真、地址、電話等聯系方式見附件,如有變化,甲方將提前予以公告,并以公告的新聯系方式為準。
七、乙方辦理認購、申購申請時,傳真給甲方的資料包括:加蓋印鑒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基金賬戶卡復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復印件。
八、乙方辦理贖回申請時,傳真給甲方的資料包括:加蓋印鑒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基金賬戶卡復印件。
九、乙方發出傳真后,應打電話向甲方受理業務的直銷中心確認傳真申請事宜。由于傳真設備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傳真申請,乙方又未進行電話確認,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十、甲方根據且僅根據持有甲方認為有效的乙方開戶文件或身份證明文件的指示人所發出的傳真處理乙方的交易申請。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傳真信息不準確、不完整、無法識別或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契約或甲方業務規則等使甲方無法執行的,甲方可不執行并對此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一、乙方應在傳真申請發出后的十日內,將傳真原件,包括申請表原件、基金賬戶卡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復印件郵寄到甲方受理業務的直銷中心,時間以郵戳為準。甲方在受理業務三十日內收不到乙方郵寄的申請資料原件,甲方保留取消乙方傳真申請的權利。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時終止。_
附件(略)
甲方: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11.2026基金合同 篇十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投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辦理基金交易業務,根據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采用傳真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接受的乙方傳真交易申請包括認購、申購、贖回。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辦理其它業務的傳真申請。
二、乙方必須是國家法律法規、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契約規定的機構投資人。
三、甲方收到乙方傳真的認購、申購申請后,應在驗證資金到賬后受理申請。申購基金的價格計算以資金到達日或申請提交日中較晚日期之日終基金資產凈值為依據。
四、甲方收到乙方贖回申請,應在驗證交易賬戶有足夠基金余額時受理申請,否則視為無效申請,甲方可不予執行乙方贖回申請。
五、乙方單筆贖回不得少于1000份基金單位,贖回后其交易賬戶基金份額不得少于1000份基金單位。若贖回后交易賬戶余額不足1000份基金單位,甲方將視乙方自動贖回交易賬戶的全部余額,并對乙方該交易賬戶的余額做全部贖回處理。
六、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基金開放日9:00-14:00將申請資料傳真至甲方。甲方的傳真、地址、電話等聯系方式見附件,如有變化,甲方將提前予以公告,并以公告的新聯系方式為準。
七、乙方辦理認購、申購申請時,傳真給甲方的資料包括:加蓋印鑒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基金賬戶卡復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復印件。
八、乙方辦理贖回申請時,傳真給甲方的資料包括:加蓋印鑒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基金賬戶卡復印件。
九、乙方發出傳真后,應打電話向甲方受理業務的直銷中心確認傳真申請事宜。由于傳真設備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傳真申請,乙方又未進行電話確認,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十、甲方根據且僅根據持有甲方認為有效的乙方開戶文件或身份證明文件的指示人所發出的傳真處理乙方的交易申請。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傳真信息不準確、不完整、無法識別或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契約或甲方業務規則等使甲方無法執行的,甲方可不執行并對此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一、乙方應在傳真申請發出后的十日內,將傳真原件,包括申請表原件、基金賬戶卡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復印件郵寄到甲方受理業務的直銷中心,時間以郵戳為準。甲方在受理業務三十日內收不到乙方郵寄的申請資料原件,甲方保留取消乙方傳真申請的權利。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時終止。
12.2026基金合同 篇十二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銀行
_____年_____月
目?錄
一、前言
二、釋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義務
五、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九、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基金的募集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十二、基金資產的托管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轉換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凍結與質押
十六、基金銷售業務及其代理
十七、基金注冊登記業務及其代理
十八、基金的投資
十九、基金的融資
二十、基金資產
二十一、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六、基金合同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
二十七、業務規則
二十八、違約責任
二十九、爭議處理和適用法律
三十、基金合同的效力與修改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簽章
一、前言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范基金運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本《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規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與本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為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于基金合同的簽署構成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認購或申購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基金合同當事人按照投資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資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批準。
中國_____對本基金設立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將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于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內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應以基金合同為準。
二、釋義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指《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任何有效修訂與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本《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該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投資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元:指人民幣元;
中國_____: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建設__________銀行;
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基金銷售代理人:指具有開放式基金銷售代理資格、依據有關銷售代理協議辦理基金申購、贖回和其它基金業務的代理機構;
基金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銷售代理人;
基金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代銷網點;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為辦理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業務,在此情況下該接受委托的第三方為基金注冊登記機構;
基金賬戶:指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根據基金合同及相關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指合法持有屆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其它合法身份證件的中國居民;
機構投資者: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規定禁止投資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經監管部門批準投資于中國證券市場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_____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它資產管理機構;
基金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合稱;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合同規定條件,并獲得中國_____書面確認之日;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由出現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并經中國_____批準終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時間段,最長不超過3個月;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終止日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它業務申請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開放日: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基金的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所購買的各類證券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款項和其他應收款項以及其它投資所形成資產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開放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該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指定媒體:指中國_____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紙、互聯網網站或其它媒體;
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法規、地方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簽署之日后發生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戰爭、_____、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變化、突發停電、電腦系統或數據傳輸系統非正常停止或其它突發事件、證券交易場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等;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_____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
注冊地址:
辦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總經理: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_____證監基字號
經營范圍:基金管理業務、發起設立基金以及經中國_____批準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實繳注冊資本:_____萬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
注冊地址:
辦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_____證監基字號
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_____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付;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及付款;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委托代理業務及其他業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組織形式:國有獨資企業
注冊資本:____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認購或申購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依法申請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_____管理基金資產;
(3)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修改并公布有關基金募集、認購、申購、贖回、轉托管、基金轉換、非交易過戶、凍結、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務規則;
(4)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本基金的相關費率結構和_____方式,獲得基金管理費,收取認購費、申購費及其它事先批準或公告的合理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費用;
(5)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之規定銷售基金份額;
(6)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資產、其它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及時呈報中國_____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護本基金及相關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選擇適當的基金銷售代理人并有權依照代銷協議對基金銷售代理人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8)自行擔任基金注冊登記代理機構或選擇、更換基金注冊登記代理機構,辦理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業務,并按照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注冊登記代理機構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9)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的申請;
(10)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1)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規,代表基金對被投資企業行使股東權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資于其它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4)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審計師、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并確定有關費率;
(1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依據基金合同制訂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2)恪盡職守,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3)充分考慮本基金的特點,設置相應的部門并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防范和減少風險;
(4)設置相應的部門并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或委托經_____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5)設置相應的部門并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的注冊與過戶登記工作或委托其它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6)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證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財產和基金財產相互_____,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謀取利益;
(8)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運作基金資產;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對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情況進行的監督;
(10)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對基金托管人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補救;
(11)按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
(12)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分紅款項;
(13)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招募說明書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和履行其他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4)保守基金的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從司法機構、中國_____或其它監管機構的判決、裁決、決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為了基金審計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15)依據基金合同規定制訂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6)不謀求對基金資產所投資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8)編制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及其它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完整記錄15年以上;
(19)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_____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承擔連帶責任;
(22)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規定的目的處分基金資產或者因違背基金合同規定的管理職責、處理基金事務中因過錯致使基金資產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過錯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確保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24)負責為基金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
(25)不從事任何有損本基金其它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26)基金不能成立時按規定退還所募集資金本息、并承擔發行費用;
(27)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_____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它義務。
五、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1、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
2、監督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的,不予執行并向中國_____報告;
3、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如認為基金管理人違反了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資產、其它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及時呈報中國_____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護本基金及相關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
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二)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1、基金托管人應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的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資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基金托管人固有資產相互_____,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其托管的其它基金資產相互_____;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_____;
4、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5、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資產;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
7、按有關規定開立證券賬戶、銀行存款賬戶等基金資產賬戶;
8、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的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從司法機構、中國_____或其它監管機構的判決、裁決、決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為了基金審計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應視為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10、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11、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對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12、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不予執行,并向中國_____報告;
13、按法律法規和中國_____的有關規定出具基金托管人報告;
14、按有關規定,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和其它有關基金托管業務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6、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_____、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7、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理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承擔連帶責任;
1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等事項符合基金合同等有關法律文件的規定;
19、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20、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資和融資的條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21、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違背托管職責或者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自己受到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從事任何有損本基金其它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2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依據基金合同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它義務。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
每一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按基金合同的規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就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2、按基金合同的規定取得基金收益;
3、按基金合同的規定查詢或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4、按基金合同的規定贖回基金份額,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取得有效贖回的款項;
5、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6、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時行使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損害其合法權益而要求予以賠償;
9、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項及規定的費用;
3、以其對基金的投資額為限承擔本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返還其在基金投資過程中取得的不當得利;
6、法律法規以用基金合同所規定的其它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
(一)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時,_____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終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提前終止本基金;
3、變更基金類型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更換基金托管人;
5、更換基金管理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7、本基金與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_____規定的其它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二)以下情況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
2、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_____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以外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由基金管理人選擇確定。
2、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并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3、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
4、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報_____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5、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四)通知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當于會議召開前30天,在至少一種中國_____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就未經公告的事項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將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
3、投票委托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4、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
5、如采用通訊表決方式,則載明投票表決的截止日以及表決票的送達地址。?采用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達意見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五)開會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通訊方式開會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以通訊的書面方式進行表決。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但決定基金管理人更換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換事宜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2、在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兩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
(4)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其它代表,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5)會議通知公布前已報中國_____備案。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表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六)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并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內的重大事項,如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終止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基金之間或與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它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前10天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并保證至少有10天的間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10%或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后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對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臨時提案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10天公告。
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臨時提案),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2)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作出決定。如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
13.2026基金合同 篇十三
甲方: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辦理____成長價值開放式基金的相關業務,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的原則,經過協商,就乙方采取傳真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傳真交易業務范圍
1.本協議所稱“傳真交易”是指乙方將填妥的交易申請表及所需相關資料傳真至甲方相關人員,甲方相關人員受理該項業務,并將受理確認信息傳真至乙方相關人員,從而完成交易申請的情況
2.本協議所指傳真交易僅包括開戶、申(認)購、贖回、分紅方式變更。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辦理其它業務的傳真申請。
3.若乙方需辦理其它業務種類,則需至甲方直銷中心親自提交申請,或由甲方提供上門服務。
二、交易條件
1.交易時間:在基金正常開放日,交易時間為9:30-11:30,13:00-15:00。在基金募集期,交易時間為9:30-15:00。
2.認購:乙方應在認購資金到達____開放式基金直銷賬戶后提交認購申請,認購資金應與認購份額相符。若在基金成立驗資日,認購金額與認購份額仍不符,或認購資金到賬而無認購申請,則乙方該筆認購申請為無效申請。無效認購款將在基金成立后的7個工作日內由甲方退回。
3.申購:乙方應在申購資金到達____開放式基金直銷賬戶后提交申購申請。申購申請資金必須匯款金額一致,否則,為無效申請。
4.贖回:甲方收到乙方贖回申請,應在驗證基金/交易賬戶有足夠基金余額時受理申請,否則視為無效申請。
5.乙方辦理傳真交易贖回申請委托的,甲方有權在收到乙方寄出的申請原件后,再將贖回款項劃往乙方指定銀行資金賬戶。
6.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準確填寫由甲方提供的或從甲方網站()下載的相關交易申請表。
三、交易流程
1.乙方提交申(認)購申請時,將以下資料傳真至甲方指定傳真號碼:加蓋印鑒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基金賬戶卡復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復印件。乙方提交贖回申請時,將以下資料傳真至甲方指定傳真號碼:加蓋印鑒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基金賬戶卡復印件。
2.乙方發出傳真后,應打電話向甲方直銷中心確認傳真申請事宜。由于傳真設備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傳真申請,乙方又未進行電話確認的,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甲方根據且僅根據持有甲方認為有效的乙方開戶文件或身份證明文件的指示人所發出的傳真處理乙方的交易申請。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傳真信息不準確、不完整、無法識別或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契約或甲方業務規則等使甲方無法執行的,甲方可不執行并對此不承擔法律責任。
3.乙方在發完傳真并經甲方確認后,應在當日內將加蓋預留印鑒的申請表原件、基金賬戶卡的復印件以特快專遞寄送甲方。日期以郵戳所示為準。
4.甲方在乙方提交之申請經確認后,可應客戶要求為客戶打印并郵寄交易成功交割單。
四、免責情況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因不可抗力(例如:設備、線路故障等)而影響委托的實施,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盡可能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影響。
五、協議的修改、解除與終止
1.本協議其它內容的修改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為有效。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時終止。
六、說明
1.本協議只對交易委托的提交做出規定,交易能否成功由基金的注冊登記人過戶登記紀錄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經雙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