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經營工程項目協議(精選2篇)
合伙經營工程項目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就合伙經營____________項目,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一.合伙內容及期限:1.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人民幣_________萬元經營_________項目,其中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整,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整,各占總投資額_________%,項目經營利潤或虧損由雙方按出資比例分享或分擔。
2.項目經營地點為_________市,暫定合伙期限三年,三年以內,除非雙方共同協商認可,任何一方不得以其他原因撤出投入資金。
三年期滿如果雙方有繼續合伙意向可按本協議規定的條件續簽合同,否則按出資比結業清算。
二.權利義務:1.甲方負責管理項目日常經營,代表合伙雙方與項目第三方辦理日常業務、工商稅務等,但乙方有權知曉和參與相關事項決策。
2.合伙期間有關項目經營決策的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增資、撤資、人員安排、購銷方案等)由雙方共同協商決定。
3.甲方每月人民幣_________元工資,從項目總投資中支出。
4.乙方負責管理該項目的進出帳及出納業務,有權要求甲方提供項目經營期間所有帳務及其它業務資料,并要求甲方對經營情況做出解釋。
5.乙方有權安排人員代理自己管理項目帳務并由雙方協定其工資。
6.雙方約定甲方每月10號做好進出帳送交乙方對帳。
每年農歷十二月十五日為雙方全年盤點對帳日,盤點當日雙方約定本年度利潤分配、留存、再投資及其他有關項目經營方案。
三.禁止行為1.未經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了利益應歸合伙所有,造成損失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項目競爭的業務。
3.如果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規定,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四.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雙方推舉清算人,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
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五.違約條款:本合伙期內,任意一方出現違反本合約規定的行為視為違約。
違約一方至少應賠償另一方自合伙以來投入的所有資本和應得利潤,如自合伙以來投入的所有資本和應得利潤金額小于項目所有凈資產清算金額則按所有凈資產清算金額的50%賠償。
六.免責條款:出現以下情形,任何一方撤資不構成違約:1.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災、火災等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因個人或家庭經濟出現重大危機。
3.雙方約定或認可的其他情形。
七.協議生效: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果簽字時間不一致,則以后簽字者簽字日期為準。
八.爭議解決:雙方在履行本合約約定時,因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以申請仲裁或訴諸法院。
八.未盡事宜: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討論補充或者修改,修改和補充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其他未盡事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執行。
九.其他約定事項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在期滿前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經營工程項目協議 篇2
甲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乙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經營建筑裝飾工程承包項目,總投資為______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______萬元及業務資源;乙方以人民幣出資______萬元及施工技術力量和工程管理。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作項目運作及施工過程中責任劃分據下:
1、甲方負責項目運作直至簽訂(費用甲方自出);乙方外聘協助設計或工程施工技術人員、外聘大型工程競標做組織計劃投標書(費用乙方自出)。
2、工程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都得、遵守裝飾裝修工程承包合同內容條款不得致意答應工程項目的增加或減少;增加或減少工程時需與業主方簽訂增減合同。
3、甲方負責及時督促業主方按合同條款支付工程款和工程尾款的結算(詳見裝飾裝修工程承包合同)。為維護公司的信譽第一原則、督促乙方按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計劃及時保質保量的施工,配合乙方給工人工程進度款(所完工、工程量的80%)的據算,項目竣工時及時結算工人工費及材料款。甲乙雙方在項目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必須極力配合另一方的此條款工作。
4、甲方負責及時督促業主方按合同條款支付工程款和工程尾款的結算過程中出現于業主發生爭議時或法律糾紛,此時甲方代表甲乙雙方出面解決、乙方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乙方按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計劃、工程施工過程中,對工人及工地上出現的事件處理、工傷保險,工地事件索賠及因質量出現問題,乙方負責解決甲方配合承擔;重大以上事故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第五條:企業固定資產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項目凈利潤的甲方______%、乙方______%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企業債務按照甲方______%、乙方______%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每個項目利潤的百分之______進行固定投入。利潤分紅,一個項目竣工后結算一次。
第八條: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施工技術力量和工程管理,甲方負責業務資源及項目運作。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暫定______年,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十條: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同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合同。
2、合作合同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合同。
4、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出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合同。
第十三條: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同等本合同有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