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曠課處分決定(精選3篇)
學生曠課處分決定 篇1
本學期開學以來,本系大部分學生能遵守學院規章制度,按時上課,但等35名同學不遵守校紀校規,紀律觀念淡薄,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經常無故曠課,為嚴肅校風校紀,及時教育違紀學生,也希望廣大同學引以為戒,根據《廣東創新科技職業學院學生考勤制度》和《廣東創新科技職業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規定,經過經濟管理系學生違紀處理小組召開會議研究決定,現決定給予等5名同學記過處分;給予黃柱豪等8名同學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陳玄禮等22名同學警告處分。受處分的35位同學如果對處分有異議,請于一周內向學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如無異議,所有處分決定全部記入學生個人檔案。
報送:學院學生違紀處理委員會、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學生處、教務處。抄送:各班級班委。
經濟管理系
十二月六日
學生曠課處分決定 篇2
各學生班級、各系、各輔導員班主任:
根據學院第2-5周《課堂考勤督察通報》,依據學!侗究粕鷮W籍管理規定》、《本科生違紀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我院《本科生課堂考勤管理辦法》,經學院學生工作領導研究和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批準,決定對2-5周嚴重曠課的16名學生給予相應處理(具體名單見后)。請各輔導員和班主任傳達此文件至全體學生,并將處分決定書送達當事學生本人,同時對重點學生進行重點談話,認真做好受處分學生的教育督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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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與信息工程學院
20xx年3月26日
學生曠課處分決定 篇3
,男,漢族,1x年4月3日出生,xx市xx縣人,現任xx市急救中心副主任。
經查實,xx市急救中心工作人員林劍、厲鋒、周小躍、葉茜茜(以上人員均另行處理)于x年5月12日至同年6月3日期間,利用工作之便結伙多次將12x接警信息告知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x元,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周身為該單位分管負責人,對發生上述違紀行為負有領導責任。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九)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周給予記過處分。
本行政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如不服上述行政處分決定,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政處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我局申請復核。
xx市衛生局
x年x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