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給予學生的處分決定(通用2篇)
學校給予學生的處分決定 篇1
關于給予學生林警告處分的決定
林(學號:14030148),系金融學院金融工程Q1441班學生,經院系查實,該生在20__-20xx學年第二學期期間,未履行請假手續,無故曠課累計達10課時及以上。
根據《湖北經濟學院學生紀律處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和《湖北經濟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之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林xx同學警告處分。
湖北經濟學院金融學院
201*年3月11日
學校給予學生的處分決定 篇2
關于給予學生梁煒嚴重警告處分的決定
梁煒(學號:14030149),系金融學院金融工程Q1441班學生,經院系查實,該生在20__-20xx學年第二學期期間,未履行請假手續,無故曠課累計達20課時及以上。
根據《湖北經濟學院學生紀律處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和《湖北經濟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之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梁煒同學嚴重警告處分。
湖北經濟學院金融學院
20xx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