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委托管理物業合同書(精選3篇)
個人委托管理物業合同書 篇1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 (物業名稱)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坐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
四至:東 南西 北
占地面積: 平方米
建筑面積: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 。
第六條 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 。
第七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 ;
3. 。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 等措施。
第十七條 其他委托事項
1. ;
2. ;
3. 。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條 委托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
A 甲方權利義務(適用于業主委員會)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并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移交;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償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 ;
(2) 。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 。
B 甲方權利義務(適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
1.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負責制定業主公約并將其作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
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方式處理:
(1)負責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3) 。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移交;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用時,負責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償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 ;
(2) 。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 。
第二十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每 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目;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
2.設備運行: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4.公共環境:
5.綠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 具體的物業管理服務質量要求見附件二。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 調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 收取。
4.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按以下第 項處理:
(1)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納滯納金;
(2)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管理費的萬分之 交納滯納金;
(3) 。
第二十三條 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
2.車庫: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條 其他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如下:
1.高層樓房電梯運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第二十六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養護費用,由 承擔;大中修費用,由 承擔;更新費用,由 承擔。
2.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小修、養護費用,由 承擔;大中修費用,由 承擔;更新費用,由 承擔。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小修、養護費用,由 承擔;大中修費用,由 承擔;更新費用,由 承擔。
4.公共綠地的養護費用,由 承擔;改造、更新費用,由 承擔。
5.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 承擔;大中修費用,由 承擔,由 承擔。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 合同期滿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
第三十三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 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 表 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一、物業構成細目(略)
二、物業管理質量目標(略)
個人委托管理物業合同書 篇2
本協議于二0xx年x月 x日由下列雙方簽署:
委托方: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哈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以下甲、乙雙方單獨稱一方,合起來稱雙方。
總 則
鑒于雙方已于20__年11月 日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委托方擬將所持上市公司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38,917,518股(占總股本12.72%)轉讓給受托方。因股權轉讓正處于報批之中,現委托人同意,在上述所轉讓的股權過戶之前,將上述所涉股權全部委托給受托方管理,雙方就委托所持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托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 義
除本協議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協議中所用以下詞語應具有如下含義:
1、“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是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2、“轉讓協議”是指甲、乙雙方于20xx年11月 日在中國北京市簽署的甲方轉讓38,917,518股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予乙方的《股權轉讓協議》。
3、“委托標的”“受讓標的”是指甲方持有,并委托乙方管理的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份額。
第二條 協議雙方
本協議的簽署雙方為:
甲方: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一家在中國北京登記注冊的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復興門外大街6號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職務:
授權代表: 職務:
乙方:哈藥集團有限公司,一家在哈爾濱市登記注冊的公司。
法定地址:中國哈爾濱市友誼路431號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職務:
授權代表: 職務:
雙方陳述和保證
甲、乙雙方各自陳述并保證:
A、雙方是按中國法律正式成立的有效法人,并且具有簽署本協議和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能力和權利。
B、在此簽字的各方代表被授予全權簽署本協議,因此,本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C、自本協議生效日起,本協議條款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約束性。
法定代表人的變更
雙方如更換各自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權代表,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告知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第三條 委 托
1、委托標的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標的為:甲方持有的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計:38,917,518股,前述股票登記在甲方名下。
2、委托內容
在委托的有效期內,甲方將其持有的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由乙方管理。
3、委托時間
委托管理的期間為:自協議生效日起至20__年6月30日。委托管理期間,如果財政部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甲乙雙方亦已簽定的股權轉讓協議的決定,委托管理期間則在該決定生效之日終止。財政部批準股權轉讓協議的,則甲方股權轉讓給乙方;財政部不批準股權轉讓協議的,則委托管理期間終止。甲方撤回委托。
4、委托權限:上述所涉股權的所有管理權、收益權及代表上述所涉股權的表決權。
5、委托期間的資產損益:
乙方保證:自乙方接受委托后,本委托項下的每股凈資產以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__年經審計后的年報為準, 除有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而導致的貶損,則由乙方補足委托標的相對份額給甲方。如有盈利,則作為甲方支付乙方的委托管理費用。
第四條 雙方的責任
1、甲方的責任
除本協議項下其它義務外,甲方應承擔以下責任:
a、保證所委托管理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合法性。
b、保證其所持有的麗珠醫藥集團的股權及權益全部完整地委托給乙方管理并行使相應的權利。
c、在委托管理期間不得停止股權的轉讓或將其轉讓給第三方。
d、在委托管理期間不向乙方收取委托標的項下產生的利潤。
2、乙方的責任
除本協議項下的其它義務外,乙方應承擔以下責任:
a、乙方負有對受托標的安全性的保證責任,在受托期內未得到甲方的書面認可前,不得對受托標的作抵押、質押等處置。
b、按《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在受托期內應由股東大會批準的重大資產處置行為,乙方在行使投票權時應事先通知甲方。
c、乙方承諾在委托管理期間由于違反本款a、b項規定所產生的與委托標的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d、受托期間,乙方應維護麗珠醫藥集團正常地生產和經營。
第五條 終止條款:
本委托因財政部作出對甲乙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的決定而終止。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違約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協議,違約引起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因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損失的,受損一方有權向違約方提出賠償要求。如果雙方違約,由雙方各自承擔造成的責任。
第七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雙方不能控制的,不能預見的,不可避免的或不可克服的事件,是本協議生效日期后發生的阻礙任何一方履行全部或部分協議的事件,如地震、臺風、洪水、火災、罷工、戰爭或其它一些不能預見、防止或控制的.事件和國際慣例中的被認為屬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受此事件影響的本協議一方的義務在不可抗力發生期間將中止并自動延長,期限與中止期相同,不受懲罰。
主張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此后15天內提供出公證機關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和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雙方應立即協商,尋求公正的解決辦法,并且盡其最大努力減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1、友好協商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協議、糾紛或索賠(合稱“爭議”)或違約、終止或其無效性,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仲裁
如果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爭議,在協商結束后的任何時間,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黑龍江省仲裁委員會仲裁。
權力和義務的延續
當爭議發生并經過友好協商,或仲裁后,除屬于爭議的事宜外,雙方應繼續行使他們擁有的各自的權力,履行各自的義務。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效力、解釋的執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的管轄。中國法律未作具體規定的,可以參照國際通用商業慣例。
其它條款
本協議用中文書寫,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協議于首頁日期由甲、乙雙方的合法授權代表簽署
甲方: 乙方:
簽字人: 簽字人:
職務: 職務:
個人委托管理物業合同書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決定將自己所有的通成世紀廣場的鋪位在委托經營期限內委托乙方經營,具體委托事項約定如下:
第一條:委托經營場地
商鋪坐落位置:(基本情況以商品房銷售合同所示為準)
商鋪建筑面積:平方米商鋪使用面積:_____平方米,商鋪總價款為:_____萬元
購房合同號:_____
第二條:委托經營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涉及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均委托于乙方處理,并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
第三條:具體委托經營事項
1、乙方可以聘請國內外商業專家和專業零售不動產管理公司合作經營管理;
2、乙方有權自行確定、調整商鋪的經營范圍及經營模式;
3、在保證甲方約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獨立處理一切于商鋪經營有關的內外事務。
第四條:委托經營期限
本合同約定商場鋪位的委托經營期限為:____年。自乙方正式營業(不包括招商期間的四個月試營業時間)___年_____月_____日時起開始計算至___年_____月_____日時止。
第五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委托經營期間有權按照約定的時間、金額向乙方收取商鋪經營回報收益。雙方約定:
回報利益以貨幣(人民幣)方式收支。
乙方自本合同約定委托經營期限開始日(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每滿三個月后(先付后租)于次一個半月為結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鋪經營回報利益(含稅)。商鋪經營回報利益計算方式如下:
商鋪經營年回報利益=商鋪總房價數×7%
2、商鋪的回報額及支付期限:甲乙雙方約定按簽定已生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所實際成交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委托經營管理期間的回報額,即按購房合同金額的7%支付年租金。
商鋪經營回報利益屆時由甲方自行憑本委托經營合同書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在按揭銀行的帳戶或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指未辦理按揭的)。
3、在委托經營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因規模經營和品牌效益需要與第三方合作經營;同意乙方因經營之需而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布局。委托經營期滿時,在甲乙雙方不在繼續維持委托經營關系時,乙方承諾將該商鋪恢復至原有狀態。
4、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應及時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明以及必須的簽字、蓋章之類的手續。)
6、因商鋪經營管理活動所產生的各項稅費,乙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的,全部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委托經營所得(租金所得)而產生的各項稅費,甲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7、在委托經營期間,有關商鋪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所需維護費和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經營管理費、廣告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8、在委托經營期內,商鋪的產權屬于甲方。乙方對商鋪無處分權。乙方除對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有銷售、抵押商鋪的侵犯商鋪所有權人的行為。
9、在本合同委托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出售、租賃或另行委托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承租及經營權。
10、商鋪的財產以外保險,由甲方出資投保,受益人為甲方。
11、在委托經營期限內,甲方如發生產權轉移行為時,其產權受讓方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履行。若乙方在逾期5個工作日內仍未支付的,自第六個工作日起逾期每日可按三個月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的萬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2、本合同執行期間,甲乙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視為違約,違約方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鋪損失或滅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說明情況,乙方對此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遇投保財產損失、滅失的,有關賠償責任認定以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結果為準,按〈投保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賠償。
第八條:業主委員會、合同期滿的商定
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間,乙方會同有關方面召集商場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本合同委托經營期滿前三個月就以后的重大經營決策和合同續簽事宜由乙方與業主委員會洽商確定。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
1、提交
2、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生效、其他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形成書面補充約定,所及事項以最后書面補充約定為準。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開發商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