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門面委托經營合同(通用2篇)
物業門面委托經營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
物業名稱:___。
物業編號:
甲方購房合同編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本合同以甲乙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委托經營合同》的基礎上,經過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委托經營事宜,達成如下繼續履行經營條款:
一、房屋的概況
該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層;共 間;房屋結構為 ;建筑面積 平方米。
二、甲方將所購房屋委托乙方經營,委托經營期為________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雙方簽訂的委托經營合同期限繼續執行至期滿。本合同約定委托經營期滿,乙方按期將該房屋歸還甲方。
三、本合同以乙方就___ 樓至 樓與 公司所簽訂的整體租賃的 合同的成立且生效之日為其生效之日。
四、租賃房屋在委托經營期間內的經營自主權、經營收益權及其他有關經營的一切權利歸乙方(房屋所有權屬甲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收回經營權或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和經營方式。房屋裝修、裝飾風格、布局、色彩等應服從乙方經營需要和統一風格,對此甲方不得予以干涉。
五、委托經營期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年 元委托經營收入。
支付方式為:
六、委托經營期滿,乙方將該房屋交還甲方時,其房屋內由原經營者所進行的地面、墻面、吊頂的裝修均無償交給甲方,乙方不向甲方收取補償費用。甲方如需拆修移動,其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七、委托經營期滿后,甲方如需繼續向乙方委托經營權,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并訂立新的委托經營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甲方房屋的權利。
八、甲方因轉讓、贈與、繼承、抵押或其他原因導致商鋪所有權發生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當在變更發生之日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原商鋪所有權人必須保證變更后的商鋪所有人繼續履行本合同,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 )均由原商鋪所有人負擔。
九、本協議的簽訂后的,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委托經營合同繼續有效,直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支付甲方年收益按照原委托經營合同執行見附件二;以后乙方支付甲方年收益方式按照本合同執行。
十、本合同其它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另行約定;本合同的公約與業主手冊等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委托經營合同須與購房合同或產權證產權證號: 一起方能構成有效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門面委托經營合同 篇2
委托方: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電話:_______
受托方: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電話:_______
一、委托經營管理標的
甲方自愿將其出資購買的位于浙江商貿城區(撞)層號商鋪的房產(以下簡稱“托管商鋪”)委托給乙方經營管理。本合同中的放款總價及面積以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準。
二、甲方自愿將該商鋪在一定的期限內委托乙方經營管理,乙方擁有該商鋪的經營權限為統一規劃、統一招商、統一定價、以乙方名義統一出租、統一管理,形成交易市。
三、委托期限:市場正式開業之日起計叁周年。乙方承諾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正式開業,屆時若未能正式開業,則委托期從該日起計。
四、收益(一)委托期內前二年,雙方約定,乙方承諾給予甲方每年收益按房款總價的7%共14%在總房款內抵扣。乙方實際出租收入低于以上標準的,不足部分由乙方不足。,五、委托期內,物業管理費和廣告費等各項費用由乙方直接向實際使用方收取。
六、委托期限過后商鋪使用權為甲方所有,甲方承諾在不破壞業態規劃的.情況下自己經營或交由他人使用。
七、本合同期滿后,乙方對托管商鋪擁有同等條件下接受托管經營管理的優先權,雙方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的,重新簽訂委托合同。
八、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合同獲得收益的權利;
2、取得合法所有的權利;
3、對所獲取收益依法納稅的義務;
4、保證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在合同期內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的義務;
5、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經營,配合乙方對托管商鋪的管理經營事宜;
6、甲乙雙方同意該房產的交付按如下方式進行:甲方委托乙方與該托管商鋪的房產開方通知需甲方配合工作,甲方無需再與開發公司直接辦理房屋交付手續。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委托期內對托管商鋪擁有完整的使用權和自主經營權等經營管理權。
2、對形成的市場獨立進行管理的權利。
3、根據市場情況,獨立決定商鋪出租價格的權利;
4、根基市場情況,獨立決定區域布局產品調成的權利;
5、按期定量支付租金的義務;
6、合法經營、依法納稅的義務;
7、保證合同期滿時,托管商鋪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狀態的義務。
九、合同期內,如甲方將托管商鋪轉讓、抵押,應提前一個月向乙方提交書面通知,同等條件下乙方應有優先受讓權。甲方在委托內將商鋪轉讓、抵押或其他原因產生商鋪所有權變更給其他方的,必須保證受讓方繼續履行本協議,如果由于托管商鋪的所有權變更影響乙方的權利,視為甲方違約,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承擔違約責任。
十、合同停止、解除條件:
(一)由于不可抗力或我國法律、法規、政策、強制性法律文書或政府規劃改變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照常經營的。
(二)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三)甲方與托管商鋪開發商之間最終沒有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終止或解除的。即甲方事實上沒有或無法取得本合同約定的托管商鋪所有權的。
十一、違約責任:
本合同為不可撤銷的委托合同。甲乙雙方均無權中途終止或解除本合同。若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足期履行的,違約方需一次性支付違約金給守約方,違約金計算方式: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年租金乘以根據本合同委托期限之約定未履行期限,未滿一年的按比例計算。
十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若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三、合同生效:甲方與徐州金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就委托房屋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生效后,《委托經營管理合同》即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