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財務管理細則(通用3篇)
幼兒園財務管理細則 篇1
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賬務處理程序。
1.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的前后一致。為此,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設臵會計科目和會計賬簿。
2.會計人員應當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切實保證賬賬、賬實、賬表相符。
3.賬簿設臵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必須填好賬簿啟用表和扉頁,往來款項科目不得使用綜合賬戶,需要結轉的科目一定要`按規定進行明細結轉。
4.記賬憑證應當及時,不得積壓,登記完畢后,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散亂丟失。
5.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必須每天登記并結出當天余額,同時應每月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應查明原因,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
6. 會計報表必須采用財政部規定的統一格式和填制要求,真實、正確、及時地編制好各類報表以及各類附表。
7.會計電算化應用的會計軟件操作規程必須經有關財政部門驗收批準。記賬憑證或記賬憑證匯總表必須定期打印、裝訂。賬冊打印每年至少兩次。每月結賬前必須錄制軟件備份,以防信息丟失。
幼兒園財務管理細則 篇2
1、適用范圍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各子公司可參考執行。
2、目的為了使全公司人事管理的導向保持一致,同時讓分公司人事管理部門及最高負責人能充分自主地行使人事管理權力,特擬定此管理辦法。
3、管理辦法
3、1人事任免、招聘及定崗定編管理辦法部門經理(含部門經理,若未設部門經理級別,則指部門主管級別)級別或相當于同等級別以上人員的任免、增員、招聘、崗位異動或工資調整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呈總經理審批方可執行。主管級別人員的任免、增員、招聘、崗位異動或工資調整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備案。所有財務崗位人員、倉庫管理員的任免、增員、招聘、崗位異動或工資調整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復核,呈總經理審批方可執行。分支機構每季度末需按要求制定“人員定崗定編計劃”,由總部人力資源部匯總,報總經理審批。和2項以外,在定崗定編計劃內的人員招聘由各分公司自行招聘。
3、2薪酬管理辦法定薪:分公司人事負責人需按總部總經理簽發的<薪酬等級圖>和<薪酬標準>確定新員工薪資。正常情況下,按崗位對應等級工資的第一檔試用,轉正后不能超過第三檔。(詳見<薪酬管理規定>)。原則上不可脫離上述標準給新員工定薪,屬特殊引進人才、待遇要另行設定的,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總經理審批。更:各分支機構的<薪酬等級圖>和<薪酬標準>每年末由各自人事負責部門進行修訂,修訂后的文件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總經理簽發。薪:原則上參照文件<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3、3績效管理司根據各自的經營目標自行確定部門績效指標和員工績效指標(總部企管部和人力資源部提供協助)。最終確定的指標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位財務部員工的考核權50%歸屬所屬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另外50%歸屬總部財務部相關負責人;下屬單位人事部員工的考核權70%歸屬所屬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另外30%歸屬總部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考核指標由兩個機構單獨與員工確定,最后得分按考核權重進行加權。
3、4培訓管理辦法各分公司自行擬定年度培訓計劃和培訓費用預算,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總部統一組織的全公司范圍內的培訓,計劃和預算由總部人力資源部制定。
3、5培訓會制度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每個月中下旬例行召開培訓會,由總部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各單位人事負責人或相關代表參加。
3、6工作計劃與總結每月末各單位人事負責人做好該單位當月的人事工作總結和下月的工作計劃,交總部人力資源部匯總備案,以便統一協調相關資源,督促落實各項工作的完成情況。
3、7任職調查與任職報告下屬單位若要提拔員工任經理級別及以上級別的職務,需提前一個月將此員工的工作報告和各級主管評價報總部人力資源部,總部人力資源部收到之后將安排專人對此員工作任職調查,然后再將各類信息匯總提交總經理審批,審批同意后,下屬單位方可發任職試用公告。員工至試用公告之日開始在新崗位試用,試用期一般為六個月,在試用期間每三個月需交一份任職情況報告給總部人力資源部。任職情況報告將作為轉正定級評價的依據之一。六個月后由員工本人提交轉正申請,經本公司負責人審核后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及總經理審批同意后,下屬單位方可發正式任命公告。
幼兒園財務管理細則 篇3
各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
為切實加強鎮鄉辦事處統計工作,理順駐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的工作關系,更好地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統計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畢節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統計工作的通知》(畢府通〔20xx〕11號)文件精神及上級關于干部職工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確保夯實基層基礎
(一)鎮鄉辦事處要關心支持統計改革和發展,主要領導是鎮鄉辦事處統計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鎮鄉辦事處的統計數據質量和發展工作負總責,要經常聽取統計人員的工作匯報,幫助解決好統計工作和統計隊伍建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在人員配置、辦公用房、辦公用車、信息化建設和干部職工待遇等方面予以保障。鎮鄉辦事處要將日常統計工作所需的經費列入本單位(部門)正常年度預算,足額及時撥付并隨著財力增長逐年增加,同時要落實好國家的周期性普查與統計部門實施的國家、省級和市級部署的大型調查等所需的專項工作經費,確保各項統計工作順利開展。
(二)各鎮鄉辦事處要按照省統計局、省編委辦《關于設置鎮鄉統計管理辦公室的通知》(黔統字〔20xx〕86號)的要求建立鎮鄉辦事處聯合型統計工作站(不占鎮鄉辦事處編制),統計工作站站長由鎮鄉辦事處分管負責人兼任,其他工作人員由專職統計人員及鎮鄉辦事處有關單位抽人組成,負責轄區統計工作。
二、強化職責,確保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發揮作用
(三)駐鎮鄉辦事處專職統計人員的工作職責:
1.負責統計轄區內經濟、社會基本數據。
2.定期向鎮鄉辦事處領導匯報轄區內經濟社會發展主要情況,提供轄區內有關統計數據資料,報告統計工作情況。
3.按照國家統計制度標準和規范,完成上級統計部門布置的統計調查任務;負責轄區內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的組織協調工作。
4.協調和指導轄區內單位(企業)和村(社區)開展統計業務工作。
5.宣傳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協助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6.學習國家方針政策、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業務知識,參加上級統計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
7.逐步推進統計工作自動化、信息化、網絡化建設。
三、加強管理,確保條塊管理協調到位
(四)駐鎮鄉辦事處專職統計人員接受鎮鄉辦事處及區統計局的雙重管理。
1.駐鎮鄉辦事處統計工作人員在所駐鎮鄉辦事處負責專職統計工作,不安排駐片包村。
2.區統計局負責對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的人事、業務培訓和考核考評,鎮鄉辦事處黨委負責對駐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的教育、管理和培養,并積極向區委及區統計局黨組推薦優秀統計人員。
3.建立和完善工作信息溝通機制。區統計局在安排駐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業務工作和鎮鄉辦事處在安排部署工作中涉及統計工作人員力量調配時,雙方應互相聯系溝通、積極協商、互相理解支持,既要兼顧好統計業務工作開展,又要保證統計工作人員有一定的精力投入鎮鄉辦事處中心工作。駐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外出開展工作或參加學習培訓及會議時,應及時向鎮鄉辦事處分管領導報告。
4.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駐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因病因事請假2天以內的,由鎮鄉辦事處分管領導審批并報區統計局辦公室備案;3天至7天的,由鎮鄉辦事處分管領導同意后報鎮鄉辦事處和區統計局主要領導審批;7天以上的,由鎮鄉辦事處、區統計局簽署意見后報區人事部門審批;婚假、產假、公休假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違反請銷假制度的,由鎮鄉辦事處商區統計局進行誡勉談話,在誡勉談話后仍然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由區統計局商鎮鄉辦事處上報區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5.嚴格堅持值班制度。駐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必須服從各鎮鄉辦事處的值班統一安排。
(五)規范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調配任免工作。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一經錄用,須在鎮鄉辦事處服務統計工作,且滿三年后才能申請調動。申請調入城區六個辦事處及機關的,須事先向鎮鄉辦事處黨委、區統計局黨組匯報,征得同意并簽署意見后,報區政府分管領導審核,送區政府分管人事領導同意后,報區人事調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文調動;鎮鄉與鎮鄉之間,因統計人員缺編,需調整人員時,由區統計局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方案,報區政府分管領導審核,送區政府分管人事領導簽字同意后,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文辦理。
四、嚴格考核,切實加強人員考核管理
(六)駐鎮鄉辦事處專職統計人員的考核主體及考評構成:
1.駐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實行“雙重”考評管理。駐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的考核,由區統計局商各鎮鄉辦事處黨委進行,考勤(到崗到位情況及完成鎮鄉辦事處其他工作情況)以鎮鄉辦事處考核為主,考評(業務工作)情況以區統計局考核為主。
2.駐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的綜合考評由鎮鄉辦事處黨委考評和區統計局考評構成,分值各占50%。鎮鄉辦事處黨委年度考評分值經鎮鄉辦事處簽署意見后送區統計局統一匯總,并上報區組織、人事部門。
(七)駐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考核結果與工資等次掛鉤。鎮鄉辦事處對駐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考核按“雙考雙評雙掛鉤”考核管理辦法,分為月考核和年底考核。月考核按50分制計算,每月月底(25日至31日)由鎮鄉辦事處將當月考核結果送區統計局;當月鎮鄉辦事處考核得分低于40分(不含40分)的,由區統計局扣發次月實發工資的50%,以后不再補發。年底考核由鎮鄉辦事處黨委商區統計局確定年度考核等次,考核結果由區統計局上報區人事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