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輛管理細則(通用2篇)
小區車輛管理細則 篇1
為規范小區車輛管理、創造良好的公共秩序,保障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結合小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一條 所有出入小區的車輛,必須遵守《古井豐水源車輛管理規定》。停車需按規定繳納相應的費用,服從物業工作人員的管理,愛護綠地及其他公共設施。(費用繳納按照物價部門的核定標準收取)
第二條 物業管理處與車主之間是車位有償使用關系,所收取費用為車輛泊位費(地下車庫除外)。
第三條 車輛停放人可以與停車管理者訂立停車管理服務合同,可以約定車輛基本情況、雙方的權利義務、收費價格、管理責任、管理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車輛停放人對停放的車輛有保管要求的,另行簽訂保管合同。
第四條 所有車主必須到物業管理處登記詳細信息,以便可能發生車窗沒關、車門沒鎖、車輛擦碰及其他情況時能夠及時通知到車主。
第五條 為杜絕外來車輛在小區內穿行、停放,所有車主均需到物業管理處辦理通行證,非本小區業主車輛進出小區必須到物業管理處登記并辦理小區臨時通行證,收取押金200元,交還小區臨時通行證后退還押金,憑證進出小區。小區內車輛限速5公里/小時,禁止鳴笛,夜晚應關閉遠光燈。
第六條 為了您和他人的方便及節約車位,車輛請有序靠近停放,輕開車門,以免碰傷其他車輛。離開前確認已帶走貴重物品、開啟駐車制動、鎖好車門、車窗。
第七條 車輛停放時嚴禁阻礙其他車輛通行、碾壓綠地、占用小區消防通道等。
第八條 車輛停放為業主自用小型車輛,禁止載重兩噸以上貨車和17座以上客車停放。
第九條 小區內嚴禁學車、修車、試剎車及無證駕駛。
第十條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及無商業保險的車輛進入小區。 第十一條 嚴格按規定路線行駛,支路車讓干路車先行,拐彎車輛讓直行車先行。 第十二條 為了小區的美觀和管理規范,請將自行車、電瓶車、摩托車停放在指定的地下車庫,禁止停放在樓道內、單元門口、道路上,對因未執行本規定造成的損壞或丟失,物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為維護高層住戶本單元其他業主的公共利益,嚴禁通過電梯上下電瓶車、摩托車,物業公司有權對通過電梯上下電瓶車、摩托車的行為進行制止。
第十四條 為維護廣大業主利益,對不按規定停車、不合理使用車位車輛,物業有權禁止其車輛停放,根據車輛登記聯系車主,并要求其按照規定停放車輛,無法聯系或者不聽從物業要求的,物業有權將違規車輛拖離現場,有關費用由違規車主承擔。
良好的公共秩序和優美的環境要靠廣大業主和物業企業共同創造,為保障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請車主理解、支持物業管理人員的工作,并認真遵守《古井豐水源車輛管理規定》。
小區車輛管理細則 篇2
一、加強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的領導。
二、進一步改善學校食堂衛生設施與條件,使食堂建筑與環境符合要求。
1、學校食堂配有相應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地。
2、食堂裝配不銹鋼材料制造的餐具專用的洗刷、消毒池與清洗蔬菜、肉類等其他水池分開。
3、食堂要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用有效措施,消滅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蚊蟲。
三、要嚴格遵循食品采購的衛生要求、嚴把食品采購關,并科學、合理地貯存食品。
四、要嚴格按照食品衛生的要求進行食品加工,保證食品加工過程的衛生安全。
五、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要積極配合、主動接受主管衛生部門的衛生監督與指導。
六、要加強食堂從業人員的管理與教育。
七、學校應對學生加強飲食衛生教育,培養其食品衛生意識,并對他們進行科學引導、勸阻他們不買當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八、建立學校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對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的責任人要給予批評和相應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