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安全生產考核細則(精選2篇)
鄉鎮安全生產考核細則 篇1
第一條 為建立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體系,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促進鄉鎮企業高效、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農業部《鄉鎮企業安全生產和工業衛生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所有鄉鎮企業。
第三條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工作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法規、規程和標準。
第四條 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企業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
第五條 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企業必須建立專管機構或確定專職人員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第六條 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本轄區內鄉鎮企業安全生產負有領導責任;企業的法人代表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第七條 鄉鎮企業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采取百分制考評(詳見考核評分表)。主要內容包括:
(一)安全管理機構的建立和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程和標準的情況。
(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開展班組安全建設、健全安全規章制度的情況。
(四)實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治理事故隱患、安全技術改造的情況。
(五)執行安全培訓制度(包括廠(礦)長、特殊工種、新職工崗位培訓和全員培訓)的情況。
(六)鄉鎮企業職工傷亡月、年度報表和半年、全年安全工作總結的上報情況(事故起數,死亡、重傷、輕傷人數,與上年相比升降情況)。
(七)年度鄉鎮企業千人死亡率,與上年相比升降情況。
(八)年度鄉鎮企業火災事故起數、經濟損失(與上年相比升降情況)。
(九)主管鄉鎮煤礦的花炮行業的省,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增加兩項內容:
年度鄉鎮企業煤礦百萬噸死亡率,與上年相比升降情況。
年度鄉鎮企業花炮事故、經濟損失情況,與上年相比升降情況。
第八條 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按時上報安全生產目標考核情況,次年1月5日前鄉鎮企業辦公室上報縣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1月10日前縣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地區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1月15日前地區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省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1月25日前報農業部鄉鎮企業局。
第九條 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企業,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工作可按下列方式進行獎懲:
一、通報表彰或批評;
二、進行物質獎勵或罰款;
三、按農業部《全國鄉鎮企業安全管理先進集體和優秀安全管理工作者評選表彰辦法》評選先進集體和優秀安全管理工作者。
第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鄉鎮安全生產考核細則 篇2
為貫徹落實《市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武安〔20xx〕17號),提高街鄉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水平,確保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總體平穩,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評對象
各區、開發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化工區街、鄉、鎮。
二、工作目標
在前期全市創建安全生產優秀街鄉鎮工作的基礎上,20xx年,全市所有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全部達標,40%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達到優秀。
(一)明確職責,落實街鄉鎮安全監管的責任。
(二)健全制度,促進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化。
(三)改進方法,促進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化。
(四)加強隊伍建設,提高街鄉鎮安全監管水平。
(五)加大投入,改善街鄉鎮安全監管工作的條件。
(六)考核內容、評分方法和考核程序
1.考核內容
考核各街鄉鎮當年完成《全市關于進一步加強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所確定的主要工作任務的情況(具體內容見武漢市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考評細則)。主要內容是
(1)街鄉鎮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是否形成;
(2)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的規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3)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臺賬是否建立健全;
(4)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的經費保障是否落實;
(5)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裝備是否配備;
(6)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機制是否形成;
(7)街鄉鎮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完成情況;
(8)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宣傳培訓情況;
(9)街鄉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落實情況;
(10)街鄉鎮安全生產事故的查處情況;
2.評分方法
評分采用百分制計分法,總分為100分。評分采用扣分辦法,各項達標不扣分,未達標扣分,直至該項得分扣完為止。另外還有加分項和否決項,具體評分方法見武漢市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考評細則(以下簡稱《考評細則》)。
3.考核程序
各街鄉鎮每年按照《考評細則》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自評,各區安辦每年對本轄區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按《考評細則》進行考核,并對考評優秀的街鄉鎮上報市安辦。市安辦對各區上報的安全生產工作優秀的街鄉鎮每二年進行1次考核,并對考核優秀的街鄉鎮予以通報表彰或授獎牌。
三、考核評分等級與獎懲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等。總分90分以上(含90分)至100分為優秀;70分(含70分)以上至90分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達標創優工作納入全市安監系統工作責任目標考核內容,對考核為優秀的街鄉鎮和創建工作突出的區安辦,由市安辦予以表彰并授牌。對考評不合格的街鄉鎮和創建工作滯后,工作任務未完成的區安辦進行通報批評。對上年度考評為優秀的街鄉鎮經復核未達優秀標準的,撤銷該單位安全生產優秀街鄉鎮稱號。考核結果由市辦書面通知被考核單位,抄送各級人民政府、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武漢化工區管委會。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達標創優活動,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實際行動,是促進街鄉鎮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效措施,是街鄉鎮提高安全監管水平的有效途徑。各級安辦及各街鄉鎮要高度重視,積極主動組織開展達標創優活動,成立專班精心組織,制定方案,抓好落實,確保達標創建活動順利開展。
(二)嚴格落實標準。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對照《市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及《全市創建安全生產優秀街鄉鎮活動考評細則》,對照標準找差距,定措施,抓整改。要重點把好街鄉鎮自評、區安辦考核驗收關,不遷就照顧,確保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達標創建活動取得實效。
(三)認真總結經驗。在全市街鄉鎮開展安全生產達標創優活動,是落實《武漢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的重要舉措。各單位要積極探索創優工作規律,總結創優工作經驗,為全面推動我市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打基礎。各區安辦要注重樹立典型,引導帶動達標創優活動的深入開展。
五、 本辦法由市安辦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