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管理制度(精選13篇)
1. 休假管理制度 篇一
護員工的合為了強化人事管理制度,維法權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依據國家、省、市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訂本細則。
一、婚假
國家規定婚假5天,晚婚者(法定婚齡各推遲3周歲以上初婚者)增加婚假20天。
二、產假
①國家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②實行晚育的(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
③純母乳喂養,持醫院證明,可享受1個月休假。
三、喪假
①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給予喪假5天;
②岳父母死亡給予喪假4天;
③兄弟姐妹死亡給予喪假3天。
四、計劃生育手術后的假期(含節假日)
①安節育環休息3天;取節育環休息1天;
②輸精管結扎后休息7天;
③輸卵管結扎后休息21天;
④因采取綜合節育措施失敗懷孕而進行人工流產、引產同時安環者休息18天;
⑤晚婚后人工流產休息15天;
⑥引產同時結扎按妊娠月份休息40—60天;
⑦人工流產同時結扎休息30天;
⑧已有一個孩子安環失敗而懷孕進行人工流產休息20天;
⑨男女施行絕育手術后失敗而懷孕的,人工流產休息30天,引產休息60天;
⑩因孩子死亡進行結扎手術再通術的休息30天。
計劃生育假視為出勤,基本工資、獎金補助照發,但不享受崗位工資。
五、工傷假
員工在工作時間受傷,應立即送至就近醫院治療,并通知部門領導和公司領導,事后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填寫事故報告,報請公司領導處理。非因違反操作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導致受傷,其休假時間將按國家勞動保險規定執行。工傷假視為出勤,所有工資、獎金、補助照發。
六、補休假
員工加班必須事先提出申請,部門領導同意方可生效。員工補休,每次最少不得少于4小時,原則上要求每季度內休完,不跨年。此休假視為出勤,所有工資、獎金、補助照發。
2. 休假管理制度 篇二
核心提示: 日前,湖北省十堰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通知,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應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問題明確強調:“以休假為原則,以不休假為例外”、“不能以發錢來代替年休假”。(十堰政府網)
日前,湖北省十堰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通知,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應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問題明確強調:“以休假為原則,以不休假為例外”、“不能以發錢來代替年休假”。(十堰政府網)
此次十堰市政府通過制度管人管事,保證年休假制度規范運行,引發各界關注、大家普遍看好。縱觀以往新聞不難發現,社會各界對帶薪休假落實難問題非常關注。雖然相關法律法規早已有明確規定,但現實中,無論在機關、事業單位、企業中,仍存在執行、落實不到位的情況,不少人認為帶薪休假更像是“睡在紙上的福利”。究其原因,一些單位、人員主觀方面“不敢休”、“不好休”、“不會休”等因素非常關鍵。
“不敢休”主要由不健康的管理生態催生。有的職工擔心自己休假會影響到和同事的關系,會給領導留下消極怠工的印象。有的畏懼領導,不得已察言觀色,以領導的心情好壞決定自己是否申請休假。此前,統計部門曾公布一項調查數字,在接受調查的職工中,42.4%的人“不休或未休完帶薪休假”的原因是“擔心休假影響前途”。必須強調的是,倘若管理層的“喜怒哀樂”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一項法定職工權利的實現,那么這種不健康的管理生態和工作氛圍,必須引起警惕。
“不好休”則是領導管理理念滯后的體現。統計部門調查顯示,未帶薪休假的職工中,近八成(78.8%)是由于“申請帶薪休假有困難”,遠高于“工作忙,沒有時間”和“擔心休假影響前途”等原因。有的領導只看重職工的工作量,總顧忌帶薪休假的人力資源成本,希望職工能“連軸轉”,最好是能自覺開啟“五加二”、“白加黑”的戰斗模式,以此提高業績、擴大成果。有的領導不善于統籌安排,要么扎堆休假,人手不夠,工作青黃不接;要么滿崗滿員,而業務有限,人力資源浪費。于是,有的領導索性一刀切,統一不休。
所謂“不會休”,并非玩笑之言。據新聞報道,在一家傳媒公司工作的孫女士接受采訪時表示“就算準假了,老板也可能會在休假期間安排工作。”現實中,有的單位、有的人往往無法交接好工作,導致在休假過程中電話、短信、電子郵件不斷,除了人不在單位之外,與上班差別不大,是名符其實的“遠程工作”。有的休假歸來,仍樂不思蜀,接不上工作,進入不了工作狀態。不但自己沒能通過休假得到放松,反而影響了正常工作。如此下來,一方面職工自身怕耽誤工作不愿意休假,另一方面領導也怕職工影響工作從而不讓休假,境遇十分尷尬。
“會休息的人才會工作”,落實帶薪休假,應當先從轉變觀念開始。只要把帶薪休假落到實處,把對勞動者的尊重落到實處,就一定能產生巨大的正向激勵作用,催生“不待揚鞭自奮蹄”的良好效果。
3. 休假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員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也包括試用人員、顧問、臨時人員等。
第三條 公司實行員工每周六天工作制(上午09:00-12:00,下午02:30-06:00),周日休息,特殊情況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條 員工應當妥善安排休假。在積極完成承擔的工作任務,服從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請休假程序,經審批同意方可請休假,否則按照曠工處理。
第二章 請銷假的審批及手續
第五條 請假應當根據請假手續及核準權限進行申請:
(一)請假應本人先填寫《請假條》,提前上報相應領導審核,審批后方能請假。根據部門不同決定提前幾天上報。
(二)經審批的《請假條》應當交人事部備案。
(三)請休假一天者需上報本部門主管審批;請休假兩天及以上需告知本部門主管,上報副總經理審批;請休假五天及以上者需告知本部門主管,上報總經理審批。
(四)特殊情況的'另行規定。
第六條 員工請休假結束后應及時到人事部銷假,每逾期銷假一天處以50元罰款,以此類推。
第七條 所有請假事由必須真實,如發現以虛假事由請假的,一經查實,即作曠工處理。較強時間請假須做好交接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三章 法定節假日休假
第八條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在下列法定節日,安排員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三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國際勞動節,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國慶節,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或組織集體活動;
(六)特殊情況另行規定。
第九條 根據國家政策,對法定節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實行調休。
第十條 法定節假日休假期間,員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第四章 事假、病假、婚假、產假、護理假、喪假
第十一條 事假
(一)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處理可申請事假,每人每月最多可申請事假3天。每年不超過15天,否則不享受公司同等福利和年終紅包。
(二)請假扣當日全薪,對應月份無全勤。應提前1天申請,市場人員提前2天報上級主管審批。同意方可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 病假
(一)員工本人因病、傷診查,住院治療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請假
4. 休假管理制度 篇四
考勤管理制度之員工請、休假管理辦法
第一條事假:
1、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兩天以上事假須提前寫出書面申請,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人事行政部;部門經理因事請假需書面申請,由分管領導簽字后,報人事行政部。來不及請假,應電話通知,經同意后方可請假,事后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2、員工請假,返回工作崗位時,必須到人事部銷假,否則人事部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第二條病假:
1、員工上班時因病需接受治療,應先得到部門經理批準,并按請假時間計扣工資。
2、員工請3天以上病假須開具縣(區)級以上證明,經人事行部審核批準方能有效。
3、員工因突發性疾病或病重無法上班,應在24小時內用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因病(工傷、產假除外)不能工作達一個月以上者,公司有權進行處理并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第三條工傷假:
1、工傷是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非人為原因發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傷害。發生事故后,員工必須按有關程序迅速上報公司人事行政部,經公司認定后,方可作為工傷。
2、工傷假期內員工享受定額工資,因工受傷、致殘或死亡的,治療費用及撫恤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法定假:
國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日;員工如遇當值,可安排在假期結束后一月內補休或以加班計算。
第五條喪假:
遇正式員工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辭世,公司批準員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內公司支付定額工資,不報并旅費,同時人事行政部有權要求員工出示與死者關系的.證明,謊報者將予以嚴肅處理。
第六條婚假:
員工婚假定為7天,如男女雙方晚婚(男方25歲,女方23歲)可延長假期為10天,同時員工享受定額工資。
第七條產假:
公司正式員工申請分娩假時須呈交醫院證明書,經公司核準后,按有關規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內支付定額工資)。
5. 休假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條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預先公布),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春節;
3.婦女節(限女性);
4.勞動節;
5.國慶節。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第二條 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二)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檢具勞保局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一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1天。
(四)產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個月,辦理獨生子女手續再加3個月。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五)喪假: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的調訓,期間不滿一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三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七)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第三條 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
第四條 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準,三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
(二)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經理核準,三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三)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核準。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
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第六條 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第八條 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九條 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第十條 本公司員工曠工在七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
第十一條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第十二條 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第十三條 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第十四條 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十五條 在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0天。服務5年以上未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4天,服務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10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
第十六條 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辦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范圍內,自行安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份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后送人事單位備查。
(二)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員工請假記錄卡),并覓妥職務代理人,辦妥職務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為獎金,若干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補休假者,亦可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額改發獎金。
第十七條 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一)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二)曠工達3天以上者。
6. 休假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條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加強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及其勞動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員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條第二條法定節假日是指我國現行休假制度規定的帶薪節日和休息日。法定節日假包括:元旦(1天)、農歷春節(3天)、五一勞動節、(1天)十一國慶節、(3天)中秋節(1天)、端午節(1天)、清明節(1天)、三八婦女節(女職員半天);法定公休假為周六、周日。
第三條婚假:1.員工結婚給予3天假期,達到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可再增加婚假7天。2.員工休婚假期間,其標準工資照發。3.員工結婚男女雙方在異地者,報銷一次往返路費(具體參照出差交通工具乘坐標準)。
第四條喪假:員工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給予喪假3天;職工親屬在異地死亡可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路費自理。職工在治喪期間的標準工資照發。
第五條產假:女職工生育子女期間享受產假。員工計劃內生育產假90天,含產前假期15天,屬晚育者,另有晚育假30天。如難產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已婚女員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院開具的證明給予15天假期。期間標準工資照發。
第六條看護假:員工配偶分娩期間,可給予看護假10個工作日。護理假期間標準工資照發。
第七條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受傷,經批準停止工作或不能正常工作需治病、休養者可享受病假。
第八條員工休養病假1天以下者需經部門經理批準,1-3天者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員工休病假7天(不含)以內,標準工資照發。7天(含)以上者,發放標準工資的60。
第十條員工因個人私事,經批準休假的,一次事假不得超過3天。(含)事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其他工資按實際天數扣除。
第十一條員工請事假1天以內者,經部門經理批準,2天者,經分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總部副經理以上人員請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分公司副經理以上人員請事假須經分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二條一年內累計事假不能超過15天,否則視為自動離職。
第十三條員工因工負傷住院或憑醫院出具的工傷休假證明經領導批準后休假,員工在工傷期間工資標準為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十四條帶薪年假: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7天帶薪年假;工作滿兩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10天帶薪年假。所有帶薪年假可以在年度內一次性或分次累計使用,但不得跨年度累計使用。
第十五條職工凡與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公婆除外)不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工作滿一年者可享受探親假。符合上述要求的員工每年享受兩次探親假,由個人申請在法定假日自行安排并上報綜合管理部,公司按同等級別出差標準實報實銷往返路費。當年不用,次年不予累加。
7. 休假管理制度 篇七
人民醫院職工年休假管理制度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國務院有關條例,結合醫院實際,醫院對職工年休假有關規定作如下修訂。
一、享受年休假人員范圍
正式事業編在崗職工在醫院工作年限滿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二、年休假天數確定
1.職工在醫院工作累計滿1周年不滿10周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周年不滿20周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周年的,年休假15天。
2.職工年休假天數,每年初由人事科公布。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當年調入本院的職工年休假,按實際上班天數折算。
5.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周年不滿10周年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及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0周年不滿20周年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及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周年以上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4個月及以上的;
(4)當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
(5)當年產假90天的;
(6)上年度考核不稱職(不合格)的;
如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上述情形之一的,則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職工請事假,應首先使用年休假。
三、職工年休假安排
1、年休假應在保證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由科室(病區)領導有計劃地一次或分次安排,做到忙時少安排,閑時多安排,時間過半,休假過半。職工非計劃要求休假的,原則上應在科室排班前報告本科室(病區)領導,并經同意后,方可休假。
2、職工因病或因急事,要求臨時休假,科室(病區)領導應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給予考慮,凡用年休假沖銷病、事假者,要在報告中寫明或口頭明確告訴科室(病區)領導,以便及時考勤,但輪到夜班或法定節假日上班,原則上不得使用年休假。如果在此期間確實需請假,則應按病、事假處理。
3、年休假時間以1天起算。在年休假期間遇到法定節假日,則法定節假日天數不在年休假內。年休假不能跨年度使用。
4、新享受年休假者和需調整休假天數的職工,上半年到達規定的年限,當年享受;下半年達到規定的年限,則以次年度開始享受,由人事科每年初公布。
5、醫院中層干部休假,3天以上須經分管院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并指定臨時科室(病區)負責人。
6、職工年休假,原則上就地安排,如要外出的,須向所在科室留下地址或聯系人,以便有急事時及時聯系。
7、休假前必須先履行休假手續并報人事科備案,否則一律當曠工處理。
8、職工休假期間須保證通訊暢通,遇到緊急任務或特殊情況,應立即停止休假。
8. 休假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節有薪假
第一條員工依法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可作補休處理。
法定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節7天、清明節1天、端午節1天、五一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共計11天。
第二條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滿23周歲,男滿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以上婚假均為有薪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第三條產假:女員工產假為90天;晚育的增加產假三十天,產假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基本工資數額另定)。男員工可享受護理假三日,發放基本工資。
第四條喪假:直系親屬去世,給予3天有薪假期。
第五條年假: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有薪假期;工作滿1-4年內,可享受5天有薪假期;工作滿5年(含)以上,可享受10天有薪假期;工作滿十年(含),可享受15天有薪假期。依此類推。
第二節事假和病假
第六條事假:下列情形員工可以請事假(一個月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次):
員工及配偶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結婚、生產、生日、生病、住院、去世;
員工孩子的家長會、孩子的突發事件;
以及其他必須本人親自辦理的`事項。
第七條病假:病假1天以上需有醫院病假單證明,半天以內由部門經理證明。特發病假可先電話通知,后補假單。
第三節請假審批程序
第八條員工填寫請假申請單,經行政人事部審核,再報各級領導審批。
1、請假兩天以內: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部門負責人批準。
2、請假兩天以上: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部門負責人批準→總經理批準(人事部經理不能定奪的,行政人事總監審批)
第九條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十條員工請假期間,需保持通訊暢通,或留下緊急聯系人的電話,以備緊急聯絡。
第十一條其他未明事宜參照國家相關法令執行。
9. 休假管理制度 篇九
一、請假制度
前廳經理負責前廳全體員工的請銷假。
廚師長負責廚房全體員工的請銷假。
請假要求及批準:
1、事假。必須提前1天,向直接上級請假,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求寫明,請假原因,請假時間,復崗時間,本人簽名并注明請假時間。經上級批準后,方能離崗。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視同曠工。事假復崗應向批準人銷假。
2、病假。病假(含意外傷害)應本人向上級領導請假。不準電話請假,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除外。病假必須出示本人醫院病歷證明和醫藥費單據。
3、正常公休假。本人提前向上一級領導遞交公休假書面申請,按領導制定的.公休假排班表安排的時間休假。
二、請假批準權限
1、一般員工病事假1天以內,由分管主管批準;
2、一般員工病事假超過1天,3天以內,由前廳員工由經理批準;廚房員工由廚師長批準;員工病事假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3、前廳主管病事假,由前廳經理批準;廚房主管病事假,由廚師長批準;
4、前廳經理、行政總廚、廚師長病事假直接由總經理批準,休假前指定代理人,代行崗位職責。
5、事假連續30天以上,勸其離職。
10. 休假管理制度 篇十
下達部門:董事會、總經理
抄發部門:銷售部、生產部、供給部、財務部、質檢部、機修部、
安保部、辦公室
為維護公司工業園區秩序,標準公司員工考勤、訪客程序,特制定本規定:
公司全部員工,均需使用打卡機進展打卡登記,上、下班均需打卡。同時嚴禁任何人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進展打卡登記。
打卡遲到者,職員級員工執行20元/次的負鼓勵,主管級員工執行50元/次的負鼓勵,經理級員工執行100元/次的負鼓勵。
未打卡者,職員級員工執行40元/次的負鼓勵,主管級員工執行100元/次的負鼓勵,經理級員工執行200元/次的負鼓勵。
打卡遲到、未打卡累計到達3次的,除實時交納負鼓勵外,另在月底工資賜予全部負鼓勵總額的二次扣款。
打卡遲到、未打卡累計到達5次的,除按“綜合到達3次”的狀況處理外,另轉為試用期員工,除根本工資外,本月不享受任何獎金、補助、津貼工程。
特別緣由導致未能打卡或打卡遲到的.,需在辦公室填寫《考勤說明申請》,并報部門負責人批準,報批后交辦公室備案。特別緣由僅指以下幾個方面:
①因公、因卡機問題,將來得及打卡、雖打卡但遲到、始終打不上卡,而需要申請更改考勤記錄。
②因公、因特別緣由,出席會議缺席、出席會議遲到、出席會議早退,而需要申請更改考勤記錄。
③非出差人員,允許在考勤記錄發生后的24小時內進展補報;出差人員,允許在回司述職后進展補報;會議狀況,允許向會議主持人提前口頭通報,但回司后仍需補填、補批本單。除允許范圍內的其他狀況,不承受本申請。
需要辦理各類事假、病假等請假的,需在辦公室填寫《請假申請單》,并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請假歸來,須到辦公室辦理述職。
①申請時長在一個標準工作日內的,屬于一般型事/病假。
②申請時長在一個標準工作日外的,屬于特別型事/病假。
③一般型事/病假,向部門負責人上報審核,每月累計不得超過兩個標準工作日,實際超出局部根據雙倍扣除日工資(包括獎金等)。
④特別型事假,僅限個人婚、喪事宜的辦理,向部門負責人和總經理上報審核,每月累計不得超過四個標準工作日,實際超出局部,根據雙倍扣除日工資(包括獎金等)。
⑤特別型病假,需要供應醫院證明,向部門負責人和總經理上報審核,超過七個標準工作日的,可辦理離職手續。
公司全部員工,正常出勤時間需要外出的,經主管上級簽字批準后,持《出門證》,并在警衛室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后,方可外出。辦公室負責抽查警衛室的出門證和登記表。
來司全部個人和車輛,均需在警衛室填寫《訪客登記表》。各類貨車的出廠,除了按要求登記,還要求出示泵房的《出門證》或配貨站的《出門證》,方可放行。
辦公室,每天不定期巡查各部門的考勤狀況和警衛室的執行狀況,發覺實際狀況和執行狀況不符時,對責任人執行雙倍負鼓勵。
11. 休假管理制度 篇十一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高新區社區管理局,市直各機關、各人民團體、各企事業單位,中、省駐安各單位:
為了貫徹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各類單位工作生產持續健康發展,更好地指導各類單位執行帶薪年休假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事部令第9號)、《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和《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意見的通知》(陜政發〔20__〕48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貫徹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要切實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中、省有關規定,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從關心群眾生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高度出發,增強執行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自覺性,領導干部要帶頭執行,加強督促,推動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貫徹執行。統籌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組織實施好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
二、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建立健全年休假計劃制度,各單位結合實際,從年初開始安排職工輪流休假,做好全年職工休假計劃工作。各單位在每年12月底前將下一年度職工年休假計劃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并指定專人負責督導落實。各單位負責人應帶頭執行年休假制度,主要負責人應就地就近休假。單位作出計劃之后,職工無特殊情況應服從單位安排。年休假原則上應一次并在一個年度內集中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對擔負重大節日工作值守等一些性質特殊崗位,應當妥善處理好休假與工作關系,提前做好安排,分期錯時實施年休假或就近休假。
四、建立健全年休假執行情況報告和備案制度,各單位應于每年12月底前將本年度職工年休假執行情況報告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對年休假執行情況進行數據匯總與分析評估,向政府作出報告,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通報。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因生產工作情況不能安排休假的,應按照屬地原則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情況備案。
五、加強年休假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專項檢查,進一步加強日常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暢通舉報投訴渠道,限時辦理涉及年休假糾紛的案件。對未按規定安排職工年休假且不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單位,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責令整改,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負責人還要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檢查。拒不整改和支付年休假工作報酬的單位,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工會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對年休假制度執行不力和落實不好的單位,建議政府或相關部門取消各類先進評選資格;并查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12. 休假管理制度 篇十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的勞動紀律觀念,規范考勤、加班、請假、休假等行為,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及各下屬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各下屬公司原則上根據本制度執行,也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并結合當地勞動法律法規,制訂考勤休假管理實施辦法,報總部人力行政部審核備案后生效實施。
第三條職責
人力行政部負責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考勤休假管理工作,指導及監督下屬公司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并依照本制度負責公司總部及總部直屬單位的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下屬公司人事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全體員工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和主管領導是本單位考勤管理第一責任人,依照本制度負責下屬員工的考勤紀律管理和請休假申請審批,對違反考勤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理。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條考勤管理原則
一、自覺遵守考勤紀律保持良好的出勤習慣是員工基本的職業素養和義務,全體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嚴格按制度出勤并高效、勤奮工作。
二、考勤管理的目的不是用嚴格的考勤管理政策約束員工的行為,在強調嚴肅緊張的工作紀律同時,公司更強調以工作結果為導向,強調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實行靈活多樣、適當彈性的考勤管理政策。
第二條工作時間
一、公司原則上實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其他時間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放假休息。
二、公司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作息時間按照總部人力行政部發布的作息時間通知執行。其他特殊崗位因工作特點需要執行不同作息時間的報人力行政部審核確定。
三、公司總部范圍之外的其他下屬公司可根據本單位實際生產經營特點,自行制訂適合本單位運營需要的作息時間,并報總部人力行政部審核備案后執行。
四、各單位制定的工作時間原則上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保障員工得到正常的休息時間。
五、因工作性質和崗位特點無法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員工,經特別審批可以采用不定時工時制,如高級管理人員、市場營銷人員、外勤人員等。具體適用人員范圍由人力行政部審核、經總裁審批并向當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后生效。
六、不定時工作時間是指工作日可以不受固定的標準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時制,以完成工作任務為重要前提,根據自身工作任務及以工作地標準作息時間為基礎自行安排彈性的上下班時間,但原則上要保證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總的工作時間。
第三條考勤登記方式
一、考勤登記可采用指紋打卡、電子卡(紙質卡)打卡、簽到考勤、記錄考勤等方式。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和考勤條件自行決定采取的考勤登記方式。
二、各單位人事管理部門指定相關人員擔任考勤員,負責統計檢查記錄員工出勤情況,收集整理考勤信息、請休假資料等日常事務,每月制作并提交考勤統計報表。
三、長時間出差至其他下屬單位工作的,或者不同工作區域各單位之間相互調派的人員,其工作時間和考勤登記等按照工作地管理要求執行,并接受當地人事管理部門的考勤管理監督。
四、執行指紋打卡或者電子考勤卡考勤登記方式的,每天打卡2次,上午上班時間前、下午下班時間后各打卡1次,上班首次打卡和下班后首次打卡時間作為有效的考勤時間,午休時間不計入考勤時間。
第四條外出登記
一、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需要臨時外出辦理相關業務(1天以內),應填寫《外出登記表》,經直接上級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后,由考勤員登記備案。
二、員工次日需直接外出辦理業務不能到公司打卡考勤的,需提前一天安排好工作,并填寫《外出登記表》,經直接上級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后,交考勤員登記備案。
第五條出差
一、員工因公需要長時間出差異地辦理業務(1天以上),需提前填寫《出差審批單》,按出差審批權限報直接上級、上級領導審批后,由考勤員登記備案。
二、《出差審批單》作為報銷出差費用的依據,因公短時外出不超過1天的但有差旅費用需要報銷的應按照出差審批流程辦理。
三、出差人員在外出差期間依照實際出差公務時間和往返票證時間進行綜合考勤,出差期間和出差旅途往返時間按照標準工時計出勤,不計算為加班。
第六條實行不定時工時制人員考勤管理
一、可以不需要以打卡等方式考勤登記,平時上下班時間原則上按照工作地標準作息時間,但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業務需要彈性安排上下班時間,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先。
二、如有公司通知必須按時出勤的情況,如參加重要會議、培訓、接待重要客戶等指定出勤要求時,必須按公司要求按時出勤,不得遲到、早退、缺勤。
三、在客戶開發、業務洽談、業務辦理等需臨時外出辦公(1天以內)的,不需辦理外出登記審批手續;臨時自行調休(1天以內)的,不需辦理請假手續,但必須報備直接上級領導知悉并向人事管理部門備案。
四、如當月未請休扣薪假,則當月按標準全勤天數計算考勤,并作為工資計算的依據,不執行加班規定。
五、申請休產假、婚喪假、年假、出差等,以及超過1天以上的事假及病假,仍需按照公司的相關制度執行發起請休假申請流程,履行相關手續。
六、如有無故缺勤、遲到、未經上級同意私自外出辦理與工作無關的事宜等違紀行為的將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從重處罰。
七、人力行政部將不定期確認與更新不定時工作時間職員名單,如有與本規定不符合的行為及表現,一經發現立即取消不定時工作時間資格。
第七條考勤異常
一、實施打卡考勤方式的員工依本制度要求出勤打卡登記考勤,由各單位考勤員定期檢查員工考勤打卡數據,統計考勤異常記錄,并將考勤異常記錄及時通知員工。
二、實際到崗工作但遺忘打卡或上下班途中遇到不可抗力、其他突發緊急情況等導致不能正常打卡的,可申請考勤異常處理。
三、因遺忘等考勤異常原因未按要求上下班打卡的,可申請考勤異常,經查實后可不予處罰,但每月累計不超過5次。
四、員工本人在出現考勤異常情況后3日內填寫《考勤異常確認單》,發起考勤異常確認流程,由證明人或部門負責人核實審核確認后,交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備案,由考勤員更正考勤統計記錄可以視為正常出勤。
五、對因請假、外出、出差手續辦理不全造成考勤數據異常的,員工需補齊相關手續。
13. 休假管理制度 篇十三
一、考勤辦法
1.公司實行考勤機打卡方式
2.打卡范圍:上、下班和加班上下班。
3.考勤卡填寫內容:在規定打卡時間里,因公外出或請假、休假、調休等情況下,在通知主管并辦理相應手續后在卡上注明,填寫者由當事人本人填寫。
4.公司將設立考勤員崗位,考勤員職責范圍:
①將當月員工請假單及相關證明材料收集,并與員工考勤卡查實。
②查實后,匯總填寫《月度考勤報表》上交主管負責人。
③在以身作則的前提下,嚴格按照有關公司制度進行監督審核。
④考勤員:
二、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會計部除外)。每天工作時間8-9小時,早上9:00上班,下午17:00-18:00下班,中午12:00-13:00為中餐及午休時間。
2.公司實行每周單休制(會計部除外),休息日安排在每周六周日兩班員工分休制。
三、節假日安排
1.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時,公司假日安排如下表: 勞動節
三天
國慶節
三天
元旦
一天
春節
五天
2.節假日具體安排辦法按照兩班員工分休制根據情況公司另行通知。
四、事假及曠工處理辦法
1.一個月內允許請假2次,累計2小時。
2.一個工作日內,員工未以任何形式辦理相關請假手續,脫崗在一小時以內(含)的.,視作事假,不超過一小時(含)者,按事假半天處理;超過一小時者不足兩小時按事假一天處理。
3.一個工作日內,員工未以任何形式辦理相關請假手續,脫崗在兩小時以上者視為曠工;不超過四小時(含)者,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四小時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4.員工事假,工資獎金扣發標準:
①扣發工資額=(崗位工資/26)×事假天數
②當月事假兩天以上的(含),加扣發獎金=(當月獎金/26)×(事假天數-1) 5.員工曠工,工資獎金扣發標準:
①扣發額=(崗位工資+獎金/26)×曠工天數×2
②當曠工三天以上,扣發當月全部工資和獎金
6.如果發現員工有曠工行為的,經批評教育無效者,連續曠工一周或一年累計曠工兩周的,公司有權作除名處理。
五、病假及處理辦法
1.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必須停止工作醫療的,在出具醫院證明情況下,員工可請病假壹天,這壹天為帶薪病假
2.超過兩天病假,病假期間其工資核發標準:
①病假在兩天以一個月以內的,扣發額=(崗位工資+獎金)/26×(病假天數-1)
②病假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改發疾病救濟費。
核發標準=崗位工資×25%
六、早上遲到及處理辦法
公司早上上班時間為9:00,超過一秒鐘都以遲到處理,為了加以區分及合理性,發生以下幾種遲到情況以不同辦法加以處罰: 考慮到特殊情況,一個月內遲到累計時間超過15分鐘,則按下列辦法處理:
1.遲到5分鐘以內,罰款20元。
2.遲到5分鐘以上10分鐘以內罰款50元。
3.遲到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按照曠工半天處理。
4.遲到超過30分鐘以上按照曠工一天處理。
5.全月累計遲到60分鐘扣除當月工資和獎金。
6.考勤員月終將遲到記錄連同《月度考勤報表》一起上交主管。
七、請假、調休等手續及審批權限
1.員工請假,均須按上述規范,事先辦理請假審批手續,即填寫《請假單》并附相應證明材料。
2.如遇突發事件,須當天通過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回來后補辦請假手續。
3.調休必須事先辦理調休審批手續,填寫《調休單》。
4.員工請假、調休一般由公司主管負責批準。
八、員工加班及處理辦理方法
1.公司內勤加班,施行打卡計時,加班從下午18:00計算。
2.外勤加班,加班計時按照實際情況而定。
3.員工加班,需提交《加班審核單》
4.加班工資加發標準:加班工資=5元/小時×加班計時
5.下列情況不屬于加班:
①員工在非工作時間參加培訓
②員工因公出差
九、年終考勤獎
1.全年出勤率100%的員工公司獎勵500元
2.全年出勤率95%—98%的員工公司獎勵300元
3.全年出勤率90%—94%的員工公司獎勵200元
十、本制度自10月14日起執行
本制度于10月17日做第一次修改,日后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