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管理制度(精選3篇)
1. 支出管理制度 篇一
根據本校的具體情況,為規范本校財務收支,特制訂收入與支出管理和核算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財務收入
嚴格按照收費許可證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由財務部門按收費項目開具發票或收據,并存入財政專戶。代辦項目不能跨學期收費。
二、財務支出
1、一切貨款的支付,必須按照付款約定期,由經辦人員填寫付款申請單,部門負責人審批,財產管理人員辦理入庫手續,會計復核,經校長審批后方可付款。
2、一切工程款必須有雙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工程款的發票必須符合合同或協議上的內容。工程款必須經主管校長、總務主任及經辦人簽字方可付款。
3、一切日常費用的報銷支出,必須由經手人簽字,根據金額大小經主管校長或總務主任審批后方可付款。
4、嚴格用款計劃,專款專用,政府采購項目嚴格按預算進行。
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對財務收支進行監督
1、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退回,要求補全或更正。
2、對違反規定不納入單位統一會計核算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
3、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4、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的財務收支,會計人員既不予以制止和糾正,又不向學校領導匯報的,也應當承擔責任。
5、將學校的全部收入、支出統一分類,對各項資金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2. 支出管理制度 篇二
某企業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充分發揮財務部門的監督控制作用,依據“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實施大綱”(略),特制定以下標準及程序。
第二章借款審批及標準
第二條出差人員借款,應先到財務部領取“借款憑證”(略),填寫好該憑證后,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再由各級主管領導批準,最后由財務經理審核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在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而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第三條外單位、個人因私借款,在填寫“借款憑證”后,一律由財務總監審批,經財務經理審核后,方予借支。凡借用公款的員工,在原借款未還清前,不得再借。
第四條試用人員如果借支差旅費或臨時借款,必須由正式員工出具擔保書或簽認擔保,方能辦理。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擔保人應負連帶責任。
第五條各項借款金額在3000元以內的按上述程序辦理,超過3000元的須報請財務總監審批。
第六條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應在三天內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報賬后結清借款。如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欠款部分,財務部有權在其當月工資中扣回。
第三章出差開支標準及報銷審批
第七條住宿公司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平均每天不能超過80元,業務主管每天不能超過60元、業務員每天不能超過45元。高層領導如果因工作需要住宿費超過每天80元標準的經財務總監批準后,可給予報銷。
第八條出差補助。按出差起止時間每天補助30元。
第九條市內短途交通費費用控制在人均每天30元以內,憑票據報銷。
第十條其他雜費。如存包裹費、電話費和其他雜項費用控制在平均每人每天10元內,費用憑單據報銷。
第十一條車船票按出差規定的往返地點、里程,憑票據核準后,給予報銷。
第十二條出差人員應事先整理好報銷單據,由主管會計對單據進行全面審核,同時按出差天數填上住勤補貼,然后由部門經理簽認并報有關各級主管領導批準,經財務經理審核后,方能報銷。
第十三條出差坐飛機,需由部門經理批準,另外連續三個月虧損的'單位人員出差,一律不準乘坐飛機(特殊情況報上一級領導批準)。
第四章業務招待費標準及審批
第十四條總公司本部各業務部的業務招待費,應控制在各部門完成的營業收入的2、5%以內,由部門經理掌握開支,總公司本部的各行政職能部門,按總公司下達的指標使用,由財務經理掌握開支,下屬公司根據完成的營業收入,控制在4%內,由經理掌握開支,超過部分一律在年終利潤分配留成公益金中相應予以扣除。
第十五條凡屬指標內的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數字分明,由經手人簽名,并注明用途,由部門經理加簽證實后,再報財務經理審核,然后由各級主管領導審批,方能付款報銷。
第十六條超出指標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報銷,如果出現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審核加簽,董事長批準,方能報銷。
第五章其他有關費用的開支標準及審批
第十七條屬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20xx元以內的應憑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先由經辦人和部門經理簽名后,報分管領導批準,然后送財務經理審核報銷;當費用超過20xx元以上時,須報財務總監批準。
第十八條屬非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20xx元以內的按有關規定執行,20xx~5000元的則應報財務總監批準,超過5000元的報董事長批準。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如經費開支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指定代理人簽署,并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間內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3. 支出管理制度 篇三
根據本鎮學校的具體情況,為規范本鎮學校財務收支,特制訂收入與支出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財務收入
嚴格按照收費許可證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由財務部門按收費項目開具發票或收據,并存入財政專戶。代辦項目不能跨學期收費。
二、財務支出
1.一切貨款的支付,必須按照付款約定期,由經辦人員填寫付款申請單,部門負責人審批,財產管理人員辦理入庫手續,會計復核,經校長審批后方可付款。
2.一切工程款必須有雙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工程款的發票必須符合合同或協議上的內容。工程款必須經主管校長、財務管理員及經辦人簽字方可付款。
3.一切日常費用的報銷支出,必須由經手人簽字,根據金額大小經主管校長審批后方可付款。
4.嚴格用款計劃,專款專用,政府采購項目嚴格按預算進行。
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對財務收支進行監督
1.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退回,要求補全或更正。
2.對違反規定不納入單位統一會計核算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
3.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4.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的財務收支,會計人員既不予以制止和糾正,又不向學校領導匯報的,也應當承擔責任。
5.將學校的全部收入、支出統一分類,對各項資金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