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管理制度(精選12篇)
1.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篇一
1.0目的
為了加強對危險廢物貯存場所的監督管理,防治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安全,促進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涉及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等活動。
3.0定義
3.1危險廢物: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3.2危險廢物貯存:指危險廢物再利用、或無害化處理和最終處置前的存放行為。
3.3貯存設施:指按規定設計、建造或改建的用于專門存放危險廢物的設施。
3.4集中貯存:指危險廢物集中處理、處置設施中所附設的貯存設施和區域性的集中貯存設施。
3.5容器:指按標準要求盛裝危險廢物的器具。
4.0一般要求
4.1所有涉及危險廢物的貯存單位必須依法建造專用的危險廢物貯存設施。
4.2在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必須進行預處理,使之穩定后貯存,否則,按易爆、易燃危險品貯存。
4.3在常溫常壓下不水解、不揮發的固體危險廢物可在貯存設施內分別堆放。
4.4除4.3規定外,必須將危險廢物裝入容器內。
4.5禁止將不相容(相互反應)的危險廢物在同一容器內混裝。
4.6無法裝入常用容器的危險廢物可用防漏膠袋等盛裝。
4.7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的容器內須留足夠空間,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間。
4.8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或防漏膠袋)上必須粘貼與之相符合的標簽。
4.9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選址及設計原則。
4.9.1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的選址:
①地質結構堅硬,距離居民區800米以外,距離地表水水源地150米以外;
②應避免建在溶洞區或易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響的地區;
③應在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倉庫、高壓輸電線路防護區域以外;
④應位于居民中心區常年最大風頻的下風向。
4.9.2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倉庫式)的設計原則:
①基礎必須進行防滲漏處理,周邊設立圍堰,并實行封閉式管理,做好防雨、防曬措施;
②設施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
③必須在設施內采取通風裝置,保持設施內空氣流通;
④用以存放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必須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且表面無裂隙;
⑤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必須分開存放,并設有隔離間隔斷。
5.0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運行與管理
5.1從事危險廢物貯存的單位,必須得到質量控制部或者外部資質單位出具的該危險廢物樣品物理和化學性質的分析報告,認定可以貯存后,方可接收。
5.2危險廢物貯存前應進行檢驗,確保同預定接收的危險廢物一致,并登記入冊。5.3不得接收沒有標簽或標簽沒按規定填寫的危險廢物。
5.4不得將不相容的廢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5.5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危險廢物貯存單位均須作好危險廢物情況的記錄,記錄上須注明危險廢物的名稱、來源、數量、特性和包裝容器的類別、入庫日期、存放庫位、廢物出庫日期及接收單位名稱。
5.6危險廢物的記錄和貨單在危險廢物回取后應繼續保留三年。
5.7必須定期對所貯存的危險廢物包裝容器及貯存設施進行檢查,發現破損,應及時采取措施清理更換。
5.8危險廢物貯存設施都必須按GB15562.2的規定設置警示標志。
6.0
6.1安環部職責
6.1.1負責危險廢物管理和處置的監督檢查工作。
6.1.2負責固體廢物處置外包單位的資質審查。
6.1.3負責制定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及危險廢物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6.1.4負責向當地環保機構遞交危險廢物管理計劃表,并及時將月度、季度危廢報表報送當地環保機構進行備案。
6.1.5負責做好危險廢物的宣傳教育工作。
6.2部門職責
6.2.1負責將產生的危險廢物轉運至危廢專用庫房內,轉運過程中必須做好防范措施,防治危廢泄漏而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發生。
6.2.2按照規定與危險廢物貯存單位進行交接,堆放好危險廢物,做好危險廢物交接記錄。
6.3貯存部門職責
6.3.1負責對轉運來的危險廢物及時入庫,收集好危險廢物進庫前的檢驗報告,并如實做好記錄。
6.3.2產生單位沒有出具危廢檢驗報告或者其他規定范圍內的材料,一律不準放行入庫。
2.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篇二
一、目的
為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該制度。
二、范圍
1、本制度所稱的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及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傳染性的固態、半固態和液態廢物。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送、轉移、處置以及其他經營活動和監督管理活動。
三、危險廢物管理
1、總經理作為危險廢物管理的主要責任人,公司的安環部對本公司的危險廢物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公司安環部危險廢物管理人員:姜志軍、戴元海。
2、危險廢物管理遵循“統一收集、分類處置、集中焚燒、消除隱患”的原則,實現危險廢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目標。
3、公司應當將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公司發展計劃,組織建設符合環保要求的收集、貯存場所和專用設施。
4、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公司擅自轉移、處置危險廢物和污染環境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
5、公司環保管理職員應對危險廢物的相關情況及時應向當地環保局申報登記,并于每月及時登入湖州市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
6、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前15日內向申報登記管理部門提出修改或重新申報申請,得到允許后重新申報登記。
7、公司安環部應認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險廢物收集、儲存場所的檢修工作,發現破損,應及時采取措施清理更換。
8、貯存場所應按規范設置環境保護警示標志,有專人負責管理。場所只可堆放各種危險廢物,不得有其他藥劑、器材等。危險廢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險廢物中。
9、危險廢物貯存前應進行必要的檢驗、稱重,確保同預定接收的危險廢物一致,危險廢物包裝容器必須粘貼符合規定的標簽,并登記注冊。
10、不同性質的危廢必須存放在相間隔的空間內,且必須留有足夠的'搬運通道。不得將不相容的危險廢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11、建立危險廢物出入庫制度。危險廢物產生部門和危險廢物貯存部門須作好危險廢物情況的記錄,記錄上須注明危險廢物的名稱、來源、數量、特性和包裝容器的類別、入庫日期等;危險廢物轉移時應當將廢物出庫日期、種類、數量及接收單位名稱登記好,并做好臺帳記錄。
12、危險廢物的記錄和貨單在危險廢物取回后應繼續保留3年,轉移聯單保留不少于5年。
13、禁止將危險廢物和其它廢物混合收集、貯存。已經混合的,應當全部按照危險廢物處置。
14、禁止向未經許可的區域內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險廢物。
15、公司不得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運送和處置。
16、公司產生的危險廢物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須登錄湖州市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向環保局和危險廢物處置公司報送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填寫并擬定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得到轉移確認后,實施危險廢物轉移。并及時在動態管理系統確認現場轉移信息。
17、危險廢物接受場所的邊界應當用墻體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閉,并在進出口設置明顯的危險廢物標志。
18、公司安環部應當采取有效的職業防護措施,并制定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方案,并積極實施演練。
19、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運送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且應當接受相關法律、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20、危險廢物在收集、貯存、運送過程中發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污染事故時,公司安環部門應當立即采取防止或者減輕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時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情況,同時向事故發生地環保部門報告。
四、危險廢物運輸管理
1、運送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由當地環保部門或處置單位指定專業資質的運輸公司。
2、公司安環部應與運輸單位或個人簽訂防止車輛運輸泄漏、遺撒協議書,對運輸單位和運輸車輛進行督促檢查。
3、設專人負責運輸車輛的管理,制定責任制度并組織實施,嚴禁使用不符合條件的車輛運輸。
4、運輸車輛不得超量裝載。運輸車輛必須按計劃的運輸線路和時間運輸。
5、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密封、包扎、苫蓋,并將車廂槽幫、車輪清洗干凈,保證在運輸線路中不泄漏、遺撒、帶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濘時,禁止車輛進出污染道路。
3.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條 為加強危險廢物管理,防止危險廢物污染,保護環境和公民身體健康,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
第三條 危險廢物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公司的危險廢物名錄由公司主管部門在每年年度危險廢物管理計劃中進行公布(附20__年公司危險廢物名錄)。
第四條 部門職責
(一)安全環保部是公司危險廢物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為:制訂公司危險廢物管理計劃;負責審查危險廢物處置單位的資質并組織處理;負責向當地環保部門及時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并組織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訂公司危險廢物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應急演練;負責監督檢查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對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標識等情況;負責定期對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的污染物排放進行環境監測;負責危險廢物出門證的管理。
(二)財務部負責核算處置危險廢物發生的費用。
(三)保衛部負責監管危險廢物按規定程序出廠。
(四)物流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對公司廢油進行處置。
(五)能源中心負責組織對公司含鋅除塵灰進行處置。
(六)銷售部負責組織對公司廢焦油(次品焦油)進行處置。
第五條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職責
(一)對危險廢物(容器和包裝物)收集、貯存點、場所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二)建立危險廢物貯存臺帳,并如實記錄危險廢物貯存情況。
(三)按月向公司主管部門報送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臺帳。
(四)負責危險廢物出廠現場監裝。
第六條 危險廢物利用單位職責
(一)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必須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完成“三同時”驗收。
(二)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必須符合《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的有關要求。
(三)建立危險廢物處置臺帳,并如實記錄危險廢物處置情況。
第七條 危險廢物處置流程
(一)危險廢物產生(回收)單位將危險廢物種類、性質、數量、處置單位、處置方案等報安全環保部。
(二)安全環保部會同監察審計部對危險廢物回收處置單位進行資質認定,包括審查“四證”,即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排污許可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對其處置工藝進行審查后,簽訂回收處置合同。
(三)財務部會同安全環保部及其他有關部門核定危險廢物回收處置費用,核定有回收利用價值危險廢物外銷價格。
(四)有回收利用價值危險廢物的出廠按《不可回收固體廢棄物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有回收利用價值的一般廢物出廠管理規定執行。
(五)無回收利用價值危險廢物的出廠按《不可回收固體廢棄物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無利用價值的一般廢物出廠管理規定執行。
(六)安全環保部在地方環保部門的指導下對危險廢物的回收處置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七)產生(回收)單位核對危險廢物出廠數量,及時統計、匯總,按月報送安全環保部。
(八)固體廢棄物處置(理)后,由產生單位填寫《固體廢棄物處置臺帳》。
第八條 公司暫不能處置的危險廢物,由安全環保部報上級環保主管部門,按上級環保主管部門要求進行處置。
第九條 嚴禁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體經營戶收集、貯存和處置。
第十條 嚴禁將危險廢物亂存亂放、倒入河流、池塘、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嚴禁將危險廢物倒放公共場所、生活垃圾填埋場地。
第十一條 運輸危險廢物,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廢物運輸管理的規定。禁止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
第十二條 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容器(包括該類廢鋼鐵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必須通過消除污染的處理方可使用。
第十三條 直接從事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人員,應當接受公司相關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從事該項工作。
第十四條 各二級單位必須制訂危險廢物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因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并立即報告安全環保部,接受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安全環保部責令其限期進行整改,并酌情扣責任單位20__-10000元/次。
(一)單位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無臺帳,現場收集和貯存無標識,不按規定申報登記危險廢物,或者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的。
(二)擅自處理危險廢物的。
(三)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體經營戶收集、貯存、處置的。
(四)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處置的。
(五)擅自停運或者閑置危險廢物處理裝置、設備的。
(六)在運輸、處置過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的。
第十六條 因管理不善、操作不當造成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單位和責任者,扣責任單位5000-20000元/次,扣直接責任者500-1000元/次,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4.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篇四
電池有限公司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1、為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2、危險廢物類別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及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傳染性的固態、半固態和液態廢物。
本企業危險廢物類別為hw31含鉛污染物,主要包括以下其他幾方面:
①生產車間廢棄鉛板、鉛渣
②廢氣處理裝置收集鉛塵、廠區內地面清掃鉛塵
③含鉛廢水預處理站污泥
④沾鉛員工口罩、衣物
⑤其他沾鉛廢物
3、職責
公司環保組負責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生產的危廢物集中指定處置場所進行統一規劃,并負責監督組織實施。公司對危險固體廢棄物制定管理措施,并進行運行監控。做好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有關管理工作。按所產生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去向及處置方式做好記錄,及時有效無害的清除和處理危險固體廢棄物。
4、危廢分類收集
4.1嚴禁危險廢物收集中混入其他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及生活垃圾。同時嚴禁危廢混入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及生活垃圾。確保全部收集。
4.2車間廢鉛板、鉛渣統一采用設置有危險標志的編織袋收集。
4.3含鉛廢水處理污泥定期清理,采用塑料桶裝轉運干化池,風干后采用密閉袋裝。
4.4建立(工作服、手套、口罩)發放、回收管理制度,
①勞保用品的發放
倉庫發放勞保用品的時間為每周一13:00――15:00,其余時間不發放勞保用品(新員工到崗除外)。領取勞保用品需填寫領料單,本人憑部門負責人核準簽字后的領料單交倉庫管理員,之后辦理勞保用品領用手續。員工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按使用時間計算,以便替換。領用勞保用品,必須以舊換新。試用期滿后,能繼續使用的,不能用的、憑部門負責人核準簽字后的領料單及舊勞保用一起交倉庫管理員辦理領用手續。
②員工勞保配制
員工工作服分冬夏兩季各一套,更換時間為每一年一次。員工佩帶的口罩、手套于每月更換一次,更換方式以以舊換新。
③使用規定
所有勞保用品,在使用過程中,不許丟失、遺棄,在下發時間以舊換新。所有生產第一線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佩帶口罩、需要的工序必須佩帶手套。所有員工在搬運物料過程中必須佩帶手套。就以上幾點規定,違規者每次每人10元考核。
④勞保用品的回收、處置
所有勞保用品,在使用過程中,不許丟失、遺棄,在每月下發時間以舊換新。生產管理部每月統一回收后,用編織袋打包整理好,貼上危廢標簽,交至庫房統一管理。
4.5每日填報危險廢物產生環節記錄表、危險廢物貯存環節記錄表。
4.6禁止向環境傾倒、堆置危險廢物。
4.7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5、危廢儲存、危廢申報、轉移處置
5.1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5.2.根據《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1995)所示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識,貯存場所地面須作硬化處理,場所應有雨棚、圍堰或圍墻;設置廢水導排管道或渠道,將沖洗廢水納入企業廢水處理設施處理;貯存液態或半固態廢物的,還設置泄露液體收集裝置;裝載危險廢物的容器完好無損。
5.3.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xx)對危險廢物包裝物設置識別標識。
5.4.危險廢物按照種類分別存放,且不同類廢物間有明顯間隔。
5.5危險廢物的貯存時間不得超過一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6危險廢物產生場所、貯存場所、利用處置設施應有詳細臺帳記錄(如出入庫記錄、利用處置記錄),并配有計重設施。
5.7公司環保管理部門應對危險廢物的'相關情況及時應向市環保局申報登記。
5.8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前15日內向原登記部門重新申報登
5.9公司不得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運送和處置。
5.9產廢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須向環保部門報送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填寫并領取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在轉移前3日內報告移出地環保部門,同時將到達時間報告移入地環保部門。
5.10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處置;不按照規定處置的,應當進行限期改正;限期結束后仍然不按照規定處置,由質量安全部按照公司規定負責處罰。
5.11在搬遷、轉產、終止之前,必須對已經產生尚沒有處置的危險廢物和危險廢物貯存、處置設施場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處置;對產生的危險廢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進行綜合評估并消除可能產生的污染,將評估報告報環保組備案。
5.12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單位應當制定危險廢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如果發生危險廢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應當按照應急預案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個人,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5.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篇五
1生產部負責編制危險廢物崗位勞防用品和保健品發放標準,并按生產實際及時做出調整。
2各責任單位按規定擬訂歸口勞防用品和保健品的采購計劃,并報采購部門采購。
3采購部門負責按各責任單位制訂的采購計劃及時采購勞防用品和保健品,負責所采購的勞防用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負責供應商具有勞防用品生產資格,選用“三證”(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產品合格證)齊全的.勞動防護用品。
4倉庫負責按《勞防用品發放標準》準確核發歸口勞防用品,并建立各類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品的發放臺賬。
5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器具發放到各操作崗位。
6生產管理、人員、保衛、安全檢查以及實習、外來參觀者等有關人員,應根據其經常進入的生產區域,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7倉庫負責按責任單位核批的勞防用品和保健品種類、數量發放勞防用品和保健品并妥善保管庫存的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
8各種防護器具都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每次校驗后應記錄或鉛封,主管人應經常檢查。
9各單位負責按核批的勞防用品和保健品種類、數量正確領取、發放勞防用品和保健品,并建立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的發放臺賬。
10各部門負責保管本部門未發放的勞防用品和保健品。
6.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篇六
1 目的
為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2 范圍
2.1 本辦法所稱的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及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傳染性的固態、半固態和液態廢物。
2.2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區域內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送、轉移、處置以及其他經營活動和監督管理活動。 3 危廢管理
3.1 公司安環科對本公司的危險廢物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3.2 危險廢物實行分類管理,集中處置的原則,實現危險廢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
3.3 公司應當將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公司發展計劃,組織建設符合環保要求的處置場所和專用設施。
3.4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擅自轉移、處置危險廢物和污染環境的行為投訴和舉報。環保部門應當對舉報有功人員予以獎勵。
3.5 公司安環科應對危險廢物的相關情況及時應向市環保局已申報登記。
3.6 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前15日內向原登記部門重新申報登記。
3.7 公司安環科門應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的運行維護工作。
3.8 禁止將危險廢物和其它廢物混合收集、貯存。已經混合的`,應當全部按照危險廢物處置。
3.9 禁止向未經許可的區域內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險廢物。
3.10 公司不得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運送和處置。
3.11 產廢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須向環保部門報送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填寫并領取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在轉移前3日內報告移出地環保部門,同時將到達時間報告移入地環保部門。
3.12 危險廢物接受場所的邊界應當用墻體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閉,并在進出口設置明顯的危險廢物標志。 3.13 產廢單位、處置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職業防護措施,并制定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方案。
3.14 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經營、運送、接收和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15 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經營、運送、接收和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接受相關法律、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3.16危險廢物焚燒處理的,其排放的煙氣應當達到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3.17 危險廢物在收集、運送、貯存、利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污染事故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采取防止或者減輕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時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情況,同時向事故發生地環保部門報告。
3.18 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設施、設備和場所應當保證其正常運行和使用,不得擅自關閉、拆除或者停用;確有必要關閉、拆除或者停用的,必須在實施關閉、拆除或者停用前20日內報所在地環保部門批準。環保部門自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應當作出決定。
4 危險廢物運輸管理
4.1 運送危險廢物應配專用車輛,沒有專運車輛的應當在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場所內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
4.2 污水站應與運輸單位或個人簽訂防止車輛運輸泄漏、遺撒協議書,對運輸單位和運輸車輛進行督促檢查。
4.3 設專人負責運輸車輛的管理,制定責任制度并組織實施,嚴禁使用不符合條件的車輛運輸。
4.4 運輸車輛不得超量裝載。裝載工程土石方最高點不得超過槽幫上緣50公分,兩側邊緣低于槽幫10-20公分,其它散體物不得超過槽幫上緣。
4.5 運輸車輛必須按公司危廢管理部門和公司保衛部門批準的運輸線路和時間運輸,按接收單位指定的場地傾倒。
4.6 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密封、包扎、苫蓋,并將車廂槽幫、車輪清洗干凈,保證在運輸線路中不泄漏、遺撒、帶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濘時,禁止車輛進出污染道路。
4.7 違反上述規定的將按照公司《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法則規定》進行處罰。
7.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篇七
按照國家危險廢物目錄的規定,我公司生產系統各環節在檢修和使用過程中更換下來的各類廢機油屬危險廢物(規屬目錄中的廢礦物油)。為了加強廢機油的回收利用的管理,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1、公司安環部對公司范圍內產生的危險廢物作統一監督管理。
2、公司建立符合相關要求的廢機油貯存庫,按要求標注危險廢物標識。
3、回收的'廢機油如需外銷,由公司銷售部統一售予有資質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接受單位及時轉移。
4、各廠在檢修、使用等過程中產生和到期或變質而更換下來的廢機油要全部分類回收,報公司倉庫辦理相關入庫手續,本廠如需利用廢機油再到倉庫辦理相關出庫手續(數量按噸計)。
5、公司倉庫要分類建立廢機油回收臺帳,注明入出庫的廠名、日期、油的類別、數量。
6、本廠回收的廢機油如不夠本廠使用,倉庫可做相應的調配,辦理相關手續。
7、各廠臨時存放廢機油的地點必須保證遠離火源、電器及要害崗位,存放地不得影響交通和行人,地面硬化不得有泄漏的油污,保持干凈整潔,盛放廢機油的容器要有蓋并蓋好,雨水及雜物不能進入容器內。
8、廢機油包括各類廢汽輪機油、廢潤滑油、廢液壓油及各類廢油脂等。
8.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篇八
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第九條規定及自治區、盟(市)、旗環保部門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為申報登記、環境統計、三同時驗收等制度實行過程中的危險廢物相關數據提供確實可靠的依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危險廢物管理臺帳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1、建立管理臺帳前期準備工作
危險廢物臺帳的基礎建立,確定所利用的危險廢物并在企業內部給危險廢物確定唯一的編號。建立相關記錄表格,相關表格一般應分別留存于危險廢物利用部門、貯存部門和臺賬匯總部門。
2、管理臺帳建立的步驟
(1)記錄與計量
在貯存、利用、處置等環節建立有關危險廢物的臺帳記錄表,危險廢物轉移出時或在單位內部利用時,必須要求稱重。
(2)定期資料收集與匯總
定期匯總危險廢物臺帳記錄表,相應記錄表或憑證以及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包括內部轉移聯單)要隨報表封裝匯總。
(3)形成完整臺帳
您
匯總危險廢物臺帳報表,以及危險廢物利用工序調查表及工序圖、危險廢物特性表、危險廢物利用情況一覽表,形成完整的危險廢物臺帳。
3、管理臺帳制度的`實施與保障
(1)危險廢物管理臺帳制度的實施涉及單位內部危險廢物的貯存、利用處置、實驗分析和安全環保等相關部門。
(2)充分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與利用記錄相銜接,建立內部危險廢物管理機制和流程,明確各部門職責,真實記錄危險廢物的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保證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帳制度的良好運行,特別是要確保所有原始單據或憑證應當交由專人(如臺帳管理員)匯總。
(3)危險廢物管理臺帳應當分類裝訂成冊,由專人管理,防止遺失,并采用信息軟件輔助管理危險廢物臺賬。
9.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篇九
一、總則
1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危險廢物的管理,防止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身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 編制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四)《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xx版)
(五)《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國家環保部總局令第27號)
(六)《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xx)
(七)《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國家環保總局令 第5號)
(八)《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GB15562.2-19xx)
(九)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3.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xx版)的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轉運、轉移、綜合利用等活動。
二、危險廢物管理責任制度
1.管理部
組長:總經理
公司總經理是危險廢物管理的第一負責人,對全公司危險廢物管理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并引導危廢管理穩步向前發展。
①對公司危險廢物管理部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指導和監督公司危險廢物管理工作。
②審查和批準公司危險廢物經營和污染防治計劃,并監督其實施;
③審查、批準公司危險廢物管理制度、文件和各類報表。
④主持公司危險廢物污染管理部工作,對公司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決策,確保公司生產建設與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同步協調發展,做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2.危險廢物管理部
設立以總經理為組長領導各部門的危險廢物管理,對公司的各項危廢管理工作進行決策、監督和協調。
①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負責主持危險廢物管理職能機構的日常工作。
②全面了解公司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處理和污染現狀及其變化規律。
③審批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協調其實施。
④參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會審、工程設計審查,監督、檢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實施;參加工程竣工驗收,防止二次污染。
⑤組織危險廢物污染事故調查,按“事故四不放過”原則,向公司提出調查報告和處理建議。
⑥組織開展公司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和保護業務培訓,提高公司員工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素質。
3.管理成員職責:
具體負責公司危險廢物的收集、分類整理、貯存、轉運、轉移、綜合利用,落實危險廢物污染管理各項工作的實施情況。負責與危險廢物處理資質單位聯絡轉移工作。組織企業員工學習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提高公司員工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素質。組織開展公司日常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落實危險廢物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收集、貯存、轉移和綜合利用具體情況,建立建全檔案、臺帳。組織編制和修定公司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協調其實施。定期組織危險廢物污染事故應急演練工作。參與編制和修訂公司危險廢物相關管理制度、管理計劃、應急演練方案、操作規程等文件。參加業務技術培訓和環境保護管理經驗和技術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和管理能力。
現場專職人員職責 :
1.負責將外來危險廢物送至危險廢物專用儲存、利用場所,并登記管理危險廢物的入、出庫登記檔案。
2.落實危險廢物接收、利用、貯存的種類、數量,協助運輸單位裝卸事宜。
3.危險廢物儲存點的日常檢查,不得放置其它物品,應配備相關的消防器材及危險廢物標識。保持儲存點場地的清潔,危險廢物堆放整潔,不得有泄漏和流失,發現問題,按照技術要求及時處置。
4.負責公司危險廢物利用設施的日常運行及處理臺賬的記錄。
5.落實管理部門分配的其他相關危險廢物管理工作。
4、其他相關部門
1、后勤部
負責環保設備,儀器、藥品和備件等物資的供應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運輸、貯存和發放時逸散泄漏污染環境。
負責按各責任單位制訂的采購計劃及時采購勞防用品,核實所采購的勞防用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配合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設備、設施的維護、維修工作。
2、保安部
負責運輸危險廢棄物車輛進出入管理與登記工作,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廠區。通過全廠監控系統實時對進出危險廢物貯存、處置設施進行不間斷監控,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在事故救援過程中,負責現場保護、車輛管理和人員的疏散工作。
三、標識管理制度
1.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2.收集、貯存、運輸、綜合利用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危險廢棄物的容器不能有破損、蓋子損壞或其它可能導致廢棄物泄漏的隱患。廢棄物收集容器應粘貼危險廢棄物標簽,明顯標示其中的廢棄物名稱、主要成分與性質,并保持清晰可見。
3.危險廢物的標識必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xx)及《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GB15562.2-19xx)要求。
附1:危險廢棄物貯存場所警示牌樣式:
附2:危險廢棄物包裝、容器標識樣式:
四、管理計劃制度
1. 每年1月之前由公司部門負責人根據危險廢物收集、產生、貯存、轉移臺賬匯總年度的公司的危險廢物情況,總結上年度危險管理工作進展及存在的問題,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下一年度的整改措施。按照省固廢中心的要求填寫《危險廢物管理計劃》。
2. 《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經公司危廢管理部門簽字蓋章,交區環保局備案。
五、申報登記制度
1. 公司接收、庫存,以及危廢利用過程產生的次生危險廢物種類、性質、數量、轉移(或綜合利用)去向、危險廢物的貯存場所,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內容和程序,如實進行申報登記。
2. 每年年底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統計整年接收量,如實填寫年度固廢申報登記表并交至區環保局。
六、分類管理制度
1.收集、貯存、轉移危險廢物時,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特性結合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xx版)對危險廢物進行識別并分類,防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轉移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
2.貯存危險廢物時嚴格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10.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篇十
1.目的
加強危險品及廢品的監督管理,保證危險品及廢品得到適當和安全管理,避免因管理不善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對人體造成傷害。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固、液體危險品及廢品的管理。
3.定義
3.1危險品
指列入國家危險品名錄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品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物品及廢棄物。
3.1.1可燃性閃點低于60℃的液態,在常溫常壓下(即25℃,101.3kpa)因摩擦、吸濕或自發性化學反應而起火,當點燃時能劇烈并持續燃燒的固態。
3.1.2腐蝕性ph值≥l2.5,或≤2.0的液態廢物和固態、
半固態廢物浸出液;或55℃條件下,一年之內腐蝕鋼材(sael020#)6.35mm的非水溶劑的液態廢物。
3.1.3反應性通常不穩定、無需引燃極易發生強烈反應、遇水反應激烈、或與水混合生成易爆物質、或遇水后生成有害濃度的有毒氣體/煙氣、或含氰化物或硫化物,在ph值為2.0-12.5的環境中會產生危險濃度的毒性氣體、蒸汽、煙氣的物質:或在封閉環境下受熱易引起爆炸,或在常溫常壓下易分解引起爆炸列為易爆物的物質。
3.1.4毒性國家危險毒品名錄列出的任何一種污染物的廢物,或含這些污染物的廢物。
3.1.5感染性指攜帶病原微生物具有引發感染性疾病傳播險的廢物。
4.庫房管理員職責
4.1負責現場服務點危險品的收集、分類、包裝、標識:對客戶暫存庫進行日常運行管理。
4.2負責危險品的搬運、裝卸、運輸、貯存。
4.3負責貯存設施管理。
4.4對所有的危險品進行計量和記錄,并貫徹“五聯單”管理程序。
4.5負責危險品與非危險品的隔離存放。
4.6標簽和標識的保管工作。
4.7負責檢查和維護危險廢物倉庫相應的通風、防火、監測、報警、降溫、避雷、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完好并投運。
4.8建立特種設備臺帳和檔案,定期檢測,證件齊全。
4.9計量設備定期進行校準,并保存校準記錄。
5.存放要求
5.1易燃、易爆、有毒害物品必須單設庫房各種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須分類存放,保持安全距離防止產生化學反映應,庫房與其他建筑物必須保持安全距離,周圍1.0m以不準有火種,門口沒有警告標志。
5.2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在運輸時,嚴禁人員與貨物混裝,裝卸時注意輕裝、輕放、入庫時必須有專人驗收,存放時要有貨架、分類碼垛、物品之間的檔距不能少于1.5m并設通從設施,嚴禁露天存放。
5.3現場臨時存放使用的少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放入容器妥善保管,并分類帶入指定安全地點。
5.4領料時嚴格各種手續,控制數量,剩余物品及時退回。
5.5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倉庫,必須設置足夠的消防器材。
5.6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出現明火。
6.使用要求
(一)農藥
1、物業主管在農藥噴灑中監管事項:
2、操作人員應身穿工作服,戴好防護用品如口罩、手套等。
3.、操作人員應位于上風口,噴灑時盡量避開人群、動物等敏感的群體。
4、均勻噴灑農藥,防止蟲多處出現藥害,藥少處病蟲未除。
5、噴灑結結束后,物業主管督促操作人員清洗藥桶、機器后再用清水沖洗機內部噴管幾分鐘,清洗容器用水應灑向綠地,用后空農藥盛器,應投放入有毒有害垃圾箱內。。
6、物業主管每月定期檢查存放情況,檢查施藥器具,使其完好,防止滲漏。
(二)油漆、稀料等的保管
1、油漆、稀料的領用要嚴格按照實際用量發放使用。
2、油漆、稀料在桶后,要及時使用,剩余油漆與稀料不準隨地發灑,要倒回厚油漆桶,并封閉好。
3、油漆、稀料要單獨存放,遠離火源,防潮隔熱。
4、油漆噴刷作業場所不準有明火源。
(三)汽油、柴油保管
汽油、柴油均屬不能再生能源,具有較高的可燃性與易爆性,汽油、柴油的滴漏會污染土地,燃爆可排放污染氣體。
1、汽油、柴油的使用嚴格按照領料制定執行,并做好統計。
2、做為清洗劑的柴油、汽油與污染的汽油要集中存放,妥善處理。
3、汽油、柴油存放要密封,容器下墊沙土,防止滲漏。
4、存放汽油、柴油的場所要遠離火源防熱。
7.檢查與監督
7.1各部門人員要經常檢查倉庫保管條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達不到要求的倉庫不準存放危險品。
7.2材料人員要監督使用部門在領用搬運時應符合要求,指出后不改正的停止供應,并報領導處理。
11.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篇十一
第一條 為加強危險廢物的管理,防止危險廢物的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員工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廠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公司范圍內從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運輸、貯存、利用和處置活動的,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按照本辦法管理的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第四條 生產技術安全科負責全廠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各處室負責本單位內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生產技術安全科按照國家和本市污染源申報登記的有關規定向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申報登記。
第六條 供應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對全廠危險廢物的對外處置,生產技術安全科負責監督。供應科審查從事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申請處置我廠危險廢物時應出事下列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的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經營活動。
第七條 供應科督促對購買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將按照從產生、運輸和接受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以下簡稱聯單),并由供應科存檔,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帳。
第八條 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私自將危險廢物賣給無危險廢物處置的單位,生產技術安全科如發現違規行為,將按照廠有關規定處罰。
第九條 直接從管理、生產危險廢物的人員,由本部門及生產技術安全科組織進行專業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從事該項工作。
第十條 我廠應建立危險廢物環境預案,發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發性污染事件時,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減輕污染危害,向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第十一條 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和場所,必須按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統一的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危險廢物運輸識別標志的申領和放置,按照危險貨物和化學危險品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運輸危險廢物時,委托、運輸和裝卸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危險貨物和化學危險品的管理規定執行。
運輸過程中應有防泄漏、防散落、防破損的措施。
禁止使用載客的交通工具裝運危險廢物或者客貨混裝。
第十三條 危險廢物的貯存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有防滲漏、防雨淋、防流失措施,并必須設置識別危險廢物的明顯標志。
第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產技術安全科對相關管理單位處罰1000元。
(一)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
(二)轉移危險廢物,不按照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的;
(三)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或者場所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
(八)擅自關閉、閑置或拆除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場所、設施的。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2.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篇十二
1、所有危險廢物都必須回收,交予有資質的廠商處理。
2、現場產生的所有危險廢物,都必須分類好,存放在指定的暫存區內,暫存區必須有相應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擴散。
3、現場將危險廢物運往危廢暫存區時必須使用防滴漏臺車,不同種類危險廢物一起運輸時,必須每種廢棄物用單獨的膠袋裝好。
4、危廢暫存區工作人員必須將現場送過來的危險廢物,分類裝到相應的蝴蝶簍中,由中轉站人員用叉車拉走。
5、危廢暫存區人員必須將危廢分別存放在相應的暫存區內,暫存區必須有相應的防護措施,防止污染擴散。
6、危廢暫存區內必須有足夠數量的滅火器與安全防護設備,暫存區人員必須經過應急救援的.訓練,定期參與應急演練。
7、危險廢物回收廠商回收危險廢物,必須有相關資質,與公司簽訂回收合同,且合同報送環保局備案。
8、危險廢物廠商進廠必須符合公司門禁與環安規定,且裝車時必須穿好防護用具,設定警戒范圍,不允許其它人進入。
9、廠商必須按照法規規定當場開出本次危險廢物的轉移聯單,且出廠時必須具備環境管理課開出的出廠放行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