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患者管理制度(精選3篇)
1. 危重患者管理制度 篇一
為貫徹實施中國醫院協會《20xx年患者安全目標》,提高醫務人員對患者身份識別的準確性,確保所執行的診療活動過程準確、無誤,保障患者的安全,制定如下患者身份核實制度。
一、實施者在實施任何診療活動前,應親自與患者(或家屬)溝通,作為最后確認手段,以確保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二、在標本采集、給藥、輸血、處置等各類診療活動前,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應至少同時使用兩種患者識別方法,如姓名、床號等(禁止僅以房間或床號作為識別的唯一依據)。
三、實施診療過程中,對患者準確身份的識別要有具體措施、交接程序和相關文件記錄。
四、對實施手術、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能力的重癥患者在診療活動中使用“腕帶”作為操作前、用藥前、輸血前等診療活動時辨別患者的一種必備手段。
五、在重癥監護病房、手術室、急診搶救室、新生兒等科室使用“腕帶”,作為操作前、用藥前、輸血前等診療活動時辨識患者身份的一種必備的手段。
2. 危重患者管理制度 篇二
一、對需急診搶救的急危重癥患者,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堅持先搶救、后繳費的原則。
二、實行“三先三后”,即“先搶救后分科、掛號,先就診后繳費辦手續,先治療后檢查”。相應的檢查、手續由醫院醫務科或總值班簽字后執行。
三、在患者的初步搶救完成后,由患者家屬補交費用、藥品和辦理相關手續,以便進行進一步治療。
四、對于無家屬陪伴或無法確定身份人員,在搶救同時報告科主任及醫務科(夜間、節假日為醫院總值班),根據醫院有關規定辦理欠費手續。
五、對于不能及時交付醫療費用的患者,完成初步搶救后向醫務科或總值班匯報,根據醫院相關制度協商解決,期間保證患者的基本治療。
注:執行先搶救后付費制度的患者范圍:
1、無家屬陪同且須急診處理的'患者;
2、無法確定身份且須急診處理的患者;
3、不能及時交付醫療費用且須急診處理的患者。
3. 危重患者管理制度 篇三
一、危重患者的搶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醫師負責組織并主持搶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醫師不在時,由職稱最高的醫師主持搶救工作,但必須及時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醫師或本科聽班人員。特殊患者或需跨科協同搶救的患者應及時報請醫務部、護理部和分管院長,以便組織有關科室共同進行搶救工作。
二、各科室接到搶救急會診通知,應由主治醫師資格及以上人員在10分鐘內到達現場參加搶救工作,主治醫師及以上人員如因其他醫療工作需要無法及時會診,應由住院總醫師或者值班醫師先到達現場參加搶救,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延誤搶救。同時將情況向上級醫師匯報,上級醫師在其他醫療工作結束后應及時到達現場,指導搶救工作。
三、參加搶救的醫護人員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各項醫療規章制度和各種技術操作規程,尊重患者及家屬的知情同意權,嚴防差錯事故和醫療糾紛的'發生。
四、參加搶救工作的護理人員應嚴格執行主持搶救工作者的醫囑,密切觀察病情變化,隨時將醫囑執行情況和病情變化主持搶救者。執行口頭醫囑時應復誦一遍,并與醫師核對藥品后執行,醫師應及時補開醫囑。
五、搶救過程應由責任醫師及時、詳實、準確記錄,搶救過程中來不及記錄的,應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補記。
六、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對制度,日夜應有專人負責,對病情搶救經過及各種用藥要詳細交待,所用藥品的空安瓿經二人核對方可棄去。各種搶救物品、器械用后應及時清理、消毒、補充、物歸原處,以備再用。房間進行終末消毒。
七、安排有權威的專門人員及時向患者家屬或單位講明病情及預后,以期取得家屬或單位的配合。涉及到醫療糾紛及法律法規的,應及時報醫務部、護理部等相應部門。
八、需跨科搶救的危重患者,原則上由醫務部或分管院長領導搶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搶救工作者。
九、搶救工作期間,藥房、檢驗、放射或其他特檢科室,應滿足臨床搶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絕或推遲,總務后勤科室應保證水、電、氣等供應。
十、科主任、護士長應定期對搶救病例組織討論,經驗,吸取教訓,不斷提高危重患者搶救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