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范文(通用15篇)
1.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范文 篇一
申請人:
20xx年3月29日
申請人:,男,20xx年2月1日生,漢族,住北京市石景山x地,電話:。
被申請人:,女,20xx年1月5日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x地,電話:。
貴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號離婚糾紛一案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為重慶市開縣x鎮x村x組x號,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xx年1月25日結婚后,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陽區x鄉x村,在該地連續居住時間不滿一年,現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x村x號居住,申請人在北京并沒有經常居住地,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本案應由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據此,特提出管轄異議,請求將本案移送重慶市x人民法院審理,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正。
此致
敬禮!
20xx年xx月xx日
2.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范文 篇二
申請人:張三
申請人:李四,女,1971年9月10日出生,漢族,xx省xx縣人,現住濟南市長清區xx村x區x號樓。
孫大千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并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裁定將本案移送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與孫大千于1998年5月開始共同生活,于1999年舉家搬遷到濟南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請人和孫大千離開xx省xx縣已6年有余。申請人與孫大千從20xx年10月入住自購的位于濟南市長清區xx村x區x號樓,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濟南市長清區是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孫大千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濟南市長清區,并非xx省xx縣。因此,貴院受理孫大千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于法無據。
綜上所述,孫大千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敬禮!
20xx年xx月xx日
3.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范文 篇三
申請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被申請人與申請人糾紛一案,申請人請求將該案移送到x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糾紛一案,申請人認為:申請人的'住所地在,系轄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申請人的住所地在x區,而不在x區,為此,x區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
為此,申請人的住所地為xx市x區路號,被申請人應向x區人民法院起訴,x區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請x區人民法院依法將本案移送到xx市x區人民法院。
此致
申請人:
x年x月x日
4.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范文 篇四
異議人:李____,女,漢族,1982年12月23日出生,云南省大理市人,現住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____鎮____村委會桃樹坪組3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聯系電話139872__________。
異議人李____于20____年4月2日收到貴院受理原告王__訴異議人離婚糾紛____案民事起訴狀副本、編號為(20____)汨民初字第______號應訴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等材料,異議人認為此案不應由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管轄,而應由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人民法院管轄。因此,特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理由如下:
____、異議人李____是此離婚案件的被告,湖南省汨羅市既非李冬慧的戶籍所在地,也非李____的經常居住地。根據原告就被告之地域管轄原則,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
異議人李____與王__20____年認識,交往____段時間后兩人便開始共同生活,并先后生育了三個孩子,于20____年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兩人結婚后原告李勇性格脾氣暴躁,生活____直過得不幸福、不如意,經常為瑣事打吵。最讓異議人擔心的是有時原告李__發瘋似得聲稱要將孩子送人,有時聲稱要將孩子賣掉,異議人____直在擔驚受怕中度過。20____年異議人為了防止孩子被原告李__送人或賣掉,帶著大兒子李____、小兒子李____回到云南老家。至今異議人離開湖南省汨羅市已7年有余,且____直在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____鎮老家居住生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居住____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是異議人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第____款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____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異議人李____及原告王勇均長期離開原住所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也沒有管轄權。
異議人李____離開湖南省汨羅市已七年有余,且____直在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____鎮老家居住生活。原告王__也與三年前帶著女兒離開湖南省汨羅市,和其他女子共同生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____年,____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王__作為原告起訴與異議人離婚,應向異議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異議人的經常居住地是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并非湖南省汨羅市。因此,貴院受理王__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于法無據。建議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異議人經常居住地的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人民法院管轄。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5.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范文 篇五
上訴人(原審被告):深圳市成功數字技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劍林,董事長
住址:深圳市福田保稅區金花路振和大廈西樓一層
聯系方式: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曹某,女,20歲、漢族,益陽市人。
住址:益陽市金花坪1號。
上訴人因曹霞訴我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益陽市資陽區人民法院(20xx)資民二初字第51-2號民事裁定,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一、撤銷資陽區人民法院(20xx)資民二初字第51-2號民事裁定書,駁回被上訴人的起訴。
二、上訴費及其他訴訟費用等由被上訴人曹霞承擔。
上訴理由:
資陽區人民法院以被上訴人曹霞具備訴訟主體資格,且合同履行地應為益陽市資陽區為由裁定駁回上訴人的管轄權異議,是完全錯誤的!資陽區人民法院偏聽偏信,完全不顧證據的是否真實、充分,完全不顧案件的客觀事實,完全不顧仲裁協議的存在,其裁定明顯違背了我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且,程序也存在明顯的問題!
具體事實、理由及法律依據如下:
一、因原債權人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未履行通知義務,故,該《債權轉讓協議》對我司沒有約束力,被上訴人曹霞非買賣合同糾紛的當事人或第三人,無訴訟主體資格,一審法院應駁回其起訴。
所謂“當事人適格”,也稱為正當當事人或者合格的當事人,是指對于特定的訴訟可以自己的名義成為當事人的資格。判斷當事人適格與否的標準是看當事人是否是所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即本案訴訟標的)的主體,而原審原告曹霞與買賣合同糾紛沒有任何利害關系,我司與曹霞也沒有任何業務往來,她根本就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之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由此規定可知:合同成立后,債權人應及時地(合理期限)將債權轉讓的事實用合適的方式通知債務人,債務人須接到債權轉讓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內容,此時,轉讓合同開始生效。因為債權轉讓涉及到債務人的實體權利,在沒有履行法定的書面通知義務的情況下,該轉讓協議對債務人沒有任何效力。
資陽區人民法院在送達駁回我司管轄權異議的民事裁定書時,才送達了《國內特快專遞郵件詳情單》和《投遞結果清單》的復印件,這就是證明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已經履行債權轉讓通知義務的所有證據。仔細審查上兩份所謂的證據,從中根本無法看出上訴人已經簽收該郵件,首先,在收件人簽名欄中沒有我司員工的簽字;其次,投遞結果顯示是肖紅代收,而我司根本沒有肖紅這個人(我司已提供了勞動局打印的社保費交納清單,該清單顯示我司沒有此人。其實,證明肖紅是我司員工是原審原告的責任);最后,上述兩個證據本身都無任何證明效力,也沒有加蓋具有證明效力的單位公章,不具備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故,上述證據不能證明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已經履行通知義務,其與原審原告的債權轉讓協議對我司沒有任何效力,資陽區人民法院應依法駁回原審原告無理無據的起訴。
二、資陽區人民法院以原合同雙方未約定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應為益陽市資陽區為由裁定駁回上訴人的管轄權異議,是完全錯誤的,因為雙方明確約定了合同的履行地是深圳市福田保稅區。
20xx年11月29日,上訴人與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即與本案原告曹霞簽訂債權轉讓協議的債權人)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簽訂了《采購協議》,該協議第2。7條(見第一頁)明確約定了交貨地點:甲方(即上訴人)訂單上指定地點。上訴人與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在合同履行中所發訂單上都明確約定了交貨地為:深圳市福田保稅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生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在《采購協議》、采購訂單中明確約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交貨地是深圳市福田保稅區。無論是合同履行地還是被告住所地都在深圳,而不是益陽!
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9月12日發布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問題的規定》中明確規定: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該司法解釋還明確規定:在本解釋之前發布的規定與本解釋不一致的地方,一律以本解釋為準)。該規定更明確了雙方約定的合同履行地是深圳市,原審法院無權管轄。
另外,我司是與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發生買賣合同關系,即便是債權轉讓成立并生效,但是,債務人對原債權人的抗辯權并未喪失,雙方原來的約定仍然有效!原債權人把債權轉讓給湖南資陽的曹霞,那么就由資陽的法院管轄,如果把債權轉讓給香港、中國臺灣、美國、伊拉克的自然人或公司等,那么,上述國家或地方的法院就擁有管轄權了嗎?這顯然違背了我國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宗旨,也不符合情理!
三、買賣合同雙方簽訂的《采購協議》中有明確的仲裁協議,約定了買賣合同中發生的一切爭議均由深圳仲裁委員會裁決,協議明確排除了法院的管轄權,而原審法院竟仍認為其有權管轄,實在令人無法理解,此等明顯的司法錯誤實在少見!
20xx年11月29日,上訴人與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即與本案原告曹霞簽訂債權轉讓協議的債權人)簽訂的《采購協議》中包含有仲裁條款、品質合約、售后服務協議、采購訂單樣本等。該《采購協議》第9·1條明確約定:“有關此協議的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雙方同意由深圳仲裁委員會依其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該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這說明上訴人與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的買賣合同糾紛應由深圳仲裁委員會管轄。
因為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訂的仲裁條款,明確排除了法院的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明確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由此可見,買賣合同的雙方自愿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為仲裁,該約定真實、明確、合法,當屬有效!所以,該案不應由法院管轄,原審法院應當依法駁回原審原告的起訴。
四、原審法院在司法程序上存在諸多問題,有些屬于明顯的程序違法,顯示公平,具體如下:
第一、原審法院連法定的15天答辯期都不給,這屬于明顯地程序違法!上訴人在20xx年1月24日收到原審法院郵寄送達的開庭傳票,而開庭日期確定開庭日期卻定在2月7日(我司相關負責人于20xx年1月24日才收到法律文書,從1月25日算起到2月7日開庭才14天),為何定的如此倉促?實在令人費解!
第二、在上訴人一再要求下,原審法院至今未向上訴人送達原審原告提交的相關證據的復印件,而原審法院的辦案人員從湖南趕到深圳,凍結了上訴人的銀行帳號和帳號內的所有資金,他們在深圳至少停留三天以上,在明確知道上訴人詳細地址的情況下卻不向上訴人依法送達相關的法律文書及證據復印件,也不履行告知義務,實在不妥!也嚴重影響了上訴人正常業務的開展,也影響了上訴人的聲譽!
第三、買賣合同糾紛實際發生的貨款金額約31萬元人民幣,再加上原審原告提出的所謂的實現債權的費用6萬元,也不過約37。00萬人民幣,為何原審法院卻裁定凍結上訴人46。00萬元人民幣的財產?法律依據何在?道理何在?
第四、本案涉案金額較大(46。00萬元),又是歷時兩年多的買賣合同糾紛,其中牽涉管轄權、貨款金額的核對、質量認證和鑒定、數量、交貨期限等多方面的問題,還牽涉債權轉讓等復雜的法律關系,一審法院卻選擇適用簡易程序,這顯然是不合適的!
請貴院考慮上訴人正當合理的請求,依法撤銷資陽區人民法院(20xx)資民二初字第51-2號民事裁定書,駁回被上訴人的起訴,以彰顯法律之公正,以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特此向貴院提出上訴,請予慎重考慮!
此致
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X年X月XX日
6.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范文 篇六
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長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至申請人所在地的x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不應是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而是買賣合同糾紛。
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在起訴狀中稱:x年8月1日,在申請人處購買奧迪a8轎車,在使用過程中發現該車音響系統噪音過大無法正常使用,因該問題多次前往被告處反映和檢修,造成 xx公司精神和經濟上的重大損失。
首先,根據《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精神損失只存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在合同糾紛、財產損害糾紛中根本不存在精神損失,所以 xx公司主張的“精神損失”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其次,xx公司所謂的“經濟上的重大損失”根本不是法律規定的產品質量損害,理由如下: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產品質量損害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產品本身存在缺陷,二、造成人身、產品本身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才能構成產品質量損害。針對第一個條件,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之規定,誠城公司所謂的“音響系統噪音過大”根本不是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六)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之規定,應當首先由xx公司承擔舉證責任證明產品存在缺陷,然后由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進行舉證,在本案中,xx公司只是發現音響系統噪音過大,并沒有證據證明產品存在質量問題。針對第二個條件,xx公司主張的`音響系統噪音過大根本不會對人身、產品之外的其他財產造成損害,至少目前沒有任何損害結果的發生。所以,本案不是產品質量損害糾紛。 xx公司從申請人處購買奧迪a8轎車,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雙方之間是買賣合同關系,應受《合同法》的調整,雙方的糾紛也應屬于買賣合同糾紛。
二、本案的買賣合同糾紛應由申請人所在地的x人民法院進行受理,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至x人民法院審理。
上述已經充分論述了本案應屬買賣合同糾紛。在該車買賣過程中,xx公司采用自提的方式至申請人住所地提取車輛得,合同的履行地毫無疑問是申請人所在地——,同時,申請人的住所地也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本案的合同糾紛,無論是由申請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還是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關管轄,均應由x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x人民法院審理。
申請人:
x年4月16日
7.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范文 篇七
申請人:(寫準確姓名,按身份證上的`填寫),性別X,19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住址:
(原告)訴異議人糾紛(按收到的起訴狀上注明的案由寫)一案,貴院已受理。異議人特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事項:裁定將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寫清法院的準確全稱,如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這部分應結合案情和民事訴訟法寫明法院為什么沒有管轄權,應當交由哪個法院管轄)
此致
XX人民法院(請寫明法院全稱如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12月20日
8.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范文 篇八
申請人:西安x有限公司
申請人因原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駁回原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起訴。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x月x日收到貴院受理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案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貴院應依法駁回原告起訴,理由如下:
在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中第十一條第一款明確約定:“雙方在合同執行中,應本著互諒互讓、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合同中發生的糾紛,若雙方協商不成時,可向對方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由此可見,雙方對糾紛的'解決機關已達成仲裁協議,原告對發生的糾紛應當向西安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而向貴院提起訴訟違反雙方約定且與法相悖。
仲裁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雖然雙方只約定了由對方的仲裁機構仲裁,但首先雙方約定的糾紛解決方式為仲裁,解決機構為仲裁委員會,而西安市只有一個西安仲裁委員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仲裁協議約定由某地的仲裁機構仲裁且該地僅有一個仲裁機構的,該仲裁機構視為約定的仲裁機構。因此該仲裁協議對仲裁機構的約定是明確的。本案應由西安仲裁委員會受理,貴院依法不擁有對本案的管轄權。
綜上所述,雙方簽訂的仲裁協議是真實有效符合法律規定的,貴院應依法駁回原告起訴。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西安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9.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范文 篇九
申請人:xx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xx市店口鎮解放路號。
被申請人:合林實業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xx區中江路號x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上海合林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海亮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上海哲浦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第三人”)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一案,現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如下:
貴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應將案件移送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管轄。
本案的案由為“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依照民訴法及司法解釋,本案應該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原則”,被告所在地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理解與適用》(20xx年修訂版)第八部分規定了“與公司有關的糾紛”的25個案由。其中,《民事訴訟法》第26條及《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2條只對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及“股東名冊記載”、“請求變更公司登記”、“股東知情權”、“公司決議”、“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減資”、“公司增資”產生的糾紛規定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認為,除上述法律明確規定應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的糾紛之外,其他案由的公司案件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1條“一般地域管轄”原則,即: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所以,本案被告所在地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請求貴院將案件移送給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管轄,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申請人:xx集團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10.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范文 篇十
申請人:________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職務:總經理
請求事項:將該案移送至滁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
事實與理由:
劉____與申請人勞動合同糾紛一案(合勞仲案字【20___】第522號),業經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在答辯與舉證期間,經申請人查證,20___年4月底劉____已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20___年5月初劉____與滁州________勞務有限公司之間建立勞動關系,滁州________勞務有限公司將劉____派遣至申請人處工作。無論申請人作為用人單位,還是作為用工單位,劉____一直在安徽________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滁州)上班,申請人從未將其派遣至合肥分公司工作(合肥分公司辦公地為高檔寫字樓,均為業務營銷人員,也無劉____所述工作崗位)。申請人所在地與勞動合同履行地均為滁州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因此,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本案無管轄權,本案應當由滁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請貴委予以審查,依法移送。
________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11.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范文 篇十一
申請人:北京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______飯店_________號房間
法定代表人:劉______職務:董事長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因______省______市建筑公司訴申請人建筑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向你院提出管轄異議。
請求事項:駁回______省______市建筑公司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年___月____日,申請人與______省______市建筑公司訂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__________省______市建筑公司承建______花園別墅10棟,共計6000平方米,工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因有關部門對工程施工許可證審批誤期致該工程未能按時開工。現______省______市建筑公司向你院提起訴訟,應予駁回: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26條第2款的規定,本合同義務不能按期履行是由于不可杭力的原因,申請人的行為不構成侵權。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管轄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______省______市建筑公司應向申請人所在地北京市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應在你院起訴。
此致
______省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12.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范文 篇十二
申請人:楊某
地址:重慶合川區大廟村人
張某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并向申請人送達了【案號為(20xx)X民初字第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裁定將本案移送廣東省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張某與楊某系重慶合川區大廟村人,于1998年XX月2日同居生活,1999年1月補辦結婚登記,20xx年張某和楊某到廣東省打工至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x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廣東省是申請人楊某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x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張某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楊某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廣東省,并非重慶合川區。據此,貴院受理張某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無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張某訴申請人楊某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廣東省法院審理。
此致
敬禮
申請人:楊某
20xx年X月X日
13.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范文 篇十三
申請人: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
職務:總經理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____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雙方在《采購合同》第十一條爭議解決的條款中,明確約定:“有關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可見,如發生糾紛,只有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才有管轄權,即申請人這一方,而申請人注冊地為北京市朝陽區,故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應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綜上所述,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請予準許。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14.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范文 篇十四
申請人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將本案移送有管轄權的新沂市人民法院。
事實與理由:
貴院受理原告____與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于20____年1月8日收到貴院郵寄送達的傳票、民事裁定書、民事訴狀。
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新沂市人民法院管轄,而不應由貴院管轄,理由如下:
1、申請人未與原告陳龍剛簽訂過買賣合同,原告陳龍剛提交給貴院的20____年6月8日所簽訂的合同書中“需方單位名稱”為空白,該合同并未有申請人公司印章,申請人也未授權沈振州與供方郯城永盛墻材有限公司的代理人陳龍剛簽訂合同,沈振州與陳龍剛所簽訂的合同對申請人沒有約束力。因此沈振州與原告陳龍剛在合同第八條所約定的“由郯城縣法院解決”亦不能成立,貴院受理本案沒有事實依據。
2、在本案中供方郯城永盛墻材有限公司與沈振州簽訂合同,由郯城永盛墻材有限公司為新沂世紀花園工地送頁巖 多孔磚。新沂市世紀花園由新沂市永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鹽城第七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鹽城七建)承包了其中部分住宅樓施工工程,本案接受頁巖多孔磚的應是鹽城七建而非申請人,申請人未在世紀花園工地承包工程。
3、申請人與陳____未有簽訂合同,退一步說,退一萬步說!即使貴院認為原告陳龍剛與申請人存在買賣合同關系,那也是口頭買賣合同關系。在本案中頁巖多孔磚均由供方郯城永盛墻材有限公司送貨至新沂市世紀花園工地(運費由供方負責)。本案的.合同履行地在新沂市,申請人的住所地亦在新沂市。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上述事實和法律規定,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均在新沂市,本案應由新沂市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申請人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有管轄權的新沂市人民法院。
此致
____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15.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范文 篇十五
申請人:XX有限公司,地址:XX省XX市XX鎮路386號。
被申請人:上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路106號1501室。
法定代表人:阮,董事長。
上海合林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上海哲浦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第三人”)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一案,現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如下:
貴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應將案件移送XX省XX市人民法院管轄。
本案的案由為“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依照民訴法及司法解釋,本案應該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原則”,被告所在地XX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理解與適用》(20xx年修訂版)第八部分規定了“與公司有關的糾紛”的25個案由。其中,《民事訴訟法》第26條及《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2條只對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及“股東名冊記載”、“請求變更公司登記”、“股東知情權”、“公司決議”、“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減資”、“公司增資”產生的糾紛規定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認為,除上述法律明確規定應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的糾紛之外,其他案由的公司案件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1條“一般地域管轄”原則,即: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所以,本案被告所在地XX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XX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請求貴院將案件移送給XX省XX市人民法院管轄,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