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資金自查報告(通用2篇)
1. 財政資金自查報告 篇一
區財政局:
根據《關于開展財政支農資金檢查工作的通知》(綿游財農(200)38號)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鎮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成立了以鎮長為組長,相關部門人員為成員的自查領導小組,由專人負責對我鎮20xx年和20xx年兩年各級財政安排的農口部門事業費項目支出和支農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了自查總結,并對存在的問題著力整改。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退耕還林資金。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我鎮退耕還林糧食折現補助及現金補助1010800元(其中20xx年532400元,20xx年478400元),兩年的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全部及時地按要求通過“一折通”向全鎮退耕還林農戶進行了發放。
(二)天保資金。20xx年至20xx年共使用天保資金2萬元,實行區級報帳制。
(三)其他支農專項資金。20xx年至20xx年度我鎮財政支農資金共使用14萬元,其中:水利建設資金4萬元,主要補助上方寺村、雨臺山村各2萬元,用于新建提灌站上;病險水庫整治4萬元,主要補助給了四清水庫2.5萬元,新豐堰1.5萬元,用于兩處水庫的維修補漏上;公路歲修0.5萬元,主要用于玉劉路的維修;抗旱資金1.5萬元,主要用于長林寺村0.5萬元,道碑觀村1萬元;農機行業管理補助0.5萬元,主要用于農機行業管理中;提水抗旱補助1.5萬元,主要補助給蘇家扁站、新橋站各0.5萬元,龍王廟站0.4萬元,馬兒灘站0.1萬元;電站維修1萬元,全部補助給道碑觀站用于電站維修;生產救災資金1萬元,全部用于上方寺村,屬區級報帳制。我鎮兩年的支農資金全部按時、足額撥付到了指定的項目實施單位或項目村。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一是財政專項資金補助面比較分散,單個項目補助資金少,撒“胡椒面”的現象仍然存在,不利于提高資金的整體效益。二是由于財政專項資金到位較遲,“拉馬填槽”現象依然存在。三是由于財政資金分口、分部門來源渠道較多,資金管理分散,拼盤項目由多個部門共同實施,每個部門各自為戰,缺乏整體規劃,部分項目存在前期準備不足,規劃、設計深度不夠,概算編制粗糙,項目建設難以達到預期的整體效益。同時不同渠道的投資在使用方向、實施范圍、建設內容、項目安排等方面存在重復和交叉的情況。
三、下一步整改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大項目資金的爭取力度。牢固樹立項目強鎮的意識,把抓發展真正體現在抓項目建設上。二是加大支農資金整合力度。在符合國家政策的前提下,對財政支農資金進行統一規劃、統籌安排,資金打捆使用。通過以獎代補、以物抵資、先建后補等政策工具,引導農民“互動”,形成在財政投入的帶動下,主要依靠農民群眾自己投工投資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的機制。三是切實加強財政監管,推進依法理財。按照相關規定,加強內部監管工作,確保財政支農資金用在刀刃上,尤其是搞好救災、扶貧、以工代賑、天然林保護等項目資金的專項檢查,做到事前評估、事中監督、事后檢查驗收、跟蹤問效,杜絕擠占、挪用,隨意調整項目資金,確保資金不折不扣地落實到項目上。四是建立一套完善的項目資金監督管理機制,逐步實現項目資金的安排與監督職能分離、責任明確和相互制約的新機制,使項目的申報、審批、實施、監督走上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的軌道。
20xx年至20xx年使用的支農資金都是嚴格按照資金使用方向,性質安排支出,無擠占、挪用現象。財政支農資金為我鎮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保護和改善農村生態環境,提高農民生產生活水平起到了一定作用。防汛、抗旱、救災資金緩解了旱洪災情,把災害損失程度降到最低限度。支農資金的投入,有力推進了我鎮各項工作的順得進行。
2. 財政資金自查報告 篇二
我辦根據有關文件要求,及時和鄉財政所認真對照20xx年度民政專項惠農資金如:救災資金、城鄉低保資金、優撫事業經費、五保供養資金、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及20xx年以來縣民政局下撥我辦民政專項惠農資金的管理、使用等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的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到20xx年1月共收到民政局下撥我辦民政專項資金壹佰陸拾壹萬柒仟玖佰捌拾捌(¥1617988)元整。其中優撫事業費211900元,五保供養金82400元,農村其他社會救濟1080元,醫療救助100000元,城市低保金73384元,農村低保金1041264元,孤兒生活補助(20xx年)12960元,自然災害款95000元;資金使用情況:其中優撫事業費296591元(上年結轉102028元),五保供養金70200元,農村其他社會救濟1080元,城市低保金73384元,農村低保金1041264元,孤兒生活補助(20xx年)12960元,自然災害款95000元。
二、主要做法
1.鄉社會事務辦和財政所在認真如實填寫表冊的基礎上,還逐項對照政策規定進行了一一自查,在自查過程中,沒有發現其他不良情況和行為。
2.在資金發放過程中,嚴格按照財經管理的有關要求,由我辦對照上級審批的人數、金額擬定花名冊,交由鄉財政所報用款計劃,返回我辦后上報鄉財政所、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簽署意見再由財政所開具轉移支付交小水信用社通過一卡通兌現到農戶手中,確保資金安全,足額發放。
3.在擬定受益名單時,嚴格按照農戶申請,村委會簽署意見張榜公示,無異議后報由我辦審核無異后報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審批,再進行張榜公示無異議后確定受助對象,確保了受助對象的公開、公平、公正、透明。
三、存在問題
1、由于人員不夠,有時資金發放不及時,導致以上人員領款推遲。
2、由于所有資金都是通過信用社一卡通發放,導致農戶賬戶上的民政資金款項上與我辦表冊的款項不一致,如撫恤金農戶賬戶上為農村低保的現象極為突出,導致給對象造成誤會。
3.因我鄉部分農村老年人沒有一折通,按信用社規定必須用身份證才能辦卡,導致工作被動,不能及時發放。
4.從我鄉民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看,是按照專戶存儲、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及時足額由信用社發放、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時公平、公正、公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