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手冊規章制度(精選7篇)
1. 員工手冊規章制度 篇一
第一章公司簡介
1、企業介紹
2、公司機構
第二章聘用規定
1、基本政策
公司員工在被聘用及晉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機會;
職位或補空缺職位時,本公司將在可能情況下首先考慮已聘用員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工作表現是本公司晉升員工的最主要依據。
2、入職手續
應聘者通過公司筆試、面試、背景審查和體格檢查,并經確認合格后,可被公司聘為正式員工。
新入司員工必須填寫《公司員工登記表》一式二份并準備彩色一寸照片4張;
非深圳戶籍人員,入司七日內必須提供深圳戶籍人員擔保書;
入司之日,必須提供區醫院的健康證明,身體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部門經理在新員工入司之日應就《工作說明書》與新員工面談。
公司將組織新入司員工參加新員工培訓,以使員工對公司概況有初步了解。
3、試用期
新員工被錄用后,一律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時間為三個月,試用期間公司將對員工的表現及其對工作的適應程度進行考核。;
試用期薪資執行公司制度標準;
試用期屆滿,經公司考核者,可轉為正式員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辭退。正式員工薪資待遇按公司工資制度執行。
4、聘用的終止
試用期間以后,公司或員工均可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至少22個工作日)
提交書面通知。
若員工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員
工與其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
新員工在入司一個星期內,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書,員工應嚴格執行勞動
合同和保密協議書。
6、離職手續
凡離職者,必須先填寫離職申請書。
員工離職應按公司規定移交所有屬于公司的財產,經核準離職且辦妥移交手續,方可正式離職。
未辦離職手續自行離職者,公司財產若有損失、遺失,其損失全額從薪資中扣還;如薪資不足以抵扣時,擔保人負連帶責任。
7、個人資料
員工的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及時提供給公司行政部。
8、業績考評
公司推行嚴格的績效考評制度。實行年終考核和年中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或
提薪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員工福利
1、社會保險
在公司工作三個月試用期屆滿,并經正式錄用者,公司購買社會保險。
2、津貼與補貼
第四章工作規范
1、行為準則
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保守業務秘密;
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及工作守則;
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不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2、工作態度
員工應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熱愛本職工作,對自己的工作職責負全責;
員工之間應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臺或搬弄事非;
對本職工作應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待人接物態度謙和,以爭取公司同仁與客戶的合作;
3、工作紀律
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嚴格遵照執行;
4、獎勵與懲罰
5、溝通與投訴
提案制度:員工可就有關公司經營管理方面隨時提出建議,公司定于每月26日進行提案審查(具體方式見《公司提案制度》)。
接待制度:
各部門負責人要針對本部門員工的思想動態時時與員工進行溝通;
人力資源部負責人隨時接待員工;
每月日為總經理接待日
第五章考勤制度
1、工作時間
公司員工實行每周五日四十小時工作制。周六、周日為正常工休時間。
公司作息時間為:
2、考勤辦法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早晨上班簽到制。
簽到必須本人親自執行,不得代簽。在規定時間未簽到者,視為遲到;超過31分鐘,視
為曠工。遲到、曠工者分別按公司制度予以處罰。
3、請假程序和辦法
員工請假,需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批后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過三天的,
需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準假。
4、休假種類和假期待遇
病事假:
員工因病請假,需出示區、市級醫院證明,一月五天以內,扣發假日工資的50%,超過五日者,按病假時間,工資全額扣發。
員工因事請假,必須先經部門主管批準,并按公司制度扣發工資。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
喪假:在公司任職一年的員工,倘若直系親屬去世,可以享有三天有薪(標準工資)喪假,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
年休假與探親假:在公司任職滿一年者,在次年的年度假內,可以享受七天有薪(標準工資)年休假,年休假可作探親使用,探親旅費公司按職級支付相應比率。
婚假:在公司任職滿一年的員工,可以享受五天有薪(標準工資)婚假,婚假必須提前向主管申請并附上結婚證書復印件。
第六章工資、津貼和獎金制度
員工的工資、津貼及獎金屬保密范圍。
工資和津貼
公司于每月5日發給員工上一個月的工資和津貼,并按政府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社會統籌養老保險的個人繳納部分。工資和津貼包括:工資、崗位技能津貼、
公司將根據經濟效益和員工的工作表現及績效考核結果,在每年年初調整(增加或減少)員工的工資和津貼。
公司在年度結算后,根據經濟效益和員工在一年中的表現給予獎金。
第七章員工的發展
1、在職培訓
為提高每個員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公司鼓勵每個員工參加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培訓課程,并建立培訓記錄。這些記錄將作為對員工的工作能力評估的一部分。
公司在安排員工接受公司出資的培訓時,可根據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等事項。
2、內部競聘
3、晉升機會
公司的政策和慣例是盡可能地從公司內部提拔晉升最具資格的員工,接替空缺并承擔更大的責任。
第八章附言
本手冊屬內部資料,請注意妥善保存。
如若不慎遺失,請及時向行政部申報,補領并補交相應的工本費。
員工在離職時,請將此手冊主動交還行政部;
本手冊應根據勞動法及公司規定作正確理解,本手冊條款亦構成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對本
手冊內容,如有不甚詳盡或有使員工感到疑惑之處,請隨時向行政部咨詢,以確保理解無誤。
本手冊如需修正,公司將向員工提供最新修正本,并回收舊手冊以防混淆。
2. 員工手冊規章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公司簡介(主要介紹本公司主要發展方向,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向等)。
第3條、公司機構(主要包括本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等)。
第4條、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本公司。員工是指本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3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4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5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6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8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29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0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1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2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3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所在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4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第35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6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7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8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9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0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1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2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3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第50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44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45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6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7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48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49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0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1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2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53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54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七章、獎勵與懲罰
第55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56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57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58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5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0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1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2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八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63條、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64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65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66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67條、任何員工不得刺探、過問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68條、嚴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69條、秘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70條、員工發現公司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71條、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72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保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保密協議》的規定。
第73條、未經公司同意,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
第74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員工從離開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公司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企業的具體范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員工離開公司前一年從公司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二。
第九章、宿舍與食堂管理
第75條、宿舍內嚴禁私接電源和使用電爐、煤油爐。
第76條、保持宿舍清潔衛生,不得亂丟果皮雜物,不得亂倒飯菜,不得往樓下倒水、拋物。
第77條、未經宿舍管理人員批準,不得私自調換床位,不準留宿外人。
第78條、上班前要自覺關燈、關風扇,用水后要自覺關水龍頭。
第79條、晚上12時前必須回到宿舍休息,并且12時準時熄燈。不準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賭博。嚴禁異性同宿。
第80條、伙房作業人員必須講究衛生,衣著整潔,不隨地吐痰,經常清潔伙房地面、墻壁、炊具、餐具,將米、肉、菜認真清洗干凈。
第81條、伙房作業人員盛飯盛菜必須一視同仁,憑卡供應,盡量公平均勻。
第82條、憑公司飯卡用餐,非本公司員工,非經公司領導特別批準,一律不準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83條、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覺排隊,不得插隊擁擠,不得吵鬧喧嘩。嚴禁非伙房人員擅自進入伙房打飯、盛菜。必須在食堂內用餐,不得將飯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84條、愛護公物,講究衛生,不得故意損壞餐桌、炊具、餐具,不隨地吐痰,不亂倒飯菜。
第85條、嚴禁在伙房、食堂內吸煙、喝酒、嬉戲、吵架、打架。
第十章、附則
第86條、本規章制度是與員工勞動合同相配套的補充規定,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87條、本規章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88條、本規章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89條、本規章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和審議通過,并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且已向全體員工公布。
全體員工閱讀后簽名,并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第90條、本規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3. 員工手冊規章制度 篇三
一、一般過失(A類過失每次處罰2~5元) (一般過失給予員工口頭警告,并要求員工在過失單上簽字確認后,存入人事檔案)
1、上班穿無帶涼鞋,靴子;
2、個人衛生不佳,工作服上有明顯污跡或不整齊;
3、員工指甲過長或指甲里特別臟(個別指甲留長也不允許);
4、留怪發型,頭發凌亂;
5、男員工頭發過耳,女員工頭發過肩沒有梳起;
6、吃飯超過規定時間10分鐘以內,沒有按時返回工作崗位;
7、上班時間未按要求佩戴工牌;
8、隨地吐痰,當眾挖鼻孔,掏耳朵;
9、男員工戴奇異飾物;
10、生鮮部員工戴戒指,涂指甲油;
11、當眾嚼口香糖;
12、當月遲到或早退一次{按規定,晚到5分鐘以內為遲到,30分鐘以上為曠工}
二、輕度過失(B類過失小過5~10次)
(按照規定填寫過失單,并處以20元或以上罰款,存入人事檔案)
1、當月累計遲到、早退兩次(含兩次)。
2、代人打卡(或請人代打卡)。
3、在賣場換裝,整理衣物,梳頭化妝,照鏡子。
4、站姿不佳,身體松懈懶散,東歪西靠。
5、吃飯超過規定時間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
6、工作時間會友。
7、上班時間結伴上廁所。
8、沒有按時完成上貨,清理、整理倉庫。
9、兩次以上(含兩次),被口頭警告工作不改的。
10、營業時間在賣場并排勾肩搭背、行走聊天、嘲笑打鬧。
11、1月內有兩次一般過失口頭警告者。
三、重度過失(C類過失大過扣20~50元) (按照規定填寫過失單,情節嚴重者扣除相應獎金,計入人事檔案)
1、在賣場聊天,工作時間打瞌睡、睡覺;
2、在賣場里仍遞商品;
3、曠工1天以上(含1天);
4、吃飯時間超過規定時間半小時以上,沒有按時返回工作崗位;
5、工作時間擅自離工作崗位、串崗;
6、未經批準私自調班;
7、在賣場、庫房、更衣室等禁止吸煙的地方的地方吸煙;
8、工作時間在賣場大聲喧嘩、叫罵、追逐打鬧;
9、盤點中出現人為重大紕漏的';
10、在賣場內評論商品的進貨渠道、進價、制作過程、質量問題等
11、無論什么原因,于顧客發生爭執的;
12、在工作期間使用粗俗、污穢、漫罵等有損個人形象、企業形象語言;
13、工作期間飲酒或酒后上崗的;
14、工作時間在辦公室區大聲喧嘩、爭吵唱歌吃零食,影響辦公秩序;
15、丟失重要單據;
16、故意隱瞞事實,弄虛作假,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17、經核實使用虛假病假條;
18、違反工作程序;
19、擅自改變商品價格;
20、沒有按照采購部的商品清單訂貨;
21、擅自改動商品陳列排面;
22、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五次以上(含五次),并扣除當月獎金;
23、傳播內容失實的小道消息,制造謠言(扣除全部獎金);
24、一個月內兩次輕度記錄(小過),扣除當月獎金;
25、主管級以上人員決策失誤,影響企業形象和銷售業績(扣除當月獎金);
四、嚴重過失(D類過失)
(犯有嚴重過失者經查實后一律予以除名,并根據情況處以罰款,情節特別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索賄受賄,貪污盜竊,吃拿卡要;
2、故意毀壞商品及公司財產;
3、私自將超市商品拿出超市;
4、拒不執行上級指示,不服從工作安排;
5、越權行使造成嚴重后果的;
6、款共三天以上(含三天);
7、收銀員私拿、留存或代他人留存營業款及結賬時少收或不收款;
8、泄露公司機密的;
9、打罵顧客,造成不好影響的;
10、嚴重失職、瀆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造成嚴重后果的;
11、未經允許私自將公司機密文件、規章制度等帶出公司;
12、傳播小道消息,造成惡劣影響的;
13、觸犯國家刑事;
14、半年內犯有兩次(含兩次)重度過失
4. 員工手冊規章制度 篇四
1)、為了企業的文明與和諧,現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2)、考勤制度、早上:8:00-11:30; 下午:12:00-17:00; 加班:18:00-22:00。
3)、用餐及作息、11:30-12:00、用餐; 17:00-18:00、用餐; 22:00-08:00作息。
4)休假制度:4.1、月份休假2天,既15號及30號。
4.2、禮拜休假擬定為禮拜晚上休息。
4.3節日休假;即春節;元旦;中秋;國慶等國家指定假日休假2—5天。
5)、在職人員無缺勤;無早退;無遲到獎全勤獎30元。
6)、在職人員全年無缺勤;無早退;無遲到獎年終獎獎工資的2%或1%-1.5%。
7)、在職人員全年保持在前3名的人員將以晉級作以獎勵(或物資獎勵);對企業有較強幫助的記大功一次;舉報不量情況的將記小功一次;三次小功記大功一次;滿三次大功可自薦相關管理;通過任職。
8)、在職人員有缺勤;早退;遲到一次者扣取全勤獎15元。缺勤;早退;遲到2次以上者扣取全勤獎。
9)、無故曠工罰款50元,同時記大過一次。早退,遲到2次者記小過一次,滿三次記大過一次,三次警告,五次開出。
10)、不得在企業從事斗毆,辱罵同事及其上級,違反者記大過一次,三次警告,五次開出。
11)不得在車間抽煙;吃零食;聽音樂,違者一次警告;二次記小過一次,三次罰款50元。(在車間抽煙罰款50元)。
12)不得隨意動用企業的物料資源,被發覺罰款5元;如有需要可以在同意時動用。
13)上班應認真做事;不準大聲喧嘩,不準扎堆聊天,不準做私活.;干活積極主動,作好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幫助做一些對生產有益的事。
14)上班中間不準隨便離開車間,更不準出廠,不能洗衣,洗頭或進宿舍睡覺,違者記小過一次;罰款5元。
15)上班時間抓緊做事,不準耽誤下道工序,下道工序有權督促其上道工作速度,如其不聽,可向管理人員匯報,同天一次警告,二次罰款5元。
16)上班時間不得在車間會客;如有需要到可到廠部以外的地方會客。夜間不得帶外來人員在本企業過夜,如有發現者罰款10元。同時記小過一次。
17)認真做事,互幫互助,大家一起來創建一個和諧的大家庭。
18)下班應對照明,生產設備電力,車間總閘作以關閉,如有發現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 員工手冊規章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法》,增強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規范員工日常工作行為,妥善處理各種意外突發事件,使員工能夠及
時有效地做好防護工作,確保公司和員工的財產及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所有員工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掌握本崗位所需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消除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確保安全生產有效進行。
第三條本守則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包括其他各類員工和實習生等)。
第二章員工安全職責
第四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公司員工必須在各自的崗位上,認真履行安全職責,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其職責如下:
(一)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規定和安全規程,熟練掌握本崗位操作規程;積極參加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自覺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確保安全生產。
(二)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接受安全指導,在作業中切實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制止他人違章作業,發現危急征兆,應主動采取措施,當危及員工人身安全時,可先撤離崗位,并向負責人報告。
(三)上崗操作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生產設備、安全防護設施及勞動防護用具,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四)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產,平穩操作,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認真做好各種紀錄,不得串崗、脫崗、嚴禁在崗位上睡覺、打鬧和做其它違反紀律的事情,對他人違章操作加以勸阻和制止;加強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自己不能處理的應立即報告負責人。
(五)積極參加公司的各種安全活動和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提出有關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六)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在發生事故時,及時地如實向上級報告,按事故預案正確處理,并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第三章安全要求及常識
第五條公司新進員工必須接受入職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防護意識。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采用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方式,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嚴禁冒險、疲勞作業。操作前,根據各自的崗位要求應認真檢查與自已崗位相關的設備和工作場地等,排除不安全因素,確保安全生產。
第六條對崗位工種需持證操作的,應經有關部門批準,并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七條公司應在辦公區域內配備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員工應參加每年的消防演習,并應知應會各類常用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6. 員工手冊規章制度 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法》,增強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規范員工日常工作行為,妥善處理各種意外突發事件,使員工能夠及時有效地做好防護工作,確保公司和員工的財產及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所有員工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掌握本崗位所需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消除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確保安全生產有效進行。
第三條本守則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包括其他各類員工和實習生等)。
第二章員工安全職責
第四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公司員工必須在各自的崗位上,認真履行安全職責,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其職責如下:
(一)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規定和安全規程,熟練掌握本崗位操作規程;積極參加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自覺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確保安全生產。
(二)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接受安全指導,在作業中切實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制止他人違章作業,發現危急征兆,應主動采取措施,當危及員工人身安全時,可先撤離崗位,并向負責人報告。
(三)上崗操作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生產設備、安全防護設施及勞動防護用具,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四)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產,平穩操作,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認真做好各種紀錄,不得串崗、脫崗、嚴禁在崗位上睡覺、打鬧和做其它違反紀律的事情,對他人違章操作加以勸阻和制止;加強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自己不能處理的應立即報告負責人。
(五)積極參加公司的各種安全活動和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提出有關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六)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在發生事故時,及時地如實向上級報告,按事故預案正確處理,并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第三章安全要求及常識
第五條公司新進員工必須接受入職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防護意識。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采用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方式,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嚴禁冒險、疲勞作業。操作前,根據各自的崗位要求應認真檢查與自已崗位相關的`設備和工作場地等,排除不安全因素,確保安全生產。
第六條對崗位工種需持證操作的,應經有關部門批準,并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七條公司應在辦公區域內配備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員工應參加每年的消防演習,并應知應會各類常用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第八條公司財務辦公室應獨立設置,配備保險箱、保險柜,應采取防護措施,避免在公司內存放大額現金。
第九條員工每天工作前要先檢查各自的辦公區域,電源開關是否正常,必要時請公司安全管理員檢查有無漏電現象。
第十條辦公區域如出現陌生人,應主動上前問好,并詢問相關事宜。第十一條員工下班前應檢查所在辦公區域門窗是否鎖好,各種辦公電器電源是否切斷,周邊同事是否遺漏貴重物品,夜間值班保安人員應定時巡視辦公場所,仔細檢查上述事項。
第十二條公司駕車員工出車前應檢查剎車、燈光、喇叭、方向盤運轉是否良好,輪胎是否充氣飽滿,各部件鏍絲是否緊固等事項。
第十三條工作中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現場管理人員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生。現場管理人員不能解決時,應立即向上級部門報告。發現重大危及人身安全隱患時,應采取盡可能的措施后,撤離生產現場。
第十四條發生事故必須及時報告,保護好事故現場,搶救傷員。并嚴格執行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有關人員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預防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嚴肅處理事故有關責任人員。
第四章交通安全
第十五條員工外出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得違反法律及社會公共秩序。
第十六條駕駛機動車者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無照駕駛、酒后駕駛,避免疲勞駕駛。如組織商務宴請,發現駕車同事、客戶飲酒,應安排出租車或其他方式以確保其安全。
第十七條駕駛摩托車,必須配戴頭盔、防護眼鏡等防護用具。
7. 員工手冊規章制度 篇七
第一章 總則
1. 為全面建立現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體制, 現以勞動簽約及有訂立本規則, 凡本廠所屬員工都應該自覺遵守本規則。
2. 因業務需要而延聘的特約人員, 技術、管理顧問及定期簽約人員(簽約書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也應自覺遵守本規則 (本規則所稱的員工是指本廠正式錄用的員工及試用期的新招進實習員工本公司)。
3. 本規則如果發生異議, 將提交本廠高級行政同事商討。 如果還無法解決, 由本廠報請主管機關解釋、處理。
4. 合同期定為一年, 每個員工均需訂合同。 合同期滿要辭工的員工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廠方, 如果某些職位會造成影響廠方生產的, 要等廠方招到人頂替此職位時才能離廠。 辭職人員工資隨糧期領取。 如每月 1號發工資, 而1號是休息假期, 則發工資日期為下一個工作天。
第二章 廠規守則
1. 員工應自覺遵守本廠的一切規章制度, 服從各級主管人員的合理安排, 而各級主管人員必須認真、耐心教導其它員工
2. 各員工對內須認真負責工作、愛惜公物、減少損耗、提高產品質量、增創新產值; 對外應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3. 員工為事均應循級而上, 不得越級呈報, 但緊急或特別情況下不在此限。
4. 員工非經本廠書面同意, 不得在外兼任與本廠業務有關的職位, 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義經營與本廠相同的經營項目, 不得利用職權之便謀取自己或他人之利, 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 員工在工用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除業務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廠電話。
6. 員工未經批準不得把親友帶入工廠或宿舍。
7. 員工不得攜帶槍、彈藥、刀具、攝影機、易爆及與生產或業務無關的物品進廠或宿舍。
8. 員工未經批準, 不得私自攜帶公共財物出廠, 私有物品攜帶出廠應向有關領導領取放行證方可攜帶出廠。
9. 員工上班時必須佩帶崗位證進入車間。
10. 上班時間嚴禁吵鬧、喧嘩、打瞌睡及閱讀與業務工作無關的書刊。
11. 講衛生, 不準在廠內亂扔雜物、不準隨地吐痰。嚴禁用衛生紙以外的雜紙上廁所。
12. 嚴禁代人打卡或簽咭。(除加通宵卡鐘打不到除外, 可到辦公室簽咭)
13. 所有員工不準向公司借款及預支薪金。(特殊用途不在此限)
14、 機械設備必須每天保養, 如果出現故障, 應立即切斷電源, 請機修工來修理或主管, 不能私自亂動。
15、保持廠內設施的整齊, 不準擅自搬動固定的車位, 桌子等廠內的一切固定設施。
16、 嚴禁損壞工廠的一切財物和偷盜公司或他人的財物。
17、遵守財務制度, 不得侵占和虧欠公款。
18、遵紀守法, 文明用語, 不惡語傷人、搬弄是非、大聲吵鬧。
19、 嚴禁煙火, 不準在車間內抽煙: 不準在宿舍內使用電器和生火煮食; 嚴禁留客住宿。
20、管理人員之間應互相幫助, 通力合作。而每個部門主管須管理好自己部門員工, 不可跨越其它部門。(除臨時調動安排下)
21、 不得操作使用或練習不屬于自己使用的機器設備, 如損壞設備和造成其它后果, 一切責任自負。
22、 保持車臺整潔, 每天開工以前必須先擦車臺、試車才能正式生產。離開工作崗位時要關機。
23、 所有工序均要簽上自己的工號。不簽工號者, 取消此扎工序的工資。 如有自行涂改, 故意制造亂飛, 將作嚴肅處理。 所有改飛均要管理人員的簽名。
第三章 雇用、調動
1. 公司新進員工須經篩選或考試, 并經審查核定才得雇用, 應一律先經試用(一個月), 試用期間, 經考核, 不合格者不予雇用,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間, 如因志趣不合或無法勝任工作者可按工廠規定辦理辭職。
1. 訂立勞動契約時隱瞞身體健康情況、工作經歷、學歷、身份等事實者, 廠方將按其情節經重做出處理。
2. 未滿十六歲者不符合政府用工標準。
3. 新進員工經核準雇用后, 應于接到通知后, 按指定日期及地點親自處理報到手續, 并繳驗下列資料:
4-1. 人事資料卡。
4-2. 習經歷證件、居民身份證的復印件。
4.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得以民法有關規定訴訟賠償。
5-1. 侵占或虧欠款(物)者。
5-2. 不法毀損公物者。
5-3. 擅自越權處理事務, 致工廠發生損害者。
5-4. 對本工廠負責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員工(含家屬)有不法行為發生損害者。
5. 因營運需要及符合原則下, 調動員工工作時不得拒絕。
6. 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經預告, 終止勞動契約。
7-1. 歇業或轉讓時。
7-2.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7-3.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要之必要, 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7-4. 從業人員對于所擔任工作確不勝任時。
1. 員工欲終止契約時, 依本規定預告本工廠, 并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章 工作時間及休息
1. 本廠員工在辦公時間內, 未經師傅允許不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 工作時間: 早上8:00 到12:00
中午13:30 到17:30
晚上18:00起至21:30 (加班)
3. 遲到
2-1. 上班時間開始五分鐘以內者為遲到。
2-2. 上班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以后遲到者工者, 領導人員有口頭警告。
3. 早退
3-1. 下班時間前五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為早退。
3-2. 下班時間二十分鐘以前提早下班者。
4. 請假
4-1. 員工未經請假或假滯未辦理續假而擅自不到工者, 第一次會有口頭語警告, 再犯者會依照廠規處罰。
第五章 工資
1. 本規則所稱工資, 依(勞動契約)規定辦理。
2. 員工工資采取先勞動后領工資, 每月發給。
3. 本廠員工之工資發放雙方議定, 但公司有權提前或順延, 但以不超過當月為準。
4. 本廠員工之工資分為下列各項:
4-1. 本薪或底薪(視學識、經歷、技術、能力及工作性質而定)。
4-2. 津貼。
4-3. 職務津貼或技術津貼(依職位或職稱分別給予)。
4-4. 全勤獎: (i) 每月沒有遲到或早退, 全月沒請假會發給.-全勤獎(含公司規定加班時)。
(ii) 而全年每月有全勤獎者, 年底有年終獎, 年終獎則按全勤獎總和。
4-5. 工作獎金: 如計件后超出標準會發給獎金。 標準則按每車位每月生產值, 若生產于$700-$1000者, 將按工資10%提成, 而生產值于$1000以上者, 將按工資15%提成作獎勵。
第六章 請假
1. 婚假: 員工本人合法報準結婚者, 并已在本廠服務三年以上者而請婚假, 本廠會支付一周有薪假期。
2. 公傷病假: 經勞資部門確認因公致傷病者, 其治療期間而給予傷病假, 本廠會支付有薪假期, 而支付有薪假期則為住院時醫療期。
1. 未住院者全年不得超過規定十日。
2. 住院者不能超過政府規定的醫療期。
3. 超過時效者: 可辦停薪留職, 但經勞資部門特準者不在此限。
4. 喪假: 員工依本列規定, 可提出合法證明申請喪假, 可得有薪工資。
5. 父母、配偶之喪給予喪假: 祖父母、子女、配偶父母之喪給予喪假三日。
6. 員工請假時, 應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并附上有關證明文件辦理手續, 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或限時信函報告單位主管代為起請假手續。
7. 凡在本廠己有懷孕員工: 本廠會提供90天產假期, 并按勞工法每月綜合計算薪金給予生孕員工。
8. 凡在本廠已做多過一年的員工: 除每年法定假10天之外, 本廠會提供多10天假期給員工, 薪金照發。
9. 在加班趕貨期間, 員工若須請假, 必須經主管批準后方可離去, 否則會按不同情況下處分。
第七章 飯堂、宿舍守則
1. 講究衛生, 在廠區內嚴禁亂丟垃圾、隨地吐痰、亂倒剩菜飯。不得在沖涼房大小便, 節約用水用電, 嚴禁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2. 每位員工床鋪要保持整潔, 宿舍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嚴禁明火, 嚴禁倒水, 不得掛濕衣服, 晾曬衣服要在指定地方, 廠區內嚴禁聚賭, 打架, 不得男女同宿及帶外人進廠留宿。
3. 由廠方后勤安排好床位后, 不得亂搬床位, 宿舍的鐵床不得私自移動。晚上12:00準時作息, 12:00 后不得進出廠門, 作息時間不得大聲喧嘩及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4. 三樓宿舍必須2人一間房, 不可1人獨占一個房間。
1. 工作時間內由保安鎖好宿舍門, 除工休病假人員允許進宿舍, 其余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宿舍停留, 離職員工辦好離廠手續后, 需在當日由保安確認其物品后, 搬離宿舍。
2. 各員工必須注意保管個人物品, 由于個人不小心而被盜竊者工廠不會負責任.
3. 注意安全, 在廠區范圍內嚴禁坐欄桿。
4. 廠區范圍內嚴禁拋垃圾及雜物到樓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