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協議書(精選2篇)
1. 遺產分割協議書 篇一
被繼承人: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被繼承人李某于 年 月 日意外身亡,留下遺產尚未分割,繼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各繼承人應當本著妥善處理被繼承人后事,構建和諧的家庭氛圍為原則,合理處分被繼承人遺產,不得侵吞、奪占或企圖侵吞、奪占其他繼承人的份額。
二、各繼承人應當本著利于被繼承人孩子 成長原則,照顧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遺產范圍內扣除 元作為孩子撫養費用。
三、各繼承人承諾遵守被繼承人遺書中的意思表示,簽署本協議前后均不得違背遺書中所明確的內容。
四、各繼承人確認,依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名下所有財產系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二分之一屬于被繼承人之妻吳某女士所有;余下的二分之一作為被繼承人遺產進行分割,各繼承人繼承此遺產的四分之一。
五、被繼承人與其妻吳某之夫妻共同財產為:位于北京市 區 號房屋一套;位于北京市 區 號房屋一套;股票(被繼承人死亡之日)市元;奧迪A6汽車(車牌: )一輛;被繼承人在 公司的股權價值;應收債權 元。
六、 位于北京市 區 號被繼承人的房屋歸 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 償還;位于北京 市 區 號的房屋歸吳某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吳某償還;被繼承人在 公司股權依據遺書歸吳某所有。
七、應收債權 元歸 所有;位于廣東省深圳市 區 號房屋歸吳某女士所有。
八、為了充分發揮財產的利用價值,各繼承人同意,在分割遺產后不再共有遺產或其部分。繼承人吳某女士折價補償給繼承人 、 共計人民幣元,作為繼承人 、 應分得全部遺產份額的差額,支付后,繼承人不再享有繼承被繼承人其他任何財產的權利。
九、被繼承人所負債務 元,由繼承人 、 、 共同承擔;為處理被繼承人后事所有開支共計 元人民幣,從被繼承人遺產中扣除。
十、本協議在北京市 區簽署,因本協議發生的糾紛或與本協議內容相關的糾紛,由北京市 區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本協議一式六份,各繼承人執一份,主辦律師執一份,公證機構留存一份。
繼承人:
繼承人:
繼承人:
繼承人:
簽約地點: 北京市 區 號
2. 遺產分割協議書 篇二
被繼承人:,原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被繼承人已于20xx年1月30日去世,留下遺產尚未分割,亦未留下任何遺囑,現繼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各繼承人承諾合理處分被繼承人遺產,不得侵吞、奪占其他繼承人的繼承份額。
二、各繼承人確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為:位于面積為x平方米的房屋(暫未辦理房屋產權證)(下稱:該房屋);xx村合作社的股權共10股(下稱:該股權)。
三、各繼承人一致確認,該房屋的所有權歸各繼承人共有。各繼承人同意由繼承人張、張在該房屋中繼續居住至20xx年12月31日。自1月1日起,由繼承人張x業居住。若該房屋被拆遷,則拆遷補償款由繼承人各占25%。
四、該股權中的由繼承人張占4股,張x青占2股,張x聰占2股,張x業占2股。
五、若被繼承人留下債務,則由各繼承人共同承擔。
六、若有繼承人實施侵害其他繼承人合法繼承權的行為,則取消其繼承份額,該份額由其他繼承人依法繼承。
七、本協議自各繼承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各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因本協議產生的糾紛可通過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各繼承人有權起訴至遺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各繼承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繼承人:繼承人:
繼承人:繼承人: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