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應急預案(通用14篇)
1. 供水應急預案 篇一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供水供電供氣突發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對教學、科研、生活的影響,保障全校師生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校園穩定,根據《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用于指導預防和處置因校內外原因造成的校園大面積區域停水停24電停氣,且小時不能恢復的突發事件。
二、分級
I按照事件緊迫程度、影響范圍、持續時間、可能造成的危害等因素分為III50%24級事件和級事件。級事件:校園以上區域停水、停電或停氣,且°II30% 50%小時不能恢復的突發事件級事件:校園一區域停水、停電或停24氣,且小時不能恢復的突發事件。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供水供電供氣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組組成及主要職責(以下簡稱“工作組”)
組長:分管后勤工作校領導
副組長:后勤服務中心、主要負責人
成員:黨政辦公室、宣傳部、教務處、研究生院、學生工作處、校園管理與保衛處、國際教育學院、醫院、相關學院主要負責人。
主要職責:
1. 負責執行學校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
“領導小組”)下達的各項指令。
2. 制定完善學校供水供電供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 負責指揮處置供水供電供氣突發事件,及時將處置情況報領導小組。
4. 研究信息對外發布的徑和時間,上報領導小組并組織實施。
5. 完成應急處置工作總結評估報告報領導小組。
6. III負責啟動、現場處置級事件預案以及在領導小組領導下對級事件進行處置。
(二)供水供電供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及主要職責
供水供電供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后勤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工作組辦公室”)。
主要職責:
1. 負責執行工作組的各項指令。
2. 負責修訂完善預案、組織演練,以及應急值守、信息匯總、組織實
施、綜合協調等工作。
3. 根據突發事件的事態發展提出處理建議報工作組。
4. 總結、評價突發事件處理的經驗教訓報工作組。
四、預警
(一)預防建立健全供水供電供氣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工作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供水供電供氣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加強對全校師生員工安全教育及供水供電供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增強對突發事件的防范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和應對能力;嚴格值班和信息監控,及時掌握、了解管轄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情況,分析、預測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
(二)預警發生供水供電供氣突發事件時,任何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在第一時間報告工作組辦公室。接報后,工作組辦公室立即抽調管理技術骨干趕赴現場,采取斷水斷電斷氣等措施,分析研判事件影響范圍和修復時間,立即以適當的方式發布預警信息。根據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報告和發布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等。同時主動收集、報告相關信息,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校園內供氣主管道發生泄漏事件,工作組辦公室第一時間向南京市港華燃氣公司報修。
五、應急響應及處置
(一)啟動條件及響應工作組辦公室接報后,立即趕往事發現場識別事件I危害程度,經研判接近或達到級事件標準時,立即請示工作組組長啟動預案,工作組按本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II(二)應急處置級事件:一旦啟動預案,工作組組長即為處置工作總指揮,工作組全體成員到達現場,具體安排如下:
1. 黨政辦公室做好總體協調和信息上報工作。
2. 宣傳部負責接待新聞媒體,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對外公布信息,把握信息發布和輿論主動權。
3. 教務處、研究生院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課程及考試時間,維持學校
正常的教學、實驗秩序。
4. 學生工作處、研究生工作部、國際教育學院、各學院(科研機構)做好突發事件影響區域內學生思想教育等安全穩定工作。
5. 校園管理與保衛處依據現場情況劃定警戒區域,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安
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等工作。
6. 醫院負責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轉治傷員。
7. 后勤服務中心組織搶修人員和物資調配,開展搶修工作,及時向黨政
辦公室、宣傳部報送現場情況,根據需要調整突發事件處置期間學生就餐、洗浴等服務工作,維持正常生活秩序。
8. 按照迅速、準確、保密、續報的原則,做好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和報送
工作。
9. II必要時向當地政府請求支援。級事件:一旦事件發展接近或達到級II標準,由現場總指揮報告領導小組同意后啟動級預案。級預案啟動后,工III作組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級、級事件具體處置流程圖見附件。
(一)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工作組立即組織開展恢復工作,清理校園環境。統計突發事件損失,擬定恢復計劃,消除事件影響,穩
定師生情緒,恢復校園秩序。
(二)工作組對突發事件進行全面總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擬定整改措施,完善處置預案。
(三)事件結束、校園恢復常態后,工作組成員單位將事件總結材料交工作組辦公室歸檔。
七、附則
本預案由后勤服務中心負責解釋。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有預案與本預案相抵觸的,以本預案為準。
2. 供水應急預案 篇二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防止和減少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立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理機制,切實提高保障農村供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農村供水安全事故,保障農村居民飲水安全和生命健康,維護農村和諧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x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x法》、《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x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水利旱情預警管理辦法》、《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農村供水管理辦法》、《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x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x范圍內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x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6、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舉報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事故隱患。加強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提高停水事故處理和應急搶險能力。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一領導,分級建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x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二、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指揮體系
成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x政府水利工作分管領導擔任,x府辦聯系水利工作副主任、x水利局局長為副組長,x發改局、x財政局、x民政局、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x建設局、x水利局、x農業農村局、x衛生健康局、x應急管理局、x氣象局等單位分管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專家組,辦公室設在x水利局,辦公室主任由x水利局局長兼任。
各鄉鎮(街道)、x國控集團成立相應的應急機構。
(二)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1、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x有關農村供水安全重大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全x農村供水安全重大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農村供水安全重大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應急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各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全x范圍內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負責全x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助專家組開展有關工作;及時傳達和執行x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協助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布工作。
3、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x發改局:負責農村供水工程應急項目審批、計劃下達以及項目建設與管理的監管工作。
x財政局:負責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恢復重建費用及時安排和下撥;負責農村供水安全應急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x應急管理局:指導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搶險救援工作;會同相關業務部門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援方案。
x氣象局:負責提供暴雨、干旱、冰凍等災害性天氣警報信息,對重大氣象災害做出評估,并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御措施,對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
x公安局: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確保供水工程設施安全。
x民政局:負責統計核實遭受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災情;負責協助x政府做好遭受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x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水源污染防x的監督管理工作,切實保護好飲用水源,制止對農村飲用水源的污染,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負責林業面源污染防x的監督管理工作,切實保護好飲用水源,制止對農村飲用水源的污染,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x水利局:負責全x農村供水工程的建設,負責恢復農村供水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x衛生健康局:負責農村飲用水源水質衛生監測,負責農村遭受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飲用水源的衛生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分局:按職責對飲用水源進行應急監測及水源地環境管理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x融媒體中心: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突發事件處理工作。
4、專家組職責
領導小組專家組由應急、水利、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城鄉建設、氣象、x然資源規劃、林業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領導小組的技術支持工作。其職責是: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對突發事件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領導小組的指派,對各鄉鎮(街道)給予技術支持。
5、各鄉鎮(街道)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鄉鎮(街道)成立相應的應急機構,負責本鄉鎮(街道)范圍內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鄉鎮(街道)供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掌握本鄉鎮(街道)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事件情況;指揮協調本鄉鎮(街道)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國控集團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x級應急預案,結合實際建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組織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根據鄉鎮(街道)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指示做好應急工作。
三、預防和預警
(一)預防
1、信息監測和收集
x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x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農村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全x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當地政府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主要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災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指揮機構應掌握供水范圍、供水人數、水源狀況、雨情變化、水庫蓄水情況、水源儲備情況,加強信息監測,指揮機構應按照規定如實上報受災情況。遇險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上報。
由氣象局提供雨情,并向領導小組提供今后雨情變化,突發事件出現時,縮短上報時間。
當水源水質遭受突發事件而發生污染時,由生態環境部門提供水源受污染指標及級別,險情出現時,每天一次。
當因洪澇災害等突發性事件引起工程毀壞,由水利部門提供影響級別,險情出現時,每天一次。
國控集團下屬水利發展有限公司、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2、信息報告
農村供水安全應急組織機構是農村供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
3、預防工作
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供水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供水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供水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國控集團下屬水利發展有限公司應科學編制供水計劃,注意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
各級應急組織機構要建立健全重大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應對措施,為解決好供水安全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二)預警
1、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2、預警發布
x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標準,對收到的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并報告x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同時上報市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Ⅰ級預警、Ⅱ級預警,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x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發布。Ⅲ級預警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研判,經x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批準,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名義向全鄉鎮(街道)發布預警公告。Ⅳ級預警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急機構研判,受災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布預警公告。利用廣播、電話、手機短信和互聯網等多種形式發布預警信息,重要預警信息在電視節目中能即時插播和滾動播出。政府部門確保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在有效時間內到達有效用戶手中,使他們有機會采取有效防御措施,達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目的。
預警公告內容應包括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止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
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國控集團下屬水利發展有限公司應在2小時內向公司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先進行處理;各級應急組織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2小時內向上一級應急組織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
對應全x農村供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x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x重大供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各鄉鎮(街道)應急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國控集團下屬水利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應急預案隨之x行啟動。
(二)Ⅰ、Ⅱ級響應
當發生特大飲水安全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當發生重大飲水安全事件,造成1—2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工作會商
x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Ⅰ級、Ⅱ級由x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召集,各成員單位參加。Ⅰ級響應邀請市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和有關專家到會指導,進行工作會商,宣布進入特大飲水安全事件緊急狀態后應實施的臨時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調動x有關職能部門啟用備用水源應急送水;Ⅱ級響應由上述x直單位負責人及有關專家會商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影響地區應急供水方案及其它相應措施。
2、工作部署
x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發布農村供水安全緊急通知,召開農村供水安全緊急會議,動員組織有關鄉鎮(街道)、x政府直屬有關部門開展供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各級黨委政府、國控集團要把供水安全應急工作作為壓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緊抓好。主要負責同志應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安排好群眾生活,保持社會大局穩定。x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下派工作隊,督促指導有關鄉鎮(街道)供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工作隊由有關單位和科室負責人組成,實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務,回來有匯報。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x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召集有關單位領導研究并提出解決辦法。
發生Ⅰ級事件時,有關鄉鎮(街道)應急機構,協調配合x級工作隊和村組干群一道做好搶險救援工作。發生Ⅱ級事件時,有關鄉鎮(街道)應急機構成員、國控集團相關負責人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x級工作隊抵達事件發生地后配合作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當發生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時,x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當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相關部門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x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地飲用水供應。
出現突發事件后,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公安部門組織力量,維護供水用水秩序,保護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搶水、污染水等事件的發生。
x水利局派出工作組,按照x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安排布置,負責恢復農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x民政局牽頭深入受災區,核實災情,提出救災方案,并向省、市申請救災資金。
x財政局及時籌措下撥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用于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的補助。協同x水利局向市申請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資金。
x衛生健康局及事故發生地醫療部門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具體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新聞媒體除一般的農村飲水安全宣傳外,及時準確報道事件處置工作。
4、方案啟動
x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啟動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后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供水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新聞宣傳部門除適時報道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情況及典型經驗、事跡外,要重點做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的工作實施、水資源統一管制、配給和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
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要動員x政府直屬有關部門和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事件發生地群眾、統管單位積極參與到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恢復建設和管理工作中去。
(三)Ⅲ級響應
當發生較大飲水安全事件,造成0.5~1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工作會商
x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由x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組織x發改局、x教育局、x民政局、x財政局、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x水利局、x農業農村局、x衛生健康局和x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對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展及各項應對措施進行會商。
2、工作部署
x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發布農村供水安全通知,召開農村供水安全會議,組織有關鄉鎮(街道)、x政府直屬有關部門、國控集團開展農村供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同時下派工作組,深入第一線,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導發生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村的工程恢復工作。
有關鄉鎮(街道)應急機構成員、國控集團相關負責人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進行處置,并在x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當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相關部門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x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事件發生地人畜飲水供應。
x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與屬地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x水利局派出工作組,按照x應急領導小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復農村供水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供水工程的實施,并負責恢復農村供水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x財政局及時籌措下撥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經費和恢復重建費用,用于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及恢復重建工程費用。
新聞媒體適時報道事件有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發展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4、方案啟動
x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啟動農村供水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后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供水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新聞媒體應適時報道事件處置有關情況。
由x應急領導小組動員x政府直屬有關部門和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事件發生地群眾、統管單位積極參與到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和恢復建設工作中去。
(四)Ⅳ級響應
當發生一般飲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1、工作會商
鄉鎮(街道)應急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國控集團和專家進行會商。
x應急領導小組一般不組織正式的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決策會商,必要時由x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召集有關部門技術人員進行研究。
2、工作部署
鄉鎮(街道)應急機構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x應急領導小組。鄉鎮(街道)應急機構、國控集團負責備用水源調度工作,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國控集團下屬水利發展有限公司應立即向鄉鎮(街道)應急機構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鄉鎮(街道)應急機構報x應急領導小組備案。
3、部門聯動
當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相關單位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鄉鎮(街道)應急機構成員單位應團結協作,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方案啟動
鄉鎮(街道)應急機構研判后報x應急領導小組,啟動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供水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事件發生地群眾、統管單位積極參與到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和恢復建設工作中去。
五、保障措施
x政府成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各鄉鎮(街道)、國控集團要相應成立應急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一)資金保障
x財政設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各鄉鎮(街道)財政根據實際拿出與x財政相應的配套資金,列入本鄉鎮(街道)年度財政預算。當發生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時,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本級政府,申請動用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二)物資保障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三)應急備用水源準備
農村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四)應急隊伍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x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水利、應急、消防等部門,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五)醫療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小組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x、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x和防疫工作。
(六)x安保障
當地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x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六、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后一周內,國控集團和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應急組織機構應向上級指揮機構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x應急領導小組要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x水利局及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x政府援助的,由x水利局及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x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直到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__)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x、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x政府直屬有關部門、國控集團對參加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警級別暫時規定
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
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至2萬人飲水不安全;
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至1萬人飲水不安全;
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1至0.5萬人飲水不安全。
(三)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x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四)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x發布之日起實施。
3. 供水應急預案 篇三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充分做好我市城鄉區域內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和應對我市可能發生的嚴重水質污染或其它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的突發性供水安全事故,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突發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確保我市供水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減少事故損失,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市范圍內的供水實際,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標準》、《江蘇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無錫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無錫市關于開展治理太湖保護水源“6699”行動的決定》、《無錫市環保優先八大行動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無錫市所屬各市(縣)、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及市境外波及影響到我市的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所造成的大范圍或者長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情況。
造成我市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的主要影響因素有:
(1)太湖、長江、橫山水庫等主要水源地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理、放射性物質等嚴重污染的;
(2)我市各自來水制水企業供配電系統因故癱瘓或發生爆炸、火災的;
(3)我市因地震、地質塌陷、洪澇、臺風、雷電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生產設施設備嚴重毀損的;
(4)因戰爭、投毒、有意破壞或恐怖活動造成制水、供水設施嚴重損毀的;
(5)水源地水源嚴重不足或枯竭的;
(6)水廠輸水母管、供水干管爆管、斷裂或氯氣鋼瓶發生爆炸、嚴重泄漏的。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水源地的監測、監控和管理,建立供水危機事件防范體系,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供水危機事件造成的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供水安全。
(2)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提高反應應對能力。針對不同供水危機事件和級別,采取正確的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各級政府職能作用,堅持屬地為主,實行分級響應。
(3)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使供水事故應急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5)平戰結合,科學處置。采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發揮專業人員作用,完善行業安全監控體系。加以應急演練,增強政府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突發事故的綜合素質。
2 事件分級
受上述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的主要因素影響造成停水事件或可預見性的停水危機,根據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影響)嚴重性和危急程度,現將供水危機事件分為四個級別: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預警顏色分別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
I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嚴重下降,造成無錫市七區80%以上或所轄江陰市、宜興市90%以上的用戶無壓、無水,且在12小時內無法恢復時;
(2)當無錫七區50%以上或江陰市、宜興市80%以上出廠水水質無法達到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毒理學、微生物學、化學或放射性等指標嚴重超標,且12小時內無法達標時;
(3)當因水體內毒素或供水生產設施設備發生嚴重事故,造成死亡5人以上或中毒、受傷50人以上人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1)因水源水位急劇嚴重下降或面臨水源枯竭時;
(2)因發生大面積生物災害已經威脅到水源地絕大
部分水體衛生安全時;
(3)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露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
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預知將造成主要水源地水源嚴重污染,必須提前關閉主要或大部分取水口時。
Ⅱ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無錫市七城區50%—80%或所轄江陰市、宜興市80%—90%的用戶無壓、無水,且12小時內無法恢復時;
(2)當無錫七區30%—50%或江陰市、宜興市50%—80%出廠水水質無法達到飲用水衛生標準,一般化學、微生物學等指標超標。且在12小時內不可能恢復時。
(3)當因水體內毒素或供水生產設施設備發生嚴重事故,造成死亡3—5人,或中毒、受傷30—49人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1)因水源水位下降嚴重,將嚴重影響取水口取水量時;
(2)因發生大面積生物災害,逐漸威脅主要水源水體衛生安全時;
(3)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露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
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預知會造成重要水源地水源嚴重污染,必須提前關閉重要取水口時。
III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明顯下降,造成七區20%—50%或所轄江陰市、宜興市30%—80%的用戶無壓、無水,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2)當生活飲用水水質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等部分指標超標,影響到無錫七區10%—30或江陰市、宜興市30%—50%居民不能正常使用,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3)當因水體內毒素或供水生產設施設備發生嚴重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傷5人、中毒30人以下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1)因水源地水位下降或不足,將影響取水口正常取水時;
(2)因生物災害威脅部分水源地水體衛生安全時;
(3)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露等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將會造成水源地部分水源污染,需要關閉部分取水口時。
Ⅳ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制水或供水能力減少,造成局部片區無壓、無水,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2)當水廠生產工藝流程中發生故障或受相關因素影響,使生活飲用水水質的4項常規檢測指標超標,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3)當供水主要管道發生爆管、斷裂,24小時內無法修復時;
(4)當制水機械設備或停電事故造成個別水廠停產,局部片區停水,且24小時內無法恢復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因生物災害或危險化學品泄露等嚴重事件(故)造成生活飲用水源地局部污染或可預知造成局部污染,或造成有人輕微中毒,需要關閉個別次要取水口時。
3 組織體系
3.1 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
市政府成立“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為我市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處理的綜合指揮機構,負責全市城鄉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工作的領導和指揮。領導小組由市長擔任組長,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分管市長擔任副組長。成員主要有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應急辦)、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貿委、公安局、教育局、衛生局、財政局、水利局、環保局、科技局、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設局、交通局、房管局、農林局、氣象局、物價局、工商局、質監局、市政公用產業集團等部門和兩市七區等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工作;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組織制定相關應急預案;指導和協調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工作,研究決定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組織指揮重大突發供水危機事件違法案件的查處。向、省應急管理辦公室等有關部門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供水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3.2 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市政公用事業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委宣傳部、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經貿委、公安局、教育局、衛生局、財政局、水利局、環保局、科技局、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設局、交通局、房管局、農林局、氣象局、工商局、物價局、質監局、市政公用產業集團分管領導和市水務集團主要領導為辦公室成員。
辦公室設在市政公用事業局。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平時指導市政公用產業集團、市水務集團和自來水總公司及其所屬單位做好日常應急應對工作。負責落實市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指令,制定和修訂應急響應方案;建立相關的專家庫;組織應急人員培訓和演練;收集相關信息,開通市政熱線,全日制受理和收集有關供水危機事件信息并及時上報;向市政府報告供水應急工作開展情況;指導各供水企業和水質檢測部門建立先行應急行動組,隨時應對可能發生的供水危機事件;根據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指示,協調各部門和兄弟城市,組織供水專家赴事故發生地協助當地供水應急工作。
發生供水危機事件時,負責甄別供水危機事件級別,提出實施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級預警發布的建議,決定一般預警發布和啟動相應供水應急方案。市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成立后,擔負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職能,分工組織供水水質、水量的監測和處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事件的原因、發展趨勢及影響程度等進行評估,為市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搶險方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進行協調處理。
3.3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
(1)現場指揮機構的組成
供水危機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是事件發生后成立的臨時機構,根據事件級別的大小分別由不同級別的政府或其行政主管部門臨時組建,事畢后即行解散。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供水危機事件時,市政府或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決定成立現場處置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指揮工作;發生較大和一般供水危機事件時,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決定成立現場指揮部;次生、衍生性事件,由法律規定的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牽頭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部。
Ⅰ級、Ⅱ級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組成
指揮長:市長
副指揮長:分管副市長、市政府秘書長
成員:根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性質,分別由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發改委、經貿委、水利局、市政公用局、環保局、衛生局、公安局、建設局、市委宣傳部和市政公用產業集團以及所在地區市(縣)、區及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組成。各部門職責分別見第 3.4節。
Ⅲ級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政公用局局長
成員:根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性質及發生地,分別由市政公用局、建設局、水利局、環保局和所在地區(市)縣、區分管領導和市水務集團、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組成。各部門職責分別見第3.4節。
Ⅳ級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組成:
指揮長:市政公用事業局局長
副指揮長:市政公用事業局分管局長、市水務集團總經理、事件發生所在市(縣)、區分管領導。
成員:事件發生所在市(縣)、區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分管領導、主要影響供水企業負責人等組成。各部門職責分別見第3.4節。
(2)現場指揮機構主要工作職責
① 貫徹應急工作方針,根據市政府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② 領導和協調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③ 及時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市政府或經市政府批準向省以上政府或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采取應急措施的建議;
④ 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⑤ 負責全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傳遞、通報;
⑥ 組織協調各應急小組按照搶險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⑦ 負責緊急調用各類應急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事故處理后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⑧ 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和安撫工作;
⑨ 當發現事故可能導致重大溢出或產生環境污染危害,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或可承擔任務的機構進行檢測調查;當確定已發生二次危害,立即組織相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⑩ 研究決定其他有關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3.4 現場處置工作小組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或現場應急指揮部可根據事件類別和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小組,具體分工負責供水、送水、調水、監測、救護、打撈、搶修、監察、接待、信息報送、安全保衛、新聞發布、后勤保障等事宜。各職能工作小組牽頭單位及主要工作任務如下:
(1)供水組
由市市政公用事業局局長任組長,市市政公用產業集團、市水務集團和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任副組長,市水利局、衛生局、房管局、事故發生市(縣)區政府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市政公用局和市政公用產業集團:負責緊急制定或調整自來水供應應急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落實自來水供應水源,根據供水管網布局,合理調配供水管網壓力;在生活飲用水源地無法取水的情況下,及時報請市政府批準,啟動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
市水利局:負責制定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取用井水單位的自備水源開足設備,保證供水。
市衛生局:負責監測入戶自來水或井水水質是否達到衛生標準。
市房管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各房產管理單位管理的城市小區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清洗和完善工作,保證自來水在小區內能夠正常入戶。
各市(縣)區政府: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自來水供水應急工作和緊急啟用地下水工作。
當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自來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實施方案》(見附件1)執行。當需要啟用地下水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見附件7)執行。
(2)送水組
由市市政產業集團總經理任組長,市公安交巡警支隊支隊長、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和市水務集團總經理任副組長,市交通局、園林局、水利局、教育局、民政局、團市委、事故發生市(縣)區政府分管領導、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市政產業集團和水務集團:負責緊急實施或調整應急送水、集中供水方案,調集應急送水車輛,分工將自來水送達各無水小區適當地點,及時向無水小區居民發出通告。
市交通局:負責社會專用送水車輛的征調、運輸等車輛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當需要取用地下水時,負責地下水取水點定位與協調等技術指導工作。
市公安交巡警支隊:為應急供水車輛提供線路保障。
市公安消防支隊、園林局:負責啟用本單位專用和特種運水車輛到達指定地點進行取水、送水和放水。
市教育局:負責供水危機發生期間動員學校和學生采取積極措施,為學校解決接水、運水、送水問題,保證學生飲水安全和學校穩定,并動員學生為社會接用水提供幫助。
團市委:動員和號召廣大青年、團員為社會搞好接水、運水和送水服務工作,為社區孤寡老人和貧困戶提供義工服務。
市民政局: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和困難家庭飲用水提供。
事故發生市(縣)區及街道辦事處:負責幫助落實送水和集中接水地點,組織用水發放,維護好現場秩序。
當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車輛送水方案》(見附件2)執行。
(3)調水組
由市水利局局長任組長,市環保局、氣象局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水利局:負責控制入湖入江河道閘口,向市政府及時提出應急調水方案。市政府通過應急調水方案后,及時組織實施。
市環保局:負責監控調水水質,防止劣質水源進入飲用水水源地。
市氣象局:負責及時、詳盡、準確地提供危機期間的氣象預報。適時實施人工增雨,增加地表水量。
當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江河緊急調水方案》(見附件3)執行。
(4)水源地保護組
由市環保局局長任組長,市經貿委分管主任為副組長,市農林局和水源地所在區政府、街道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環保局:負責加強對所有水源地保護區域的監測和保護,嚴密監控準保護區內工業廢水、生活污水的排放情況和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市經貿委:協助市環保局對所有水源地保護區內及其外圍企業的排放情況進行檢查,監控準保護區內工業廢水的排放情況。
市農林局:協助市環保局監控準保護區內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污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見附件4)執行。
(5)藍藻打撈組
由市水利局局長任組長,市水利局、市農林局、環保局、無錫軍分區、沿江湖河市(縣)區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水利局:負責藍藻的打撈工作。
市農林局:協助水利局做好藍藻等水生植物的打撈和后期處理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對水體內水生植物密度的檢查。
無錫軍分區:負責協調駐錫部隊組織人員對水生植物進行打撈支援。
沿江湖河市(縣)區:負責藍藻的打撈、運輸、存放等項工作。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藍藻緊急打撈方案》(見附件5)。
(6)應急衛生保障組
由市衛生局局長任組長。各市(縣)、區有關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衛生局:負責緊急救治受傷、中毒、染病的工作人員和因供水危機事件造成的生病群眾;負責自來水管網水監測、傳染病控制和其它衛生監測;必要時將傷病員送往其它醫院做進一步治療;同時負責調集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各市(縣)、區政府:協助衛生部門做好人員救治工作和衛生監測、疾病控制工作,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情況下醫療衛生保障方案》(見附件6)執行。
(7)水環境檢測組
由市環保局局長任組長。市水利局、市政公用局、衛生局、科技局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環保局:負責江河湖水體水質監測,沿湖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檢查。
市市政公用局:負責自來水水源廠上下游水質和制水廠出廠水水質狀況的跟蹤檢測,嚴格控制自來水出廠指標。
市衛生局:負責市民生活飲用水監督檢查,包括自來水管網水和飲用井水,嚴格控制飲用水衛生標準。
市水利局:密切監視入湖水流斷面和各水質功能區斷面的水質水量等水文情況,跟蹤河流入湖水質達標情況。
市科技局:為各種監測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污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見附件4)和有關方案中的檢測條款執行。
(8)市場純凈水供應組
由市經貿委主任任組長,分管主任任副組長,市衛生局、公安局、質監局、工商局、交通局、物價局分管局長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經貿委:負責為市場調配純凈水(桶裝、瓶裝)。
市衛生局:負責市場出售純凈水的檢測。
市公安局:負責根據需要發放供水車輛通行證,保障純凈水供應車輛的暢通無阻。
市質監局:負責對純凈水生產企業的監管,確保質量。
市工商局:負責對純凈水供應市場的檢查,保證良好的經營秩序。
市交通局:負責緊急情況下協調純凈水的運輸。
市物價局:見本節第9條。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市場純凈水應急供應方案》(見附件8)執行。
(9)水價監管組
由市物價局局長任組長,市經貿委、無錫工商局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物價局:負責平抑供水危機事件期間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等市場飲用水價格,打擊對供水危機期間有蓄意囤積、哄抬物價行為的商販。
市經貿委:見本節第8條。
無錫工商局:負責檢查經營市場售水單位和企業的合法性,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水價監管方案》(附件9)執行。
(10)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局長任組長。
負責維護應急搶險事故現場秩序,疏導交通,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避免搶水斗毆事件的`發生;打擊阻撓供水應急搶險的違法犯罪活動,監督、維護事故發生地區的社會穩定,維護社會治安,確保供水應急搶險工作順利進行。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社會穩定方案》(附件10)執行。
(11)專家咨詢組
由市公用事業局會市科技局建立供水危機專家咨詢庫(名單報市政府備案),專家庫專家有國家、省和市三級部門及有關大學和科研單位專家組成,需要時由市公用事業局牽頭隨時向專家發出邀請。當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發生的等級需要迅速組成有關專家組成的臨時專家咨詢組。專家組由市科技局局長任組長,市市政公用事業局、科技局分管局長任副組長。由各級衛生防疫、水質檢驗機構、環保、規劃設計、大專院校等科研單位及城市供水、供電企業等有關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為小組成員。
專家咨詢組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發展趨勢、影響范圍和程度;為應急決策者提供應急解決方案、建議等;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指揮部的指派,對事件發生地給予技術支援和支持等。
(12)公告、宣傳、信息發布組
組長由參加應急處置的市委、市政府領導擔任。
負責聯系新聞媒體進行現場情況的報道,確保報道內容的客觀、真實;授權向公眾發布供水信息和有關通報;向省市領導提供有關的輿論信息。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信息發布和新聞宣傳方案》(見附件11)執行。
其它處置小組可根據事件發生情況隨時成立。江陰市、宜興市因有獨立的供水體系,可在事件發生時參照上述組織方式成立相應工作小組,并參照相應分方案制定適合當地需要的處置方案和措施。
供水事故發生所在地的市(縣)、區和街道辦事處,要積極配合上級指揮部和各處置小組的工作。
3.5 市(縣)政府組織機構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江陰市、宜興市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分別組建相應的應急指揮和處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領導和處置工作。
4 預警預防
4.1 信息監測與報告
4.1.1 信息預測預警
市有關部門、市(縣)區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供水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并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可能導致發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1)城市水源地周圍水域發生藍藻大面積爆發,水域或陸域發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2)水源水位過低或枯竭,取水困難的;
(3)地震、塌陷、城市供電系統發生事故等,影響到水廠生產和安全的。
根據早期發現和監測到的信息,對可能引發供水事故的級別進行預警。預測和預警信息應該及時、準確地向主管部門報告,并同時報告各級供水事故應急處置日常工作機構。預測和預警信息應包括: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級別判定、發展態勢以及應采取的相關措施等。
4.1.2 信息報告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有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發生,都有及時上報的權利和責任;發生事件的單位,無論事件級別大小,都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報后,應判定事件級別和類別,在2小時內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報告。
對事件緊急或可能發生重、特大供水危機事件的,可以立即越級向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市應急辦上報,但上報后應對當地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進行補報。
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或即將發生時,各供水企業要立即如實向當地供水行業行政主管報告,先期處置過程要做好記錄。報告應采用書面形式,
如情況緊急,可采用先電話后書面的方式。
報告應涵蓋下列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故原因;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用戶(減壓、無水)范圍,傷亡人數,事件發展趨勢;
(3)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報告時間。
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2 預警級別的確定、轉化與發布
4.2.1預警級別的確定
政府有關部門收到相關信息并證實突發供水危機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發生時,初步判斷其級別與類別后,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在此基礎上,要迅速組織專家研究確定事件級別,有針對性的實施預案和措施。
4.2.2預警級別的轉化
根據供水危機事件的發展變化和處置控制情況變化,應該及時調整預警級別,在紅色(I級)、橙色(Ⅱ級)、黃色(Ⅲ級)和藍色(Ⅳ級)之間轉化,可以跳級進行。
4.2.3預警級別的發布
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根據事件性質和級別,要及時發布預警公告:
Ⅰ級(紅色)預警。市報省批準,由市發布;
Ⅱ級(橙色)預警。市報省同意后,由市發布;
Ⅲ級(黃色)預警。由市確定發布;
Ⅳ級(藍色)預警。由市市政公用局或事件發生地市(縣)、區報市同意后發布。
4.3 預警預防措施
4.3.1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相關市(縣)、區和市政府相關部門應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有關應急方案;
(2)發布相應預警公告;
(3)根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級別與類別建立相應的應急保障機構;
(4)指令應急處置組織和應急救援隊伍進入臨戰狀態,供水監測機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即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調集事件應急所需的專家人員及有關物資和設備等,確保應急保障工作順利進行。
4.3.2預防措施
無錫市供水危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協調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預防工作,市市政公用局、環保局按照部門職能協同有關部門分別對城市供水質量(水質、水壓)和城市供水水源質量進行監管。
(1)加強對城市供水水質、原水水質及其生產設施設備的檢驗與檢測,建立城市供水質量監測信息網絡共享體系,掌握水質動態。
(2)開展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假設和風險評估,完善各類專項應急方案,并組織演練。同時做好相關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3)建立供水應急人才資料庫和應急保障隊伍,儲備應急救援物資。
4.4 先期處置
供水事故發生后,市應急現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有關部門,要在所在地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有關方案,迅速實施先期處置。堅持“早發現早處置、先發現先處置、邊報告邊處置”的原則,與事件搶時間,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同時,迅速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原則
應急供水堅持“屬地為主、重點保障”的原則。通過合理調度,盡可能保障所有用戶有序用水。在無法保障全部用戶用水時,要確保居民用戶基本生活用水;重點保障飯店賓館等服務業基本用水;重點保障學校、醫院、部隊等社會重點事業單位的食堂用水;重點保障城鄉運行生命線企事業單位和重要外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用水;優先保障市區重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合理用水。
5.2 分級響應
Ⅰ級、Ⅱ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由市決定、市長簽發,并報省批準或同意,向社會發出紅色或橙色緊急預警信號,同時啟動供水危機事件應急方案。并著手成立“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按有關方案和相應級別措施迅速組織實施,同時將有關情況按規定程序報告或國家有關部門,必要時請求、兄弟城市、外地有關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軍隊緊急支援。
Ⅲ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后,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市批準,向社會發出黃色預警信號,同時啟動供水應急方案響應措施。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著手成立“供水危機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按有關方案措施迅速組織實施,并將有關情況按規定程序報告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中心”。
Ⅳ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后,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事件發生地市(縣)、區決定并報請市批準,發出藍色預警信號;重點供水企業及其行政主管部門亦可向事發地市(縣)、區提出請求,由事發地市(縣)、區或其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向市政府請示批準后,向所影響區域發出藍色預警信號。同時啟動供水應急方案響應措施。所在市(縣)、區政府或其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著手成立“供水危機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按有關方案措施迅速組織實施,并將有關情況報市政府和“市應急辦”。
5.3 響應程序
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后,應立即開展工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修改、調整搶險救援方案,并迅速組織實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3)組建調整各應急處置小組,進行人員責任分工,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關系、調度各方應急物資和資源等;
(4)部署做好維護現場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5)向有關方面報告和通報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決定緊急處置的供水危機其它重大、重要事項。
5.4 指揮協調
(1)現場指揮
現場指揮部指揮員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需要,在充分調查了解和聽取專家等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盡快展開指揮工作。指揮現場分工人員按預案和規程迅速展開;向有關人員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和要求;隨時調用所需人員參與應急工作,使應急人員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協同、有條不穩地展開行動。
(2)現場協調
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為救援隊伍協調提供必要的裝備、工具和設施,為救援人員協調提供安全保障;協調專家組迅速開展工作,向專家組及時通報應急狀態和應急信息,特別是有關資料和技術參數,安排好專家的生活起居,維護好專家的身體健康,為專家迅速展開分析、研究和評估等項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及時聽取專家對事件危害范圍、發展趨勢的預測和所提出的有針對性的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積極協調專家參與供水水質情況、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和分析工作,使其更好地在制水工藝改進、水源地環境保護、跨流域調水、臨時啟用地下水等重大決策措施上提供技術支持,發揮參謀咨詢作用。
(3)召開現場辦公會
召開各種現場辦公會現場解決問題,充分調動全市各部門和單位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為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供支持,動員一切所需力量為應急處置工作服務。
5.5 緊急處置
5.5.1處置措施
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的情況較多,一般措施應有:
(1)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給企業出現大面積停供、減供時,應立即啟用《無錫市自來水供應應急實施方案》(見附件1),并在處置過程中根據具體發生的情況不斷修正和改進處置措施。
(2)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給企業、管網出現嚴重問題,無法保證自來水正常供應,且在8小時內無法恢復時,應立即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車輛送水方案》組織實施(見附件2)。
(3)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水企業供電系統癱瘓,立即啟動恢復電力供應應急方案,自來水電力系統恢復方案由市供電公司另行制定。
(4)當水源地水源出現嚴重污染,自來水制水企業取水受到嚴重威脅時,應立即啟用《無錫市突發污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見附件4),加大水源地保護力度,力爭在最短時間內恢復水源地水質。
(5)當遇到枯水期,水源地取水口水位偏低,無法正常取水,或受污水團聚集長時間影響不能正常取水時,應視情啟用《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江河調水方案》(見附件3),提高水源地水位,加快水源地水的流動,稀釋和沖擊污水團,緩解水源地水量和水質壓力。
(6)當水源地遭受藍藻等水生植物嚴重危害時,應按照《無錫市藍藻緊急打撈方案》(附件5)組織打撈,清除藍藻等有害水生植物。
(7)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水企業無法提供足夠供水或地表水水源不能正常取用,出現大面積停供、減供且判定短期內無法正常恢復時,應考慮啟用地下水資源,即采取《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見附件7)。
(8)當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市場純凈水出現脫銷,連帶與水相關的食品、飲料、蔬果等生活用品的市場供應緊張,市場純凈水和應急所需器械、器材、物資的供應必須首先得到保障,必要時采取非常措施從外地或周邊地區緊急調入。所在地區市(縣)、區、街道等在指揮部的統一協調下,配合做好相關保供工作。具體應按照《無錫市市場純凈水應急供應方案》(見附件8)和《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水價監管方案》(附件9)實施。
(9)當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后,區域內出現或暴發傳染性疾病,或部分市民因食用不潔自來水而出現不良身體反應,或氯氣泄露引起市民中毒等,按照《突發供水危機應急衛生保障方案》(見附件6)緊急實施,衛生部門要加大搶救、衛生監測和監查力度,迅速查明衛生事件原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救護。
(10)當因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并出現一定程度的市民恐慌時,指揮部應按照《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社會穩定方案》(見附件10)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以上措施可根據情況需要合并進行。
5.5.2應急監測
按照本預案的職責分工,市政公用事業局、環保局、市衛生局都負有供水質量應急監測責任,分別對自來水出廠水、水源地保護水和自來水管網水進行不間斷的監測。Ⅰ級和Ⅱ級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后,在全市各網點的監測都不少于每2小時取樣化驗一次,以保證水源地溶解氧、氨、氮和COD指標以及自來水各飲用指標每2小時報告一次。有關技術負責人和指揮部領導也要不間斷的深入水廠、水源面親自查看,實施不間斷的跟蹤采樣、分析,及時掌握監測結果,并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及時做出分析判斷和預測,不斷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5.5.3應急監察
市市政公用局監察機構組成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監察組,負責III級以下事件應急處置情況的監察工作。市紀委、監察局在I級和II事件發生時組成監察組,負責重大和特別重大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時的監察工作。事件發生地的供水主管部門監察室配合應急監察組工作。應急監察組在接到監察任務后,立即趕赴事發現場,了解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已造成的后果、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等;監督、協助指導現場的處置工作,協助做好人員的撤離和防護工作;對事件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做好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5.6 應急安全與防護
(1)現場處置人員的安全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事件的特點(如氯氣泄漏、水上作業等),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規定。現場監測、監察和處置人員根據需要配備防毒面具或自救器材等,在正確、完全配戴好防護用具后,方可進入事件現場,以確保自身安全。
(2)受影響群眾的安全
根據供水危機事件的性質(如氯氣泄漏、水質事故),指揮部通過媒介等宣傳渠道,向群眾宣傳防護措施;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向和方式,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群眾進行安全疏散;根據需要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和為群眾提供食物等。
5.7 應急支援
當供水危機事件不斷擴大和復雜化,且連續發生次生、衍生事故,并有進一步發展的危險,我市處置遇到較大困難時,要及時向中央、省委和、兄弟城市、有關科研單位和有相關性的大中型企業發出求援信息,必要時可通過國家和外事機構向國際友好城市和單位及個人發出求援信息,以爭取國際支援。
5.8 信息發布
為了保障信息的準確無誤,無錫市供水事故有關重要信息的發布必須經市政府認定,由市政府相關機構對外發布,以滿足居民知情權。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供水企業及其它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惡意和不負責任的傳播與供水事故有關的信息。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和預警號令,隨著事態的發展和處置進程的展開,逐步發布真實信息和預警轉換號令,及時解除群眾的思想疑慮,防止各種謠言的傳播。
5.9 應急結束
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復正常供水。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同時撤銷。預警號令發布機構根據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核結果,確認應急情況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向社會宣布解除號令,應急狀態終止。
6 后期處理
6.1 善后處置
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地的應會同市有關部門,積極穩妥、認真細致地做好危機過后的有關工作,彌補損失,消除影響,總結經驗,改進工作,進一步落實應急防范措施。
6.2 費用清算
對供水行業事故中的傷亡人員、危機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對危機發生地居民群眾的經濟損失,應根據有關評估結果給予相應的補償。市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6.3 綜合評估
市有關主管部門要會同事發地區,對供水危機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綜合評估,并向市政府做出報告。綜合評估報告應根據事件等級,應分別在應急終止后的30天、20天、10天和5天內完成。
綜合評估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分析、評估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3)分析、評估采取的主要應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結論、主要經驗教訓,事件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5)從城市供水系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進建議等。
6.4 事件總結
綜合評估結束后,市有關主管部門要會同事發地區全面總結應急處置工作,并形成書面材料報送市政府。
7 保障措施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總體預案,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子方案做好供水危機的應對工作。要調動各方力量,統籌安排,采取切實有效保障措施,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7.1 隊伍保障
各應急處置機構都要建立自己的應急搶險專業隊伍和供給保障隊伍,根據事件發生的級別和工作實際隨時調用。
(1)工程搶險專業隊伍:由城市供水、供電行業相關人員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應急保障和支援隊伍:由各應急職能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及社會半專業性力量組成,平時要做好一定的計劃準備,必要時也可以臨時從社會征集。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級供水主管部門的有關人員組成,擔負接收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并與水利、環保、農林等有關部門及時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協調和組織各有關單位的應急力量對供水危機進行應急處置。
7.2技術保障
各有關應急處置機構的監測、化驗、試驗分隊和專家庫都是供水危機應對的重要技術保障力量,要及時提供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技術信息和人力幫助,要建立儲備數據庫隨時調用。專家組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檢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和水質情況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有關單位要進一步配備先進監測和分析處理儀器設備,為應對供水危事件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7.3 交通和運輸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與實施緊急處置的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市交通局負責并依法實施有關航運管制,同時組織、協調各類應急保障物資的調運。相關市(縣)區要協助做好交通和運輸保障工作。
7.4 通信保障
市電信主管部門和江蘇電信無錫分公司、江蘇移動無錫分公司、中國聯通無錫分公司等負責承擔應急通信保障,并負責實施應急通信的組織指揮。
(1)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網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應急領導小組同各級政府、省應急響應部門、有關單位和應急專家工作組專家通信聯絡的需要。
(2)開發全市突發供水危機環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建立突發供水危機信息管理系統。加強突發供水危機監測預警系統,完善各類突發供水危機預警指數和等級標準。
(3)建立跨部門、多手段、多路由、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手段。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現場與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之間實現視頻、音頻、數據信息的雙向傳遞。
7.5 醫療衛生保障
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后,必須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在市衛生局指導下,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轉運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救治,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同時要根據突發危機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離和衛生防疫準備,并嚴密組織實施。
7.6 治安保障
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后,市公安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市武警支隊予以協助和配合,并負責相關保衛工作。事件所在地區縣協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要積極組織開展群防聯防,配合公安部門及時掌握社會動態,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嚴懲借供水危機造謠生事、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為。
7.7 物資保障
建立和完善應對供水危機的物資保障機制,滿足處置工作的需求。
(1)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后,由市經貿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保障搶險救援隊伍的相應裝備投入和事發地區群眾日常用水的市場供應。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藥品的儲存、供應。應急物資的調用,由市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2)建立突發供水危機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積極培育和提升經濟動員能力,確保救援所需的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同時積極探索由實物儲備向生產潛力信息儲備,通過建立應急生產啟動運行機制,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
(3)建立與其他省市和地區物資調劑供應渠道,以便需要時可迅速調入應急物資;必要時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7.8 資金保障
市政府設立突發公共事件安全基金,為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提供資金保障。平時相關部門應備有足夠的應對突發供水危機應急所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儲備資金。
7.9 教育和培訓
市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宣傳、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節水、環保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減災等基本常識,增強市民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和各有關方面要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等多種組織方式,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嚴格考核,保證質量,切實提高其專業技能。
7.10 演習和演練
市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協同市有關部門對處置突發供水危機的各項子方案進行演習,檢驗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和各部門的應急響應能力。市應急指揮機構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以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急響應能力。各區縣(區、縣供水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
8獎懲與責任追究
突發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8.1獎勵
對突發供水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中表現突出,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責任追究
全市各級各類部門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突發供水危機重要情況的。
(2)未依照規定完成突發供水危機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3)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后,對上級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4)在對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調查、處置、人員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有關部門應履行而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6)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或在執行中有新的發現時,由市政府辦公室及時修訂。
9.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的主體部分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制定,并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作為本預案重要內容的附件部分各方案,由市各相關部門制定,并由其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和適時修改。江陰市和宜興市區域供水應急預案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報市政府備案,并列入本專項應急預案附件。
9.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10 附件
附件1: 無錫市自來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實施方案(略)
附件2: 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車輛送水方案(略)
附件3: 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江河緊急調水方案(略)
附件4: 無錫市突發污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略)
附件5: 無錫市藍藻緊急打撈方案(略)
附件6: 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醫療衛生保障方案(略)
附件7: 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略)
附件8: 無錫市市場純凈水應急供應方案(略)
附件9: 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水價監管方案(略)
附件10: 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社會穩定方案(略)
附件11: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信息發布和宣傳方案(略)
附件12: 江陰市突發供水危機專項應急預案(略)
附件13: 宜興市突發供水危機專項應急預案(略)
附件14: 無錫市供水危機預案框架圖(略)
附件15: 無錫市供水危機工作流程圖(略)
4. 供水應急預案 篇四
一 總則
(一)編制目的
集鎮供水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身體健康,是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實現小康目標的一項重要任務,為加強和規范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保持社會穩定,確保本集鎮供水安全,結合本集鎮供水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集鎮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遵循“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的`減少或避免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其他危害。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對一般事故由自來水供水站統一領導和部署,重、特大事故必須逐級上報,服從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三)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
(四)突發事件分類
九龍集鎮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為5類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2)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集鎮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3)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4)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5)傳染病疫情及安全渡汛。
(五)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集鎮發生的突發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圍或長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由鎮人民政府組建。
(二)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領導機關要求,制定和不斷完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搶險設備及工具,積極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和宣傳工作,對于供水突發事件,按照不同類型分別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人力、物力、財力予以解決,加強對日常工作的監督管理。
(三)集鎮供水應急領導機構
組長:(鎮黨委書記、鎮人民政府鎮長)副組長:(鎮黨委副書記、分管領導)
成員:鎮屬各部門成員、衛生院負責人、等村委會。
(四)集鎮供水應急工作參與部門
參與部門:鎮屬各中心、站所、醫院、學校、xx村委會
(五)防疫部門:xx醫院、畜牧獸醫中心
三、運行機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報告、處置機制,在鎮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履行各部門職責,團結協作、高效運轉,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警、報告、處置工作。
(一)預警機制
集鎮供水,要切實加強日常供水全過程的管理,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水源水環境、供水水質、地下水位變動等情況,并按規范要求定期檢測分析,出現非正常情況提前預警,逐級上報。
(二)報告制度
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必須保持電話暢通,遇突發事件,立即響應;確定事件真實狀況后逐級上報,并對事故進展情況定期續報;確保上報情況及時、準確。
a 情況報告
對集鎮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內容必須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特殊情況根據上級領導要求匯報。
b 報告主要內容、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c 終止程序
上級有關部門或應急機構根據時間處置進展情況決定是否終止程序,并在程序終止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總結報告要就事件基本情況、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進行全面分析、評價,并總結主要經驗教訓以及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等。
(三)信息發布
對供水中的突發事件,要根據其類別和性質由鎮政府決定發布。停水期間,要向全社會進行節水宣傳教育,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點,并最大限度穩定群眾的恐慌心理。
(四)應急處置
a 對于集鎮供水主管網突發性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b 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鎮應急領導機構統一指揮,積極采取其他相應的辦法恢復供水。
c 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發事件,由鎮應急領導機構動員全社會相關力量予以處置,并及時關閉受污染水源,在2天內恢復正常供水,或根據需要組織人力物力尋找其它水源。
d 為確保在發生傳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間的供水安全,醫院的衛生防疫科要加強對水質的檢測,確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間,要加強對前池的保護,防治地表水進入前池,一旦地表水污染前池,應立即關閉該前池,并在水質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四、應急保障措施
為切實保障供水突發事件得到妥善處置,各參與部門必須協調配合、全力支持。
(一)處理主管網斷裂事件中,自來水管理者應有充足的物料儲備,其它部門要無條件服從管道搶修大局,其它問題待恢復正常供水后逐步解決。
(二)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城區全部停水時,衛生院和自來水管理員在迅速切斷污染源的同時,要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對管網進行消毒,加強防疫工作,并對受害人進行及時檢測、救治。應急領導機構應立即動員其它單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搶險單位應迅速組織人員。
(三)加強防汛搶險物資準備,供水站要備足沙土、編織袋及排水設備,嚴防地表水污染前池,一旦發生險情,應急領導機構要立即組織常備搶險隊伍到場,確保供水安全。
五、宣傳及培訓
為確保集鎮供水突發事件時,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各參與單位要在平時結合自身的工作,向群眾宣傳應對突發事件的 4
相關知識,要在日常維修中有針對性的培訓管網快速搶修技能,要確保水質合格并定期檢測,真正做到有備無患。
5. 供水應急預案 篇五
一、基本情況
(一)農村供水現狀
農村供水的運營管理模式主要分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站統一管理和村鎮自管兩種模式,擔負農村6鄉3鎮1場的農村飲水,供水人口達17.65萬人。目前農村日供水量最高3.4萬立方米,最低0.64萬立方米,年供水總量達834萬立方米,共建成集中供水農村水廠有9座,機井28眼,蓄水池6座,水塔1座,鋪設管道1768.37公里,其中農村供水管網管道1710.12公里,并入城市供水管網管道58.25公里。
水源情況:匹里青凈水廠水源為從科克塔斯水庫水源,其余水廠水源為機電井抽取深層地下水。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農村自來水供水管網覆蓋區域內發生的突發性事故導致供水系統發生重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理。突發事件主要包括:
1、農村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生活垃圾、人畜糞便等污染;
2、地震、洪災等災害導致取水受阻,泵房塌陷、機電設備等生產設施毀損;
3、消毒、供配電等設施設備發生火災,爆炸、嚴重泄漏事故;
4、農村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管道損壞,大面積爆管,或因其他災害導致大面積停水或供水嚴重不足;
5、傳染性疾病爆發、流行,影響供水安全;
6、投毒、破壞或恐怖活動導致水廠停產、供水區域大面積減壓等;
7、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8、其他不確定因素導致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等。
(三)供水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故所造成影響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供農村供水事件分為四個級別: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
Ⅰ級是指:
⑴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使水廠的生產或供水能力嚴重下降,造成1個水廠80%以上的供水范圍停水,且24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⑵農村供水水源地或出廠飲用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農村供水(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項目中的病毒、細菌等部分指標嚴重超標,必須立即停供的。
⑶大量高濃度污水、有毒有害等物質進入水源地,水廠必須停止配水的,并且在24小時內不能恢復水源水質要求的。
⑷因自然災害或人為因素破壞等情況導致水廠取水水源嚴重不足,或水廠消毒,輸配電等設施設備發生故障,使2座水廠無法正常生產時間達3天以上。
⑸因一個水廠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導致供水片區2萬人無水的,并且24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Ⅱ級是指:
⑴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使農村供水水廠的生產或供水能力大副度下降,造成一個水廠供水片區50%~80%的供水范圍停水,且24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⑵農村供水水源或出廠水遭受嚴重污染,造成農村供水(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項目中的一般化學、細菌等部分指標超標,影響到居民用水安全的。
⑶大量高濃度污水、有毒有害等物質進入水源地,水廠必須停止取水的,并且在12小時內不能恢復水源水質要求的。
⑷因自然災害或人為因素破壞等情況導致水廠取水源嚴重不足,或水廠水消毒、輸配電等設施設備發生故障,使一個水廠供水片區30%以上,無法正常生產時間達3天以上。
⑸因一個水廠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導致供水片區大范圍斷水且影響人口達1萬人以上的,并且24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Ⅲ級是指:
⑴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使農村供水水廠的生產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農村一個水廠30%~50%供水范圍停水,且24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⑵農村供水水源或出廠遭受污染,造成農村供水(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項目中的感觀性狀和一般化學等部分指標超標,影響到居民不能正常使用的;
⑶因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導致一個供水廠供水范圍斷水且人口在5000以上的,并且在12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Ⅳ級是指:
⑴水廠或加壓池的生產設施設備,供水主管等發生故障,使制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一個水廠局部片區無質、無水,影響人口達20__人以上,且48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⑵水廠生產工藝發生故障或受相關因素影響,使農村供水水質檢驗項目中的3項常規檢測指標超標,造成社會重大影響的。
(四)預案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在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工作小組及各鄉鎮(場)有關職能部門完成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指揮部設辦公室,成立指揮部領導小組。
總指揮:葉爾江·庫依西拜(政府副市長)
副總指揮:周力軍(市農業農村(水利)局黨委書記)
成員單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站、各鄉鎮場、市應急管理局、伊犁州生態環境局分局、衛健委、疾控中心、交通局、財政局、公安局,民政局、消防大隊、供電公司。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綜合協調組織機構、日常工作機構、現場指揮機構、現場處置機構和專家組組成。
三、供水事故應急體系運行機制
(一)預警與報警機制
基層供水站所、鄉鎮(場)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供水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并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可能導致發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①農村水源地、水域發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②水源水位過低或枯竭,取水困難的;
③地震、洪水、農村供電系統
發生事故等,影響到水廠取水和生產安全的。
根據早期信息、監測信息,對應可能引發供水事故進行預警。預警和報警信息應該及時、準確地向主管部門報告,并同時報告各級供水事故應急處置日常工作機構。
預警和報警信息應包括:供水事件預警的級別(即: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警示事項以及應采取的相關措施等。
(二)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程序和時限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有及時上報突發供水事件的.權利和義務,發生突發供水事件的單位,無論事件級別大小,基層供水站所都應在1小時內向市農業農村(水利)局報告,市農業農村(水利)局接報后,調查取證,收集情況,初步判定事件級別和類別,在2小時內向應急處置指揮部報告。
(2)報告方式與報告內容
突發供水事件發生或即將發生時,基層供水站所要立即如實向市農業農村(水利)局報告。報告應采用書面形式,如情況緊急,可先采用應急專線電話報告,書面報告后補的方式。
報告應涵蓋下列內容:
①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故原因;
②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用戶(減壓、無水)范圍,影響人數,事件發展趨勢;
③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④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⑤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報告時間。
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3)先期處置
突發供水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要在市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有關預案,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件發生。同時,按規定程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應急響應
農村供水系統事故發生后,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共同組織實施應急、搶險、排險、搶修等方面的工作。
(1)應急響應程序
突發供水事件發生時或即將發生,市農業農村(水利)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匯報,并由領導根據突發事件的狀況,初步確定事件響應的級別,宣布啟動應急預案,或根據事件的影響程度向上一級領導報告。成立應急指揮部,召集成員單位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狀況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事件處置的最新進展情況。
(2)應急響應的主要工作內容
①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②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③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關系、調度各方應急資源等;
④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⑤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⑥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四)信息
(1)農村突發性供水事件的有關信息必須經市政府認定后,由專門機構對外進行,滿足市民知情權,得到社會的支持和理解。
(2)信息應及時、準確,供水站及其他部門不得隨意或惡意傳播與供水事故有關的信息。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簡要信息,隨后初步的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工作。
(3)信息可通過廣播、電視、張貼告示等方式進行。
(五)應急監測
伊犁州生態環境局分局、衛健委按照職能分工分別成立供水質量應急監測組和供水水源質量或環境污染情況監測組,到突發供水事件現場實施不間斷的跟蹤采樣、分析,及時報告監測結果,并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作出分析、預測,提出處理建議。
(六)應急安全與防護
根據供水事件的性質(如水源污染、水質事故),指揮部通過媒介等宣傳渠道,立即向群眾宣傳,主要內容如下:
①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②通過各種宣傳手段,對突發事件影響范圍內的居民及時通知停水,若發生不符合飲用要求的自來水已進入供水管道內,要通知到戶放空管內污水。
③如發生長時間停水,應在停水區設置臨時供水設施,保障日常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七)突發事件時期的應急供應與社會穩定
(1)突發事件時期的應急供應
在指揮部命令,宣布農村供水進入應急警戒狀態后,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準備工作,隨時待命。在農村供水水量和供水水壓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應優先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
應急供應期必要時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過農村廣播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應急,各單位和家庭利用自備的水池、水缸等設備儲水。
②啟動農業設施自備水源開足設備,保證供水,并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其水質進行化驗,確保達到飲用水標準。
③根據供水管網布局,合理調配供水管網壓力,或分時段分片供水。
④局部片區持續缺水,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⑤對的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統一調配,并考慮從周邊縣調運等,必要時無償發放給農戶飲用。
⑥在事件影響區內,盡可能多的設置飲用水發放點,方便居民取水。同時啟用配備送水車,送水到戶。
(2)突發事件時期的社會穩定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突發事件發生后,為防止因“水慌”產生社會不穩定以及乘機哄抬涉水商品物價,搶水或破壞農村供水設施取水的事件發生。由市公安局牽頭,市物價、工商和所在地的鄉鎮(場)緊密配合,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各相關部門要積極主動地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物價穩定,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八)應急終止
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復正常供水。經市農業農村(水利)局審核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根據市領導指示或者實際需要提出,報市政府或者市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應實施應急狀態終止。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有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決定,并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
1.應急終止的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原因已經消除。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3)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2.應急終止的程序。
(1)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
(2)現場救援指揮部向應急處置指揮部提出終止請求,由總指揮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狀態終止后,應繼續對事故進行跟蹤監測和評估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3.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1)指揮部指導市農業農村(水利)局及供水站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2)市農業農村(水利)局負責編制事件處置工作總結,于應急終止后15天內上報指揮部。
(九)善后處置
突發供水事件終止后,市政府應會同市有關部門,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供水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市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四、應急保障
市供水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供水事故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供水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醫療衛生、交通、供電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供水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指揮保障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地點設市農業農村(水利)局。辦公室應指定專門場所的設施,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基本職能包括:
①接受、顯示和傳遞農村供水系統事故信息,為專家咨詢和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②接受、省級傳遞、市級供水系統應急組織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
③為應急處置指揮部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傳輸提供條件。
(二)信息與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市突發供水事故的環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建立農村突發供水事故應急通信和信息管理系統。
建立跨部門、多手段、多路徑、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系統。
(三)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隊伍及裝備保障
各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各自的實際工作內容提供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基本信息,建立裝備儲存庫隨時調用。主要有:公安、消防、醫療救護、專家咨詢和工程技術力量、工程設施搶險專業隊伍及應急管理力量等。
(四)醫療衛生保障
突發供水事故后,必須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在市衛健委指導下,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轉運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救治,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同時要根據突發供水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離和衛生防疫準備,并嚴密組織實施。
(五)治安保障
突發供水事件發生后,市公安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武警支隊予以協助和配合,并負責相關保衛工作。事故所在鄉鎮(場)協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迅速組織救災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
(六)物資保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保障搶險救援隊伍的相應裝備投入;市衛健委負責組織藥品的儲存、供應;應急工作中應急物資的調用,由市農業農村(水利)局組織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建立突發性供水事件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確保救災所需的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建立與其他縣物資調劑供應渠道,以便需要時可迅速調入應急物資;必要時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七)經費保障
對突發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儲備資金,從政府預備費中列支。各有關單位根據突發供水事故應急需要,可先提出項目支出預算報市政府審批后執行。特殊緊急狀態下,經報指揮部領導同意,可先開支后補辦審批手續。
(八)技術儲備與保障
成立突發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委員會。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與有關專家的日常聯系,并針對突發供水事件的類型建立相應的應急處置專家信息系統。同時組織有關專家針對不同類型的突發供水事故開展監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方法的研究。
五、監督管理
(一)預案演練
市農業農村(水利)局協同市應急管理局或市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鄉鎮(場)、市農業農村(水利)局要結合當地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
(二)宣傳和培訓
市農業農村(水利)局會同宣傳、教育、文化、廣電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市民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用水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公眾的節水意識,提高公眾對突發供水事件的防范能力。
供水站和相關保障部門應加強突發供水事件相關專業人員的日常培訓和管理。按照供水應急預案及相關的單項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供水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供水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鄉鎮(場)、市農業農村(水利)局要針對本地區特點開展突發供水事故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
(三)責任與獎懲
突發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突發供水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供水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供水應急預案 篇六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我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和應對可能發生的供水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用水安全,維護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標準》、《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公共供水突發事故。構成公共供水突發事故的主要因素有:
(1)因干旱和水源地地下水位下降,出現水源嚴重不足和取水困難;
(2)水源或供水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放射性物質等嚴重污染;
(3)主供配電系統因故癱瘓,消毒、輸配電、凈化構筑物等設施設備發生火災、爆炸、倒塌或液氯鋼瓶發生爆炸、發生嚴重泄漏事故;
(4)輸配水干管及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斷裂或突發災難,影響大面積供水;
(5)地震、塌陷、洪澇等災害導致供水生產設施設備嚴重毀損;
(6)戰爭、投毒、破壞或恐怖活動導致水廠停產等。
1.4供水事故分級
根據供水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緊急程度,將供水事故分為一級至三級三個級別,三級為最高級別預警。I級(一般)、Ⅱ級(重大)、Ⅲ級(特別重大),預警顏色分別為黃色、橙色和紅色。其中:
I級預警:
(1)水廠或加壓配水站的生產設施設備、配水管道等發生故障,或氯氣鋼瓶出現中度泄漏,使制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局部片區無壓、無水,且6小時內不能恢復。
(2)荊泉水源地下水位下降9米以下,羊莊水源地下水位下降15米以下,水源地離心泵時常出現抽空現象,城區缺水率達10%、局部服務壓力不足、日缺水量1萬立方以上。
(3)水廠生產工藝發生故障或受相關因素影響,使城鄉供水(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項目中的4項常規檢測指標嚴重超標,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II級預警:
(1)受突發性事件主要因素影響,使供水生產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全市大部分用戶無壓、無水,且12小時內不能恢復。
(2)荊泉水源地下水位下降12米以下,羊莊水源地下水位下降18米以下,城區需水量超過10萬立方/日,水源地取水能力缺口達20%,城區日缺水量2萬立方以上。
(3)供水水源或出廠水遭受嚴重污染,造成城鄉供水(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項目中的一般化學、細菌學等部分指標超標,影響到居民用水安全的。氯氣鋼瓶大量泄漏,嚴重危及工作人員和周邊居民安全。
Ⅲ級預警:
(1)受突發性事件主要因素影響,使城鄉供水的生產或供水能力嚴重下降,造成全市停水,且8小時內不能恢復。
(2)荊泉水源地下水位下降14米以下,羊莊水源地下水位下降20米以下,水源地取水量缺口達50%以上,城區日缺水量5萬立方以上,城區出現嚴重供水危機,工農業生產和居民生活用水受到嚴重影響。
(3)供水水源或出廠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城鄉供水(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項目中的毒理學、細菌學或放射性等部分指標嚴重超標,或氯氣鋼瓶爆炸或嚴重泄漏,造成工作人員傷亡,需緊急疏散周邊居民和人群的,必須立即停止供水。
2.組織體系
2.1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及職責
2.1.1市政府成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公共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啟動、指揮、部署、組織實施和督查。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水務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水務局、安監局、發改局、住建局、衛生局、環保局、財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國土局、公安消防大隊、供電公司、城鄉供水中心、北辛街道辦事處、羊莊鎮及滕州電視臺、滕州日報等。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作為日常辦公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市水務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城鄉供水中心主任兼任。
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分析和上報預警信息;承接突發事件報告;根據現場處置指揮部對突發事件的判斷和建議,向指揮部提出啟動應急處置預案的建議;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突發事件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處置工作;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和處置進展情況;落實市委、市政府領導關于突發事件處置的指示和批示。
2.2應急處置組織分工
指揮部根據公共供水突發事件的等級和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專業組。專業組的組成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涉及的相關部門確定。
2.2.1現場處置指揮部:由市水務局、衛生局、公安局、安監局、住建局、國土局、城鄉供水中心、北辛街道、羊莊鎮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組成。一般突發事件由市城鄉供水中心協調有關部門現場指揮,重大突發事件由市水務局局長擔任組長,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主要職責:負責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迅速組織制定突發事件現場處置方案并指揮實施;組織有關專家對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協調領導各有關專業組開展工作,隨時向指揮部反饋突發事件現場的情況,執行指揮部的決策和命令,根據突發事件現場的具體情況建議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
2.2.2搶險處置組:由市水務局負責,市環保局、衛生局、公安消防大隊、供電公司、城鄉供水中心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主要職責:根據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和現場處置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置具體措施,按照方案迅速組織力量、設備和物資進行應急處置。
2.2.3專家咨詢組:由市水務局負責,市安監局、衛生局、公安局、環保局、城鄉供水中心等有關單位專家組成。主要職責:負責對現場搶險處置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對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給予對口技術支持,提出處置方案的建議,對應急響應終止和后期分析評估提出咨詢意見。
2.2.4應急送水及供水監察組:由市水務局牽頭,市發改局、公安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商業行業管理辦公室、城鄉供水中心等部門配合。主要職責:市水務局負責制定應急送水、集中供水方案、企業避峰用水方案等,開展節水宣傳教育活動,并對以上行為進行檢查與監督;市發改局負責落實企業避峰用水的措施;市公安局負責維持交通秩序和社會穩定,避免搶水斗毆事件的發生;市交通局組織車輛配合運送應急生活用水;市商業行業管理辦公室負責調配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等并送達指定地;市城鄉供水中心負責落實供水水源,安排應急供水計劃等工作。一般突發事件的應急生活供水由市城鄉供水中心負責。
2.2.5環境監測組:由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衛生局參加,主要職責:負責污染物、污染源的監測、防治工作,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處理,防止污染進一步擴大。確定事故危害區域,并通報危害程度和范圍。
2.2.6事件調查組:應急處置結束后,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實際情況,成立突發事件調查組,市水務局、安監局、環保局、衛生局、公安局、監察局及新聞單位參加。負責對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工作,及時完成突發事件的調查報告,并提出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的建議。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防工作
市政府統一部署協調突發供水事件的預防工作,市水務、衛生、環保、城鄉供水中心等部門按照管理職能分別對供水質量(水質、水壓)和供水水源質量進行監管。
①加強對供水水質、原水水質及其生產設施設備的檢驗與檢測,掌握水質動態。
②開展突發供水事件的應急預案演練,做好相關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③建立供水應急保障隊伍,儲備應急救援物資。
3.2預警與報警
市城鄉供水中心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供水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并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預警和報警信息應包括:供水事件預警的級別、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警示事項以及應采取的.相關措施等。
3.3預警信息發布
市政府收到預警信息后,安排相關部門證實突發供水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發生,初判其級別與類別后,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有關應急預案。
(2)發布預警公告。
I級(黃色)的預警由市水務局根據實際需要進行發布;
Ⅱ級(橙色)的預警報棗莊市人民政府后,由滕州市人民政府發布;
Ⅲ級(紅色)的預警報山東省人民政府后,由滕州市人民政府發布。
(3)根據突發供水事件的級別與類別建立相應的應急保障機構。
4.應急響應
4.1情況報告
4.1.1報告程序
(1)供水事故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立即撥打應急處理電話向供水24小時服務電話5534111報告。接到報告后,城鄉供水中心應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
(2)重大事故一經確認,城鄉供水中心應將事故情況報告市水務局。若系水源、傳染性疾病引起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同時報市環保、衛生等部門。
(3)特別重大事故一經確認,市水務局應立即向市政府報告。
4.2分級響應機制
4.2.1Ⅰ級預警的響應與處置
4.2.1.1突發供水事故造成局部片區無壓、無水的,市城鄉供水中心成立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按預案組織處置,做好解釋工作,增派搶修人員進行搶修,派供水車臨時供水。氯氣鋼瓶發生中度泄漏的,應立即啟動氯氣泄露應急預案,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身著防化服實施現場封堵。同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水務局。
4.2.1.2天氣干旱和水源地地下水位下降的,市城鄉供水中心成立應急供水工作組,啟動一級預警響應,將荊泉水源地抽空的離心泵更換為深井泵取水,供水生產部門加大水源地水位、水質觀測密度,加強值班值守,科學調度,合理調控供水機組,保證城區用水需求。
4.2.1.3供水水質檢驗項目中個別指標超標的,值班人員發現水質超標時,應立即停止取供水,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水質檢測站立即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原因分析,確定具體解決辦法并組織實施。
4.2.2Ⅱ級預警的響應與處置
4.2.2.1突發供水事故造成全市大部分無壓、無水的,市城鄉供水中心應立即報告市水務局,張貼停水通知,通過新聞媒體發布停水通告,增派搶修人員進行搶修,派供水車臨時供水。
4.2.2.2天氣干旱和水源地地下水位較大下降的,將荊泉、羊莊水源地原有深井泵更換為高揚程深井泵取水,啟用羊莊水源廠東側2眼水源井,與羊莊水源廠輸水管道并網,一并將羊莊鎮西石樓水源地2眼水源井輸水管道與羊莊水源地輸水管道并網向城區輸水,緊急征用國泰化工水源井,升級羊莊水源廠至第三加壓水廠輸水管道,同時對高耗水工企業生產用水采取限量供水,限制城區園林綠化、洗浴、洗車等特種服務行業用水,保障居民生活和醫院、學校等公用事業用水。根據實際供水量,將用水指標分解落實到戶,按戶核定用水指標,實施階梯水價。早、中、晚時段保壓供水,其它時段低壓供水。
4.2.2.3供水水源或出廠水遭受嚴重污染的,應立即停止取供水,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水質檢測站立即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原因分析,確定具體解決辦法并組織實施。氯氣鋼瓶發生大量泄漏的,應立即啟動氯氣泄露應急預案,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身著防化服實施現場封堵,并迅速劃出警戒范圍,派人警戒。對事故現場中毒人員或搶修中出現的中毒者立即送醫院搶救。經緊急處置無法控制大面積泄露時,應迅速報119。
4.2.3Ⅲ級預警的響應與處置
4.2.3.1突發供水事故造成全市停水的,市城鄉供水中心應立即報告市水務局和市政府,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通過新聞媒體發布停水公告,并落實備用水源,安排應急供水計劃。市商業行業管理辦公室負責調配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等并送達指定地;市公安局負責維持交通秩序和社會穩定,避免搶水斗毆事件的發生;市交通局組織車輛配合運送應急生活用水。
4.2.3.2天氣干旱和水源地地下水位嚴重下降的,關停高耗水工企業生產用水和園林綠化、洗浴、洗車等特種服務行業用水,按早、中、晚三個時段實行定時供水。市環保、衛生防疫部門加強水源地周邊污染源治理和水質檢測,確保水源水質安全。
4.2.3.3供水水源或出廠水遭受重大污染的,通過各種媒體通知單位、企業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應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利用自備的水池、集水池及自備容器等設備儲水。全市擁有自備水源的單位,要開足設備,保證供水,并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其水質進行化驗,符合飲用水標準方可飲用。對滕州市的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統調配,并考慮從周邊等城市調運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等,無償發放給居民飲用。氯氣鋼瓶爆炸或嚴重泄漏的,立即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身著防化服對現場泄漏的液氯鋼瓶進行投石灰、放水等緊急處理,并報市安監局啟動滕州市危險化學品搶險等相關應急預案。對事故現場中毒人員或搶修中出現的中毒者立即送醫院搶救。經緊急處置無法控制大面積泄露時,應迅速報119和110。
5.監督與管理
5.1應急處理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實行責任追究制。
5.2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時遲報、謊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失職、瀆職以及阻礙和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供水中心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3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7. 供水應急預案 篇七
一、編制目的
做好全鎮自來水供給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自來水供給突發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構建和諧社會。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安徽省水利廳、財政廳關于印發《關于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養護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和關于印發《安徽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結合大莊鎮農村供水實際情況和大莊水廠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三、突發事件分類
大莊水廠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為五類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2)由于干旱,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3)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4)傳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5)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集鎮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大莊鎮區域內發生的自來水供給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活動。
五、重大供水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組織體系及職責
(1)組建
大莊鎮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由大莊鎮人民政府組建。
(2)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領導機關要求,制定和不斷完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搶險設備及工具,積極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和宣傳工作,對于供水突發事件,按照不同類型分別由大莊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人力、物力、財力予以解決,加強對日常工作的監督管理。
(3)大莊水廠供水應急領導機構
大莊鎮供水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小組)組長由大莊鎮鎮長擔任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分管鎮長擔任副組長,成員:。
(4)大莊水廠供水應急工作參與部門
參與部門:鎮衛生院、防保所、鎮屬各中心衛生站所、中小學校及受益村村委會等。
(5)防疫部門:大莊鎮第三人民醫院、大莊鎮防保所。
(6)應急小組職責是:
組織有關人員認知學習領會本《預案》精神。
統一部署應急工作,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在鎮政府統一領導下,配合安監、公安、衛生、環保、泗縣清泉農村供水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進行事故勘察、處理。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安撫工作。
適時向有關單位通報事故調查進展情況。
六、運行機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報告、處置機制,在大莊鎮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履行各部門職責,團結協作、高效運轉,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警、報告、處置工作。
(1)預警機制
切實加強日常供水全過程的管理,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水源水環境、供水水質、地下水位變動等情況,并按規范要求定期檢測分析,出現非正常情況提前預警,逐級上報。
(2)報告制度
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必須保持電話暢通,遇突發事件,立即響應,確定事件真實情況后逐級上報,并對事故進展情況定期續報,確保上報情況及時、準確。
(a)報告情況
對水廠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內容必須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特殊情況根據上級領導要求匯報。
(b)報告主要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c)終止程序
上級有關部門或應急機構根據時間處置進展情況決定是否終止程序,并在程序終止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總結報告要就事件基本情況、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進行全面的分析、評價,并總結主要經驗教訓以及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
(3)信息發布
對供水中的突發事件,要根據其類別和性質由鎮政府決定發布。停水期間,向全鎮進行節水宣傳教育,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點,并最大限度穩定群眾恐慌心里。
(4)應急處置
(a)對于水廠供水主管網突發性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b)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發事件,由鎮應急領導機構動員全社會相關力量予以處置,并及時關閉受污染水源,在2天內恢復正常供水,或根據需要組織人力物力尋找其他水源。
(c)為確保在發生傳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間供水安全,醫院的衛生防疫科要加強對水質的檢測,確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間,要堅強對清水池的保護,防止地表水進入,一旦地表水污染清水池,應立即關閉清水池,并在水質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七、應急保障措施
為切實保障供水突發事件得到妥善處置,各參與部門必須協調配合、全力支持。
1、處理管網斷裂事件中,大莊自來水廠備有充足的物料儲備,其他部門要無條件服從管道搶修大局,其他問題待恢復正常供水后逐步解決。
2、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全部停水時,衛生院和自來水管理員在迅速切斷污染源同時,要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對管網進行消毒,加強防疫工作,并對受害人進行及時檢測、救治。應急領導機構應立即動員其他單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搶險單位應迅速組織人員。
3、加強防汛搶險物資儲備,大莊水廠備足沙土、編織袋給排水設備,嚴防地表水污染清水池,一旦發生險情,應急領導機構要立即組織常備搶險隊伍到場,確保供水安全。
八、宣傳及培訓
為確保大莊水廠供水突發事件時,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各參與單位要在平時結合自身的工作,向群眾宣傳對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要在日常維修中有針對性的培訓管網快速搶修技能,要確保水質合格并定期檢測,真正做到有備無患。
九、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及生效。
8. 供水應急預案 篇八
為了確保我縣人民群眾度過歡樂、祥和、平安的節日,確保春節期間農村供水安全保障,根據省、市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農村供水保障應急預案。
一、高度重視,加強工程運行管理
各鄉鎮要加強春節期間農村供水保障工作重要性認識,加強各供水工程人員值班值守。安排供水管理人員對各供水工程進行檢修維護,確保供水工程正常運行,保證節日正常供水。
二、成立供水保障應急小組
縣水利局成立供水保障應急工作小組,由局長陶明亮任總協調,副局長楊積平任副總協調,分成6個小組,由局領導帶隊,成員從局屬各站(中心)抽調,水利工作站負責小組日常工作及聯絡。
各鄉鎮相應成立供水保障應急工作小組,由各鄉鎮的鄉(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水利工作站站長、各村書記(主任)為組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各鄉鎮水利工作站站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各鄉鎮應在各村委會公布應急值班電話。縣水利局春節期間農村供水保障值班人員及電話詳見附表。
三、處置機制
(一)預警機制
1.建立千噸萬人、千人以上、供水矛盾較為突出、存在重大旱情隱患的農村供水工程聯絡人制度,春節期間每天通過微信、短信實行“零報告”制度。
2.春節期間鄉鎮水利工作站、供水單位要摸清供水工程水質、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證率“四項指標”。
3.春節期間各鄉鎮水利工作站于每天15:00前上報當天當地供水保障情況,并預測第二天供水情況,同時根據預測情況開展相應預防工作。
(二)報告機制
1.對農村供水突發事件,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必須客觀真實。各鄉鎮水利工作站對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的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的發展趨勢及可采取措施等做好記錄上報工作。
2.縣水利局將在縣主要媒體網站上公布春節期間值班電話,同時明確專人負責盯緊本轄區內“e三明”、值班電話、郵箱等投訴信訪件。一旦接到投訴信訪,要立即問詢核實,啟動應對措施。
(三)處理機制
遇到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根據“屬地為主”的原則,當地要指派專人第一時間前往核實處理。
1.各鄉鎮應進一步細化完善相關預警措施,遇到突發事件,應第一時間響應處理,并做好記錄上報工作。
2.各村接到缺水報警電話后,應及時組織供水管護人員到現場核實情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險情擴大。同時在24小時內向縣水利局、縣應急管理局上報險情。
3.縣水利局接到缺水報警電話后,第一時間派員到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并提出處理方案。
4.遇到建制村連片缺水或缺水人口達到1000人以上,應向縣應急管理局上報險情。縣應急管理局接警后,根據險情決定是否啟動應急搶險預案,并報縣政府值班室備案。
9. 供水應急預案 篇九
一、總則
(一)目的和意義。
為應對綏陽鎮農村供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農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鳳岡縣綏陽鎮范圍內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地質變化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四)編制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黨委、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鎮水利站統一指揮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系。根據突發水源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影響范圍和所需動員的資源等因素,分類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責任制,明確責任人。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人民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各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二、基本概況
(一)自然地理。
1.地理位置。
綏陽鎮位于貴州省遵義市鳳岡縣北面,距縣城約19公里,地勢平坦,土地肥沃,交通便捷,鳳務公路橫穿其境,與湄潭、務川、德江接壤,是鳳岡的北大門。全鎮總面積154平方公里,耕地面積3.28萬畝,轄六村一居,62個村民組,8578余戶,總人口3.57萬人。現有遠程教育光纖接收站2個,信息站10個,播放點1個。是典型的山區農業鎮,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96%,糧、油、煙、畜、桑是傳統支柱產業,農民人均純收入1750元。
2.地形地貌。
綏陽鎮地處黔北高原東北部,大婁山南坡,屬黔北山原中、低山丘陵峽谷地貌類型。最高海拔位于瑪瑙村土巖壩,海拔1186.6m,最低點為大石村新場組,海拔686.2m,大部分地區海拔高程在800~1000m,平均海拔高程830.9m,最大高差達500.4m。地貌呈南北起翹并向東傾斜的“馬鞍”形,山地崎嶇,溝谷縱橫,田高水底。全鎮以山地為主,山地區面積占82.9%,山間平地區占17.1%。地貌主要有溶蝕地貌及侵蝕地貌兩大類,展布于槽谷、谷地周邊,侵蝕作用強烈。境內主要河流均屬烏江水系,主要有洪渡河、綏陽河、梓柏河、硯臺河、和大量小溪溝。境內河流一般坡降大,多險灘急流,無航運之利。
3.河流水系。
綏陽鎮境內河流均屬烏江流域,由眾多支流分別匯集成洪渡河烏江一級支流,其中市級河流1條洪渡河境內河長2.4公里,縣級河流3條,綏陽河境內河長32.6公里、洪渡河全長25.3公里和柏梓河全長5公里;小一型水庫1座(黃泥塘水庫總庫容192萬m),小二型水庫2座(后山水庫總庫容16萬m、雙慶水庫總庫容17.5萬m。
4.氣象。
綏陽鎮屬中亞熱帶濕潤季風型氣候,四季分明,冬無嚴寒,夏無酷暑;氣候溫和,雨量充沛,無霜期長;春季天氣回暖較早,但不穩定,冷空氣活動頻繁,常出現低溫雨,局部地區有冰雹大風,但成災不嚴重;盛夏多伏旱,秋季多綿雨,入冬后氣溫降低,降雨量減少。根據鳳岡縣氣象站資料統計,多年平均氣溫15.3℃,最熱7月平均氣溫27.5℃,最冷月平均氣溫6.3℃,實測最高氣溫39.7℃,實測最低氣溫-5.5℃,多年平均無霜期279天,多年平均相對濕度為82.2%,多年平均年日照1031小時。多年平均最大風速為12m/s,實測最大瞬時風速14m/s。灌區內降水較豐沛,降雨日數較多,多年平均降雨量1241.8mm,其中最大年降水量1559.6mm(1997年),最小年降水量847.9mm(1990年)。年際變化不大,Cv=0.19,Cs=2Cv。年內分配不均,多年平均汛期(5~10月)降水量941.2mm,占全年75.6%,枯期(11~4月)降水量300.8mm,占全年24.4%。最大一日降雨量178.1mm(1991年7月3日)。
5.水文地質條件。
區內出露巖組主要為碳酸鹽巖,分布廣泛;其次為碎屑巖,總體上碳酸鹽巖與碎屑巖呈相間分布。根據區域水文地質資料,地下水主要為巖溶水及基巖裂隙水,松散巖類孔隙水次之。碳酸鹽巖分布區富含裂隙溶洞水及溶洞裂隙水,其中裂隙溶洞水多分布在∈1q、∈2-3ls、O1t+h、P1q+m、P3c、T1m等地層,其以上地層分布區巖溶極其發育,一般泉水流量1—20L/s,地下暗河流量多大于20L/s,地下徑流模數5~10L/s.km2。碳酸鹽巖與碎屑巖相間分布區主要為溶洞裂隙水,一般泉水流量多<10L/s,地下徑流模數2~4L/s.km2。碎屑巖集中分布區含基巖裂隙水,泉水流量多<1L/s,地下徑流模數多<1L/s.km2。松散巖類空隙水主要賦存于第四系覆蓋層中,分布于緩坡臺地及地勢低洼地帶。
地下水主要靠大氣降水補給,地下水的運動方向受地質構造和地形地貌的控制,沿巖溶管道、巖溶裂隙及斷層等運移,就近在溝谷等低洼地勢以裂隙泉、斷層泉形式集中流出或分散滲出地表補給地表水,區內較大的河流有洪渡河。
(二)農村用水現狀。
綏陽鎮現有行政村、社區7個,人口4.2萬人。農村飲水水源除集鎮、永盛社區部分與鎮自來水公司管網連接外,其余村各有各的水源,水源主要為地表水,水源基本保障。(三)農村用水風險分析
農村用水的風險主要為水量不足、水質達不到飲用水標準。遇干旱時,農村供水水源部分干枯,導致用水戶無飲用水,吃水要到較遠的地方去拉,這樣會影響村民的生產生活;水源未消毒或被污染等,導致居民由于飲水生病。
三、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一)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析。
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人為造成的事件和自然災害造成的事件。
(二)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類。
1.我鎮主要水源為地表水,部分水源為季節性水源,遇干旱時水源變小,導致部分地區有缺水的現象。地表的污染物直接滲透到井下的可能性不大。
2.蓄水池長期不清理和消毒,可能繁衍各種病菌,造成水質污染。
3.人為的在機井、蓄水池、儲水塔、水廠內投毒或投放其他污染物,造成水質污染。
4.管網爆管、外部因素損害事故。
5.水廠停電或水質污染事故。
6.不可抗力事件。
(三)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三級: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
1.Ⅰ級(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1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2.Ⅱ級(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3.Ⅲ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集鎮3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四、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一)分類應急措施。
1.部分地區有缺水:采用備用水源或用車拉水供應。
2.造成水質污染:立即對畜水池進行清洗和消毒,保證水質達到飲水標準。
3.管網爆管、水廠停電、外部因素損害事故時立即組織人員搶修。
(二)分級應急措施。
1.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市級工作組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鎮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備案。
3.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鄉、鎮應急領導機構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鄉、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鄉、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應急組織體系
(一)應急組織組成。
成立綏陽鎮農村水源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農村水源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鎮長任指揮長,分管領導任副指揮長,黨政辦、水利站、農業服務中心、財政所、派出所、執法分局、衛生院、民政辦、村管站、自然資源所、林業站、退役軍人管理站、鎮供水公司、各村社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二)應急組織職責。
1.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各級政府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及時向縣政府和縣水務局及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派出所、水利站、環保站、民政辦、衛生院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派出所、水利站、環保站、民政辦、衛生院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3.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黨政辦:統籌組織協調全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救援,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和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等工作。
水利站:負責全鎮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預案及工作方案,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財政所:保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急經費及時安排下撥;負責經費使用的監管。
民政辦: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衛生院: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負責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及飲用水源的衛生保障工作。
村管站:負責做好鎮內1000人以上水源地保護工作,負責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自然資源所:負責正常和各類預警情況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用地的審核、批復工作。
派出所、綜合執法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群眾維穩工作,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
電工組:負責突發性事件的臨時和永久性供電,確保供電暢通。
鎮供水公司:負責集鎮、龍鳳村、漆坪村公司供水范圍內供水保障和農村供水應急取水保障。
各村社:負責各轄區內集中式供水工程和農村散戶供水管護工作,統籌協調轄區內水資源的調度和管理。
六、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鎮供水應急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25371001,多渠道獲取行政區域內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二)監測信息。
1.旱情信息(鎮防汛抗旱辦公室)。
2.水污染信息(鎮村管站、衛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鎮水利站)。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七、應急響應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村民委員會和鎮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各村民委員會在獲取信息后,應在1小時內向鎮政府報告。
對應農村供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三級。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供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1.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市級工作組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鎮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鄉、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備案。
3.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鎮應急領導機構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八、預案運行機制
(一)監測。
1.旱情信息(鎮防汛抗旱辦公室)。
2.水污染信息(鎮村管站、衛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鎮水利站)。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二)預警。
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可控性、影響范圍等因素和發展態勢決定,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預警(特別嚴重)、Ⅱ級預警(嚴重)、Ⅲ級預警(較重)、Ⅳ級預警(一般)。
Ⅰ級預警(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用紅色信號表示。
Ⅱ級預警(嚴重,突發事件造成0.5至1萬人飲水不安全),用橙色信號表示。
Ⅲ級預警(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1至0.5萬人飲水不安全),用黃色信號表示。
Ⅳ級預警(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03至0.1萬人飲水不安全),用藍色信號表示。
(三)預案啟動。
鎮供水應急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縣行政區域內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綏陽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三級:
1.全鎮應急預案:鎮水利站負責編制完成全鎮農村供水應急預案。
2.村(社區)級應急預案:村(社區)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鎮供水應急辦公室備案。
3.各供水單位應急預案:由供水單位負責編制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上級單位備案。
(四)先期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
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
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具體按照《鳳岡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后,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五)應急響應。
1.搶險救災。
當飲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鎮政府應采取向受災村組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受災居民盡快使用生活用水。
鎮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農村人畜飲水供應。
2.醫療救護。
鎮衛生院、村管部門要及時對事發地加強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預防措施;事發地應急機構應積極配合醫療救護隊開展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后,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及早恢復供水。
4.宣傳動員。
在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后,新聞媒體要及時準確報道事故處理工作。各級應急機構應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恐慌,確保社會秩序穩定。
(六)應急結束。
1.解除應急響應的條件。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災區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恢復正常后,該相應等級應急響應結束。縣應急領導小組協助當地政府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2.解除應急響應的發布程序。
解除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的發布,經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議后,由指揮長發布解除命令并在縣級新聞媒體上發布。
解除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的發布,經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同意后,由指揮長或副指揮長發布解除命令并在縣級新聞媒體上發布。
(七)善后處理。
1.調查與評估。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后1周內,農村飲水安全管理單位和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處置機構應分別向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處置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鎮人民政府負責,水利部門負責技術支持。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鎮人民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鎮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事發地農村飲水水質的監測,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方能恢復供水。
3.獎勵與責任追究。
鎮人民政府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紀律處分、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應急保障和監督管理
(一)應急保障。
1.組織保障。
鎮人民政府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2.通信與信息保障。
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3.搶險隊伍保障。
鎮武裝部負責制訂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搶險隊伍保障預案,以基干民兵為骨干力量組建搶險突擊隊,作為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搶險的基本保障隊伍,統一由武裝部調動,積極參加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4.財力保障。
鎮財政所負責及時核撥應急工作所需的經費,確保水源突發事件預防、監測、處置等工作的正常進行,并監督資金的使用。
5.搶險物資保障。
鎮應急辦負責制定物資儲備預案,負責水源應急事件搶險物資的儲備及供應。
6.醫療和衛生防疫等保障。
鎮衛生院負責制定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保障預案,負責水源突發事件搶險過程中傷病人員的醫療救護和突發事件后的防疫工作,并對可能發生的疫情,及時采取監控措施。
鎮村管站制定水源污染應急預案,做好化學危險品泄漏等突發事件的現場監測工作,組織有關單位對污染物進行處置,并及時通報環境危害范圍。
7.治安保障。
鎮派出所、綜合執法局制定道路交通及治安保障預案。組織、協調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偵察、鑒定工作,清理和維護交通秩序,維護社會治安,保障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8.供電保障。
鎮供電所負責制訂供電保障預案,負責水源突發事件搶險現場的供電保障。
9.后勤保障。
鎮財政所負責制定后勤保障預案,負責做好飲用水的調撥及緊急搶險時搶險隊伍的后勤資金保障。
鎮黨政辦負責根據縣氣象局提供氣象信息做好天氣氣象服務。
(二)監督管理。
1.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鎮人民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鎮人民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3.獎勵與責任追究。
各有關部門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0. 供水應急預案 篇十
為應對可能出現的極端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天氣,最大限度地降低災害損失,切實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市委、市政府相關會議精神及農村供水管理規程相關要求,編制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范圍內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受低溫雨雪冰凍天氣影響而采取的防凍保供減災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一)開展抗寒防凍專項安全檢查
極端低溫天氣發生前,各鎮(辦、處、區)安排各供水單位對供水設施進行全面維護,組織力量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供水工程的機電設備設施、供水主干管道、配水管、水表及表箱、管網附屬設施等進行全面檢查,發現不能抵御冰凍和安全隱患,安排供水單位及時整改,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市水利和湖泊局組織力量,成立日常督導檢查專班,由局領導班子帶隊,劃片對供水防凍工作進行專項安全檢查,確保防凍保暖措施到位。在出現極端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天氣期間,持續包片督導檢查,發現問題一線應急指揮,包片領導至極端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天氣結束。
(二)抗寒防凍防范工作
1.水廠運行設施
(1)加強對供水機泵、配電線路、電氣控制柜等重點環節進行全面檢查,對加氯加藥管道、生產用水管道、閘閥等易受凍部位用保溫材料進行包裹覆蓋,確保各類設備的良好運行。針對冬季特點,合理調節水處理工藝,確保生活飲用水水質達標。
(2)水廠準備大量的防寒防凍物資,包括凈水劑、消毒劑、防凍液、電熱絲、石棉保溫材料等。
(3)對水泵、泵房進行防腐保溫處理,為設備正常運轉提供保障。
(4)對水廠所有設備加大維護、巡檢,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保障供水的正常。
(5)堅持24小時值班備勤,人員和設備隨時處于待命狀態。
2.管網設施
(1)仔細排查所轄供水區域內供水主干管、水表、消防栓和加壓泵站、二次供水等設施展開拉網式普查,做好相應防凍工作。
(2)備好發電機、焊機、風鎬、水泵等搶修必備設備。
(3)展開拉網式普查,維護閘井、表井、閥門、確保大小管道安全暢通。
(4)搶修車做好維護保養,隨時保證搶修的需要。
3.水表設施
加強居民常用水表、閘閥等防凍搶險物資提前備足到位。全力保障在任何時間都能領到搶修所需常用材料,滿足各種可能出現的水表等更換需求。
(三)應急水源
各供水單位要就近選擇好的水源作為應急水源,做到各供水工程有雙水源,水源地一用一備,確保在極端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天氣期間能夠正常保障供水。
(四)應急隊伍
各供水單位要迅速組建應急供水專班,專班人員配備不少于5人,應急專班調整及調度由市局領導小組統一指揮調度。
(五)物資和后勤保障工作
極端低溫天氣發生期間,各供水工程運行管理單位要根據各自實際將防凍保暖物資及各種搶修管材配件物資采購到位,確保備足備齊防凍保暖及搶修物資。
官山鎮、鹽池河鎮、白楊坪林區、大溝林區、土關埡鎮等重點山區鎮要建立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開展重點應急演練,準備應急供水車輛各1輛,當冰凍災害發生,造成農村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立即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送水,全力保障應急供水到位。應急搶險所需車輛、設備和材料隨時處于待命狀態,災害期間發生費用據實申報統籌解決。
(六)技術保障
各鎮(辦、處、區)人民政府組織力量成立應急搶險技術組,市水利和湖泊局組織力量成立應急搶險專家組,給各供單位提供技術指導。
(七)防凍宣傳工作
1.加強對用戶宣傳工作。各供水管理單位要全面告知用水戶入戶或表后管道的責權問題,日常維護全部由用戶負責,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2.加大媒體平臺進行宣傳。各鎮(辦、處、區)及供水管理單位要通過微信、qq、報刊、電視、上門服務等方式向廣大居民宣傳水管、水龍頭、閘閥等防凍知識,進行低溫雨雪天氣保護水表閘閥的宣傳,讓居民了解到保護水表閘閥等供水設施的信息,發動居民積極做好供用水設施防凍防護工作,降低供用水設施損壞率,減少居民因水表閘閥被凍壞后帶來的生活不便。
3.發放提醒單。極端低溫天氣發生期間,除及時加大發布天氣信息日報外,各鎮(辦、處、區)應督促供水工程運行管理單位安排人員向各用水戶遞送或張貼冬季供水防凍《溫馨提醒單》。
11. 供水應急預案 篇十一
根據《公司行風評議實施方案》,結合第二階段從各方面征集到的意見和建議,經初步歸類整理成6個主要問題和2條建議。各項整改措施由相關部門負責,公司辦公室組織協調,各部門要緊密配合,共同抓好落實。
問題1、對因用戶忘記而未在規定時間內繳納水費所產生的滯納金,公司在及時提醒方面要加以完善。
分析:一是收費系統不完善,不能及時、系統地反映出來,二是制度不完善。
整改措施:⑴擬投資15萬元對營業所抄表收費系統進行升級,完善收費系統,能夠更快、更詳細地將收費情況反映出來。
⑵完善催費管理制度,加強監督。
時限:中長期措施。
責任部門:供水服務公司
問題2、在戶表改造方面,同一單元內的住戶對待戶表改造因意見不統一而產生分歧,希望公司加大宣傳力度,多做工作,給愿意改表的用戶改。
分析:按照國家目前的規定,集體用戶以總表為管理界限,總表后的供水設施產權屬用戶所有,公司對總表后的用戶無管理權限,只能在用戶自愿提出申請的基礎上進行戶表改造。
我縣物價部門對戶表改造的批復是806元/戶,公司一直執行550元/戶的優惠價格,公司補貼了人工。如果不實行半個單元內的住戶集體申請改造,來一戶改造一戶,一是造成重復開挖,頻繁停水,影響用戶的出行和生活;二是重復施工,工程造價上升,公司已盡最大努力給用戶讓利了,重復施工,公司負擔太重,承擔不起。
整改措施:⑴對因少數住戶意見不統一而難以進行戶表改造的,公司按照產權管理的原則,派人上門配合用戶做工作,多宣傳。
⑵對絕大多數愿意改表,少數不愿意改表的單元,在滿足施工條件下,實行預留接口,滿足大多數用戶的要求。
時限:立即整改,在10月底前完成。
責任部門:生產科
問題3、安裝自來水表收費不公開,特別是戶表改造費用。
分析:宣傳力度不大。
整改措施:加大宣傳力度,在公司的窗口及新聞媒體上多宣傳,讓用戶了解。
時限:立即整改,在10月底前完成。
責任部門:生產科
問題4、對市民反映的供水問題處理不及時。自來水行業在設計、施工、收費方面壟斷。
分析:有對市民反映的供水問題處理不及時的現象發生。但在設計、施工、收費方面能嚴格按照國家的設計規范、定額標準來執行,并且把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進行了公開和公示,沒有亂收費現象。
整改措施: ⑴規范服務行為,嚴格執行星級服務標準,抓好長效管理,對不按章辦事等違紀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形成有效的制約、監督。
⑵加強對"三來"臺帳的檢查,確保用戶反映的問題處理及時;對用戶投訴、新聞媒體的曝光等,認真及時調查處理,并建立相關檔案,處理及時率達100%.
⑶推進服務公開、公示,每年二次在新聞媒體上公示服務承諾和標準,并在服務窗口對外公布。
時限:立即整改,在11月底前完成。
責任部門:生產科、管線所、供水服務公司
問題5、管理有不到位現象,部分窗口人員辦事有推諉現象。
分析:一是部門的管理不嚴格,二是部分窗口人員的服務技能不高,在接待用戶的過程中,有解釋不到位現象,引發用戶的誤解。
整改措施:⑴加強督查考核,狠抓"三查",一查措施是否到位,二查措施是否落實,三查群眾是否滿意。對"三查"中發現措施不到位、不落實,導致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部門,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各部門定期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不定期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
⑵實行一訴查實待崗制度。
⑶加強服務技巧的培訓,提高服務技能。
時限:立即整改,在11月底前完成。
責任部門:生產科、管線所、供水服務公司
問題6、施工結束后,掃尾工作太馬虎,要及時修復路面。
分析:管道施工結束后,恢復路面時,有一個路面自然沉降問題,為使路面恢復后平整,可能用戶不理解路面自然沉降問題,造成了誤解。
整改措施:⑴施工人員要多向用戶宣傳,解釋到位。
⑵按照服務的要求,管道施工結束后,做到場清、料凈,及時恢復路面,盡量不影響用戶的出行。
時限:立即整改,在10月底前完成。
責任部門:管線所、安裝公司
建議1、在服務規范上,要力爭更上一個層次,在服務細節上下功夫,在使用戶滿意上做文章,從小事做起、點滴做起。
措施:加強職業道德和服務規范教育,開展服務技能培訓,提高干部職工素質,提高服務質量,服務窗口和管線所開展創示范窗口活動,打造一支"叫得響、站得住、傳得開"的知名服務品牌隊伍,提升供水企業形象。
建議2、加強節約用水宣傳,再遇到干旱,溧水的水不夠用了。
措施:及時向上級管理部門反映用戶的建議,與局有關職能部門配合,加強宣傳。
12. 供水應急預案 篇十二
(一)預警
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的情況,認真組織討論分析,科學研判,對可能發生的冰凍災害進行預警,預警級別按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確定,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冰凍災害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i級(特別重大)
冰凍災害造成全市總計2萬人以上或某個供水工程點0.8萬人以上飲水無法保障的。
2.ii級(重大)
冰凍災害造成全市總計1.5-2萬人或某個供水工程點0.5-0.8萬人飲水無法保障的。
3.ⅲ級(較大)
冰凍災害造成全市總計1-1.5萬人或某個供水工程點0.1-0.5萬人飲水無法保障的。
4.ⅳ級(一般)
冰凍災害造成全市總計0.5-1.0萬人或某個供水工程點0.05-0.1萬人飲水無法保障的。
(二)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應標明冰凍災害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三)應急響應
出現冰凍災害達到預警等級時,各鎮(辦、處、區)及各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各級要快速對應冰凍災害預警等級,快速啟動執行應急響應。市水利和湖泊局負責全市重大冰凍災害的指揮調度。市水利和湖泊局、鎮(辦、處、區)、村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冰凍災害的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各供水單位負責本服務區域內冰凍災害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應隨之自行啟動。
1.i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特別重大冰凍災害(i級)時,由市水利和湖泊局會進行科學研判后提請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主持會商,布置啟動i級應急響應。
(1)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領導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各地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2)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各鎮(辦、處、區)應派出工作組和村“兩委”立即趕赴現場處置,并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冰凍災害發生后,各供水單位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市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ii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冰凍災害(ii級)時,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長主持會商,布置啟動ii級應急響應。
(1)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領導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應急管理局。相關部門應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各地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2)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各鎮(辦、處、區)應派出工作組和村支兩委立即趕赴現場處置,并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冰凍災害發生后,各供水單位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市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冰凍災害(ⅲ級)時,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長或委托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主持會商,布置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1)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領導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應急管理局。視情況決定是否派出工作組,指導各地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2)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各鎮(辦、處、區)人民政府派出應急工作組應急和村支兩委立即趕赴現場處置。
(3)冰凍災害發生后,各供水單位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市(縣)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ⅳ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冰凍災害(ⅳ級)時,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分管副局長主持會商,布置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1)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領導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應急管理局。同時加強調度跟蹤,督導各地做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各鎮(辦、處、區)應急機構工作組和村支兩委必須立即趕赴現場處置。
(3)冰凍災害發生后,各供水單位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市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四)應急處理
當冰凍災害發生,造成農村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和施工隊伍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災情帶來影響。
(1)現場組織
搶修人員在接到搶修通知后應快速趕到現場,首先進行關閥止水,然后設立搶修標志,再進行搶修施工。大型搶修工程要有分管領導等負責人在現場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2)搶修時限
成立搶修專班,建立巡查、搶修臺賬。管網搶修按對外服務時限承諾要求處置,水廠設備故障在2小時內修復,用戶水表凍壞在24小時內更換,用戶進戶水管的地面部分在24小時內修復,用戶進戶水管的墻面部分在48小時內修復(若天氣惡劣則待施工條件許可后開始施工)。
2.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冰凍災害后,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各鎮(辦、處、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盡快恢復供水。
3.應急結束
當冰凍災害得到有效控制,災區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市水利和湖泊局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可宣布應急結束。協助各鎮(辦、處、區)、村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全面恢復供水。
本預案由市農村飲水安全辦公室負責相關解釋。
13. 供水應急預案 篇十三
1總則
1.1目的
為進一步做好我區城市供水安全應急工作,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置供水安全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保護企業、市民用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長效管理,落實責任。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區行政區域內突發性城市供水系統的應急處置活動。
1.5事故分類
供水事故按影響范圍大小和歷時長短分為3個等級:
(1)特別嚴重(Ⅰ級):指由于自然災害,造成城市管網嚴重毀壞,短期內不能修復,或者由于水源嚴重污染和枯竭,短期內不能建設新的水源工程,造成大范圍停水7天以上,影響人數3萬人以上的事故。
(2)嚴重(Ⅱ級):指由于供水管網局部損壞或者抽水機具發生故障,造成較大范圍停水3-7日,影響人數1-3萬人的事故。
(3)一般(Ⅲ級):指由于供水管網局部損壞或者抽水機具發生故障,造成小范圍停水3日以內,影響人數在1萬人以下的事故。
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2.1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區政府成立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本區供水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其組成如下:
總指揮: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副總指揮:區水務局局長
成員:區水務局、區財政局、區安監局、區衛生局、公安分局、環保分局、交警支隊大隊等部門負責人。
應急指揮部職責
(1)決定本應急預案的啟動和停止;
(2)指導和協調區供水系統事故應急工作,部署區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3)及時了解掌握區供水系統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區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4)其他有關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水務局副局長兼任。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職責:
(1)負責收集、分析、報告本區供水事故信息;
(2)向各成員單位傳達應急指揮部的工作指令并監督落實;
(3)收集各成員單位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應急指揮領導匯報工作進度;
(4)協調成員單位做好應急工作,配合供水企業做好管網、設施搶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事故發展趨勢、災難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制定搶險救援對策和措施,為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5)負責組織事故調查;
(6)負責事故信息報送和發布;
(7)辦理應急指揮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3應急指揮部成員部門的職責
區水務局
負責組織協調供水企業和各相關部門做好現場搶險修復的應急救援工作;
區財政局
負責安排區級供水事故應急資金預算,審查應急治理項目用款計劃,及時撥付應急資金并對其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區安監局
負責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區衛生局
負責搶救傷員、醫療救護、災區防疫;
公安分局
負責維護事故現場秩序,查處破壞供水設施的案件;
環保分局
負責對水污染、環境污染的監測及治理;
交警支隊大隊
負責事故地區交通管制。
2.4供水企業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區人民政府、區水務局制定的應急預案,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制定科學地、切合實際的搶險應急預案。健全搶險組織機構,成立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儀器機具,交通通訊工具,并定期組織演練。對用戶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宣傳,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2.5專家組及主要職責
由城市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運營和電力工程,衛生防疫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參加領導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在發生突發性供水事故時,用水單位和群眾可用電話向區有關部門報警。報告的內容包括:
(1)造成事故的單位及發生時間、地點;
(2)造成事故的原因、經過,影響范圍和人口,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應對事故采取的搶救措施;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5)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3.2預警預防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采取相應措施,做好供水事故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
(1)指揮部辦公室應密切關注事態的發展,及時做出反應。
(2)相關單位要加強職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供水部門做好影響范圍內供水調度和應急措施的準備工作;區水務局會同供水管理單位或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態勢,做好啟動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限制或暫時停止企事業單位用水方案的準備工作。
(4)相關單位做好應急保障隊伍、應急設備物資等的準備工作。
3.3預警級別及發布
按照事故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把供水突發安全事故的預警分為三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黃色(Ⅲ級)、橙色(Ⅱ級)、紅色(Ⅰ級)。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Ⅰ級、Ⅱ級、Ⅲ級分別由省、市、區按級別發布預警信息。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城市供水系統發生事故后,堅持屬地處置為主的原則,供水單位立即進行先期處置,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并立即向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區水務局報告。
4.2分級響應程序
4.2.1Ⅰ級、Ⅱ級響應行動
本區發生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事故后,供水企業按照本單位應急處置方案在第一時間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并迅速上報區水務局,區水務局立即報告區政府和市建委,請求啟動上級政府相關應急預案。與此同時本區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本預案,由區水務局牽頭,組織成立本區供水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政府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參與本區突發供水事故的應急處置行動。
4.2.2Ⅲ級響應行動
本區發生一般(Ⅲ級)事故后,供水企業按照本單位應急處置方案在第一時間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并迅速上報區水務局。區水務局接到報告后,根據事故情況分析研判,認為必要時立即報告區人民政府建議啟動本預案。區政府依據區水務局報告的事故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決定啟動本預案時,由區水務局牽頭,成立區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全區供水事故的應急處置行動。
4.3信息報告
供水系統事故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向供水企業報告事故情況。供水企業接到報告后,立即指派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前往現場處理,當事故等級為Ⅲ級或Ⅲ級以上超出自身處理能力時,供水企業應立即上報區水務局和上級單位,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預案。
供水企業事故報告應依具體情況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報告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的簡要經過;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6)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7)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8)事故報告人姓名、聯系電話;
(9)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4響應行動
4.4.1供水企業接報后必須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搜集工作;
(4)服從地方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4.4.2因人員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4.3發生事故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故發生后盡快上報區人民政府、市建委和上級主管單位。
4.5應急通訊
應急響應期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合理安排人員,保持通訊渠道暢通、信息溝通及時。
4.6指揮協調
4.6.1區水務局接到供水事故報告后,根據事故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4.6.2區水務局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參加應急處置的工作,并將情況上報區人民政府、市建委。
4.6.3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4.7擴大應急
因突發安全事故情況嚴重,本區應急救援力量無法控制時,本區應急指揮部和區人民政府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市建委報告,請求緊急支援和啟動上級相關預案。
上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來到事故現場后,本區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應組織本區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單位應急救援力量配合進行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助行動。
4.8新聞報道
區供水事故信息的公開發布要報區政府決定。區新聞辦對區供水事故和應急響應的信息實行集中統一的規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類、新聞保密和新聞發布等應符合規定的要求。信息發布要求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9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有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決定,并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特殊情況下,報本級人民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決定。
5應急結束
5.1總結評價
5.1.1事故應急處理的各有關單位及時向應急指揮部提交書面報告。
5.1.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故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5.2調查報告
5.2.1供水事故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
5.2.2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故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應利用通信和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及時收集、掌握信息并加以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準確、及時、全面地為應急處置指揮決策、咨詢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礎材料、數據、情況。
6.2應急隊伍保障
進一步優化、強化以消防等專業隊伍為主體、群眾性隊伍為輔助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網絡。充分發揮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參與供水事故的應急工作。各類搶險救援隊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備先進的救援裝備、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訂各類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方案,并積極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
6.3物資保障
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領導組成員單位應準備好各種必要的應急支援力量與物資器材,以保證應急響應時能及時調用,提供支援。
6.4宣傳、培訓與演習
6.4.1應急培訓與演習
區水務局結合本區供水供應的實際情況定期組織相關局辦或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應急培訓、演練活動,不斷提高本區的應急響應能力。
供水企業對所有參與供水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的骨干人員進行培訓。
6.4.2宣傳教育
公眾信息交流的對象應包括一般公眾和新聞界,主要內容是供水安全使用及應急的基本概念與知識。公眾信息交流工作由區水務局和供水企業負責進行。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水務局負責管理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修訂或更新。
7.2獎勵與責任
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4. 供水應急預案 篇十四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城市供水事故,有效減少供水事故對城市群眾正常供水的影響,維護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構建和諧社會,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山西省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其它規定編制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工協作。
(2)統籌安排,協調配合。
(3)依法規范,加強管理。
(4)以人為本,救援第一。
(5)屬地為主,就近處置。
(6)及時報告,信息暢通。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忻州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系統運行過程中的事故預防和應對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城市管理局設立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
2.1 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總 指 揮: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長擔任
副總指揮:由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擔任
成 員:由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組成。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職責:
(1)指導、協調城市供水事故應急工作,部署市政府和省住建廳交辦的有關工作;
(2)及時了解掌握城市供水事故情況,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住建廳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
(3)發布供水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組織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4)開展事故應急技術研究。
2.2 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局公共事業管理科,辦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公共事業管理科科長和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兼任,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負責城市供水事故應急信息的收集、核實、處理、傳遞等信息匯總工作;
(3)負責接收和傳達、執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市人民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4)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5)協調供水事故的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等工作;
(6)負責和專家咨詢組專家的聯絡;
(7)承擔市供水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縣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響應的原則,各縣(市、區)可比照本預案,成立本行政區域城市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 預防預警機制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城市供水運行監測預警系統,完善預測預警機制,確定信息監測方法與程序,建立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交流和預測制度。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提高監測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具體負責市本級的供水運行監測預警。
3.2 預防行動
市、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要立即組織人員到現場進行復核確認,情況屬實的,迅速上報,同時分析事件可能的方式、規模、影響,立即擬定相應的工作措施,及時、有效地開展先期處置,將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防止事態擴大。
3.3 預警級別
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供水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及發展趨勢,及時作出必要的預警。
3.4 預警信息系統
3.4.1 接警
市、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別設立接警中心、公布值班電話。
3.4.2 預警信息通報
各級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積極與供水企業(單位)溝通聯系,及時掌握企業運營相關信息,對可能發生的停水事故進行預警。
3.5 預警信息處理
3.5.1 接警處理
市、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警后,應立即組織力量到現場進行確認,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事態嚴重時,應當在1小時內將報警信息上報上一級供水應急領導機構。
3.5.2 預警信息處理
市、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收到相關部門提供的預警預報信息后,組織專家,結合預警地區的情況,對預警信息進行風險評估。
3.6 預警發布
市、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要根據預警信息風險評估情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并要密切關注事故進展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將調整結果及時通報各相關部門。
4 應急響應
4.1 事故分級
城市供水事故按照人員傷亡、影響范圍和影響時間,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I級):造成城市5萬戶以上居民供水連續停止48小時以上;造成死亡30人以上(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億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Ⅱ級):造成城市3萬戶以上居民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
(3)較大(Ⅲ級):造成城市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4)一般(Ⅳ級):供水事件
①造成城市5千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含失蹤),或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②縣(市、區)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確定的供水事故。
4.2 信息報告
4.2.1 城市供水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供水企業或產權單位應立即報告同級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當地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對收集到的供水事故信息進行匯總和分析,根據事故級別,按規定逐級上報,報告應有電話報告和書面報告兩種形式來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呈書面報告;來不及呈送詳細報告的,可先做簡要報告,然后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
對于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供水事故,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要在依照上款規定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向省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報告內容應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性質、影響范圍、事故發展趨勢和已經釆取的措施等。
4.2.2 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并實行快報制度。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應在事故發生后3小時內寫出事故快報,報送市供水應急指揮部。
事故快報依具體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輸配規模、水源地、供水站處數;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控制情況;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3 先期處置
城市供水事故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立即進行先期處置,啟動應急響應,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
4.4 分級響應
4.4.1 發生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供水事故時,由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做好前期處置工作,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立即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及時啟動省級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4.4.2 發生Ⅲ級(較大)供水事故時,由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做好前期處置工作,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并報請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工作需要進行指導。
(1)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事項:向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報告供水突發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等;趕赴事故現場,指導開展應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做好與事故發生地的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及相關專業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聯系溝通,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根據申請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力量救援;根據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要求,組織開展其他有關工作。
(2)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響應事項: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供水突發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等;組織有關部門,調配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資源進行應急處置;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指示,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4.3 發生Ⅳ級(一般)供水事故時,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同時事故發生單位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按預案工作原則和辦法及時上報事故并開展救援工作。同時協調有關部門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妥善保管有關物證,配合有關部門取得證據。
上級預案啟動后,相關的下級預案隨之啟動。
4.5 擴大應急
當供水事故所在地的應急力量不足,需要上級部門支援時,由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報上一級供水應急指揮部請求支援。
4.6 人員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根據需要攜帶響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4.7 群眾安全
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應配合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宣傳安全防護知識,及時制定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方案,必要時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4.8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根據救援工作需要或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動員本行政區域內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4.9 信息發布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或當地人民政府負責統一發布信息,其他機構和個人無權對外發布信息。城市供水事故應急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10 應急結束
4.10.1 應急結束條件
(1)突發事故現場搜救工作已經完成;
(2)幸存人員已撤離、疏散;
(3)傷亡人員已經得到妥善救治和處理,重要財產已進行必要保護;
(4)對事故現場、應急人員和周邊群眾已采取有效防護和安置措施;
(5)事故所造成的各種危害已被消除,并無繼發可能;
(6)停水區域已經恢復正常供水。
4.10.2 應急結束程序
經突發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符合應急結束條件后,按照“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結束應急。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要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的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
5.2 調查與評估
各級應急指揮部要根據事發地政府組織事故調查后的結論認真總結,提出進一步的防范措施和建議。
5.3 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在事發地人民政府領導下開展。
6 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和裝備保障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要成立供水事故應急專業隊伍,加強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應當為專業應急預備隊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處置人員的人身風險。
6.2 通信保障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負責逐步建立完善以城市供水事故應急響應為核心的通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通信能力保障制度。
6.3 物資保障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要做好供水設施、設備配件的物資儲備和綜合管理工作,與有關企業簽定大型施工機械設備調用合同,以保障應急響應時能及時調用。
6.4 經費保障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要做好應急救援必要的應急資金準備,所需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6.5 宣傳和培訓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要做好城市供水、安全用水及應急搶險的基本概念與知識的宣傳,增強公眾的預防、避險、減災等常識,要對所有參與城市供水事故處置的人員進行培訓,尤其是要加強對供水企業(單位)的應急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
6.6 預案演練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要制定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搶險演練,并根據演練情況,不斷修訂完善預案。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供水突發事故是指城市供水在供應過程中,突然發生影響整個供水系統安全穩定供水,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區域內供水中斷較長時間,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環境污染,影響社會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事件。
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城市主要供水系統管網發生斷裂或遭到第三方破壞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3)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4)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
(5)消毒、輸配電、凈化構筑物等設施設備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
(6)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7)傳染性疾病爆發;
(8)戰爭破壞、恐怖活動等導致供水企業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9)城市供水系統:由城市供水的水源、水廠、公共供水管道等設施組成;
(10)城市供水: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單位和居民的生活,生產和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
(11)供水企業:指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
7.2 預案管理與修訂
本預案為市政府部門預案,由市城市管理局根據國家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相關要求制定,可根據需要進行修訂,并報忻州市人民政府備案。
本預案由忻州市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7.3 責任和獎懲
對供水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供水事故信息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