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居間協議書(通用2篇)
1. 貸款居間協議書 篇一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做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協議。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_____壹輛,排量:_______,顏色: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__。上述抵押的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抵押情況聲明、暫管。
1、清點: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協議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1、本協議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章)
地址:______
地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時間:
時間:
2. 貸款居間協議書 篇二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房產抵押事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為了確保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日已達成的《合同》(以下簡稱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并擁有使用權的位于____市____鎮,面積為_____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為抵押物)的全部權利抵押給乙方,作為履行該主合同的擔保。
第二條、本抵押合同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甲、乙雙方特別聲明,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甲方還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后,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前,土地使用權等證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處置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甲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甲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發生以下情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辦理: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第六條;
(二)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九條、甲方保證乙方對主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第十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清償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在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債務人已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償了債務或已提前清償了債務,或甲、乙雙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并完成登記后,抵押權自動撤銷。
第十五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
(一)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產生后,甲方未依約清償債務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償債務。
(二)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
第十六條、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構成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一切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預期利益和為處理此違約行為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等)。
第十七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的協議。在未達成書面的協議之前,本合同的各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后仍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補充協議必須是書面的。
第二十條、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關房產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
公司(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