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勞務合同(精選3篇)
1. 設計勞務合同 篇一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乙方(職工)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試用期從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資料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資料: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作資料確定為(填“是”)管理和專業技術類工人類。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資料,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除臨時性工作或者短期學習培訓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或單位工作和學習培訓,應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團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____________元月;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__元月。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四)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與乙方能夠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景,經過雙方協商或者經過團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六)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_日(或第周)發放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二)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供給貼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并應切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年(年季月)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四)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并能夠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貼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能夠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資料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必須工作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能夠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資料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八、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我合法權益的,能夠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會反映,尋求解決。無法解決的,能夠向就近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_____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約定事項:
(1)甲方要求乙方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勞動紀律和相關管理制度。若有違反,將按甲方相關條款進行處罰,嚴重者進行開除或辭退,或者經過有關法律部門,要求反補償。
(2)當乙方工作滿半年時,甲方為乙購買社會保險。
(3)當出現如下情景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無任何補償: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貼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景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景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資料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景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2. 設計勞務合同 篇二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名稱、規模及設計內容如下:
2.1工程名稱:
2.2項目規模:(見下表)
上表中數量僅為初步估算,最終雙方以實際設計數量為準。
2.3設計內容:
2.3.1根據業主提供的片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其他相關資料,結合交通工程設計理念,對片區骨架路網進行分析梳理,論證控規路網中各等級道路的定位及規模是否合理;
2.3.2結合控規中規劃路網、用地性質及片區地形,綜合分析道路平縱橫等指標,以及與周邊開發地塊的關系,同時對重要交通節點進行分析論證;
2.3.3完成片區內等道路及橋梁包含但不限管綜、道路紅線內綠化及道路設施的方案設計工作、初步設計工作與現場測量及地勘工作;
2.3.4完成片區等道路及橋梁施工圖設計工作;
2.3.5對所設計的道路、橋梁兩側的場地情況進行分析。對可能出現地質災害的路段做擋墻、支護設計(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方式)以確保所設計道路、橋梁的安全;
2.3.6配合發包方做好片區等道路及橋梁的設計報建工作、與其他相關專業設計的配合和后期施工服務工作(后期服務應至工程施工完畢后保修期為止);
2.3.7在路網設計中統籌安排各工程管線(電力管線、通信管線、熱力管線、燃氣管線、給水管線、雨水排水管線、污水排水管線等)的空間位置,做好管線綜合設計,提供管線綜合斷面圖和總平面圖;根據區域總體規劃布局和地塊標高,做好各工程管線接口預埋設計,以供后期開發片區管網與道路管網的銜接,避免二次開挖;并提供道路景觀配合,為道路景觀設計提供相關支持;
2.3.8合理調整控規中道路豎向規劃,做到土方平衡;
2.3.9分項內容包含但不限于下述內容:道路、橋梁、雨水、污水、照明、電力排管、通信排管、交通設施、管綜、施工圖預算(含工程量清單及預算價編制;預算價定義:以現行計價規范計算的工程造價下浮*___%作為預算價)。
第三條設計依據:
3.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3.2發包人提交的的基礎資料
3.3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3.3.1按國家及地方現行的技術規范標準執行;
3.3.2按城市勘察設計規范標準執行
3.3.3按現行定額標準執行
第四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4.1上級機關和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或設計任務書;
4.2規劃方案設計文件及有關資料;
4.3符合設計要求的1:500地形測量圖(光盤一份);
4.4符合設計要求的現狀及前期規劃綜合管網資料,道路規劃資料;
4.5經雙方商定,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資料,應對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4.6設計人員應認真核對、研究包發包人提供的資料和文件,若有任何問題及疑問應接收后三日內提出。
第五條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5.1方案設計:本合同生效后25個日歷天內完成,達到國標要求設計深度并滿足當地報批要求,并提交方案設計成果,根據當地報批需要,不少于10份(含文本、圖紙),并提供相應電子文檔一份;
5.2初步設計:方案設計審定后25個日歷天內完成,并提交初步設計成果,根據當地報批需要,不少于10份(含文本、圖紙、初設概算),并提供相應電子文檔一份;
5.3施工圖設計:取得初設批復后40個日歷天內完成,光盤內容需包含紙質文件的全部內容并與紙質文件內容完全一致,提交施工圖設計成果根據當地報批需要,不少于10套,并附設計成果電子文檔光盤一份。
5.4測量勘察:方案設計審定后25個日歷天內完成,勘察測量資料、成果的內容應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勘察資料、成果應提供完整文本和圖件不少于15套,并附包括全部資料電子文檔的光盤一份。(測量選用的基準點及坐標高程系統應與甲方提供的1:500地形圖一致)。
5.5以上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的設計成果均需達到國標要求的設計深度并滿足當地報批要求。
第六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6.1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本合同勘察設計費用參照國家計委、建設部《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的四折進行計費。
6.2本合同的勘察設計費總額暫定為¥萬(大寫:人民幣元整)。上述費用為估算金額,實際勘察設計費用以最終核定的施工圖預算文件為結算依據。
6.3勘察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6.4上述勘察設計費等均為含稅金額;
6.5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各階段款項前,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提供等額正規發票。
第七條雙方責任
7.1發包人責任:
7.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7.1.2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圖紙資料、數據、計算機軟件和專利技術。
7.1.3發包人指派為該項目負責人。負責圖紙審核、設計意見交流等事宜。如有變更發包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設計人。
7.2設計人責任:
7.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7.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執行國家相關規定。
7.2.3設計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7.2.4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7.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無償的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7.2.6在正式提交階段設計成果前根據發包人要求所進行的所有調整,其費用均已包括在本階段設計收費中,設計人無權要求發包人增付設計費。
7.2.7因設計人原因造成各專業圖紙錯漏碰缺等矛盾之處,設計人應及時糾正。
7.2.8所有設計變更(含發包人提出)均應及時列入圖紙目錄。
7.2.9設計人指派為聯絡人,負責就該項目不同設計階段與發包人進行交流及解決相關技術問題。聯絡人如有變更設計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
7.2.10設計人在勘察測量時應通知發包人,勘察測量的數據應經過發包人認可才有效,否則不作為結算依據。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
8.2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無償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償付賠償金,賠償金金額以不超過設計費總額為準。
8.3由于設計人的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逾期達30日以上,發包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拒付合同款,并有權要求設計人賠償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8.4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8.5由于設計人泄露發包人的商業秘密所造成的`損失,設計人應負責賠償。
8.6如設計人提交的設計方案及設計圖紙未能通過發包人的審核,設計人應負責無償修改至通過發包人審核為止,并承擔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8.7凡屬設計人設計范疇內的設計內容,設計人均有義務及時到現場服務解決。所有現場工程問題的有效回復為兩天,逾期不予回復,將按合同總金額的萬分之五/次給予罰款。
第九條其他
9.1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9.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9.3設計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取得的知識產權屬于發包人。
9.4本合同壹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5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其中發包人須同時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私人印鑒,否則本合同不生效。
9.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9.7本合同在履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9.8合同雙方之通知、信函等文件的收件地址均以本合同所載之單位地址為準,一方的通訊地址如有變更,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按本合同所載地址發出通知、信函等文件均視為已實際送達。
9.9其他約定事項:
9.9.1設計人負有準確及時完成現場服務的責任,應指派專門的路橋設計工程師或項目負責人負責本項目,道路施工期間,設計人應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協助發包人解決問題直至問題得以解決,雙方不再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也不加收費用。
9.9.2在施工全階段,設計人相關人員應到現場參加每周的工程協調例會,并于會后48小時內完成圖紙及施工說明的修改,及時交付發包人。
9.9.3該合同價格包括設計人所有人員費用、聘請的顧問人員、印刷打印、通訊、差旅費用、設計人及其設計人所有人員應繳納的稅費等類似所有在設計人執行本合同所述的服務中發生的費用。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包人無義務再向設計人支付任何款項。
9.9.4后附設計團隊及技術支持人員名單。非不可抗力及發包人同意,項目設計負責人不得更換且設計匯報須由項目設計負責人親自參加。非主要設計人員變更的,乙方應在變更后即時書面通知甲方。
發包人:設計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日期:日期:
3. 設計勞務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認真履行。
一、甲方聘用乙方為員工。合同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滿即行終止。
二、員工姓名:,崗位:設計,工資見花名表:。
三、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專業知識、安全、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等有關方面的'教育,合格后上崗。
四、乙方要努力學習,積極工作,提高技術,遵守甲方勞動紀律,愛護設施、設備、用具等,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五、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環境和安全條件,及勞動保護用品。
六、甲方執行提供零售業工作時間,加班時間及其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七、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后,甲方應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額(工資標準見花名冊),次月10日支付上月工資。
八、甲方按國家規定為乙方辦理社全養老保險。
九、乙方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按國家和省市法規辦理。
十、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為7天。
十一、有關勞動合同終止、解除、變更方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甲乙雙方的其中一方發生違約,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損失程度和責任予以經濟賠償。
十三、本合同簽訂后30日內由甲方負責到勞動行政部門鑒證。
十四、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經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行政部門的仲裁機構留存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