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管理制度(通用6篇)
1. 存貨管理制度 篇一
1.存貨驗收制度
1.1.各分店負責質檢的辦事人員應對來貨“訂單”進行檢查,驗貨原則:訂貨數量=實際送貨數量,供貨商多送的貨不能收,嚴格按照“訂單”收貨對于有損壞的商品一律拒收。
1.2.各分店負責質檢的辦事人員在對供應商所持“訂單”查驗合格后,指派相應商品區域理貨員與供貨商送貨員憑供應商所持本公司的“訂單”點驗實物,認真核對商品名稱、規格、編碼保質期等信息,并準確填寫每個商品實收數量。若有破損商品,則要求供貨商帶回,破損商品不能入庫;若有供貨商送貨單某個(些)商品名稱或條碼等信息與“訂單”上的某個(些)有差異,則這(些)商品信息上報營運管理部協調處理,不予收貨,其他正常商品,繼續以下步驟。
1.3.驗貨完畢后,理貨員與供貨商送貨員在已填寫實收數量的“訂單”的簽字,然后將“訂單”傳給營運管理部錄入員,錄入員根據“訂單”制作“進貨單”并打印,供貨商送貨員到錄入員處領取“進貨單”一式兩聯,再次與理貨員校對驗貨商品與數量,核對無誤后,理貨員與供貨商送貨員簽字,并加蓋商品收貨章,“進貨單”供貨商送貨員攜一聯帶回。
1.4.理貨員憑“進貨單”的另外一聯上商品的庫區庫位對商品進行對照陳列,陳列完畢后“進貨單”交營運管理部負責質量的辦事人員。
1.5.廠家送貨單一聯,“進貨單”一聯,由營運管理部負責質量的辦事人員集中匯總轉交給總部財務部。
2.存貨保管制度
2.1.倉庫防火制度
2.1.1.保持防火通道暢通無阻,通道上不得有一件物品;
2.1.2.保證防火器材完好有效;
2.1.3.嚴禁煙火,任何人不得在庫內吸煙和使用打火機、火柴等;
2.1.4.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1.5.任何機動車輛不得進入庫房。
2.2.倉庫防水制度
2.2.1.每逢雨雪,庫管員要認真檢查庫房有無漏水之處和地面返潮對貨物的影響。發現問題,及時向主管匯報;
2.2.2.庫房清掃灑水,不得洇濕或浸濕貨物及包裝;
2.2.3.飲品不得放置在貨物上面。
2.3.倉庫防戍、防蟲制度
2.3.1.嚴禁在庫房內存放食品;
2.3.2.經檢查庫內有無老鼠、螞蟻、蛀蟲,并投放藥品。
2.4.倉庫防盜制度
2.4.1.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庫房。庫管員在離開庫房時,要關好門窗、鎖好門;
2.4.2.庫房鑰匙由庫管員負責保管,庫管員不得委托其他任何人代管鑰匙;
2.4.3.庫管員必須檢查庫房門窗是否牢固可靠,發現問題及時向主管匯報,共同采取措施。
2.5.倉庫例行檢查制度
2.5.1.倉管人員每天對車間倉庫至少進行一次安全、防護巡查,確保倉庫的安全、衛生正常,商品按品種、型號、規格堆放整齊,標簽朝外;
2.5.2.倉庫管理員提前十五分鐘進入倉庫對產品的堆放、標識、及防護情況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情況及時給予糾正,并將檢查及糾正情況登記在《倉庫日檢表》上;對倉庫的防安全,門窗,電路等各方面工作進行檢查及維護,做好倉容倉貌工作。
2.5.3.倉庫管理員負責對轄區內產品每一貨號批號明示看板的設置。倉庫管理員對所轄區內有哪些貨號,產品放哪里,有多少必須做到心中有數,且以看板和臺帳的形式反映出來,特別是對新品種、型號產品的入庫必須準確及時;接收的產品必須按貨號批號分開堆放整齊,杜絕不同種類、型號商品接收時集中堆放或同一型號商品分開放置。
出庫與盤點制度
3.存貨發出制度
3.1.對自營商品,柜臺如需補貨,應由柜臺向門店倉儲管理人員提出申請,填寫一式三聯的“請貨單”,經門店負責人簽字后,一聯交門店倉儲管理人員處。
3.2.門店倉儲人員對“請貨單”中貨物及審批核對后應盡快發出貨物至柜臺,并開具一式兩聯的“出庫單”由柜臺簽字后,一聯留存,一聯隨貨同行由柜臺保管。
3.3.發出存貨后門店倉儲人員應及時登記存貨臺賬,做到賬實相符。
4.存貨盤點及處理制度
4.1.存貨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盤點,年度終了前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盤點工作主要由營運部和財務部負責組織。
4.2.由營運部制訂盤點計劃,確定是全面盤點,還是局部范圍的部門盤點,向門店、信息中心等相關盤點部門發送盤點通知和盤點日程計劃表。
4.3.準備工作
4.3.1.各門店將商品整理陳列整齊,門店理貨員按商品陳列位置抄錄“手工盤點表”,核對手抄盤點表的準確性。
4.3.2.根據盤點日程安排,門店在盤點日營業完畢后,所有未錄單據全部錄入,所有未登帳單據全部審核登帳,保證帳面庫存是最后盤點庫存。
4.4.開始盤點
4.4.1.營業結束后,實物盤點開始,理貨員分柜組進行實物盤點,并在“手工盤點表”上填寫商品盤點數量。
4.4.2.門店日結完畢后,在門店制作電腦“盤點表”,并打印。
4.4.3.按“手工盤點表”錄入盤點數量,錄入完畢后,生成盤點差異表。
4.5.盤點結果處理
4.5.1.營運部組織人員對金額或數量差異較大的要予以抽盤,查找差異原因,并用復盤數據更正先前的錄入數據。
4.5.2.根據“盤點表”和實盤數通過系統生成“盤點報告”,報經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核批準后,并予以審核確認。
4.5.3.系統根據經過審核的“盤點報告”調整商品庫存,并作為財務核算控制損耗的考核依據。
4.6.對于盤盈、盤虧及毀損、報廢的存貨應及時查明原因,分別情況處理:盤盈的存貨,沖減當期管理費用;盤虧和毀損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后,計入當期的管理費用;存貨毀損屬於非常損失的,在扣除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2. 存貨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農業公司的資產管理,確保農業公司存貨的科學管理和有效利用,提高農業公司的經濟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農業公司存貨管理制度適用于農業公司的所有存貨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農業公司存貨的管理工作應堅持科學決策、規范操作、公平公正、高效快捷的原則。
第四條農業公司存貨管理工作,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科學有效的管理制度,明確權限和責任,建立健全的管理體系,確保農業公司存貨管理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效益性。
第五條農業公司存貨管理工作,應遵守合同制度,保證存貨的質量和數量的準確性,及時進行盤點核實。
第六條農業公司存貨的管理應當注重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積極開展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第七條農業公司存貨管理應當積極推動信息化建設,建立存貨管理系統,提高管理效率和信息的準確性。
第八條農業公司存貨管理工作應遵循經濟、合理、實用、科學的原則,確保存貨安全、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第二章存貨的分類與管理
第九條農業公司存貨分為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三大類。
第十條農業公司原材料的管理應嚴格按照采購計劃執行,通過合法渠道采購原材料,確保原材料的質量符合公司要求。
第十一條農業公司半成品的管理應進行記錄,及時監督加工制作,合理安排生產進度,確保半成品的質量和數量。
第十二條農業公司成品的管理應根據銷售計劃制定生產計劃,嚴格控制生產進度,確保成品的質量和數量。
第十三條農業公司應建立完善的存貨管理制度,確保存貨的安全和穩定。
第十四條農業公司應加強對存貨的倉庫管理,建立專業化的倉儲團隊,制定詳細的倉庫管理規程,確保存貨的安全、整齊、易取。
第十五條農業公司應定期對存貨進行核查,建立盤點制度,及時發現和糾正存貨數量和質量的問題。第十六條農業公司應按照存貨的不同特點和需求,合理安排存貨的堆放位置和存放方式,保證存貨的保管和使用。
第三章存貨的采購與銷售
第十七條農業公司存貨的采購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和公司的采購計劃執行,采用竟價、招標、詢價等方式公開、公平、公正進行采購。
第十八條農業公司存貨的銷售應當制定銷售計劃,根據市場
需求進行銷售,確保存貨的質量、數量和價格符合公司的要求。
第十九條農業公司應建立健全的供應商評價制度,對供應商進行周期性的評估,維護良好的合作關系,保證供應的穩定性和質量。
第二十條農業公司應建立客戶回饋制度,及時了解客戶需求,提供滿足客戶要求的產品和服務。
第二十一條農業公司應建立完善的配送體系,確保存貨能夠按時送達客戶,并及時收回滯銷的產品。
第二十二條農業公司應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務制度,及時處理客戶的投訴和意見,保證公司形象和品牌聲譽。
第四章存貨的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三條農業公司存貨的使用應根據生產需求和市場需求進行合理的安排,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保證存貨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四條農業公司應加強存貨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存貨處于良好的狀態,延長存貨的壽命和使用年限。
第二十五條農業公司應建立健全的設備維修制度,定期維護
和保養存貨的設備,及時處理設備故障,確保存貨的正常運轉。
第二十六條農業公司應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存貨的安全監控和防范,確保存貨和人員的安全。
第五章存貨的財務管理
第二十七條農業公司應建立科學的財務管理制度,做好存貨
的`財務核算和報表編制工作,確保財務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第二十八條農業公司應按照會計準則和相關規定,對存貨的價值進行準確計量,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建立妥善的資產負債表。
第二十九條農業公司應建立完善的存貨成本核算制度,做好存貨成本的計算和分配工作,提高存貨成本核算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第三十條農業公司應加強對存貨的預算和費用控制,優化存貨結構,提高資金利用效率。
第六章存貨的風險管理
第三十一條農業公司應建立風險管理制度,加強對存貨的風險評估和控制,降低存貨的經營風險。
第三十二條農業公司應建立健全的風險防控機制,加強對存貨的質量把關,確保存貨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三十三條農業公司應建立健全的應急預案,及時應對各類突發事件,保障存貨的安全和穩定。
第三十四條農業公司應加強對存貨的市場信息和競爭對手動態的監測,積累行業經驗,提高存貨的競爭力。
第三十五條農業公司應加強對存貨的知識產權保護,確保存貨的獨特性和市場競爭力。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農業公司對違反本管理制度的行為,按照公司的規定進行處理,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農業公司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農業公司存貨管理制度的解釋權屬于公司。
第三十九條本管理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替代原有的存貨管理制度。
第四十條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補充,經公司領導同意后執行。
農業公司存貨管理制度是農業公司重要的管理工具,通過規范存貨的采購、銷售、使用和財務管理,有效控制存貨的成本和風險,提高農業公司的經濟效益和競爭力。農業公司應認真落實該管理制度,加強對存貨的管理和維護,提高存貨的質量和供應能力,為農業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3. 存貨管理制度 篇三
存貨倉儲管理的原則是反映存貨儲存的基本要求,是控制存貨收、發、存業務和存貨資金管理的基本準則與方式。存貨倉儲管理主要有以下3個基本原則:
1.實行存貨限量管理,節約資金使用。
為了合理使用資金,防止盲目購進、超儲積壓、脫銷脫供等情形的發生,保證商品銷售和產品生產的正常進行,必須對存貨儲存實行控制管理,制定各種商品、材料物資的最高和最低存量,以控制存貨的儲存量與存貨資金的使用。
各種存貨的最高存量(限量)與最低存量(限量),須由銷售、生產、財務部門根據銷售與生產的計劃和實際需要,以及資金供應狀況共同制定,由倉庫和商場各個柜組執行。會計部門要監督檢查限額的執行情況。存貨的限量管理原則要求倉庫保管員和商場各柜組組長經常檢查各種存貨的存量情況,如發現有高于最高存量,或低于最低存量的情況,須立即報告倉庫主任會同銷售、生產和采購部門處理。
2.實行憑證查驗收貨,核準發貨、出庫,控制存貨的收與發。
這個原則要求凡倉庫收貨,必須由專人負責,根據進貨憑證逐一驗明品名、數量、規格、型號、尺碼、款式、牌名、質量、生產期、保質期、產地或生產廠家后,由收貨人員收貨入庫;凡倉庫發貨,必須由專人負責審核銷售、生產部門簽發的銷售發貨憑證或生產領用單,審核無誤后核準簽發,由配貨人員配貨,并由發貨人員核對無誤后簽證發貨;門衛人員須查驗發貨人員簽證的發貨憑證,確認無誤后放行出庫。
3.實行專人負責存貨保管,設明細賬卡登記收發貨,核對實存量。
這個原則要求存貨必須專人保管,并設存貨明細賬卡,逐筆登記收發貨,結出存量,并清點核對實物,做到賬、卡、實物相符,以保證存貨的安全和完整。
4. 存貨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為加強存貨的正確核算,提升對存貨管理的有效性,防止存貨的損失,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可以在本規定范圍內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并同時將實施細則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3.存貨的構成及計價方法
3.1存貨包括各類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制品、自制半成品、產成品、以及輔料、外購商品等。為了反映和監督存貨資金增減變動情況,必須對每一種存貨進行貨幣計價。
3.2存貨的實際成本構成
3.2.1外購材料
外購材料包括原材料、包裝物、輔料、燃料、低值易耗品以及外購的半成品,商品等。其實際成本包括:(a)進貨原價;(b)運輸、包裝、倉儲和保險費用;(c)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d)入庫前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含發生的損耗、扣除下腳料、廢料的價值);
3.2.2自制材料和產品
自制材料和產品,包括自制的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產成品等。其中實際成本包括自制過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的實際成本和應負擔的工資、燃料動力費及制造費用等。
3.2.3委托加工材料
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材料,包括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產成品等。其中實際成本包括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材料實際耗用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費、往返運雜費、保險費、以及應由委托方負擔的工商稅收等;
3.2.4股東投入的存貨
應聘請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依據其資產評估報告所確認的價值計價;
3.2.5捐贈的存貨
捐贈的存貨,可按捐贈的實物發票、報關單和有關協議,以及同類實物的國內或國際市場價格等資料確定其價值,并據以入帳;
3.2.6盤盈存貨
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作價入帳。
3.3確定實物存貨的數量
公司確定帳面實物存貨數量的方法采用:一是帳面盤存法,即永續盤存制,即按存貨項目設置庫房明細帳,逐筆逐日登記收發數額并隨時結出結存數,二是根據公司內部控制要求對實存貨物進行定期盤點,核對帳面記錄,以保證帳實相符。
3.4存貨采用計劃成本計價的核算
3.4.1公司對產成品采用計劃成本計價核算。設置'庫存商品''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反映產成品增減變化情況;
3.4.2計劃成本一經制定,一般在一個會計年度內不予變更;
3.4.3采用計劃成本計價核算的,月終通過'材料成本差異'分攤差異,調整為實際成本。
3.5、存貨采用實際成本計價的核算
公司對原材料、包裝物、輔料、自制半成品、低值易耗品、燃料耗用等采用實際成本核算。
3.6存貨領用或發出的計價方法
公司對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產成品按計劃價成本計價,對采用實際成本核算的原材料、包裝物、輔料、燃料等,計價方法一般采用加權平均法。計價方法一經確定,在一個會計年度內不能變更。
3.7存貨跌價準備
每年中期末或年度終了,應對存貨進行全面清查盤點,由于存貨全部或部份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貨成本不可收回的部份,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兩者中孰低者計價,當存貨成本高于可變現凈值時,在期末按單個存貨項目的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4.存貨的轉移、收發和領退管理
4.1原材料、包裝物入庫單由采購員及時、認真填制,要求字跡清楚,填明入庫日期、名稱、規格、數量、質量、供貨來源、單價、總價、運雜費、包裝費等,經倉庫保管員驗收入庫。入庫單實行一料一單制。
4.2倉庫保管員對入庫的實物,要認真清點數量、檢查質量和核實價格,做好材料的驗收、監督和保管工作。對于原材料、包裝物等入庫,必須經質檢部檢驗,出具物品檢驗合格的檢驗報告書后,方可入庫。發現入庫數量、質量、價格不符合合同規定時,應暫不辦理入庫手續,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處理;材料已入庫,但因故未辦理入庫手續或需退貨時,保管員應妥善保管,及時報告主管領導處理;生產車間已領材料因故需退料,在材料未使用和未損壞的`情況下可辦理退料手續。
4.3自制半成品、產成品入庫,由生產車間填寫'入庫單',并持質檢部門檢驗合格報告,一并交庫管員驗收。庫管員驗收時,要對品名、規格和數量、質量,對入庫單填列內容逐一檢查核實。符合規定的簽字入庫,不符規定的退回生產車間,不能辦理入庫手續。
4.4發出庫存材料、包裝物必須從嚴控制,要按年度目標成本對產品單位產量物耗的要求,分別對原材料、輔料、包裝物、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加以控制。能以實物定額控制的,實行單位產量實物耗用定額領、發料;難于按實物耗用定額控制的,則實行單位產量金額耗用定額控制領發料。力求從發出材料起就控制監督材料的耗費,降低單位產品材料費用。
4.5發出庫存原材料、包裝物等,實行領用制。使用單位領用材料時填制領料單,經公司領導簽字后,憑單領料。領料單執行一料一單制。公司需退料時,仍使用領料單,以紅字填列。
4.6生產部門每月末,必須對各車間當月實際領料進行匯總,并同當月定額計劃(產量x單位消耗定額)比較,編制出各單位材料耗用執行情況表,交公司有關部門(含財務部)存查、考核。
4.7自制半成品、產成品的發出,由醫藥公司填制銷售發貨申請單,經指定負責人批準,從成品庫房領出,由醫藥公司根據銷售合同進行發貨。
4.8為了防止庫存存貨的過期和積壓報廢,庫存貨物的發出,本著:'先進先出'的原則,嚴格按生產批號發出,倉庫管理人員違反此原則,造成積壓、過期、報廢應承擔相應經濟責任。
4.9對庫存產品有效期進行監控,并實行預警制度。倉庫管理部門定期向銷售和財務管理人員報送存貨情況表和退貨情況表,對有效期過半和近效期(6個月以內)的存貨予以報警,提出處理建議意見,督請有關單位加快處理。
4.10委托外加工物資的手續和管理
委托外加工的原材料等,歸各生產單位管理。根據申請人對外加工的原材料等編制的委托加工材料單,經單位負責人審核后(數量較大的應報請總工程師審批),倉庫據以發料;加工后,對加工單位出具的加工費用結算憑證,轉由財務部審核,據以付款;加工收回原材料時,由倉庫人員憑質量報告書驗收入庫。不符合合同規定要求的,不得入庫。
5.低值易耗品管理
5.1低值易耗品攤銷
為了反映低值易耗品的增減變動,正確核算其損耗價值,根據低值易耗品價值的大小,使用期限的長短,每次領用數量的多少,按照實際情況對不同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不同的攤銷法:
5.1.1一次攤銷法。適用于價值較小,或使用期限較短,容易損壞破碎或一次領用不多的低值易耗品;
5.1.2五五攤銷法。適用于價值較高或一次領用數量較多的低值易耗品。
5.2低值易耗品管理
5.2.1各車間領用工器具等,按崗建卡(工具使用卡),憑卡和領料單領用。凡工具使用期未滿前遺失,或使用不當,造成工器損失的,使用人必須賠償不低于新工器具價值的50%,需向財務部繳納工具賠償金,并取得財務收款憑證后,方能持工具卡和財務憑證重新領用相應的工具。工具的報廢鑒定,由制訂工具卡的公司作出;
5.2.2總公司行政管理部門需用管理用具,一律由總經辦購置和管理。使用部門領用后應加強管理,包括登記在用管理用具及其日常維修、報廢鑒定等工作。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用品用具提前報廢的,使用人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并納入日常考核范圍。
6.存貨的清查盤點
6.1為了如實反映存貨數量和金額的實有數額,做到帳物相符,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存貨進行清查。對原材料等材料,至少應在年終編制決算前進行一次全面的實物清查;對半成品和產成品每季進行清查;倉庫材料保管員換人時,必須對其所管材料進行全面清查盤點,方能辦理移交手續。若發生存貨損失,屬過失人責任的,應當賠償經濟損失。
6.2財務部必須堅持每月按存貨明細帳目同倉庫保管員明細帳核對,如發現帳帳之間出入較大的,應查明原因,直到查清為止。
6.3組織庫存存貨清查,應以車間、倉庫為主,總工辦、生產廠、財務等部門派員參加監盤。堅持以實物為標準,逐樣、逐堆、逐件、逐包進行現場清點,邊點邊作記錄(品種、規格、批號或效期、數量等)。在清查基礎上,分類匯總數量,然后與清查基礎帳面余額核對,最后倉庫編制存貨盤點表。對其盤盈或盤虧的存貨,由參與公司共同審核并查明原因,報公司領導審批。批準之前,先將存貨盤盈、盤虧數從'原材料''包裝物'等科目轉到'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按有關規定和批準處理方法進行處理,調整有關帳務。如對盤盈的存貨,經查明確為收發計量或核算的誤差等原因造成,應及時辦理入庫手續,調整帳面庫存數和金額。對盤虧的存貨經公司領導和有關公司批準后,根據虧損原因,再分別按有關規定和批準方案處理。
7.附則:
7.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5. 存貨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存貨管理,規范存貨的采購、耗用、銷售與核算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經營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是公司經營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適用于公司各個部門。
第三條存貨的范圍的確認,以公司對存貨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權為依據。凡在盤存日,法定所有權屬于公司的一切物品,不論其存放何處或處于何種狀態,都應作為公司的存貨。
第四條存貨的分類: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包裝物等。
第五條存貨的核算與攤銷方法:存貨按照實際成本計價,發出的存貨成本采用加權平均法計算確定,低值易耗品一般采用一次攤銷法攤銷。對于價值超過20xx元,但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機具和工具,采用領用和報廢時各攤銷50%的方法進行攤銷。
第六條存貨的入庫:
(一)購進原材料等存貨,入庫前必須辦理驗收入庫手續。
1.核對實物規格、型號,生產單位與采購合同一致;
2.觀察包裝完好程度,并清點實物數量;
3.完成實物品質檢查;
4.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制'入庫單'一式三份。
(二)驗收中發現溢余時填制'溢余貨物單'。
(三)驗收中發現毀損短缺時填制'毀損短缺貨物處理單'。
(四)按實收數量入庫,并記錄實物賬卡。
第七條存貨的'出庫:
(一)根據調撥單、領料單等發貨指令發出存貨之前,必須填制'出庫單',出庫單是報告倉庫已按發貨指令將存貨發出,并辦妥交接簽字手續的程序性憑據。凡未辦理出庫單手續者,一律不得發貨。
(二)出庫單以倉庫為主體,分年度編寫和順序編號,并按下列程序運作:
1.本單一式四份;
2.完成出庫單全部內容,空白行應蓋'以下空白'章;
3.發貨并經清點完畢,應蓋'存貨已全部發出'章。
4.倉庫內所有存貨,沒有調撥指令,均不準出庫,禁止以白條抵庫。
第八條倉儲要求
(一)庫房設施必須符合防火、防盜、防潮、防塵標準,貨架應達到安全要求。
(二)倉庫物資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存放,每種存貨應掛卡片,標明品名、規格、型號、產地、單位等,并標明現存數量。
(三)倉庫保管員應履行以下基本職責:
1.嚴格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因業務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有關人員,保管人員必須親自陪同;
2.定期檢查消防器材,更新、補充消防物料;
3.保持庫房清潔衛生,庫容整齊、美觀;
4.注意門鎖安全,貴重物品應設內庫存放;
5.經常核對賬、卡、物,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處理。
第九條實物賬務
(一)存貨明細賬是記錄實物的收入、發出、結存情況的重要賬冊,必須按品種、規格登記,妥善保管,年終裝訂成冊,至少保存五年。
(二)記賬應有合法依據,憑證必須完整無缺,并遵守以下記賬規則:
1.根據入庫單記收入,出庫單記發出,有關指令資料作為其附件,分別順序編號,作為記賬索引號,按月裝訂成冊,以便日后查詢;
2.賬頁不準撕毀,遇有改錯,可以劃紅線加蓋私章訂正。賬面記錄,嚴禁挖、補、刮、擦和用涂改液;
3.賬面記錄采用'永續盤存制',每次發生增減變動,及時計算結存余額;
4.啟用賬簿,應在賬簿封面載明公司名稱、年度,在啟用頁內載明賬簿名稱,啟用日期,由記賬人員簽名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調換記賬人員時,應注明交接日期,并由移交人、交接人簽名或蓋章。
5.廢損處理
(1)存貨在庫保管期間,由于各種原因發生存貨毀損、變質、霉爛造成損失時,必須嚴肅、認真、及時填制'廢損報告單',上報審批。
(2)根據審批意見,倉庫方可作減少賬務記錄;財務部方可作有關賬務處理。
第十條存貨盤點按照《中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財物盤點制度》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解釋權、修改權歸財務部。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6. 存貨管理制度 篇六
1、檢查殘次商品,其處理需經批準;
2、貨物收發需登記并與相關憑證相一致;
3、所有的'存貨賬目需與總賬核對一致,不一致處應查清原因;
4、存貨數量應由負責倉庫以外的人定期根據記錄來檢查,不一致處應查清原因;
5、沒有保存連續記錄的倉庫應進行一次全面的清點;
6、最高和最低記錄應作預先設定并評審;
7、再訂貨點應預先設定并評審;
8、各類商品的存放地點應標識;
9、商品應存放于安全之處,以防止損失;
10、所有商品應標識相應信息并按類存放于各處;
11、進入倉庫應受到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