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4篇)
1. 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是穩定大局的重要保證,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更好的完成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任務,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各中心及各作業點必須明確職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公路養護工人安全生產責任。
1、為確保養護人員的人身安全,凡是在公路上從事養護工作的人員都必須嚴格按照《公路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穿戴統一的安全標志服帽進行養護作業。
2、養護人員修補坑槽或在行車有效路面進行其他作業時,應在作業范圍區前后一定距離放置好安全作業牌(墩)或設立其他明顯標志。
3、養護范圍內出現的路基缺口和塌方,滑坡路段,必須及時填補或清除,如一時難以填補的,應在兩端設立明顯標志(或采取堆放土、石等緊急措施)。
4、上下班乘坐車輛時,車未停妥嚴禁下車,嚴禁在車上打鬧嬉笑。
5、在路上作業時,應注意觀察,避讓來往的車輛和行人。
6、在路上作業休息時,必須在公路水溝外,面向公路休息。
7、采料取土時,嚴禁挖神仙土,清理塌方時,應注意觀察邊坡的`松土和落石。
(二)駕駛員安全生產責任。
1、駕駛員必須具有有效的B照,方準上車駕駛,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2、駕駛員要堅決做到不開疲勞車、英雄車,要禮讓三先,寧停三分,不爭一秒,做到不酒后駕車。
3、駕駛員必須落實班前檢查,班中觀察,班后保養的制度,做到勤保養、勤維修,及時做好車輛的例保工作,始終將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決不帶病作業。
4、未經分公司領導批準不得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更不準私自帶徒,無證駕駛,私自出車。
5、嚴禁超負、超坐、超載,嚴禁攜帶與公路養護無關人員。
(三)機械操作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1、機械操作手必須具備操作技術資格,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機械。
2、機械操作手必須做到專人專機,嚴禁隨意將機械交他人操作,不準私自帶徒。
3、操作手在操作過程中,必須集中精力,不允許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室、工作區,更不允許打鬧嬉笑。
4、操作手必須愛護機械,做到班前、班后檢查,清洗保養,并做好日常的例保工作,確保機械設備的完好。
(四)油庫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1、油庫人員要加強安全學習,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
2、負責對油庫每個角落、每個部位進行經常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3、做好油料等材料出入庫工作,對庫里的易燃易爆物品應認真進行經常性檢查。
4、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工作,配備足夠的性能完好的滅火器材,防患于未然。
5、油庫人員應堅守崗位,杜絕無關人員入內,嚴禁與無關人員閑聊。
(五)后勤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1、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提高安全生產意識,樹立安全生產思想,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食堂人員要妥善將油、氣、煤等易燃易爆物品分類放置和安裝,嚴禁霉爛食物供給,做好消毒工作,并加強對廚房的巡視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3、后勤人員要負責辦公區、生活區的防火、防盜工作,配備足夠的、性能良好的滅火器材,做好預防保護工作。
2. 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6.生產安全管理辦法
6.1總則
6.1.1目的
為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和加強生產安全的規定,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保證生產安全運行,特制定本辦法。
6.1.2范圍
(1)凡涉及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工作均適用于本辦法。
(2)本辦法未涉及的或與國家勞動法規不相符的,依照國家勞動法規的規定辦理。
6.1.3生產安全管理小組
(1)生產部各級主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負責管理安全工作,為此應成立生產安全管理小組,直接接受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和指示,并對生產廠區的安全負責。
(2)生產安全管理小組由生產部經理任組長,各科長及重要崗位員工兼職擔任安全員工作,共同擔負起安全生產責任。生產安全管理小組要認真貫徹'以防為主'方針,抓好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的貫徹執行,杜絕違章作業和人身事故發生,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的安全。
6.1.4安全教育
(1)各級主管要經常進行勞動安全教育,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法規,提高員工對安全生產意義的認識和執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自覺性。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部門、車間、班組),經考查合格者才能上崗。
(3)特殊工種(電工、電氣焊工等)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才能準許上崗操作,并且每年應進行一次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才能繼續上崗操作。
6.1.5安全生產檢查與評比
(1)日檢查:各級主管每日應巡視各工作崗位,提醒安全注意事項,確保安全生產
(2)月檢查:在主管領導下,每月組織一次生產部安全大檢查
(3)不定期檢查:生產安全管理小組成員根據生產實際情況不定期對生產部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不安全隱患以及違章操作情況,及時檢討,采取防范措施,保證生產安全。
(4)對安全工作積極負責,發現并排除重大事故隱患,保護員工和公司財產安全,做出顯著成績者,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6.1.6勞動防護用品
(1)對應發給勞動防護用品的工種,由生產部會同公司有關部門討論制訂,其發放辦法依照公司'勞保用品管理辦法'執行。
(2)特殊工種、崗位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津貼,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
6.2生產廠區的一般安全管理
6.2.1廠院及工作場所
(1)廠院的人行道和車行道應該平坦、暢通,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
(2)為生產需要所設的坑、壕和池應該有圍攔或蓋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
(3)電網內外都應有護網和明顯的警示標志。
(4)工作場所機器和工作臺的布置,應該便于工人安全操作。
(5)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堆放要不妨礙操作和通行。
(6)產生強烈噪音的生產,應盡可能在設有消音設備的單獨工作房中進行。
(7)車間粉塵作業或揚塵點,必須采取密閉、除塵等綜合防塵措施。
(8)進入生產崗位之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9)在生產區嚴禁吸煙,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上班時間不準睡覺、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10)每班下班前應做好工作場所清潔衛生,工器具擺放整齊有序,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6.2.2機械設備
(1)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接近于地面的聯軸節、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分,都要安設防護裝置。
(2)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3)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4)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徹底檢查,不準啟動。
(5)制粒機進入雜質(鐵、石塊)后,要在確認制粒機完全停止后方可打開機殼清理。
(6)開機制粒時,絕對不允許打開各檢測口,尤其是調質段。
6.2.3電氣設備
(1)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
(2)裸露的'帶電導體應該安裝于碰不著的處所,否則必須設置安全遮攔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3)電氣設備必須設有可熔保險器或自動開關,電氣開關應該指定專人管理。
(4)電鎬等手持電動工具在使用前必須采取保護性接地措施。
(5)所有儀表,必須經常保持準確度、靈敏度、清潔與密封狀態。
6.2.4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
(1)必須申請并得到批準。
(2)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3)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4)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5)必須佩帶規定的防護用具。
(6)必須在容器外有人監護。
(7)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8)監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
6.3消防安全管理
6.3.1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然液體擦洗設備和工具。
6.3.2禁火區內,不準無阻火器車輛行使。
6.3.3消防工具應備足并完好無損,而且每年至少應舉行兩次消防演習,培訓消防安全員。
6.3.4加強明火管理,嚴格執行'動火申請單'作業,防止違章動火。
(1)沒有批準的動火證,任何情況下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隔絕,禁止動火。
(3)不把周圍易燃物清除,禁止動火。
(4)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禁止動火。
6.3.5發現火災時的處理措施:
(1)假如發現火災,應嚴守先發警報而后救火之規定。
(2)火災發生時,應在最短時間內組織人力、物力,用現有的消防設備立即展開救火。
(3)在火場應先救人,財物次之,但不要忽略自己的安全。
(4)傷患者應立即移到安全場所內并加以急救。
(5)假如有人衣服著火,應及時用石棉毯覆蓋,用水噴灑或在地上翻滾,使之熄滅。
6.4高空作業安全管理
6.4.1高空作業須經主管批準方可進
行。
6.4.2在3米以上高空作業時,操作人員須佩戴經過檢查合格的安全帶或腰繩。
6.4.3高空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跳板和工作臺,必須事先由班長或施工負責人認真檢查,認為牢固并根據情況設圍欄后方可進行操作。
6.4.4高空作業時禁止往下扔材料、工具、螺絲和其它物品,必須使用繩索栓著工具袋取送。
6.4.5高空作業時所用的工具和零件,若有掉下可能的必須事先用繩子栓好系在身上或固定在物件上。
6.4.6登高用的梯子應牢固地靠在可靠的支柱上,并要有防滑措施。
6.5空壓機安全管理
6.5.1啟開空氣壓縮機以前,空氣貯槽內之積油應先排出。
6.5.2開機之前應先檢查潤滑油及冷卻水是否完善。
6.5.3空氣過濾器是否裝妥并清凈。
6.5.4空氣過濾壓力將達工作壓力時,應試用壓力釋放裝置,其試驗壓須為跳開氣壓的75%。
6.5.5空氣壓縮機盡可能放置于干燥而無塵埃之地點。
6.5.6不可將壓縮空氣吹向人體。
6.6鍋爐安全操作管理
6.6.1每座鍋爐應安裝二套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表和鍋爐水泵,并保持準確有效,同時應配備排水閥、油量器、水量器和煙窗控溫器等備件。
6.6.2鍋爐室及附屬設備應經常保持干凈清潔。
6.6.3禁止將引火性物品帶入鍋爐室內。
6.6.4鍋爐應盡量避免急劇之負荷變動,并應經常巡視水位及壓力表指示。
6.6.5禁止閑雜人員進入鍋爐室,禁止在室內喧鬧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6.6.6未接受專業培訓合格之人不得操作鍋爐。
6.6.7一切操作必須熟練,動作迅速及確實。
6.6.8每日應定時檢查鍋爐運作狀況并詳細記錄于'燃油鍋爐運行日報表,并按規定化驗水質。
6.6.9所有配件之修換都必須取得主管同意。
6.6.10處理緊急事故,首先應鎮定,正確判斷原因后再按步處理。
6.7電焊、氣焊作業安全管理
當需要電焊、氣焊時應填寫'動火申請單'報部門主管批準后才能進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6.7.1施工前準備:
(1)消防措施:施工現場應準備適當的滅火器具,并使操作人員了解正確的消防辦法。
(2)安全措施:操作人員應準備好防護面具、手套等,在高處作業時應戴安全帽、系安全帶。
(3)現場安全措施:檢查機器是否停止,管路或貯槽壓力、液體是否已全部排除,電線接頭是否漏電等。
6.7.2施工中注意事項:
(1)凡在廠區或易燃物附近工作時,應嚴禁煙火。
(2)嚴禁電焊、氣焊棒尚為火紅狀態下放置不管。
(3)應防電焊、氣焊產生的火花四處飛濺。
(4)焊接有油類容器時,要先清洗干凈。
(5)氧氣瓶不準在日光下曝曬,嚴禁撞擊,搬運時要用膠輪車推運。
(6)作業時應確認機器停止運轉。
(7)不得擅自接用電源,當接電源時應向電工申請配接。
(8)對電焊、氣焊不熟悉的人員不得操作電氣焊。
6.7.3施工后管理:
(1)清理現場殘留物、火星、鐵屑及焊棒等。
(2)使用工具及器材應搬離現場。
(3)焊接與氣割現場,應留人看守,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去。
6.8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6.8.1工作前必須穿工作服、絕緣膠鞋、工作要戴手套。
6.8.2變電所用的絕緣棒、絕緣手套以及防護用具須妥善保管。
6.8.3變電所應晝夜有人值班,值班人員不準脫崗。
6.8.4變電所內保持清潔衛生。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嚴禁入內。
6.8.5高空作業必須戴安全帶,并先檢查桿子安全性,衣袖、褲腳必須扎好,三米內不許有人,并有人監護。
6.8.6在檢修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必須將保險絲切斷后再工作,并掛檢修牌。不準單人操作,應有人監護。
6.8.7機電設備、專用設備等一切電器設備,要有良好接地線,不準帶電作業,合閘時要用右手,身站在左側。
6.8.8.發生觸電事故立即報告主管,保護現場;有受傷人員立即采取搶救、進行人工呼吸等措施。
6.8.9對全公司所有電器設備,要經常檢查、保養、維修,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杜絕安全隱患。
6.8.10要熟練本職業務,掌握電器安全性能,并嚴格按電器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工作。
6.8.11協助主管加強用電安全教育,提高電力利用效率,并及時做好每月生產用電情況的分析報告。
6.9防止粉塵爆炸安全措施
6.9.1控制粉塵濃度、消除塵云的產生
(1)對于易產生粉塵的設備和裝置,加強密閉,以防止粉塵飛揚。
(2)消除和防止粉塵積累,在產生粉塵較多地方,裝設粉塵檢測儀,濃度過大時能發出報警信號。
(3)控制散裝原物料裝卸時產生的灰塵。
6.9.2消除火種
(1)加強管理,嚴禁在車間和筒倉內帶進明火和易燃物品。
(2)防止金屬物落入高速運轉的機器設備中因沖擊摩擦而起火,在工藝流程中適當位置必須加強選磁裝置。
(3)公司內的電器設備、電器通訊系統以及照明裝置必須選用防暴型,以防止靜電火花引起粉塵爆炸。線路設計要安全可靠,防止受潮漏電和短路起火。
(4)防止斗式提升機故障和摩擦起火而引起粉塵爆炸事故,在安裝設計時應予以重視,多采用塑料斗。
(5)在有粉塵產生的場合下工作的軸承,為防止軸承過熱引起粉塵爆炸可采用溫度探測儀。
3. 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一、整合目的
為了提高化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和標準化管理水平,實施安全生產管理與安全標準化管理的整合。
二、整合方式
1、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標準化管理在組織架構方面進行整合,設立統一管理部門和崗位。
2、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標準化管理在流程方面進行整合,形成統一的管理流程,即:預防、識別、評估、管控、應對、制定、實施、監督和改進。
3、在管理措施方面進行整合,建立安全生產和標準化管理的聯動機制,做到同步落實。
4、在評估方面進行整合,建立基于安全生產和標準化管理的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方法。
三、整合實施的具體措施
1、制定安全生產和標準化管理的整合實施方案。
2、建立安全生產和標準化管理的聯絡機制和工作協調機制。
3、制定統一的`安全生產和標準化管理體系文件,包括管理標準、檢查規范和操作規程等。
4、加強員工培訓,提高安全生產和標準化管理的意識和技能。
5、開展內部評估和外部評估,并制定相關的改進計劃。
四、整合實施的評估
通過內部評估和外部評估,評估整合實施的效果,并根據評估結果制定相關的改進措施。
五、結論
整合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標準化管理,有利于提高化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和標準化管理水平,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4. 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為規范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根據《安全生產法》、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凡發生事故應立即報告公司安全技術部和公司領導,任何人不得遲報、瞞報、漏報、謊報。
二、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三、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四、事故發生后,有關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五、安全事故的`調查:未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較輕的一般安全事故由公司成立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較大的安全事故由公司成立調查組配合有關部門查清事故原因。
六、公司安全事故的處理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政策和法規進行,認真做到“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接受教訓不放過,相關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5. 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條 總則
1、 為了加強本公司安全防范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公司以“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為方針,全方位實施安全管理。
第三條 防火的知識
1、加強各種可燃物質的管理,對易燃物質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2、采取防火技術措施,如設置防火墻等。
3、配備消防設施,如消火栓,消防水源、砂箱、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或泡沫滅火器等,要經常檢查、定期更換,使之處于良好狀態。
4、開展群眾性消防活動。
第四條 預防觸電的知識
防觸電的主要措施是加強管理、嚴禁違章作業。
1、各類電器設備的選用和安裝要符合安全技術規定,保證設備的保護性接地或保護性接零良好。
2、電氣設備要定期檢修,并作好檢修記錄,及時更換老化或裸露的電線,及時拆除臨時和廢棄線路等,接線頭要包扎絕緣。
3、建全電器設備安全操作規章和責任制度,嚴禁違章作業,嚴禁非專業人員擅自操作或修理電器設備。
4、對電器設備進行修理作業,要拉斷電源和穿戴絕緣衣物。
5、組織職工訓練,掌握對觸電者的急救措施和技術。
第五條 事故處理: 事故處理是包括事故發生后的緊急處理、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和統計、采取措施及處分有關單位和人員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第六條 事故發生后的緊急處理
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發生后要保持頭腦清醒,切勿驚慌失措,處理失當。一般按如下順序處理:
1、首先要切斷有關動力來源,如氣源、電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傷、死亡人員,對重傷員進行急救包扎。
3、大致估計事故的原因及影響范圍。
4、及時報告和呼喚援助的同時防止事故擴大和盡可能減少損失。
5、采取滅火、堵水、導流、降溫等措施使事故盡快終止。
6、事故終止后,要保護好現場。
第七條 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對傷亡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的基本目的是:找準原因,查明責任,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第八條 安全檢查
1、查有無進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公開張掛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產任務時有無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護、保險、報警、急救裝置或器材是否完備。
5、查個人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及正確使用。
6、查工作銜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計劃措施是否落實和實施。
第九條 自我安全檢查要點
1、檢查工作區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圍環境衛生、工序通道暢通、梯架臺穩固、地面和工作臺面平整。
2、檢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材料有無斷裂、毛刺,注意堆放、運輸手段等。
3、檢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齊全、清潔、有無損壞,有何特殊使用規定、操作方法等。
4、檢查設備的安全性:注意防護、保險、報警裝置、控制機構的完好情況。
5、檢查其他防護的安全性:通風、防暑降溫、保暖情況,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和正確使用,有無消防和急救物品等。
第二章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第十條 安全保衛工作特指公司辦公區域內的防盜、防火及其他保護公司利益的工作。
第十一條公司實施節假日值班制度,由辦公室負責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監督工作,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并認真履行值班職責,檢查各部門對各項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是否落實。
第十二條 夜間值班人員負責每日的開門和鎖門,每日晚上值班人員在鎖門前必須認真檢查門窗是否鎖好,電源是否切斷,保證無任何安全隱患。
第十三條 公司員工應妥善保管印章、錢款、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下班前將抽屜及文件柜鎖好,切斷電源后方可離開。
第十四條 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期地對公司辦公環境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如有安全隱患,相應部門要及時整改。
第十五條 公司所屬辦公區域的門鎖鑰匙,起用前應在辦公室備份一套,辦公室必須妥善保管,以備急需時使用。
第三章 財物失竊處理辦法
第十九條 本公司發生財物失竊事件后,有關人員須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查看該房門是否有明顯損壞或被硬性物撬開的跡象。
第二十條 開門進入房間后,須查看房內之物是否凌亂,行李或提箱、櫥柜是否被撬開。
第二十一條 不可移動現場擺設、觸摸任何物件,及時封鎖現場,不準任何人進入。
第二十二條 觀察有無形跡可疑人員出入,記錄被竊物品價值、盜竊時間等。
第二十三條 偵查人員到現場后,應主動協助其工作,以做好內部調查。
第二十四條 對所涉及的各部門人員進行調查并錄取口供,同時對重點部位和個人進行嚴密調查。
第四章 防火安全制度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防患于未然。
第二十六條 總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第二十七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
第二十八條 各分公司要建立義務消防隊,發生火災要盡力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
第二十九條 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規定,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采取具體措施。
第三十條 完善逐級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三十一條 消防設施要隨時檢查,保證有效。
第三十四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后,都要及時、準確地向辦公室安全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119),并積極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三十五條 獎勵
1、堅持執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生產安全的,獎勵20—50元;
2、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獎勵100---1000元。
第三十六條 處罰:
1、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仍拒不執行的,處罰款200元/次。
2、因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追究直接責任者經濟賠償責任,并處罰款200元/次。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的,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并對所在部門防火責任人處罰款200---1000元。
第五章 突發事件處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總部全體員工及所有駐外機構的員工。
第三十八條 突發事件主要包括員工人身發生重大的病、傷、亡或重大的刑事案件、家庭惡性糾紛等。它們具有突然性、特殊性等特點。
第三十九條 突發事件處理程序
1、突發重大事件一經發生,當事人或知情人須向相關管理部門及公司辦公室報告。由辦公室會同相關管理部門協同解決。在解決的過程中,需要向公司有關部門求助時,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與支持,不得推諉延誤。
2、在時間不允許的情況下,辦公室可以采取邊報告、邊處理的方法,對事件直接進行處理。
3、公司辦公室在緊急情況下,有權調動公司一切必要的資源;全權處理后,再進行經驗總結。如有偏差,待處理下次類似事件時,再吸取教訓。
4、突發重大事件處理過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統一由公司辦公室對外交涉。
5、突發重大事件的事發報告、請示及事后結果報告統一由辦公室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四十條 總結經驗教訓及文檔管理
1、對突發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分析,必要時可將分析報告,通報給相關人員以吸取教訓。
2、對處理政策的把握和公司組織意圖的理解方面進行認真總結,供其他管理者參考借鑒。
6. 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發生,確保持續穩定的安全生產形勢,根據國家、省、市安全生產有關法規,結合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班子成員分工負責、各責任單位按權限落實的工作機制。安全生產工作由市社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
第三條市社機關各科室、直屬單位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市社機關各科室負責本科室安全工作。各直屬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本轄區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五條市社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第六條實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設立安全隱患整改工作臺賬,除按照市安委會的安排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外,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安全檢查,督查重點隱患單位的`整治情況,防患于未然。
第七條市社直屬單位每月應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排查各類事故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八條市社直屬單位發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市社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啟動預案,組織人員進行應急處置,處置結束后,要保護好現場。
第九條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在年終考核中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第十條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報市紀委市監委、市應急管理局依法依規處理。
第十一條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7. 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6.生產安全管理辦法
6.1總則
6.1.1目的為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和加強生產安全的規定,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保證生產安全運行,特制定本辦法。
6.1.2范圍
(1)凡涉及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工作均適用于本辦法。
(2)本辦法未涉及的或與國家勞動法規不相符的,依照國家勞動法規的規定辦理。
6.1.3生產安全管理小組
(1)生產部各級主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負責管理安全工作,為此應成立生產安全管理小組,直接接受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和指示,并對生產廠區的安全負責。
(2)生產安全管理小組由生產部經理任組長,各科長及重要崗位員工兼職擔任安全員工作,共同擔負起安全生產責任。
生產安全管理小組要認真貫徹'以防為主'方針,抓好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的貫徹執行,杜絕違章作業和人身事故發生,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的安全。
6.1.4安全教育
(1)各級主管要經常進行勞動安全教育,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法規,提高員工對安全生產意義的認識和執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自覺性。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部門、車間、班組),經考查合格者才能上崗。
(3)特殊工種(電工、電氣焊工等)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才能準許上崗操作,并且每年應進行一次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才能繼續上崗操作。
6.1.5安全生產檢查與評比
(1)日檢查:各級主管每日應巡視各工作崗位,提醒安全注意事項,確保安全生產
(2)月檢查:在主管領導下,每月組織一次生產部安全大檢查
(3)不定期檢查:生產安全管理小組成員根據生產實際情況不定期對生產部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不安全隱患以及違章操作情況,及時檢討,采取防范措施,保證生產安全。
(4)對安全工作積極負責,發現并排除重大事故隱患,保護員工和公司財產安全,做出顯著成績者,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6.1.6勞動防護用品
(1)對應發給勞動防護用品的工種,由生產部會同公司有關部門討論制訂,其發放辦法依照公司'勞保用品管理辦法'執行。
(2)特殊工種、崗位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津貼,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
6.2生產廠區的一般安全管理
6.2.1廠院及工作場所
(1)廠院的人行道和車行道應該平坦、暢通,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
(2)為生產需要所設的坑、壕和池應該有圍攔或蓋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
(3)電網內外都應有護網和明顯的警示標志。
(4)工作場所機器和工作臺的布置,應該便于工人安全操作。
(5)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堆放要不妨礙操作和通行。
(6)產生強烈噪音的生產,應盡可能在設有消音設備的單獨工作房中進行。
(7)車間粉塵作業或揚塵點,必須采取密閉、除塵等綜合防塵措施。
(8)進入生產崗位之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9)在生產區嚴禁吸煙,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上班時間不準睡覺、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10)每班下班前應做好工作場所清潔衛生,工器具擺放整齊有序,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6.2.2機械設備
(1)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接近于地面的聯軸節、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分,都要安設防護裝置。
(2)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3)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4)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徹底檢查,不準啟動。
(5)制粒機進入雜質(鐵、石塊)后,要在確認制粒機完全停止后方可打開機殼清理。
(6)開機制粒時,絕對不允許打開各檢測口,尤其是調質段。
6.2.3電氣設備
(1)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
(2)裸露的帶電導體應該安裝于碰不著的處所,否則必須設置安全遮攔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3)電氣設備必須設有可熔保險器或自動開關,電氣開關應該指定專人管理。
(4)電鎬等手持電動工具在使用前必須采取保護性接地措施。
(5)所有儀表,必須經常保持準確度、靈敏度、清潔與密封狀態。
6.2.4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
(1)必須申請并得到批準。
(2)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3)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4)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5)必須佩帶規定的防護用具。
(6)必須在容器外有人監護。
(7)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8)監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
6.3消防安全管理
6.3.1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然液體擦洗設備和工具。
6.3.2禁火區內,不準無阻火器車輛行使。
6.3.3消防工具應備足并完好無損,而且每年至少應舉行兩次消防演習,培訓消防安全員。
6.3.4加強明火管理,嚴格執行'動火申請單'作業,防止違章動火。
(1)沒有批準的`動火證,任何情況下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隔絕,禁止動火。
(3)不把周圍易燃物清除,禁止動火。
(4)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禁止動火。
6.3.5發現火災時的處理措施:
(1)假如發現火災,應嚴守先發警報而后救火之規定。
(2)火災發生時,應在最短時間內組織人力、物力,用現有的消防設備立即展開救火。
(3)在火場應先救人,財物次之,但不要忽略自己的安全。
(4)傷患者應立即移到安全場所內并加以急救。
(5)假如有人衣服著火,應及時用石棉毯覆蓋,用水噴灑或在地上翻滾,使之熄滅。
6.4高空作業安全管理
6.4.1高空作業須經主管批準方可進行。
6.4.2在3米以上高空作業時,操作人員須佩戴經過檢查合格的安全帶或腰繩。
6.4.3高空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跳板和工作臺,必須事先由班長或施工負責人認真檢查,認為牢固并根據情況設圍欄后方可進行操作。
6.4.4高空作業時禁止往下扔材料、工具、螺絲和其它物品,必須使用繩索栓著工具袋取送。
6.4.5高空作業時所用的工具和零件,若有掉下可能的必須事先用繩子栓好系在身上或固定在物件上。
6.4.6登高用的梯子應牢固地靠在可靠的支柱上,并要有防滑措施。
6.5空壓機安全管理
6.5.1啟開空氣壓縮機以前,空氣貯槽內之積油應先排出。
6.5.2開機之前應先檢查潤滑油及冷卻水是否完善。
6.5.3空氣過濾器是否裝妥并清凈。
6.5.4空氣過濾壓力將達工作壓力時,應試用壓力釋放裝置,其試驗壓須為跳開氣壓的75%。
6.5.5空氣壓縮機盡可能放置于干燥而無塵埃之地點。
6.5.6不可將壓縮空氣吹向人體。
6.6鍋爐安全操作管理
6.6.1每座鍋爐應安裝二套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表和鍋爐水泵,并保持準確有效,同時應配備排水閥、油量器、水量器和煙窗控溫器等備件。
6.6.2鍋爐室及附屬設備應經常保持干凈清潔。
6.6.3禁止將引火性物品帶入鍋爐室內。
6.6.4鍋爐應盡量避免急劇之負荷變動,并應經常巡視水位及壓力表指示。
6.6.5禁止閑雜人員進入鍋爐室,禁止在室內喧鬧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6.6.6未接受專業培訓合格之人不得操作鍋爐。
6.6.7一切操作必須熟練,動作迅速及確實。
6.6.8每日應定時檢查鍋爐運作狀況并詳細記錄于'燃油鍋爐運行日報表,并按規定化驗水質。
6.6.9所有配件之修換都必須取得主管同意。
6.6.10處理緊急事故,首先應鎮定,正確判斷原因后再按步處理。
6.7電焊、氣焊作業安全管理當需要電焊、氣焊時應填寫'動火申請單'報部門主管批準后才能進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6.7.1施工前準備:
(1)消防措施:施工現場應準備適當的滅火器具,并使操作人員了解正確的消防辦法。
(2)安全措施:操作人員應準備好防護面具、手套等,在高處作業時應戴安全帽、系安全帶。
(3)現場安全措施:檢查機器是否停止,管路或貯槽壓力、液體是否已全部排除,電線接頭是否漏電等。
6.7.2施工中注意事項:
(1)凡在廠區或易燃物附近工作時,應嚴禁煙火。
(2)嚴禁電焊、氣焊棒尚為火紅狀態下放置不管。
(3)應防電焊、氣焊產生的火花四處飛濺。
(4)焊接有油類容器時,要先清洗干凈。
(5)氧氣瓶不準在日光下曝曬,嚴禁撞擊,搬運時要用膠輪車推運。
(6)作業時應確認機器停止運轉。
(7)不得擅自接用電源,當接電源時應向電工申請配接。
(8)對電焊、氣焊不熟悉的人員不得操作電氣焊。
6.7.3施工后管理:
(1)清理現場殘留物、火星、鐵屑及焊棒等。
(2)使用工具及器材應搬離現場。
(3)焊接與氣割現場,應留人看守,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去。
6.8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6.8.1工作前必須穿工作服、絕緣膠鞋、工作要戴手套。
6.8.2變電所用的絕緣棒、絕緣手套以及防護用具須妥善保管。
6.8.3變電所應晝夜有人值班,值班人員不準脫崗。
6.8.4變電所內保持清潔衛生。
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嚴禁入內。
6.8.5高空作業必須戴安全帶,并先檢查桿子安全性,衣袖、褲腳必須扎好,三米內不許有人,并有人監護。
6.8.6在檢修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必須將保險絲切斷后再工作,并掛檢修牌。
不準單人操作,應有人監護。
6.8.7機電設備、專用設備等一切電器設備,要有良好接地線,不準帶電作業,合閘時要用右手,身站在左側。
6.8.8.發生觸電事故立即報告主管,保護現場;
有受傷人員立即采取搶救、進行人工呼吸等措施。
6.8.9對全公司所有電器設備,要經常檢查、保養、維修,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杜絕安全隱患。
6.8.10要熟練本職業務,掌握電器安全性能,并嚴格按電器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工作。
6.8.11協助主管加強用電安全教育,提高電力利用效率,并及時做好每月生產用電情況的分析報告。
6.9防止粉塵爆炸安全措施
6.9.1控制粉塵濃度、消除塵云的產生
(1)對于易產生粉塵的設備和裝置,加強密閉,以防止粉塵飛揚。
(2)消除和防止粉塵積累,在產生粉塵較多地方,裝設粉塵檢測儀,濃度過大時能發出報警信號。
(3)控制散裝原物料裝卸時產生的灰塵。
6.9.2消除火種
(1)加強管理,嚴禁在車間和筒倉內帶進明火和易燃物品。
(2)防止金屬物落入高速運轉的機器設備中因沖擊摩擦而起火,在工藝流程中適當位置必須加強選磁裝置。
(3)公司內的電器設備、電器通訊系統以及照明裝置必須選用防暴型,以防止靜電火花引起粉塵爆炸。
線路設計要安全可靠,防止受潮漏電和短路起火。
(4)防止斗式提升機故障和摩擦起火而引起粉塵爆炸事故,在安裝設計時應予以重視,多采用塑料斗。
(5)在有粉塵產生的場合下工作的軸承,為防止軸承過熱引起粉塵爆炸可采用溫度探測儀。
(6)對于易產生靜電的設備,如硬塑料管道,薄板貯倉等應給予接地保護。
8. 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為維護車間生產正常秩序,確保人力、物力的合理運用,提高生產效率,制定本制度:
1、生產車間的員工必需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2 、員工進入車間必需穿著公司統一的工作服,佩帶服務胸卡和公司標志,并保持儀容干凈。
3、上班時間員工必需堅守崗位,不得串崗、閑逛,不得無故返回宿舍。待工待料期間在員工休息室休息待令。
4、車間內嚴禁吸煙,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5、自覺維護車間干凈衛生文明,嚴禁破壞車間文明衛生現象發生。
6、員工必需維護車間各項設備和工具,按章操作,嚴禁違反規程亂用;下班前必需按規定進行班后維護,做到“工具歸箱,設備復位,場地清潔”;上班前必需對設備進行常規檢查。
7、配備齊全的車間安全防火設備,并定期維護調整,確保設備技術狀況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設備的放置位置,并嫻熟把握使用技術。
8、禁止無故到非本組工位或非本組修理的車輛中去。
9、禁止無故啟動汽車,包括啟動汽車電器。
10、上班時間,必需肯定聽從統一調度。
11、生產工作必需憑任務托付書進行。禁止任務托付書或隨便擴大、縮小工單內容施工。
12、進入車間送修車輛統一由修理顧問移位;任何員工未經準許,不得擅自開動車輛;非技術檢驗員和車間調度不得外出路試檢驗,沒有駕駛證的人員不得移動車輛。
13、上班時間盡量少打私人電話,屬個人家庭緊急狀況,說明狀況后回復電話;屬工作問題,經有關經理批準后可以回復電話。
14、員工出入車間不得攜帶與生產無關的'物品,發覺可疑或特殊狀況時,門衛或有關管理人員有權監督檢查出入員工。
15、車間設備、工具未經公司批準,一律不得帶出車間。
16、員工在上班時,需外出辦理個人緊急事情,須向車間管理人員請假。
17、經公司批準的人員由車間主管或有關管理人員伴隨參觀。員工不應主動找參觀者攀談。關于技術問題可以在車間經理同意下為客戶解答。
9. 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發布的“工人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規定”,發生傷亡事故必須在24小時以內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匯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公司領導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處理,一般人身事故、設備事故均由安全部門責成專職安全員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找出事故發生原因,查明責任,確定改進措施,寫出報告,提出處理意見,提交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處理。
二、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喪失勞動能力連續休工三個工作日以上)都要按照規定的程序逐級上報,由所在單位填寫事故登記表,做到上報及時準確。
三、因工傷長期不能工作的按勞保條理執行。
四、工傷休息要有醫生的.醫療診斷書或建議書。
五、對工傷事故和工程設備事故如有隱瞞不報或故意延遲報告的,除補報以外應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10. 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第三章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第一節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第二節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第三節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第四節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第五節
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第六節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第七節特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第八節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為強化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顧客和員工的生命及財產安全、嚴格把好安全生產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相關文化娛樂場所、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和安全生產法規要求,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建立從法人到各級負責人、職能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及全體員工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此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內部所有部門安全生產和工作環節,也是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具體內容,是規范餐飲業全體員工在安全生產管理和工作過程中安全責任的制度規定,以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保障餐飲業的安全和正常運轉。
安全生產管理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主要工作方針,同時以誰主管誰管理誰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為工作原則。餐飲業所有工作人員有依法保障安全生產的責任,并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本單位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的制度建立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落實,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企業年度工作計劃,支持、督促企業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有效的排查治理安全隱患。
本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編制,并按照政府部門要求及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及時進行補充完善。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為了確保客人及員工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提供安全的生產環境。依據《安全生產法》對餐飲業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進行明確規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核心內容。特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及各安全生產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
部門職務及職責
一、總經理安全職責
法定代表人安全職責: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5、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二、部門主管安全職責
1、協助總經理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領導和支持本單位安全工作管理的職責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主持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總經理做好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安全生產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
4、負責組建應急救援組織,指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5、定期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立即報告總經理,按照總經理的指示,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6、發生重傷及死亡事故,應迅速查看現場,及時準確地向總經理報告。同時組織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7、對本單位的設備,建筑物良好和勞動保護設施的正常使用負領導責任。對因設備、建筑物原因造成的傷亡事故負領導責任。
8、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批本單位設備大、中修計劃,按期對特種設備,配件進行年審和檢測,對設備、建筑物的各類技術檔案的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9、參與分管范圍以外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10、監督檢查本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標準和開展安全工作的情況,定期研究分析本單位傷亡事故,職業危害,突發事件及重大隱患,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11、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經批準后負責落實。
12、了解現場安全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不安全隱患,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13、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貫徹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各級干部,職工的執行情況。
14、參與審查和匯總安全生產措施計劃,督促檢查勞動保護措施經費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措施項目的完成情況。
15、參加新改、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發現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有權要求解決,否則,有權提請安全生產監察機構和主管部門制止施工和生產。
16、組織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樹立安全生產典型。
17、組織新職工崗前安全教育和職工安全技術教育。
18、負責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9、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20、在業務上接受地方監察部門和上級安全機構的指導,在向行政領導報告工作的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如實反映情況。
三、值班領班安全職責
1、做好各類人員(包括職業病患者)的健康檢查工作,發現情況,及時調離。
2、做好新員工的上崗前體檢與調離職工的離崗體檢,分配工作時注意禁忌癥
3、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與處罰。在規定期間內不予晉級和提職
4、認真執行本單位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
5、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清楚,責任明確。
6、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肅勞動紀律,堅決反對各種違章現象。
7、認真開展新職工上崗前的班組安全教育,在新職工獨立操作前,指定專人負責帶領。
8、重視班組安全建設,注意發揮班組安全員的作用。
9、經常檢查工作區域中的各種不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不能根本解決的問題,要采取可靠的臨時措施,并及時上報。
10、嚴肅查處各種事故苗頭和未遂事故,將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真正做到預防為主。
11、發生輕傷事故要立即上報,并本著“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12、發生重傷以上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詳細記錄,并組織全班職工認真分析,吸取教訓,落實防范措施。
四、員工安全職責
1、每日按要求佩帶使用勞保用品。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設備、工具的安全整潔。
3、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參加安全教育和培訓,應急救援演練,增強安全意識,熟練掌握崗位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5、發生突發事件,能夠迅速引導顧客疏散,安全逃生。
五、廚師長安全職責
廚師長是廚房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其安全職責:
1、組織廚師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
2、組織廚師熟練掌握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操作規程;
3、督促廚師嚴格遵守和落實廚房的各項安全制度;
4、組織廚師經常清理灶具,煙道,煙罩等部位,防止因積油引起火災。
5、經組織廚師常檢查燃氣管道,閥門及灶具連接處是否有漏氣,發現隱患及時排除或報告。
6、保持廚房消防器材完好,熟練使用滅火器(毯)。
7、下班前要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任何隱患后下班。
六、廚師安全職責
1、積極參加安全教育和培訓,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2、遵守廚房的安全防火,安全衛生制度,防止烹飪期間發生火災。
3、進入崗位,先檢查崗位灶具是否安全,點燃燃氣時必須遵守用火(氣)規則。
4、嚴格遵守廚房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
5、熟練使用滅火器(毯);
6、離開崗位要關火,斷氣;
7、遇有火災和險情,及時報告和處理。
七、營業區域安全管理制度
1、為了加強營業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給顧客營造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2、營業期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上鎖和占用,消火栓、滅火器、疏散指示標志等嚴禁遮擋。
3、在電閘箱、電插座、照明燈具等用電器50厘米內不得堆放可燃物品。
4、安裝的電器及使用的電源線,必須選用阻燃型,并符合國家標準的電氣設備。電氣安裝必須由正式電工安裝。
第三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一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強化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從業人員安全防范意識和安全素質,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營造良好的企業安全文化氛圍,使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規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目的和要求
1、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目的是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從而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2、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是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也是提高全體員工安全素質的一個重要環節和手段,各級管理人員應予以高度重視,常抓不懈。
3、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本部門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4、部門應按規定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所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凡未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6、當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后,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相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首先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7、部門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教育培訓后,取得特種作業崗位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8、部門管理人員應當教育和督促所屬員工嚴格執行餐飲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范,應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9、本單位所有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組織機構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組織機構由本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及各部門培訓領導共同組成。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領導小組組長:李家耀副組長:韓冰
組員:孫麗、陳振勤
三、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機構的工作職能
(1)餐飲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領導小組負責新入店員工的餐飲業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餐飲業各級管理人員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部門級、崗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工作。
(2)人力資源部負責協助安全生產辦公室對新入館員工的餐飲業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新員工進行餐飲業《員工手冊》內容及相關制度的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
(3)各部門安全生產培訓小組領導負責對新入館員工的部門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進行備案登記,并填寫培訓記錄表留存備查。負責部門員工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崗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工作。
(4)各部門領班或培訓人員負責對新入店員工的崗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更新設備后的專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
三、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內容
1、國家、地方各級政府、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和規定;
2、餐飲業及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必備的安全防護常識;
3、崗位安全操作知識和技能;
4、安全設備、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
5、崗位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應急預案、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及安全撤離路線;
6、餐飲業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象及時間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對象是餐飲業各級管理人員、各部門在崗員工(含臨時工、實習生)、從事特種作業人員以及新入館員工(含代培人員)。
餐飲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每年接受的在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
入店從業人員上崗前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上崗、離崗6個月以上的從業人員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教材或者使用新設備的從業人員接受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培訓,本單位的專門培訓機構進行,培訓課時不少于國家規定的時間。
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方法和形式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采用課堂講授、案例分析、操作示范、現場培訓、參觀考察等方法進行。
具體形式有:
1、課堂講授:培訓員根據培訓要求準備授課講義和試卷,對所授內容進行講解,受訓人員對培訓內容作筆記備考。
2、案例分析:通過對餐飲業以往發生事故或工傷案例的分析,剖析原因、查找根源、傳授應對措施,提高受訓人員應變處理能力。
3、操作示范:指派操作技能突出的員工結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示范,規范員工(特別是新員工)的操作程序。
4、現場培訓:結合崗位工作特點組織現場培訓,邊學邊練,使受訓人員達到崗位工作要求。
5、參觀考察:組織安全生產相關人員進行參觀考察,取長補短,提高整體安全管理水平。
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考核
1、考核要求: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人員,應進行培訓后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同時簽訂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職責。
2、考核辦法:采用口試、實際操作技能考評等方式進行,達到規定要求的可以安排上崗工作,考核不達標的需進行再次培訓考核,直至達標為止。經二次以上培訓不合格者不予錄用或調離原工作崗位。
3、培訓考核時間:不少于半年一次。
4、考核目標:每名員工明確崗位安全職責,知標準,懂防范、會操作。
七、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管理
1、餐飲業安全生產培訓教育領導小組工作的要求,結合各部門實際工作情況,編制當年度餐飲業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確定每次安全教育培訓的對象及內容。
2、餐飲業安全生產培訓教育領導小組及各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根據培訓要求,負責培訓時間及培訓場地、教具、設備的安排工作;負責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記錄以及收集各部門安全生產培訓的反饋信息。
3、涉及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相關部門,應根據餐飲業安全生產辦公室的培訓計劃和授課要求,安排授課人員到場實施相關內容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負責出題考核工作。對授課質量差、反饋效果不佳的授課人員,安全生產辦公室有權要求相關部門予以調整,相關部門應給予積極配合。
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據特種作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由指定的專門培訓機構負責。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注冊檔案及相關信息;負責編制特種作業人員年度培訓計劃,依據《操作證》的有效期限,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培訓、考核,并將考核成績備案。
5、新入店員工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崗工作。
6、各部門應根據餐飲業安全生產辦公室的要求,配置相應數量的部門及崗位培訓授課人員,負責本部門或所屬崗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
7、餐飲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結合每月安全生產大檢查,對各部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從業人員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及崗位操作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或未經培訓上崗和無《操作證》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情況,將追究相關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并予以通報批評和相應處罰。
8、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是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附件之一,解釋權在本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9、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節安全生產檢查
一為了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使廣大員工樹立“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想,保障消費者生命和財產安全,切實將安全生產工作做到組織落實,責任落實,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杜絕各種安全生產事故,特制訂以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望各部門、各位主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比照遵從。
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要求
公司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代理人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負責對各部門的每個季度前一個月和每年四個重大節日前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的布置和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工作。
公司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代理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認真組織落實公司關于每個季度和年內重大節日前的部署檢查工作,進行認真檢查,除此之外還要根據本部門的具體情況制定出對門市季、月、周的安全檢查制度,并協助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做好安全檢查工作。
每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除嚴格執行季、月、周、重大節假日前的安全生產檢查外,還要制定每日日常、班前、班后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根據具體情況檢查重點安全部位、電氣設備、插銷插座、用火用電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各項消防安全設施設備、常閉式防火門等,堅持每日巡查制度,落實登記,對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及時處理,以確保公司員工和財產安全。
三各部門檢查的內容
檢查部門安全生產是否有專人管理,有無明確分工檢查部門負責人是否針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了相關教育,并保留教育記錄。是否建立和留存安全生產檔案和檢查記錄,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對新招收的員工、臨時工是否進行安全教育,不低于24H,崗前教育培訓是否有記錄。各部門堅持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每次檢查日期,檢查人員都應該詳細記錄。
檢查特殊工種人員是否經過專業培訓,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根據平時檢查記錄對使用的設備安全和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的整改意見。檢查出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立即糾正、解決。對不能立即解決的問題應定出計劃期限解決。每次檢查要有重點,有標準,有記錄,要評比計分列入本部門考核內容。
所有機械設備應按規定標準裝配安全防護裝置。防護裝置不全或沒有防護裝置,不得怕麻煩而私自拆卸防護裝置。對于單位新添設備,由于防護裝置不全,部門應立即向管理部門反映。
根據季節重點檢查,尤其是夏、秋兩級,重要部位內的電氣線路,設備要詳細查看,線路因老化可能引發火災,應及時更換,絕不延緩。
所有機械、設備=壓力容器、電梯、動力設備,都要定時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不準帶故障運行和超負荷運行,如發現問題,應立即與電工和專業人員聯系,并督促解決。
第三節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的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確保場所現有消防設施、設備及滅火器材完好,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消防設施、設備及滅火器材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制度:
一、消防設施包括消防水箱、自動報警系統及相關設備、自動滅火系統及相關設備、消火栓(室內外消防栓及水泵結合器)系統及相關設備、防火分隔物(防火墻、防火卷簾、防火門)、應急疏散設施(通道、出口、照明、標志標識等)、消防器材包括移動式滅火器、消防救護器材(隔熱服、滅火毯、消防斧、救護繩、手提應急燈)等。
二、消防設施、器材的日常管理有安保負責,維修保養由工程部及相關協作單位負責。所有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挪用、埋壓、圈占,全體工作人員均有義務維護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
三、防、排煙系統和正壓送風系統
1、大廈監控中心每季度對所有正壓送風口巡視檢查一次2。大廈工程部每半年對送風口電氣元件機械配件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檢查風機的狀態,及時消除系統故障。
四、排煙系統
1、每半年對排煙系統進行一次維護保養。
五、消火栓系統
1、工程每月對消火栓泵、室外消火栓和水泵結合器進行維護保養,確保系統處于正常狀態,與大廈協調按照設計標準進行聯動測試并做好記錄
2、會同大廈每月對消防水箱水位以及高低壓消防管壓力進行檢查并加強日常巡視
3、會同大廈對室外消火栓和水泵結合處進行入冬前的防凍保養水噴淋滅火系統由大廈進行測試保養,保持溝通
4、氣體滅火系統:每半月對滅火器材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加強日常巡察,及時發現問題并妥善處理;按消防法規要求定期送專業檢修單位進行檢測檢修。
六、安全疏散設施
1、安全疏散通道確保時刻暢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或占用;安全出口不得隨意堵塞、封閉
2、疏散指示燈(標志)、應急照明設施不得隨意改動位置或擅自摘除
3、防火門作為防煙防火及防火分隔物不得隨意摘除或損壞,應按照其設計標準確保其正常使用
第四節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
目的:為了加強管理和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統一發放標準,保護工作人員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制訂本規定。
一、勞動防護用品配備范圍
限于本店專職從事需要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的員工。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1、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健康和保證工作質量的輔助措施,不是改善生活的福利待遇,不得任意擴大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范圍,增添項目,提高標準,縮短年限,也不得將勞動保護用品折發現金。
2、要發揚艱苦樸素的優良傳統,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發放、更新和保管制度,切實加強管理、厲行節約、修舊利廢,做到物盡其用。
3、發給個人的工作服等勞保用品由使用人妥為保管,在工作中穿著使用。調離或改變工作性質時,對工作服等耐用勞保用品要及時收回,丟失者應按使用年限折價賠償。
4、同時兼做幾種工作的,以主要從事的工種為標準,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5、購置勞動防護用品的費用,在“公務費”中的“雜項費用”中列支。
6、對本辦法中未列,但必須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其他特殊工種,可根據本辦法的配備原則,制定配備辦法,上報店審批后執行。
三、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
1、建立總公司與各店的分級采購制度,重要的施工機具必須由店統一采購;
2、“三證”齊全:⑴實行許可證制度的產品應有生產許可證;⑵產品合格證或產品檢驗合格證;⑶安全監定證。
3、租賃或采購二手設備時,必須進行性能鑒定或檢測。
4、計劃投入。根據國家有關勞動防護用品配發標準、,制定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和所需經費。
5、外出采購。由總公司采購部門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配發計劃,派人到商場或廠家采購具有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的、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6、檢查驗收。指定安全生產技術部門或者管理人員對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驗收,對具有國家或行業標準標識的合格證的產品接收,無合格證的產品不得接收。
7、入庫保管。對驗收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予以入庫,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或損壞。
8、請領配發。依據國家和行業勞動防護用品配發標準,按時、按量向員工發放,并由請領員工簽字。
9、佩戴使用。生產經營單位經常督促教育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要求員工上班時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10、報廢更新。對已達到使用年限或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及時報廢更新。
11、檢查處罰。對上班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員工,進行批評教育并處經濟處罰
第五節安全生產獎勵和處罰制度
1、安全生產是公司生存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充分重視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營運和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廣大消費者和全體公司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能夠權責分明,建立健全激勵和懲罰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2、財務部按考核結果和年度獎勵、處罰方案提供專項經費保證。
3、與各部門經理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
4、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除事故隱患,成績顯著的給予獎勵。
5、對員工個人獎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部門主管提出獎勵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批,給予一次性100—500元獎勵;
⑴職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⑵事故發生后積極進行搶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國家和集體利益減輕損失;
⑶在安全生產、食品衛生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或技術革新,有明顯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食品衛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顯著成績者;
⑸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進行舉報者。
6、處罰
按照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規定進行檢查,并依據檢查結果下發罰款通知,對違章個人進行罰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上交到財務部。如果未按時交納則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7、處罰標準
⑴違章指揮每出現一次罰指揮者200元;
⑵安全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生產班組不按規定開展活動及安全活動記錄不完整的,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⑶違反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未造成事故,罰違章者50元;⑷不組織或不參加各類人員的安全檢查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100元;
⑸無“操作證”獨立上崗操作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護設施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⑺發生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每發現一次罰該部門負責人及辦事人各200元;
⑻對認真執行勞動安全法規和維護安全生產的人員故意刁難、打罵或實行打擊報復的,每發現一次罰200元;
⑼破壞事故現場,阻撓對事故的調查處理或提供假證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后不及時采取措施的,每發現一次罰部門負責人300元;
⑾發生輕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0元以上1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二次工資,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加倍處罰;
⑿重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崗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扣發全年崗帖并處通報批評;
⒀死亡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報上級部門處理;
⒁發生一起多人傷亡事故,視傷亡等級其處罰按上述條款疊加;
⒂對各部門行政正職的處罰還將并處安全生產責任書的處罰規定。
8、個人行為的處罰
違反以下紀律者,給予50元——1000元經濟處罰:
⑴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者;
⑵在餐飲業內非規定地點吸煙者;
⑶工作場地(如辦公室、值班室、倉庫、工作間等)停放自行車、摩托車者;
⑷超范圍使用設備者;
⑸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者;
⑹開動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設備者;
⑺未經允許使用電爐、電褥等或在非指定場所私自焚燒物品者。
第六節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為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對人身和財產的危害,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水平,保障消費者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1、發生安全事故,事故現場第一目擊者(或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2、報告內容: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②事故發生的初步情況;
③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系電話。
3、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應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事故造成人員傷害需搶救的,撥打120或采用其它交通工具及時將傷員送附近醫院救治,并墊付醫療費用。
4、保護現場。在調查組人員進入現場前,如因搶救工作需要移動物證時,應作出標記或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據。
5、積極組織人員參與或協助上級事故調查組人員,勘察現場,詢問相關知情人,查清事故原因,確認事故性質和責任,對事故的責任人(含職責范圍應負的安全責任人)作出處理。
6、總結汲取教訓及今后防范措施。事故處理結束后,分別召開有關人員會議,通報情況,汲取教訓,改進措施,加強管理,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第七節特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特種作業人員(電工、焊工、機械工、鈑金工、架子工等工種)的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對特種作業人員統一集中管理,配備專業性管理人員,直接調度管理,并有專職安全員監督檢查,強化管理。
2、篩選思想好、責任心強、熱愛本職工作、遵章守紀、服從指揮、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辦事的青年工人從事特種作業。
3、在每年年初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整頓,凡是年齡較大,不服從管理,違章蠻干,專業技術較差或未遂事故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時調整,另行變換普通工種。
4、對所配備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培訓,持證上崗,并由安全部門每年組織一次專業性的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水平。
5、建立特殊作業人員檔案建立提高安全技術水平。
6、嚴禁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酒后上崗。
7、特種作業人員要堅持每月停產半天進行安全知識學習,學習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操作水平。
8、對特殊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無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上崗作業,上崗后要嚴格實施安全措施。
9、堅持上下崗檢查制度,及時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10、嚴格執行驗收制度。通過驗收,確保合格后辦理驗收手續,并有驗收人員簽字交付使用。
11、上崗后不做其他工作,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違反勞動紀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確保安全生產。
12、要與其他工種積極配合,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確保安全生產。
11. 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停車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推動完成安全生產目標任務,根據中國安全生產法、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四川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該制度適用于停車公司對本部門及下屬企業的安全目標進行制定、分解、實施、監測和考核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停車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負責對公司及其所屬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進行管理和考核工作。安委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會辦公室)作為牽頭部門負責制定和分解安全生產目標,并將其提交給安委會進行討論和確認。
第四條其他各部門、各業務機構、各直管企業負責本單位目標的制定和分解。
第三章安全目標的制定、分解、下發、實施
第五條根據公司的總體安排,由安委會辦公室制訂、分解本公司年度安全目標。
第六條年度安全目標要符合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針、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章制度的要求,并考慮危害辨識及風險 評價 后進行目標管理危害事件。
第七條綜合管理部負責目標文件的正式下發。
第八條安全目標計劃要經過相關部門協商討論,由安委會辦公室頒布實施。
第四章安全目標控制要求
第九條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每年初都需要制定一份管理方案,旨在確保全年安全目標的實現。這份管理方案包括安全目標和控制指標的設定,并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任務完成的時間以及所需的資源等。
第十條安委會辦公室要把安全目標納入年度安全生產計劃中,并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以企業制訂的年度安全目標為前提,針對各部門、各業務機構、各直管企業工作性質及所管轄范圍的不同,公司與各部門、各業務機構、各直管企業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第十二條各部門、各業務機構以及各直管企業應根據公司年度安全目標和指標管理方案的'具體要求,對本部門、本業務機構以及本直管企業的安全目標進行分解。同時,需要根據各部門、各業務機構以及各直管企業的安全目標制定相應的措施和對策。這些措施和對策必須明確到各班組和相關人員,確保垂直到底層,水平到邊緣。
第十三條為確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各部門、各業務機構以及各直管企業應將安全目標視為重中之重,并將其納入安全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中。我們要積極組織職工深入學習年度目標及管理方案,切實貫徹執行,并全力推行各項措施,以實現安全目標的落實。同時,在生產現場發生變化時,我們必須及時制定相應的措施,以確保安全目標的順利實現。 歡迎使用!
第十四條每個部門、業務機構和直屬企業都應每年對安全目標和應對措施進行監測,并將監測結果報告給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五條當安全目標管理方案發生變化時,安委會辦公室應召集相關部門、業務機構和直屬企業進行安全管理評估,并重新制定安全目標。
第五章考核獎勵
第十六條公司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每一季度都會與各部門、各業務機構、各直屬企業簽訂《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目標責任書》。根據這份責任書,我們對各部門、各業務機構、各直屬企業進行目標考核,并評選出表現優秀的部門、業務機構和直屬企業,年底時給予他們安全目標管理獎勵。
第十七條安全目標管理實行年度檢查,年度獎勵。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12. 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二
第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節前安全生產大檢查。每年的四大節日前對市場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
二、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各安排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三、每年的夏季到來之前安排一次夏季安全用電專項安全大檢查。
四、對市場內危險性較大的重點部位定期進行巡檢,原則上每月檢查一次。
五、定期進行市場巡查,對市場進行動態監管。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
六、重大政治經濟文化活動中,要在活動前和活動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七、做好市、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安排的其他檢查工作。
八、安全生產大檢查必須由領導帶隊,組織相關部門負責人、技術人員參加,確保檢查效果。
第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一、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貫徹落實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二、公司每月召開一次部門或班組以上安全生產分析會,總經理主持,做好記錄并存檔。
三、部門每月召開一次班組以上安全工作例會,由經理主持,做好記錄并存檔。
四、班組每周召開一次班組安全工作例會,班組長主持,做好記錄并存檔。
第三、北方汽配城安全經營投入保障制度
為了保證公司的安全經營,公司每年支出專項資金,配備安全設施,加強安全管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一、公司每年支出部分專項資金用于安全經營改造,專款專用,不準減少或挪為它用。
二、對于各項費用必須按照制度、預算和審批手續支出,并由財務部門申報,審批后方可實施。
三、安全設施資金投入范圍:
l、完善、改造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安全設備、設施主要是指公司的監控、通風、防汛、調溫、防火、滅火等設施設備;
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指出。
5、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6、其它與安全經營直接相關的支出。
四、設備正常運行保障資金:
l、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和維修,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五、安全經營專項費用用于其它安全技術事項:
l、安全經營宣傳、教育和培訓;
2、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3、其它保障安全經營的費用。
第四、安全生產工作檢查、考核、獎懲制度
一、安全生產工作實行逐級檢查、考核。
二、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層層簽訂責任書,每月將責任書落實情況逐級上報,對安全事故不瞞報。
三、公司對部門每月至少一次安全工作檢查,部門對班組每周進行一次安全工作檢查,安全班組對成員每天進行考核。
四、公司對部門及部門對班組考核以目標責任的完成情況和交付任務完成情況為依據。
五、檢查、考核情況以書面形式匯總于公司,并在安全生產會議上公布。
六、每半年對安全生產工作總結以此為依據開展考核。
七、檢查考核結果與安全獎懲制度對應并在當月或年終獎中體現。
第五、北方汽配城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管理制度
一、新員工教育
1、凡新入公司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公司安全教育。由總經理辦公室安排,保衛處等其他部門配合共同組織實施,教育內容有:黨和國家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公司的基本概況和重點部位分部情況及注意事項;一般安全知識和公司安全工作總則。
3、部門安全教育。由部門經理主管負責,教育內容有:商城基本概況;重點部位、特殊設備、特殊工種及防護措施;各部門安全制度規定及安全要求;安全事故教訓和危害。
4、班組安全教育。由各班組長負責進行,教育內容是:本部門運營工作及安全規章制度,各種安全事故案例的經驗和教訓。
13. 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三
1、認真貫徹執行相關安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政策要求,定期組織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領導安全部門開展工作。
2、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實施和落實情況。
3、協助經理管理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等工作,做好項目部召開生產、安全會議的準備工作,對會議決議事項負責組織貫徹實施,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4、負責制定、審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安全生產計劃,審核重大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落實。
5、負責項目部及分包工段、班組責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訓及宣傳工作。審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6、組織安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組織有關人員現場研究整改措施,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
7、認真聽取員工的建議,保證項目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有效進行。
8、審核項目部重大風險清單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發生工傷事故,現場指揮,及時向經理報告,并按規定上報,組織員工做好搶救和善后工作,支持、配合事故安全調查組工作,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安全生產基本管理制度4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各部門負責人具體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公司設立專職的安全員1人,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分析、匯總、報告等工作。
三、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資格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五、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六、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七、安全生產和日趟檢機構人員名單。
14. 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國務院發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設備管理條例》,加強化學工業設備動力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全民所有制化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設備和動力的管理工作。設備管理包括:化肥、化工、新型材料、橡膠塑料加工、化學礦山、機械制造生產及動力供應、機電修理、起重運輸的設備、儀器儀表、管道、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等(以下簡稱設備)管理工作。動力管理包括:水、電、汽、風、冷的生產管理和監督使用。
第三條:企業的設備管理應當依靠技術提高、促進生產發展和預防為主,堅持設計、制造與使用相結合,維護與計劃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企業設備動力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對設備和動力工作進行綜合管理,不斷改善和提高裝備素質,堅持設備完好和穩定的動力供應,在確保安全生產的條件下,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以取得企業最好的投資效益。
第五條:對化學工業企業主要設備實行由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分級監督檢查和由企業負責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并按照職責對企業設備動力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六條:化工各級管理部門應按照化工企業集中程度和行業共性,進取推進檢修專業化協作工作,支持開展壓力容器、防腐蝕、潤滑、密封和維修技術的研究工作。
第七條:企業應根據工藝流程特點和裝備水平,在不斷完善現有的設備管理方法和維修技術的基礎上,進取采用先進管理方法和以設備狀態監測為基礎的各種維修先進技術。
第八條:企業廠長在任期內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設備動力管理的方針政策,實行生產與設備并重的原則,全面負責企業的設備動力管理工作,并在職責目標中包括以下設備動力管理資料:
(一)到達并堅持無泄漏工廠標準。
(二)必須明確與設備動力管理相適應的管理機構和人員。
(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大修理基金和設備折舊基金,并保證用于設備大修及改造更新。
(四)有關設備動力的技術經濟指標(包括設備改造更新計劃,設備新度系數等)由廠長與主管部門簽定。
設備較復雜的大、中型企業,可委托設備副廠長具體負責設備動力管理工作。
第二章:化工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及企業主管部門設備動力管理工作職責
第九條:化工部在設備動力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設備動力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分級管理的原則,制定化工行業設備動力管理的,規劃和規章。
(二)組織化工系統的設備動力檢修專業協作。
(三)監督檢查和組織協調化工企業的設備動力工作。
(四)組織交流和推廣設備動力綜合管理的先進方法和檢修新技術。
(五)組織設備動力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六)參與化工設備動力的發展規劃,引進設備審查和進口設備國產化等工作。
第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在設備動力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化工部有關設備動力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本地區化工設備動力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負責本地區化工設備動力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三)組織地區性化工設備動力檢修專業化協作,推廣檢修、動力供應社會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組織本地區化工設備動力管理工作的經驗交流。職工的業務培訓。為企業的設備動力管理工作供給信息和咨詢服務。
(五)收集匯總設備動力管理工作的統計報表并負責分析處理和上報。
(六)參與基建項目的投資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七)參與企業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八)組織檢查驗收無泄漏工廠和設備評優活動。
第十一條:企業主管部門在設備動力管理工作中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設備動力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決定,調查研究掌握設備技術狀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二)組織、監督企業加強設備動力工作的基礎工作,做好廠際設備檢查評比和設備技術狀況分析及設備動力管理工作總結,收集匯總上報機動季(月)報表。
(三)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審批所屬企業的固定。資產的增值、調撥和報廢工作;并參與重點基本建設項目、技措、安措方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四)組織所屬企業編制年度大修、系統(裝置)大修計劃,搞好綜合平衡和審批工作,并檢查計劃完成情景。
(五)督促、檢查企業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設施、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參加設備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工作。
(六)開展對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應用和推廣。
(七)協同有關部門搞好設備動力技術力量的培訓考核工作。
第三章:設備的規劃、選購及安裝調試
第十二條:企業必須做好設備的規劃、選型、購置(或設計、制造)及安裝調試等管理工作。企業購置重要生產設備時,應由廠長(設備副廠長、總工程師)召集計劃、財務、生產工藝、設備動力、物資供應等部門人員,對新設備技術性能提出要求,并進行技術經濟綜合論證后,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審批。
第十三條:企業自制設備,要嚴格遵照國家的設計、制造標準。設計方案應在收集現有設備使用、檢修經驗的基礎上采用先進技術,并邀請設備動力、操作使用方面的人員參加設計方案的研究和審查。設備制成后,應附上完整的技術資料交付使用部門。
第十四條:企業選購的進口設備,應當有使用和安裝說明書、必要的檢測儀器和維修備件。企業應在設備動力管理部門參加下組織開箱檢查,認真對設備資料、隨機備件和專用工具進行清點、驗收,并及時組織安裝、調試和投入使用;如發現問題,應當在索賠期內提出索賠。
第十五條設備制造部門應當與用戶建立設備使用信息反饋制度,供給必要的技術資料,做好設備售后服務工作。
第四章:設備的使用和維護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加強設備的使用和維護保養工作,并到達以下基本要求:
(一)設備必須具備操作使用規程、維護規程和安全規程,各生產崗位必須具備設備管理專責制、巡回檢查制、維護保養制和交接班。
(二)對操作人員要加強培訓。操作人員須做到“四懂”、“三會”,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并定期進行技術考核,作為技術晉升的依據。新工人須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什操作。
(三)建立設備潤滑管理制度,堅持“五定”、“三級過濾”,在保證設備潤滑良好的條件下,力求節儉油料消耗。
(四)設備應經常堅持整潔,消除跑冒滴漏,到達設備完好和無泄漏標準,搞好禮貌生產。
(五)備用設備應處于良好狀態。停用閑置設備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要注意防塵、防潮、防凍、防腐蝕,對于傳動設備還要定期進行注油盤車(氮封設備要定期檢查保壓情景)。
第十七條: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對動力、在重、運輸、儀器儀表、蒸汽鍋爐和壓力容器等設備的維護、檢測和現場試驗,及時消除缺陷和隱患,堅持完好狀態,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章:設備的檢修
第十八條:設備檢修應以時間周期為依據的計劃檢修為主,逐步發展到以設備實際狀態的監測為基礎的檢修制度。
改變修理方式時,應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執行。執行計劃檢修的設備必須具備以下基本資料:
(一)設備的檢修規程。
(二)設備檢修的工時定額標準。
(三)設備安全檢修規程。
第十九條:企業應根據設備檢修周期、實際運轉狀況以及綜合平衡結果,編制年、季、月的大、中、小修計劃及系統(裝置)停車大修計劃,作為編制生產計劃的依據,檢修計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調整計劃應報請主管部門批準。
設備檢修要按照科學禮貌檢修的要求,編制好檢修方案。不具備施工條件,不得草率停工檢修。
第二十條:企業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及設備報廢殘值和有償調撥資金,應由設備管理部門編制計劃,統一掌握使用,財務部門監督。設備進行改造更新時,大修理基金可同折舊基金合并使用,以滿足技術提高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備品配件是檢修的重要物質基礎,一般應集中在設備動力部門統一管理。為了保證設備正常維護和計劃檢修的需要,要抓好用、管、修、供四個環節,同時作好進行備件的國產化工作。
第二十二條企業應當在保證設備檢修質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先進的修復技術進行修復利用。節儉檢修資金。
第六章:設備改造與更新
第二十三條:企業設備動力部門應設專人負責設備改造和更新工作,參與編制中長期和年度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企業對重要設備的改造和更新,必須事先進行安全可靠性和技術經濟論證,并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審批。后方可實施。
第一十五條:企業設備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主要用于設備的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六條:企業對設備改造驗收后新增的價值,不論費用來自何種渠道,都應當辦理固定資產增值手續。
第二十七條:企業對屬于下列情景之一的設備,應當報廢更新。
(一)經過預測,繼續大修理后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二)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
(三)大修理雖能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四)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五)國務院有關部門頒布不能繼續使用的。
(六)其它應當淘汰的。
第二十八條:企業出租、轉讓或者報廢設備,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企業出租、轉讓、報廢設備所取得的收益,必須用于設備的改造和更新。
第七章:設備動力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二十九條:企業工程竣工時,基建部門必須會同設備動力部門及有關單位共同進行驗收,貼合質量標準并試運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重要項目廠(礦)領導必須參加。
新安裝設備的技術資料、隨機附件及專用工具等,應由基建部門在驗收時一并移交給生產單位。
企業設備動力部門在設備正式投入生產前,必須建立健全有關設備管理規章制度和臺帳,主要設備必須建立健全完整、準確的技術檔案,包括化工專用設備的設計制造的技術資料,安裝、試車記錄,地面標志,歷年檢修、試驗、鑒定及結構改善記錄,主要易損件圖紙,累計運行時間、設備事故記錄等。
第三十條:企業必須制定設備檢修的工時、資金、消耗、儲備定額及實際消耗的統計分析。
第三十一條:企業在抓好設備完好率、靜密封點泄漏率的同時,并對裝置開工率、負荷率、設備運轉率、出力率、大修完成率,維修費用、設備事故等進行統計分析和經濟技術評價工作,并按化工部制定的統計表上報。
第三十二條:化工企業設備動力管理要堅持安全和效益相結合的原則,設備制造、使用、維護、檢修、改造、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都要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和化工部頒發的“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安全檢修制度、規程。作業過程應遵守“化工企業通用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十三條:企業發生設備事故,按設備事故管理制度辦理、其中,特大事故必須在24小時之內上報化工部;對隱瞞事故或逾期不報的企業要追究職責。
第八章:動力管理
第三十四條:企業在編制年、季、月生產計劃的同時,應認真做好動力供應平衡工作,加強對動力生產管理和監督使用,確保正常供應和安全經濟合理運行。做到生產有計劃、使用有標準、消耗有定額、物料有計量、節能有措施,不斷降低動力消耗定額和成本。
第三十五條:為了確保電力設備的正常運行,企業應編制電氣預防性試驗、事故防范措施計劃,以及提高設備效能的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六條:做好工業用水的管理工作,進取采用循環水(化學污水的處理排放除外),加強水質處理。
第三十六條:加強供熱、風、冷的管理工作,確保生產需求。
第九章: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八條:大力開展人員培訓,提高各級設備動力管理人員的素質,提高維修人員的維修技能,提高操作人員對正確使用設備的認識與了解。培訓設備動力管理及維修的后備力量。
(一)部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設備動力管理人員和重點化工企業負責設備動力管理的廠長、設備動力處(科)長以及部分設備動力管理工程師的培訓。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以及一些中心城市的化工局(公司)負責對企業設備動力管理工程師及中小企業負責設備動力管理的廠長、設備動力科長(股)長的培訓。
(三)企業要組織好基層設備動力管理人員(包括機械員,工段長等)和維修人員、操作人員的培訓。
第三十九條:企業設備動力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一般應當由具有中專以上文化水平(包括經過自學、職業培訓到達同等水平的),具有必須實踐經驗并到達化上系統管理崗位科、處長職務規范標準,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
第十章:獎勵與懲罰
第四十條: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及其它化工主管部幾可根據需要組織開展設備動力管理的評優活動,對設備動力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企業,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四十一條:企業根據設備動力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定期開展評比競賽活動。評比競賽活動能夠在單位間、個人間及機臺間進行。對設備動力管理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職工和團體應當給予獎勵。
第四十二條:企業主管部門對于因設備管理混亂、設備嚴重失修而影響生產的企業,應當令其限期整頓,并根據情節輕重追究企業領導人員或者有關職責人員的行政職責。
第四十三條: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操作、使用、維護,檢修規程,造成設備事故和經濟損失的職工,由其所在單位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追究經濟職責和行政職責;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原則上亦適用于團體所有制化工企業。科研、基建等化工部門可參照執行。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與國務院有關規定有抵觸時,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由化工部生產綜合司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