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間管理制度(精選15篇)
1.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 篇一
1.作業前準備:所有進入有限空間的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了解潛在危害和應對措施。作業前需進行風險評估,并依據結果制定安全作業方案,申請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 作業過程管理:指定專人擔任監護人,全程監督作業過程,確保通訊暢通,實時監測空間內的氣體濃度。作業者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擅自變更作業條件。
3.安全措施:配備并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如呼吸器、安全帶等。保證有限空間內的通風,控制有害物質的產生,確保電氣設備符合防爆要求。
4.應急救援預案:制定詳細的應急救援計劃,配置必要的救援設備,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迅速、有效地實施救援。
5.作業后評估與改進:作業結束后,組織進行安全評估,記錄并分析存在的問題,及時調整和完善管理制度,以提升作業安全水平。
通過以上方案的.實施,我們將構建一個全面、系統的有限空間作業管理體系,以實現安全、高效的工作環境,確保每一位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穩定運營。
2.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為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保證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安全與健康,預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災、爆炸等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和公司相關文件,制定本制度。
1.2術語
1.2.1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1.2.2有限空間分為以下三類:
封閉、半封閉設備,如:儲罐、反應塔、冷藏車、沉箱及鍋爐、壓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車等。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沼氣池及化糞池、下水道、溝、井、池、建筑孔樁、地下電纜溝等。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槽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封閉車間、試驗場所、煙道等。
1.2.3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1.2.4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對有限空間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2、職責
2.1安全環保部及生產部是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建立《有限空間作業
審批表》及具體安全要求,負責對有關檢測設備及應急設備的配備、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各單位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負責組織單位開展有關培訓教育、制定有關應急預案,負責有限空間作業的審批,負責對有限空間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考核。
2.2安全環保部負責建立本單位《有限空間清單》并實施管理,負責對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
檢測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前和過程中的報檢、報批工作,負責建立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有關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有限空間相關的培訓教育和應急演練工作。
3、有限空間管理
3.1對有限空間控制應按照“優先綜合治理、其次封閉隔離、而后作業控制"的原則進行,具體控制措施及其先后順序如下:
采取技術革新、設備改造等措施從本質上減少或消除有限空間。
采取改進作業組織、封閉隔離等措施減少或消除有限空間作業。
按照本制度及有關規定、規程對有限空間作業過程進行控制。
3.2 《有限空間清單》形成或集中更新后,安全環保部、生產部應組織有關單位共同研究討論(完整版)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技術設備改造、作業組織改進、封閉隔離等措施的可行性,必要時應形成改造計劃,批準后予以實施。
3.3 《有限空間清單》均應實行動態管理。各單位應堅持在日常持續關注、不斷識別并進行增
減和完善。每年12月份之前,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一次集中識別、判定,并按程序更新《有限空間清單》。
4、有限空間作業管理
4.1有限空間作業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再審批、后作業"的程序,作業中還應根據作業環境可能發生的變化實施持續檢測或動態檢測。在未準確測定氧氣含量、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前,及經檢測上述物質濃度不達標或超標而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手段時,嚴禁進入該場所。
4.2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
作業負責人向有限空間所屬部門及安全環保部提出申請,接到申請后應根據本單位《有限空
間清單》和現場實際情況作出是否具備基本作業安全條件的定性結論,并告知作業負責人。
安全環保部負責落實檢測部門及人員,檢測人必須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進行檢測,在確認無
誤后,進行作業。所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作業負責人共同確定、安排好作業監護人,向作業人員、監護人員
交代必要的安全知識、氣防知識、器具使用及急救常識,并組織落實防護措施。交代完畢防護措施落實后,作業人負責人、監護人、許可人及安培科人員共同在《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中簽字確認,方可開始作業。
4.3 《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管理要求
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共一聯,由監護人在作業過程中隨身攜帶。工作結束后由安全環保部收
執并保存期1年。 《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要有詳細的作業地點、部位,作業期間應根據有限空間內介質的危
險程度間隔作業。作業時限要求一般為:有限空間作業不應超過8小時,每隔4小時需進行一次復查并安排重新檢測,作業過程間斷超過30分鐘應重新安排檢測。
在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進行工作時,必須同時辦理工作票及操作票,有限空間作業
時限不得超過8小時。
以工作票為準。《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等同于工作票管理。
4.4作業負責人能力要求和職責
了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具備較高的應急處置、指揮和急救能力;
負責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
在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后,在規定的時限和地點,依照作業標準、安全標準組織作業;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空間內發生的變化,當作業條件異常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時,要立即終止(完整版)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4.5監護人的能力要求和職責
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及作業人員,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具備基本急救常識,掌握應急報警方式。
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的狀況,與作業人規定明確的聯絡信號,保持有效的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進行監護。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落實不到位或措施不完善時,有權下達暫停或終止作業的指令。發現附近排放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質時,應立即下達暫停或終止作業的指令,并及時通知有限空間內作業人員安全撤離。
在作業前后對進出有限空間的人員、工具、材料等進行清點。
有限空間作業完畢后,監督對有限空間予以恢復或封閉。
監護過程中如發現作業人員中毒、窒息或出現異常,應立即指揮內部人員撤離并報警,不得盲目進入空間內施救。
4.6作業人能力要求和職責
熟悉所從事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應急處置及自救措施,掌握報警及聯絡方式。
嚴格執行“五不作業”的原則,即:沒有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不作業;監護人不在現場不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不作業;作業時間、地點與《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票不符不作業;勞動保護著裝和器具不符合規定不作業。
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
與監護人保持有效的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對違反本制度和有關規程規定的、強令冒險作業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實的作業過程中
如發現他人或自身有中毒、窒息癥狀或出現異常時,應立即發出撤離信號,向監護人傳遞信息,并立即撤離現場。
5、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技術要求
5.1有限空間作業環境檢測合格標準如下:
氧氣含量為19%—23%;
有毒有害物質濃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規定,如:一氧化碳濃度不超過20mg/m3,硫化氫濃度不超過10mg/m3。
可燃性氣體含量低于其爆炸下限的10%,如:一氧化碳含量低于11.25%(爆炸下限為12.5%),丙烷含量低于1.89%(爆炸下限為2.1%)。
5.2有限空間作業要切實做好工藝處理,所有與有限空間相連的管線、閥門必須斷開、加堵盲板,并按規定進行吹掃、置換合格,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5.3進入帶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必須先停機、切斷電源,并懸掛“有人檢修,禁止合閘"標示牌,必要時應設專人監護。
5.4有可燃氣體或可燃性粉塵存在的作業現場,必須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檢測儀器、電動工具、(完整版)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照明燈具、作業工具等,進入煤氣環境還應攜帶便攜式報警儀。
5.5有限空間內如需進行動火、臨時用電等作業時,必須同時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5.6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
5.7入有限空間作業所用照明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在金屬設備內及特別潮濕場所作業,使用的行燈電壓應在12V以下,凡超過12V的電氣設備都必須設漏電保護器且保持良好絕緣和接零保護。
5.8電器設備、焊鉗、手持電動工具、導線進出有限空間必須事先切斷電源傳遞進出。暫時不用的焊鉗、電氣設備、工具應切斷電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絕緣板上,嚴禁將帶電的焊鉗、電氣工具隨意直接放在有限空間的金屬體上。
5.9在有限空間內使用二氧化碳、氬氣或氦氣進行焊接作業時,必須在作業過程中不間斷通風換氣,確保空氣符合安全要求。
5.10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應保持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5.11有限空間應急要求
安全環保部組織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預案應確定救援人員及職責,明確救援設備器材,科學、規范策劃事故處置程序。
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作業負責人應組織擬定緊急情況下的撤離路線和方法,作業人應牢記。有限空間外的現場應配備合格的滅火器、應急照明設備、強制通風設備、安全繩、安全梯等應急物資。
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監護人應立即啟動有關預案,指揮內部人員撤離,并及時報警,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6、日常安全管理要求
6.1每年應對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進行安全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應有記錄,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簽字確認。
6.2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前,有安全管理人員應對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針對性安全
教育,教育內容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有限空間內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質,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況以及處理、救護方法等。
6.3檢測分析及應急所用設備、工具、儀器等應作為安全防護報警用具進行管理,檢測分析及應急所用設備、工具、儀器進行日常維護管理、定期檢定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4外委施工涉及有限空間作業時,外委施工組織單位(部門)應通報有限空間所屬部門,并與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告知其有限空間危險狀態。安全生產協議應明確承包單位承擔的檢測分析、安全管理等責任。作業過程中,我方不得為其出具檢測分析結論、審批《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等。外委施工組織單位(部門)、有限空間所屬部門應加強對承包單位的有限空間作業情況的.監督檢查。
6.5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明確作業步驟、安全要求和應急措施等,規程應分(完整版)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別單獨制定保證與各個有限空間一一對應,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經領導批準處備案后下發執行,相關作業人員必須熟知熟記并嚴格遵守。
6.6建立永久詳細有限空間作業臺賬。包含作業地點、時間、相關人員、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工作小結(工作中發現、暴露的問題,好的工作方法)等信息。
7、處罰
7.1未按要求建立并動態管理《有限空間及安全要求清單》的,對部門負責人按經濟責任制中相關條款加倍考核,并責令限期整改。
7.2未按要求設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的,對責任人進行處罰,并責令限期整改。
7.3 《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的管理,按“兩票"制度執行。包含:《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未按要求隨身攜帶的;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管理松散的;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存在違章、違規行為的加倍處罰。
7.4未開展有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安全培訓或培訓無記錄的,對負責人進行通報,并限期整改。
7.5未制定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規程未分別單獨制定不能保證與各個有限空間一一對應的,對負責人進行通報,并限期整改。
7.6未在有限空間作業前對作業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進行針對性安全教育的,對責任人處300~5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停止作業。
7.7未按規定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的,對責任人進行通報,并責令限期整改。
7.8未與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外委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的,對責任人進行處罰,并責令限期整改,必要時責令立即停止施工。
7.9其他違反本制度及有關規程、預案規定的,由安全保衛部視情節作出處罰決定,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還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3.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消除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危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科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 管理內容
第三條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為:
(一)只有在沒有其他切實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務時,才考慮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三)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四)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開展工作安全分析,辨識危害因素,評估潛在風險,采取措施,控制風險;
(五)安全管理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后,報廠生產辦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第四條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及有限空間辨識
(一)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編制安全工作方案(如HSE作業計劃書)和救援預案,各類救援物資應配備到位;
(二)在進入有限空間前,與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相關的人員都應接受培訓;
(三)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將相關的作業許可證、安全工作方案、救援預案、連續檢測記錄等文件存在現場;
(四)應對每個裝置或作業區域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建立有限空間清單并根據作業環境、工藝設備變更等情況適時更新;
(五)應針對辨識出的每個有限空間,預先制度處安全工作方案(如HSE作業計劃書等);
(六)對于用鑰匙、工具打開的或有實物障礙的有限空間,打開時應在進入點附近設置警示標識;
(七)需工具、鑰匙就可以進入或無實物障礙阻擋進入的有限空間,應設置固定的警示標識;
(八)所有警示標識應包括提醒有危險存在和須經授權才允許進入的詞語。
第五條 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的準備
(一)資料文件部分:作業許可證、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有限空間救援計劃、有限空間進入檢測表、有限空間監護人/進入者名單表、有限空間進入前會議記錄、適當的材料安全數據表;
(二)編制受限空間書面進入計劃和救援計劃
(1)要有精確的空間辨識,包括空間內的有毒有害氣體、內部結構等;
(2)有詳細列明的報警和信息溝通途徑;
(3)明確用于救援的裝備在進入點附近的擺放位置;
(4)進入前,救援計劃副本必須交給救援組;
(5)應根據危險的特性和可能面臨的特殊危害編制救援方法;
(6)進入前的.救援演練。
(三)人員培訓
(1)受限空間進入計劃與救援計劃;
(2)精確的受限空間辨識;
(3)受限空間內危害識別;
(4)基本的急救互救知識;
(5)消防常識以及防護措施的使用
(四)隔離
(1)應事先編制隔離清單,隔離相關能源和物料的外部來源;
(2)與其相連的附屬管道應斷開或盲板隔離,相關設備應在機械上和電氣上被隔離并掛牌;
(3)應按清單內容逐項核查隔離措施,并作為許可證的附件。 (五)有限空間進入前,應進行清理、清洗。清理、清洗有限空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清空、清掃(如沖洗、洗滌等)、中和危害物、置換;
(六)氣體檢測的檢測要求
(1)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等,事前應進行氣體檢測,注明檢測時間和結果;
(2)如作業中斷,再進人之前應重新進行氣體檢測;
(3)進入有限空間期間,氣體環境可能發生變化時,應進行氣體監測,如焊接作業、鉆孔作業、清淤作業等;
(4)氣體監測宜優先選擇連續監測方式,若采用間斷性檢測,間隔不應超過2小時;
(5)連續檢測儀器應安裝在工作位置附近,且便于監護人、作業人員看見或聽見;
(6)檢測應有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進行。檢測儀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
(7)取樣應有代表性,應特別注重人員可能工作的區域;
(8)取樣點應包括受限空間的頂端、中部和底部;
(9)取樣時應停止任何氣體吹掃;
(10)測試次序為氧含量、易燃易爆氣體、有毒有害氣體。 (七)氣體檢測的檢測標準
(1)有限空間內外的氧濃度應一致。若不一致,在授權進入有限空間之前,應確定偏差的原因;
(2)氧濃度應保持在19.5%~23.5%;
(3)有限空間內有毒、有害物質濃度不得超過國家(或所在地)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的指標。如有一項不合格,應不得進入或立即停止作業。
第六條 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防護措施
(一)在對有限空間進行初次氣體檢測或不確定空間內有毒有
害氣體濃度的情況下,進入者必須穿戴正壓呼吸器或長管式呼吸器;
(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指定專人監護,不得在無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
(三)監護人員必須每2分鐘拖動救生繩一次,詢問進入者身體情況。出現異常應立即將進入人員拖出。嚴禁無防護進入搶救;
(四)可自然通風,必要時應采取強制通風,嚴禁向有限空間通純氧;
(五)進入期間的通風不能代替進入之前的吹掃工作;
(六)強制通風設備應持續、有效工作,一旦設備出現異常,應立即停止工作;
(七)有限空間的溫度應控制在不會對人員產生危害;
(八)足夠的照明,照明燈具應符合防爆要求;
(九)特別注意工作面(包括殘留物、工作物料或設備)和到達工作面的路徑,并指定預防墜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十)有限空間內阻礙人員移動、對作業人員造成危害,影響救援的設備(如攪拌器),應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時應移出;
(十一)必要且合適的個人防護裝備。
第七條 進入有限空間的緊急救援措施
(一)緊急情況下,按以下的優先順序采取救援:進入者采取自救、救援者應在空間外部對進入者進行施救、救援者進入有限空間對進入者進行施救;
(二)應制定書面救援預案,每年開展模擬救援演習,所有相關人員都應熟悉救援預案;
(三)獲得授權的作業人員均應佩戴安全帶、救生素。
第三章 附 則
第八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制度由安全處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按照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
2、確保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現場的空氣質量。
3、在有限空間危險作業進行過程中,應加強通風換氣,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在氧氣濃度、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可能發生變化的危險作業中應保持必要的測定次數或連續檢測。
4、發現可能存在有害氣體、可燃氣體時,檢測人員應同時使用有害氣體檢測儀表、可燃氣體測試儀等設備進行檢測。
5、有可燃氣體或可燃性粉塵存在的作業現場,所有的檢測儀器,電動工具,照明燈具等,必須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要求的防爆型產品。
6、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前和離開時應準確清點人數。
7、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并應在醒目處設置警示標志。
8、當作業人員在密閉設備內作業時,一般打開出入口的門或蓋,如果設備與正在抽氣或已經處于負壓的管路相通時,嚴禁關閉出入口的門或蓋。
4.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 篇四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員工在進入和執行有限空間作業時的安全,涵蓋了從前期評估、準備工作、現場操作到應急響應的'全過程管理。
內容概述:
1、有限空間的定義與識別
2、風險評估與危害控制
3、作業許可制度
4、個人防護裝備與設備要求
5、作業前的準備與監測
6、現場監督與作業過程管理
7、應急救援計劃與演練
8、訓練與教育
9、記錄與報告
5.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 篇五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與監督,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公司生產范圍內從事有限空間作業和具有有限空間作業行為的崗位適用。
三、管理內容
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為:
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3)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4)安全管理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后,報廠生產辦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1)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2)進入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采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3)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先取樣分析,含氧量控制在18%-22%安全指標范圍內。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4)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應打開設備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設備內通風;對于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5)、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6)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7)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生產辦批準。
8)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爆等安全要求。
9)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10)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11)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12)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13)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14)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要按要求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15)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后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16)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17)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18)作業完成后,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設備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問題,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后,方可封閉人孔。
四、附則
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2、本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6.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保證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安全與健康,預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災、爆炸等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和公司相關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術語
(一)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二)有限空間分為以下三類:
1、封閉、半封閉設備,如:儲罐、反應塔、冷藏車、沉箱及鍋爐、壓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車等。
2、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沼氣池及化糞池、下水道、溝、井、池、建筑孔樁、地下電纜溝等。
3、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槽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封閉車間、試驗場所、煙道等。
(三)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第三條相關文件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的導則》
《安全防護報警用具管理制度》
《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程序》
《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廠區動火作業管理規定》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所屬各單位對有限空間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安全辦是公司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單位,負責組織建立公司《有限空間及安全要求清單》(以下簡稱《有限空間清單》),負責對有關檢測設備及應急設備的配備、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各單位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負責組織單位開展有關培訓教育、制定有關應急預案,負責對檢測單位開展檢測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的審批,負責對公司有限空間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六條制造部、機修組和水電組負責協助安全辦建立公司《有限空間清單》,負責組織配備、管理、檢定和維護有關檢測設備及應急設備,負責組織配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負責對工程施工過程中有關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第七條管理部及安全辦負責與有限空間作業有關的的動火作業的審批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各單位是本單位有限空間和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責任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的申報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前和過程中的管理工作,安全辦負責建立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有關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有限空間相關的培訓教育和應急演練工作。
第九條公司對有限空間實行危險分級管理。根據有限空間內部已聚集或可能聚集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種類和含量、入內作業的頻繁程度以及可能導致事故的嚴重程度等因素,將有限空間分為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二級危險有限空間、三級危險有限空間。
第十條制造部會同管理部參照本制度第二條、第九條之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具體擬定公司有限空間危險級別判定標準。
第十一條管理部負責將有限空間危險級別判定標準下發各單位,并組織其按標準開展本單位有限空間識別和危險級別判定工作。各單位按要求組織有關安全、生產、設備、技術管理人員及一線職工共同識別、討論、判定形成本單位的《有限空間清單》,并上報安全辦。
第十二條安全辦對各單位上報的《有限空間清單》進行補充、審核、確認,報公司管理部主管批準后,形成公司《有限空間清單》,由安全辦下發各單位執行,同時報安全監督管理處備案。
第十三條制造部應按照《安全標志及其使用的導則》等有關標準,組織各單位在有限空間入口處或醒目處設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安全辦予以協助和監督指導。告知牌內容應包括警示標志、作業現場危險性、安全操作注意事項、危險有害因素濃度要求、應急處置措施和聯系方式等。各單位應在日常加強對告知牌的維護和管理,保持其清晰、完好,并教育和督促職工嚴格執行告知牌所告知的要求。
(一)采取技術革新、設備改造等措施從本質上減少或消除有限空間。
(二)采取改進作業組織、封閉隔離等措施,減少或消除有限空間作業。
(三)按照本制度及有關規定、規程對有限空間作業過程進行控制。
第十四條公司《有限空間清單》形成或集中更新后,制造部、管理部應組織有關單位共同研究討論技術設備改造、作業組織改進、封閉隔離等措施的可行性,必要時應形成改造計劃、改進方案等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予以實施。
第十五條各級《有限空間清單》均應實行動態管理。各單位應堅持在日常持續關注、不斷識別并及時上報安全辦進行增減和完善。管理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一次集中識別、判定,并按程序更新各級《有限空間清單》。
第十六條有限空間作業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再審批、后作業”的程序,作業中還應根據作業環境可能發生的變化實施持續檢測或動態檢測。在未準確測定氧氣含量、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前,及經檢測上述物質濃度不達標或超標而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手段時,嚴禁進入該場所。
(一)作業負責人向有限空間所屬單位(以下簡稱所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所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接到申請后應根據本單位《有限空間清單》和現場實際情況作出是否具備基本作業安全條件的定性結論,并告知作業負責人。如結論為“否”,則本流程終止,不得作業。如結論為“是”,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則應向作業負責人發放空白《作業票》并指導其填寫。
(二)對于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應通知管理部進行檢測。對于二、三級危險有限空間,由安全管理機構進行檢測。
(三)檢測完成后,檢測人員將檢測結果和檢測結論填入《作業票》中,簽字確認,并將檢測時所取樣品封存保管(樣品至少保留8小時)。
(四)所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作業負責人共同確定、安排好作業監護人,向作業人員、監護人員交代必要的安全知識、氣防知識、器具使用及急救常識,并組織落實防護措施。交代完畢、防護措施落實后,作業人、監護人共同在《作業票》中簽字確認。
(五)檢測合格、措施落實到位后,作業負責人在《作業票》上簽署意見,并將《作業票》報審批單位簽字批準后,方可開始作業。其中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票》由管理部審批(必要時應由公司負責人簽署意見),二級和三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票》由所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審批(必要時,應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
第十七條《作業票》管理要求
(一)作業票共四聯,第一~三聯分別由作業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在作業過程中隨身攜帶,第四聯由審批單位留存備查(保存期1年)。
(二)《作業票》要有明確的起止時間和作業詳細地點、部位,作業期間應根據有限空間內介質的危險程度,確定檢測分析的時間間隔和作業票的有效時限。作業時限要求一般為: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不應超過4小時,每隔4小時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應進行一次復查并在《作業票》中注明,作業過程間斷超過1小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二級、三級危險有限空間連續作業通常不超過8小時,裝置(設備)全面停工(停車)檢修期間不超過24小時,作業過程間斷超過4小時應重新檢測分析,超過8小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
第十八條檢測分析單位應具備較高的檢測分析能力、安全防護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取樣要具有代表性,在進行檢測分析時要確保自身安全,必要時應佩戴隔離式呼吸器。檢測過程中,單位安全管理人員、作業負責人等相關人員應在現場進行監護。
第十九條作業負責人能力要求和職責
(一)負責辦理《作業票》;
(二)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空間內發生的變化,當作業條件異常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時,要立即終止作業,并組織作業人員安全撤離。
第二十條監護人的能力要求和職責
(一)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及作業人員,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具備基本急救常識,掌握應急報警方式。
(二)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的.狀況,與作業人規定明確的聯絡信號,保持有效的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進行監護。
(三)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落實不到位或措施不完善時,有權下達暫停或終止作業的指令。
(四)發現附近排放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質時,應立即下達暫停或終止作業的指令,并及時通知有限空間內作業人員安全撤離。
(五)在作業前后對進出有限空間的人員、工具、材料等進行清點。
(六)有限空間作業完畢后,監督對有限空間予以恢復或封閉。
(七)監護過程中如發現作業人員中毒、窒息或出現異常,應立即指揮內部人員撤離并報警,不得盲目進入空間內施救。
第二十一條作業人能力要求和職責
(一)熟悉所從事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應急處置及自救措施,掌握報警及聯絡方式。
(二)嚴格執行“五不作業”的原則,即:沒有有效的《作業票》不作業;監護人不在現場不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不作業;作業時間、地點與作業票不符不作業;勞動保護著裝和器具不符合規定不作業。
(三)與監護人保持有效的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四)對違反本制度和有關規程規定的、強令冒險作業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實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并向上級反映。
(五)作業過程中如發現他人或自身有中毒、窒息癥狀或出現異常時,應立即發出撤離信號,向監護人傳遞信息,并立即撤離現場。
第二十二條作業單位與有限空間所屬單位不是同一單位時,雙方應分別指派一名以上人員擔任監護人。作業人員分屬不同單位時,雙方應協商指定一名人員擔任作業負責人。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時,還應設置專職指揮人員,負責在有限空間外統一指揮。
第二十三條有限空間作業環境檢測合格標準如下:
(一)氧氣含量為19.5%—23.5%;
(二)有毒有害物質濃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規定,如:一氧化碳濃度不超過20mg/m3,硫化氫濃度不超過10mg/m3。
(三)可燃性氣體含量低于其爆炸下限的10%,如:一氧化碳含量低于11.25%(爆炸下限為12.5%),丙烷含量低于1.89%(爆炸下限為2.1%)。
第二十四條有限空間作業要切實做好工藝處理,所有與有限空間相連的管線、閥門必須斷開、加堵盲板,并按規定進行吹掃、置換合格,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第二十五條進入帶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必須先停機、切斷電源,并懸掛“有人檢修,禁止合閘”標示牌,必要時應設專人監護。
第二十六條有可燃氣體或可燃性粉塵存在的作業現場,必須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檢測儀器、電動工具、照明燈具、作業工具等,進入煤氣環境還應攜帶便攜式報警儀。
第二十七條有限空間內如需進行動火、臨時用電等作業時,必須同時辦理上述作業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
第二十九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所用照明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在金屬設備內及特別潮濕場所作業,使用的行燈電壓應在12v以下,凡超過12v的電氣設備都必須設漏電保護器且保持良好絕緣和接零保護。
第三十條電器設備、焊鉗、手持電動工具、導線進出有限空間必須事先切斷電源傳遞進出。暫時不用的焊鉗、電氣設備、工具應切斷電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絕緣板上,嚴禁將帶電的焊鉗、電氣工具隨意直接放在有限空間的金屬體上。
第三十一條在有限空間內使用二氧化碳、氬氣或氦氣進行焊接作業時,必須在作業過程中不間斷通風換氣,確保空氣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十二條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應保持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一)管理部按照《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程序》組織相關單位制定基地級和單位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預案應確定救援人員及職責,明確救援設備器材,科學、規范策劃事故處置程序。預案應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演練后應及時進行可行性評估、修訂。
(二)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作業負責人應組織擬定緊急情況下的撤離路線和方法,并在《作業票》中注明,作業人應牢記。
(三)有限空間外的現場應配備合格的隔離式呼吸器、滅火器、應急照明設備、強制通風設備、安全繩、安全梯等應急物資。
(四)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監護人應立即啟動有關預案,指揮內部人員撤離,并及時報警,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第三十三條各單位每年應對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進行安全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應有記錄,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簽字確認。
第三十四條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前,有限空間所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應對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針對性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有限空間內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質,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況以及處理、救護方法等。
第三十五條有限空間檢測分析及應急所需設備、工具、儀器等由裝備動力部組織配備。檢測分析及應急所用設備、工具、儀器等應作為安全防護報警用具進行管理,裝備動力部應組織各單位建立《安全防護報警用具登記臺帳》,開展日常維護管理和定期檢定工作。安全環保部應對各單位檢測分析及應急所用設備、工具、儀器的建賬登記、日常維護管理、定期檢定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外委施工涉及有限空間作業時,外委施工組織單位(部門)應通報安全環保部和有限空間所屬單位,并與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告知其有限空間危險狀態。安全生產協議應明確承包單位承擔的檢測分析、安全管理等責任。作業過程中,我方不得為其出具檢測分析結論、審批《作業票》等。外委施工組織單位(部門)、安全環保部、有限空間所屬單位應加強對承包單位的有限空間作業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各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明確作業步驟、安全要求和應急措施等,規程應分別單獨制定保證與各個有限空間一一對應,規程編制過程中安全環保部應予指導。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經安全環保部審核并報安全監督管理處備案后下發執行,相關作業人員必須熟知熟記并嚴格遵守。
第三十八條未按要求建立并動態管理《有限空間及安全要求清單》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20__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九條未按要求設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的,對責任單位處每例100~300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條有限空間作業未辦理或違規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的,對責任單位處20xx~4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500~10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同時,違規情況應在基地范圍內通報。
第四十一條《有限空間作業票》未按要求隨身攜帶的,對責任人處50~1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暫停作業進行整改。
第四十二條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管理松散的,視情節對責任單位處1000~20__元罰款,對責任人處300~5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停止作業。
第四十三條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對責任單位處500~1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300~5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存在違章、違規行為的加倍處罰。
第四十四條作業過程中違反本制度第五章之規定的,視情節每項對責任單位處500~1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100~400元罰款,并責令暫停作業進行整改。
第四十五條未開展有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安全培訓或培訓無記錄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20__元罰款,并限期整改。
第四十六條未制定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規程未分別單獨制定不能保證與各個有限空間一一對應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3000元罰款,并限期整改。
第四十七條未在有限空間作業前對作業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進行針對性安全教育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20__元罰款,對責任人處100~2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停止作業。
第四十八條未按規定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3000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九條未與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外委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20__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必要時責令立即停止施工。
第五十條有限空間檢測分析及應急所用設備、工具、儀器配備不全或管理不善的,視情況對責任單位處500~1000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一條其他違反本制度及有關規程、預案規定的,由管理部等主管部門視情節作出處罰決定,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還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所用記錄見附表。
第五十三條本制度由安全辦制定,報公司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五十四條本制度由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7.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 篇七
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一)有限空間作業主要存在以下危害:
1.中毒危害:有限空間容易積聚高濃度的有毒有害物質。有毒有害物質可以是原來就存在于有限空間內的,也可以是作業過程中逐漸積聚的。
2.缺氧危害:空氣中氧濃度過低會引起缺氧。
3.燃爆危害:空氣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質,濃度過高遇火會引起爆炸或燃燒。
4.其他危害:其他任何威脅生命或健康的環境條件。如墜落、溺水、物體打擊、電擊等。
(二)有限空間作業危害有什么特點?
1.可導致死亡,屬高風險作業。
2.有限空間存在的危害,大多數情況下是完全可以預防的。如加強培訓教育,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和應急搶險設備等。
3.發生的.地點形式多樣化。如船艙、貯罐、管道、地下室、地窖、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發酵池等。
4.一些危害具有隱蔽性并難以探測。
5.可能多種危害共同存在。如有限空間存在硫化氫危害的同時,還存在缺氧危害。
6.某些環境下具有突發性。如開始進入有限空間檢測時沒有危害,但是在作業過程中突然涌出大量的有毒氣體,造成急性中毒。
(三)有限空間作業應采取哪些措施?
1.進入作業現場前,要詳細了解現場情況和以往事故情況,并有針對性地準備檢測與防護器材;
2.進入作業現場后,首先對有限空間進行氧氣、可燃氣、硫化氫、一氧化碳等氣體檢測,確認安全后方可進入;
3.對作業面可能存在的電、高/低溫及危害物質進行有效隔離;
4.通風換氣;
5.進入有限空間時應佩戴隔離式空氣呼吸器或佩帶氧氣報警器;
6.進入有限空間時應佩帶有效的通訊工具,系安全繩;
7.配備監護員和應急救援人員;
8.嚴格安全管理,落實作業許可。
8.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 篇八
有限空管理制度是指在企業內部針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旨在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生產運營的順利進行。這一制度涵蓋了一系列關鍵環節,包括但不限于有限空間的`識別、風險評估、準入許可、作業前準備、現場監控、應急響應以及培訓教育。
內容概述:
1.有限空間定義與識別:明確哪些工作區域屬于有限空間,如密閉容器、地下管道、儲罐等。
2.風險評估:對有限空間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進行評估,如有毒有害氣體、缺氧環境、物理風險等。
3.準入許可:設立嚴格的準入制度,只有經過培訓和授權的人員才能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4.作業前準備: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包括通風、檢測、個人防護設備的配備等。
5.現場監控:實施持續的現場監督,確保作業安全。
6.應急響應:建立應急預案,包括緊急撤離路線、救援設備和人員配置。
7.培訓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培訓,提高其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9.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 篇九
一、總則
1、目的
為加強校內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預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X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校內的一切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3、定義
(1)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深度大于1.2m的,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2)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4、有限空間分類
(1)密閉設備:
指船艙、儲罐、各類塔器、冷藏車、沉箱及鍋爐、容器、浮筒、管道、槽車等。校內有大型水箱、二次供水蓄水池、食堂油煙管道等
(2)地下建筑物:
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沼氣池及化糞池、下水道、溝、井、池、建筑孔樁、地下電纜溝等。校內有化糞池、下水道、污水管網、地下車庫應急避難場所。
(3)地上有限空間:
如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校內有食堂冷庫、電梯等
5、有限空間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1)設備設施與設備設施之間、設備設施內外之間相互隔斷,導致作業空間通風不暢,照明不良,通訊不暢;
(2)活動空間較小,工作場地狹窄,易導致工作人員出入困難,相互聯系不便,不利于工作監護和實施施救;
(3)濕度和熱度較高,作業人員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勞;
(4)存在酸、堿、毒、塵、煙等具有一定危險性的介質,易引發窒息、中毒、火災和爆炸事故;
(5)存在缺氧或富氧、易燃氣體和蒸汽、有毒氣體和蒸汽、冒頂、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各種機械傷害等危險有害因素。
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1、進入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嚴格執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無審批單作業,未經審批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同時作業組應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進行強制通風,通風時間不應少于1小時。
如在同一地點連續多天作業時,在每次作業前均應強制通風,且連續作業時每小時還應至少強制通風3次,每通風時間不應少于5分鐘。如條件允許可在作業過程中,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以保持空氣流通降低危險。但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對人孔及上下爬梯等人員通行設施進行檢查,對有存在防礙作業人員進出有限空間的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予以消除。
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必需檢測有限空間內的含氧量。
含氧量應為19.5%~23%。若空氣中含氧量低于19.5%,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如條件允許還應用儀器檢測有限空間空氣中可燃氣體濃度。可燃氣體濃應低于可燃燒極限或爆炸極限下限的10%。對油罐、管道的檢修,空氣中可燃氣體濃度應低于可燃燒極限下限或爆炸極限下限的1%。在作業時,應對作業場所中含氧量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作業者工作面發生變化時,視為進入新的有限空間,應重新通風檢測后再進入。
5、作業現場應明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
監護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參與作業。監護人員不得少于2人。作業人員一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不得超過3人,應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身上系上安全繩。安全繩應可靠綁扎,留于外部的安全繩應可靠固定。監護人員與作業人員間應保證聯系暢通。
6、電氣設備與照明安全
有限空間場所內不允許使用明火照明,應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額定電壓不應超過12V。手提行燈應有絕緣手柄和金屬護罩,燈泡的金屬部分不準外露。有限空間場所內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應進行定期檢查,并有記錄,絕緣電阻應符合規定。
7、區域警戒與消防
(1)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所打開的坑、井、洼、溝蓋板或人孔、通道出入門口,應設置防護圍欄和警告標志,夜間應設警示紅燈。
(2)當作業人員在與輸送管道連接的封閉、半封閉設備內部作業時,應嚴密關閉閥門,裝好盲板,設置“禁止啟動”等警告信息。
(3)存在易燃性因素的.有限空間作業時,應設置滅火器材,并保持有效狀態;并設專職防火監護人監護。無論是否存在易燃性因素,作業人員都嚴禁將火種或可燃物帶入有限空間。
(4)嚴禁在狹小的有限空間內使用電、氣焊作業及一切明火作業。
8、所有參加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都應掌握緊急情況下的個人避險常識、中毒窒息和其他傷害的應急救援措施。并熟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指導意見。有高血壓、心臟病等病癥的人員嚴禁參加有限空間作業。
9、對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風換氣措施或受作業環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風換氣的場所,作業人員必須配備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嚴禁使用過濾式面具作業。
10、應急救援工作
一旦在有限空間作業中,出現人員因中毒或缺氧窒息而暈倒的事故,切不可盲目進入有限空間內部施救。應利用作業的人員身上系的安全繩將其拉出。但應注意切不可用力過猛,以防被救人頭部及四肢被撞傷。作業人員被救出后應及時送醫院救治(或120到場救治)。如不能通過安全繩將其拉出(或作業人未帶安全繩)的,應立即掛119求救,并掛120 到場救治。同時起動強制通風,以保持空氣流通降低危險。
11、外承包管理
學校有關部門在委托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嚴格承包管理責任,規范承包行為,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未與學校簽訂委托施工安全合同的承包單位不得在本校從事有限空間作業。
12、臨時作業
學校有關部門在有限空間實施臨時作業時,應嚴格遵照本作業安全指導意見要求。如缺乏必備的檢測、防護條件,不得自行組織施工作業,應與上級安監部門聯系求助配合進行作業。
10.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 篇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災爆炸等事故發生,保證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化工與銷售分公司所屬企業與相關方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
第二章有限空間作業內容及管理程序
第三條本規定所指有限空間作業為進入塔、釜、罐、槽車以及管道、爐膛、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備及有毒氣體可燃氣體有可集聚的場所作業。
第四條從事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式樣附后)。
第五條“有限空間作業票”的申請及審批
(一)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向有限空間所屬單位的車間提出申請,填寫“有限空間作業票”中的申請欄內容并簽字。
(二)車間作業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接到申請后,與車間有關人員及施工作業人員分別進行生產工藝和施工作業過程的風險評價,并提出消減風險措施,需采取欄內所列出的措施劃√,不需采取的措施劃×,如欄內所列措施不能滿足,可在空格處內加填。同時安排人員落實安全措施;并安排對有限空間內的'可燃氣體、氧氣、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進行分析。
(三)分析結果報出后,由作業負責人將分析結果填寫或粘貼在“有限空間作業票”上。
(四)提出的各項安全措施都已經落實,監護人員確認后在相應欄內簽字。
(五)車間安全監督對現場措施落實情況和分析結果要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要求后,在相應欄內簽字;
(六)車間負責人(主任、副主任)應對現場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后,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批準作業并簽字。
(七)“有限空間作業票”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車間留存,第二聯由施工作業人員持有,第三聯由監護人持有。“有限空間作業票”不得涂改、代簽,保存期一年。
第三章監護、作業人員職責
第六條監護人的職責:
(一)監護人應熟悉有限空間的工藝及作業人員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得急救知識。
(二)監護人對“有限空間作業票”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到位或削減風險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停止作業。
(三)監護人應檢查作業人員著裝、工具袋、通訊設施、氧氣檢測報警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和可燃氣體報警儀的佩戴使用情況。
(四)監護人應掌握有限空間作業的作業人員的數量,同作業人員擬訂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發現異常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同時報警。
第七條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職責
(一)作業人員應熟悉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和應急計劃,掌握報警及聯絡方式;
(二)未見批準的“有限空間作業票”不作業;
(三)有限空間作業的任務、地點(位號)、時間與“有限空間作業票”不符不作業;
(四)監護人不在場不作業;
(五)正確佩戴使用工具袋、通訊設施、氧氣檢測報警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和可燃氣體報警儀,不符合規定不作業;
(六)遇有違反本規定強令作業或削減風險措施沒落實,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第四章有限空間作業綜合安全措施
第八條“有限空間作業票”有效期不超過24小時,裝置全面停車檢修期間,經全面檢查合格后,“有限空間作業票”有效期不超過72小時。作業期間如果條件發生變化,應停止作業,重新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
第九條分析結果報出一小時后,仍未開始作業應重新進行分析。
第十條在有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有限空間相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等工作。
第十一條“有限空間作業票”的審批人(車間負責人:指車間主任、副主任及值班長)應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業環境交底,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及削減措施和應急計劃;必要的安全知識;有關便攜式檢測儀表使用方法;救護方法等。
第十二條對有限空間要做好工藝處理,所有與有限空間相連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質(含氮氣)系統必須用盲板與有限空間隔絕,不得用關閉閥門替代;盲板應掛牌標示;帶有攪拌器等轉動設備,須切斷電源并掛牌標示。
第十三條有限空間作業分析及合格標準
(一)有限空間作業分析應由化驗室有資質的分析人員進行。
(二)取樣點應由作業所在單位的安全人員或當班生產負責人(值班長、班長)負責提出,并帶領分析人員到現場進行取樣;
(三)取樣點要有代表性,分析樣品應保留到作業結束;
(四)使用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表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檢測時,檢測設備必須經有檢測資質單位標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內;被測的氣體或蒸氣濃度應小于或等于該介質與空氣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
(五)使用色譜分析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小于等于0.5% (v/v);當被測的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小于等于0.2%(v/v);
(六)分析氧含量19-23.5%(v/v)
(七)有毒有害氣體含量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第十四條如果不能具備安全條件又必須進行的有限空間作業,應由作業單位與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共同制定作業方案,采取特殊防護措施并在作業前組織模擬演練,生產單位和施工單位各派監護人,確認安全可靠,經廠領導、公司安全部門批準后方可作業。該作業方案要經雙方確認,單位負責人簽字,并經公司安全部門、廠領導簽字,“有限空間作業票”存根(第一聯)的附件存檔。
第十五條有限空間內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應符合安全電壓要求,在爆炸危險場所必須采取防爆照明;同時遵守用火、臨時用電、起重吊裝、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
第十六條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間內作業,作業前要對放射源進行屏蔽處理。
第十七條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
第十八條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設備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安全部門批準。
第十九條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結束后應清點,以防遺留在作業現場。并對人員進行清點。
第二十條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逃生方法。作業過程中適當安排人員輪換。
第二十一條為保證有限空間內空氣新鮮,可采用自然通風或強制通風方法。采取自然通風措施時人孔等通氣孔要掛“此處禁止堵塞”的警告牌,采用強制通風措施時電源按鈕與配電柜要掛“禁止斷電”的警告牌。作業人員可戴供風式長管面具、空氣呼吸器等防護器具;佩戴長管面具時,使用前一定要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時應防止長管被擠壓,吸氣口應置于新鮮空氣的上風口處,并有人監護。作業人員不準使用過濾式防毒面具。
第二十二條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器具進入有限空間,并應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為保證本規定有效實施,各地區分公司可參照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化工與銷售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11.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 篇十一
第一部分: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物業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有限空間作業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物業區域內所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第二部分:作業前準備
第四條物業安全負責人應組織相關人員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危險因素等,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并及時更新。
第五條有限空間作業前,作業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確保作業安全。
第六條有限空間作業前,作業單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使其熟悉有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性,掌握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措施。
第七條作業單位應根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急救援設備及器材。
第八條作業單位應在有限空間入口處設置警示標志,并采取封閉措施,防止無關人員進入。
第三部分:作業安全管理
第九條有限空間作業前,作業單位應進行危險有害因素檢測,檢測內容包括:
(一)氧濃度值;
(二)易燃易爆物質濃度值;
(三)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值;
(四)其他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
第十條檢測人員應持有有效的檢測資格證書,檢測儀器應在計量檢定有效期內。
第十一條檢測結果應如實記錄,并由檢測人員和作業現場負責人簽字確認。
第十二條有限空間作業中,作業單位應采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第十三條作業過程中,作業單位應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監護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第十四條作業現場應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并定期進行檢查,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四部分:應急處置
第十五條發現通風設備停止運轉、有限空間內氧含量濃度低于國家標準或者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高于國家標準時,作業現場負責人應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有限空間,并切斷有限空間內外電源,防止意外啟動。
第十六條有限空間作業中發生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物業安全負責人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并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開展救援。
第十七條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佩戴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嚴禁盲目施救。
第五部分: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12.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主要負責人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職責:
①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者職責;
②組織制定專項作業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③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④督促、檢查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⑤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⑥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作業審批】
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檢修、清理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實施作業審批。未經作業負責人審批,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危害告知】
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有限空間進入點附近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標識,并告知作業者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現場監督管理】
有限空間作業現場應明確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不得在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
①作業負責人職責:應了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后,授權批準作業;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終止作業。
②作業者職責: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應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③監護者職責: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并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
【承包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委托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嚴格承包管理,規范承包行為,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生產經營單位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時,應當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承包單位應嚴格遵守安全協議,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臨時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在有限空間實施臨時作業時,應嚴格遵照本規范要求。如缺乏必備的檢測、防護條件,不得自行組織施工作業,應與有關部門聯系求助配合或采用委托形式進行。
【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員、作業者和監護者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應有記錄。培訓結束后,應記載培訓的內容、日期等有關情況。生產經營單位沒有條件開展培訓的,應委托具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工作。
【應急救援】
生產經營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設備器材,掌握事故處置程序,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并不斷進行修改完善。
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監護者應及時報警,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事故報告】
有限空間發生事故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向所在區縣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報告。
13.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 篇十三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與監督,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公司生產范圍內從事有限空間作業和具有有限空間作業行為的崗位適用。
三、管理內容
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為:
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3)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4)安全管理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后,報廠生產辦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1)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2)進入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采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3)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先取樣分析,含氧量控制在18%-22%安全指標范圍內。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4)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應打開設備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設備內通風;對于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5)、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6)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7)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生產辦批準。
8)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爆等安全要求。
9)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10)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11)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12)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13)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14)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要按要求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15)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后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16)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17)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18)作業完成后,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設備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問題,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后,方可封閉人孔。
三、附則
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2、本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部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三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為:
(一)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二)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三)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四)安全管理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后,報廠生產辦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第四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一)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二)切實做好作業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并對設備進行吹掃、蒸煮、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三)進入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采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四)進入有限空間前30分鐘應取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范圍內,分析合格后才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20xx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8%-22%。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五)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六)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八)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生產辦批準;
(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在潮濕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十一)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十三)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并進行定時監測;
(十四)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十五)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審批手續; (十六)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后,方可封閉設備孔。
第五條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第六條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打開設備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設備內通風;對于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第七條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第八條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要按要求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第九條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后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第十條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第十一條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第十二條作業完成后,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設備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問題,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后,方可封閉人孔。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14.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 篇十四
1目的
為了規范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總局59號令)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規定,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應公司范圍內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3定義
3.1本制度所稱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3.2公司有限空間由各生產單位統計,交安全科匯總、確定、調整并下發各部門。
3.3有限空間分三類:封閉、半封閉設備,地上有限空間,地下有限空間。如窯內、各類工業管道、鍋爐、電纜隧道、地坑、污水處理池等。
3.4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4職責
4.1有限空間作業工作場所的安全管理,由業主單位和作業單位或委托作業單位負責,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全面負責,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區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責。
4.2設備科負責有限空間作業工作場所的消防監護和后勤保障工作。
4.3安全科負責危險作業工作場所的安全檢查、督促工作。
5工作內容和要求
5.1有限空間作業分級審批程序
5.1.1凡屬非突發性的受限空間作業均應有下達作業任務部門和具體執行作業任務部門共同制訂安全作業程序、防護措施,填寫《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按分級審批要求進行審批。
5.1.2突發性的有限空間作業,是指在生產過程中遇到突發性的,為做好安全防范或搶救人員,避免、減少人身傷害及公司重大財產損失的事件,可立即電話匯報公司領導、安全科,并指定專人在現場指揮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結束后,由安全科負責組織相關單位進行事件調查、原因分析等。
5.2危險作業分級監控或安全督查程序
5.2.1施工前,施工單位要檢查現場,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制訂的各項安全措施,按作業程序,對參加作業的所有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作業中除專(兼)職安全員到現場外,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分管領導必須到現場監護或安全督查。
5.2.2根據分級審批。
4.2.3作業前要清理好現場,保持現場清潔整齊,消除不安全因素。
4.2.4不執行有限作業審批制度,私自從事危險作業,任何人員都有權制止,并按違章論處,如發生傷亡、火災、爆炸等事故,或給公司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等,應追查單位領導和操作者的責任。
4.3有限空間作業控制
5.3.1各單位對本部門的有限空間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并及時更新。
5.3.2各單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對作業環境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并經公司負責人批準;未經許可任何人禁止入內。
5.3.3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及其安全職責;部門安全員檢查確認作業人員安全知識、技能及身體狀況是否滿足作業要求。
5.3.4各單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將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和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業人員。現場負責人應當監督作業人員按照方案進行作業準備(包括防暑降溫藥品、飲用水、通風設施以及應急救援物資等)。
5.3.5各單位應當采取可靠的隔斷(隔離)措施,將可能危及作業安全的設施設備、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空間與作業地點隔開,上下游及相關設備按《停送電管理辦法》辦理停電手續。
5.3.6有限空間作業應當嚴格遵守“先通風、后檢測、再作業”的原則。
檢測人員由公司指定的專人負責。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檢測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未經通風和檢測合格,任何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檢測的時間不得早于作業開始前30分鐘。
5.3.7檢測人員進行檢測時,應當記錄檢測的時間、地點、氣體種類、濃度等信息。檢測記錄經檢測人員簽字后存檔。
檢測人員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發生。
5.3.8有限空間內盛裝或者殘留的物料對作業存在危害時,作業人員應當在作業前對物料進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換。經檢測,有限空間的危險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一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5.3.9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單位應當采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禁止采用純氧通風換氣。
發現通風設備停止運轉、有限空間內氧含量濃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高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限值時,必須立即停止有限空間作業,清點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
5.3.10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單位應當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監測。
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
5.3.11有限空間作業場所的照明燈具電壓應當符合《特低電壓限值》(GB/T3805)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作業場所存在可燃性氣體、粉塵的,其電氣設施設備及照明燈具的防爆安全要求應當符合《爆炸性環境第一部分:設備通用要求》(GB3836.1)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5.3.12作業人員在有限空間內部作業要規范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5.3.13有限空間作業前,作業現場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間出入口暢通;
(二)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
(三)作業前清點作業人員和工器具;
(四)作業人員與外部有可靠的'通訊聯絡;
(五)監護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并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
(六)存在交叉作業時,采取避免互相傷害的措施。
5.3.14有限空間作業結束后,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應當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撤離作業人員。
5.3.15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發包給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承包方,并與承包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存在多個承包方時,接洽單位和安全科對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公司對發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主體責任。承包方對其承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直接責任。
5.3.16有限空間作業中發生事故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分廠、公司相關安全管理部門和人員匯報,禁止盲目施救。應急救援人員實施救援時,應當做好自身防護,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6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安全培訓
6.1各單位應當對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專項安全培訓,車間主任以上管理人員培訓由生產安全處組織。專項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有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三)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四)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
安全培訓應當有專門記錄,并由參加培訓的人員簽字確認。
15.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 篇十五
一、目的
根據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關于加強《有限空間安全安全管理制度》;杜絕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災爆炸、機械傷害等事故,保證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適用于生產作業區范圍內的有限空間作業。
三、定義
有限空間指與外界相對隔離,進出口受限,自然通風不良,足夠容納一人或多人進入并從事非常規、非連續作業的有限空間(如爐、塔、釜、槽車以及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船艙、地下倉庫、儲藏室、地窖、谷倉等)。
四、進入有限空間需得到許可的條件
進出有限空間,分為需要得到許可和不需要許可兩種情況。
1、不需要許可的有限空間一般不包含任何危險物質,也不可能對作業人員安全有任何影響。
2、需要辦理許可的有限空間的條件:
1)含有或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氣體;
2)含有可能將作業人員掩埋的物質;
3)內部結構易使進入者落入引起窒息或迷失;
4)含有其他危及安全健康的危險因素。
3、進入需許可的有限空間作業時,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
4、在生產作業區,需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的有限空間有:磨機內、成品庫庫內、熱風爐、烘干機、熱風管道、收塵器、料倉等符合有限空間條件的地點。進入有限空間前必須進行通風置換檢測合格。按檢修掛牌制度的要求,辦理拉閘掛牌手續,確認有限空間上游和下游設備已拉閘掛牌,方可進行作業。
五、有限空間作業的主要危險
在需許可的有限空間作業時存在下面一些危險:
1、物料間形成的“橋”突然坍塌導致被物料掩埋;
2、火災或爆炸;
3、窒息或CO中毒;
2、“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須經過主管生產負責人、安全員簽字方為有效;
3、“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必須標明工作過程中所有的危險以及即將采取的預防措施;
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上述的人員要求,挑選合適的工作人員;
5、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受訓人員必須確認已掌握相關的安全要求;
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確保以下條件得到滿足:
1)作業期間至少要安排一名具有相關防護搶救知識與技能的監護者在有限空間外,持續進行監護;
2)進入有限空間的空氣質量達到安全要求,并不斷進行檢測;
3)在有限空間中作業O2含量不得低于19.5%或超過23%;
4)在有限空間中作業CH4或其它可燃氣體(蒸汽)濃度不得超過爆炸下限(LEL)的20%。當可燃氣體(蒸汽)濃度低于爆炸下限(LEL)的20%時,作業者必須在符合防爆要求的情況下,佩戴呼吸器具后進入作業空間;
5)當H2S濃度>10mg/m3(7ppm),作業者須佩戴呼吸器進行作業。
7、在使用煤氣的有限空間內作業,要可靠的切斷煤氣,引風機持續運行一小時后,用煤氣報警器檢測該處的煤氣濃度,經檢測合格后,并嚴格按照一氧化碳含量與可工作時間的要求進入作業(煤氣中的主要有害物質為一氧化碳)。
1)一氧化碳含量與可工作時間對應關系如下:
一氧化碳含量<30mg/m3(24ppm)作業時間不超過兩小時;
一氧化碳含量<50mg/m3(40ppm)作業時間不超過一小時;
一氧化碳含量<100mg/m3(80ppm)作業時間不超過半小時;
一氧化碳含量<200mg/m3(160ppm)作業時間不超過15—20分鐘;
一氧化碳含量>200mg/ m3(160ppm )作業者須佩戴呼吸器進行作業;
2)帶煤氣作業、在煤氣設備上動火或在煤氣區域內動火,應有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生產作業區與責任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確認后,并由雙方安全管理人員審查開具動火證,方可開始作業。 使用合適的勞動防護用品;
現場有充足的救援設施;
所有使用的起重設備和通行設備(腳手架、梯子等)符合安全要求;
工作過程中使用的設備使用前進行檢查;
有限空間內照明只允許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電壓;
在熱風爐、熱風管道內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達到相關的防爆要求;
良好的有限空間內外人員交流(配備必要的.通訊器材)。
八、作業中的安全須知
1、檢查有限空間內的狀況,已制定安全的工作方式;
2、工作負責人必須制定詳細的進入有限空間工作計劃;
3、當有限空間內有人工作時,負責外面監護的人員不得離開崗位,或進入有限空間內;
4、盡量從有限空間的上方進入有限空間內;
5、裝車庫內工作人員須始終保持在物料的最上方或側方;
6、工作人員進入成品庫內必須系上安全繩,安全繩必須牢固且有一定的張緊度;
7、在交待工作時,應確定更換人的時間長短,確保里面的作業人員不至于過度疲勞;
8、確保所有使用的工具設備不會掉到有限空間內;
9、嚴格按照工作許可證上的要求進行工作;
10、作業完成后,工作負責人必須確認有限空間內無人或其它隱患后,清理好現場,關閉相應的孔、門、蓋等方可解除安全防護措施。
九、緊急撤離有限空間條件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應命令和協助作業者立即撤離有限空間,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
1、發現禁止作業的條件;
2、發現作業者出現異常行為;
3、有限空間外出現威脅作業者安全和健康的險情;
4、監護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職責時。
十、作業的收尾
1、確保設備處于正常狀態,清理現場;
2、確保有限空間內無人或其它隱患后,關閉有限空間門、洞;
3、解除安全防護措施;
4、集體試車(生產、維修人員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