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制度(精選16篇)
1. 加班管理制度 篇一
為進一步推進精細化管理,規范加班管理,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原則
1、因學校工作的需要,教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和不要求上班的雙休日期間工作,并辦理了加班審批手續的,確認為加班。
2、因學校工作需要,教職工在正常工作的規定工作日時間外工作,并辦理了加班審批手續的,確認為加班。
3、各處室按照本處室的職責范圍、崗位責任制和工作計劃,充分利用上班時間,完成各項任務,盡量不要安排加班。屬于崗位職責內的常規性工作,原則上不計加班。
4、確需加班要事先周密安排,做出計劃,說明完成任務的工作量、加班時間和人數,按規定及時辦理加班審批手續。
5、節假日參加各類考試工作(含監考)、值班工作及其他有考核或津貼補助的工作,不計加班。
6、夜間加班時,原則上加班時間不超過半天。
7、學校辦公會議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決定的相關工作的.加班規定,按會議決定確認加班和計算加班補助津貼。
二、加班內容
1、因崗位工作量大或任務緊迫,不能在正常上班工作時間內完成的工作任務,需要利用節假日或在正常上班工作時間以外完成的工作。
2、因工作需要,學校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內完成的工作。
3、學校安排的專項任務、階段性任務或緊急任務,需要利用節假日或在正常上班工作時間以外完成的工作。
4、節假日出差或會議。
三、加班的審批程序
1、確需加班的教職工,事前應向處室負責人匯報或根據處室負責人安排加班,領取和填寫《教職工加班審批表》,并經處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長批準。
2、非正常工作時間內開會或其他集體活動由會議或活動召集人統一填寫《教職工加班審批表》,并按規定程序辦好加班審批手續。
3、處室負責人和分管校長應對工作人員加班時間、質量進行監控。
4、教職工加班后,必須把已審批的《教職工加班審批表》于每周二交校辦室。
四、加班時間及加班補助津貼的計算
1、加班時間按半天為單位計算,在編正式教職工和臨聘教師每天加班補助津貼為30元,臨時聘請工人每天加班補助津貼為20元。
2、加班費按月結算,校辦室于每月6日前匯總上月加班補助津貼。
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 加班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條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于公司非計件的全體員工
第三條責任:
各部門主管、部長
第四條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六)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4點半前,由部門主管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星期天加班者,員工需本周的星期六的下午4點半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班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工作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公司支付對應加班費。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上一級管理部門,不明時需要電話相關領導,征求批準意見。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加班工資計算
1.正常加班時,加班時數記入到實際出勤天數中,與平均工資一起計算;
2.計件人員從事計時工作加班,根據從事工種的不同,核算工資。普通工種40元/天,技術和勞動強度高的工種,50—100元/天,由主管根據情況審核,副總經理批準;
3.晚上加班到9點半以后,補助10元/次。加班到12點以后,補助20元/次;
4.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行政,財務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3. 加班管理制度 篇三
一、目的與適用范圍為維護企業和員工利益,規范加班和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業務人員不在此范圍之內。
二、加班定義
確因實際工作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且自下班之時起,延長超過4小時以上的稱為加班。
三、職責
1、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加班的原因和完成情況以及加班的時間進行審核監督;
2、勞動人事分管部門對實際加班時間進行審核。
3、財務部門負責加班相關費用的審核和發放。
四、加班流程
1、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的,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認可,并填寫《加班申請表》。
2、事先未經批準,視為無效加班。緊急事務或者領導臨時安排加班的,第二天補填《加班申請表》。
3、每月由人事分管部門統計加班情況,合理安排倒休或加班費用。
五、加班原則及加班費標準
1、《加班申請表》記錄作為核定當月倒休和發放加班費的依據。具體辦法如下:
(1)加班在2小時以上4小時以下,員工可獲得半天倒休或發放加班費30元;
(2)加班4小時以上,按1天倒休計算或發放加班費60元。
(3)延長工作時間不滿2小時的,視為員工主動延長工作時間,不給予加班補償。公司不鼓勵員工主動延長工作時間。
(4)加班時間內加班人員用餐費用自理,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報銷。
2、不視為加班的幾種情況:
(1)當日未完成既定計劃需要延時工作;
(2)參與公司組織的`企業文化、聯誼等集體活動;
(3)內部培訓,非工作時間的授課;
(4)未經領導批準的延時工作。
3、加班勞動紀律:
(1)無故拖延加班時間,當日加班費不予發放;
(2)據不服從領導加班安排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100元,情節嚴重的按照《捷龍公司關于加強勞動紀律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三款作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3)加班期間,未完成加班任務的,視為無效加班,當日加班費不予發放。
六、倒休原則
1、員工倒休按正常出勤對待。
2、倒休時間以半天為最小單位。
3、倒休僅限個人使用。
4、各部門負責人應合理安排員工倒休,次月使用完畢,特殊情況經批準可順延。
5、員工倒休應提前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同意、人事部門備案后方可倒休。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執行。
4. 加班管理制度 篇四
一、總則
(一)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單位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行政部。
2、行政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部門經理負責對所管部門及基層單位加班的人員、頻次、時間安排進行建議,行政部和總經理進行審批。
(三)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四)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3、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再以加班計算。
二、文件內容
(一)加班認定
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能允許員工加班:
⑴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⑵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基地苗木養護,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⑶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⑷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發放值班補貼。(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生產任務。)
(1)員工在值班期間,公司給予值班補助和餐補,具體標準由公司根據情況確定。
(2)員工在值班時處理工作的,不認定為加班。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⑴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⑵內勤人員(含銷售部、行政部等)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⑶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小時以內的;
⑷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⑸倒班。
(二)加班審批程序
1、要求員工加班前,首先須征得員工本人同意。如員工自愿提出加班,應經上級主管部門經理同意后才可執行。
2、加班前填報《加班申請表》(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經理簽署審核意見。
3、規律性加班的部門如生產部、研發部、基地等,加班員工同樣要履行加班申請手續,但可以集中填寫簽字。
(三)加班免除與時限控制
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或倒休。
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補貼:
⑴核對發現沒有加班記錄或與加班記錄不一致的行為;(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記錄上下班時間。行政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
⑵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3、下列人員(除文件內容中第(三)1款外)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補貼:
(1)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策劃、工程部門員工;司機、食堂、保潔等后勤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2)實行計件工資或業績提成工資的人員;
(3)學徒、試用、實習等待崗人員;
(4)受留用察看處分人員。
4、加班時限控制(文件內容中第(一)3款不受加班時限限制)
⑴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⑵員工加班工作日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
⑶員工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四)加班調休與補貼支付
1、加班調休
⑴員工加班后各部門首先安排調休,員工也可要求優先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經理須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⑵員工在不影響工作進度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5天(含5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安排。
2、加班補貼
⑴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或經批準審批同意,按加班記錄給予相應的加班補貼。
⑵為保障員工合法休息權利,公司不提倡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安排加班的,可優先按倒休計算。
⑶除法定休假節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調休優先的原則,根據工作安排和個人申請,需要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調休的,可將本月需要調休的加班單獨記錄,以備調休時查用;調休時限為當年休完,連續調休天數不得高于5天(含5天);因工作需要暫未計算加班補貼的加班,在半年內不能安排調休的,在確定不能進行調休的當月,將未能調休的加班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五)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3、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直至辭退。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三、附則
(一)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修訂;
(二)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抵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三)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亦同。
四、附件
《加班申請單》
加班申請單
備注:1此申請單為員工加班前進行填寫及審批。
2加班后請將此表交部門經理簽字后送到人力行政部。
3人力行政部依此表核算員工加班補貼或調休天數。
4此表最終為行政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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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加班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加班管理,并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3.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4.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
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4.1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 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說明。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傳至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4.2加班工資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周六、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倍計算工資報酬。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4.3調休時間計算
(1)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2)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5.生效
本規定于X年XX月XX日發布,自X年XX月XX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6. 加班管理制度 篇六
醫院加班管理制度是為確保醫療服務的連續性和高效性,同時保障員工的健康與權益而設立的'一套規則。它涉及到員工的工作時間管理、加班申請流程、補償機制、安全措施及監督執行等方面。
內容概述:
1. 加班定義與適用范圍:明確何種情況被視為加班,涵蓋醫生、護士、行政人員等不同崗位。
2. 加班申請與審批:設定加班申請的程序,包括提前通知、理由闡述、上級審批等環節。
3. 加班時間限制:規定每日及每周的最長工作時間,防止過度勞累。
4. 加班補償政策:詳細說明加班工資、調休、補貼等補償方式。
5. 安全與健康管理:強調加班期間的安全措施,如休息間隔、應急處理等。
6. 監督與記錄:設立加班記錄制度,進行定期檢查和反饋。
7. 加班管理制度 篇七
車間加班管理制度是企業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員工的加班行為,確保生產效率和員工福利的平衡。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加班申請與審批流程
2. 加班時間限制與管理
3. 加班補償標準與支付方式
4. 員工健康與安全考慮
5. 監督與執行機制
內容概述:
1. 加班申請與審批流程:明確員工何時需要提出加班申請,以及審批的層級和時間限制,確保加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 加班時間限制與管理:設定每日和每周的最長加班時間,防止過度勞累,保障員工的休息權益。
3. 加班補償標準與支付方式:規定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確保符合勞動法規,并明確支付時間。
4. 員工健康與安全考慮:強調在加班過程中關注員工的身體狀況,提供必要的休息和餐飲支持,防止工傷事故。
5. 監督與執行機制:設立監督機制,定期檢查加班情況,對違反制度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理。
8. 加班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公司員工加班申請、審批程序及相關報酬的計算,根據《勞動法》和相關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中層(不含)以下員工。
第三條 加班的定義
加班是指確因工作需要,在本職工作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額外勞動。
第四條 加班的原則
1、公司倡導工作的高效性,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
2、對確因工作需要,經審批加班的員工,為保證其得到適當休息,公司安排相應的補休;
3、不能安排補休的情況,公司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
第五條 加班類別
1、延時加班
2、休息日加班(對于輪班制工種,休息日是指其輪休日);
3、法定休假日加班。
第六條 加班審批
1、原則上,需在加班前一個工作日提交員工《加班申請單》,報廠級領導、分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審批;
2、對于因突發事件、緊急任務臨時加班的情況,因先報領導同意并在加班后2個工作日內補加班申請。
第七條 加班規定
1、在工作日內應正常完成的工作任務,不得申請加班;
2、在休息日或節假日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不得申請加班;
3、無論是休息日或是法定休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考勤,記錄加班時間。
4、不定時工作制除節假日外,平日不做加班加點申請。
第八條 補休管理
1、為保證休息時間,員工加班優先安排補休,注明“補休”字樣,報審批人審批后方可執行;
2、補休時間與加班時間保持一致。
第九條 加班工資計算
1、因生產工作需要,搶修在4小時之內按半天計算,超過4小時按一天計算。確因生產原因導致無法換休的,按照60元/天計發。
2、夜間值班費按照30元/次,周末值班費按照50元/次執行。
第十條 其他
1、每月加班統計由各綜合部考勤負責人核實并報薪酬計算相關人員,隨工資一同發放;
2、員工中途離職,離職前未安排補休的安排其補休。
9. 加班管理制度 篇九
學院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職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學院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一、加班范圍
1、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期間工作為加班。
2、因生產需要職工必須在標準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并通過加班審批確認為加班。
3、加班人員包括學院領導、行政工作人員或其他教職員工及其他相關工作人員。
4、職工一次加班不得超過8小時。
5、職工加班結算加班工資。
二、加班申請、審批步驟
1、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負責加班的部門負責人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于加班前1個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領導。
2、分管領導對加班申請審核并估算加班時間后提交院長,院長批復后,工作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學院辦公室主任處,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周末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學院辦公室主任處,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其實際加班時間將不予結算加班工資。
4、因突發情況需要加班者,負責加班的部門負責人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并加以補充說明。
5、因特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
6、《加班申請單》上填寫加班人數及名單、預計加班時間,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7、《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復后,不得擅自改動,否則一律無效。
8、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學院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不予結算加班工資。
9、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相關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要加以補充說明。如果提出申請時,需要批復的院長適逢外出,則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分管領導處簽字,同時院長把批準意見用email或者電話致辦公室主任處以便完成加班申請。
三、加班確認
1、職工加班后,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根據實際加班情況完成《加班申請單》,明確加班職工選擇的加班結算方法,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學院辦公室以進行考勤處理。
2、加班時間根據《加班申請單》中分管領導的批復確定,實際加班時間少于預計加班時間按實際加班時間確定。
四、加班工資結算
1、一次加班滿3小時不超過4小時按半天算。
2、一次加班滿6小時按全天算。
3、標準:按寧夏大學標準執行。正常工作日晚上加班,每次10元。周末加班:半天(4小時)15元,全天(8小時)30元。
五、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實行。
10. 加班管理制度 篇十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于x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x@x,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加班工資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
(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
(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11. 加班管理制度 篇十一
加班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旨在確保員工的工作效率與生活平衡,合理調配人力資源,防止過度勞動導致的生產力下降,同時也保障企業的正常運行和服務質量。它通過對加班的規范,避免無謂的`資源浪費,提高工作效率,同時維護員工的權益,保持團隊的穩定與和諧。
內容概述:
1. 加班定義:明確何種情況算作加班,比如超出正常工作時間、周末工作等。
2. 加班申請:規定員工如何申請加班,需要提前多長時間,以及審批流程。
3. 加班補償:詳細說明加班工資計算方式,包括加班小時、加班費率、節假日加班的額外補償等。
4. 加班限制:設定每月或每年允許的加班上限,以保護員工健康。
5. 彌補機制:對于無法立即補償的加班,應有調休或補假制度。
6. 緊急情況:對于突發狀況下的臨時加班,如何處理和補償。
12. 加班管理制度 篇十二
為保證公司經營管理的有序進行,規范公司員工加班各項管理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原則
1、健康優先原則:
各級管理者在安排加班時,應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2、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后,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加班發生12個月以后,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費。
3、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于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后至嬰兒滿一周歲)內的'女職工,公司盡量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
二、適用范圍
全體員工適用于加班費用報銷,但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補償:
(1)管理者或持股者(包括持有分紅權、股權、期權等)。
(2)參與銷售提成制度的各類人員。
(3)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三、加班認定
1、當出現但不限于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組織員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2)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3)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加班算節假日加班。
3、值班不屬于加班,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直接主管確定因個人原因導致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內,每日因需要延遲工作不超過4小時的不算加班;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6)公司因工作需要,組織項目封閉開發、集訓等情況。
四、加班費用報銷
加班費用報銷分為加班交通費和加班餐費兩項內容。
1、加班交通費:
周一至周五延遲工作、公休日和節假日加班,在晚上21:30以后結束的,經直接主管認可,可享受加班交通費報銷。最高標準人民幣¥100元/每次,實報實銷,以出租車票上顯示的時間為準。
2、加班餐費:
加班或者延遲工作時公司將報銷餐費,每滿四個小時為一餐,標準為人民幣¥10元/每餐,公司負責餐食將不再報銷此項費用。
五、加班補償
加班補償原則上采用加班調休。員工加班后可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員工也可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和員工協商安排,二天(含)以上的調休需總經理批準。
六、執行原則
1、各級管理者負責直接下屬員工的加班批準、記錄、調休安排。
2、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20xx年1月26日發布執行
13. 加班管理制度 篇十三
酒店加班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員工的工作時間,確保酒店運營的高效與員工的.健康平衡,同時也為保障服務質量與客戶滿意度提供有力支撐。本制度涵蓋了加班申請、審批、補償、記錄和監督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 加班定義與適用范圍:明確何為加班,哪些崗位和情況允許加班。
2. 加班申請與審批流程:規定員工如何提出加班需求,管理層如何審批。
3. 加班時間限制:設定每日及每月的加班時間上限。
4. 加班補償政策:包括工資計算方式、調休規定等。
5. 記錄與報告:對加班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定期提交報告。
6. 監督與執行:設立監督機制,確保制度執行的公正公平。
14. 加班管理制度 篇十四
加班管理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內部的工作時間管理,確保員工的健康與工作效率,同時平衡企業的'運營需求和員工的生活質量。它通過設定明確的加班規則,預防過度工作導致的疲勞和效率下降,防止因無序加班引發的法律風險,并促進團隊的和諧穩定。
內容概述:
1. 加班申請:規定何時需要申請加班,審批流程及緊急情況下的處理辦法。
2. 加班時間限制:設定每日和每月的加班上限,防止過度加班。
3. 加班補償:明確加班工資計算標準,包括正常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
4. 調休制度:規定加班后的調休政策,鼓勵員工適時休息。
5. 健康保障:強調關注員工健康,提供必要的健康支持和休息時間。
6. 異常情況處理:針對特殊情況如項目緊急、突發任務等的加班管理措施。
15. 加班管理制度 篇十五
為加強對本站園區的安全管理,及時完成國家賦予的監測任務,本站實行夜間值班和節假日部分人員加班制度。除女員工外,所有人員均有值班義務。
一、辦公室提前制訂月值班表,并在內網公示;重大節日值班表由辦公室負責上報“中心”,并通報xx市xx局;
二、全體人員按值班表規定的時日履行值班義務,無正當理由不得推卸值班;
三、員工如遇特殊情況而與值班時間相沖突時,可自行換班,但事前須向辦公室報告。如無法換班,由辦公室另行安排;
四、員工休假、外出學習、因公(私)離滬等期間,不再履行值班義務,由辦公室安排其他人員值班;
五、遇有重要公務活動、緊急監測任務、其它特急事務需要加班時,由部門負責人填報人員加班申請表交辦公室,經站領導批準后執行。如事前無法辦妥上述手續,須經領導口頭同意,可先行執行,事后補辦手續。涉及站領導加班,則應告知辦公室備案;
六、辦公室月底以值班登記表、人員加班申請表及有關備案為依據,及時對當月值班情況進行統計,按“中心”的規定核定補貼或安排補休;
七、值班期間,值班人員對監測任務、行政事務、園區安全負責,遇有緊急重大突發事件應及時向站領導匯報,并相機處理;
八、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值班時間,值班期間不得離開園區,個人移動電話不得關機;
九、平日值班位置應以辦公室為主,遇有監測活動應以機房為主;
十、值班人員于晚上19:00-20:00期間,應對各類場所(特別是辦公室、機房)門窗、用電設備等進行檢查;對園區進行巡視,督促安保人員鎖好北大門;
十一、值班人員于晚上23:00-1:00期間應對安保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檢查;
十二、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做好工作交接。
16. 加班管理制度 篇十六
一、總則
(一)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正,對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公司生產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單位的加班狀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狀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幫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文在各部門的執行狀況,對加班特別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3、部門經理負責對所管部門及基層單位加班的人員、頻次、時間支配、加班補貼總量進行建議,人力資源部和分管副總進行審批。
(三)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四)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方案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掌握。
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支配加班時,必需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支配,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3、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支配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補貼。
4、總量掌握原則。對各部門加班補貼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掌握,以不超過部門原工資的5%為上限,部門可以依據月生產任務的松緊度以豐補欠。
二、文件內容
(一)加班認定
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⑴ 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⑴ 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⑴ 發生自然災難、事故或者其他緣由,威逼生命財產平安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⑴ 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支配值班的員工,發放值班補貼。(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大事、緊急公務處理等緣由,支配有關人員在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生產任務。)
⑴ 工作日夜間值班的每班次20元,公休日值班的每班次(0:00-8:00, 8:00-16:00,16:00-24:00)為40元,法定節假日為60元。
⑴ 員工在值班期間,公司賜予誤餐補助,詳細標準由公司依據狀況確定。
⑴ 員工在值班時處理工作的,不認定為加班。
3、有下列狀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⑴ 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準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⑴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綜合部等)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⑴ 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小時以內的;
⑴ 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⑴ 倒班。
(二)加班審批程序
1、組織員工加班前,首先須征得員工本人同意。
2、加班前填報《加班審批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主管副總或部門經理簽署審核看法。加班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規律性加班的部門如綜合管理部、質量管理部等,加班員工同樣要履行加班申請手續,但可以集中填寫簽字。
(三)加班免除與時限掌握
1、公司全部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連續工作均算加班。
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補貼:
⑴ 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照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狀況統計核對。核對發覺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全都的行為;
⑴ 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3、下列人員(除文件內容中第(三)1款外)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補貼:
⑴ 中高層管理人員;
⑴ 因工作性質特別,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售后、策劃、司機、食堂、保安、綠化、保潔、宿舍等后勤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⑴ 實行計件工資或業績提成工資的人員;
⑴ 學徒、試用、實習等待崗人員;
⑴ 受留用察看處分人員。
4、加班時限掌握(文件內容中第(一)3款不受加班時限限制)
⑴ 擔心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⑴ 員工加班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別狀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
⑴ 員工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發加班補貼。
(四)加班調休與補貼支付
1、加班調休
⑴ 員工加班后各部門首先支配調休,員工也可要求優先賜予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車間)經理須盡量在適當時間支配員工調休。
⑴ 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周。詳細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車間)經理支配,調休審批程序參照《請休假管理制度》。
2、加班補貼
⑴ 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補貼。日工資標準根據崗位工資除以21.75天計算,用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即得小時工資標準。在計發加班加點補貼和請事假扣發工資時,均按此標準執行。
⑴ 支配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根據員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補貼;支配員工在公休日工作的,根據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補貼。依法支配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工作的,根據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補貼。
⑴ 法定休假節日加班,其加班補貼在當月發工資時一起按上述規定支付;除法定休假節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根據調休優先的原則,依據工作支配和個人申請,需要在以后的月份支配調休的,可將本月需要調休的加班單獨記錄,以備調休時查用;因工作需要暫未計算加班補貼的加班,在半年內不能支配調休的,在確定不能進行調休的當月,將未能調休的加班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五)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別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3、為獵取加班補償,采納不正值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有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覺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直至辭退。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覺虛報加班的,根據5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擔當,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擔當,并依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覺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支配加班的,根據3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擔當,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擔當。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覺加班人員、頻次、時間支配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判。
三、附則
(一)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二)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抵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三)本制度經董事長(或其授權人)批準后執行,修改亦同。
四、附件
《加班審批單》
加 班 審 批 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