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制度范本(精選12篇)
1. 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形成穩定的工作團隊,維護公司各級員工的利益,保證公司的長遠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等級薪酬體系適用對象包括公司各職能部門中以常規性工作為特征的員工(包括享受年薪制員工、銷售人員、計件制工人及承包薪酬員工以外的所有員工)。
第三條:等級工資制的薪酬構成為:
1、基本工資;
2、績效工資;
3、獎勵工資;
4、普惠的福利與保險;
5、單項獎勵計劃;
6、總經理特別獎
7、其他。
第二章:等級薪酬管理辦法
第一條:等級工資制共分9等37級。每個等級相對應的薪資點值見附表一。
第二條:等級工資共7系列,具體劃分見附表二。
第三條:每一崗位薪資等級的確定根據工作評價表進行評定,具體評價依據見“工作評價一覽表”。
第四條:等級制各崗位的工作評價工資額根據工作評價的結果得出,它的計算方法為:工作評價工資額= 點值 x 工資調整系數 x 工資率
第五條:工資調整系數的調整,主要根據職業勞動市場調查的實際數據和公司人力資源戰略需求確定,以保證公司內不同崗位的薪資收入水平符合內部公平和外部競爭的要求。
第六條:工資率的調整主要采取以下方式進行:
工資率的調整與公司的經濟效益掛鉤,隨動性調整,集團根據工效掛鉤及兩低于的原則進行調整。
第七條:基本工資:基本工資的總額根據工作評價結果得出,擬占工作評價所確定的工資額的70%,按月支付,即:基本工資=工作評價工資額x70%
第八條:基本工資的調整分為調職、調等、調級、調整工資率,具體調整方式為:
1、調職:根據調整(升/降)后所在職位的職等職級支付職位工資; 2、調等:根據考核結果,在所在薪酬系列內調整職等,并按調整后的職等職級支付職位工資;
3、調級:根據考核結果,在本職等內調整職級,并按調整后的職級支付職位工資;
4、調整工資率:根據企業經濟效益進行調整;
第九條:績效工資:
1、績效工資的總額根據工作評價結果得出,占工作評價所確定的工資額的30%,按月支付,即:績效工資總額=工作評價工資額x30% 2、績效工資的實際支付與前一個季度公司總體業績完成情況以及員工上一個季度的考核成績掛鉤,考核等級和相應的績效工資分配比例如下表:
(公司整體業績的完成情況的核算方法與年薪制員工的核算方法相同) 第十條:獎勵工資:
年度結束后,從當年經營中產生的.凈利潤中提取15%比例(包括年薪制員工的獎勵年薪及等級制員工的獎勵工資),并根據員工的年度考核結果進行發放。具體計算辦法為:
該崗位對應點值x薪資調整系數x年度考核系數
某崗位獎勵工資=x獎勵工資總額
Σ(崗位點值x薪資調整系數x年度考核系數)
第十一條:等級制員工的考核與晉級、晉等、晉職的關系:
1、同一職等內,每經過一次年度考核為A級(優秀)者,可以在本職等內向上晉升一個職級;當晉升到本職等最高職級以后,不再晉升職級,除非晉升到更高的職等;
2、等級制員工的晉等以存在晉等空間為前提條件;等級制員工連續二年考核為優秀或連續三年考核為良好(或以上)者,且薪資等級已處于所在職等的最高職級,可晉升一個職等。
3、根據考核結果和公司人力資源需求狀況,符合條件者可以晉職。具體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情況擬訂,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執行。
第十二條:等級薪酬體系中各系列所對應的薪等空間是固定的(根據工作評價結果最終確認),不存在無限的晉級與晉等空間。
第十三條:建立不良事故考核機制,凡發生不良事故者,根據所發生的不良事故等級,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具體細則另行規定。
第十四條:等級工資制員工依法享受國家法定福利和保險,享受內容和享受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根據實際需要,建立與特殊貢獻、成本節約、不良事故預防、合理化建議等相關的單項獎,具體執行辦法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對有特殊貢獻的員工,頒發總裁特別獎(或總經理特別獎)。
第十七條:其他:因政策及地區差異所造成的其他特殊的薪資項目,如外派補貼等。
第十八條:享受等級工資制員工,加班工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有關病事假薪資核發辦法見公司相關考勤管理規定。其中,國家法定休假期間工資以基本工資為標準計發。
第二十條:工資發放日為每月xx日。
第三章:附則
第一條:本規定未盡事項另行規定,或參見其他規定的相應條款。
第二條:本規定解釋權在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三條:本規定由總經理核準。
第四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生效,修改時亦同。
附表一:職位等級薪酬體系職等職級表
附表二:職位等級薪酬體系一覽
2. 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篇二
以薪資為杠桿激勵員工為公司創造更高的價值是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此,特做規定如下:
第一條 基本原則
第1款 本公司的薪資分配制度必須貫徹按勞分配、獎勤罰懶和效率優先并兼顧公平的三個基本原則。
第2款 根據激勵、高效的原則,在薪資分配中要把職工的收入與其為公司創造的效益及工作業績掛鉤,實行浮動考核。
第3款 根據簡單、實用的原則,公司在建立平等競爭、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制度及相應的崗位職務系列基礎上,倡導實行崗位薪點薪資制以及其他符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需要的薪資分配辦法。
第二條 管理規則
第1款 根據聘任、管理、考核、分配四權一體化的原則,公司總部各類人員、各分公司、各事業部的經理、副經理以及其他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員工的薪資分配統一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管理,并實行統一的崗位薪點薪資制。
第2款 各分公司、事業部聘任的`人員薪資分配辦法由聘任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工作實際需要,自行確定。
第3款 總公司的年度實發薪資總額由董事會決定。總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總經理的指令對總公司的年度薪資總額與總公司年度經濟效益指標掛鉤,實行浮動管理。
第4款 總公司對所屬各分公司、各事業部的薪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實行浮動考核管理。并要求各分公司、事業部對所屬單位實行工效掛鉤考核管理。
第三條 薪資總額的管理
第1款 總公司的年度薪資總額計劃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總公司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實施總量管理。薪資總額及經濟指標的核定分別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和監控部負責,由人力資源部匯總后于執行年度前兩個月度內報公司總經理審定,經董事會批準后發布實施。
第2款 公司總部及各分公司、事業部的薪資總額均要嚴格執行總公司年度分解計劃。超工掛鉤指標支付薪資或未經公司總部批準在薪資總額外向員工個人發放錢物,均應視為越權行為,除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外,責任人還要受到經濟處罰。
第四條 薪資總額及效益指標基數的核定
第1款 全公司的薪資總額掛鉤基數以各單位實際發生薪資總額的匯總額為基礎加以調整確定。全公司的效益指標為稅后凈利潤。稅后凈利潤指標基數以公司下達給各二級單位的計劃指標為準。
第2款 各分公司、事業部的薪資總額基數在各單位實際執行額度基礎上經總公司人力資源部、監控 部審核后略做調整。調整的依據是全公司的平均利潤薪資率,即:
當二級單位的利潤薪資率與全公司的利潤薪資率發生±5個百分占以上的差異時,就要對其進行調整。在調整工作中,要考慮該單位所在地區的年度薪資水平、該單位歷年創利情況及員工構成等因素。
第3款 全公司的薪資總額基數及公司總部、各分公司和事業部的薪資總額基數確定后報公司總經理審定,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后發布實施。
第4款 經審核確定的各單位薪資總額基數一般不再調整。
凡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要經總公司總經理審定,董事會批準,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修訂。
第五條 工效掛鉤的計算
第1款 職工薪資總額的增長必須以經濟效益有較大增長為前提條件。只有全公司每年的凈資產收益率在1%以上,全公司的薪資總額才能增加;各分公司、事業部的凈資產收益率在11%以上,才能增加本單位的薪資總額。
第2款 在完成前款凈資產收益率基本指標基礎上,薪資總額與稅后凈利潤緊密掛鉤,上下浮動,上不封頂,下不保底。
第3款 核定各單位下年度薪資總額計劃指標的計算依據是各單位的利潤薪資率,即:
所有分項基數的加權平均即為全公司的利潤薪資率。
已核定的利潤薪資率相對固定,當實現凈利潤指標增長或下降時,薪資總額指標相應自動調整。
第4款 稅后凈利潤指標的調整和完成情況以總公司監控部門的核定為準。人力資源部提出薪資掛鉤決算方案,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5款 工效掛鉤實行半年預算、年終決算。在計劃執行年,如上半年的利潤指標不能完成公司下達的進度計劃時,本單位要扣發所有人員的半年獎金;當稅后凈利潤比前一年下降時,除扣發獎金外,還要按其利潤薪資率調減其下半年的薪資總額。全公司的利潤指標下降或增速下降時,全公司所有員工都要調減薪資或扣發獎金。
第六條 薪資構成
第1款 本公司員工的薪資由以下三個單元構成:
1、基本薪資(崗位薪點資等);
2、崗位工作津貼,包括①崗位職務津貼;②公務車津貼;③住房津貼;
3、獎金。
第2款 薪資各單元考核結果相加為員工月實得薪資。
第3款 獎金為年中和年末根據半年和全年經濟效益指標完成情況發放。
總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分公司、事業部的總經理及銷售人員不參加本單位員工的獎金分配,根據公司預先規定的經營銷售標準,實行經營者年薪制或經營目標責任制獎金制度,其獎懲兌現與本單位獎金分配同步實施。
第七條 基本薪資制度
第1款 崗位薪點薪資制本公司首選基本薪資制度。
員工的月實行基本薪資=本單位薪點值x本人薪資薪點x本期考核結果x職責系數
月考核系數為月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考核結果,職責系數取值。8,另外。2對應的基本薪資根據年終工作結果決定是否兌現。
第2款 本單位薪點值是根據員工所在單位的薪資總額與本單位全體員工薪點之和計算出來的,即:
各單位薪點值變動情況要在實施前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3款 員工個人薪資薪點是根據員工個人的條件或工作業績決定的下列七個方面薪資薪點之和:
1、崗位職務薪點(詳見附件1—1)
崗位職務薪點根據員工所在工作崗位或所擔任的職務確定。
崗位職務發生變動,其崗位職務薪點從第二個月一日起調整。
2、學歷薪點(詳見附件1—2)
①為吸引高素質人才并鼓勵在職員工提高自己的素質,特設學歷薪點;
②學歷薪點以國家教育部正式承認學歷為準;
③學歷薪點從中專開始計算;
④學歷薪點從人力資源部正式認定之日開始享受;
⑤員工有義務向人力資源部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證件。凡弄虛作假享受相應待遇,一經查實,即該追償,并給予相應處分。
3、崗位年功薪點
崗位年功薪點只限于在本級別崗位最高薪點檔位上工作滿2年的員工。
增薪的標準是:
①年終工作業績考核優秀者,可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1%的薪點;
②年終工作業績考核良好者,可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5%的薪點;
③年終工作業績考核稱職者,不增加薪點;
④年終工作業績考核不稱職者,可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3%的薪點;
⑤凡因本人責任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除給予相應處分和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從處罰之日起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5%至——3%的薪點。
崗位年功薪點從滿崗2年起實施,至調整到高級別崗位為止。調整到高級崗位后,其原崗位薪點按有關規定正常調整,保留崗位年功薪點。
4、兼職薪點
兼職薪點是對在工作量滿崗崗位上工作的員工兼職工作的兼職報酬。標準是:
①兼任一個滿崗業務工作崗位,平均需要每天加班4個小時以上者,其兼職薪點為所兼崗位薪點中檔檔位標準的1%;
②兼任一個滿崗業務工作崗位,平均需要每天加班4小時以下者,其兼職薪點為所兼崗位薪點中檔檔位標準的5%;
③一個員工從事兩個業務工作或所兼工作不需要經常占用非工作時間者,不享受兼職薪點;
④兼任黨政工作,需要占用非工作時間每周3小時以上者,兼職薪點為本崗位現檔位1個級并非的薪點;
⑤兼職薪點從兼職工作的第二個月起執行。兼職工作結束,兼職薪點即行取消。
5、技能薪點(詳見附件1—3)
①為鼓勵員工的積極鉆研業務和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特設技能薪點。每個員工都可以根據本人的專業技術資格或技術等級取得相應的技能薪點。
②技能薪點的取得,需要本人申請,以人力資源部考核或審查認定結果為準。
6、獎勵薪點
獎勵薪點有分配權的業務領導對所屬員工工作表現的臨時性獎勵。
(1)獎勵范圍包括:
①非兼職工作無報酬的加班或兼職工作超量加班;
②近期工作表現優異;
③對公司工作作出突出貢獻;
④在社會生活中,見義勇為等高素質行為,為公司贏得了社會聲譽;
⑤其他需要表彰獎勵的行為。
(2)獎勵幅度從一個本檔位級差的薪點至一個本崗位滿崗薪點。一般不應獎勵過多而造成管理單位的薪點值下降。
(3)獎勵期限分別為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十二個月4種。期滿,獎勵自行結束。
7、特聘薪點
特聘薪點是對社會熱門人才、高新技術人才、有特殊才能的經營管理人才及其他公司需要的各類急城人才在薪酬方面的補償。
(1)補償幅度為該員工應聘崗位全部薪酬與當期此類勞動力市場價格的差額。
(2)特聘薪點的決定權屬有聘雇權的單位主管。
第八條 崗位工作津貼
第1款 崗位工作津貼包括:①崗位職務津貼;②公車使用津貼;③工齡津貼。
實行銷售包干提成薪資等承包薪資、計件包干薪資制的員工,其包干薪資中已包含了崗位職務津貼和公車使用津貼,所以不再享受此二項津貼。
崗位工作津貼是薪資外對員工自費支付工作費用的補償,所以不與薪資一起發放,應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員工業務范圍、核 定標準另行按月制表計發。
第2款 崗位職務津貼根據員工的業務工作范圍和等級按實際出勤工作日計發,非因工未到崗工作均不發放崗位職務津貼,特殊情況由本單位主管審批。崗位職務津貼標準詳見附件4。
第3款 工齡津貼按照員工實際工齡每年增發一個薪點。
第九條 獎金
第1款 本公司每半年發放一次獎金。公司根據半年和年終業績報告對企業當期經濟效益作出較大貢獻的員工給予獎勵。
第2款 獎金兌現的前提標準是,凈資產收益率等經濟效益指標達到了董事會的要求。凡未達到分解標準要求的單位一律不得發放獎金,除銷售人員外一般都不再補發。
第3款 獎金支付的標準:
1、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的經營管理人員和銷售人員按照事先約定的標準兌現獎懲;
2、其他員工的發放標準:個人本期月實得平均薪資額x加發月數
加發月數由各分配單位根據實際應分配獎金總額自行決定。
第4款 各單位應分配獎金總額根據本單位工效掛鉤預決算結果在應增資額中列支。
第十條 試用及新到崗人員的薪資待遇
第1款 公司新進人員在試用期內薪資標準按本崗位本檔位薪資標準的7%執行。
第2款 新到崗人員薪資標準從本級別崗位最低檔位執行,滿一年考核良好以上,晉升一個檔位,至滿崗為止。同級別轉崗執行原崗位新薪資標準。滿崗2后沒有晉級晉崗的,可依照本規定第七條第3款的有關規定增加崗位年功薪資。
第十一條 特殊情況下的薪資計發
第1款 加班薪資
1、直接生產、經營、技術服務人員因工作需要,經有薪資支付權的領導批準加班加點,可以依照其加班加點時間計發加班薪資。
非直接生產經營技術服務辦員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工時工作制,每月請病事假3個工作日以內不扣發薪資,在正常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加點一般也不計發加班薪資。在節假日加班,經有薪資支付權的領導批準可以按照同一標準計發加班薪資。但應盡量先給予休息補償。
2、加班薪資的計算標準為:正常工作日加班薪資為本人小時薪資的15%;休息日加班薪資為本日薪資的2%;節假日加班薪資為本日薪資的3%。
3、由于公司施行薪資制,所以加班薪資也按薪點計算,統一到月薪資中計發。
第2款 公司安排員工參加社會活動或經有薪資支付權的領導批準參加的各類社會活動應視為正常到崗工作,可享受一切在崗工作的薪資待遇。
第3款 員工依法享受本公司規定的年休假、探親假、喪假期間,不扣發本人薪資。但不得因個人休假影響公司正常工作。
第4款 員工請病事假,依據本制度第十一第1款規定標準各發薪資。
第十二條 薪資支付
第1款 支付時間
本公司執行下發月薪制度,每月5日根據上月的工作業績考核結果向員工支付上月的薪資。各獨立發薪單位可根據本地區的特殊情況適當調整發薪時間。并及時發薪時間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2款 支付形式
總公司執行下發月薪制度,每月5日根據上月的工作業績考核結果向員工支付上月的薪資。各獨立發薪單位可根據本地區的特殊情況逐步向銀行代發薪資的形式過渡。
第3款 支付責任
1、薪資要支付給員工本人或受其委任的本公司員工、本人親屬以及持有員工本人委托書的其他有關人員。
2、公司為每個員工設立獨立的薪資支付清單。薪資領取人要在薪資清單上簽章。薪資支付清單每年一張,長期保存。
3、薪資計發人員及其他各類公司員工均不得隨意打聽、傳播別人的薪資收入情況,更不得以此要挾公司為其加薪。違者,按嚴重違章違紀處罰。
第4款 代扣繳責任
1、各獨立薪資支付單位都有義務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及其他法定薪資代扣繳行為。
2、 因員工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賠償的,可以在本人月薪總額2%范圍內扣繳。
第5款 最低薪資標準
1、在員工正常到崗并完成本職工作提前下,月薪資支付總額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薪資標準。
2、如發生非員工個人原因一個月以上停工,公司要保證支付給員工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代生活費標準。
第十三條 附則
第1款 本規定經公司經理批準,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2款 本規定中各條款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部分條款修訂時,報經總經理批準后發布執行。
附件1 崗位職務薪點等級表
附件2 技能薪點等級表
附件3 學歷學位薪點表
附件4 崗位職務津貼標準
3. 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篇三
1.目的
為了提升銷售人員的銷售業績,調動銷售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更好的完成公司規定的銷售目標,特制訂《銷售人員薪酬標準》。
2.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從全體銷售與服務的銷售人員,以下簡稱銷售人員。
3.薪酬組成
基本工資+銷售獎金+基本補助,銷售獎金包括季度獎金和年終獎金。
等級基本工資標準 對應銷售任務
轉正后銷售經理xx元
試用期(一個月)見習銷售經理1300元-10000元
3.1基本工資
3.1.1基本工資遞增遞減
根據公司月度完成銷售任務排名,小組排名第一名漲100元工資,排名最后的一位減100元工資。
3.1.2 基本工資發放原則:
1、基本工資發放額度=當期基本工資x(已完成的銷售任務/目標銷售任務)x100%
2、工資核算按照當期任務的'工資標準核算。假設小張級別是1500元工資,這個月由于只完成任務60%,那么工資就是按照1500元x60%x100%=900元。
3、基本工資1500元為保底銷售任務xx元,基本銷售任務不納入獎金的提成計算。
3.2基本補助
3.2.1總體原則:實行“包干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特殊情況費用由總經理確認
3.2.2電話補助:公司為銷售人員每月電話費補助100元,試用期內的見習銷售經理在沒有開發市場前不享受電話費補助;
3.2.3交通標準:公司銷售人員市內拜訪客戶,車票實報實銷;特殊情況需要乘坐出租車的,經匯報上級主管批準同意后方可報銷;
3.3銷售獎金
3.3.1 為了鼓勵新員工積極性,試用期內超出銷售任務的部分按照5%算提成;
備注說明:
1、季度目標:年目標除以4;
2、月度目標:年目標除以12;
3、每月工資:(實際銷售額-2萬)x3%+1500元底薪(底薪為浮動值);
4、每季工資:(實際銷售額-6萬)x相對應的年目標提成比例-3%-5%;
5、年度獎金:(實際銷售額-24萬)x相對應的年目標提成比例-3%-5%;
6、實際完成季度目標沒有超過相對應的目標統一降低一個檔次算季度獎金。如原來計劃是80萬,沒有達標就統一按照60萬計算。再如200萬的季度目標是50萬,如果完成了55萬,沒有達到62.5萬,照樣按照50萬的方式
3.3 銷售獎金的發放
銷售獎金核算前期的月度核算比例統一為3%,超出部分按照上表的核算方法計算。
3.4 每名客服對接三名業務人員,業務人員與客服人員對應的銷售獎金分配比例為7:3,客服人員的銷售獎金計算按照三名業務人員完成的任務加和計算,業務人員獨立計算個人銷售業績。
4.0 本薪酬標準簽批下發后執行,如有變更將另行通知。
4. 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篇四
一、工資方案執行范圍:
本工資方案僅適用于本校教師、生活輔導老師。
二、教師工資的核定
本工資方案的制定旨在凸現教師的工資收入水平與對學校貢獻相對等的原則,體現優質優酬、多勞多得的原則,在原有工資體系的基礎上,調整了工作崗位工資的合理度,降低了薪酬結構中福利的比重,增加了根據能力和實際業績獎勵和浮動的工資比重,因此教師的實際工資水平將在年度總收入中加大差距。
教師年度工資收入=月工資X工作月數+基本工資X寒暑假月數+節日福利+年度考核獎勵+誠信獎+其他獎勵。其中:
(一)月工資
組成項目:基本工資、工作崗位工資、浮動工資、津貼
發放辦法:根據下述各組成項目的工資標準和核定辦法確定教師工資結構水平后,每月工資的發放由學部主任根據月度考核(包括工作數量和工作質量)進行調整。工資結算幣種為人民幣,由學校財務部為教師統一辦理工資卡,按規定工資結算日(寒暑假期間由學校具體調整后通知)打入教師本人工資卡中。
1、基本工資:
起點標準——幼兒園 650元,小學700元,初中750元,高中800元。
核定辦法:
(1)本方案實施前上崗的教師,99年5月1日之前參與籌建的可增長15%,其他教師99年9月1日前上崗的本次調整的額度為10%。
(2)根據每學年的考核結果及本人一貫的工作表現,凡在實際教育教學工作中確能體現出認可貫徹學校辦學理念的,或者工作兢兢業業對學校的忠誠度堪為楷模的,或者對維護學校聲譽有杰出貢獻的,可以每年核定一次增加50——200元。
(3)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基本工資酌減100—300元。見習期滿或培訓期滿可核定一次。見習期或培訓期滿半年后,才可享受第(2)條核定辦法。
(4)以上基本工資的調整核定由校長、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會同核定。
2、工作崗位工資:
(1)根據年級、學科設立不同的工作崗位,根據工作崗位的職責確定工作崗位工資,一種工作崗位一種工資,教師的工作崗位變動其工作崗位工資相應變動。
(2)初三、高三畢業班教師工作崗位工資分別比初中、高中同學科教師增加100—300元。
(3)學部每學期初根據課務安排考核教師實際工作量情況,由學部主任參照各工作崗位滿工作量標準,按學校有關規定核定發放,工作量不滿則工作崗位工資不能足額發放。(滿工作量標準由學部另行制定文件報經校長批準后執行;教師工作崗位工資核定結果和工作安排表由學部主任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工作崗位工資的核定公式為: 實際工作量 ×工作崗位工資
標準工作量
由于學校工作安排造成工作量不足者在所核定的工作崗位工資基礎上加10%(對工作量不足又拒不支持學校各級各類工作安排者則無權享受此項補貼辦法)
(4)教師學期中途調整工作量的,由學部教務處及時上報學部主任,參照第(2)條辦法重新核定該教師當月的工作崗位工資。(學部主任應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酌減100—300元。
(4)各工作崗位工資標準的調整需由校長會同各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3、浮動工資:
根據本人實際業務能力、綜合素質、歷年考核結果等因素確定,對以下五項因素分別考慮,整體相加。
核定辦法:
(1)新上崗教師根據學歷、職稱、教齡、以往獲獎情況和本人綜合素質等因素,核定其試用期浮動工資。試用期滿根據試用期考核結果重新核定一次,調整幅度范圍為0—20%。
(2)非新上崗教師根據上一年度考核結果,在原有浮動工資的基礎上每年核定一次浮動工資,調整幅度范圍為±20%。試用期滿核定浮動工資不滿半年者暫不重新核定。
(3)所謂“其他因素”原則上只針對學校特聘教師或稀缺專業學科的教師適用。
(4)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酌減0—300元。
(5)浮動工資由校長、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會同核定。
4.津貼
4.1職務津貼標準:
(1)班主任津貼:250—550元 (2)年級(段)組長津貼:150—300元
(3)教研組長津貼:100—200元
職務津貼核定辦法:
(1)學期初由學部主任根據班級人數、年級中的班級數、教研組人數核定上述三項津貼標準,報校長批準后執行,同時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承擔上述職務者,由學部教務、導育負責人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經學部主任核實后,決定當月實際發放金額。
(3)職務津貼標準的調整需由校長會同各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4.2校齡津貼標準及發放辦法:
自上崗之日起在學校工作滿一年后的次月1日起開始計算,每月可享受校齡津貼100元,校齡增加可依此類推,500元封頂。重新上崗的教師,可將第一次在校工作的時間按月累計計算校齡津貼發放起始時間。
4.3服裝費津貼:
體育老師每學年補貼350元,用于購置運動服。
4.4其他補貼:
在校期間,學校鼓勵教師在學校住集體公寓,任課教師每人補貼住房補貼80元,班主任、年級組長、教研組長等每人補貼住房補貼120元。不在校內居住的不發放住房補貼,可憑月票報銷50元/月。
開學期間每位教師享受伙食補貼150元/月,寒暑假按實際上班天數計算,標準為5元/天。
(二)節日福利
發放標準:教師每年約在20__元左右(采用現金或實物福利形式)。
發放辦法:
(1)每學年開學初,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主任核定福利總額預算。
(2)學校將在每年春節、五一勞動節、教師節、元旦等重大節日時,根據本學年在校生人數和經費運行情況,進行總量控制調整發放。
(三)學年考核獎勵
獎勵標準:
在學期考核中,每次優秀為5分,良好為3分,合格為1分,基本合格為0分,特殊貢獻者可加1—3分。設n1為上學期考核等級,n2為上學期考核等級,則:
幼兒園——500+(n1+n2)×650;
小學部(1—6年級)——600+(n1+n2)×800;
初中部(7—9年級)——700+(n1+n2)×900;
高中部——800+ (n1+n2)×1000;
發放辦法:
(1)為表彰教師的奉獻精神和突出的教育效果,每學年根據兩次學期考核結果一次性發放,由于考核的滯后性,學年考核獎勵的具體發放時間為下一學年的9月底。
(2)中途上崗的教師根據實際在校工作的時間,按月計算應得獎勵。
(3)凡中途辭職、違約或因重大違紀等原由被學校辭退的教師視為當年度考核不合格。
(4)當年度考核不合格,學校做出辭退或校內轉崗處分決定的,一律不發放此項獎勵。
(5)學年獎勵的發放由學部主任根據考核結果和獎勵標準核定,報校長批準后執行。
(6)學年考核獎勵標準的調整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主任和財務主任共同核定,報校務委員會批準后執行。
(四)誠信獎
獎勵標準:
學校設立誠信獎目的是獎勵認真履行合同的教師,根據學校與教師簽訂合同的期限不同,誠信獎的設置如下:
簽訂一年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2500元的獎勵;
簽訂兩年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3000元/年的獎勵;
簽訂三年及以上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4000元/年的獎勵;
發放辦法:
(1)確定誠信獎標準的合同年限以年為計算單位,超過一年不足兩年的按照簽訂一年合同的標準發放誠信獎,以此類推。
(2)誠信獎在履行完合同約定的年限后一次性發放。
(3)本方案執行前簽訂的較長期合同的獎勵標準,按本方案執行后實際履行的合同期限計算。
(4)凡中途辭職、違約或因重大違紀等原由被學校辭退的教師視為未能認真履行合同,不能享受此項獎勵。
(五)其他獎勵
組成部分:
學部獎勵金、住房獎勵基金、進修獎勵基金,穩定性獎、中考、會考和高考專項獎勵等。
發放辦法:
(1)學部獎勵金在每學年開學初,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主任和財務主任,根據各學部學生數量核定學部每學期發放總額。學部主任根據學校相關文件確定在當月工作中需要表彰的教師,每月發放人員及金額報校長批準后計入當月工資。
(2)其他各類獎勵的發放均根據學校現行規章制度執行。
5. 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能使公司運作有秩序地進行,維護公司及員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涵蓋業務員思想道德行為準則、日常工作規范條例、賬款管理制度、客戶關系管理辦法等。
第三條凡公司業務員適用本制度。
第二章業務員思想道德行為準則
第一條業務員應思想端正,品德高尚,誠實守信,對公司擁戴忠誠,熱愛本職工作,有奉獻精神,嚴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服從公司領導的安排。
第二條業務員之間應相敬相愛,團結互助,要具備團隊意識,有矛盾糾紛要妥善解決,或上報公司領導尋求調解,不得私下用武力等不良方式,一經發現,扣除當月所有工資獎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予以解聘。(此條之所以嚴厲,是因為在銷售業務領域,矛盾特多,比如搶單等現象)
第三條業務員是對外代表公司形象的重要“代言人”,每個業務員在客戶面前,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或舉動,不得作出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如經發現,或有客戶投訴涉及公司形象的,經公司調查屬實,扣除當月所有工資獎金。
第四條公司本著充分保障每個業務員利益的原則,嚴禁業務員之間出現搶單或劃單的行為。搶單,是指甲業務員在洽談的業務,乙業務員利用關系或以讓出自己提成點數等別的手段搶走此業務;劃單是指,甲業務員將自己的單劃到乙業務員的名下。公司一經發現有搶單或劃單的行為,扣除雙方當月全部工資及獎金,并在全公司通報一次。如第二次再犯,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予以辭退。
第五條業務員應善待公司的任何財物。如有惡意破壞者,除要求賠償外,公司予以扭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不小心損壞者,比如燈具,公司按成本價從其工資中扣除。
第六條業務員在外不得以公司名義、打著公司的旗號從事與業務無關的活動。如經發現,扣除當月所有工資獎金,立即予以解聘,并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條業務員應具備職業操守,遵守公司相關的保密規定,不得將公司的商業秘密告訴競爭對手。如經發現,扣除當月所有工資獎金,立即予以解聘,并根據合同內容中的相關保密協議向法院起訴。
第三章業務員日常工作規范條例
第一條業務員嚴格遵守考勤管理規定,具體獎懲規定詳見《業務員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條業務員每天必須向負責主管口頭匯報前一天的工作詳情,如有困難,尋求解決困難的辦法。每周周一提交“周工作總結”的書面報告。此項規定旨在發現并解決業務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予以總結歸納,幫助提高業務員的業務水平。
第三條業務員在上班期間,要求著裝整潔,形象健康,禁止奇裝異服或過于暴露的服裝,不得有披頭散發、敞衣露背、穿拖鞋等有礙觀瞻的舉止。
第四條業務員在上班期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公司的電話不得用來做與工作無關的閑聊。
第五條業務員的請假規定。業務員每個月請事假不得超過三天。事假超過三天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30元,當月曠工超過15天的,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如事假有特殊情況的,應寫出情況說明報上級主管審批。請病假應提供相關的病歷。
第六條公司對優秀業績者會給以特殊優待假期,具體假期時間視公司而定。
第七條業務員如需出差洽談客戶的,業務員必須提前向上級主管申請,經批準,方可外出。出差期間應有詳細計劃,并報以上級主管備案。出差旅費的具體報銷辦法見下章《賬款管理制度》。
第四章賬款貨物管理制度
第一條業務員每天從財務處領取“收款賬單”,當天下班前必須將收回的賬款(現金或支票)交給出納,與財務核對剩余的“收款賬單”是否對數。業務員收回賬款后,才能憑賬款開取發票。因業務的靈活性,如果業務員當天不能在下班前趕回公司,可以于次日與財務交接“收款賬單”,再重新領取新一天的單子。
第二條若有客戶因某些原因,收到貨后卻不能及時交款,業務員必須收取客戶的“簽收單”或借條憑據,上面須有客戶自己注明的未付款項,并簽字蓋章。業務員必須把客戶的“簽收單”或憑據交回財務處,自己留復印件。
第三條壞賬準備金。所謂壞賬,是指那些收不回賬的。為提高業務員的警惕性,也是為了防范業務員的利益不受侵害,增強業務員的自我保護防范能力,公司特設“壞賬準備金”。公司每月從業務員的工資里提取150元作為本人的“壞賬準備金”。當年度滿,如果未發生吊賬問題,公司全數奉還準備金,并予以適當獎勵。如果真有客戶賴賬或跑賬,首先由業務員出面追討,追討不成,由公司出面用法律手段解決,這其間的訴訟費用的一半由“壞賬準備金”提取。公司出于人性化考慮,也出一半。如果“壞賬準備金”不足訴訟費用的一半,從業務員工資中扣除。如果訴訟無果,成了“死賬”,由業務員承擔全部死賬,訴訟費用由公司來出。(此條任主可作詳細斟酌,也可以不設此條。)
第四條每月28號下午四點為當月最后回款時間。業務員不得將已收款項故意挪至下月。一經發現,從工資中扣除500元。
第五條對于那些暫時收不到賬的規定:公司本著“出貨見款”的原則,要求業務員在客戶收到貨物后當即予以收款,但由于一些非人為的原因存在,客戶暫時交不出款的,業務員除了交回客戶的“簽收單”或借條憑據到財務處外,還應及時報知直接上級主管備案,在這期間,業務員應主動提醒催促客戶,超過十天仍未見到款項的,應與上級主管協商妥善追款辦法。
第六條業務員出差旅費報銷的規定:為了提高業務員出差洽談業務的成功率,遏止亂出差的現象,特制定本條。以簽單為基準,單沒簽成,不報銷;簽成單,報銷其交通總費用的80%,且不超過簽單金額的2%,如若超過,以2%支付給業務員。
第七條業務員為談業務請客吃飯報銷的規定:以簽單為基準,單沒簽成,不報銷;簽成單,報銷實際消費數字的60%,且不超過成交金額的2%,如若超過,以2%支付給業務員。
第八條對于貨物的管理,公司實行貨物出借制度。在與客戶洽談中,有時需要貨物的現場展示,為了方便業務員的談判,業務員可從倉管處借出貨物,業務員開具借條。貨物必須在兩日內交還,交還的貨物不能有破損,破損的貨物由業務員照價賠償。
第五章客戶關系管理辦法
第一條業務員應該認識到,客戶是我們的衣食父母,維護客戶關系的重要性。
第二條業務員每月必須詳細整理新增客戶的資料,包括姓名、地址、客戶的實力或規模、盡可能多的關系網等等,將其填入“客戶檔案”里,復印一份交予公司備案,公司將嚴密保管這些資料。
第三條業務員要養成定時回訪客戶的習慣。每次將回訪客戶的內容及經過簡要地記述下來,上級主管會不定期地進行檢查。如被查到毫無記錄的,處以200元的罰款。
第四條公司會全力配合業務員和客戶的洽談工作。包括協助洽談,提供便利等等。
第五條業務員要正確處理客戶的投訴。仔細傾聽是最重要的。這能充分顯示出對客戶的尊重,即使客戶火冒三丈,也會先消掉幾分氣。積極尋求與客戶的溝通之道,切實考慮解決客戶的疑問或困擾。
6. 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公司薪酬評定及其預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與員工合理分享公司發展帶來的利益機制,促進公司實現發展目標。
公司勞動工資結構:第二條:原則
1、按勞分配為主;
2、效率優先兼顧公平;
3、員工工資增長與公司經營發展和效益提高相適應;
4、優化勞動配置;
5、公司員工的薪酬水平高于當地同行業平均水平。
第三條:職責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薪酬管理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有:
1、擬訂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預算;
2、督促并指導子公司執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
3、檢查評估子公司執行薪酬管理制度情況;
4、審核子公司的《工資發放表》和《工資發放匯總表》
5、檢查或審核《員工異動審批表》和《員工轉正定級審批表》
6、核算日薪工資;提供月薪員工的變動、考核、出勤資料;
7、受理員工有關薪酬方面的投訴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章薪酬結構
第四條:薪酬構成
公司員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基準工資、獎金、福利三個方面。
第五條:工資
員工工資按考核周期和計發方法不同分為日薪制工資和月薪制工資兩大種類,生產一線員工工資采取日薪制,其管理考核方法依據《一線員工薪資制度》考核;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工資采取月薪制。
第六條:基準工資
7. 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篇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1.1 目的
⑴為了完善公司薪酬分配體系,使公司的薪酬體系與市場接軌,能夠達到激發員工活力的目標;
⑵把員工的個人業績和團隊業績有效結合起來,共同分享企業發展所帶來的收益;
⑶促進員工價值觀念的凝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機制;
⑷最終推進公司發展戰略的實現。
1.2依據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深圳特區的相關規定與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薪酬分配的依據
公司薪酬分配依據崗位價值、技能和業績。
第四條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則
薪酬作為價值分配形式之一,應遵循競爭性、激勵性、公平性和經濟性的原則。
1、競爭性原則:根據市場薪酬水平的調查結果,對與市場水平差距較大的崗位薪酬適時作一定幅度的調整,使公司薪酬水平具備市場競爭性。
2、激勵性原則:打破工資剛性,增強工資彈性,通過績效考核,使員工的收入與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緊密結合,激發員工積極性。
3、公平性原則:薪酬設計重在建立合理的價值評價機制,在統一的規則下,通過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決定員工的最終收入。
4、經濟性原則:人力成本的增長與企業總利潤的增長幅度相對應,用適當的工資成本的增加激發員工創造更多的經濟價值,實現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薪酬體系依據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公司對不同類別的崗位人員實行不同的工資系統,構成公司的薪酬體系,包括結構工資制,及臨時性員工工資制。
第五條:職能
5.1行政人事部職能
5.1.1 行政人事部在做出客觀、正確的崗位評價、薪酬市場調查的基礎之上,建立適合于本公司的薪酬體系。
5.1.2 行政人事部在保障薪酬體系在不斷完善的前提下,使之具備一定的市場競爭力,為員工穩定成長和公司不斷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5.1.3 行政人事部每月及時進行薪酬原始資料匯整、核實及員工薪酬核算等。
5.1.4 行政人事部及時了解市場、行業內及公司薪酬動態并匯報及體系調整優化。
5.1.5 行政人事部根據本年度的經營收入、薪酬總額,以及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對各職等和薪檔的崗位薪酬基數進行調整和確定。通過對下一年度各職等和薪檔人數的預計,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預算,包括固定工資總額和標準績效考核獎金總額。
5.2 財務部職能
5.2.1 審核行政人事部提報的月度薪資報表,并呈報公司審批。
5.2.2 確保員工薪資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轉入員工個人帳戶。
5.2.3 為了加強對薪酬體系、新酬預算執行情況的過程控制,財務部應于每月初,將上月實際薪酬發放情況匯總上報。
5.3各職能部門職能
5.3.1 各部門每月及時準確的提交考勤報表、員工請/休假記錄、獎懲記錄等到行政人事部
5.3.2 各部門負責人及時反饋員工對薪酬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內容與程序
第一條 薪酬結構
1.1薪酬基本結構:
1.1.1基本工資
1.1.2崗位(級別)工資
1.2.3績效工資
1.2.4全勤獎金
1.2.5其他
1.2.6應扣項
1.2 薪酬結構項說明
1.2.1基本工資:是各職級員工在公司服務的基礎工資。基本工資參照深圳市《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xx)》我司確定為1500元-4000元,(部分人員/人才根據崗位性質和職務的不同,由公司酌情調整基本工資標準,但不得低于1500元)
1.2.2崗位(級別)工資:崗位工資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能高低、崗位責任大小、能力強弱、貢獻大小、經驗豐富與否,在本公司從業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確定。是崗位任職人員責任權重的經濟性相對體現。
1.2.3績效工資:是員工工作業績、工作成效的直接體現,屬浮動性、彈性工資項。
1.3.4全勤獎金:每月除公司規定的休假日外,正常出勤及加班時間內無請假、曠工、遲到、早退記錄的員工,每月均發給全勤獎金。
1.2.5其他:值班津貼及對員工服務的忠誠度、貢獻及立功性行為等,定期或一次性予以獎勵性質之經濟補給;考勤資料有誤而致員工個人上月薪資核算錯誤而于本月進行調整之加減項及員工個人獎懲應計金額。
1.2.6應扣項:個人所得稅、五險一金等代扣代繳項。
1.3 薪酬總額
1.3.1根據崗位評價的結果,同時參照員工的工作經驗、技術、業務水平及工作態度等因素確定相應的工資等級,將公司所有崗位劃分為高層管理層、中層管理層基層管理層、和一線操作層四個類別,同時,將全公司崗位按崗位性質劃分為A、B、C、D、E、F,5個等級(詳見附件)。
第二條 新酬核算
2.1薪酬核算
2.1.1 工作時間依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令,同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詳見《員工手冊》之《考勤管理規定》;
2.2.2 額定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獎金+其它)之和,根據公司的《薪酬等級表》核給,在每月上班時間正常出勤的情況下,可全數發放;若發生請假、遲到、早退及曠工等異常狀況時,依《考勤管理規定》相關條款處理。
員工新入職崗位定級:由用人部門提議,行政人事部參照《薪酬等級表》審核后報公司領導審批。原則上員工初任時,薪酬為所處崗位工資最下限。
2.2.3 其他及應扣項等
依公司相關規定于每月或一次性補/扣于員工工資中
2.2.4 全勤獎金
公司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為員工提供相關假期。法定假日共11天,具體如下:
元旦(1月1日)1天
春節(正月初一、二、三)3天
勞動節(5月1日)1天
清明節(4月5日)1天
端午節(五月初五)1天
中秋節(八月十五)1天
國慶節(10月1日~10月3日)3天
帶薪年假員工在企業工作滿一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其他如法律規定的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
員工在正常考勤時間全部出勤的情況下,可予每月發放全勤獎金50元;若有缺勤狀況時,除依據《請休假管理規定》中相關條款規定外,扣發全勤獎金;新入職員工首月工資中不計發全勤獎金。
2.3. 轉正定級、崗位調整、薪酬調整
2.3.1 轉正定級:由用人部門提議,行政人事部參照《薪酬等級表》審核后報公司領導審批。原則上員工轉正時,在試用期薪酬基礎上薪酬上調1級或者不作調整。
2.3.2 崗位調整人員、職級較低的員工代理(或兼任、代行)高于本職之職務時,考察期或代理期內仍按原職務額定工資核計。期滿轉正/任命后方可調整為正式作用崗位額定工資。
2.3.3 公司根據經營情況及薪酬戰略確定薪酬調整方案及幅度。行政人事部根據員工崗位勝任能力及考核結果向公司建議對員工的薪酬進行上/下調整。
2.4 離職人員
2.4.1 員工正常辦理離職手續后,當月工資于員工發薪日發放到工資卡中。
2.4.2 自動離職(見《入離職管理規定》)者視為自動放棄未發工資,不予計發工資。
2.4.3 公司解雇、勸退員工,應扣除其不良行為造成之相應損失、罰款后,余款于員工發薪日予以發放到工資卡中。
2.5 下列情況員工薪資可不予扣除
2.5.1 因公外出者
2.5.2 奉調參加培訓者
2.5.3 奉派外出考察者
2.5.4 依據考勤制度給假且手續完備者(如:婚假、喪假、產假等、年休假等)
第三條 薪資計算期間、支付規定及支付形式
3.1薪酬結構
3.1.1年薪工資制的薪酬結構
年薪工資制結構由四部分組成: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年終獎金/年終績效工資。
3.1.2月薪工資制的薪酬結構
月薪工作制結構由三部分組成: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浮動及加班工資、績效工資。
3.1.3協議工資制的薪酬結構
實行協議工資制的崗位和人員須進行備案。協議工資制的薪酬結構由三部分組成: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年終獎金/年終績效工資。
3.2崗位工資
3.2.1崗位工資系根據崗位評估檔級、個人資歷檔級、及員工在公司生產經營中所處不同的崗位價值而確定的工資單元。
3.2.2崗位工資評估檔級取決于不同崗位在工作職責、工作能力、工作難度和工作環境等關鍵要素的綜合評價結果,詳見《首地物業薪酬矩陣圖》;
3.2.3個人資歷檔級取決于個人學歷、物業行業工作經驗、同級/同崗位工作經驗。
3.3基本工資
3.3.1為月度保障型收入,不與績效掛鉤,按自然年度分12次按月發放。
3.3.2公司所有員工基本工資根據當地法定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公司實際情況確定,旨在確保公司員工的基本生活水平,見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4績效工資
3.4.1指按照部門績效、崗位績效進行掛鉤、從而調動員工積極性的重要工資單元。
3.4.2績效工資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確定。績效工資=崗位工資基數×績效工資系數×考核分數÷100。
3.4.3績效工資的分配采取年度考核、季度考核、月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按照《x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暫行)》,核發員工績效工資。
3.5年終獎金/年終績效工資
根據公司的經營計劃完成情況發放的變動收入。年終獎金/年終績效工資=崗位工資基數×調節系數
3.1員工薪資計算期間為當月1日起至30(或28、31)日止,實行月薪制
3.2各部門于每月2日前將本部員工考勤匯總報于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于4日前核算完畢全公司員工薪資,并制作報表,即時交財務部審核后,報公司領導審批。
3.3公司每月8日至12日發放上月薪資,如遇節假日或特殊情況,按日期順延發放。
3.4全體員工薪資轉入個人銀行賬戶中(本公司員工工資發放銀行為深圳平安銀行),員工于發薪日需親自前往財務部部領取個人薪資明細條,對薪資實發金額如有異議,可于三天之內向行政人事部申請復核。
3.5公司因其他非主觀原因而無法按期支付薪資時,事先可與員工達成協議后于薪資支付之前五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員工,以達成勞資互諒。
第四條 公司年度營業在完成計劃內經營指標如有盈余,依照比例可提取部分利潤核發獎金,根據貢獻、能力及業績以分配,其分配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條 薪酬調整
薪酬調整包括薪酬整體調整、薪酬部分調整以及薪酬個人調整三個方面。
5.1整體調整
整體調整指公司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公司發展戰略變化以及公司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總經理根據經營狀況決定。
5.2部分調整
部分調整是指根據人力市場的供需狀況及行業與地區競爭狀況,對部分崗位進行調整
5.3個別調整
個別調整主要指薪酬級別的調整,為不定期調整。薪酬級別不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中由于員工職務變動等原因對員工薪酬進行的調整。
5.4各崗位員工薪酬調整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行政人事部調查、分析、審核后報總經理綜合評估審批,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由行政人事部執行
5.5調整辦法
5.5.1依據工齡調整(即工齡工資)
根據員工為本公司連續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司服務。調整幅度=員工工齡[1]×(工資總額×5%)(即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工資遞增5%)。
9.0薪酬調整
9.1普調
公司根據人工成本使用效率、經濟效益、物價和市場水平,適時調整調節系數,保障員工收入與企業經濟效益掛鉤,實現效益共享、風險共擔,建立動態的分配機制。
9.2薪檔調整
公司根據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和考核結果,調整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系數的檔次。
9.2.1部門年度調薪人數不得占部門總人數的30%;
9.2.2管理層、員工層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杰出者(年度加權平均考核95分以上),薪酬檔級晉升一個薪檔;
9.2.3操作層員工連續9個月績效考核結果為優秀者,各項目負責人可向公司申請晉升一級薪檔,經公司審批后執行(此晉薪人數控制在部門總人數的10%以內);
9.2.4管理層、員工層連續兩年平均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良好者,薪酬檔級晉升一級;
9.2.5管理層、員工層連續三年年度平均績效考核結果為合格者,薪酬檔級晉升一級;
9.2.6所有員工連續三個月績效考核結果為不合格者,給予辭退處理。
9.2.7所有員工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年度績效考核加權平均)不合格者,薪酬檔級自動降低一個薪檔。
9.3薪級調整
9.3.1員工崗位變動(含晉升),自批準之日起的次月起薪酬等級調整為相應薪酬最低薪檔,若調整后員工年薪標準收入低于原水平的,按照就近原則套入相應薪檔,避免職位晉升收入下降的情況。
9.3.2員工職位降低,自批準之日次月起年薪標準參照新崗位水平,采取“就近靠檔,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調整為相應薪級中間薪檔;
9.3.3操作層員工崗位變動(含晉升、降級),自批準之日起的次月按操作層員工薪酬標準逐檔上升或下降。
9.3.4未滿足11.2.2至11.2.5的人員,特別優秀者(管理層員工),經總經理辦公會、深圳片區黨委會研究決定后,報集團人事行政部批準后方可跨級晉升。
9.3.5程序
A.管理層員工發生薪酬調整時,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調薪申請,填寫《表格》,報送綜合管理部,經綜合管理部審核,報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批準,自批準之日次月起執行。
B.操作層員工發生薪酬調整時,由所在部門主管提出調薪申請,填寫《表格》,報送分公司綜合部,分公司負責人審核,經公司綜合管理部批準,自批準之日起次月起執行。
第三章 薪酬保密
第一條 行政人事部、財務部及所有經手/接觸工資信息的員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保守薪酬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將員工的薪酬信息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
第二條 薪酬信息的傳遞必須通過正式的渠道。有關薪酬的書面材料(包括各種有關財務憑證)必須加強管理。經手/接觸工資的`工作人員在離開辦公區域時,不得將相關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漏的地方。有關薪酬方面的電子文檔必須加存儲密碼,密碼不得轉交給他人。
第三條 員工需查核本人工資情況時,必須由行政人事部會同財務部進行核查。
第四條 違反薪酬保密規定的,一律以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情形予以辭退。
第四章 參考文件
1、《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xx)》
2、《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令
3、《勞動合同法》、《勞動法》
4、《崗位調整管理規定》、《請休假管理規定》、《入離職管理規定》、《獎懲管理規定》
8. 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篇八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本規則乃依據人事管理規章之規定,訂定員工之薪資結構與給付原則,并將升遷、獎懲等辦法共同訂定之。
第二條 薪資決定的原則
員工薪資比例,應考慮社會的薪資水準、公司的支付能力、本人的工作能力、年齡、盡責態度、年資及物價指數變化等原則下,而訂定之。
第三條 薪資包括基準內薪資及基準外薪資兩大部份。
第四條 支付期限
薪資之計算期間,乃自上個月20日開始至該月21日為止之薪資,并于每月25日給付薪資。
第五條 薪資之非常給付
員工結婚、生子、死亡或疾病、受意外災害時,可不依前條之規定,由員工提出書面申請,提前支付薪資。但薪資給付以已執勤之薪資為基準。
第六條 薪資的給付型態為月薪制。
(一)員工申請年度有薪休假及特別休假時,公司得依規定給付相等之薪資。
(二)員工請假時,則下列計算方式直接由薪資中扣除:
[(基本薪資+附加薪資)′請假日數]/一個月平均上班日數
(三)員工遲到、早退及私自外出時,則依下列計算方式,直9接由薪資中扣除。但缺勤時間未超過30分鐘者,則不9扣薪。
[(基本薪資+附加薪資)′遲到、早退私自外出總時數]/ 一個月平均上班日數
(四)主管階級在第3項及第4項之請假時,薪資扣除額最多以3日為限。
第七條 中途進入、退出公司的薪資計算
薪資計算期間進入公司服務或離開公司時,得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基準內薪資+基準外薪資的交通津貼)′上班日數/每個月規定平均勤務時間
第八條 薪資的支付方法及扣除
(一)薪資之支付,通常以現金直接發放給員工本人。
(二)經由員工提出書面申請后,亦可將薪資直接匯入員工之銀行帳戶內。
(三)但薪資所得稅及勞保費用,則直接從薪資中扣除。
第九條 平均薪資
(一)依據人事管理規章之規定,平均薪資之計算方法如下:
平均薪資=前三個月內平均薪資總額(基準內薪資+基準外薪資)/前三個月內之平均勤務日數
(二)平均薪資之計算,不含臨時性的薪資及獎金。
第十條 休業津貼
(一)公司因經營不善或受社會經濟變化之影響,不得不暫時休業時,得于休業期間給付員工之休業津貼。
(二)休業津貼則依平均薪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給員工。
第十一條 無工作經驗者的起薪支付方法
無工作經驗之員工薪資,除參考基準內薪資之計算外,并與同業間之薪資比較后決定。
第十二條 中途采用者的起薪
(一)中途任用之員工,其薪資計算除依第11條規定外,對于員工任職前之經歷及年齡,則依職能資格等級來區分。
(二)若為單純的勞務之勤務時,不論其學歷及經歷,而給予其職能等級第1等之職務。
第十三條 未經公司同意就職者,不給付薪資。
第二章 基準內薪資
第十四條 基本薪資
基本薪資是由年齡薪資、年資薪資及職能薪資所構成,其標準如下:
(一)年齡薪資 第15條(年齡薪資參考表)
(二)年資薪資 第16條(年資薪資參考表)
(三)職能薪資 第17條(職能薪資參考表)
第十五條 年齡薪資
年齡薪資以15歲為基準年齡,每月以給付肆仟元之薪資為基準,每增加一歲則按下列標準給付。
16-25 壹佰貳拾元
26-35 壹佰伍拾元
36-45 壹佰元
46-50 陸拾元
50歲以上之年齡薪資則以捌仟元為基準。
第十六條 年資薪資
凡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以上者,可按下列標準給付年資薪資
1-15年 壹佰元
16-30年 陸拾元
31年以上 肆拾元
第十七條 職能薪資
(一)職位包括總合職及定型職兩種。
(二)“總合職”的職能分類分成下列8種等級,并依據職能等級分類給付薪資。
(三)“定型職”的職能分類分成下列四種等級,并依據等級分類給付薪資。
(四)職能資格等級需經由人事科評定后,依評定之標準劃分員工最低等級、級職薪資及升等,其評定標準如下:
第十八條 附加薪資
(略)
第十九條 職務津貼
各級主管之職位別,得依下列規定給付津貼。但主管因晉升(降級)時所發生之異動,其薪資計算則依第7條之規定處理,并采取按日計算。
(一)總經理 14,000元-16,500元
(二)副總經理 11,200元-14,000元
(三)部門經理 8.800元-11,200元
(四)部門副經理 6,200元- 8,800元
(五)主任 3,800元- 6,200元
第二十條 特別津貼
對于職務困難度高、責任艱巨以及有特殊技能之員工,公司得視其工作困難程度,給付特別津貼。
第二十一條 扶養津貼
有扶養家屬義務之員工,得依規定申請辦理扶養津貼。但扶養人最多不得超過5人。
(一)配偶 1,000元
(二)直系親屬六十歲以上者 400元
(三)直系親屬及弟妹未滿18歲者 400元
第三章 基準外薪資
第二十二條 時間外勤務津貼
員工因業務上需要而必須在勤務時間外繼續完成業務時,公司得依員工加班時數依下列計算方式給予時間外勤務津貼:
基本薪資+附加薪資/ 一個月規定平均上班時數′1.30
第二十三條 假日出勤津貼
假日出勤津貼之計算同前條之規定辦理.但隔日補休者,則不給付該項津貼。
第二十四條 深夜勤務津貼
深夜勤務時間乃自晚上十時至翌日清晨五時為止之勤務,其津貼之計算,同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管理階層之主管不得申請時間外勤務、休假日出勤及深夜勤務津貼。
第四章 調薪及升遷
第二十六條 調薪
公司視業務成長率及員工之績效成績及貢獻度,在每年12月31日起實施調薪。
第二十七條 定期調薪的內容
(一)定期調薪包括自動調薪及核定調薪兩部分。
(二)自動調薪乃調整基本薪資中的年齡薪資(依第十五條之規定)及年資薪資(依第十六條之規定)
(三)核定調薪乃調整基本薪資中之職能薪資(依第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第五章 獎 金
第二十八條 獎金的支付
公司視業績的成長情況,在每年7月(上期)及12月(下期)根據人事科及各單位主管評估在職員工之勤務考績、出勤率及貢獻程度后,決定獎金發放之標準。
第二十九條 獎金計算期間
(一)上期(7月)獎金之計算期間,乃自去年10月21日開始至本年度4月20日止,并與七月份之薪資一并發放。
(二)下期(12月)獎金之計算期間,乃至本年度4月21日開始至10月20日止,并與十二月份之薪資一并發放。
第三十條 附則
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9. 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篇九
隨著高校辦學經費的多元化和畢業生就業分配自主權的擴大,高校薪酬結構和管理機制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高校基本薪酬制度在改革的過程中還存在工資總體水平偏低,分配平均主義傾向嚴重,重經濟性報酬輕非經濟性報酬,考核、晉升體系不健全等問題。因此,要構建內具公平性、外具競爭性的薪酬管理制度,就需要建立國家宏觀調控,適合高校教師職業特點的自主分配的薪酬制度;建立經濟性搬酬和非經濟性報酬并重的薪酬模式;改善酬薪結構,建立清晰化、簡單化的薪酬項目;實行嚴格的招聘、考核、晉升制度;健全福利制度。
薪酬是集體對員工所做的貢獻,包括他們實現的績效,付出的努力、時間、經驗與創造所付給的回報或答謝。為了使高校教師的積極性和潛在能力得到最佳發揮,就必須建立符合高校自身特點的薪酬管理制度和與之相適應的薪酬管理體制。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高校的薪酬制度和管理體制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由于受諸多因素的制約,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和完善。
一、高校薪酬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目前,由于辦學經費的多元化和高校畢業生就業自主權的擴大,我國高校普遍實行國家工資和校內津貼相結合的分配制度。經研究發現,現行高校薪酬制度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1.工資總體水平偏低。有調查表明,我國高校中月收入低于2500元的教師占23.47%,中青年教師中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約占65.20%。以上所指的收入是教師各項收入的總和,其中,固定的基本工資所占的比例不到一半。可以說,近年來,高校教師的薪酬雖然有了較大增長,但總體上仍然處于中等、中等偏下的水平。而在西方發達國家,高校教師的收入水平都屬于中上等水平。一方面,教師的生活條件優裕、社會地位高,吸引著大批的人才進入教師隊伍,這不僅抬高了教師的進入門檻,同時也增加了教師間的競爭。另一方面,可以保障教師不受生活和市場的影響而專注于科研和教學。
2.分配平均主義傾向嚴重。高校收入分配的平均主義主要表現在職務相同的教師在國家工資和地方性津貼上的差距甚微;高校優秀人才的薪酬水平與社會平均薪酬水平差距較大。這就使得教師搞好科研和教學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得不到激發,有悖于薪酬的激勵功能,直接影響了高校教師的整體質量,制約了高等教育效率和效益的提高。在校內津貼上,各個高校雖然順應新形勢紛紛開展分配制度改革,實行“任課教師課酬制”和“管理人員工作崗位津貼制”,但不同工作崗位津貼的差距不足以反映相應工作崗位的責任與義務,而課時津貼更難以拉開教師的薪酬,因為在一般情況下,教師的排課都是比較均衡的。另外,不同專業的教師也未能因各自專業的具體情況(市場的供求矛盾、市場價格等)而享受不同的待遇。處于相同工作崗位、有著不同工作質量的教師的薪酬差別也難以得到體現,或多或少存在“干好干壞一個樣”的現象。近年來,高校雖然已加大了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但是由于工資的剛性在高校十分突出,傳統的“均貧富”、“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觀念仍根深蒂固,在新的平臺上又出現了平均主義的現象,不僅內部公平無法保證,而且外部公平考慮不夠。根據收入均等化理論,人們有一種向能夠獲得高收入的職業或地理位置流動的趨向。一旦以平均來犧牲公平,使教師潛在收益大于成本,就會出現教師大幅度流動的情況,從而喪失高校教師應有的凝聚力與向心力。
3.重經濟性報酬輕非經濟性報酬。非經濟性報酬包括工作興趣、環境、挑戰性、人際關系等非貨幣形式的報酬,非經濟性報酬對高校教師的激勵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而我國高校的薪酬體系中普遍存在經濟性報酬的比重太大,工資與獎金的高低成為衡量教師工作表現的一個直觀尺度。這無疑對高校人文管理產生了一個巨大的沖擊。部分教師感覺自己的人生價值并沒有得到學校的重視與認可,便產生了“即便有再多的錢也不愿接受這份工作任務”的想法,所以我國的高校需要對教師付予更多的人性關懷,關注他們的工作和生活近況,及時肯定他們的價值,并給他們提供成長機會與自我實現的機會。因此要提高教師工作績效,除了加大報酬力度外,使教師體會到工作的價值才是其關鍵所在。
4.考核、晉升體系不健全。本世紀初,我國就呼吁高校實行工作崗位聘用制,與之相配套的薪酬制度為“以崗定薪、崗變薪變”。同時,校內津貼制度的分配主要依據是當前的工作崗位和業績。但在考核中過度注重數量,存在著脫離實際的問題。如專業技術職務的晉升、聘任上,所發表論文、所主持、參加的科研課題、所講課程數量占相當大的比重,常出現教師、科研人員和部分在管理工作崗位上的專業技術人員為論文和著作的數量而疲于應付。這對于高校教師的工作特點來說是個無謂的消耗。過度強調量化考核指標,導致教師把過多的精力放在完成工作量上,可能付出科研、教學質量的代價。這對于高校工作來說,是個巨大的人力資本損失。
二、建立適合高校特點的薪酬管理制度
通過上面對現行高校教師薪酬制度的現狀、制約因素的深入剖析,發現現行薪酬管理制度的功能有待開發。我們本著努力構建內具公平性、外具競爭力的薪酬管理制度的初衷,提出以下針對性的改革建議和措施:
1.建立國家宏觀調控、高校自主分配的薪酬制度。薪酬制度不能簡單地認為是分配制度,更重要的是一種回報、認可機制。高等學校作為勞動人事關系中的聘用方,應該是薪酬制度的主體之一。不同的高等學校應有權自主制定各自的薪酬制度,整合國家財政撥款的制度內工資和來自創收的制度外收入,根據不同的報酬要素,制定支持其戰略目標實現并與其內外部環境、發展階段、組織文化高度適應的薪酬制度。高等學校薪酬制度變革的成功與否,還取決于高等學校人事制度配套改革的成功與否。高等教育主管部門應重點關注、指導高等學校法人治理結構建設;重點關注、指導高等學校人員配置模式的多樣化,如非升即走制度、終生教師制度、正式和非正式的聘任制度等;重點關注、指導高等學校內部勞動力市場的完善;重點關注、指導高等學校發展戰略、人力資源戰略、薪酬戰略的制定;等等。因此,政府在教師薪酬體系的改革中應當轉變職能,從直接分配轉換到以宏觀調控為主,輔助高校薪酬制度的系統化、科學化的建設上來。各高校應當根據地方特點及學校特色,建立符合自身特點又具備支付能力的高校教師薪酬體系。
2.建立適合高校教師職業特點的薪酬制度。高校教師的薪資標準是由教師勞動復雜性高、教師人力資本投入價值大的特點決定的。高校教師作為職業化的教育工作者,其主要任務是通過對學生實施高等教育,系統地、大規模地提升大學生的人力資本價值,高校教師的價值主要體現在其提供的教育服務多大程度和多大規模上改進了教育對象的人力資本水平。所以教師薪酬需要一定的激勵機制,在一定程度上補償高校教師高強度、高復雜性的勞動投入。我國高校合并調整后,絕大部分學校有人文、社會、自然科學等不同學科,不同學科在科研成果上存在巨大的差異,有不同的`特點。因此,薪酬制度必須承認學科之間內在的差異,在薪酬制度設計上,必須反映不同個人的勞動價值差異,這樣,才能發揮激勵的作用。所以要結合人才市場的價格水平以及其他行業的綜合情況,科學地設定薪酬標準。目前,許多高校在引進拔尖人才時,單獨制定優惠政策,如提供科研啟動費、安家費,安排辦公用房,配備工作助手,協助組建研究小組,協助解決家屬問題等等,這些靈活多樣的薪酬制度對于高校發展起著驚人的推動作用。
3.改善薪酬結構,建立清晰化、簡單化的薪酬項目。國外高校的薪酬結構,項目非常精確和簡單。它們的高校教師薪酬結構雖然沒有那么多的項目,但是實際激勵效果要好于我國。隨著我國高校內部分配制度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教師的工資項目繁雜,有國家工資、校內津貼、職務補貼、房租補貼、住房補貼、附加津貼、書報費、洗理費、政府津貼、特聘教授津貼以及獎金酬金等等。且各部分比例失調,國家工資占教師工資收入的比例不斷降低,工資外收入的比例越來越高。此外,教師工資外收入比例逐漸增大,有的熱門學科教師工資外收入高于工資收入,由此導致他們對本職工作的積極性不高,喜歡兼職。因此,在深化高校教師工資制度改革過程中,要重點調整工資結構,使教師的收入工資化,即盡量減少工資項目,把各項津貼、補貼等項目納入工資,實行貨幣化分配。同時,要以工作崗位、績效、市場等因素調整工資結構。
4.建立經濟性報酬和非經濟性報酬并重的薪酬模式。直接的經濟性報酬能夠在中短期內激勵員工并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我國高校長久以來的傳統意義上的薪酬就是“基本工資+獎金+福利”的直接經濟型薪酬模式,但隨著人力資源理論的發展,高校的薪酬體系也發展成為從人力資源投資和激勵角度出發的物質與精神激勵的總和。高校的精神激勵是一種讓教師終身受益的報酬形式,對許多教師而言,他的分量舉足輕重,決定了教師的流動問題。高校為教職工提供的內在非經濟性報酬主要體現在:為教師提供適合其能力的有興趣、有挑戰性的工作;改善教師的工作環境與設施;關心教師的生活質量,給予有彈性的工作時間,對其工作給予口頭或書面的表揚等非貨幣獎勵;為職工提供培訓、晉升機會和提高其名望的機會;等等。實踐表明,內在的非經濟性報酬能對高校職工產生較強的激勵效應,因此高校應該把內在和外在薪酬結合起來,讓教職員工感受到自己的價值并看到自己的發展前途,激發其努力工作的意志。
5.健全福利制度,激發教師潛能。福利是教師收入的間接組成部分,與薪酬不同的是,福利通常與教師個人工作業績沒有直接關系,通常以非貨幣化形式支付。福利作為短期收益,在某種意義上對于教師就更具有現實激勵價值。教師福利從構成上來說分為法定福利和校定福利。法定福利是根據政府的政策法規要求,必須向教師提供的福利,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等。校定福利是高校在自愿基礎之上,根據自身特點有目的、有針對性地設置一些符合本校實際情況的福利,如商業保險、防暑降溫補助、節日獎金、獨生子女獎勵等。在此基礎上,還應考慮到不同的教師在不同時期不盡相同的福利需要,學校如果不顧教師個人的特定需要,一味地向教職工提供單一固定的福利內容,勢必達不到既定的激勵效果。隨著我國住房、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推行和逐步深化,高校應該根據本校內部的各種管理制度,通過科學、合理的研究與設計,設置一些既符合本校實際情況又符合民意的福利計劃,實施多元化的福利制度,使福利內容社會化、時代化,使教師享受到工資以外的關懷和溫暖。因此,福利制度的關注和建設在維護教師的人力資本,激勵教師更多地發揮其潛能,留住優秀教師、吸引急需人才方面起著不容忽視的作用。
6.建立嚴格的招聘、考核、晉升制度。針對現行薪酬制度的弊端,我們應吸取教訓,根據部門發展戰略提出新增工作崗位要求,設定嚴格的招聘要求,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經評審后獲得任職資格的教師競爭上崗。考核方面應進行嚴格的制度性考核,以學術為主,兼顧教學,達標的教師批準晉升,對達不到要求的教師進行勸告,甚至淘汰出局。這種看似“殘酷”的任用、晉升制度,實際上能充分激發教師的積極性,能更加合理有效地對教師進行考核和選拔。
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科學的高校教師薪酬制度,有利于理順工資關系,克服工資分配中的平均主義,調動高校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新性,增強學校的發展后勁和競爭能力。同時,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制度是一個影響面很大的系統工程,需要堅持不懈地努力,緊跟時代發展的步伐,使高校薪酬能更好地發揮它的力量和功效。
10. 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篇十
一、行政制度
為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證銷售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該守則
1、銷售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法規、法令,自覺維護公司利益,不謀求公司制度規定之外的個人利益。
2、銷售人員必須敬業愛崗、盡職盡責、勤奮進取,按質按量完成銷售工作任務。
3、銷售人員之間應團結協作、密切配合、發揚集體主義精神,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
4、待人接物熱情有禮,著裝儀表整潔大方,自覺維護良好的辦公環境,保持統一規范的辦公秩序。
5、嚴格保守公司機密,以公司利益為重,不得做任何有損公司及客戶利益的事情。
6、銷售人員應及時做好客戶登記、成交登記和值班記錄工作,發生接待客戶沖突,不得爭搶,均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7、遇特殊情況由銷售經理判別客戶歸屬及業績和傭金得分配。
8、銷售人員在整個銷售過程中必須口徑一直,凡有疑難問題應向銷售經理請示,嚴禁向客戶承諾有關本項目不詳、不實的事宜。
9、銷售人員應時刻注意自身的素質修養,對項目的業務知識熟練掌握,對周邊項目做到知己知彼。不斷提高房地產專業知識及銷售技巧,具備獨立完成銷售工作的能力及較強的應變能力。
二、銷售人員的管理
(一)銷售人員日常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銷售人員的工作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二、按時參加公司舉辦的各類培訓活動,提高自我工作能力。
三、認真對工作進行記錄,按時完成各類市場管理報表與月度總結。
四、嚴守公司產品價格、銷售政策等機密,不得打探他人工資。五、服從并積極配合上級對工作的安排與調整。
六、與客戶保持良好聯系,不得拒絕接聽客戶電話或敷衍客戶。七、認真按照公司銷售政策引導目標客戶,不得向客戶做出超出公司規定的個人承諾。
八、公司禁止員工在外兼職工作。
九、做好工作計劃,認真安排客戶拜訪與銷售促成工作。
十、定期向上級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反映市場中存在的問題。
十一、每天上午向部門經理上交前一天工作記錄,每周一上交上周工作報表;每月3日前上交上月工作總結。
十二、銷售人員上班期間不得上網聊天或玩游戲,一經發現,每次罰款50元/人。
十三、按時參加銷售人員每周例會與公司相關會議。
十四、銷售人員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與客戶爭吵,每發現一次,扣工資或提成200元。
十五、對于報銷中弄虛作假者,每發現一次,按弄虛作假金額的兩倍進行處罰。
十六、不得泄露公司商業機密,不得利用公司名義做與業務不相關的事,否則一經發現,除辭退外,將嚴格追究其責任。
(二)銷售人員報表管理制度
1、銷售人員每月應當填寫的報表包括日報表、周報表、月度工作總結、客戶檔案資料與重要客戶月度銷售分析表。
2、銷售人員必須每十天將自己所接觸的客戶進行資料整理,內容包括客戶名稱、電話、地址、聯系人、采購品種、月采購量、客戶規模、成交意向等資料。整理后上交部門經理。
3、銷售人員的日報表,必須在當日工作結束后填寫,次日上午在上交前一日工作記錄的同時,必須對次日工作進行計劃。同樣,在上交本周工作小結時必須對下周工作進行計劃。
4、對于已成交客戶,銷售人員應按照公司規定詳細記錄客戶檔案資料。
5、不按時上交報表的,根據實際情況,將給予警告或罰款。無故不上交報表的,每次罰款30元。
6、對于已成交客戶的每月成交量,銷售人員應當認真記錄分析,尋找其中的規律性或反常性,做好客戶跟進與客情維護工作。
(三)銷售人員薪酬與補助制度
1、銷售人員月薪1500元/月。
2、因出差需要在外就餐,每餐補助20元/人。
3、為了有效激勵銷售人員,在銷售人員試用期內,如銷售人員每月完成與100家以上的有效客戶溝通并完善其檔案,同時獲得15家以上的意向客戶,可獲得月度獎勵300元。銷售人員試用第一個月如成交額高于5萬元,獎勵300元。
4、在計算底薪的情況下,銷售人員提成比例為月度回款額的1%。如銷售人員提出不拿底薪,銷售人員的提成比例按回款額的2%計算,但差旅費用由銷售人員自己承擔。
5、銷售人員當月應得工資與提成在次月發放工資時一并發放。
6、銷售人員出差應經部門經理批準并經行政部備案。
7、在成交客戶的過程中,如銷售人員需業務招待費用支出,應征得公司同意,在部門經理參與的情況下方可支出。
8、客戶招待費用標準一般為80元/人(按照參與的人數)以內。
9、銷售人員出差的交通費用,實報實銷。
10、銷售人員電話費補助每月200元/人。
11、在特殊情況下,如銷售人員因業務洽談無法返回公司而需在外住宿,應及時向部門經理反映。經批準后公司給予100元住宿補助。
12、銷售人員銷售產品過程中,高于公司規定價格以上成交部分,按照公司得70%,銷售人員得30%的.分配方式處理,鼓勵銷售人員維護產品價格。
16、屬于公司分配給銷售人員的客戶,月銷量在3萬元以下的,按照上述規定進行提成。月銷量在3萬元—10萬元之間,給予每月500元的獎金;月銷量在10萬元—20萬元之間,給予每月800元的獎金;月銷量20萬元以上,給予每月1200元獎金。以上獎金不累計,且只有銷售回款到位后方可兌現獎金。凡公司分配的客戶,銷售人員統一不計算溢價獎勵。
(四)銷售回款管理規定
1、為了規范銷售回款工作,降低公司財務風險,特制定本規定。
2、剛成交的普通客戶(月采購量5萬元以下),原則上一律收取現金或三日內的現金支票。未經pc銷售部經理與財務確認同意,任何銷售人員均不得收取客戶的轉賬支票或其他期票。
3、經pc銷售部經理與財務確認同意可以收取轉賬支票的客戶,負責跟進的銷售人員應當對其檔案資料進行詳細登記,對客戶的經營狀況進行詳細、準確、定期的了解,以有效降低貨款風險。
4、銷售人員所回收的現金、現金支票或轉賬支票,應當在收到當日交給公司財務,不得拖延。如所收回的現金有假幣或貨款金額不符,由銷售人員承擔責任。
5、凡經公司同意收取期票的客戶,在合作的前三個月內必須對支票的轉賬期限進行嚴格限制。原則上當月發貨,只能開具當月26日以前到賬的支票,非經公司相關領導同意,不允許例外。
6、月結客戶的供貨價格,原則上應當高于現結客戶。
7、對于經過嚴格評估可以月結的客戶,銷售人員必須在其內部建立內線,做好相互關系處理,盡可能降低貨款風險。每月應對客戶的經營狀況出具一份評估報告。
8、非現金結算客戶每次下單均應經pc銷售部經理確認訂單,確認無誤,方可安排發貨事宜。
9、因銷售人員對貨款風險認識不足,對客戶缺乏了解分析導致出現呆賬或壞賬,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照下表標準承擔責任。
11. 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篇十一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公司的員工薪酬評定及其預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與員工合理分享公司發展帶來的利益機制,促進公司實現發展目標。
第二條:原則
公司堅持以下原則制定薪酬制度
1、按勞分配為主的原則
2、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3、員工工資增長與公司經營發展和效益提高相適應的原則
4、優化勞動配置的原則
5、公司員工的薪酬水平高于當地同行業平均水平
第三條:職責
一、員工薪酬管理暫時由公司的行政人事部門負責,主要職責有:
1、擬訂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預算;
2、核算并發放公司員工工資;
3、受理員工薪酬投訴。
4、核算、填制、審核上報《員工薪酬月報表》和《轉正、調動、晉升、降級匯總月報表》;
第四條:薪酬構成
公司員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即: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助+福利+獎金–扣款。
(一)基本工資
1、基本工資參照《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根據我市職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而確定,最低工資標準1300元,我司擬定為1300元。
2、由于各個員工業務技能差異,為了重點激勵優秀員工,在職等不變的情況下,為優秀員工提供工資上升通道,我們將各個職等的崗位工資分為A.B.C等級,根據崗位評價情況和薪酬市場調查,確定各崗位最低和最高基本工資限額,并推算出各等級工資數額。
(二)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能高低、崗位責任大小、能力強弱、貢獻多少、經驗豐富與否,在本公司從業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確定。
2、根據崗位評價的結果參照員工工作經驗、技術、業務水平及工作態度等因素確定相應崗位工資等級,將公司所有崗位劃分為高層、中層和基層三個層次。
3、崗位工資其它規定
⑴公司崗位工資標準須經公司領導批準;
⑵公司可根據經營狀況變化而修改崗位工資標準;
⑶新進人員被聘崗位以及崗位級別調整由行政人事部提出初步意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對從事專業性較強崗位的人員,公司可視情況而定。
⑷根據“變崗變薪”原則,員工晉級則增薪,降級則減薪。薪酬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后1個月起調整。
(三)績效考核與積分制度
績效考核:
根據員工個人工作業績做出的考核。各崗位規定其任務,如果連續數月未完成任務,公司有權隨時進行崗位降職處理或辭退。
積分管理:
以積分形式來衡量員工的自身價值,工作執行力、工作態度等,把各種福利及物資待遇與積分掛鉤,積分高的員工可以得到更多的福利待遇,從而達到激勵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調動人的積極性的目的。
(四)津貼/補貼
津貼,是指補償職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及生活費額外支出的工資補充形式。津貼/補貼是公司員工薪酬的有機組成部分,包括出差津貼、學歷津貼、酷暑嚴寒慰問津貼等。
補貼,為保證員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包括交通補貼、通信補貼、誤餐補貼。
1、交通補貼:根據員工居住地與工作地點情況具體核定。市區內80元;市區外160元。
2、通訊補貼:根據工作性質與崗位的特殊性,除了市場部通訊津貼按崗位不同暫定100-200元/月之外;其他部門通訊津貼暫定50-100元/月;
3、誤餐補貼:因加班或在外工作,既不能回家用餐、也不能在公司食堂就餐的,按每餐10元發給誤餐補助。
4、出差津貼:公司各崗位人員在異地出差,視情況不同分為四類:
⑴有代理商或有其他客戶接待的情況下,日補貼30元/日;
⑵無任何接待情況下,標準按公司《出差制度標準》報銷外給予津貼30元/日。
⑶市區及近郊出差,當日能往返的、不給予補助。
(4)因工作需要長期駐扎外地的員工,省內日補貼30元/日;省外日補貼50元/日;工作期間的話費由原來補助的基礎上增加50元,駐外不足一月的,15天以下按半月計算,15天以上按足月計算;
5、學歷津貼:促進了低學歷員工的學習、使其通過提升學歷來提高個人的收入水平,有利于公司形成良好的學習氛圍,營造學習型的組織;減少高學歷員工的跳槽率并吸引更多的高學歷人才加盟,促進公司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一種鼓勵形式,公司將員工取得的學歷(職稱)分為不同的等級并對應不同的學歷(職稱)津貼標準,員工享受公司按月發放的學歷(職稱)津貼。
7、試用員工不享受任何津貼或補貼。
(五)獎金
1、獎金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門的全體正式員工。
2、獎金種類分為績效獎、積分獎和總經理特別獎3種。
3、試用員工原則上不享受獎金待遇,特殊情況除外。
(六)福利
1、法定福利——公司按國家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失業保險。因公司尚未辦理社保事宜,暫時將按員工的保險比例額度以現金方式同工資一起發到員工工資卡中。
2、公司為員工設置、帶薪假、三節(春節、端午、中秋節)禮品福利。
3、公司為員工提供工作午餐、凡是登記在公司吃午餐的員工每月從工資中扣繳50元。
4、公司提供員工宿舍,凡是登記入住宿舍的員工每月從工資中扣繳100元作為水、電、燃氣等費用。
5、公司員工可享受一年一度的健康體檢。
6、員工生日月,可享受公司給予100元的津貼。
第三章薪酬支付
第五條:薪酬支付方式
1、由公司統一在中國建設銀行辦理員工個人工資卡,在每月15日將實發薪資轉入員工個人工資卡(如遇節假日順延)。
2、福利禮品由行政人事部發布通知后直接去領取。
第六條:工資核算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根據勞動法規定)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日工資=月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21.75;
小時工資=月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
加班工資=日小時基本工資×加班小時數(半小時內的加班不計算)
公司安排員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在公休日加班應首先安排其補休,不能補休的和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按以下標準和《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審批程序發給加班費。
2、考勤扣款
(1)事假扣款:按《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需扣款的缺勤,扣款額=日基本工資×缺勤天數。
(2)遲到/早退扣款:按公司《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的扣積分。
(3)脫崗扣款:按公司《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的扣積分。
(4)曠工扣款:按公司《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的扣款標準扣款。
扣款額=日基本工資×曠工天數×3。
(5)病假扣款:病假期間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員工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計算。
即:日工資-(日工資×30%)=病假工資
(6)婚假:公司員工符合國家法定結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申請結婚,依法享有3天的帶薪假,之外在3天婚假的基礎上還可以增加一個星期的不帶薪假期,晚婚假15天。
扣繳方式:日基本工資×(休假天數-3天法定婚假)
(7)喪假扣款:員工的直系親屬(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親兄弟姐妹、岳父母)去世,可享受國家規定的3天有薪喪假。
扣繳方式:日基本工資×(休假天數-3天法定喪假)
(8)年假/探親假:凡工作滿一年的員工,符合探親條件,根據路途遠近及交通便利等情況,公司給予3天帶薪探親假。
3、其他扣款
(1)宿舍費
(2)伙食費
(3)違紀扣除
(4)其他扣除
4、工資條形式
(1)應發款項=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助+福利+獎金;
(2)應扣款項=考勤扣款+其他扣款;
(3)實發金額=應發款項-應扣合計。
第六條:離職與被解雇員工薪酬支付
1、員工因自己的原因要求離職,應提前十五天向公司遞交了書面通知,按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了離職手續,離職前的未發薪酬按以下規定計提、支付。
⑴離職月工作日的基本工資按日計算,績效工資仍按正常月度工作績效考核計算,離職日后的缺勤按事假處理。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在離職日一次付清。
⑵年度績效獎和超額利潤提成獎:在年終后離職的,按公司當年計獎辦法計發;年中離職的不計發。
2、如在約定的未發薪酬支付日之前發現離職員工有直接損害公司經濟利益行為或在職期間遺留的業務問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離職員工應當賠償的,只支付在扣除賠償金后的余額。
3、員工離職不按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離職手續的,不予發放離職月的應發未發薪酬,待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方可發放。
4、因員工過失,公司按違紀辭退處理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從應發未發薪酬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必須追加賠償。
第七條:試用期工作時間不足三日的不支付工資。
第八條:薪資異動核算
公司員工因轉正、職位異動產生薪資異動,一律以公司統一制作的《員工轉正審批表》和《員工異動審批表》審批時間為準。
第九條:月工資發放審批流程
1、公司員工月工資發放審批流程
(1)實行提成月薪制的部門按本公司制訂的《提成工資計算辦法》規定編制本部門員工的基準提成工資,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送本公司行政人事部、財務部審核提成總額,經各部負責人簽字后,送公司總經理批準簽字,再轉送行政人事部備案。
(2)行政辦公室工資核算責任人依據《員工考勤匯總表》核算員工的考勤扣款;依據其他相關規定核算員工的其他應發款項和應扣款項,編制出《工資發放表》和《工資匯總表》,送轉財務部復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備案。
(3)由財務部按經公司負責人簽字的《工資發放表》數額,將工資匯入員工個人的工資帳戶。
(4)各部門工資核算負責人將經公司負責人簽字的《工資發放表》、《工資發放匯總表》復印件及電子版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審核。如有差錯改正之處,由總公司公司行政人事部發出文字整改通知,于下月進行調整。
第十條:員工工資發放與核算資料管理規范
1、工資核算必須使用公司統一制定的有關報表格式。
2、工資核算的依據資料必須分月整理成冊,由主管部門建檔保存。
3、每月員工工資應發、應扣與實發數據,應采用工資條的形式告知員工本人。
4、工資核發出現差錯,員工和有關責任人應及時糾正。
第十一條:薪酬支付日
公司計薪周期為每月的一日至月終日,薪酬支付日為次月的十五日。如薪酬支付日遇公休日或節假日,則提前或順延一天。
第十二條:本暫行制度至發布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起草、解釋。
12. 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篇十二
維護員工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動合同法》及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一般規定
1、公司實行工資制。員工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補助津貼、加班工資、獎金組成。
2、員工工資需扣除國家規定員工個人應負擔部分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個人所得稅。
3、公司根據本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綜合職工的工作能力、崗位、職務、當地生活物價水平等因素,公平合理地制定職工各人的工資標準。
公司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職工工資標準、工資形式、津貼等勞動管理制度。公司嚴守當地政府最低工資支付標準和其他的有關規定,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按時向職工支付勞動報酬的全部金額。
公司的正、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待遇,由董事會決定。
4、公司將根據公司效益以及員工全年的工作表現評審結果對員工工資進行調整,具體調整幅度由公司決定。
第二章基本工資
根據公司職務等級系統,每個工作崗位都有一個相應的職務等級,每一職務等級有對應的基本工資范圍。公司根據員工的職務等級確定員工的基本工資范圍。員工崗位變動的,應執行變動后的崗位工資。
職務等級基本工資范圍
第三章補助津貼
1、補助津貼由交通費津貼、獨生子女費和工作費津貼構成。
2、職工上下班乘用自備或公共交通工具酌,每月一律發給交通津貼100元。
3、對于按國家有關規定,生育撫養一個子女的職工,發給獨生子女費每月2.5元。職工配偶無經濟來源的,發給獨生子女費每月5元。
4、對于正常出勤工作的職工,每月一律發給工作餐津貼200元。
第四章加班工資
1、在休息日出勤工作的職工,可在一個月以內要求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的,可延長調休期限。職工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調休或無法安排調休的,公司將向其支付加班工資。
2、加班工資以小時計算。加班工資按如下方法計算:
①每小時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正常出勤的月工資÷21.75÷8)×0.7;
②周一至周五加班工資按加班工資基數的1.5倍計算;
③周六、周日和公司假日加班工資按加班工資基數的2倍計算;
④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按加班工資基數的3倍計算。
第五章獎金
公司根據職工完成業務指標的情況和對公司貢獻的大小,發給獎金。具體計算方法、發放時期和發放次數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六章工資計算
1、工資總額。
(1).組成:基本工資、交通費津貼、工作餐津貼、獎金、加班工資以及帶薪假期的工資。
(2).不列入工資總額的部分項目: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稿費及講課費、出差時的餐費津貼、出差補助費、獨生子女費、解除勞動合同時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和經濟補償金。
2、工資計算期間。
工資的計算期間力上月16日至當月15日。
3、人事變動職工的當月工資計算。
(1).當月中途進入公司的職工,工資按核定的工資標準和當月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2).當月中途離職的職工,按職工離職當月的工資標準和實際出勤天數一次性計發工資。
(3).上述職工的當月工資,根據本規定中工資構成的不同類別及其計算方法分別計算。
4、月工資收入計算。
符合公司勞動合同規定的條件,需要公司按月工資收入作為經濟補償計發基數,其月工資收入可按如下的方法計算:
①月工資收入是指列入本規定所確定的工資總額的工資;
②計算日前12個月內該職工的工資之和除以12;
③職工本人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④日工資收入為月工資收入除以月工作日21.75日(每周40小時工作制)。
5、工資調整。
職工因職務或工作崗位變動,其月工資,除特殊的情況外,以變動之日為界限分別計算。
6、病假工資。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病假期間以法律規定為準,病假期間工資的計算基數為當地最低工資,滿1個月的按月額計算,不滿1個月的按日額計算。
7、事假工資
員工經單位批準的事假,不計算工資。工資計算期間事假超過三天的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工資。
8、其他假期工資
員工年休假、休探親假期、婚、喪假及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七、工資發放
1、公司用人民幣按月支付員工工資,于每月25日支付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距休息日最近的一個工作日。一般情況下,每季度的第1個月的日發放上季度的獎金,每年度的第月發放上年度的獎金。
2、如遇以下情況,公司可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為1個月: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3、公司一般通過銀行發放員工工資。員工持個人申請的卡領取薪資。員工須于每月日前將個人準確的卡號書面呈交部。由于員工延誤或錯誤提供卡號造成的損失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
4、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告訴他人(含公司同事)有關薪資情況,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對違反此規定的員工予以相應的懲處。
八、工資的扣除
因員工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員工本人的工資中扣除。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根據政席規定或法定的授權委托,下列費用可由公司在工資計算和支付時代扣。
1、政府規定職工個人應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
2、受職工本人委托繳納的其他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等。
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從職工工資中代扣的其他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