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管理制度(通用15篇)
1. 鍋爐管理制度 篇一
為了加強鍋爐安全使用,預防和減少事故,確保鍋爐的安全使用,結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內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制度僅適用于巴彥高勒煤礦內部承壓蒸汽鍋爐。
2、相關人員必須嚴格貫徹執行《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相關條例,加強鍋爐的安全管理,確保鍋爐安全正常運行。
3、鍋爐的施工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取得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的有資質單位進行。
4、鍋爐的安全附件和儀表必須按照相關規程進行配置,安全附件的要求必須符合相關的'監察規程和技術標準的規定。
5、在安裝前,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應向鍋爐使用登記所在地的安全監察機構申報壓力容器名稱、數量、制造單位、使用單位、安裝單位及安裝地點,辦理報裝手續。
6、鍋爐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應當按照規定到當地辦理登記手續。
7、鍋爐應按照要求定期進行鍋爐檢驗,同時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報送鍋爐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8、建立鍋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 鍋爐管理制度 篇二
一、制定制度的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提高員工對特種設備的認識,提高安全意識,防止事故發生,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本醫院實際,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二、特種設備定義
鍋爐壓力容器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的定義,包括承壓蒸汽鍋爐、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斷爐、空壓機儲氣罐、立式儲氣罐、油氣分離器、烘筒、高溫染色機、蒸壓釜等。
三、、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定期檢驗申報
1、在投入使用前,按《條例》和《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逐臺辦理使用登記,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后方可使用,并在設備顯著位置噴涂、粘貼或懸掛設備使用登記證編號。
2、鍋爐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實行定期檢制度,在檢驗有效期前1個月向當地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檢驗。鍋爐分為內部檢驗、外部檢驗、水壓試驗;壓力容器分為年度檢查、全面檢驗、耐壓試驗。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安全閥一年校驗一次,新的也要校驗后方可安裝使用。壓力表每半年檢定一次,新的也要檢定后方可安裝使用。
四、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要做好設備日常自行
維護檢查記錄、設備運行記錄、運行故障記錄等,要經常檢查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是否靈敏,壓力表壓力是否在正常范圍內,確保安全附件正常工作,一旦失效應立即予以更換。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辦理注銷手續。
3、鍋爐壓力容器的維修、改造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使用單位不得擅自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修理、改造。
3. 鍋爐管理制度 篇三
一、在后勤服務中心領導下,負責機關鍋爐房供暖工作,確保機關轄區內的'采暖、給排水、管路、太陽能和各類設施的安全正常運行。
二、遵守鍋爐管理規定,嚴格鍋爐操作規程,禁止違章操作,杜絕事故隱患,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三、供暖季節按期檢修水暖管道和供暖設備,做好鍋爐運行期間班次交接手續,填寫鍋爐運行各種記錄。
四、按規定做好停爐后設備管道維修、日常保養工作。
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 鍋爐管理制度 篇四
(一)爐鍋房不應直接設在聚集人多的房間(如浴室、教室、劇院、商店、醫院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貼鄰,或主要疏散出口的兩旁。爐鍋房每層至少應有兩個出口,分別設在兩側。鍋爐房通向室外的門應向外開,在鍋爐運行期是不準鎖住或閂住,鍋爐房內工作室或生活室的門應向鍋爐房內開。
(二)使用鍋爐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以崗位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如安全操作制度、交接班制度、管理制度、定期檢驗制度、文明鍋爐房和先進司爐工競賽制度等)。具有自動控制系統的鍋爐,還應建立巡回監視檢查和定期對自動儀表進行校驗檢修制度。
(三)蒸汽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1.鍋爐水位降低到鍋爐運行規程所規定的水位下極限以下時;
2.不斷加大向鍋爐給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3.鍋爐水位已升到運行規程所規定的水位上極限以上時;
4.給水機械全部失效;
5.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6.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7.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8.其它異常運行情況,且超過安全運行允許范圍。
(四)熱水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1.因循環不良造成爐水汽化,或鍋爐爐出口熱水溫度上升到與出口壓力不相應飽和溫度的差小于20℃;
2.爐水溫度急劇上升失去控制;
3.循環泵或補給水泵全部失效;
4.壓力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5.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6.補給水泵不斷補水,鍋爐壓力仍然繼續下降;
7.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協鍋爐安全運行;
8.其它異常運行情況,且超過安全運行允許范圍。
(五)鍋爐應每年進行一次停爐內外部檢驗,每6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定期停爐檢驗的重點如下:
1.上次檢驗有缺陷的部位;
2.鍋爐受壓元件的`內外表面,特別是開孔、鉚縫、焊縫、扳邊等處有無裂紋、裂口和腐蝕;
3.管壁有無磨損和腐蝕;特別是處于煙氣流速較高及吹灰器作用附近的管壁;
4.鉚縫是否嚴密;有無性脆化;
5.脹口是否嚴密,管端受脹部分有無環形裂紋;
6.受壓元件有無凹陷、彎曲、鼓包和過熱;
7.鍋爐和磚襯接觸處有無腐蝕;
8.受壓元件或鍋爐構架有無因磚墻或隔火墻損壞而發生過熱;
9.進水管和排污管與鍋筒的接口處有無腐蝕、裂紋,排污閥和排污管連接部分是否牢靠;
10.安全附件是否靈敏、可靠,水位計、安全閥、壓力表等與鍋爐本體連接的通道是否堵塞;
11.自動控制、訊號系統及儀表是否靈敏可靠;
12.水側內部的水垢、水渣是否過多。
(六)鍋爐水壓試驗前,應進行內外部檢驗,如必要時還應作強度核算。不得用水壓試驗的方法確定鍋爐的工作壓力。
在工業生產中發生了傷亡事故,必須及時搶救傷員,以減少可能造成的損失。因此,每位職工都有必要學會一些正確進行現場救護的方法。
5. 鍋爐管理制度 篇五
1.0目的
規范常壓生活鍋爐運行管理工作,保證常壓生活鍋爐良好運行。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轄區內常壓生活鍋爐的運行管理。
3.0職責
3.1機電維修部主管負責檢查壓力鍋爐運行工作的實施情況。
3.2機電維修部組長負責常壓生活鍋爐運行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3.3當值班管理員具體負責常壓生活鍋爐的運行管理。
4.0程序要點
4.1巡視監控
4.1.1當值管理員每隔2個小時巡視一次常壓生活鍋爐,巡視部位包括:鍋爐本體、燃燒機、水泵機組、電氣控制系統及各種附屬裝置(閘閥、油箱、熱水箱)。
4.1.2巡視監控的主要內容如下:
a)觀察各連接處是否有漏油、漏水現象;
b)是否有異常的聲響或振動,是否有異常氣味;
c)觀察排煙顏色是否正常,燃燒火焰是否穩定;
d)觀察鍋爐水溫是否變化正常;
e)查看鍋爐水位,油箱油位;
f)檢查水泵機組:
--電機溫度是否太高(燙手),風葉是否碰殼;
--水泵是否漏水成線;
--有無松弛的`螺栓、螺母。
g)檢查控制箱:
--各指示燈是否正常;
--各元器是否動作可靠,有無燒傷、過熱、打火現象。
4.1.3對于巡視中發現的正常情況,當值管理員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處理不了的問題,當值管理員應及時詳細的匯報給機電維修部組長或主管,請求支援。整改時應遵守《常壓生活鍋爐維修保養標準作業規程》。
4.2當值管理員應根據使用熱水部門或用戶的要求,及時開關常壓生活鍋爐,并根據他們的需要,適當調整鍋爐熱水的溫度或熱水供應量的大小。注意最高溫度不能超過65℃。
4.3異常情況處理
4.3.1當常壓生活鍋爐房發生火災時,按《火警、火災應急處理標準作業規程》處置。
4.3.2當常壓生活鍋爐發生水浸時的處置:
a)視進水情況關掉運行中鍋爐,拉下總電源開關;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較大,應立即通知機電維修部主管,同時盡力阻滯進水;
d)漏水源堵住后,應立即排水;
e)排干水后,應立即對濕水設備設施進行除濕處理.如用干的干凈抹布擦拭、熱風吹干、自然通風,更換相關管線等;
f)確認濕水已消除,各絕緣電阻符合要求后,開機運行‘;如無異常情況出現則可以投入正常運行。
4.4常壓生活鍋爐房管理
4.4.1非值班人員不準進入常壓生活鍋爐房,如需要進入,須經機電維修部主管同意,并在值班人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常壓生活鍋爐房。
4.4.2常壓生活鍋爐內嚴禁存放易爆、易然、危險物品。
4.4.3常壓生活鍋爐房內應備齊消防器材,并應放置在方便、顯眼處。常壓生活鍋爐房內嚴禁吸煙。
4.4.4每班打掃一次常壓生活鍋爐房的衛生。每周清潔一次常壓生活鍋爐房內的設備設施,做到地面、天花、門窗、墻壁、設備設施表面無積塵、無油漬、無銹蝕、無污物,表面油漆完好、整潔光亮。
4.4.5常壓生活鍋爐房內應當通風良好、光線足夠,門窗開啟靈活。
4.4.6常壓生活鍋爐房應當做到隨時上鎖,鑰匙由當值常壓生活鍋爐管理員保管,常壓生活鍋爐房管理員不得自私配鑰匙。
4.5交接班要求
4.5.1交接人員應準時接班。
4.5.2接班人員應認真聽取交班人員交代,并查看《常壓生活鍋爐運行日記》,檢查工具、物品是否齊全,確認無誤后在《常壓生活鍋爐運行日記》表上簽名。
4.5.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交接班:
a)上一班運行情況未交代清楚;
b)記錄不規范、不清晰、不完整;
c)常壓生活鍋爐房不干凈;
d)接班人未到崗;
e)事故正在處理中或交班時發生故障,此時應由交班人負責繼續處理,接班人協助進行。
4.6對于常壓生活鍋爐的運行情況,當值管理員應及時完整、規范清晰的記錄在《常壓生活鍋爐運行日記》表內,并于每月的3號之前由機電維修部組長把上一個月的記錄整理成冊后交機電維修部存檔,保存期為兩年。
5.0記錄
《常壓生活鍋爐運行日記》
6.0相關支持文件
6.1《常壓生活鍋爐維修保養標準作業規程》
6.2《火警、火災應急處理標準作業規程》
6. 鍋爐管理制度 篇六
1、水中含有的各種雜質會危及鍋爐安全、經濟運行,因此需要對水進行處理,提高水的品質,減輕或消除鍋爐結水垢和金屬被腐蝕的現象,使水成為比較適合或完全適合鍋爐使用的水。
2、鍋爐用水必須處理,沒有可靠的'水處理措施,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3、嚴格執行國家《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結合本單位爐型、運行參數,定出每臺鍋爐的水質標準,加強水質監督。
4、水處理人員應熟悉并掌握設備、儀器、藥劑的性能、性質和使用方法。
5、水處理設備運行和化驗記錄填寫準時、準確、完整、嚴禁弄虛作假。
6、在保證鍋爐防垢、防腐、蒸汽合格的前提下,不斷降低各項消耗指標(如鹽耗、水耗等),認真做好停用鍋爐的防腐保養工作。
7. 鍋爐管理制度 篇七
(一)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1、持證上崗,嚴格執行鍋爐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精心操作,確保鍋爐安全運行、經濟運行,滿足單位供氣需要。
2、熱愛本職工作,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擅自離開鍋爐房,努力學習業務技術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3、對鍋爐房內運行設備做到每兩小時一次巡回檢查,并準時、認真地填寫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做到準確、清晰不漏項。
4、認真做好鍋爐及輔機設備、安全附件的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一個月至少一次)自行作檢查工作,并作出記錄交管理人員存檔。對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處理,并向管理人員反映。
5、作業過程中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事故未經妥善處理,鍋爐工不得離開現場。
6、對任何有違反鍋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示,應拒絕執行,并有權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舉報。
7、協助鍋爐房管理員申報在用鍋爐的定期檢驗,并提前按“鍋爐定期檢驗規則”有關要求做好檢測前準備工作。
8、保持鍋爐房內清潔衛生、設備干凈;儀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齊,道路暢通,做到文明生產,安全運行。
(二)鍋爐巡回檢查制度
1、當班人員每二小時(主管領導每月,管理人員每周)至少對鍋爐設備(鍋爐房內)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填入運行(鍋爐安全運行)記錄。
2、巡回檢查內容:
①水位、壓力,蒸汽溫度在規定范圍內。三大安全附件、保護裝置和儀表靈敏可靠,無泄漏現象。
②受壓部件可見部位無鼓包、滲漏、變形、爐內燃燒工況良好、無漏水、汽。
③爐墻、爐拱、爐門、看火門無破損,完整牢固。
④管道、閥門無泄漏(包括內漏),閥門開關靈活。
⑤爐排及轉動機械無摩擦異常響聲,油位正常,軸承冷卻充足,并注入了潤滑油。
⑥鍋爐進水系統、出渣系統、煙灰系統、水處理設備。
3、如有異常情況,重大事故后必須增加巡回檢查次數,隨時掌握運行情況。
4、巡回檢查時應遵守安全規章制度,集中思想、看、聽、摸、嗅設備各方面情況。對各主要設備(含水處理)應繞周巡視。
5、巡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記入運行記錄中,并匯報有關部門人員通知檢修人員及時處理,重大問題應報主管領導。
6、鍋爐房照明良好,道路通暢。
8. 鍋爐管理制度 篇八
一、崗位職責
(一)鍋爐主管崗位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部門關于鍋爐使用管理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和鍋爐操作規程。
2、全面負責鍋爐使用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制訂和落實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學習。
4、負責鍋爐及其附屬設備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檢驗工作,保證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5、負責司爐、水質化驗工等人員政治思想、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
6、解決鍋爐房有關人員提出的問題,如不能解決及時向生產中心負責人報告。
7、向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報告本單位鍋爐使用管理情況。
8、負責鍋爐日常維護和檢修,易損備件和大修配件的采購計劃。
9、完成本部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鍋爐班組長崗位職責:
1、在鍋爐主管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鍋爐班組的管理工作。
2、熟悉國家鍋爐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鍋爐房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3、負責本班組人員技術指導、工作安排和考勤工作。
4、組織本班組人員做好供汽、設備安全運行和鍋爐房衛生等工作,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做好各種運行記錄。
5、負責產汽量、耗水量和耗材、耗電量等統計工作。
6、當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按規定進行處理。
7、遇違規指揮和違章操作行為,及時制止。
(三)司爐工崗位職責:
1、忠于職守,嚴格執行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擅自離崗。
2、負責鍋爐及其鋪機的運行和故障處理等操作,發現故障或不正常現象,應查明原因,及時排除,并向班組長報告。
3、對鍋爐設備應每小時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準時、認真地填寫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日志。
4、認真做好鍋爐設備的維護和鍋爐房衛生。
5、鍋爐發生事故時,應積極主動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并立即報告領導。
6、服從命令,聽從指揮,但對違規指令,應拒絕執行,對違規作業應及時制止。
7、要善于總結經驗,不新鉆研技術和提高安全意識。
(四)水質化驗員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鍋爐水處理管理規則》及《鍋爐房安全管理規則》的有關規定和GB1576《低壓鍋爐水質》標準。
2、定時對給水和鍋水進行化驗分析。
3、每二小時至少化驗一次給水總硬度、懸浮物和PH值,根據化驗結果和出水流量,及時調整水處理設備的進鹽量和正反洗水量。
4、每二小時至少化驗一次給水的溶解氧,根據化驗結果相應調整除氧器的蒸汽壓力。
5、每二小時至少化驗一次鍋水的總堿度、PH值、懸浮物、磷酸根、硫酸根和相對堿度,將結果通知司爐工及督促其加藥或排污。
6、做好水處理設備運行、水質化驗和鹽耗等記錄,做好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和鹽的保管工作,努力降低鹽耗。
7、鍋爐定期停爐檢驗及檢修時,應到現場了解鍋內結垢及腐蝕情況。
二、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一)操作的鍋爐必須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注冊登記,領取鍋爐使用證。
(二)司爐工人須持質量監督部門頒發的與操作的鍋爐相應類別的司爐操作證。
(三)鍋爐點火前的檢查和準備工作:
1、在點火前,首先應檢查鍋爐水位是否正常。
2、檢查安全附件和各聯鎖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檢查各種閥門所處的位置(開或關)是否正確。
4、檢查煙道擋板、風道檔板所處的位置是否正確。
5、檢查爐本體和各輔機是否正常。
6、新裝、移裝、大修和長期停用的鍋爐應進行烘爐和煮爐,烘爐時間不少于3天,煮爐時間不少于3天。
7、檢查完畢,確認正常才允許按鍋爐使用說明書規定的程序點火。
(四)點火升壓時,要保持爐溫慢慢升高,從冷爐到使用工作壓力的時間,控制在1—3小時。
(五)升壓過程中,必須按規定的要求做好各項檢查和操作,確認正常后才能進行供汽。
(六)運行正常后,經常調節燃燒,保持鍋內汽壓、水位和爐內風壓、溫度的'穩定。
(七)鍋爐運行時,每小時應對本體和所有輔機、附件巡視檢查一次,每班沖洗水位表和壓力表一次,鍋爐排污一次,安全保護裝置試驗一次;每周(月)應做安全閥手動(自動)放汽試驗一次。以上各項檢查和試驗,應認真做好記錄并簽名確認。
(八)運行的鍋爐,不得進行任何修理。
(九)在停爐之前應進行下列工作:
1、臨時停爐,鍋爐水位應稍高于正掌水位。
2、事先停止送風和給料,停爐后應根據情況降低鍋爐內蒸汽壓力。
3、臨時停爐,必須關好煙囪擋板及壓好火,并將爐門打開;長期停爐,應扒出爐膛內的余料,清除所有煙道和灰斗的灰渣。
(十)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爐:
1、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見邊緣(此時不得向鍋內加水)。
2、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指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3、鍋爐水位超過最髙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4、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5、汽壓表或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6、鍋爐受壓元部件、爐墻、爐排等損壞,危及設備和人身安全;其他危及鍋爐及人身安會的異常情況。
三、鍋爐巡回檢查
(一)當班人員每小時(分管領導每月,總工每周)至少對鍋爐設備(鍋爐房)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填入運行(鍋爐房檢查)記錄。
(二)巡回檢查內容:
1、汽壓、汽溫、水溫穩定,水位正常,三大安全附件、自動保護裝置和儀表靈敏可靠,無泄露現象。
2、受壓元部件可見部位無鼓包、滲漏現象,爐內燃燒工況良好。
3、爐墻、爐拱無破損,爐門和看火門完整牢固。
4、汽、水系統、管道和閥門完好無泄露。
5、燃燒設備及轉動機械無磨擦和異常響聲,油位正常,軸冷卻水充足,并注入了潤滑脂。
6、各電器、熱工儀表指示正確,反應靈活;各自動控制調節系統運行正常。
7、各輔機設備電動機溫度正常,電流表指示值在正常規范內。
8、鍋爐房照明良好,道路暢通,衛生清潔。
四、鍋爐設備維修保養
(一)鍋爐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鍋爐設備維修保養,并制定大、小修計劃及當月維護保養計劃。
(二)鍋爐的日常維護保養由有相應資格的專業隊伍承擔。
(三)鍋爐一般每三個月小修—次,每年大修一次,每年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兩年進行一次內部檢驗。
(四)小修項目包括:三大安全附件、閥門、儀表及自動控制裝置檢修,檢查輔機各部位堅固和運轉情況,更換損壞的皮帶,消除漏氣、汽、水現象。
(五)鍋爐的大修,除小修項目外,還包括清除爐內灰和鍋內水渣、積垢,檢修鍋爐燃燒設備、受壓部件、各輔機附件,修復破損的拱磚、爐墻和保溫層。
(六)安全閥每周應手動放汽一次,每月自動排汽一次,每年檢驗一次。每班沖洗壓力表存水彎管一次,壓力表每半年至少送計量部門檢定一次。水位表每班沖洗一次。水位報警及聯鎖保護裝置每班應試驗一次。
(七)鍋爐停用后,應采用干式法或濕式法保養鍋爐。
(八)做好備品和備件的采購、設備檢修記錄、事故記錄和設備臺賬等工作。
五、交接班管理
(一)交接班必須雙方一起進行,接班人員不到崗,交班人員不得離崗,并向上級報告。
(二)接班入員提前15分鐘到崗,檢查設備和環境衛生等情況,做好接班準備。
(三)交班人在交班前30分鐘,應進行設備檢查和打掃鍋爐房衛生,做好交班準備。
(四)交班入員必須作到“五交”、“五不交”。
1、“五交”為:
(1)鍋爐溫度、壓力和水位正常;
(2)安全附件、報警、自動聯鎖保護裝置和儀器儀表靈敏可靠;
(3)鍋爐本體無異狀,各輔機附件正常;
(4)燃燒系統運行正常,燃料儲備充足;
(5)鍋爐房清潔衛生。
2、“五不交”為:
(1)不交給喝酒的司爐工;
(2)不交給重病的司爐工;
(3)當接班人員不到崗,不交給其他非持證司爐工;
(4)處理事故時不交班;
(5)鍋爐自動保護裝置、溫度、壓力、水位和燃燒不正常時不交。
(五)交班前或交班時發生事故,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后的事故則由接班人處理。
(六)交接班雙方逐項認真核實有關情情況后,雙方簽字,交接班完畢。
六、水質管理
(一)鍋爐給水應經必要的處理,沒處理的水,原則上不得使用。
(二)水質化驗員應經培訓,考取質量監督部門頒發的《鍋爐水處理人員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
(三)按規定定期進行水質化驗,并認真做好記錄。
(四)做好儀器,化驗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五)蒸汽鍋爐的給水一般采用鍋外化學水處理,水質應符合規定。
七、本制度由公司生產中心負責解釋,補充和修訂。
9. 鍋爐管理制度 篇九
一、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
1、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有關領導批準不得入內。
2、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巡回檢查制度。
3、非工作人員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器開關,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人員不準單獨操作。
4、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注意檢查燃燒中是否有爆炸物。
5、鍋爐在運行及壓火期間,房門不準鎖住及閂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視。
6、鍋爐房要配備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二、鍋爐房清潔衛生制度
l、鍋爐房不準存放與鍋爐操作無關的物品,鍋爐用備品備件、操作工具應放在指定的地方,擺放整齊。
2、鍋爐房地面、墻壁、門窗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
3、每天下班前,對工作場地、設備、儀表、閥門等打掃干凈。
4、每周對鍋爐房及所管區域進行一次大掃除,保持環境整潔優美。
5、主管領導要經常組織有關人員對鍋爐房的清潔衛生進行檢查評比,獎勤罰懶,做到清潔衛生、文明生產。
三、鍋爐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1、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是指在不停爐的情況下進行正常性的維護修理。
2、結合巡回檢查發現的`問題,在不停爐能維修時維修。
3、維修保養的主要內容:
(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損壞、漏水、漏氣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觀察水位,及時檢修損壞的水位表。
(2)壓力表損壞,表盤不潔及時更換。
(3)跑、冒、滴、漏的閥門能維修的及時維修及更換。
(4)轉動機械潤滑油路保持暢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5)檢查維修二次儀表及保護裝置。
(6)清除設備及附屬設備上的灰塵。
10. 鍋爐管理制度 篇十
第一章總則
鍋爐工負責公司鍋爐設備的操作,為了確保車間正常供氣供熱、鍋爐安全運行,以及操作的安全性,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崗位職責
2.1在崗位上的操作人員應嚴守紀律,服從生產指揮,不做與工作崗位無關的`事。
2.2按時檢查設備情況,正確填寫運行記錄和交班記錄并簽名,保證鍋爐供氣和供熱參數。
2.3正確處理發生的異常情況,發現隱患及時向綜合車間主任匯報。
2.4遵守操作規范規程,保證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
2.5經常保持設備和場地清潔衛生。
2.6配合進行設備修理后的驗收工作。
第三章安全操作制度
3.1密切監視水位、壓力和燃燒情況。
3.2正確調整各種參數。
3.3按規定做好日常工作(例如沖洗水位表、壓力表、排污試驗安全閥等)。
3.4隨時檢查鍋爐入孔、手孔、受壓部件以及過熱器等是否有泄漏、變形等異常現象。
3.5檢查汽水管道、煙道、風道、給水泵、送風機和煤氣管道等。
第四章交接班制度
4.1鍋爐工在交班前,提前15分鐘做好交班準備工作。
4.2對鍋爐設備的運行情況做最后一次檢查和調整,使鍋爐壓力和水位達到征程值范圍內。
4.3由當班人員填好當班期間設備運行、交班記錄及關鍵檢查要素記錄表,并簽名。
4.4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詳細介紹本班中鍋爐運行情況。鍋爐供汽、供暖壓力情況,軟水和爐水質量、設備故障和檢修情況。
4.5交班時如遇列事故,必須待事故處理完畢后方可辦理交接班手續,交接班人員應積極處理事故,設備運行不正常不交班。
4.6經接班人員檢查無誤后,應共同在運行記錄本上簽名,交班人員方可離開鍋爐房。
4.7每班必須搽洗水位表、氣壓表一次,鍋爐排污一次。
4.8每班必須保持鍋爐房環境衛生。鍋爐、燃燒器、操作柜應保持清潔明亮、不沾積灰。
4.9交班者,做到“五交”和“三“不交”。
五交是:
1、鍋爐壓力、水位、溫度和燃燒正常。
2、鍋爐安全附件靈敏可靠。
3、鍋爐各部件及附屬設備無異常。
4、運行記錄資料、備件、工具、用具齊全。
5、鍋爐必須保持清潔衛生、用具擺放整齊,做到文明生產。
三不交是:
1、不交給喝酒的司爐人員。
2、鍋爐主體及附屬設備出現異常現象不交。
3、在處理事故時不進行交班。
11. 鍋爐管理制度 篇十一
(一)勞動紀律
1、違犯公司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視違紀情節予以10-50元罰款,嚴重者予以加倍處罰,直至解除其用工合同。
2、損壞甲方財產,無視跑、冒、滴、漏現象發生,除照價賠償外,視情節予以10-20元罰款。
3、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班長管理,視情節予以10-20元罰款。
4、供暖效果達不到要求,一經證實每次處以該區域班長及值班人員每人20元罰款;屢教不改者,按嚴重失職予以解除用工合同。
5、違犯公司制訂的時間表,延時或超時供暖、供水者,出現一次視情節予以10-20元罰款。
6、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無故自行停止供暖、供水,出現一次視情節予以10-20元罰款,嚴重者予以加倍處罰。
(二)考勤管理
1、工作時間擅自脫離工作崗位,每發現一次處以1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加倍處罰。
2、不按時交接班,交接班遲到者,視情節處以5-10元罰款。無故遲到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一天論處。
3、無故曠工,除扣發其日工資外,處以50元罰款;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按違約予以解除用工合同。
4、有事應提前向班長請假,由班長負責安排替換班,值班不到崗而又不請假者,按曠工論處。
5、除公司招聘的`人員外,不得由他人替換班,否則,按曠工論處。
12. 鍋爐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一、在后勤中心主任的領導下,負責機關鍋爐房的管理工作,確保機關轄區內的.采暖、給排水管道、太陽能和各類設施的安全正常運行。
二、按照鍋檢、環保等部門的要求做好鍋爐檢測安全運行工作,并做好檢查、協調工作。
三、負責雇用操作工管理培訓工作。
四、負責鍋爐操作、用煤質量把關、水質化驗、鍋爐節能減耗以及暖氣費收繳工作。
五、負責供暖期間水暖管道、供暖設備的檢修;負責檢查鍋爐運行期間日常各班交接、鍋爐運行各種登記情況。
六、負責制定停爐后設備管道維修計劃,安排鍋爐保養工作,對公用場所的給排水及太陽能設施定期檢查維修。
七、負責管好用好現有財產,對拆換的舊材料建立帳目。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3. 鍋爐管理制度 篇十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河南福喜食品有限公司鍋爐設備及運行的管理工作,提高鍋爐管理水平,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設備管理辦法(試行)》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鍋爐使用單位及相關管理處室。
本制度所稱鍋爐是指本公司所屬范圍內的蒸汽鍋爐、有機熱載體爐以及蒸汽的余熱鍋爐。
第四條 鍋爐設備及運行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鍋爐管理職責,明確鍋爐設備及運行管理要求,對鍋爐從規劃、設計、選型、制造、購置、安裝、使用、維護、修理、改造、更新直至報廢的全過程進行科學的綜合管理,不斷提高鍋爐設備及運行管理水平。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公司設備管理部門職責
公司設備管理部門是公司鍋爐的職能管理部門,在公司工程經理的領導下開展鍋爐的管理工作。
貫徹國家和集團公司等上級各部門有關鍋爐的各種法規、法令,制定、修訂公司的鍋爐設備及運行管理制度。
負責或參加鍋爐選型、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竣工驗收及鍋爐房工藝設計的審查工作。
負責鍋爐檢修、更新計劃的審核工作。
監督檢查全公司鍋爐使用維護情況、檔案資料管理情況、安全附件使用管理、校驗情況。
對于鍋爐發生的事故,按質量監督部門頒發的《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處理規定》進行分類和上報。并按公司《設備事故管理制度》的規定參加或組織鍋爐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并對事故預防措施進行審批,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不斷提高鍋爐設備及運行的管理水平。
第六條 各二級單位設備管理部門職責
負責組織貫徹上級有關部門下發的有關鍋爐管理工作的條例、規程、辦法、標準和通知,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鍋爐設備及運行管理制度,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負責辦理鍋爐安裝和使用登記,定期檢驗工作。
負責組織審查鍋爐的定期檢查、檢修、更新等施工方案,對于重大方案應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審核。施工單位應具備相關資質,并按照國家、行業有關標準施工。
負責組織對安全附件、自動儀表的定期檢驗工作。
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鍋爐的使用和維護情況,建立健全本單位鍋爐技術檔案和有關資料。
組織鍋爐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編制事故預防措施并實施。
負責組織實施鍋爐檢修、改造工作,并參與竣工驗收。
組織編寫、上報有關鍋爐的各種報表。
協助有關部門對司爐工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負責組織鍋爐的各項試驗和性能測試工作。
負責組織鍋爐聯鎖調試和變更審批工作。
負責監督鍋爐汽水品質的控制情況及水質管理工作。
做好鍋爐的運行管理和維護保養工作,確保鍋爐安全平穩長周期運行。
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不斷提高鍋爐設備及運行的管理水平。
購置與安裝
鍋爐需購置具有相應制造登記許可證的制造廠生產的`鍋爐,并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監造。
鍋爐安裝:
承擔鍋爐安裝的施工單位必須具有相應資質。安裝前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鍋爐安裝必須符合《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
鍋爐安裝期間,項目施工管理單位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鍋爐整體水壓試驗,整體水壓試驗需有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參加,由當地鍋爐檢驗檢定單位檢驗并出具驗收合格文件。安裝完畢后由項目施工管理單位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鍋爐總體冷熱態驗收并負責落實整改項目。
第十條 鍋爐的試運行和驗收:
鍋爐安裝及驗收應按照《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火電施工質量檢驗標準及評定標準》、《工業鍋爐安裝及施工驗收規范》的規定進行。
鍋爐的啟動調試及驗收前要根據有關驗收規程、評定標準及設備的產品說明書編制鍋爐總體啟動調試大綱。通過啟動調試校核鍋爐在規定工況下的熱力參數與機組設計要求是否相符,以便檢驗鍋爐設計、制造、安裝的質量。
第十一條 試運行和驗收合格后,應及時辦理鍋爐使用證。
第十二條 在辦理鍋爐使用證后的一年內,為考核鍋爐性能、優化生產,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鍋爐進行性能測試,并出具性能測試報告。
第二章 運行管理
第十三條 各二級單位的設備管理部門應逐臺建立健全鍋爐技術檔案、資料和報表。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鍋爐出廠資料,輔助設備結構及性能,鍋爐安裝記錄,鍋爐運行記錄,事故(故障)記錄,檢驗與修理記錄,技術改造記錄,鍋爐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等。
第十四條 使用單位應按《鍋爐運行規程》和《鍋爐工藝卡片》等工藝技術文件組織生產,嚴禁超溫、超壓、超負荷運行。應做好運行日志、交接班日志的記錄,建立相關工藝技術臺帳,編制有關生產、技術、經濟等報表。
第十五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鍋爐日、周、月檢查制度,使用單位每周至少組織檢查一次,各二級單位主管部門應每月組織檢查。
第十六條 使用單位應制定鍋爐設備運行巡回檢查制度及標準,操作人員應按巡回檢查標準要求對鍋爐進行定時、定線路巡檢。
第十七條 使用單位應編制鍋爐典型操作票,并嚴格執行。
第十八條 使用單位應建立鍋爐的定期工作制度,按時完成定期工作,主要內容應包括鍋爐定期排污、鍋爐吹灰、備用設備定期切換和試運、水位計的校對和沖洗、向空排汽閥定期試驗、汽包壓力和調節閥(檔板)的校對、貯氣罐和油罐的脫水等。
第十九條 鍋爐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系統培訓,取得鍋爐特種作業證,嚴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條 使用單位應制定鍋爐設備事故處理辦法(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操作人員進行預案演練,不斷提高處理突發事故的能力。
第二十一條 加強操作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減少非計劃停爐,提高鍋爐安全、穩定、長周期經濟運行水平。
第二十二條 各二級單位應制定燃料管理規定,入爐燃料應符合設計要求。嚴格限制燃料的硫含量,使設備腐蝕速度在受控范圍,煙氣排放符合環保要求。要嚴格燃料煤熱值、灰分等指標的檢驗,嚴格入庫煤數量管理,作到“不虧噸、不虧卡”。
14. 鍋爐管理制度 篇十四
組裝水管蒸汽鍋爐運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
1.確保安全生產:嚴格的管理制度可以避免因操作不當引發的安全事故,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
2.提高設備效率:良好的維護保養能延長設備壽命,減少故障停機時間,提高生產效率。
3.降低運營成本:預防性的管理和維護可以減少緊急維修和更換設備的成本。
4.符合法規要求:遵守國家和行業的相關規定,避免因違規操作導致的.法律風險。
5.保障產品質量:穩定的設備運行有助于保證產品的質量和一致性。
15. 鍋爐管理制度 篇十五
第一章鍋爐房管理總則
一、司爐工及其他人員由辦公室負責招聘,實行班長負責制。班長負責司爐人員的管理、鍋爐操作等項目的日常管理,督促落實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司爐工應持國家勞動部門簽發的司爐操作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司爐。
二、司爐工操作中要堅守崗位,服從班長管理,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崗位職責,積極探討操作技術,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三、加強司爐工業務培訓學習,熟悉鍋爐運行系統及運行參數,安全經濟操作運行,節約用氣、用電、用水,杜絕浪費。
四、堅持巡回檢查制度,發現故障立即修理,嚴格監視鍋爐水位、壓力,值班人員每隔一小時對鍋爐水位、壓力、給水系統等設備巡檢一次,做好記錄。
五、司爐工應按鍋爐使用規范定期檢修、維護、保養鍋爐及各種輔助設備,定期檢驗、沖洗壓力表設備,定期排污。
六、日常操作過程中應及時檢修和排除各種設備的一般故障。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及時報告公司有關領導。
七、對任何有害鍋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揮,應拒絕執行。
八、嚴格交接班制度,班長負責督促司爐工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記錄。
九、對因違規操作、操作不當或不執行規章制度等出現的責任事故,值班司爐人員負完全責任。
第二章鍋爐房班長崗位職責
一、服從辦公室主任的領導,帶領職工積極工作、加強學習,提高思想和工作水平,樹立為公司全體員工服務的自覺性。
二、保障公司區域供氣正常運轉,嚴格按照鍋爐操作程序操作,堅守崗位,督促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積極探討鍋爐操作技術。
四、負責督促定期維修保養鍋爐及各種輔助設備,確保鍋爐正常運行。
五、定期巡回檢查鍋爐運行情況,發現故障立即修理,并及時上報。
六、加強核算,精打細算,節約能源,杜絕浪費。
七、嚴格交接班制度,做好鍋爐運轉、性能記錄,確保鍋爐正常運轉。
第三章司爐工崗位職責
一、服從公司辦公室領導,服從班長管理。
二、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注重安全生產,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三、按規定時間,保證供氣、洗浴熱水及職工飲用開水的供給。
四、努力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業務水平,降低氣、電、水的消耗。
五、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記錄。
六、保持鍋爐房內外場地清潔。
七、定期維修保養鍋爐及各種輔助設備,確保鍋爐正常運行。
第四章鍋爐房交接班管理規定
一、交班的司爐人員應在交班前對鍋爐運行情況作一次認真、全面的檢查和調整,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方可交班。
1、鍋爐燃燒穩定,壓力、水位都在正常范圍內。
2、各設備安全附件、儀表等運作靈敏可靠。
3、各輔機及附屬設備運轉正常。
4、工作場所保持整潔。
5、各項記錄認真填寫清楚。
二、交班人員口頭向接班人員詳細介紹本班運行情況,以及發現問題和注意事項。
三、接班人員應提前到達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認真查閱運行記錄,聽取交班情況介紹。
四、交接雙方應共同巡視一次,檢查鍋爐運行情況,確保附屬設備安全附件靈敏可靠。
五、交接班時,如遇事故,應待事故處理完畢,再辦理交接班手續,接班人員應積極協助處理事故。
六、接班人員在接班前不準喝酒,以免發生事故。
七、接班人員未按時上班,交班人員應報告鍋爐班長,但不得擅自離崗。
八、雙方交接完畢,應在交接班日志上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