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管理制度(精選16篇)
1. 盤點管理制度 篇一
一、目的:為制定合理的盤點作業管理流程,以確保公司物資盤點的正確性,有效管理公司物資和公司財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盤點范圍:
1、倉庫盤點:倉庫所有庫存物料及閑置物資及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日常盤點作業。
2、資產盤點:固定資產盤點作業。
3、承包線盤點:公司所有承包線的物資盤點。
4、資金盤點:
三、職責:
1、倉儲部:負責組織、實施倉庫每月定期盤點作業及最終盤點數據的查核、校正和盤點總結等工作,并將每月盤點報表交財務部,由財務部進行復查;負責配合和參與倉庫及承包線的年中和年終抽盤作業。
2、行政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固定資產的年中和年終盤點作業,并將盤點數據和報告提交財務部進行復查,同時抄送企管部一份。
3、財務部: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倉庫的年中和年終抽盤作業,并負責稽核所有盤點作業的數據,反饋其正確性。
4、ERP部:負責參與固定資產的年中和年終抽盤作業,并負責月盤、年中盤、年終盤點差異數據在K3系統的批量調整工作。
2. 盤點管理制度 篇二
一、倉庫平均每月組織一次盤點,盤點時間一般在月底,由倉庫管理員負責組織,采供科負責審核。
二、倉庫每年進行一次大盤點,盤點時間一般在12月底,年終盤點由倉儲管理員負責組織,財務部和采供科負責稽核。
三、不定期盤點由倉儲管理員自行根據需要進行安排,且可靈活調整。盤點采用實盤實點方式,禁止目測數量、估計數量。盤點過程中注意保管好“盤點表”,避免遺失。
四、盤點結果出現差異,須總結盤點差異的原因,制定以后的工作改善措施,寫成盤點總結和報告,分別報采供科與院長審核。
3. 盤點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為加強存貨資產管理,保障存貨資產的安全性、完整性、準確性,真實地反映存貨資產的結存及管理狀況,使存貨資產的盤點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
3、適用范圍:該制度所稱“存貨”特指藥店陳列:庫存藥品。
4、責任:財務及門店負責本制度的執行
5、內容:
5.1、財務部:負責對大盤點過程全程監盤,對盤點計算結果盈虧調整審核;并對盤盈、盤虧藥品做出處理意見,進行有關的帳物處理;每月對自行盤點進行抽查,并將抽查結果上報總經理審批,實存數與計算機結存數對照,短少由藥店自行承擔。
5.2、總經理:負責盤點盈虧處理的審批工作;
5.3、各職責人員必須對本職責負責,盤點工作結束,在盤點表上簽字確認盤點結果真實。
6、盤點時間
6.1、藥店盤點分為自盤和大盤點(公司組織實施的季度盤點)
6.2、每月進行一次自盤(小范圍盤點),由藥店員工自行進行盤點工作,藥店員工將店存數與計算機實存數對照,發現差異及時處理;
6.3、每年的最后一個月月底進行一次大盤點(初盤、監盤、復盤),大盤點具體時間具體安排。
6.4、若要變更時間,必須征得財務主管會計(核對時點數據的要求)同意方可。
6.5、財務部人員不定期地抽查倉庫、藥店的存貨情況。
7、盤點方式、方法
7.1、盤點方式:動態盤點(不停工或不關店)與靜態盤點(即停工或關店)相結合;定期盤點與不定期盤點相結合;自盤與大盤、抽盤相結合。
7.2、盤點方法:全面盤點(大盤點)和抽查盤點(自盤)相結合。
7.3、每月定期盤點采取動態盤點,以自盤為主、抽盤為輔的方式進行。自盤盤點時間由藥店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抽盤由財務部決定。月盤點流程,藥店每月進行月盤點可以及時發現工作流程中的各個環節漏洞及差錯,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糾正,以減少藥店的損失;財務部不定期抽查盤點的賬貨相符情況;藥店計算存貨公式=上月結存+當月購入+藥品退回-藥品退出-本月銷售。每月藥店要同財務部對賬,核對進貨額、銷售額、調價額做到賬賬相符,以保證盤點結果的真實。
8、盤點程序
8.1、盤點前準備工作:門店負責人擬定《盤點實施計劃》上報經理審批,并負責召集相關人員召開盤點工作協調會,并按擬定的《盤點計劃表》組織實施;
8.2、各相關部門接到《盤點計劃表》后次日內組織召開部門內部盤點會議,做好各項盤點前準備工作;
8.3、與倉庫藥品、藥店藥品相關的所有賬目處理應在盤點日前一天完成;
8.4、存貨盤點前各部門應進行清理整頓,分類、分區域按規定堆放好存貨;
8.5、《盤點計劃表》包括:盤點時間、參盤人員、分組情況、分組負責人等;
9、實盤
9.1、門店負責人將打印《盤點表》分發給小組盤點人員,分段或分區開始盤點;
9.2、每組盤點人員按照存貨擺放順序依次計數填寫盤點表的實盤數;各組將自己區域內藥品盤完后,再各組交替復盤;
9.3、確認盤點結果無誤,盤點人員在《盤點表》上簽名后交業務部在時空軟件“盤點管理”錄入實盤數,計算盤點結果;并將盤點結果交財務部。
10、盤點處理
10.1、財務接到盤點結果表,審核再次核對確認盤點結果后,編制《盤點盈虧報告》,報總經理審批做賬務處理;
10.2、門店負責人對盤點結果和存貨管理中存在問題進行總結會議,進行盤點獎罰;
10.3、藥店短少除去意外事故造成外,盤點損失由責任人按含稅零售價賠償,責任不清由店員全體共同賠償。
4. 盤點管理制度 篇四
1、由辦公室負責管理性文件的收發、傳閱、編制清單歸類保存。
2、各種檔案的文字書寫,必須用藍黑或黑墨水書寫,禁用其它筆書寫。
3、檔案一般不外借,確因工作需要借閱檔案時,均應在檔案室按有關要求借閱。
4、檔案要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檢查,積極創造檔案保管條件,做到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失密,保持經常通風。
5、檔案室內嚴禁吸煙,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使用電器。
6、外單位查閱檔案時,必須持有介紹信,注明查閱人的姓名、政治面貌及查閱內容或范圍。
7、查閱黨組、局長辦公會議記錄、紀檢工作等有關案卷和絕密數字時,需經辦公室主任批準;查閱一般檔案資料時,檔案員需進行登記,經辦公室主任批準,方可查閱。
8、凡查閱檔案者,一般不準將檔案帶出檔案室,如需要借出時,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查閱者必須按規定查閱,與查閱內容無關的文字材料不準隨意翻閱、摘抄。
9、查閱檔案者要愛護案卷,不得將案卷拆毀、拆頁、勾抹、圈點,嚴防污染檔案;查閱時不得吸煙;也不得將案卷轉借他人或帶回家中。
10、查檔抄錄的材料經檔案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后,簽字蓋章,否則無效。
11、借出的案卷一般不能超過七天,如延期使用,需補辦延期手續。借出或還回的案卷,必須嚴格履行登記、注銷和檢查手續,當面點清,如發現差錯,及時追究責任,并采取補救措施。
12、資料管理工作作為考核依據之一。
5. 盤點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條目的
為了保證公司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盤點事務處理有所遵循,并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盤點范圍
(一)存貨盤點:系指原料、油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品。
(二)財務盤點:系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
(三)財產盤點:系指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而言。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者。
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者。
第三條盤點方式
(一)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資材部門或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財務:由財務科與會計科共同盤點。
3、財產: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二)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門及財務部門實施全面清點一次。(經管項目500項以上時,得采取重點盤點。
(三)月份檢查
由檢核部門(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照會其部門主管后,會同經管部門,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第四條人員的指派與職責
(一)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二)主盤人:由各事業部主管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
(三)復盤人:由總經理室視需要指派及事業部經管部門的主管(含科長、廠長、處長),負責盤點監督之責。
(四)盤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五)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六)協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八)監點人:由總經理室派員擔任。
第五條盤點前準備事項
(一)盤點編組
由財務部門主管于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呈總經理核定后,公布實施。
(二)經管部門將應行盤點的`財務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門準備。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置標示牌。
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務賬冊應于盤點前登記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門將尚未入賬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表”一式兩聯,將賬面數調整為正確的賬面結存數后,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第一聯送經管部門。
(三)盤點期間已收到料而未辦妥入賬手續的原、物料,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
第六條年中、年終全面盤點
(一)財務部門應于呈報總經理,經核準后,簽發盤點通知,并負責召集各事業部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后,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二)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至于各生產單位于盤點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三)年中、年終盤點,原則上應采全面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時,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方式進行。
(四)盤點應盡量采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物數量,應于確定后,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后不得更改。
(五)盤點物品時,會點人均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于“盤點統計表”,并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于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后,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匯總編制“盤存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門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門,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第七條不定期抽點
(一)由總經理室視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門填具“財務抽點通知單”于呈報總經理核準后辦理。
(二)盤點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經營部門為原則。
(三)盤點前應由會計部門利用“結存調整表”將賬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確實賬面結存數,再行盤點。
(四)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第八條盤點報告
(一)財務部門應依“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一式三聯,送經管部門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門匯總轉呈總經理簽核,第一聯送經管部門,第三聯轉送總經理室,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作為賬項調整的依據。
(二)不定期抽點,應于盤點后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門于盤點后二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
(三)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凈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余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第九條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
(一)現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門會同經管部門共同盤點外,平時,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于盤點當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賬后辦理。
(三)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并于核對賬冊后開啟,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四)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認后呈核,第一聯經管部門存,第二聯財務部門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五)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狀等應確實核對認定,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訂后呈核。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存財務部門第三聯送往總經理室,如有出入,應即呈報總經理批。
第十條存貨盤點
(一)存貨的盤點,以當月最末一日舉行為原則。
(二)存貨,原則上采全面盤點,如因成本計算方式,無須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盤點方式。
第十一條其他項目盤點
(一)外協加工料品:由各外協加工料品經辦人員,會同財務人員,共同赴外盤點,其“外協加工料品盤點表”一式三聯。應由代加工廠商簽認。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財務部門存查,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二)銷貨退回的成品,應于盤點前辦妥退貨手續,含驗收及列賬。
(三)經管部門將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權的影印本,送財務部門核查。
第十二條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對于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必須深入了解。
(二)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須依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復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經事先報備核準,否則以曠職論處。
(三)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因此盤點開始后應停止財物的進出及移動。
(四)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均須經盤點人員簽認始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
(五)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實資料為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記錄之。
(六)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得報加班或經主管核準可以輪流編排補休。
(七)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復盤人指揮監督。
(八)盤點終了由各組復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準后始得離開崗位。
第十三條盤點工作獎懲
(一)盤點工作事務人員要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切實遵照辦理。表現優異者,經由主盤人簽報,各嘉獎一次,以資獎勵。
(二)違反本辦法的視其違反情節的輕重,由主盤人簽報人事部門議處。
第十四條賬載錯誤處理
(一)賬載數量如因漏賬、記錯、算錯、未結賬或賬面記載不清者,記賬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申誡以上處分,情況嚴重者,應層呈總經理議處。
(二)賬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議處。
第十五條賠償處理
財、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者,應送總經理議處或賠償相同的金額:
(一)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二)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三)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被竊、損失或盤虧者。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x年x月x日起生效。
6. 盤點管理制度 篇六
企業倉庫管理與盤點
一般企業的老板,在經營中對倉庫管理及盤點都不重視,不知道要怎么去做。也不知道它的重要性,只要每年有盈余就好,因此形成了呆料,廢料,過多過少的物料而空間不夠,生產狀況不順暢,一連串的問題,接踵而來,當面臨倉庫爆滿時,資金緊張的問題,才會要求干部把倉庫整理及盤點。但往往干部無法做到目視管理,賬、帳物一致,今本課程便針對此缺失,降低成本,消滅呆滯料,以創造公司的最大利益及做到目視管理。
做好目視管理首先要認識到倉庫具備的功能是什么
凡用于儲存、保管所有物料的場所稱為貨倉,而貨倉的管理要以智慧、科學化,并能做到先進先出及任何一位員工新進廠也都能根據物料清單備料,此管理稱為倉庫管理。而倉庫管理至少須具備下列功能:倉庫籌建原則;倉庫部門職能與相關人員的職責;倉庫規劃;物料堆放;倉庫物料的收發。
倉庫規劃和籌建時應注意哪些事項倉庫規劃時,必須做到先進先出,減少搬運、空間可彈性運用、物料容易收發等,進而降低成本,所以在規劃時,我們必須認真考慮。
在物料收發的過程中,我們應遵循以下三原則:先進先出、定點定位定量、倉庫“十二防”;儲存過程中注意到哪些事項:“三遠離四嚴禁”,遠離火源、遠離水源、遠離電源;嚴禁混合堆放、嚴禁堵塞通道、嚴禁阻塞消防栓、嚴禁超高。放置物料時遵循的應按照以下方式進行:上小下大上輕下重中間常用、五五堆放法、六號定位法、分類管理法、托盤放置法。
物料經常進行盤點的作用相當重要:
盤點是指為確定倉庫內或其他場所現存物料的實際數量而對物料的現存數量加以清點。物料盤點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物料因不斷的收發,日子一久難免發生差額與錯誤,盤點可以確定物料的現存數量,并糾正賬物不一致的現象,不會因賬面的錯誤而影響正常的生產計劃;
第二、為檢討物料管理的績效,進而從中加以改進,例如呆料、廢料多寡,物料的保管與維護,物料的存貨周轉率等等,經過盤點可以認定并加以改善;
第三、為計算損益。企業的損益與物料庫存的密切的關系,而物料庫存金額的正確與否有賴于單價的正確性。因此,為求得損益的正確性,必須加以盤點以確知物料的現存數量;
第四、對遺漏的訂貨可以迅速采取訂購措施。采取部門因工作的疏忽漏下訂單,通過盤點,可以加以補數。
盤點的方法一般采用:定期盤點制、連續盤點制、聯合盤點法。
其中定期盤點制包括:盤點單盤點法、盤點簽盤點法、料架盤點法。
盤點單盤點法:就是以物料盤點單總記錄結果的盤點方法,這種方法總記錄,在整理列表上十分方便,但在盤點過程中,容易出現漏盤、重盤、錯盤的情況發生;
盤點簽盤點法:是采用一種特別的盤點簽,盤點后貼在實物上,經復核者復核后撕下。這種方法對于物料的盤點與復盤核對相當方便又正確,對于緊急用料仍可照發,臨時進料也可以照收,核帳與做報表均非常方便。
料架簽盤點法:料架簽盤點是以原有的料架簽作為盤點的工具,不必特別意設計盤點標簽,當盤點計數人員盤點完畢即將盤點數量填入料架簽上,待復核人員復核后如無錯誤即揭于原有料架簽而換下不同顏色的料架簽,之后清查部分料架簽未換下的原因,而后再依料賬順序排列,進行核賬與做報表。
連續盤點法可分為以下幾種方法:
分區輪盤法:分區輪盤法由盤點專業人員谷倉庫為若干區,依序號清點物料存量,過一定日期后周而復始。
分批分堆盤點法:分批分堆盤點法是準備一張某批收料記錄簽放置于透明塑膠簽放置于透明塑膠袋內,掛在該批收料的包裝件上,若一發料,即行在記簽上記錄并將領料單副本存于透明塑料膠袋內。盤點時對尚未運用的.包裝件可承認其存量毫無差誤,只將動用的存量實際盤點,若不相符馬上查核記錄簽與領料單就一清二楚。
最低存量盤點法:最低存量盤點法是指庫存物料達到最低存量或訂購點時,即通知盤點專業人員清點倉庫。盤點后開出對賬單,以便查核誤差之存在。這種盤點方法對于經常收發的物料相當有用,但對于呆料來說則不適合。
最后也是一種比較常用的一種盤點方法:聯合盤點法。就是將定期盤點和連續盤點結合來用的一種辦法。這種綜合辦法可以讓盤點做得盡善盡美。
那么,物料盤點的步驟有哪些呢
1、準備工作:確定盤點的程序與方法、盤點日期決定要配合財務部門成本會計的決算、盤點復盤、監盤或抽盤人員的選取也應該有一定的級別順序;
2、盤點日期的決定;
3、盤點人員的培訓:認識物料的培訓、盤點方法的培訓;
4、清理貨倉:供應商所交來的物料尚未辦驗收手續的,不是屬于本公司的物料,所有權應為供應商所有,必須與公司的物料分開,避免混淆,以免盤入公司物料當中;驗收完的物料及時入倉;關倉之前通知各部門停止領料;清潔倉庫便于整理整頓;將各種退料進行處理,規格不符的物料、超發的物料、不良的物料、呆廢料、不良半成品經過品質部門進行鑒定;
5、盤點方法的確定;
6、差異原因的追查:賬物是否一致、盤盈盤虧是不是因為料賬員的素質過低造成的、是不是盤點人員不慎多盤或將分置數處的物料未用心盤,或盤點人員事先培訓工作進行不徹底而造成錯誤的現象;對盤點的原委加以檢查,盤盈盤虧是否由于盤點制度的缺陷所造成的;盤點與料賬的差異容許在范圍之內;發生盤盈盤虧的原因,今后是否可以事先設法預防或能否緩和賬物差異的程度;
7、盈虧的處理;
8、運用統計技術分析與檢討。
倉庫管理是非常重要,盤點更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項任務之一。
7. 盤點管理制度 篇七
(1)盤點的主要功能
盤點為倉管人員及使用單位在物料管理上重要的一項工作,盤點后的數據在庫存管理上有很大的參考價值。盤點具有下列3項主要的功能:
①財務部門記賬的依據
盤點本為會計作業中的一項工作,它有記賬與稽核的雙重功能。
②投入產出控制的依據
營業單位要了解營運后各項產品或物料的應產率是多少,精確的盤點是必要的。
③訂貨與采購的依據
當采購人員要采購貨品或訂貨時,該項物品過去的耗用情形及現有的庫存資料是必要的參考資料之一,而此一資料亦必須經由盤點之后的數據計算而來。
盤點數據的正確性,是盤點工作最重要的一環。不正確的數字會讓管理人員作出錯誤的決策,因此當盤點工作進行時,仔細、耐心、翔實是必備的要件。
(2)盤點作業規定
盤存清點,等于是健康檢查,由此方能知道今后的管理對策。所以對盤點工作要求,一要徹底、迅速、確實,二要追求與分析發生錯誤的原因,因此在執行上,要求注意的事項有:
①物料的編號名稱要求與賬冊相符。
②物料的單位與數量要作確實的清點。
③物料的品質要求按性質妥善地保護。
④物料的規格與存放地位置與賬面所注確實相符。
⑤物料存量勿超過最高存量或最低存量的基準。這樣做的`優點在于能直觀看出當月消耗金額。
進出物料賬目要確實,報表要迅速,要有簿記登錄貨卡及收發日報表,其內容包括收發物料編號、名稱、規范、單位、收發數量等。月結盤存明細表的內容為上期結存量、本期收入量、本期發出量、本期結存的數量、單價、金額等。盤點作業必須在會計部門的監督下進行。每個月底,會計部門應清點實際存貨并核對存貨清單,同時制作一份超額與缺額存貨單送交經理部門。在儲藏室內存放過90天貨品即視為逾期存貨,儲藏室主管應每月制作一份逾期存貨清單送交廚房及餐飲經理,以便他們設法耗用這類滯銷的貨品,以免長期存放所造成的腐敗或損失。
(3)料的盤點
①食品的盤點
確定庫存食品的總值,可顯示出庫存食品是否太多或者太少,以及庫存食品的總價值是否符合本店的財務政策要求;是否積壓太多資金;以適時調整庫存。
可將某種食品的利用率和它的銷售額作分析比較,從而評估其獲利的情況。
可將某一特定時期的實際存貨價值和賬面存貨價值互作比較,這可以明顯看出任何差異之處,以及倉庫管理員的工作效率。可以防止損失及失竊。
查出利用率不高的食品,可以提醒采購人員及主廚等注意,并作為淘汰的依據。
確定各種存貨的利用率,并適時檢查其使用或食用期限是否逾期。
盤點清單應當印制成一種標準格式,而其編排必須和各個儲藏室所在的位置順序相配。這樣方可使盤點工作做起來輕松、快速、有效率,而且不致遺漏。
②飲料的盤點
確定倉庫中所有飲料的總價值,用以評估儲存量是否適當,是否符合本店的財務及營業方針。
比較某一時期的庫存飲料實際價值是否和存貨賬面價值相符。防止失竊及檢查安全管制系統。
確定存貨出入的流動率。查明銷售量太低或回轉太慢的飲料,并考慮予以淘汰。
庫存飲料的一年中流動率最理想的是1/6,也就是平均庫存量相等于兩個月的供應量。如果不能達到這個標準,就得進行檢查每一品牌飲料的流動率,以便及早發現何種飲料的流動率太低,而采取必要的措施。
(4)物的盤點
①消耗品的盤點。
應每月實施一次,勤加盤點,追求損失原因與責任,以避免竊盜散失等事情發生。
②非消耗品之盤點。
每年必須作一次徹底的盤存清點,藉以檢查與了解該物品的使用情形。
8. 盤點管理制度 篇八
1.0目的:
為了存貨、財務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保證企業各項資產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2.1存貨盤點:是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品等的盤點。
2.2財務盤點:是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的盤點。
2.3財產盤點:是指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
2.3.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
2.3.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2.2.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者。
3.0術語:
3.1年中、年終盤點:
3.1.1存貨:由倉庫部門或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3.1.2財務:由財務部門與內部審計部門共同盤點。
3.1.3財產: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3.2月末盤點: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門及財務部門實施全面清點一次。
3.3月份檢查:由內部審計部門或財務部門照會其部門主管后,會同經管部門,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4.0職責:
4.1總盤人:由總經理或財務總監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4.2主盤人:由各經管部門主管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
4.3復盤人:由總盤人視需要指派及各經管部門的主管,負責盤點監督之責。
4.4盤點人:由各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4.5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4.6監點人:由總經理或財務總監派員擔任。
4.7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監點人,其職責亦同。
5.0盤點前準備事項:
5.1盤點編組:由財務部門主管于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呈總經理核定后,公布實施。
5.2經管部門將應行盤點的財務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門準備。
5.2.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置標示牌。
5.2.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
5.2.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5.2.4各項財務賬冊應于盤點前登記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門將尚未入賬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將賬面數調整為正確的賬面結存數。
5.3盤點期間已收到料而未辦妥入賬手續的原、物料,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
6.0年中、年終全面盤點:
6.1財務部門應呈報總經理、財務總監核準后,簽發盤點通知,并負責召集各部門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后,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6.2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至于各生產單位于盤點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6.3年中、年終盤點,原則上應采全面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時,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方式進行。
6.4盤點應盡量采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物數量,應于確定后,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后不得更改。
6.5盤點物品時,會點人均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于“盤點統計表”,并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于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后,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匯總編制“盤存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門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門,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7.0不定期抽點:
7.1由總經理會同財務總監視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門填具“財務抽點通知單”于呈報總經理、財務總監核準后辦理。
7.2盤點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經營部門為原則。
7.3盤點前應由會計部門利用結存調整將賬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確實賬面結存數,再行盤點。
7.4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8.0盤點報告:
8.1財務部門應依“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一式二聯,送經管部門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門匯總轉呈總經理、財務總監簽核,第一聯送經管部門,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作為賬項調整的依據。
8.2不定期抽點,應于盤點后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門于盤點后二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
8.3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凈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余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9.0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
9.1現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門會同經管部門共同盤點外,平時,財務部門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9.2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于盤點當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賬后辦理。
9.3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并于核對賬冊后開啟,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9.4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一式二聯經雙方簽認后呈核,第一聯經管部門存,第二聯財務部門存。
9.5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狀等應確實核對認定,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一式四聯,經雙方簽訂后呈核。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存財務部門,第三聯送往總經理,第四聯送往財務總監。
10.0存貨盤點:
10.1存貨的盤點,以當月最末一日舉行為原則。
10.2存貨,原則上采全面盤點,如無須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財務總監核準后始得改變盤點方式。
11.0其他項目盤點:
11.1外協加工料品:由各外協加工料品經辦人員,會同財務人員,共同赴外盤點,其“外協加工料品盤點表”一式二聯,應由代加工廠商簽認。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財務部門存查。
11.2銷貨退回的成品,應于盤點前辦妥退貨手續,含驗收及列賬。
11.3經管部門將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權的影印本,送財務部門核查。
12.0注意事項:
12.1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對于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必須深入了解。
12.2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須依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復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經事先報備核準,否則以曠工論處。
12.3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因此盤點開始后應停止財物的進出及移動。
12.4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均須經盤點人員簽認始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
12.5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實資料為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記錄之。
12.6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得報加班或經主管核準可以輪流編排補休。
12.7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復盤人指揮監督。
12.8盤點終了由各組復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準后始得離開崗位。
13.0賬載錯誤處理:
13.1賬載數量如因漏帳、記錯、算錯、未結賬或賬面記載不清者,記賬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申誡以上處分,情況嚴重者,應層呈總經理、財務總監議處。
13.2賬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財務總監議處。
14.0賠償處理:財、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者,應送總經理、財務總監議處或賠償相同的金額:
14.1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14.2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14.3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被竊、損失或盤虧者。
15.0解釋權:本制度有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16.0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公司董事長批準之日起生效。
9. 盤點管理制度 篇九
1.總則
1.1為加強公司存貨資產管理,特制訂本制度,以期達到以下目的:
1.1.1使公司存貨盤點制度化,有依可循;
1.1.2保證公司存貨的賬物相符,其中賬物相符包括:倉庫賬務與實物相符、倉庫賬務與財務賬務相符、公司賬務與海關記錄相符;
1.1.3通過盤點得到準確的'庫存數據,以便于財務記賬。
1.2本制度所規范存貨包括:原片、半成品、成品以及備品備件等等,固定資產、財務現金等非存貨資產遵循相關盤點制度,不在此制度規范以內。
2.存貨流轉流程及存貨倉庫分類
2.1我司內部存貨流轉流程(不考慮各環節銷售):
2.1.1原片、半成品及成品等存貨流轉圖:
(略)
2.1.2備品備件僅限于入庫和領用,庫存倉庫僅有備品備件倉。
2.2針對以上存貨流轉及倉庫,盤點范圍涵蓋:原片倉、隔離倉、封存倉、半成品倉、收集片倉、成品倉、外發倉(外發倉指外發加工存貨)、生產在線存貨、CT在線、CT成品倉、備品備件倉庫。
2.3以上倉庫僅指各種物品分類進行存貨管理,并非實際物理倉庫。
3.盤點流程
3.1月度盤點
3.1.1盤點方式:倉庫全盤,財務抽盤約30%;
3.1.2具體方式:每月倉庫在財務月結日前打印盤點表進行全盤,財務視具體情況選取個別品種進行抽盤,抽盤數量約點總庫存量的30%
3.2季度盤點:
3.2.1盤點方式:倉庫與財務全盤;
3.2.2具體方式:每個季度末在財務月結日前倉庫打印盤點表進行盤點,倉庫與財務部共同實行全盤,商務部報關組視具體情況可選擇參與盤點。
3.3年度大盤
3.3.1盤點方式:倉庫預盤,與財務、審計公司一起全盤;
3.3.2具體方式:每年底,財務視關賬日和審計時間的安排,通知倉庫預盤及全盤時間,預盤日由倉庫進行全盤,全盤日由財務部和倉庫共同進行全面盤點,并視具體情況可能與財務年度審計事務所一起盤點。
4.存貨報廢管理
4.1每月盤點后,對于需報廢的存貨,由倉庫、品質部及銷售部等相關部門共同認定后提交《存貨報廢申請單》(見附件一),并說明存貨報廢原因及數量,交公司相關領導審批;
4.2在《存貨報廢申請單》審批下來之前,倉庫需對報廢存貨單獨存放,但財務無需處理賬務,報廢申請單核準后,倉庫統計報廢存貨數量金額交商務部,待商務部辦理完海關手續(做廢料或內銷處理)后,倉庫準確登記進入存貨盤點表,交財務入賬;
4.3已報廢存貨進行銷售處理的,銷售款交財務進行賬務處理;
4.4以上報廢過程需詳細保存相關單證,倉庫還需對報廢存貨進行拍照留存,報廢全程需按相關規定報海關及稅局。
5.盤點報表反饋
5.1倉庫盤點完成后需提交財務部完整的《盤點平衡表》(見附件二),《盤點平衡表》不僅記錄月末結存數,還需包括月初數以及本月各倉庫的進出、外發、報廢等等具體數據;
5.2 《盤點平衡表》需分倉庫統計數據,倉庫類型包括:原片倉、隔離倉、封存倉、半成品倉、收集片倉、成品倉、外發倉(外發倉指外發加工存貨)、生產在線存貨、CT在線、CT成品倉;
5.3所有盤點報表倉庫須在盤點后三個工作日內提供給財務部。
6.盤點差異處理
6.1對于盤點發現實物與賬務存在差異,首先對于盤點有差異的部分進行復盤,如確定實物數量的準確性,需詳細查詢賬務數據有無錯誤;
6.2如通過反復核實,可以消除差異或找到原因,按照具體情況處理;
6.3如經過核實,確認差異存在,并無法找到明確原因,應填寫《盤盈(盤虧)調整單》(附件三),經倉庫主管、生產經理簽字,交廠長、總經理審批;審批后交財務做賬務處理。
7.倉庫、財務及海關數據的一致性管理
7.1倉庫須嚴格按照公司庫存管理控制程序對存貨進行管理,并依據本制度,對存貨進行盤點和報告;
7.2通過對本制度的切實執行,倉庫與財務部保證公司內部賬務的一致性,即財務賬上數據、倉庫賬上數據、存貨實際庫存三者的無差異;
7.3財務部每月初提供財務賬上存貨數據(此數據與倉庫實存一致)給商務部,由商務部核對海關數據,如有差異需查明原因并糾正,直至雙方數據一致。
8.本規定制定于現行生產核算流程下,自批準公布之日起實施。用友ERP上線后視具體流程進行修改。
10. 盤點管理制度 篇十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倉儲部庫房賬、物、卡管理,及時了解庫存信息,提高庫房賬、物、卡的準確性,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倉儲部各庫房。
3文件的換版說明
本制度實施日期為20xx年第一版本
4工作標準
4.1盤點工作標準
倉儲部統計對倉儲庫房庫存物料及產品每月至少盤點兩次,且盤點表必須要有保管簽字確認。
統計可以單獨盤點也可以集體進行盤點,每月盤點次數至少兩次,但每月必須查出至少3條賬務卡問題。
具體盤點時間依據實際情況而定,相關盤點記錄保存期限為半年以上。
盤點完畢后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將盤點結果發至相關人員。
在統計日常盤點庫房時,保管必須保證庫存數據、標識與實物相符。
每月財務人員進行盤點庫房時,各保管必須積極配合,同時對財務盤點結果認真核實。
4.2查帳工作標準
每天早9:30前保管將前一天單據處理完畢并將前一天的.入庫單及部分領料單交于統計處,統計收到單據后檢查填寫是否標準(日期、名稱、數量、廠家名稱)。
由統計每日檢查保管庫存數據,如有不符再根據每日的出入庫量進行核對,最終使每日的出入庫量在系統帳上清楚體現。
保管員做手工臺帳時必須書寫規范,且每登錄一筆均得有可靠性票據支持,不得隨意涂改,如確需改賬,均需要有效票據支持。
保管員必須保護手工臺帳及各類票據的完好不得隨意丟棄,已用過的臺帳必須留存兩年以上。
5考核標準
具體考核標準如下:
(1)未進行庫房盤點,對責任人負激勵10元/次;(2)盤點未發現3條問題,對責任人負激勵10元/月;(3)盤點記錄保管員未簽字確認視為未盤點,對責任人負激勵10元/次;
(4)盤點結果未在規定時間內發至相關人員,對責任人負激勵10元/天;
(5)統計發現問題隱瞞,對統計與保管各負激勵50元/次;
(6)盤點記錄保存出現問題,對責任人負激勵10元/次;
(7)保管未在9:30前將單據上交或發現單據錯誤,每晚交或出錯負激勵5元/次/處;
(8)如保管員出現臺帳混亂,視情節嚴重對當事人負2激勵10元/次,如保管員隨意丟棄臺帳及票據,對當事人負激勵50元/次,并限期補上;
(9)出現盤盈盤虧情況時依物料含稅價10%對第一責任人考核,直接上級50%連帶考核,封頂考核1000元。
11. 盤點管理制度 篇十一
一、總則
(—)為了加強對公司存貨的管理和控制,保證存貨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貨運營效率,保證合理確認存貨價值,防止并及時發現和糾正存貨業務中的各種差錯和舞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存貨,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毛料倉庫的各類原材料、展廳內的衣服產成品、辦公用品等。
(三)庫存物資內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職務應當分離,其中包括:
(1)實物的驗收保管與采購應分離;
(2)審批發料的計劃員與存貨保管員相分離;
(3)存貨盤點應由會計、出納及倉管等人員共同進行;
(4)若某職位空缺或相關人員臨時外出,應指定替代人員或臨時人員負責,避免暫時的職務重疊。
二、崗位分工與授權
(一)職責分工。
(1)倉庫管理員負責辦理物資的驗收入庫、存儲保管和物資出庫業務,審核相關表單并及時于次日的上午10點前遞交到財務部,倉庫管理員必須妥善保管所有存貨收發憑證并裝訂成冊,定期盤點庫存物資,保證庫存物資達到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帳相符;
(2)財務部負責存貨進倉與出倉的核算業務及對相關存貨管理的監督,及時把倉庫管理員提交的進倉單、出倉單核對并錄入ERP系統;
(3)采購部負責外購品入庫業務指令的下達、起始表單的填制和報賬、付款事宜;
(4)質量控制處(可修改)負責相關物資出入庫的質量檢測事宜。
(二)各部門領用與本部門職責相關的消耗性庫存物資需由本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領用與本部門職責無關的庫存物資或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如風扇、座椅、電腦等)需要在人事部進行登記,由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核后由分管領導簽字批準,才有權批準領用該庫存物資。
(三)庫存物資的盤盈、盤虧的處理決定權由公司倉儲部門與財務部門行使,并報公司負責物資管理的分管領導和財務主管、總經理審核批準。庫存物資的變質老化、報廢毀損的處理決定權由公司倉管部、財務部及采購行使,并報公司負責物資管理的領導和財務主管、總經理審核批準,根據相關法規制度的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并進行會計核算。
三、請購、采購、驗收與保管
(一)公司的原材料請購采購業務的執行,由采購部根據銷售部下達的原料需求計劃進行采購。對于原材料的采購需申請人填寫《采購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銷售主管及總經理的批準。倉儲處、采購部分別對入庫原材及產品的數量、質量、技術規格等方面進行檢查與驗收,保證存貨符合采購要求。
(二)外購原材料驗收后,由倉庫管理員填寫“收貨單”,經檢驗合格的原料,倉管員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對供應商錯發、少發或不合格原材料,倉管部應及時通知采購部予以退貨或補貨。
(三)對于入庫展廳的成衣產成品,由銷售部生產跟單對其進行檢驗并予以標識,只有檢驗合格的產成品,倉管部才可以作為存貨辦理入庫相關手續。
(四)倉管部必須定期對毛料倉庫的存貨進行檢查,加強存貨的日常保管工作。
(1)倉庫應按材料名稱及規格型號一物一卡準確標識,存卡應逐筆登記材料的收、發、存,各項內容應填寫齊全、準確。
(2)上架保管的材料,應做到分門別類按行次-層次-位置排序擺放,標志明顯,易于存取和保管。
(3)同種牌號的庫位應集中設置,每一個貨架托盤物料只能堆放一個品種,不得混堆;
(4)每一貨架中的每種物料必須在貨架標識牌上注明牌號、批號及數量;
(5)當不同批號的物料在同一墊倉板上存放且每個品種批量1kg以下的物料,可集中放置,但要正立放置,并標識清楚、不得混雜;
(6)物資存放,進出環節注意防止滲、漏、變質等浪費行為,并保持材料倉庫現場整潔整齊;
(7)物料如有破損、殘缺、變形或物品分解變質等情況,應立即進行安全處理消除事故隱患,材料倉庫不能自行處理的應立即報告公司領導;
(8)經常巡視材料倉庫物資,注意防潮、防變質等防護措施,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9)為保證材料物資的安全,材料倉庫人員應注意防火、防盜,并掌握基本消防知識,嚴禁有火險隱患存在,如明火、吸煙、非法用電,燒焊維修火花等,由本倉儲處經理定時安排檢查消防器材設施;
(10)倉管員每日下班前應認真檢查,確認無人滯留材料倉庫后,關好水源、電源、門窗,方可離開,以確保材料倉庫材料物資安全;
(11)發料時,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發料,先到先發,應先集中發同一批次的物料,發完后再發另一批次的物料;發貨時,同一生產批號所需原材料集中發出,集中放置。
(五)人事部、銷售部、設計部對展廳的產生品成衣的共同進行管理。
(1)展廳內所有成衣的數量由人事部負責登記進倉及出倉,定期每月進行盤點登記并錄入電腦系統。
(2)保持展廳的整潔,展廳會議桌上的衣服及其他物品要及時清走,紙箱或其他不允許放進展廳的物品放在展廳不能超過兩個工作日;
(3)展廳擺設由銷售部、設計部同事一起整理,清潔由阿姨打掃;
(4)只有設計部及銷售部人員可以使用展廳內的衣服,在使用衣服時應及時放回相應的位置,如需拿出展廳的,必須到人事部前臺處登記,遇周六日或晚上前臺沒人的情況,使用人應先做好登記,上班的時間再到前臺補錄登記。人事部前臺負責登記,并核對架子上的衣服數量是否一致,如有外拿不登記與數量不一致的,由銷售部和人事部負責人共同協商處理;
(5)成衣產成品有新款放進展廳的,需統一到人事部前臺出處登記,如未登記,造成衣服雜亂或不見的,由銷售部或設計部負責人自行處理。
(6)展廳開放時間為正常上班時間,由人事部前臺打開,如晚上需使用展廳必須提前跟人事部前臺溝通,前臺可安排倉庫管理員關門,如周六日要使用的,可告知倉庫管理員。
(六)倉管部及人事部必須對入庫的存貨(毛料及產成品衣服)建立存貨明細賬,詳細登記存貨類別、編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計量單位等內容,并定期與財務管理部就存貨品種、數量、金額等進行核對。
(七)入庫記錄不得隨意修改。如確需修改入庫記錄,必須經部門經理及相關部門的批準。
(八)對于已售商品退貨的入庫,倉管處應根據生產部填寫的“退料單”辦理入庫手續,視乎退的毛料的數量來決定是否進行廢毛處理。
(九)入倉庫人員均須經過倉管員的同意,并經過登記之后,方可在倉管員的陪同下進入倉庫,進入倉庫的人員一律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倉庫內吸煙。
四、領用與發出
(一)生產部領用材料,應當持有生產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核準的領料單。
倉管員需憑經批準的領料單,核對物資數量、品名、規格后發料。如實行限額領料,對超出領料限額的,應當經過相關部門和領導的特別授權。生產部需確認倉管人員填制的“發料單”無誤后,才能把毛料領出倉庫。
(二)月末,生產部已領用但尚未耗用完的物資(包括殘余料),應及時退回倉庫,如果是下批生產仍要用的物資,其物資實體可不退回倉庫。
五、存貨的核算
(一)財務管理部設置ERP系統和Excel表格對物資進行登記,各存貨倉庫設置數量、金額的存貨明細賬,并按照存貨的品名、規格反映入庫、發出和結存情況。
(二)財務管理部的存貨核算人員每月對倉庫存貨收、發、存進行稽核,并與總賬核對,對存貨系統和總賬系統差異要查明原因,及時調整。
六、盤點與處置
(一)倉管部、財務部、采購部、銷售部、人事部組成盤存小組,定期和不定期對存貨的毛料倉庫和展廳進行盤點,盤點方式為抽盤和全盤。定期盤點分為月度盤點、半年度盤點和年度盤點。月度盤點采用抽盤方式,半年度和年度盤點采用全盤方式。月度抽盤的存貨數量不低于總量的60%。
對用量或金額較大、領用次數頻繁的存貨應每月盤點一次。
(二)月度盤點時間為每月1日上午9:00,半年盤點時間為7月1日上午9:00,年度盤點時間為元月1日上午9:00。
(三)倉管部必須制定詳細的盤點計劃,合理安排人員,對月度盤點可分原料和成品二組進行抽盤并固定小組成員,半年度和年度盤點可由相關參與盤存部門抽調人員分多組進行,每一盤存小組每個部門必須保證有一人參與,對月度、半年度及年度盤點須確定盤存小組組長負責本組的盤存工作。
(四)倉儲處應充分做好盤存前準備工作,具體盤存要求如下:
(1)將盤存工作所需用具和“庫存盤點表”預先準備妥當。
(2)倉庫內物料應分別擺放,實施區分并標識。
(3)存貨應有序擺放,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置標識牌。
(4)盤存期間已收到料而未辦妥入帳手續的存貨,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
(5)盤存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生產部盤存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應提前進行,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五)所有盤存數據必須進行現場盤點,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記錄于盤存表中。盤存數據若需修改,均須經盤存人員簽字方能生效。
所有參加盤存工作的人員,盤存當日一律禁止休假,并須依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盤存小組組長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須由部門負責人請示盤存小組組長,并指定代理人,否則以曠工論處。若有事確需離開,應經盤存小組組長的同意后方可離開,各有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
七、檢查與監督
(一)公司管理層不定期對存貨管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也可結合財務檢查、審計等工作進行。
(二)存貨內部控制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存貨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2)存貨業務授權批準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3)存貨收發、保管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存貨取得是否真實、合理,存貨驗收手續是否健全,存貨保管的崗位責任制是否落實,存貨清查、盤點是否及時、正確。
(4)存貨處置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存貨處置是否經過授權批準,處置方式是否合理。
(5)存貨會計核算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存貨記錄是否真實、完整、及時。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存貨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負責監督檢查的部門應當告知倉管部,倉管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三)監督檢查部門應當按照內部管理權限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存貨內部控制監督檢查情況和有關部門的整改情況。
八、附則。
本制度經審議批準,并發布后生效,修改時亦同,本制度解釋權歸財務部和總經理辦。
12. 盤點管理制度 篇十二
盤點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確保資產安全:通過盤點,可以及時發現資產的丟失、損壞或異常情況,防止資產流失。
2、提升運營效率:準確的資產數據有助于優化庫存管理,減少過度庫存和缺貨現象,提高資金周轉率。
3、支持決策:盤點結果為企業決策提供準確的數據支持,如成本計算、預算編制等。
4、符合法規要求:滿足財務審計和稅務檢查的'要求,降低企業風險。
5、促進內部管理:盤點可以檢驗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促使各部門改進工作流程。
13. 盤點管理制度 篇十三
1目的
規范倉儲物資管理,有效降低庫存,及時處理存貨、盤活公司資產,確保賬、卡、物相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浙江美欣達印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坯布(原坯、割絨坯)和成品倉庫盤點管理。
3職責
財務部儲運科負責倉儲物資盤點的歸口管理,各倉庫負責實施,相關部門配合實施。
4工作程序
4.1盤點對象
本制度盤點對象系指貯存于股份公司所屬倉庫的原坯、割絨坯和各廠生產入庫的成品布。
4.2盤點方式
4.2.1盤點分為月度、季度、年度盤點三種;
4.2.2月度盤點由倉庫每月底進行自盤,財務部不定期抽查;
4.2.3季度、年度盤點由財務部派人監盤,倉儲管理負責人安排倉庫人員進行全面盤點。
4.3盤點實施
4.3.1月盤由倉庫組長(負責人)組織倉貯人員進行帳、卡、物現場清點,做好盤點匯總記錄,備份在月初3號前報財務部,如發生盤虧、盤盈或異常情況,及時向主管和財務部報告處理;
4.3.2季盤和年度盤點由財務部派出監盤人員,到現場進行監督盤點,財務部要負責編制盤點計劃,做好盤前入賬結存,并在25號前將盤點計劃通知倉庫,各倉庫主管根據財務部計劃安排好倉貯人員進行帳、卡、物現場清點,盤點時財務監盤人必須到現場實施監督,倉庫負責做好盤點匯總記錄。盤點匯總表一式三份,在下月3號前分別報財務、經營部各一份,倉庫留存一份。
4.4盤點處理
4.4.1各倉庫經過月度自盤,季、年度監盤,發生盤虧、盤盈或出現超過規定期限的'存貨,倉庫主管和相關責任部門應及時做出針對性處理意見,能處理的按公司規定自行處理,不能處理的上報公司財務部,按公司領導審批意見處理;
4.4.2在盤點過程發現賬載數量如因漏賬、記錯、算錯、未結賬或賬面記載不清者,記賬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情況嚴重者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酌情承擔賠償責任;
4.4.3賬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有虛構數字者,將酌情處理和處罰;
4.4.4倉管人員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或誤發致使公司財物損失的,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5盤點管理
4.5.1倉庫在盤點過程中相關人員應及時做好庫存物資規范堆放和狀態標識,確保消防暢通、堆放整齊,標識,記錄清晰有效;
4.5.2公司所屬二級單位各倉庫可參照本制度適時建立盤點制度,對所屬各類倉庫按制度規定要求適時做好盤點和盤點記錄,并將季盤、年盤匯總表報相應財務部門;
4.5.3財務部負責做好倉庫盤點監督管理,發現倉庫不按本制度及時盤點或不能及時提供盤點匯總表的,財務部有權采取經濟手段給予處罰,并責令限期完成盤點和補報盤點匯總表。
14. 盤點管理制度 篇十四
藥品盤點管理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保證藥品安全:通過定期盤點,及時發現并處理破損、過期藥品,保障患者用藥安全。
2、提高運營效率:準確的庫存數據有助于優化采購計劃,減少庫存積壓,提高資金周轉率。
3、防止資產流失:有效監控藥品流動,防止盜竊和損失,保護企業資產。
4、提升服務質量:準確的'庫存信息有助于快速響應客戶需求,提升服務質量和客戶滿意度。
15. 盤點管理制度 篇十五
1、目的
為了更準確的做好倉庫原材料及產成品的盤點工作,使倉庫賬實相符,為公司原材料及產成品倉庫的管理提供可靠的數據,規范原材料及產成品倉庫合理的盤點作業流程,通過倉庫盤點發現作業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規范公司的管理制度,做出相應的措施,從而提高原材料及產成品倉庫庫存管理水平,減少損失特制定此規定。
2、范圍
盤點范圍:各生產廠所有庫存原材料及產成品。
3、盤點方式
3.1定期盤點
1)日盤點
保管員負責每天對倉庫合格進庫的原材料及生產的產成品進行實物盤點。
2)月末盤點
倉庫每月組織一次盤點,盤點時間一般在每月29-30日;月末盤點由調度中心負責組織,技術部、財務部隨同;
3)年末盤點
倉庫每年進行一次大盤點,盤點時間每年的12月26日(除財務另行通知)年終盤點由調度中心負責組織,技質部、技術部、財務部隨同;
3.2不定期盤點
不定期盤點由調度中心自行安排,對倉庫原材料急產成品的庫存情況實地盤點,檢查各倉庫賬物相符情況。
4、盤點方法
倉庫保管員盤點需采用實地盤點法,目測、估計數量;盤點完畢后需出具“倉庫盤點表”,并由生產廠、調度中心同意后簽字確認。
駐廠核算員負責抽盤,保管員需配合好駐廠核算員的抽盤工作。駐廠核算員在抽盤時若發現盤點數據差異,立即對保管員的盤點數據查明原因,保管員需對駐廠額核算員收發盤點表的數據簽字確認。
5、盤點后的稽核工作
盤點完畢后,各生產廠駐廠核算員對由生產廠提供的庫存原材料的盤點數據進行分別整理盤點表,并由生產廠、調度中心、技術部、財務部簽字確認后,最后交給公司財務人員。
16. 盤點管理制度 篇十六
為保證臨床用藥安全有效,經濟合理,根據醫療、教學、科研、預防和保健的需要,特制定本處方審核管理辦法。
一、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按操作規程調劑處方藥品;認真審核處方、準確調配藥品,正確書寫藥袋或粘貼標簽,包裝;向患者交付處方藥品時,應當對患者進行用藥交待與指導。
二、藥學專業技術人員須憑醫師處方調劑處方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
三、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方可從事處方調劑、調配工作。非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從事處方調劑、調配工作。
四、具有藥師以上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負責處方審核、發藥以及安全用藥指導。
五、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簽名式樣應在藥劑科留樣備查。
六、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認真逐項檢查處方前記、正文與后記書寫是否清晰、完整,并確認處方的合法性。
七、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對處方藥物的適宜性進行審核。包括以下內容:
(1)對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物,處方醫師是否注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2)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得相符性。
(3)劑量、用法。
(4)劑型與給藥途徑。
(5)是否有重復給藥現象。
(6)是否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八、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審核處方,認為存在用藥安全問題時,應告知處方醫生,請其確認或重新開具處方,并記錄在處方調劑問題專用記錄上,經辦人員簽名,同時注明時間。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發現藥品濫用和用藥失誤,應拒絕調劑,并及時告知處方醫師,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發代用藥品。對于發生嚴重用藥失誤的處方,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按有關規定報告。
九、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在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品名、規格、數量、標簽;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發出的藥品應注明患者姓名和藥品名稱、用法、用量。發出藥品時應按藥品說明書或處方醫囑,向患者或其家屬進行相應的用藥交待與指導,包括每種藥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十、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在完成處方調劑后,應當在處方上簽名。
十一、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對于不規范處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處方,不得調劑。
十二、處方調配人、核對人應當仔細核對處方、簽署姓名、對不符合規定的處方,處方調配人、核對人應該拒絕發藥。
十三、處方由藥劑科負責妥善保存。普通處方、急診出方、兒科處方保存1年。
十四、處方保存期滿后,經醫院領導批準、登記備案后,方可銷毀。
十五、本規范所稱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指醫院藥劑科具有相應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和資質的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