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間工具管理制度(精選2篇)
1. 車間工具管理制度 篇一
為保證車間生產工具的正確使用和有效管理,規范各類工具的保管和領用,特制定以下辦法:
1、車間公用工具必須建立臺賬,臺賬一式倆份,車間和保管員各一份。
2、保管員每月清查一次工具的.損壞和丟失情況,清查結果向車間匯報。
3、新領工具必須及時入帳。
4、車間工具只允許車間內部人員使用,不得以個人名義私自借人,外借必須車間領導同意。
5、車間人員借用公用工具必須登記,使用后及時歸還,如丟失和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照價賠償。
6、個人工具由個人妥善保管,調離時交還給車間。個人所領取的工具,自己必須愛惜,丟失工具自己及時購買。
7、檢修時不帶個人工具,一次罰50元。
2. 車間工具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1、目的:規范各類工具的保管、領用、以舊換新、移交、報廢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標領用及調任無交接等現象。
2、適用范圍:員工使用工具的標準制定、領用、退庫、交接、報廢等。
第二章工具卡的使用及管理
1、《工具領用單》中設不同登記頁:領用各類工具時在相應登記頁上登記。
2、《工具領用單》由配件部保管,領用人領用工具時,倉庫發料人員應在相應登記頁填寫領用工具的名稱、型號、數量并讓領用人簽字。
3、工具的保管責任到人。部門統一登記專用工具,并確定工具保管責任人。各責任人負責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損壞后換領等工作,并對工具的限期內損壞、遺失等負責。
4、倉庫應設專用帳目,對各部門各崗位各人員的工具領用情況進行統計,以便核對。
5、生產車間耗材類產品及勞保用品的登記納入《工具領用單》統一管理。
第三章工具的領用、更換及退還
1、工具領用條件:
A、專用工具領用,必須是在領用標準范圍內;
B、換領必須以舊(壞)換新。
2、工具領用程序:
A、工具為首次領用時,領用部門填寫《工具領用單》,注明保管責任人,交部門負責人簽準后,由工具保管人到部門內勤處領工具。
B、以舊(壞)換新領料時,使用部門應填寫《工具領用單》,拿舊工具到倉庫換領。
C、原工具丟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內損壞,按第四規定賠償后方可再重新領用。
3、工具交接或退還
A、有如下情況:
A.調任交接。部門內或部門間人員調動,都應報人力資源處。人力資源處除辦相應人事調動手續外,應發給調動人員“工具移交表”一份,到部門內勤處取《工具清單》,登記表格,各工具應由部門經理確定移交、退庫還是繼續使用并簽名。調動人員持表與工具卡到業務與行政倉庫,請保管員核對,做如下處理并簽名確認。
1.移交,則在原保管人填寫“工具移交表”并注明移交xx人,并由接交人簽字確認;
2.庫,按以下B退庫手續辦理;
3.繼續使用,則《工具清單》上相應項目不做變動,但工具卡上改變部門或崗位名稱,業務與行政倉庫統計表中,“部門”與“崗位”上做相應變動。
B.離職退還。人員離職,在其填寫“離職單”的同時,由人力資源處負責發給其“工具移交表”一份,到內勤處取《工具清單》,部門負責人確定其工具是移交給接任人員還是退還倉庫并簽名。離職人員持表與《工具清單》到倉庫,請保管員核對,做如下處理并簽名確認。
1.退庫,按以下退庫手續辦理;
2.工具限期內損壞或遺失,應按第五章規定賠償后,倉庫人員方可簽名。
C、退庫手續
1.需要退庫時,由工具保管人辦理《工具領用單》,與工具一并送倉庫退料。倉庫保管應檢驗工具的完好性,如完好則在《工具領用單》上注銷相應項目,并簽字確認。如工具已經損壞,則拒絕其退庫。
2.由工具保管人取《工具領用單》,與工具一并送倉庫退庫。倉庫保管在《工具領用單》相應欄目中注明其退回日期,并簽名確認。
第四章工具的檢查與賠償
1、倉庫人員收回舊工具時必須認真檢查,如仍可用,請領用人繼續使用。如可修復,可聯系相關專業人員修復。如工具有舊品時(有一定損耗但不影響使用的產品),盡量請領用人領用可用的舊品。
2、公司總安全員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操作工具的保管情況,行政倉庫保管人員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工具的保管與使用情況。
3、如發現工具有未過最低使用期的.損壞、遺失等影響操作的情況,工具領用人賠償工具原價。
工具賠償:
A、工具或勞保丟失,由責任人賠償原價。
B、使用限期內損壞,以舊(壞)換新前必須賠償:
C.勞保用品,超過規定使用期一半的,按半價賠償;在規定使用期一半以內的,按原價賠償。
4、賠償與領用手續:責任人向倉庫說明情況,由倉庫寫出損壞情況或遺失的工具價格后,到部門經理處繳納工具原價款。
第五章工具的借用
1、為方便不常用工具的借用,機修工段設部分常用操作工具備借,也可辦理臨時借用。
2、借用及歸還手續:
A、工具借用必須填寫“工具借用申請單”,說明借用時間、歸還時間、用途、保管責任人等,經部門負責人與倉庫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名后,方可借用。
B、倉庫保管員負責借出工具的催還,如有丟失或損壞,按上述賠償規定賠償。
C、工具歸還時,保管員在“工具借用申請單”上簽名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