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合同(精選14篇)
1. 審計合同 篇一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
依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國注冊會計師_____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項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托人)進行下述專項審計: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會計報表內的特定項目審計;
5.內部控制制度遵循情況審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7.本項審計業務預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2.委托人在審計約定書簽約時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__%,即大寫_________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余的審計費用,即大寫_________元。
3.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受托人增加審計程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委托人應在了解實情后接受受托人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4.審計過程中因委托人原因,中止審計,受托人不退審計費。
三、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1.委托人承擔會計責任(管理當局的責任),即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并保證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托人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_____審計準則》的規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四、委托人權利義務
1.按約定時間提供審計業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2.協助受托人查看業務現場,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3.按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不以足額支付審計費用為條件影響報告意見;
4.按委托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于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5.受托人與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委托人有權要求其回避。
6.委托人委托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五、受托人權利義務
1.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注冊會計師_____審計準則》執行業務;
2.應于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審計報告;
3.對在業務執行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秘密保密。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受托人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6.受托人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托人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業務現場和設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7.受托人執行審計業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
8.受托人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在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明知委托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3)明知委托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
9.受托人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執行審計業務期間,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不得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的其他財產的期限內,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3)接受委托催收債款;
。4)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5)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
。6)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務;
。7)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10.受托人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11.受托人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12.受托人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六、違約責任
1.由于委托人變更計劃,或未及時提供審計所需全部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受托人返工、窩工或修改報告,受托人可合理延期出具審計報告或拒絕出具審計報告,委托人應根據受托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應費用;
2.如因委托人原因導致本項目中途停止,受托人所_____用不再退還委托人;
3.除因委托人原因以外,受托人未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提交審計報告,委托人可以拒絕支付服務費用;
七、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聲明及保證
委托人:
1.委托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委托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受托人:
1.受托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托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受托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九、保密
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_____、_____,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2. 審計合同 篇二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茲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稱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
對甲方的會計報表進行審計,經雙方充分協商,將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一、委托目的與審計范圍
(一)委托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審計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
1.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注冊會計師所要求的如:會計憑證、報表、賬冊以及其他在審計過程中所需要查看的各種文件資料;并為乙方所進行的審計工作給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幫助;
2.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保證會計報表充分披露是甲方的會計責任;
3.應提供管理聲明書,將所有對審計結論產生影響的事項如實告知乙方;
4.乙方認為需要發函向有關部門詢證時,應提供方便并承擔必要的費用;
5.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業務費用。
(二)乙方
1.根據《注冊會計師法》和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對甲方提供的會計報表和有關資料,實施必要的審驗程序。保證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是乙方的審計責任;
2.由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采取事后重點抽查,加上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固有的局限和其他客觀因素的制約,難免存在會計報表的某些重要方面反映失實,而注冊會計師又可能在審計中存在未予發現的情況。因此,乙方的審計責任并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甲方的會計責任;
3.對在執業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保密,對甲方提供的審驗資料,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該項資料泄露給第三者;
4.檢查弊端不屬于一般審計工作范圍,但乙方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甲方會計核算處理存在問題、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可能產生重大弊端,乙方可將其情況報告給甲方。
三、時間要求
(一)甲方在本審計業務約定書簽訂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審計資料;如果乙方在執業過程中需要補充審計資料的,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及時提供;
(二)乙方在收到審計所需要的全部資料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審驗工作,出具審計報告一式_________份。
四、審計報告的使用責任
甲方承諾乙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只按照審計目的所確定的用途使用,不作其他用途。由于甲方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不當而造成的后果,與乙方無關。
五、業務費金額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同意本項審計業務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差旅、食宿、翻譯等費用另計);
(二)上述業務費用在本業務約定書簽訂后______個工作日內,由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審計報告完成時再支付______%。
六、業務約定書有效期間
(一)本業務約定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業務約定書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在約定事項全部完成后失效。
七、約定事項的變更
在審計過程中,如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業務約定書中的審驗范圍、時間要求、收費金額等事項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由雙方協商確定。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本業務約定書約定的事項,任何一方違約,致使另一方未能履行約定事項時,另一方可以解除本業務約定書,并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 審計合同 篇三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工商營業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服務方(乙方):
住所地:
工商營業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的相關內部審計管理規定的要求,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審計服務項目的委托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約定。
本合同的有關條款是基于該審計項目的特點和甲方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確定的。
1.審計項目名稱和目的
1.1審計項目名稱:。
1.2審計目的:。
2.審計服務范圍和期限
2.1審計服務范圍:。
2.2審計服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3根據本審計項目的需要,甲方有權調整審計范圍,乙方應予以配合。
3.審計依據及驗收標準
3.1審計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財經制度和規定,中國石油天然
氣股份有限公司的內部制度、規定、規范、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年度考核指標等。
其他依據:。
3.2驗收標準
3.2.1乙方對審計服務的組織和控制,應按照甲方要求,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
質量控制基本標準》和甲方的《內部審計規范》組織本項目審計。
3.2.2乙方在審計過程中,應做到查證事實準確率100%,不得發生重大漏審事項
(重大漏審事項是指通過對被審單位或事項提供的帳表、原始單據等資料進行核對、測算、分析、對比,應該發現但未發現的違反國家法律,嚴重違反股份公司有關規定的問題)。完成審計項目后,應向甲方提交審計報告,指出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3.2.3其他驗收標準:。
4.審計服務人員
為完成該審計項目,乙方應派出由師人,師人人組成的審計項目組,其中為審計質量控制督導人,對整個審計項目負總責。
5.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甲方有權根據需要使用、分發乙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及有關文件。
5.2為乙方提供或督促下屬單位提供供審計的會計帳表和其他有關資料,對所提
供的會計帳表、會計資料等的真實性承擔責任。
5.3為乙方提供工作配合和必要的工作條件,提供食宿方面的便利。
5.4根據審計項目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派駐現場審計代表。
5.5提前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并將審計通知書抄送乙方。
5.6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審計服務費用。
6.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按照合同約定收取審計服務費用。
6.2進點實施審計前,將審計實施方案、審計組組成人員情況等交甲方審查,審
查通過后方可進點實施審計。
6.3按約定的時間、范圍、目的、質量要求等全面完成審計業務,出具合格的審
計報告,保證審計資料、審計報告的真實性。由于乙方的審計采取事后重點抽查的方法,加上甲方內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觀因素制約,因此,乙方的審計責任并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
6.4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和甲方《內部審計規范》的要求進行
審計,在對受托事項涉及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研究、測試、評價,對會計記錄、實物等進行必要的抽查,以及實施其他必要的審計程序中發現、查出的違法違規問題,應按甲方《內部審計規范》的規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出具審計報告,真實反映審計結果,客觀評價審計事項,做到證據充分可靠、定性準確,并提出處理建議及依據。
6.5審計工作結束后,乙方應對被審計單位會計處理、內部控制制度等方面提出
改進意見。
6.6在現場審計結束后15日內出具審計報告、管理建議書。
6.7對在審計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數據、資料和審計記錄等(下稱“保
價表》。
主要材料價格參照蘇州市建設局蘇建價『20__』5號文的《建設工程材料指導價格調整表》及江蘇華新建設工*單位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的商務標中的組成綜合單價計取。
二、雙方簽定的由業主提供的工程造價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竣工圖紙后,應在20天內完成三幢工程決算書編制的全部工作。
三、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
雙方約定費用結算按所委托工程合理決算價的核減金額的3%收取。所計取的委托費用已包含了審核人員的工資、各種補貼、加班費及乙方公司經營管理費、稅金等全部費用。
委托費用至本協議內容審核結束提交報告后十天內付
款,對所審核的工程決算書由業主核對確認后,一次性支付。
四、雙方義務
1、業主對提交給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審核的資料的真實、合法和完整性負責。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在計量編制過程中應仔細核對資料,如發現有資料不清、遺漏的應及時與業主聯系反映。
2、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根據業主提供的施工圖紙及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規范結合工程的實際施工情況進行編制,確保編制標底結果合理、準確,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如編制的差異較大業主有權要求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重新審核編制。
3、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組織實施本工程編審決算的人員必須是具有專業的編審資格和類似的編審經驗及良好的職業操守,編審時乙方應將審核人員的相關工作簡力和證書
提交業主確認。
五、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責任
1、程造價咨詢單位應當在咨詢委托協議書的有效期內,向業主提供完整、準確的工程造價咨詢結果并留有完整、準確資料檔案,以便查證。
2、編審過程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應作好保密措施,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3、工程造價咨詢單位不得與參與可能與業主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六、業主的責任
1、業主應當履行工程造價咨詢委托書約定的義務,如有違約責任,應賠償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經濟損失,賠償的方式及金額按雙方約定相同的收費金額。
2、業主應配合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相關工作和施工現場的勘察等。
3、業主應按協議要求按時支付委托費用。
七、違約與索賠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編制結果弄虛作假、質量低劣和泄密,造成業主損失的,應向業主作出賠償。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未能在協議時間完成相應工作內容的,業主有權解除協議且對工程造價咨詢單位不作任何形式的補償,并保留向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追訴賠償相關損失的權利,如因業主或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延期除外。
八、爭議與仲裁
本協議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約定事項
十、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業主:(簽章)咨詢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郵編:電話:帳號:郵編:電話:
簽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4. 審計合同 篇四
甲方: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下列合同條款。
第一條 審計范圍
1、工程項目名稱:;
2、工程建設規模:;
3、建設工程審計業務范圍:是指下列(注:從下列項目中選填審計范圍分類編號,不在下列業務范圍內的,可另行約定)審計業務。
(1)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2)建設工程預算編制、審核;
(3)建設工程結算審核;
(4)建設工程決算審核;
(5)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6)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7)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8)檢查施工、采購合同訂立是否規范;
(9)檢查甲方確定的材料、設備采購價格是否合理;
(10)檢查施工、采購合同的執行情況;
(11)檢查項目批復概算、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實施的情況;
(12)檢查設計修改、設計變更是否合規、合理,是否符合有關程序及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13)檢查工程款支付情況;
(14)檢查工程資料形成的合規性。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提供的建設工程審計材料如下:
(填寫材料名稱)___________;
2、甲方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3、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甲方應負責轉達乙方要求及資料轉送;
4、甲方應在日內對乙方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5、甲方應當授權本審計業務的代表,負責與乙方聯系。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審計人員應積極進行現場檢查復核,特別是對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和隱蔽工程等,并提供造價及合理性評價;
2、對超出招、投標書外的工程量、工程項目、報價等作出書面意見;
3、對已形成資料的合規性、合理性、完整性作出評價;
4、向甲方提交與工程審計業務有關的資料及報告,包括工程審計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審計工作計劃等;
5、提供《審計報告》一式六份;
6、按合同約定的范圍實施審計業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向乙方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甲方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甲方認定審計專業人員不按審計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更換審計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
甲方在委托的建設工程審計業務范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乙方在審計過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2、乙方在審計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審計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乙方在審計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當履行建設工程委托審計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造成的損失;
2、如果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審計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二)乙方的責任
1、乙方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委托審計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2、乙方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乙方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甲方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審計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3、乙方對甲方或第三人書面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審計收費(注:本條第1款、第2款僅作為示范指導,具體項目審計費用計算及支付方式可視情況參考使用或由合同雙方協商約定)。
1、審計費用金額
(1)本次審計總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
(2)費用構成:___________(填寫審計總費用分項構成)。
2、費用支付方式
甲方同意按以下的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乙方的正常服務費:
簽訂合同后日內,預付%預付款計元,當工作量完成%時,預付%款計元,剩余部分待審計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
3、其他
(1)如果甲方對乙方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5日內向乙方發出異議的通知,但甲方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2)因建設工程審計業務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甲方同意,其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審計業務范圍以外經甲方認可,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果由于無法預見的原因,致使乙方從事本合同所涉及的審計服務實際時間較本合同簽訂時預計的時間有明顯的增加或減少時,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相應調整本合同第七條第1項下所述的審計費用。
第八條 保密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第九條 合同變更與解除
1、如果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審計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審計報告時,甲、乙雙方均可要求變更約定事項,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由雙方協商解決;
2、如有未盡事宜,甲、乙方經協商后可簽訂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 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4、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違約或解除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甲方與乙方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建設工程審計業務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終結;
3、建設工程委托審計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5. 審計合同 篇五
委托方:
受托方:
為了規范專項資金管理,根據我行工作計劃安排和分行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現委托對農業銀行膠南市支行瑯琊分理處項目進行審計。確保審計業務的委托與受托關系,簽訂本委托協議書。
第一條委托審計的范圍和內容
(一) 范圍農業銀行膠南市支行瑯琊分理處工程合同范圍的所有引起合同價款改變的變更、簽證、追加減等。
(二) 內容
合同范圍內的土建、裝飾、安裝等全部內容
第二條審計時間要求
(一) 受托方應在委托方發出審計委托通知書后的3天內進點實施審計。于年月日前,向委托方提交審計報告和有關資料,審計報告所涉及的問題必須有相關書面證據予以支持。
(二) 若因被審計單位資料提供原因或受托方在執業過程中遇到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審計報告如期提交,或者委托方要求受托方提前出具審計報告,需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三條受托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只供委托方使用。經委托方審查后,作為委托方對被審計單位做出審計結論和決定的依據。
第四條委托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 督促被審計單位對委托方開展審計工作給予積極配合。
(二) 督促被審計單位及時向受托方提供審計工作所必須的真實、合法、完整的資料。
(三)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對受托方執業審計紀律的情況和審計業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受托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中國國家審計準則》和有關法律實施審計,確保審計質量。對委托方負責。
(二) 委派與審計事項要求能力相適應、具有執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審計。
(三) 嚴格遵守執業道德規范和審計紀律。不得向被審計單位索取、收受協議以外的任何費用,不得利用審計之便謀取任何不正當利益。
(四) 嚴格保守在執業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未經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審計資料和情況。
(五) 按照協議規定的時間完成委托事項,按時提交審計報告及有關資料。
(六) 主動接受和配合委托方對審計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審計費用
按照農業銀行膠南市支行與雙方簽訂的合同,由委托單位支付審計費用。
第七條法律責任
(一) 由于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因素的制約,導致受托方在審計中未發現存在的問題的,受托方應承擔的責任不能替代、免除、減輕被審計單位應承擔的責任。
(二) 受托方對審計報告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受托方因過失、故意、舞弊等行為出具虛假審計報告,委托方有權終止委托協議,取消審計資格,并追回審計費用。給被審計單位和委托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由受托方承擔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 受托方執業不當或違反執業準則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爭議解決順序
(一) 協商;
(二) 仲裁;
(三) 法律訴訟。
第九條協議份數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補充條款
委托單位:農業銀行膠南市支行受托方單位:
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
電話:電話:
(簽章) (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6. 審計合同 篇六
委托方(甲方):
服務方(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
編制及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的編制主要以股份公司總部和部分地區公司的內部審計項目使用文本為基礎編制。文本編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1、法律規定與企業實際相適應。通過合同條款將公司的生產經營實踐和業務流程加以規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業生產經營實際需要。
2、通用性與針對性相統一。示范文本既滿足地區公司對合同的共性需要,又盡可能增加合同針對性條款約定。
3、原則性與操作性相結合。文本的通用條款一經確定,不應隨意更改。需要特殊約定的個性條款,可由地區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細化。
二、示范文本主要適用于聘請有專業資質的審計服務機構對有關內部審計項目進行審計的中介服務合同。
三、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關附件構成,使用中應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合同談判和簽訂應以本示范文本為基礎。地區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可根據需要組織對示范文本進行細化,并報股份公司法律事務部備案。
五、具體填寫說明:
1、其他填空條款按提示直接填寫,選擇填空只能選一項。
2、不采用或不填的條款應刪除或在相應空格處劃“/”。
六、填寫要求:
1、條款必須齊全,不能缺項。
2、填寫語言應簡練、準確。
3、填空條款填空處不能為空白。
目錄
1.審計項目名稱和目的 1
2.審計服務范圍和期限 1
3.審計依據及驗收標準 1
4.審計服務人員 2
5.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
6.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
7.審計服務費用及結算 3
8.違約責任 4
9.不可抗力 4
10.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 5
11.爭議的解決 6
12.通知 6
13.其它約定 6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工商營業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服務方(乙方):
住所地:
工商營業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的相關內部審計管理規定的要求,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審計服務項目的委托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約定。
本合同的有關條款是基于該審計項目的特點和甲方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確定的。
1.審計項目名稱和目的
1.1審計項目名
稱:。
1.2審計目
的:。
2.審計服務范圍和期限
2.1審計服務范
圍:。
2.2審計服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3根據本審計項目的需要,甲方有權調整審計范圍,乙方應予以配合。
3.審計依據及驗收標準
3.1審計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財經制度和規定,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的內部制度、規定、規范、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年度考核指標等。
其他依據:。
3.2驗收標準
3.2.1乙方對審計服務的組織和控制,應按照甲方要求,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質量控制基本標準》和甲方的《內部審計規范》組織本項目審計。
3.2.2乙方在審計過程中,應做到查證事實準確率100%,不得發生重大漏審事項(重大漏審事項是指通過對被審單位或事項提供的帳表、原始單據等資料進行核對、測算、分析、對比,應該發現但未發現的違反國家法律,嚴重違反股份公司有關規定的問題)。完成審計項目后,應向甲方提交審計報告,指出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3.2.3其他驗收標
準:。
4.審計服務人員
為完成該審計項目,乙方應派出
由師人,師人人組成的審計項目組,其中為審計質量控制督導人,對整個審計項目負總責。
5.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甲方有權根據需要使用、分發乙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及有關文件。
5.2為乙方提供或督促下屬單位提供供審計的會計帳表和其他有關資料,對所提供的會計帳表、會計資料等的真實性承擔責任。
5.3為乙方提供工作配合和必要的工作條件,提供食宿方面的便利。
5.4根據審計項目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派駐現場審計代表。
5.5提前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并將審計通知書抄送乙方。
5.6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審計服務費用。
6.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按照合同約定收取審計服務費用。
6.2進點實施審計前,將審計實施方案、審計組組成人員情況等交甲方審查,審查通過后方可進點實施審計。
6.3按約定的時間、范圍、目的、質量要求等全面完成審計業務,出具合格的審計報告,保證審計資料、審計報告的真實性。由于乙方的審計采取事后重點抽查的方法,加上甲方內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觀因素制約,因此,乙方的審計責任并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
6.4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和甲方《內部審計規范》的要求進行審計,在對受托事項涉及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研究、測試、評價,對會計記錄、實物等進行必要的抽查,以及實施其他必要的審計程序中發現、查出的違法違規問題,應按甲方《內部審計規范》的規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出具審計報告,真實反映審計結果,客觀評價審計事項,做到證據充分可靠、定性準確,并提出處理建議及依據。
6.5審計工作結束后,乙方應對被審計單位會計處理、內部控制制度等方面提出改進意見。
6.6在現場審計結束后15日內出具審計報告、管理建議書。
6.7對在審計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數據、資料和審計記錄等(下稱“保密信息”)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該保密信息,并保證就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僅用于審計的目的。
7.審計服務費用及結算
7.1甲方就本審計服務項目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審計服務費用為人民
幣元。其中基本審計費為元,食宿費用為元,交通費用為元。
7.2審計服務費用的結算支付方式:選擇下列種方式。
7.2.1一次性支付:
在審計服務結束乙方提交了合格的審計報告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將全額服務費發票提交給甲方,甲方審核合格后日內,向乙方支付審計服務費用。
7.2.2.分期支付:
a) 本合同生效后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審計服務費用總額
的 %,即元;
b) 按照以下審計服務進度支
付:;
c) 在審計服務結束乙方提交了合格的審計報告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在日內向乙方支付剩余的審計服務費用,即元;
d) 在甲方向乙方分期支付各次服務費前,乙方應先將符合甲方財務要求的服務費發票提交給甲方。
7.2.3其他約
定:。
7.3 乙方指定以下帳戶為接受審計服務費用的帳戶,并對其指定的下列賬戶信息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
收款人:
開戶行:
賬號:
7.4上述費用已包含與此項審計有關的全部費用,乙方為執行審計任務而發生的食宿、交通、郵電通訊、醫療、保險以及其他費用均自理。乙方應自行對其派出的服務人員進行管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5如因審計服務范圍發生較大調整或者審計工作遇到重大問題,致使乙方實際審計工作量有較大幅度的增加或較大幅度的減少,甲乙雙方協商后,達成補充協議,可以對審計費用進行增加或者減少。
7.6、審計報告的使用責際審計工作量有較大幅度的增加,甲乙雙方協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約定,或發生重大漏審事項,甲方可相應扣減審計費用。雙方可就審計服務范圍及費用的變更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8.違約責任
8.1 乙方未按約定提供審計服務,應支付合同價款 %的違約金,造成損失的,予以賠償。
8.2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并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乙方應給予賠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8.3 乙方擅自轉讓審計服務項目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支付合同價款 %的違約金。
8.4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合同價款 %的違約金,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8.5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審計服務費用的,應按照利率支付違約金。
8.6 任何一方不履行其他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并按合同價款 %支付違約金。
8.7其他約定:。
9.不可抗力
9.1 下列事件可認為是不可抗力事件:戰爭、動亂、地震、颶風、洪水、冰雹、雪災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9.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雙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應采取有效措施,盡量避免或減少損失,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其后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9.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一方未盡通知義務或未采取措施避免、減少損失的,應就擴大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10.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
10.1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變更或解除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
10.3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權人可單方解除合同,但應向對方發出書面的合同解除通知。
10.3.1甲方解除合同條件:
a)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b)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實際行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c)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審計目標且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
d) 其他約定:。
10.3.2乙方解除合同條件:
a)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b)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實際行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c) 甲方拒不支付合同價款的。
d) 其他約定:。
1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
10.4.1合同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完結。
10.4.2雙方協商解除合同。
10.4.3一方依據法定或約定原因解除合同。
10.4.4其他約定:。
10.5合同的變更或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條款的效力。
11.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
下方式解決:
11.1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仲裁規則
在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具有終局性,雙方都應執行。
11.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3因關聯交易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雙方上級機關協調解決。
12.通知
甲方: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聯系人:
聯系電話/傳真:
乙方: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聯系人:
聯系電話/傳真:
13.其它約定
13.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內容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13.2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日期:年月日
7. 審計合同 篇七
委托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聯系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電話: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受托人:_ _ _ _ _ _ _會計師事務所
聯系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電話: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公司(以下簡稱委托單位)委托_ _ _ _ _ _ _ _ _ _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委托單位)進行以下專項審計(以下列項目打勾為準)
1、經濟責任制審計
2、破產清算審計
3、凈資產驗證(審計)
4、經濟績效審計
5、對會計報表中特定項目的審計
6、內部控制體系合規性審核
7、其他
雙方同意如下:
一、本次委托和委托審計的范圍(包括會計期間、經濟內容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單位委托審計的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是委托單位的會計責任;按照我國獨立審計準則出具審計報告,保證委托單位合理使用審計報告,是受托人的`“審計責任”。
四、受委托單位承擔以下義務
1、為執行審計業務的注冊會計師提供實現審計目的所需的信息,不限制注冊會計師獲取審計證據,并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
2、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
五、受托人應承擔以下義務
1、在本協議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審計業務并出具審計報告。
2、在業務執行過程中保守商業秘密。
不及物動詞該審計業務計劃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完成。如有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
七、本次審計業務的預計費用為人民幣元。
根據深圳市有關部門的規定,本協議成立后,委托單位應先支付50%。為方便雙方,決定托管人出具審計報告時一并結算業務費用。因委托單位原因不能進行審計的,或者委托單位對委托單位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有保留或異議不愿意接受的,委托單位仍應支付預定費用的50%。
八、違約責任
1、當委托方未能履行其會計責任,導致受托方審計錯誤,不得不承擔連帶民事賠償責任時,受托方有權在賠償限額內向委托方負責人或責任股東要求賠償。
2、受托人出具的審計報告因不符合注冊會計師行業要求而不能使用的,應當返還已經收取的費用。
九、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共同遵守。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公正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單位(蓋章):_ _ _ _ _ _ _ _ _
代表(簽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簽署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受托人(蓋章):_ _ _ _ _ _ _ _ _
代表(簽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簽署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8. 審計合同 篇八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 項目結算(預算)的審核(編制),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書。
委托項目:
委托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受托業務范圍、內容:所有項目內的結算審核
第一條 受托人依委托人的委托,對 項目的結算(預算)進行審核(編制)。
第二條 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權限與具體要求: 公平、公正 。
第三條 委托期限自 20xx 年 7 月 17 日至 20xx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委托人的責任和義務:
1、提供預算編制或者施工結算審計審核所需的全部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2、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需要外出調查、取證的,費用由委托方負責;
3、因委托方原因影響審計審核(預算)工作時間的,受托方不承擔責任;
4、按合同約定,及時向受托方結清服務費。
第五條 受托人的責任和義務:
1、受托人有將委托項目實施情況向委托方通報和報告的義務;
2、依照法律、法規,對委托項目實施必要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3、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職業道德行業準則,保護委托方的商業機
4、非委托方提供的與項目有關的資料,必須由委托方對其真實性、
6、按照約定時間完成業務,出具相關報告書。
第六條 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1、雙方約定,按委托項目審核后的工程造價的 ‰計收基本審核
2、雙方簽定本業務協議書時,委托方須預交 無 元審核費(標底、
3、支付方式:雙方約定的服務費用結算支付方式為 轉帳 支付。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方式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
1、因不可抗力或出現不可預見的事項,致使委托項目不能按照約定時間如期完成的,或者需要提前出具報告書的,雙方在客觀、現實的基礎上協商解決;
2、本約定書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辦理;
3、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
第十條 本業務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受托方出具報告書,委托方結清服務費后終止。
本業務協議書一式五份,委托單位執三份、受托單位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9. 審計合同 篇九
(以下簡稱委托人)與(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結算審核。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20年月日。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
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
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本合同適用標準合同中條件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咨詢合同標準條款第二條
第四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B類)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委托人應在7 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 所造成損失金額的賠償。
第二十四條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項收費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計算;收到審定報告并具合法發票后七天內付款。
第二十七條雙方同意用人民幣支付酬金。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
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
住所:住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日期:日期:
10. 審計合同 篇十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項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托人)進行下述專項審計: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會計報表內的特定項目審計;
5.內部控制制度遵循情況審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7.本項審計業務預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按照實際參加審計工作的各級工作人員所耗用時間及現行事務所業務收費標準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完成本項業務代理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因業務需要由受托人墊付的費用,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委托人另行全額支付,不計入上述費用。
2.委托人在審計約定書簽約時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_____%,即大寫
_________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余的審計費用,即大寫_________元。
3.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受托人增加審計程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委托人應在了解實情后接受受托人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4.審計過程中因委托人原因,中止審計,受托人不退審計費。
三、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1.委托人承擔會計責任(管理當局的責任),即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并保證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托人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四、委托人權利義務
1.按約定時間提供審計業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2.協助受托人查看業務現場,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3.按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不以足額支付審計費用為條件影響報告意見;
4.按委托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于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5.受托人與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委托人有權要求其回避。
6.委托人委托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五、受托人權利義務
1.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執行業務;
2.應于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審計報告;
3.對在業務執行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秘密保密。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受托人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6.受托人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托人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業務現場和設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7.受托人執行審計業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
8.受托人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在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明知委托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3)明知委托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
9.受托人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執行審計業務期間,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不得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的其他財產的期限內,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3)接受委托催收債款;
(4)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5)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
委托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托人:
11. 審計合同 篇十一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擔工程造價結算審計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造價結算審計業務范圍
甲方委托的工程項目,具體項目以甲方委托的資料為準。
二、乙方結算審計人員的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在以往執業經歷中無不良記錄。
2、乙方結算審計人員必須為乙方在冊人員,不得臨時招聘人員。乙方結算審計人員應具備注冊造價師或省級二級以上的造價員任職資格,精通造價知識,且從事本專業不少于3年。
乙方項目經理:
乙方主要審計人員:
3、乙方將企業營業執照、資質以及結算審計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交甲方備案。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檢查乙方結算審計工作的進度安排及落實情況。
2、對結算審計人員違反本規定及職業道德的行為進行監督,并對乙方審計人員的工作情況向乙方通報,提出意見要求。
3、根據實際情況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換審計人員,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4、結算審計完成后,甲方對工程總造價或部分單項工程進行復核,如復核審減金額超過乙方審定金額的5%,則甲方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結算審計費用,且甲方有權另行委托其他造價咨詢機構進行二次結算審計,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并承擔甲方二次審計費用。
5、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有關約定時,如甲方在結算審計前發現可單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結算審計過程中發現可單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結算審計結束后發現可全額拒付審計費用,已支付部分費用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起10日內返還,否則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甲方此部分的利息。
(二)甲方的義務:
1、及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合同、招標投標文件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資料原件,并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及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工程地質資料、現場簽證資料、設計變更單及其他結算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3、為乙方派駐的審計人員提供食宿、交通、通訊等便利條件,但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甲方進行與結算審計工作相關的必要的配合和協調。
2、有權對甲方在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或建議。
3、有權按合同規定收取審計費用。
4、乙方在審核工程結算過程中,若發現竣工圖、圖紙會審紀要、工程變更、現場簽證以及認質認價等資料不齊全(簽收資料清單以外)影響審計工作的,或施工方不前來配合核對的,乙方有權書面(需蓋公章)通知施工單位在5日之內(自通知之日起計算)將缺失資料補齊或前來核對,所補資料必須是原始資料且必須為原件,并且簽章齊全。
(二)乙方的義務:
1、委派符合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精通工程造價業務且有較高職業道德的審計人員對本工程進行審計。
2、審計過程中堅持科學、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審計工作。
3、自簽收委托人移交的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內提供該部分結算審計報告。全部單項工程出具審計報告后天內出具最終審計報告。時間每超一天,支付甲方500元違約金。由于非乙方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順延。
4、按照不同施工單位分別進行審計的書面審計報告要求一式六份,且審計報告要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造價咨詢單位簽字蓋章后方為生效;按照各單項工程出具的書面審計報告要求符合甲方要求,審計報告要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造價咨詢單位簽字蓋章后方為生效。兩種形式的審計報告必須提供相應書面報告同內容電子版各1份。報告可以都送給審計部結算資料事務所來取
5、乙方有隨時向甲方就審計報告內容進行解釋的義務。
五、結算審計費用
結算審計費用=甲方送審額׉ + 乙方審減額× %,若乙方審減額低于:甲方送審額׉,則按照審減額支付審計費用。
甲方送審額是指針對本項目甲方進行初審后的額度,具體數據以甲方確認為準。
六、付款方式
七、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2、若甲方發現乙方造價人員有明顯違背職業道德的審計行為(如吃、拿、卡、要或與施工單位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等),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另行選定造價咨詢機構。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兩份。
4、其他: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
委托人: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開戶行:
賬號:賬號:
稅號:稅號:
12. 審計合同 篇十二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國注冊會計師_____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項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托人)進行下述專項審計: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會計報表內的特定項目審計;
5.內部控制制度遵循情況審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7.本項審計業務預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2.委托人在審計約定書簽約時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_____%,即大寫_________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余的審計費用,即大寫_________元。
3.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受托人增加審計程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委托人應在了解實情后接受受托人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4.審計過程中因委托人原因,中止審計,受托人不退審計費。
三、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1.委托人承擔會計責任(管理當局的責任),即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并保證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托人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_____審計準則》的規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四、委托人權利義務
1.按約定時間提供審計業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2.協助受托人查看業務現場,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3.按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不以足額支付審計費用為條件影響報告意見;
4.按委托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于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5.受托人與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委托人有權要求其回避。
6.委托人委托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五、受托人權利義務
1.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注冊會計師_____審計準則》執行業務;
2.應于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審計報告;
3.對在業務執行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秘密保密。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受托人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6.受托人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托人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業務現場和設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7.受托人執行審計業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
8.受托人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在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明知委托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3)明知委托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
9.受托人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執行審計業務期間,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不得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的其他財產的期限內,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3)接受委托催收債款;
。4)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5)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
(6)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務;
。7)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10.受托人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11.受托人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12.受托人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六、違約責任
1.由于委托人變更計劃,或未及時提供審計所需全部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受托人返工、窩工或修改報告,受托人可合理延期出具審計報告或拒絕出具審計報告,委托人應根據受托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應費用;
2.如因委托人原因導致本項目中途停止,受托人所_____用不再退還委托人;
3.除因委托人原因以外,受托人未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提交審計報告,委托人可以拒絕支付服務費用;
七、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
八、聲明及保證
委托人:
1.委托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委托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受托人:
1.受托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托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受托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九、保密
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_____、_____,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受托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3. 審計合同 篇十三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項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托人)進行下述專項審計: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會計報表內的特定項目審計;
5.內部控制制度遵循情況審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7.本項審計業務預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按照實際參加審計工作的各級工作人員所耗用時間及現行事務所業務收費標準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完成本項業務代理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因業務需要由受托人墊付的費用,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委托人另行全額支付,不計入上述費用。
2.委托人在審計約定書簽約時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_____%,即大寫_________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余的審計費用,即大寫_________元。
3.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受托人增加審計程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委托人應在了解實情后接受受托人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4.審計過程中因委托人原因,中止審計,受托人不退審計費。
三、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1.委托人承擔會計責任(管理當局的責任),即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并保證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托人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四、委托人權利義務
1.按約定時間提供審計業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2.協助受托人查看業務現場,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3.按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不以足額支付審計費用為條件影響報告意見;
4.按委托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于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5.受托人與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委托人有權要求其回避。
6.委托人委托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五、受托人權利義務
1.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執行業務;
2.應于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審計報告;
3.對在業務執行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秘密保密。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受托人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6.受托人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托人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業務現場和設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7.受托人執行審計業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
8.受托人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在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明知委托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3)明知委托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
9.受托人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執行審計業務期間,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不得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的其他財產的期限內,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3)接受委托催收債款;
(4)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5)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
(6)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務;
(7)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10.受托人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11.受托人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12.受托人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六、違約責任
1.由于委托人變更計劃,或未及時提供審計所需全部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受托人返工、窩工或修改報告,受托人可合理延期出具審計報告或拒絕出具審計報告,委托人應根據受托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應費用;
2.如因委托人原因導致本項目中途停止,受托人所收費用不再退還委托人;
3.除因委托人原因以外,受托人未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提交審計報告,委托人可以拒絕支付服務費用;
4.如合同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都應負責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合理損失。
七、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八、聲明及保證
委托人:
1.委托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委托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受托人:
1.受托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托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受托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九、保密
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4. 審計合同 篇十四
委托方(甲方):
服務方(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
1.審計項目名稱和審計目的
1.1審計項目名稱:。
1.2審計目的:。
2.審計服務范圍和服務期限
2.1審計服務范圍:。
2.2審計服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3根據本審計項目的需要,甲方有權調整審計范圍,乙方應予以配合。
3.審計依據及驗收標準
3.1審計依據:
3.1.1國家的法律、法規、財政部頒發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和其他有關的財經制度和規定,萬豐奧特控股集團的內部制度、規定、規范等以及經甲方審查過的審計實施方案。
3.1.2其他依據:。
3.2驗收標準
3.2.1乙方對審計服務的組織和質量控制,應按照甲方要求,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21號--對財務報表審計實施的質量控制》、《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等審計準則、甲方的《內部審計規范》組織本項目審計。
3.2.2乙方在審計過程中,應做到查證事實準確率100%,不得發生重大漏審事項(重大漏審事項是指通過對被審單位或事項提供的帳表、原始單據等資料進行核對、測算、分析、對比等審計工作,應該發現但未發現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企業會計準則或嚴重違反萬豐奧
特控股集團有關規定的問題)。
3.2.3其他驗收標準:。
4.審計服務人員
為完成該審計項目,乙方應派出由師(合伙人)人,師人組成的審計項目組,其中為審計質量控制督導人,對整個審計項目總體負責。
5.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進場實施審計前,甲方有權審查乙方的審計實施方案、審計項目組組成人員的情況等事項,乙方通過甲方的審查后方可進場實施審計。
5.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依據約定的時間、范圍、目的、質量要求等全面完成審計業務,出具合格的審計報告或其他甲方同意的審計成果文件,有權要求乙方出具真實、準確的審計報告或其他審計成果文件。
5.3甲方有權根據需要使用、分發乙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及其他審計成果文件。
5.4為乙方提供或督促下屬單位提供審計所需的會計帳表和其他有關資料,對所提供的會計帳表、會計資料等的真實性承擔責任。
5.5為乙方工作提供配合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5.6根據審計項目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派駐現場審計代表。
5.7提前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并將審計通知書抄送乙方。
5.8甲方現場項目經理或工作人員可以與乙方就審計工作進行溝通交流,有權要求乙方不定期匯報審計項目組工作進展情況,有權依照審計實施方案對審計工作進度及重點內容進行質量控制。
5.9按本約定書約定時間及時足額支付審計服務費用。
5.10其他:。
6.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按照本約定書約定收取審計服務費用。
6.2進場實施審計前,將審計實施方案、審計項目組組成人員情況等交甲方審查,審查通過后方可進場實施審計。乙方應該嚴格按照經甲方審查通過的審計實施方案進行審計工作,乙方作為專業審計機構的責任和義務不因甲方審查審計實施方案而免除或減輕。乙方應派出符合相應資質和經驗要求的人員參與審計,不得隨意變更參加審計工作的人員,如確需變更,應經與甲方協商一致后確定。
6.3乙方以及乙方審計項目組成員在審計過程中嚴格執行集團《審計組紀律規定》,保持正直誠信、客觀公正,不得從事影響審計工作客觀性的活動。
6.4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進行審計,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審計工作轉委托給其他人辦理。
6.5按約定的時間、范圍、目的、質量要求等全面完成審計業務,出具合格的審計報告或其他審計成果文件,保證審計資料、審計報告或其他審計成果文件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乙方的審計責任并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會計責任。
6.6乙方按照審計依據的要求進行審計,在對受托事項進行研究、測試、評價,對會計記錄、實物等進行必要的抽查,按照審計依據的規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出具審計報告或管理建議書等審計成果,真實反映審計結果,客觀評價審計事項,做到證據充分可靠、定性準確,并提出處理建議及依據。乙方如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全面的告知甲方。
6.7審計工作結束后,乙方應對被審計單位委托事項范圍內的財務會計制度會計處理、會計審計、內控審計、內部控制制度等方面提出改進意見。
6.8乙方在現場審計結束后15日內出具審計報告或管理建議書等審計成果,并向甲方提供支持審計報告或管理建議書的審計底稿等文件資料。
6.9其他:。
7.審計服務費用及結算
7.1甲方就本審計服務項目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審計服務費用為人民幣(大寫)元(¥元)(含稅價),除另有約定外,甲方無需就本約定書項下委托事項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流轉稅、所得稅等)。
7.2本項目審計服務費用的結算,按下列第項方式支付
7.2.1 一次總付:驗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審查審批手續完成后日內向乙方全額付款。
7.2.2 分期支付:
7.2.2.1本合同生效后日內,支付審計服務費總價 %的預付款;
7.2.2.2按照以下審計服務進度支付:;
7.2.2.3驗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完成后日內支付至合同結算價款的 %,其余 %作為質量保證金,質保期自項目驗收合格之日起年,質保期滿且無任何質量問題后日內支付。
7.3甲方向乙方支付價款前,乙方應先將符合甲方財務要求的發票提交給甲方。
7.4乙方應對其指定的下列賬戶信息的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甲方不承擔此信息外的任何責任。
收款人:
開戶行:
賬號:
7.5乙方為執行審計任務而發生的食宿、交通、郵電通訊、醫療、保險以及其他費用均自理。乙方應自行對其派出的服務人員進行管理,遭受損害或造成他人損失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6如因審計服務范圍發生較大調整或者審計工作遇到重大問題,致使乙方實際審計工
作量有較大幅度的增加或較大幅度的減少,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達成補充協議,可以對審計費用進行增加或者減少。
8.違約責任
8.1乙方未按約定提供審計服務,應支付本約定書審計服務費總額 %的違約金,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8.2乙方擅自轉讓審計服務項目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約定書,乙方應支付本約定書審計服務費總額 %的違約金。
8.3乙方在審計過程中發現除財務問題之外的重大事項而未能及時告知甲方項目經理或工作人員的,乙方應支付本約定書審計服務費總額 %的違約金。
8.4乙方出現重大程序事務、重大事項定性失誤、審計實施方案重大遺漏等重大質量問題,應支付本約定書審計服務費總額 %的違約金,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8.5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并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乙方應給予賠償,甲方有權終止本約定書。
8.6甲方未按本約定書約定支付審計服務費用的,就應付金額按照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但最高不超過全部評估服務費用。
8.7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本約定書的,應向對方支付本約定書審計服務費總額 %的違約金,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8.8任何一方不履行本約定書其他義務或履行本約定其他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并按本約定書審計服務費總額 %支付違約金。
8.9其他約定:。
9.不可抗力
9.1本約定書所稱不可抗力事件指約定書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災、雷擊、雪災等天災,戰爭、恐怖襲擊、內亂、嚴重威脅健康或安全的情形,火災、極端惡劣天氣。
9.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雙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約定書義務時,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采取有效措施,盡量避免或減少損失,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其后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9.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約定書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發生延遲履行,在延遲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延遲履行方無法履行其約定義務,延遲履行方不能就延遲履行期間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責。
9.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約定書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一方未盡通知義務或未采取措施避免、減少損失的,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響致使本約定書中止履行日以上時,雙方應就繼續履行本約定書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則雙方均有權終止本約定書。當一方因上述原因終止本約定書時,應當以書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達另一方時本約定書終止。
10.約定書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
10.1本約定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約定書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約定書變更或解除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
10.3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權人可單方解除本約定書,但應向對方發出書面的解除通知。
10.4甲方解除本約定書條件:
10.4.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約定書目的的。
10.4.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實際行為表明其不履行本約定書義務的。
10.4.3乙方未按本約定書約定完成審計目標且未按甲方要求在甲方規定期限內整改的,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
10.4.4其他約定:。
10.5乙方解除本約定書條件:
10.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約定書目的的。
10.5.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實際行為表明其不履行約定義務的。
10.5.3甲方無合理理由拒不支付服務費用,且經乙方書面催告后個工作日后仍不支付的。
10.5.4其他約定:。
1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約定書的權利和義務終止:
10.6.1約定書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完結。
10.6.2雙方協商解除約定書并解除雙方的義務。
10.6.3一方依據法定或約定原因解除約定書并解除雙方的義務。
10.6.4其他約定:。
10.7合同的變更或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條款的效力。
11.保密
1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本項目以任何方式從甲方或其關聯公司或其他甲方的代表機構和甲方正式聘請的中介機構處獲得的任何形式的、任何內容的信息、文件、知識、數據、繪圖、專有技術、分析、計算、編輯、研究以及其它材料和實物,所有這些信息在本
約定書中總稱為“保密信息”(上述關聯公司、代表機構、中介機構提供的信息視同由甲方提供)。
11.2本約定書規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1.2.1在從甲方處獲得前,已經為乙方掌握的且甲方不反對使用或披露的信息;
11.2.2已經為公眾所知的信息,除非該等信息為公眾所知是由于乙方違反本約定書;
11.2.3乙方按照有管轄權的法院、證券監管機關、證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權機關的合法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11.2.4依甲方的書面授權而向第三方所披露的信息。
11.3乙方只能為本約定書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且只能在乙方審計項目組成員的范圍內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但必須要求獲得保密信息的相關人員對保密信息保密;除此之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部分或全部保密信息。
11.4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建立嚴格的內部保密制度以保存甲方提供的本約定書項下之保密信息的復制件、錄音、文字記錄、電子數據、磁盤、光盤、軟件、錄影帶、照片、文件等載體,在傳送有關文件資料時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等),確保適當及安全地儲存并保護甲方向乙方提供之保密信息,并視為機密。
11.5當乙方獲知發生了甲方保密信息因乙方違反本約定書有關條款而被披露的情況,乙方應立即充分調查了解有關情況并告知甲方,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賠償責任),消除相關影響。
11.6乙方應采取必要措施向乙方所有接觸甲方保密信息之人員通告其對所有甲方信息都負有普遍的保密義務,如果該等人員違反保密義務,則由乙方承擔在相關法律法規下的法律責任。
11.7所有保密信息均為甲方的財產。除為進行與本約定書項下的審計工作而查閱、復
制,或在制作相關文件中使用保密信息的權利外,甲方向乙方披露保密信息之行為不構成甲方向乙方轉讓或授予乙方享有保密信息擁有的權益。
11.8若本約定書項下的審計工作已經完成或因故未能最終完成,或乙方違反本約定書中規定的保密義務時,則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歸還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載體,或在甲方同意下,以書面形式確認已銷毀所有其掌握的甲方保密信息。
11.9若乙方或其有關人員違反本約定書規定的保密義務,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并負責消除影響。
11.10乙方對所獲的甲方的保密信息負有保密義務的期限為永久,直至保密信息已進入公共渠道或甲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乙方無須再負保密義務為止。
12.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12.1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2.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通知
甲方: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聯系人:
聯系電話/傳真:
乙方: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聯系人:
聯系電話/傳真:
14.其它約定
14.1經甲方審查的審計實施方案作為本約定書的附件,構成本約定書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4.2本約定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內容與本約定書內容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14.3本約定書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其他約定:。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