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貸款合同(通用12篇)
1. 按揭貸款合同 篇一
抵押權人(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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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抵押人(借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擔保人(發展商):
地址:
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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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總則
合同三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本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下稱“本合同”)。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編號為)之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同意該“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之房產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房產抵押給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優先第一位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作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資料詳見附表),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貸款,作為抵押人購買抵押房產之部分樓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為其指定本合同的擔保人。
第二條釋義
在本合同內,除合同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______________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供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貸款本金利息。
“欠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供款、罰息、有前的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與發展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契約”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擔保人”______________指與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的賣方。
第三條貸款
一、貸款金額:__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
二、期限_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起計(借款日以借據日期為準)。
三、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____%。在合同期內,如抵押權人按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時,應書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規定進行調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抵押人所購樓宇之發展商之賬戶。
第四條供款
一、供款按貸款期限以第一個月為一期,采用定額月金償還方式,共______________期;
二、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則起供月為當月;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后,則起供月為貸款日的下個月;供款日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計算:
還款期數
貸款金額×貸款期月利率×(1+貸款期月利率)
月供款額=----------------------------------------------------
還款期數
(1+貸款期月利率)-1
依上式計算的每期供款金額按抵押權人簽發的《按揭供款通知書》執行。
四、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指定之行所開立活期存款賬戶,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將當月供款足額存入或匯抵該賬戶。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從該賬戶扣收月供款、罰息及其他與該筆貸款有關之費用。如有變更賬號,須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五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每月分期供款應繳收之金額,按本合同第四條第四點的規定辦理。如逾期未能足額交付當月供款,抵押人必須盡快補足,并同時向抵押權人交付逾期罰息,罰息額按貸款余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_____復利計算直至付清。
第六條提前還款之規定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執行期內任何一個營業日提前繳付剩余貸款,包括提前全部還清和部分還款,抵押人提前還款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不收取任何無關的費用。
二、抵押人提前還款需首先繳交提前還款日當月份的供款。
三、每次提前部分還款的金額不少于抵押權人之有關規定。
四、部分還款后,抵押人可選擇變更月供款金額或變更供款期限,并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務案/登記/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手續費等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規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權人進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三、抵押人需負責繳付當地政府部門對抵押房產所征收的一切費用。抵押人如不繳交而由抵押權人為保障其本身權益而先支付者,抵押權人可將已墊付的費用并入抵押人欠款內,向抵押人進行追索。
第八條房產抵押之規定
一、本合同項下之房產抵押是指:
1.即地產之權益抵押
即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經監證之后,由抵押人將該商品房預售契約所應擁有之全部權益以優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
2.房產抵押
即抵押人將其所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以抵押人名義購買之房產以優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本合同貸款之抵押物。
二、在簽訂本合同之日,抵押人須將其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交給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保管。抵押期間,對抵押物進行確權,申領產權證時,須同時辦理抵押登記,有關購房發票、《房地產證》等抵押物之證明文件之正本將由抵押權人保管,并作為本合同抵押物之憑據。
三、抵押人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損失或損傷,與抵押權人無關,抵押權人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房產保險之規定
一、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向抵押權人指定或代理的保險公司一次性為該房屋投保,保險額不小于購買該房產的總價款額,投保期不得短于借款期,如果利率調整而抵押人選擇延長供款期數,原房屋保險到期后需補辦保險。
二、抵押人在為該房產投保之后,必須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正本交給抵押權人保管并任命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及任命抵押權人為該項賠償金之支配人(即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則該房產保險單項下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不足之款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
五、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后,抵押權人應將該房產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同時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交還抵押人收執。
第十條房產抵押之解除
一俟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不論屆期滿與否),并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后,即可聯同或委托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注銷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
第十一條抵押房產之處理條件和權利
一、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之一依法處置該房產:
1.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條款及不支付本合同規定之任何應付欠款。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催收應付欠款之通知,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還款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自欠繳之日起連續滿6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欠款(包括各期供款和應計罰息)。
3.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查封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4.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5.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6.抵押人使用抵押房產作非法用途,引致當地政府對該抵押房產可能進行沒收或處理。
7.抵押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代管人只能履行部分或拒絕履行抵押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責任。
8.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抵押房產出售、出租、抵押、贈與、轉借、托管或其他方式處分。
9.抵押人不按時繳交有關購房合約或抵押物的任何稅款(包括地稅、或有關政府部門所征收的其他稅項)或有關抵押物之有關物業管理費用。
10.為公民個人的抵押人______________抵押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
當上述任何情形之一發生時,抵押權人即通知擔保人履行連帶擔保職責。
二、抵押權人在自行依法行使其處理該房產之權利時,可委托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該房產依法變賣時,擔保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該房產之權利。
抵押權人(簽章):_________抵押人(簽章):_________擔保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 按揭貸款合同 篇二
抵押權人(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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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借方):
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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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發展商):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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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總則
合同三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并于 年 月 日簽訂本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 (下稱“本合同”)。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 年 月日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編號為)之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同意該“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之房產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房產抵押給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優先第一位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作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資料詳見附表),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貸款,作為抵押人購買抵押房產之部分樓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為其指定本合同的擔保人。
第二條 釋義
在本合同內,除合同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______________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供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貸款本金利息。
“欠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供款、罰息、有前的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與發展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契約”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擔保人”______________指與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的賣方。
第三條 貸款
一、貸款金額:__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
二、期限_______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起計(借款日以借據日期為準)。
三、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____%。在合同期內,如抵押權人按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時,應書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規定進行調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抵押人所購樓宇之發展商之賬戶。
第四條 供款
一、供款按貸款期限以第一個月為一期,采用定額月金償還方式,共______________期;
二、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則起供月為當月;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后,則起供月為貸款日的下個月;供款日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計算:
還款期數
貸款金額×貸款期月利率×(1+貸款期月利率)
月供款額=----------------------------------------------------
還款期數
(1+貸款期月利率) -1
依上式計算的每期供款金額按抵押權人簽發的《按揭供款通知書》執行。
四、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指定之行所開立活期存款賬戶,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將當月供款足額存入或匯抵該賬戶。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從該賬戶扣收月供款、罰息及其他與該筆貸款有關之費用。如有變更賬號,須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五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每月分期供款應繳收之金額,按本合同第四條第四點的規定辦理。如逾期未能足額交付當月供款,抵押人必須盡快補足,并同時向抵押權人交付逾期罰息,罰息額按貸款余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_____復利計算直至付清。
第六條 提前還款之規定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執行期內任何一個營業日提前繳付剩余貸款,包括提前全部還清和部分還款,抵押人提前還款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不收取任何無關的費用。
二、抵押人提前還款需首先繳交提前還款日當月份的供款。
三、每次提前部分還款的金額不少于抵押權人之有關規定。
四、部分還款后,抵押人可選擇變更月供款金額或變更供款期限,并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務案/登記/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手續費等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規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權人進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三、抵押人需負責繳付當地政府部門對抵押房產所征收的一切費用。抵押人如不繳交而由抵押權人為保障其本身權益而先支付者,抵押權人可將已墊付的費用并入抵押人欠款內,向抵押人進行追索。
第八條 房產抵押之規定
一、本合同項下之房產抵押是指:
1.即地產之權益抵押
即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經監證之后,由抵押人將該商品房預售契約所應擁有之全部權益以優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
2.房產抵押
即抵押人將其所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以抵押人名義購買之房產以優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本合同貸款之抵押物。
二、在簽訂本合同之日,抵押人須將其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交給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保管。抵押期間,對抵押物進行確權,申領產權證時,須同時辦理抵押登記,有關購房發票、《房地產證》等抵押物之證明文件之正本將由抵押權人保管,并作為本合同抵押物之憑據。
三、抵押人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損失或損傷,與抵押權人無關,抵押權人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房產保險之規定
一、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向抵押權人指定或代理的保險公司一次性為該房屋投保,保險額不小于購買該房產的總價款額,投保期不得短于借款期,如果利率調整而抵押人選擇延長供款期數,原房屋保險到期后需補辦保險。
二、抵押人在為該房產投保之后,必須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正本交給抵押權人保管并任命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及任命抵押權人為該項賠償金之支配人(即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則該房產保險單項下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不足之款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
五、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后,抵押權人應將該房產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同時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交還抵押人收執。
第十條 房產抵押之解除
一俟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不論屆期滿與否),并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后,即可聯同或委托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注銷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
第十一條 抵押房產之處理條件和權利
一、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之一依法處置該房產:
1.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條款及不支付本合同規定之任何應付欠款。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催收應付欠款之通知,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還款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自欠繳之日起連續滿6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欠款(包括各期供款和應計罰息)。
3.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查封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4.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5.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6.抵押人使用抵押房產作非法用途,引致當地政府對該抵押房產可能進行沒收或處理。
7.抵押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代管人只能履行部分或拒絕履行抵押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責任。
8.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抵押房產出售、出租、抵押、贈與、轉借、托管或其他方式處分。
9.抵押人不按時繳交有關購房合約或抵押物的任何稅款(包括地稅、或有關政府部門所征收的其他稅項)或有關抵押物之有關物業管理費用。
10.為公民個人的抵押人______________抵押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
當上述任何情形之一發生時,抵押權人即通知擔保人履行連帶擔保職責。
3. 按揭貸款合同 篇三
抵押權人:_________(貸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借款人)
擔保人:_________(擔保人)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行。
第二條 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此筆貸款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_________‰ 。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 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并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 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同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并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舍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_________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權人采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后抵押人之房產物業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人伙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并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另具函深圳市房產地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注銷。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后,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擔保人。
3.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必須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并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 擔保人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發出入伙通知書和辦妥房產權證并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要求,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3天內須將貸款金額全數貸出。
第十條 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休息及其他有關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
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未盡事宜,按照_________及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_____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貸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抵押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_________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借款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貸款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保證人(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4. 按揭貸款合同 篇四
甲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手機:
乙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手機:
丙方:深圳盛澤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羅守坤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免稅商務大廈四樓 電話:0755-82763688 傳真:0755-82763412
鑒于:
1、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有的位于深圳市 房產,房地產證號 (以下簡稱“交易房產”),甲乙雙方已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 2、乙方已將交易房產在 銀行深圳分行 支行(簡稱“原貸款銀行”)設貸款抵押,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小寫)¥ 元(簡稱 “原貸款”),目前尚有貸款余額約(小寫) 元(具體以還款當天原貸款的剩余本息金額為準)。
3、甲方已向 銀行深圳分行 支行(以下簡稱“按揭銀行”)申請購買上述交易房產的按揭貸款(以下簡稱“按揭貸款”),已獲按揭銀行審批同意并簽訂了有關按揭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現甲乙雙方約定以甲方向按揭銀行申請的按揭貸款償還乙方的原貸款。乙方清償原貸款后,解除原抵押登記,將交易房產過戶給甲方,甲方以交易房產為按揭銀行設定抵押。
4、丙方與按揭銀行簽署了相關業務合作協議。
因此,甲方請求丙方為其與按揭銀行簽署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階段性擔保,乙方為出售交易房產,委 托丙方辦理相關事項,為保證各方切實履行本協議及保障各方的權益,各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遵照執行。
第一條 擔保事項
1、如具備本合同第二條所列的條件,丙方同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之規定,為甲方向按揭銀行申請的按揭貸款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丙方為甲方擔保的范圍為甲方與按揭銀行訂立的借款合同項下 (全部/部分)按揭貸款本金人民幣(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以按揭銀行實際發放用于贖樓的款項金額為準)、利息、罰息及復利、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具體詳見丙方向按揭銀行出具的擔保函。 3、擔保期間為自借款合同項下按揭銀行貸款發放之日起至交易房產過戶至甲方并辦妥以按揭銀行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之日止;最長不超過3個月。
4、在擔保期間內,甲方應當依據其與按揭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等文件,每月按期向按揭銀行足額供款;若因甲方未按時足額供款或其他甲方原因而導致丙方向按揭銀行代償的,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向甲方追償并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第二條 擔保條件
丙方同意在具備以下條件時為甲方向按揭銀行提供擔保:
(1)甲乙各方已向丙方提交所需資料,并保證資料真實完整; (2)甲方已與按揭銀行簽訂借款合同; (3)原貸款銀行已同意乙方提前還款;
(4)丙方根據業務具體情況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或提供的資料。 第三條 擔保費用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為人民幣 元,手續費為人民幣 元,合計人民幣 元。甲方須在本合同訂立時向丙方支付。
2、如丙方的擔保保證責任在上述保證期限內未解除而繼續承擔保證責任的,經按揭銀行和丙方同意,可適當延期,每延期一個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丙方有權另按擔保金額的 0.3%加收擔保費。如在延期期限屆滿后無論何種原因仍未能解除丙方擔保責任的,甲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償還丙方擔保的按揭貸款以解除丙方擔保責任,否則,丙方有權按擔保金額的每日千分之四向甲方收取罰金。
3、甲方同意,一旦丙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受理甲方的擔保申請,并已經對甲方的擔保申請予以審查或調查,只要丙方向按揭銀行出具擔保書且/或擔保款項已發放,無論何方原因出現何種情況,丙方均有權收取全部的擔保費用,甲方無權要求返還或減免。
第四條 委托公證
1、甲、乙各方同意委托丙方業務代表免費全權代理交易房產贖樓、產權過戶、抵押登記及其它有關事項(具體代理事項及代理權限由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中約定)。甲、乙各方同意承擔辦理公證及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查檔費、匯劃手續費、稅費、抵押登記費、評估報告費等其他費用,并同意根據具體情況預先支付或在收到丙方或相關部門、機構的繳付通知后及時繳付。
2、甲、乙各方承諾一旦辦理了公證委托書后,不擅自撤銷委托書。否則,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償還按揭銀行的貸款,解除丙方的擔保責任。或以任何合法方式處置交易房產,以所得價款提前償還按揭銀行的貸款,以解除丙方擔保責任。
第五條 甲方貸款的劃轉和贖樓
1、為確保甲方取得的按揭貸款用于償還乙方原貸款,立約三方一致同意,甲方授權按揭銀行將按揭貸款直接劃至丙方指定的賬戶(戶名:深圳盛澤擔保有限公司 ,賬號: ,開戶行: ),并由丙方委派的受托人員代乙方向原貸款銀行辦理提前還款,以解除交易房產的抵押登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自行領取按揭貸款。
2、丙方收到按揭銀行劃轉的按揭貸款后,應當確保以該款項償還乙方向原貸款銀行的借款,并代乙方辦理原抵押登記的注銷手續。在辦理交易房產過戶至甲方名下前,乙方的房地產證及相關文件由丙方保管。
第六條 結算退款
1、甲、乙雙方知曉劃至丙方賬戶的按揭貸款是專用于清償乙方的原貸款。如有剩余,丙方應在解除按揭銀行擔保責任后3個工作日內將余款劃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賬戶: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2、如劃至丙方帳戶的按揭貸款不足以償還乙方原貸款銀行全部借款本息的,乙方應按丙方要求及時補足差額。 第七條 甲乙各方保證
1、甲乙各方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乙各方真實、自愿的意思表示。
3、甲乙各方在向丙方申請擔保、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合法有效的,未隱瞞房產交易的真實背景或特殊情況,如因提供資料虛假或失效或無效等原因造成丙方損失的,應向丙方賠償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
4、甲乙雙方保證積極配合丙方辦理贖樓、房產過戶、抵押登記、繳納相關稅費及銀行劃款等手續,以順利解除丙方擔保責任,保證不因市場價格、稅收政策等變化或與交易相對方及第三方的任何爭議而拒絕履行、變更履行、延誤履行。如買賣交易不能正常進行,或甲乙雙方虛假買賣交易,或甲乙方隱瞞相關事實誤導丙方擔保的,丙方有權根據第十一條違約責任追究違約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5、乙方對交易房產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交易房產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共有人的同意并授權。
6、乙方保證交易房產不存在任何產權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被禁止或限制轉讓/抵押等情況。
7、甲方申明并保證: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到交易房產的債務糾紛或其它糾紛。 8、在委托事項辦理期間,甲方或乙方如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情況,丙方辦理受托事項仍然有效。 第八條 反擔保約定
乙方同意為本合同項下丙方為甲方向按揭銀行提供的保證擔保向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
乙方反擔保范圍為丙方向按揭銀行覆行保證責任的擔保范圍加上依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費、手續費、違約金、代償款項利息等;
乙方反擔保保證期間自丙方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至丙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止或丙方代償款項獲得清償之日止。
第九條 合同解除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如丙方受到損失的,過錯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甲、乙各方與各銀行解除借款合同或者借款合同未得以履行的; 2、甲、乙各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保證; 3、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擔保條件未成就;
4、若因甲、乙方的信譽或信用記錄存在瑕疵或其它任何可能影響丙方是否接受擔保申請的判斷不明因素。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征信
甲乙雙方同意并授權丙方有權依據《深圳市個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評級管理辦法》等法規,向經有關政府部門確定的信用征信機構提供本人及本人信用信息;有權向征信機構查詢本人的信用信息,征信查詢費由本人承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房地產買賣合同、借款合同以及本合同。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房地產買賣合同無效或解除、交易房產被查封、不能完成過戶、不能設定以按揭銀行為抵押權人之抵押登記或其他可能危及按揭貸款債權安全等情形的,甲方應提前償還按揭銀行的貸款或向按揭銀行提供其他擔保以解除丙方的擔保責任,或者按照丙方的要求提供足值的反擔保。
2、因甲乙任一方原因未能履行或未全面履行上款所述合同造成丙方損失的,在丙方替甲方代償按揭銀行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后,丙方即取代按揭銀行成為甲方債權人,有權采取包括折價、拍賣、變賣交易房產等一切合法有效措施向甲方進行追償;同時丙方有權要求乙方覆行反擔保責任。
此外,丙方有權自代償之日起,除按代償總額的日息千分之四向甲方收取利息外,還有權要求甲方支付相當于代償總額20%的違約金。甲方必須在收到丙方追償通知書后的七日內,無條件地向丙方償清全部代償款項、利息及應付違約金等。丙方行使追償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鑒定費、執行費、評估費、公告費、拍賣費、催收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均由甲方全部承擔。
3、在丙方代甲乙各方保管房地產證和其他文件或證件或憑證期間,甲乙各方不得謊報遺失和辦理掛失手續。否則,給丙方造成損失的,將按雙倍賠付丙方損失。
第十二條 爭議與解決
因本合同及其履行發生任何爭議,各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時,合同任一方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補充條款
第十四條 甲乙方簽約聲明
1、丙方已對本合同條款內容履行了說明義務,甲、乙雙方已經認真閱讀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條款、相關配套文件的含義及相應法律后果,并特別注意了其中有關收費標準、責任承擔、以及黑體部分的內容,并愿意接受這些條款的約束。
2、甲乙雙方自由協商確定交易房產買賣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定金、成交/過戶價格、按揭銀行、稅費、評估費及擔保費等相關費用承擔等)且對具體環節及交易風險有充分了解,如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經濟責任及法律風險等均由甲乙雙方自行承擔,一切概與丙方無關。
3、如因包含但不限于甲乙任一方的個人資信、不良還款記錄、虛假交易狀況/背景等原因,導致業務申請未獲批準,甲乙方同意取消相關委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甲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丙方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方各執 壹 份,丙方執 貳 份,經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蓋章、甲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丙方(蓋章):深圳盛澤擔保有限公司有權簽字人(簽名):
簽約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免稅商務大廈4樓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5. 按揭貸款合同 篇五
抵押權人: (貸款人)
抵押人: (借款人)
擔保人: (擔保人)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20 年 月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
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行。
第二條 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 幣 元整。抵押人必須將此筆貸款全部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 ‰。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 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_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 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同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并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舍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權人采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后抵押人之房產物業抵押(見附表)。
6. 按揭貸款合同 篇六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
第一條 總 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年___月___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
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行。
第二條 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____幣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此筆貸款全部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人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 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息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并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 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同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并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 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舍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人采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售房單位發出人伙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出人伙通知書后抵押人之房產物業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伙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并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另具函市房產地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注銷。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后,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擔保人。
3.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必須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并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 擔保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發出人伙通知書和辦妥房產權證并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要求,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3天內須將貸款金額全數貸出。
第十條 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及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市公證處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貸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抵押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為本全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條款。以下簽章作實:
抵押人:_______(公章) 抵押權人: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表一:
抵 押 人 資 料
抵押人(業主)姓名:(中文)_______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 年齡: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偶姓名: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抵 押 物 詳 情
房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廈名稱:__________ 樓宇座別:_______ 樓數:__________________
年期:______________ 面積(建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 購入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編號:( ) 證房售字第_________號
7. 按揭貸款合同 篇七
貸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
姓 名: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算戶(還款賬戶) 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結算戶/儲蓄戶(1) 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2) 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3) 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房產情況
房產地址: __________市 區 的商品房/商鋪;建筑面積:_____ 平方米;購房總價款:_______元;土地使用年限: ____年;商品房預售合同號(或房地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貸款與用款
乙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將該貸款以支付購房款的名義全額轉入售房者的賬戶。
二、貸款期限共 ____個月,從貸款發放之日起算,貸款發放日以“借款借據”記載的銀行出款日期為準。
三、乙方滿足以下條件,甲方將向乙方發放貸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產證》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購房款總價__ %的首期款項;
3、乙方與本合同相關的費用已經付清;
4、已辦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續,并將甲方列為保險利益的第一優先權人;
5、本合同已經生效,乙方已填寫了借款借據;
6、已辦妥抵押物的登記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
7、乙方已在甲方處開立還款賬戶;
8、甲方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 利率及計息方式
一、本合同項下人民幣利率按貸款發放日國家公布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執行,當前貸款利率為月 ___‰(年___ %),貸款利息從貸款發放日起按月分期計收。
二、根據國家利率管理規定,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包含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人民幣利率不作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到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將從次年的1月1日起,按國家公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相應期限檔次利率執行,并以此確定甲方新的月還款額。
三、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遇國家調整貸款利率或計息管理辦法并應適用于本合同項下借款時,甲方有權按調整后的利率和方式計算利息,并在調整當月通知乙方。甲方執行本條規定不視為對本合同的修改或變更。
第四條 還 款
一、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在甲方開立還款賬戶,并于每月還款日前在該賬戶內存入足以償還當期還款額的存款,專項用于償還貸款本、息。乙方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每月還款日從該賬戶劃收當期還款及/或欠款。
二、乙方應從貸款發放日起,按月分期(每月為一期)償還貸款本、息,還款日為每月 ___號,乙方還款總期數為 ____期。
三、乙方選定按第___ 種方式按月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1、第一種方式:等額本、息償還法
合同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貸款期數
月還款額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月利率)貸款期數- 1
2、第二種方式:等額本金償還法
合同本金
月還款額 = __________________+當期未償還本金×月利率
貸款期數
3、第三種方式:其他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乙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甲方達成協議,即構成貸款逾期。甲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國家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罰息。
貸款逾期后,乙方必須盡快補足,通知并同時向甲方支付逾期罰息,否則甲方有權持續計收罰息并計收復利。
{子問題開始}第六條 提前還款
一、貸款發放后,乙方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但須至少提前30日并不可撤銷地書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二、提前償還部分貸款金額不得少于人民幣一萬元并為其整數倍,且應先償還當期還款,再償還部分貸款。
三、乙方按提前還款金額和提前還款時的貸款利率支付一個月的利息作為對甲方的補償。
第七條 抵 押
一、在本合同簽訂后,應及時辦理合同公證、抵押物的抵押備案手續或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后,房屋所有權有效證件、抵押備案證明或他項權證必須交由甲方保存,直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本合同約定的費用清償完畢為止。
二、乙方按期或提前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本合同約定的費用后,抵押關系終止,甲方應在 日內將抵押物的所有權有效證件及有關文件交還乙方,并出具書面證明交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三、抵押期間由于乙方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的價值減少的,乙方應在30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相當于抵押物價值減少部分的本、息。
如果乙方既不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又不提前清償等值的貸款本、息,甲方有權宣布貸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全部貸款本、息。
第八條 保 險
一、乙方應向雙方認可的保險公司為抵押物購買財產險,并將甲方列為保險利益的第一優先權人,投保金額應不低于貸款本金額的105%,保險期限應不短于貸款期限。保險單正本交由甲方保存。
二、抵押物如發生損毀等保險范圍內的損失,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積極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優先用于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本合同約定的費用,在乙方還清貸款本、息之前,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接受賠償金的代表人和支配人,如保險賠償金不足以賠付甲方的貸款本、息及本合同約定的費用,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
三、在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乙方中斷保險,甲方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由此產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期歸還貸款本、息、并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費用;
二、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貸款有關的文件資料,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虛假的或隱瞞重要事實的材料;
四、有權監督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授信款項;
五、有權依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從乙方在甲方開立的銀行賬戶中劃收乙方應償付的貸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六、對乙方逃避甲方監督、拖欠貸款本息、提供虛假資料、虛構借款用途、違約或違法使用授信的,有權實施信貸制裁,有權通過新聞媒介實行公告催收;
七、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隨時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貸款金額及應付利息:
(一)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十條第三、四、五、六、七、八款約定的義務,或故意阻礙甲方行使、實現本合同約定的權利,或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九、十款約定的義務持續10個工作日以上的;
(二)乙方涉入或將要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糾紛將影響本合同履行的;
(三)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糾紛而危及甲方債權的實現的;
(四)乙方發生重大變故,致使其缺乏償債誠意、償債能力受到嚴重損害的或喪失的;
(五)乙方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將影響本合同履行的。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取得貸款;
二、 抵押期間,有權繼續占有、使用抵押物;
三、 抵押期間,轉讓抵押物的,應當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抵押的情況;出租抵押物 的,應當通知甲方并且出租期限不得長于授信期限,出租期限長于授信期限的,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抵押物拆遷的,應當通知甲方;贈與抵押物的,應當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對抵押物處置的其他約定 .
四、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詳實的一切與貸款有關的文件及資料,并保證有關文件及資料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之處;
五、乙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和已設定抵押等情況的;
六、乙方應主動(并非必須接到甲方通知時)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七、乙方應辦理該房屋有關權證及抵押登記手續、購買財產保險等;
八、積極配合甲方對其資金使用、消費和經濟收入等方面進行監督;
九、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經濟收入、資產轉讓等重要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十、如發生對其正常經濟收入構成威脅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行、財產狀況的惡化等,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 本合同項下費用的承擔
甲方承擔的費用有以下幾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承擔的費用有以下幾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同生效后,甲方無故不發放貸款,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三、乙方未能按時還款即構成違約,甲方有權要求其限期糾正,逾期不糾正的,甲方有權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下列措施:
1、發放的貸款均視為到期債權,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的貸款債權;
2、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加收 計收罰息,并對未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3、有權依法處分乙方提供的抵押物,不足部分仍有權向乙方追償;
4、甲方有權從乙方在甲方開立的銀行賬戶中劃收全部債權本、息和費用。若該賬戶的幣種與債權幣種不一致,甲方按以下方式處理:
按當日匯率折算成債權幣種以實現債權;
5、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其他任何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并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或抵押登記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及所有其他從屬費用結清之日終止。
二、乙方如要求展期,應于到期日前20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審查同意展期,并由雙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議,乙方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本合同項下貸款才相應展期;否則作逾期處理。在簽訂展期協議前,本貸款合同繼續執行。
三、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本合同有特別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第十四條 公 證
甲、乙雙方同意并確認:
□本合同若經公證機關公證為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債務人未能按期清償所欠甲方的債務本、息和其他從屬費用或乙方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違約情形時,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本合同雖經公證機關公證,但甲方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子問題開始}第十五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 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
2、 在 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
3、仲裁方式,提交 仲裁委員會按照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各方確認:_____________銀行總行有權直接或授權任何機構取代甲方處理因執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糾紛。
第十六條 乙方的特別陳述
一、乙方承諾并保證簽訂本合同已得到其配偶或者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該房產發生繼承、遺贈等法律行為,本合同對乙方所設定的義務對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依然有效。
第十七條 附 則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擔保合同、展期協議、催還款通知書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附件
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項下甲方經辦人為: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及有關機關 各執___份。
第十八條 符號的意思表示
在□里打√表示選擇該選項,在□里打×表示不選擇該選項。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空欄不足可另附頁)
合同各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8. 按揭貸款合同 篇八
甲 方:
乙 方:
根據甲乙雙方于20________年____月就齋堂鎮整體產業轉型及區域開發建設事宜簽訂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甲方決定在齋堂鎮鎮區整體規劃、旅游資源整合、土地開發、商業項目運營、舊村改造、新農村建設等方面聘請乙方作為常年咨詢顧問,乙方同意擔任甲方的常年顧問。為此,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提供的常年咨詢顧問分為日常咨詢服務和專項顧問服務兩類。
一、日常咨詢服務:
日常咨詢服務為基本服務,乙方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在齋堂鎮整體產業轉型及區域開發建設過程中涉及的相關事項,包括:
1、應甲方要求,為甲方齋堂鎮鎮域整體規劃、旅游集散鎮建設、鎮區旅游資源整合等事項提出相應建議:
2、應甲方要求或受甲方委托,協助甲方與
第三方就齋堂鎮旅游集散鎮建設事宜進行磋商和談判,并作為評審顧問對
第三方的資質、能力、方案等提出評價意見;
3、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與齋堂鎮旅游集散鎮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咨詢服務,協助甲方正確理解與運用;
4、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項目建設、運營及企業管理、運營等一般的管理咨詢服務;
5、在甲方需要進行項目投資與重大資金運用時,應甲方要求,為甲方提供資本運作、投融資等相關的基本財務咨詢服務。
二、專項顧問服務
專項顧問服務為選擇性服務,是在日常咨詢服務的基礎上,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就特定事項或特定項目提供的深入顧問服務,包括:
1、項目診斷:為甲方旅游集散鎮整體或具體項目進行分析、評價,并提出相應建議和實施手段;
2、項目策劃:為甲方旅游集散鎮整體或具體項目進行全程或階段性策劃、包裝等;
3、評審服務:為甲方項目選擇高水平、高規格的咨詢、策劃、運營單位,并提出相應的評審報告;
4、管理分析:依據甲方需求,為甲方企業可持續發展提供長期戰略規劃和管理咨詢;協助企業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部管理。
5、其他:依據甲方需求,利用自身專業優勢,提供其他相關事項的深度服務。
第二條 服務方式
1、甲方通過向乙方書面或口頭提出顧問咨詢需求,乙方以電話、郵件、會晤或書面等方式向甲方提出相關信息和咨詢意見。
2、雙方根據實際需要,亦可采用實地調研考察、定期舉辦研討會等方式進行交流。
3、專項顧問服務的方式,由雙方根據實際需要另行簽署協議確定。
第三條 服務費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作為甲方聘請的常年咨詢顧問,按年度向甲方收取日常咨詢服務費用共計人民幣萬元整。甲方應在本協議簽定生效后____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為銀行轉帳。乙方帳號: ;戶名: 開戶銀行:
2、雙方認為需要進行實地調研、定期培訓或雙方會晤等交流方式,由甲方負擔實際發生的費用。
3、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專項顧問服務時,由雙方另行簽訂協議,明確專項顧問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收費金額。
第四條 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配合乙方工作,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2、向乙方提供有關甲方進行顧問咨詢所需的基本資料和相關信息等,并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3、按雙方協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常年咨詢顧問費和相關費用。
4、甲方應承擔保密義務,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給甲方的材料與文件。
二、乙方義務:
1、乙方保證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面、及時地履行本協議。
2、乙方承諾不接受任何針對甲方的敵意業務委托,并將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3、乙方謀求與甲方進行長期穩定的業務合作。
4、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與文件。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協議的效力與違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后,除雙方商定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終止或解除本協議。
2、協議履行期間,無法定或約定事由,甲方單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的,甲方已付款項不予退還。乙方單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的,按協議生效之日截止到終止之日計算甲方應付款項,乙方應退還甲方已付剩余款項,并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總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均須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未盡事宜,經雙方磋商后,可另立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支付日常咨詢服務年費后,乙方即開始為甲方提供常年咨詢顧問服務。
6、本協議有效期________年。________年期滿,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則本協議自動順延________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9. 按揭貸款合同 篇九
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乙方:
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及帳號: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并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就房屋按揭貸款事宜開展合作。雙方合作房屋項目名稱為 ; 地址位于 ;符合甲方貸款條件的購房人購買乙方銷售的上述房產,可向甲方申請按揭貸款,按揭貸款手續按甲方規定辦理。上述合作房屋項目是乙方擁有合法開發經營權或所有權的、依法可以向社會公眾銷售或預售,其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乙方保證所開發房地產項目的合法、合規,及時完備政策所規定的各項手續,按時完成預售房的建造,使購房者能夠按時入住。
第三條 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與購房人簽訂的《商品房銷售(預售)合同》和首付款證明的真實、有效、合法。
第四條 甲方為乙方的上述房產項目提供最高不超過 萬元的按揭貸款額度,單筆按揭貸款期限不超過 年。
第五條 甲方依據本協議向購房者提供購房按揭貸款,并有權根據購房者收入狀況、還款能力和其他資質條件,獨立做出是否給予貸款的決定以及確定適當的貸款期限、利率和其他條件。具體貸款內容由甲方與購房者在《借款合同》中另行約定。
第六條 乙方同意按下述第 4.1 款為購房借款人提供全額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
4.1 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取得借款人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所辦抵押的《抵押登記證明》或《他項權利證》后止。
4.2 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屆滿之日后 個月止。在乙方保證期間,如乙方的經營有效期已經到期,乙方必須事先提供經甲方同意的擔保單位且其同意繼續履行乙方未盡的擔保責任,乙方方可解除擔保責任。乙方如出現歇業、解散、破產、被撤銷、與他人合并、被吊銷營業執照等情形,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并采取甲方認可的妥善有效措施繼續履行擔保責任,否則甲方有權凍結乙方在甲方及甲方下屬行之專項帳戶和(結算帳戶)的所有存款。
第七條 乙方在甲方設立專用售樓款監管賬戶,并承諾將在甲方申請按揭貸款的購房人支付的首期款,以及甲方向購房人發放的按揭貸款全部存入此賬戶,帳戶號為 。
乙方同時承諾在甲方已有開發貸款的,該帳戶內資金優先用于償還開發貸款,除上述用途之外的資金則首先用于本協議項下樓盤工程款項和有關稅費,并自覺遵守甲方監管,保證在每次用款時向甲方提交監理公司簽署的付款證明和需繳納有關稅費的證明。
第八條 購房借款人為取得甲方的購房貸款,在簽訂《借款合同》的同時,應簽訂《抵押合同》,將所有商品房(包括在建和已建)抵押給甲方,作為其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擔保。
第九條 乙方保證在甲方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后,負責及時辦理擬抵押房產的抵押登記工作;在房產竣工驗收后,及時辦妥房地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和抵押他項權證,并將借款人的上述三證交與甲方管理。(預告登記證在銀行抵押,他項權證應由甲方協助辦理)
第十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開立貸款保證金賬戶,按照按揭貸款總額的 %交納保證金,帳號為 ,并接受甲方的監督和管理。
在乙方為借款人辦妥房產/預售契約抵押登記手續之前,該賬戶的資金只能作為償還甲方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的還本付息保證。
協議項下任一按揭貸款發生逾期或違約,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賬戶中扣除償還每筆違約按揭貸款應還款部分,并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及時補足保證金。
乙方保證期間結束后,甲方應及時解凍保證金專戶。
第十一條 乙方在對外宣傳中涉及甲方樓宇按揭貸款的內容,應不違背協議中的規定。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如需更改協議內容,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對于在原協議執行期間已發放的按揭貸款,不得因協議更改而放棄履行原協議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如因國家貸款政策的調整,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由于商品房工程質量及延遲交付使用,致使借款人不能完全或及時享有權益,由此所產生的乙方與借款人之間的爭議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予以補充修改,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將按國家規定執行。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為年。本協議履行期滿或中止時,甲方在協議期內發生的保證責任并不因此免除。
第十六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 乙方:
有權簽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有權簽字人: 日
10. 按揭貸款合同 篇十
押權人:
(貸款人)
抵押人:
(借款人)
擔保人:
(擔保人)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20 年 月 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
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行。
第二條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 幣 元整。抵押人必須將此筆貸款全部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 ‰。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_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同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并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舍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權人采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后抵押人之房產物業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并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押權人:
抵押人:
擔保人:
年 月 日
11. 按揭貸款合同 篇十一
許可人:_________(下稱甲方)
被許可人: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經甲方和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許可乙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冊的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商標。
2.乙方應付給甲方許可使用報酬_________元,支付辦法為_________。
3.甲方可以/不得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在_________地區使用或許可第三者使用上述注冊商標。
4.甲方保證_________。
5.乙方保證_________。
6.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副本送_________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_________廠(公司)注冊的`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商標(商標注冊證的影印件/復印件附后),根據《商標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許可_________廠(公司)使用。經雙方協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請予備案。
許可使用的商標:_________(貼商標圖樣,并由注冊人騎縫蓋章)
許可使用的商品:_________
許可使用期限:_________
具體使用許可條件,見所附的許可合同副本。
許可人:__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簽字)
被許可人:__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2. 按揭貸款合同 篇十二
開發企業: (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 (以下簡稱乙方)
為推動甲方所開發的房地產的銷售,促進銀企雙方業務的共同發展和長遠合作,就房產按揭貸款事宜,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
一、甲方和乙方共同為甲方開發的地處 的總面積為 平方米的房產按揭項目合作而訂立本協議。該房產建設的有關批復文件及證書復印并加蓋甲方公章后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二、乙方向甲方開發的前述房地產項目最高可提供總用于期房,又適用于現房。實際貸款額度以實際簽署合同并發放的按揭貸款累計金額為準。乙方有權根據市場環境和信貸政策的變化調整該最高額度。
三、對購買上述甲方開發的房產的企業,甲方應優先向乙方推薦。乙方對甲方推薦的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經審批同意后應及時發放按揭貸款。
四、擔保條款
甲方建造的上述房產為期房的(已建成竣工但尚未辦理產權證及進行抵押登記的,視同期房),對于向乙方申請借款用于購買房產的借款人,甲方對第二條所述的最高額度內的期房按揭貸款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雙方約定如下:
(一)甲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房產購買者取得房產所有權證,辦妥抵押登記和其他相關手續,并將他項權證及有關資料交乙方持有之日止(以下簡稱“擔保階段”),對房產購買者向乙方的借款本息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房產購買者在擔保階段內未能按時償還貸款本息或相關費用的,在保證期間內,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并有權從甲方在中信銀行任何營業機構開立的賬戶中直接扣劃相應金額。
(二) 擔保范圍
1.貸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
2.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
3.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訴訟費、保全費、差旅費等)。
(三)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為擔保階段內借款人每期應付款項逾期之日起至擔保階段屆滿后兩年。
(四)甲乙方關于擔保條款約定,其效力獨立于本協議,且擔保有效期不受本協議第十二條有效期的約束。
(五)甲方同意放棄對本條款的抗辯權。
五、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按揭房產的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辦妥后的房屋他項權證(或抵押登記證)由乙方保管。對于乙方已取得抵押他項權證的按揭貸款,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甲方仍應協助乙方催收、協助處臵房產。對甲方與借款人在房產買賣和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糾紛,乙方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甲方確認甲方出售的房屋已具備合法合規的出售條件,不存在任何瑕疵。否則,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給予賠償。
七、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反映其基本情況、經營及財務狀況,以及房產建設的立項、規劃、許可、投資估算、融資方案、建設、銷售等相關資料。甲方承諾其向乙方提供的該等情況及資料內容合法、真實、完整。
八、該按揭房產項目在中信銀行辦理房地產開發貸款的,甲方應在乙方或其指定機構開立銷售房產專用賬戶,賬戶名稱 ,賬戶號 ,用以存入房產銷售款項。若甲方出售的房產為期房,則乙方有權對于該賬戶內的資金使用進行監督,且甲方承諾該賬戶內的款項全部用于房屋工程的建造。
九、甲方應在乙方開立保證金存款賬戶,存入保證金 萬元,保證金賬戶號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