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調研報告范文(精選5篇)
1. 民生調研報告范文 篇一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縣檔案局《關于加強民生檔案工作的意見》,充分發揮檔案工作在服務民生、改善民生、構建和諧一市過程中的作用。前階段,我們根據縣里《關于開展民生檔案執法檢查的通知》的具體要求,對本單位民生檔案工作情況進行了全面的自查,現將具體情況匯報如下:
一、我鎮民生檔案工作現狀
1、十分重視檔案工作。我鎮一直以來都非常重視做好檔案工作。近年來,我們充分認識到民生檔案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因此,也逐步把民生檔案作為檔案工作的重點來抓。首先在組織上加強領導,明確職責。積極調整建立鎮檔案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副書記擔任組長,專人負責檔案管理工作。同時,把這項工作納入了相關職能辦公室和人員的崗位責任和年度考核。其次是抓好檔案的及時歸檔和統一管理。XX年,我鎮被縣里列為村級檔案鎮代管創建示范點,通過近幾年的收集,各村檔案基本歸檔到鎮里,特別是各村山林承包(延包)、流轉、變更等合同方面的民生檔案,作了全面收集,并統一歸檔保管,使這部分檔案得到了較完整的保存,為更好的服務和利用打下基礎。在鎮機關檔案管理方面,我們打破了以往只重視“文書檔案”的觀念,把收集歸檔的檔案延伸到各線、各塊的臺賬資料,歸檔后統一存到鎮綜合檔案室保管,如低保、計生等民生檔案。
2、檔案基礎業務建設得到加強。制定了檔案立卷類目、歸檔范圍、保管期限表,對于相關業務辦公室人員和管理人員,我們邀請縣檔案局專業人員來給予業務培訓,確保各類檔案齊全完整歸檔和規范整理。如去年我們在收集村級檔案歸檔時,由于業務上不是很熟悉,就專門邀請了縣檔案局有關人員來給予業務上培訓,通過培訓,使相關人員掌握了歸檔制作流程,確保了檔案歸檔的規范和完整。
3、檔案安全意識增強。我們把檔案安全管理作為重要工作來抓,建立了檔案管理、借閱、保密等工作制度,嚴格檔案的移交程序和手續。在檔案安全保管上,近期配備了防霉、防火、去濕等設備;檔案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實體檔案進行清查,確保檔案存管的安全性。
二、存在的問題
從這次自查情況來看,我鎮檔案工作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依法治檔意識有待加強。在學習貫徹落實《檔案法》力度不大。在經費投入、人員配備、檔案安全管理等方面與檔案工作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二是民生檔案收集整理上還存在一定困難。由于以前很多民生檔案或資料由各辦自行保管,有些經過歸檔處理但不規范不完整,有些沒有歸檔但檔案丟失現象存在,這都給完整和規范歸檔造成一定困難。三是檔案安全保管條件需要改善。由于經濟條件問題,我鎮現有的檔案庫整理文章由房是由辦公用房改用的,而且面積較小,已不能滿足今后檔案的存管,檔案庫房配備的'設施設備還不夠齊全。四是檔案人員不能滿足檔案工作的需要。檔案工作人員兼職過多,專人不專職,影響了檔案工作的正常開展。檔案人員的理論水平和業務水平也需要進一步提高。
三、今后的工作思路
針對以上檔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下步我們要結合工作實際,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業務指導,促進檔案工作健康持續發展。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進一步實施依法治檔。認真組織學習《檔案法》,貫徹落實檔案法律法規,依法做好檔案工作,特別要做好與民生密切相關的各類信息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工作,為解決百姓切實利益問題提供良好的服務。二是做好民生檔案的及時歸檔。鎮職能辦公室人員要定期向各辦收集民生檔案,做到收集及時、齊全,歸檔規范、完整。三是加強領導。切實把檔案工作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將檔案工作與其他各項工作統一部署、統籌協調;另外加大投入,為檔案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三是提高檔案人員的素質。要采取舉辦培訓班、以會帶訓等多種形式,對檔案人員及后備力量進行業務培訓,為做好檔案工作提供人才支持。
2. 民生調研報告范文 篇二
采訪人物:張、張、張
調研目的:了解留守兒童家庭基本情況、學習生活情況以及溝通交流能力。
調研結果:
XX鎮位于大別山深處。天然的山區環境給這里帶來秀麗風景的同時也使這里長期受到自然條件的困擾,經濟發展滯后。外出務工是這里許多人的選擇,跟中國的很多農村一樣,這里也存在著大量的留守兒童。我們了解到在XX鎮每三個兒童里面便有一個留守兒童。因為正值暑假,很多孩子已經下山到父母務工的地方與家長團聚,所以我們選擇了留在家中的張和張、張兩個家庭進行了走訪。
張算是我們的老朋友了,她的家是我們今年支教點之一。盡管平時我們有聊到一些家庭情況,但是了解并不是很深。在8天的相處中我們已經與這位清秀的小姑娘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很快我們進入了話題。張今年已經小學畢業,正在準備秋季開學在當地的暖流中學上初一。
張有一個弟弟還有兩個姐姐,加上爺爺奶奶家中一共八口人。爸爸和姐姐的打工收入是家庭的開支來源。爸爸在杭州的一個建筑工地上打工,媽媽則留在家中照顧家庭。雖然爸爸遠在杭州,但是平時很注意與家庭的聯系,經常會回家來看望孩子們。
張小學就讀于當地的河西小學,因為距離家庭較遠,她周一到周五住宿在學校寢室,周一早上則需要4、5點鐘起床,花費一個小時走山路去上學。學校的生活是豐富而充實的,畢業班的學生需要上晚自習。平時因為課外作業不是很多,張有充足的時間參加課外活動,她喜歡打籃球、彈鋼琴(學校1~3年級會學習)她還會參加學校定期舉辦的運動會。在聊到籃球時,小姑娘自豪的告訴我們她可是他們班級里唯一會打籃球的女生。張很喜歡英語,周末在家時她會幫忙做很多家務,除此之外便是在家看英語。
在聊到學校學習、住宿條件的`時候,張告訴我們,她很滿意學校的伙食,因為學校有營養餐工程營養餐工程,午餐可以拿到6元的補貼,晚餐可以拿到5元的補貼,每頓飯一葷兩素,可以加菜,大家每天吃的都很滿意,而且如果對飯菜有什么不滿意的話她們可以直接匯報給校長,有的時候校長甚至會自己出錢買肉,給學校學生改善伙食增強營養。
因為是山區小學很多方面條件也很有限。六年級一共有3個班,張所在的班級一共有49個人,3個人共用一張桌子顯得有些擁擠。就是這樣的環境下,還有很多像張婭這樣的孩子依然刻苦學習著,為實現自己的理想努力著。
盡管家距離風景區只有10幾分鐘的車程,張從來沒有上去游覽過,她也未曾走出過這座大山。交談中張經常露出青澀的笑容,但是當聊到姐姐讀完高中后因為家庭貧困無力支付大學學費而被迫外出務工時,小姑娘留下了心酸的眼淚。我們向張贈送了禮物,鼓勵她笑對人生困難,學有所成,走出大山,在人生前行的道路上收獲自己獨特的風景。
比起張姐姐,張姐姐則要幸運很多。當我們到他家的時候,姐姐張已經被鄭州大學工程設計專業錄取。而這一刻,不知道是張在背后默默克服了多少困難才等到的。
張爸爸在上海務工每個月工資20__多元,供養他和姐姐讀書。他們已經3年未和爸爸見面。
張姐姐學習很優異,初中以全校的第三名的成績被保送到金寨二中。縣城高中讀書的日子是艱苦的,55人擠在一個不大教室里,每天晚自習到9:50。姐姐平時在學校很省錢,雖然學校有食堂,但是她為省錢經常吃腌菜和饅頭,但是她從未向家里訴過苦,就是這樣的刻苦與堅持,姐姐終于圓了自己的大學夢。目前,姐姐正在積極爭取國家助學金,希望能夠減少一些家庭的負擔。祝愿她在中原大地學習順利,能夠成就自己的一番事業。
在中國農村社會, “留守兒童”這個特殊的群體,需要全社會更多的關心和關愛。在前畈村居委會我們也了解到留守兒童目前主要由學校照顧,相關社會扶助和關愛制度還不夠完善。在聊天談心中我們發現這里的孩子外向活潑,熱情善良,感受到他們的堅強與懂事。為他們的努力成長喝彩,為他們的自強不息點贊。祝愿每一個留守兒童都能夠在陽光下自信快樂的成長。
3. 民生調研報告范文 篇三
“農民負擔”在我國當前農村發展諸問題中并不是最深層的問題,但可能是最敏感的問題。本次調查在這方面也有不少收獲。
一、農民收人究竟幾何?
眾所周知,我國法定的“農民負擔”水平是以農民收入水平為依據的,即所謂“不得超過純收入的5%”。但農民收入、尤其是扣除生產成本后的“純收入”的計算歷來是統計工作中的難題。在國外農業經濟學中影響很大的組織——生產學派認為,農民家庭經濟中沒有勞動成本概念,因此根本無所謂“純收入”之說,而只能統計出“總報酬”。這種書生之論固然不足為現實統計工作之據,但我們講的農戶“純收入”與企業經濟中不僅扣除了生產過程中物質價值投入,也扣除了勞動價值投入的
純收入(利潤)概念是兩回事。如果按后一概念,相當數量的農戶便成了零收入的甚或是“虧本”的“非理性經濟”,這當然沒有什么意義。但作為社會扣除與二次分配的依據,農戶“純收入”不能具有相同數額的企業(包括農業企業)收入那樣的負擔能力,卻是顯而易見的。
這樣的“純收入”到底有多少?這仍然是個問題。本次調查對6省8縣19個社區224戶農戶提出了“您家近年來家庭總收入是多少”的問題,結果只有 5縣 117戶提供了有效回答。分縣統計如下:
所列是“總收入”,純收入還應減去當年生產成本,但這一項數據只有極少數樣本戶能夠給出,不少農戶直接宣稱這個數字沒法算。一些縣(如眉縣)接受調查的農村基層干部還明確表示他們在報表中“農民人均純收入”一欄實際上填的是農民總收入,不把生產開支剔除。“關于農村的各種指標以農民人均純收入和企業總產值為最虛”,他們自己對這種填法也頗有怨言。
調查中我們試圖與一些農戶算純收入賬,結果還發現了另一問題“近年來由于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猛漲和其它原因,農戶生產開支比生活開支上升快得多,農戶總收入扣除本年生產開支還是扣除下年生產開支,結果大不一樣。而在生產信貸不發達的條件下(我們調查的社區中農民極少有用貸款進行生產性投入的),農民本年開支總是由上年收入支付的,相應的本年收入則要用于下年開支。這與我們原來的算法(本年收入減法本年開支)相比,往往又有 10~ 20% 之差。
實際上,前述“各項指標以農民人均純收入和企業總產值為最虛”之語還需具體分析。各種跡象表明,如果說對于鄉鎮企業產值、利潤的統計水分具有雙向性(由于利益關系,基層對這種產值、利潤除虛報外也還有瞞服、少報的傾向,以便更多地保留社區精英可支配的資源),那么對于農戶收入的統計水分則通常是單向的,因為少報這種收入不會增加社區精英可支配的財力,反而會增加提取“提留”的難度。因此對這一指標的統計誤差很少有“雙向互相抵消”的可能。
由此看來,對有關農戶“純收入”的估計買在應當謹慎些。毫無疑問,改革年代里農戶收入的增長是明顯的,這從上表所列農戶“總收入”的動態統計(按:該表未考慮物價因素)中可以看出,更可以從農村消費品與生產資料銷售額乃至農村儲蓄總額的增長中看出。筆者認為,對于判斷農民收入增長的相對趨勢而言,后兩項指標比報表中直接給出的“收入”數字更說明問題,但對于某一年份農戶純收人的絕對值估計而言,這些指標便難以提供幫肋了。
二、“農民負擔”知多少
這樣的農民收入水平其承受的“負擔”是多少?這是另一個難以統計的指標。
各地受調查戶均是認定“負擔加重”的遠遠超過認為“負擔減輕”的,而且除永康外其余7縣答“加重”的均超過半數,內有3縣且眾口一詞公認“加重”而無一表示“減輕”。永康的例外則是由于該市受調查的芝英鎮是個發達的鄉村工業區,幾無嚴格意義上的“農民”可言。但這一例外卻顯示出一個事實,即近來人們談論的“農民負擔加重”主要是就農業負擔而言,工商“農民”相對地少有“加重”感(不過也沒有“減輕”感,而是持一種較不關心的態度)。
另外,就地區而言,反映出越是貧困地區“農民負擔”問題越嚴重,至少農民認為如此。強調負擔加重的“一面倒”程度。
三、何謂“負擔”?如何“負擔”?
前述那部分關于“各種負擔占總收入的百分比”的答卷中,不僅相對趨勢總的來說逐年增加,而且絕對數值更是驚人,它不僅遠高于國家政策規定的“人均純收入的5%”的上限,高于各地的報表數據,而且也高干近年來一些學術研究提供的數值。那么這些數據是否有意義?這要從兩方面看。首先,這些數據的社會心理學意義是肯定的,即它顯示了受調查者對負擔程度的主觀判斷(不論其正確與否)與正式的統計有相當大的差距。其次,這些數據是否具有經濟學意義,即是否可以作為經濟數據看待?這就要弄清楚這些受調查農戶所認為的“負擔”究竟是什么。
從一些個案看,國家與社區征收的制度性“負擔”雖然一般都高于報表數據,但遠不致于如上述答卷之甚。這里所謂的“制度性”是筆者所用的概念,它不僅包括我們通常講的政策允許的合法負擔,(如國稅與“三提五統”之類),也包括各地基層“土政策”規定的各種例行負擔,如按人頭、按戶或按田畝征收的各種攤派等。兩者合計也就是城里人心目中“農民負擔”的全部內容。這些負擔的程度可以從以下案例看出:
J村的家計調查顯示,1994年這里人均交納了各種稅費277元。該村樣本戶當年戶均人口 4人,戶均總收入11687元,制度性負擔率為總收入的9.5%。
S村的家計調查顯示,1994年這里人均上繳30元左右。該村戶均年收入20__元左右,以五口之家計,則負擔率約為7.5%。
鎮、G鄉的村民計算,1994年人均共上繳85元左右,1995年達9~100元。據報表數字,1994年鎮“人均純收入”470元,G鄉為480元(均“含打工收入”)。報表與村民的算法綜合,提出負擔率為17.7~21%之間。
H村1995年人均上繳總額達220多元,一個五口之家全年支付了1100元。據說該村農民積欠甚多,以至上年“國家發放的預購定金幾乎沒有一分錢落入農民手中,全被村公所扣下,克抵往年農戶所欠的各種稅款”。
如此等等。這些案例中農民全年各種制度性負擔總額均已明顯超過“純收入5%”的政策界限,但并沒有達到總收入的30~40%之高。
然而問題在于許多地方農民每年除了上述制度性負擔外,還有另一類支出;在城里人眼里它或許屬于消費范疇.們農民仍把它歸之于對“上面”的負擔。分析起采,農氏的見解也并非沒有道理,因為這些支出顯然不屬子正常的生產性開支或生活消費,也不屬于生老病死、應付意外或傳統禮儀性開支,而是一種若非農民本可不交的、身份性的社會扣除。
反常的“教育費用”即是明顯的例子。我國實行9年制義務教育,但實際上如今無論城鄉上學都多少要交錢,我們對此也能夠理解。問題在于許多地方農村教育收費明顯高于城市,而且往往是在普遍征收的“教育經費”攤派(這屬于上交所說的“制度性負擔”之列)被禁止之后,轉嫁到學生頭上,以學費之類的名義征收的。因此農民不視之為消費開支,而視之為制度性負擔的一種轉移形式(本又姑且名之曰非制度性負擔),其實是不無道理的。本次調查中令人感觸的一點是,在相當部分的社區農民,一提到“負擔”,首先抱怨的既不是國稅或提留,也不是例行的攤派,而是這種反常的“教育費用”:
“現在負擔太重!一個孩子上小學一年就是好幾百,如果上中學要寄宿,則一年要好幾千……如果沒人外出撈錢的話,就只好先賣掉谷子,結果到下年上半年就連飯都沒吃的T。”(望城縣 D村訪談錄) “農民負擔么?你看:一個小學生每學期交的學費高到200多元,一個初中生則要300多元。有兩個子女上學的話,一年下來要花1000多元,供孩子念書,這對我們這里平均收入不過兩千元左右的家庭來講負擔怎能不重?我們村不少小孩就因負擔不起,不能不退學了……”
當調查者解釋說我們講的“負擔”是指稅收提留之類,學費似不能算時,一位村支書說:“不算負擔?你看縣城的孩子上學就不要那么多錢,這不是我們農民才有這種負擔么?”這種“非制度性負擔”除“學費”外還有種種形式。如眉縣,國家明文規定的電費最高為0. 30元/度,但調查村農民用電卻要收 0. 90元/度。當地農民跑運輸,手續再齊全,也是見一次交警交一次錢,但城里的公家車卻無此煩惱。據說這是國營運輸企業競爭不過這些農民車而“采取行政和經濟手段加以干預”所致。這類只因是農民而有的非正常開支,雖然不是按人、按戶或按畝的制度性征收,卻顯然是“農民負擔”。如果把它們都計入,則“農民負擔”比率達到農民自己估計的那種水平并不是不可想像的'。
總之,在許多情況下,農民認定的“農民負擔”內涵與我們認定的不一樣,而要真正理解農民負擔問題,就不能忽視這一內涵。
農民負擔是如何征收的?這似乎無一定之規。按人、按戶、按勞、按地乃至按事征收都曾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實行。改革初年由于份地按人均分,人地一體,“負擔”因而也以按人分攤為主。近年來土地流轉增加,份地平分職能弱化,人地有分離之勢,許多農村的“負擔”也由按人分攤為主轉變為按地畝分攤為主,這與歷史上我國古代均田制瓦解后賦稅制的主流發生由戶口稅向土地稅演變的宏觀趨勢(所謂“攤丁入畝”)相似。對于傳統農業社會而言,按土地負擔幾乎就是按財力負擔,應當說是很合理的。然而早在我國古代晚期商品經濟有所活躍以后,這種負擔方式便已顯示出弊病,即農村的工商大戶“家資巨萬無一城之殖,則對國家終歲不輸一錢”。改革時代市場經濟潮興,農村非農產業崛起,這種負擔方式問題就更大。本次調查中我們在好幾處都聽到有關意見,如望城縣D村村干部認為,當地富戶專跑生意,多不要田或少要田,而貧困戶以農為生,往往種田較多。由于負擔按地計征,富有者不負擔或少負擔,貧困戶反而成了主要的負擔者。
D村本村并無企業,村干部也是種田人i對此感同身受。然而當前農村中更普遍的情況是:相對于群眾而言干部更多地從事非農產業。在這種情況下,上述負擔方式便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對他們“優免”的性質,而對此的抱怨也就更多地來自普通村民。
在負擔“屬地化”的情況下,明確田畝分布(即傳統社會所謂“均定因賦”)便十分重要,然而一些地方對此缺乏重視。如河南登封縣Y村土地多年來屢經變遷,面積已減少約200畝,但上級一般仍按1978年的情況來計征。目前農村土地流轉率不大,這類問題不突出,但隨著改革的深化,要素市場的形成,“均定田賦”的問題應當引起注意,以免像傳統社會常見的那樣,出現有人種“無賦之田”,有人納“無田之賦”的不公正現象。
在負擔屬地化條件下,“土地改革”必然導致負擔辦法的改變。近年來“兩田制”在許多農村中出現,農村便隨之產生了這樣的辦法:每戶按人口留少量口糧田,其余土地村里收上來,然后按好壞租(村民稱為“賣”)給農民,每年種地前必須先交“買”地錢,錢多的家庭通過競爭就可以多種。這個辦法有利于擴大農場規模以提高效率;但也有村民認為此舉實際上是通過招標式競爭提高土地稅,而且是提前預征(即改收獲后交為種地前交),因而增加了農民負擔。筆者覺得如果競爭過程確實公平,此舉還是利多弊少的。
四、新“一條鞭”法:“負擔”改革的方向?
“制度性負擔”過重、“非制度性負擔”的存在與負擔方式的不盡合理(如“屬地化”具有的缺陷)常為農民所抱怨,然而當前農民負擔問題最大的方面還是無序化之弊。“明稅輕、暗稅重,雜費、攤派無底洞”是最令農民不滿的。歷史上的“攤了入畝”雖在操作時也有多樣化,但總的制度還是統一的,而當前農民負擔方式雖有些主流趨勢(如屬地化等),但除了“純收入5%”的上限等若干三令五申的規定外,并沒有一個統一的征收模式。由于種種原因,我國農村目前新舊過渡時期的社會扣除(即“負擔”體制不僅比改革前的公社時代復雜,比發達市場經濟國家混亂,甚至與歷史上傳統時代相比也更加五花八門,其自行其是的程度恐怕是我國歷史上在和平統一條件下罕見的。這里好的是過渡時期的制度探索有了空間,不好的是營私舞弊之徒有漏洞可鉆。
減少對農村的索取,乃至對農業實行“反哺”,應當是解決農民負擔問題的長遠方向。但在國家與社區財政需求仍有一定剛性、不能不“量出制入”、維持一定索取規模的情況下,改善索取機制、明確征收規范,使農民交納的錢物能財盡其用,不至于流失或飽私囊,便成了當務之急。針對“明稅輕、暗稅重,雜費、攤派無底洞”之弊,目前“并稅除費加返還”的改革方向似乎成了“農民負擔”改革的主要思路。它主張增雖明稅,取消雜費,歸并稅種,簡化稅則,使農民易知,國家易察,書吏難以舞弊,稅額不致流失。這樣財政收入不減(甚至可能增加),而農民卻可免于“無底洞”之苦。近年來,這項改革已在一批試點縣推行并初見成效,行政部門與學術理論界都對此看好。
4. 民生調研報告范文 篇四
一、xx縣文化體育事業(民生方面)發展現狀
(一)開展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情況
1、群眾文化活動
(1)舉辦各種節慶文化活動。春節期間,每年一屆的“xx縣春節電視聯歡晚會”如期舉行,已連續舉辦了5屆,縣城春節焰火晚會舉辦了3次,各鄉鎮村委會春節期間的文體活動異彩紛呈。積級參與組織策劃每年一屆的五龍“三月三”民俗文化旅游節活動。另外每年的“三·八”、“五·一”、“七·一”、“八·一”、“十·一”、“元旦”等全縣性節慶活動都積極參與組織。
(2)開展縣城廣場文藝活動,縣城廣場文藝活動在縣委宣傳部的重視下及承辦方的努力下,在縣文工團的精心組織下,42個單位(部門)輪流承辦廣場文藝演出活動76場,觀眾達327萬人次。
2、群眾體育活動
群眾體育工作認真實施《全民健身計劃綱要》,始終堅持以開展全民健身活動為基礎,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職工體育、農民體育、老年體育、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學校體育、殘疾人體育等齊頭并進,群眾體育活動豐富多彩,每兩年舉辦一屆鄉鎮運動會,“鳳凰杯”全縣老年人體育運動會每年舉辦一屆,各中小學每年均開展一次冬季運動會,民族體育運動名目眾多,職工體育尤其以煤、電、煙草等行業開展得較活躍,滿足了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體育文化生活需求。XX年至今,共舉辦全縣性大型群體活動14次,參加人次達XX人次,開展的運動項目有籃球、足球、乒乓球、田徑、拔河、門球等。各鄉鎮舉辦運動會40次,參加人次1600人次。全縣各行業系統開展各種運動會50次,參加人數達6000人次。全縣年平均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人口數占同類人口數的40%,年均達13萬人次。另外,積極組隊參加省、市(地區)級舉辦的各類體育比賽,取得過優異的成績。由于體育事業的輝煌成就,曾多次受到國家、省、地區(市)的表彰和獎勵。
(二)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情況
1、文化設施
(1)文化館、圖書館:1985年3月,由省、地、縣三級投資22萬元建成了xx縣文化圖書館新館大樓,占地面積4960平方米,館舍面積1280平方米。作為縣級文化設施的標志性建筑在省內外引起積極反響,各地參觀者紛至沓來。1999年,又由中央、省、市投資及自籌資金共110萬元建蓋了文化館綜合樓,建筑面積1349平方米。至此,文化館館舍面積達到2600余平方米,圖書館館舍面積557平方米。后文管所從圖書館析出,圖書館館舍面積僅500平方米。XX年5月,因城市建設需要,文化圖書館大樓被拆除,圖書館、文管所均租房辦公,文化館僅存文化館綜合樓一幢。
(2)影劇院:1982年2月,由省、地、縣三級投資和縣電影公司發展生產基金及貸款新建了xx縣影劇院。影劇院為鋼筋混凝土結構,鋼梁石棉瓦屋面,該影院至今還承擔著電影放映、文藝演出、大型會議等活動任務。各鄉鎮電影院現僅存竹基、者黑電影院,其余的都已拆除或坍塌成危房。
(3)新華書店:1985年,省新華書店投資25萬元,征地979平方米,建蓋了兩幢辦公及業務用房,建筑面積5138平方米。XX年2月,因鳳山街老城改造,老書店被拆除,曲靖新華書店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在原址上興建新華書店綜合樓,建筑面積2685平方米,總造價205萬元。
(4)鄉鎮、村級文化設施建設:xx縣轄4鄉4鎮,共104個村委會、5個社區。縣城缺圖書館(新建)、文化館(改擴建)、博物館(新建)、體育館(新建)。現建有鄉鎮文化站1個(龍慶),尚有7個鄉鎮文化站(葵山、高良、五龍、竹基、雄壁、丹鳳、彩云)不達標。現有村委會(社區)文化活動室30個(需改擴建),尚有79個無文化活動室。
2、體育設施
1982年,縣政府以綜合利用方式,集資60余萬元在城區建蓋了xx縣體育館,體育館占地5828平方米(其中場地2560平方米,房屋建筑2918平方米),館內建有露天燈光看臺籃球場二塊,看臺座位3500余個。沿場周圍建筑三層樓房共64間,除一部分劃給集資單位使用外,其余為體委職工和運動員宿舍、摔跤訓練室、洗澡間和餐廳。XX年底,由于城市發展規劃需要,xx縣體育館被全部拆除。1990年9月,地方籌資25萬元,在縣城小石山水庫下新建約3萬余平方米的綜合運動場(設田徑跑道和足球場)。1991年11月,籌資9萬余元建成游泳池一個,規格為50米×21米,占地面積1860平方米。1991年11月,籌資46萬余元建成集訓練、辦公為一體的室內綜合訓練房一幢,建筑面積878平方米。XX年初,xx縣被國家體育總局列為XX年“雪炭工程”受援單位,該工程為預制式輕型鋼架結構綜合健身館,統稱為“中國體育彩票綜合健身館”,總造價200余萬元(國家體育總局投資150萬元),已于XX年10月投入使用。積極爭取竹基、丹鳳等鄉鎮列入農民健身工程經費補助點,爭取了項目的確定和體育器械的支持。
XX年8月,按照上級的統一部署,進行了第五次全國體育場地普查。經普查,全縣有非標準體育場地85塊,標準體育場地335塊(教育系統205塊,體育系統4塊,其他126塊)。標準體育場地按開展項目劃分,有籃球場286塊(教育系統195塊,其他91塊),有固定看臺的燈光籃球場7塊,門球場11塊,田徑場3塊,足球場3塊,小運動場4塊,棋牌房9塊,乒乓球房2塊,室外網球場2塊,室內輪滑場、保齡球房、臺球房、室外游泳池、綜合房、籃球房、排球場各1塊。
3、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情況。
xx縣現有各類文化經營戶178戶(其中音像制品零售店52戶,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17戶,書刊22戶,電子游戲室6戶,三小印24戶,電子出版物零售店1戶,錄像放映廳、歌舞娛樂場所56戶)。文化市場管理工作始終堅持“一手抓繁榮,一手抓管理”,并堅持不懈地抓好“掃黃打非”工作,以日常巡查和專項治理為手段,以促進文化市場健康繁榮發展為目標,大力整頓和規范文化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經營活動。近五年累計出動執法檢查人員10649人次,檢查文化經營單位13744戶(次),收繳非法物品26655件,共處罰金12.41萬元,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取締無證照文化經營場所56戶。每年均組織全縣文化經營戶舉辦1—2期文化市場法律法規培訓班,使其合法守法經營。
二、xx縣文化體育事業(民生方面)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嚴重不足,難予開展正常文化體育活動;
(二)正常業務工作經費缺乏,導致活動開展較少,難予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三)文化體育管理、業務人才緊缺,出現斷檔現象;
(四)文化產業發展路子窄,難予形成規模;
(五)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點多面廣,難予面面俱到,違規經營行為時有發生。
三、xx縣文化體育事業(民生方面)發展對策
對今后如何實現文化體育事業與全縣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真正讓群眾滿意,特提出如下發展對策:
(一)建好“三館”(即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啟動一中心(即體育活動中心),9鄉鎮都有達標文化中心(站),建成一批村級文化活動室,逐步建成縣、鄉、村配套的三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網絡建設。
(二)全縣農村文化戶(聯合會)發展規范有序,基本實現每個村委會有一支活動正常的業余演出隊,每年創產值3000萬元左右。另外,每年進行一次表彰獎勵,每年舉辦1至2期文藝骨干培訓班。做大、做強農村文化戶品牌,經營收入逐年增加,并成為農民增收的又一支柱產業。
(三)縣級財政安排專項工作經費,確保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蓬勃開展,人人都有一個展示才藝的'舞臺。
(四)繼續開展文化下鄉活動(送戲、送書),每年下鄉演出10至15場,解決農民看戲難問題。
(五)縣城廣場文藝活動精彩紛呈,每月都有一場廣場文藝演出,豐富縣城居民的文化生活。
(六)加大全縣文化市場管理力度,實現文化市場繁榮,市場經營秩序良好,讓群眾滿意。
(七)實施農村電影“2131”工程,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放映任務,實現農村電影放映覆蓋率100%,解決農民看電影難問題。
(八)圖書館建設實現規范化、現代化、科技化,實施“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為廣大讀者提供優質服務。
(九)大力發展文化產業,產值逐年有明顯提高,力爭到XX年文化產業的增加值占全縣gdp的4%,讓文化產業成為農民的一項支柱產業,成為全縣的一個新的經濟增長點。
5. 民生調研報告范文 篇五
【內容摘要】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黨中央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出發作出的重大決策,也是一項惠及廣大農民的民心工程。在推進新農村建設中,國家全面取消農業稅,對農村、農民和農業實行一系列優惠政策,極大地調動了農民依靠土地勤勞致富的積極性,土地作為農民賴以生產和生活的物質基礎,在新形勢下地位更加重要。即墨市屬青島主城區之一,含有部分農村。轄區農村地處城市周邊,農村土地開發、流轉頻繁,伴隨而來的是涉及農村土地承包、調整、流轉、開發建設等方面的糾紛案件迅速增多。
【關鍵詞】
房改拆遷房地產開發補償
一、概述
(一)調查目的與意義
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不斷推進,城鎮化水平不斷提升,城鎮的聚集效應和拉動作用逐步得到體現的背景下,摸清全市農村搬遷現狀,了解扶貧搬遷政策,總結搬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解決方案,積極配合國家政策和進程,做一些利民搬遷知識的宣傳,做一個關心民生和國家的合格大學生。鍛煉綜合能力,增強自己的參政能力和決策能力,了解行政機構的工作流程,了解家鄉的經濟發展狀況,村落分布,人口分布,貧富分布及差距狀況;做好建設家鄉的準備工作,做好配合國家農村搬遷的準備工作,做好搬遷后農村出路的思考工作,為家鄉和國家做一份貢獻。
綜合調查一下農村人對搬遷政策的態度,了解農村人擔心的問題,總結切實有關農民切身利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為國家提供一些實地參考的同時也為農村父老解決擔憂。
摸清搬遷前各農村的情況,預測搬遷后會產生的問題,對比已經搬遷的地方,分析改善的措施,為老百姓服務,為我們自己服務。
豐富假期生活,增強調查能力,開拓自己的視野,向優秀干部和領導學習優良的思想和傳統,加強自己思想建設。在流程中鍛煉自己動手和獨立思考的能力,鍛煉善于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鍛煉創新思維和新角度,與國家趨勢和要求保持一致步伐。
(二)調查內容
搬遷政策和流程因經常改善不做詳細闡述
實地調查中調查對象針對西北關村,調查人員由胡喜倫擔任,調查范圍包括所有農村居住者,調查過程有問卷調查,有抽樣調查,有家庭查訪等方式的應用。
二、調查設計與調查方法
(一)前期準備
在調查前期,我查閱了相關資料,擬定《誠信承諾書》和《社會實踐報告登記表》并聯絡了相關的人員進行訪談預約,擬劃了調查方向與費用,同時對自己的事件作出規劃,我采取了調查問卷與訪談的形式,設計了《房屋拆遷調查問卷》(見附件)。
(二)調查對象
調查對象:青島市即墨市西北關村部分村民
我于1月31號對上述人員進行問卷調查。在問卷調查發放過程中,為了更深入的了解和分析問題,我們對不同年齡、不同層次的村民進行了調查。我共發放100份問卷,回收89份,其中有效問卷74份,通過對調查問卷結果進行統計。同時,在發放問卷的過程中,我還隨機做了2份訪談,并作了詳細的記錄。
三、調查結果的分析
內容一:農村人對搬遷持什么態度?以西北關村為抽樣
積極響應政府號召,主動拆遷占43.24%;只要賠償合理,愿意拆遷占70.27%;拆遷大勢已趨,不得不拆占21.62%;留戀祖祖輩輩生活的家園,不愿拆遷占21.62%其他原因不愿拆遷占0%。
我對數據的分析:
積極響應: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小城鎮有了大的發展,鄉個數減少,鎮個數增加,鎮區呈一定規模,農村城市化水平提高,現在國家大力發展新農村建設,旨在改善農村面貌,改善老百姓的生活,給了農民一些機會,讓農民不再為建房發愁;很多農民也贊成國家政策并積極響應,愿意改變農村的落后狀態和自己落后的家庭環境,體驗夢寐以求的城市生活。農民不再一味的靠種地持家戶口,而是向各種副業發展,農村搬遷和樣貌改善有利于除農業外的行業的發展,更加促進農民經濟的發展。農民也與時代相連,關心國家大事,走時代步伐,意識的增加使得他們積極配合國家的措施----拆遷大勢已趨,不得不拆或留戀祖祖輩輩生活的家園,不愿拆遷:農民對國家政策不關心,家庭經營慘淡,或事業有阻;對搬遷的利弊看得很開,在村里關系不大廣泛或家庭不和。有的也存在對政治不敢興趣的情況。
留戀祖祖輩輩生活的家園,不愿拆遷及其他:有的村莊有一定的文化底蘊,當地人對故居有情節不愿離去;農民更多拒絕的理由是怕傷害自己的切身利益,如果拆除自己的房子而在搬遷過程中出現問題,農民很難挽救。搬遷不是一朝的事情,過程掌握權不在農民手里,怕被逼迫或變得負債累累等等。
內容二:農民對搬遷過程中擔心的問題:
1、圈地賣錢,中飽私囊;
2、形象工程,勞民傷財;
3、高價建房,加重負擔;
4、暴力開道,強制拆遷
5、自愿不自愿,農民說了不算。
6、補償有多少,標準不統一;
7、政策執行,因人而異;
8、互相不信任,搬遷何其難。
內容三:農民眼中搬遷前后的景象描繪拆遷前:
1、農民農村戶口;
2、農民擁有土地種植,除了自耕自足外,少數可以養殖或者開辦家庭小廠;
3、農民居住400平米庭院平房,可以電話通訊,有有線電視4、祖祖輩輩留下來的宅居地。拆遷后:
1、可能改為城鎮戶口;
2、村里農民懂得買養老保險和實行更多國家政策
3、100平方米的商品房(在原來村子附近建造的,新房設計不合理,質量差);
4、失去土地的農民,35-50歲農民沒有技能,找一些粗活掙錢養家糊口,51-65歲農民,運氣好找一些看門、掃地的活,掙個錢貼補生活,70歲以上的老人,主要靠子女贍養,或者望著白花花的嶄新的房子等死。
5、負債累累
四、結論與建議
總結內容一:我對對解決搬遷問題的見解
1、真心希望中央職能部門沉到基層調查研究,分析問題,找出對策;
2、盡快制定農田征用和農房搬遷的指導意見;
3、加強對地方縣市主管領導的監管,落實縣市領導干部的`責任令;
4、暢通被搬遷農民的意見申述渠道,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5、保護鄉土文化、農耕文明、村落文化等農村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珍貴資源。
6、農村搬遷絕不能是模式,應因地制宜、模式多樣、量力而行、長遠規劃、科學發展
7、用政策化解搬遷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守土與離土”的矛盾和沖突
8、未來的鄉村應該是城鄉居民混居的家園,應該提前進行相關試驗、總結和政策儲備(比如,農民進城的道路打通了,如何打通城里人返鄉的路?)
9、解決農村干部和群眾觀念陳舊問題,形成鼓勵搬遷,為搬遷戶服務的氛圍,
10、相關政策宣傳到位,建立服務平臺,政策支持體系、資金使用及監督機制
11、預先準備好資金的制約問題
12、搬遷改造過程中利用不必要浪費的資源如水窖,沼氣池等
13、根據農戶的思想狀況,采取自愿搬遷的原則,政府及村委會以提供信息、牽線搭橋、代辦手續、爭取項目及資金等服務為主
14、國家對相應問題進行立法,用法律問題來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