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合同(精選15篇)
1. 補償合同 篇一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甲方因建設需要,須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據城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法規、政策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達成如下協議。
一、項目名稱、地點
建設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拆遷許可證》文號_________。
二、房屋基本狀況
1.乙方在拆遷范圍內有房屋_________間,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居住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乙方有正式戶口_________人,常住人口_________人,應安置人口_________人,分別是_______________。
3.被拆遷房屋的產權屬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拆遷安置
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套_________間,_________層_________號,配有_________等設備。
四、拆遷補償
1.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
2.附屬物補償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整;
3.搬遷補助費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
4.設施設備遷移費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
5.其他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
五、搬遷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搬遷騰空房屋,經甲方確認,舊房由甲方拆除。
六、補償金額支付時間及方式
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按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補償總額一次支付給乙方。
七、注銷
乙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移交有關房屋、土地證件,由甲方統一向房管、土地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被拆遷房屋的水、電、電話、有線電視、天然氣等遷移、轉戶、銷戶手續,乙方自行到有關部門申請辦理,并結清已使用的水、電、氣等費用。
八、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員(18歲以上者)_________等_______人一致簽字同意_________作為乙方代表人,授權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它文件上簽字。甲方付給乙方的各項費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___領取。甲方對乙方家庭成員中發生與拆遷房屋有關的分家析產、繼續糾紛等,一律不負責任。
九、違約責任
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種費用,逾期一日,應按所欠款額的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地點和面積、層次給乙方安置住房,應向乙方償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義務。
乙方如經甲方按合同規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遷的,由甲方申請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對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遷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乙方如遇陰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時搬遷,時間順延,但必須告知甲方情況。
十、聲明及保證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一、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四、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2. 補償合同 篇二
甲方:
乙方:
按照上級安排,甲方負責重建318國道解放橋,根據工程需要車輛需改道通行,由于國道通行車輛過載,導致秦楊村兩戶居民、的房屋墻體出現部分裂縫,乙方要求甲方予以補償,經鎮政府信訪辦調解,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補償房屋及房前屋后設施受損折合款項人民幣24000元(大寫:貳萬肆仟元整),有兩農戶自行商討后確定各自金額,即--。
二、乙方房屋今后再出現任何問題,甲方概不負責。
三、兩戶居民不得為此事再提其他無理要求,也不再找鎮政府解決其他與此相關事宜。
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調解方留存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 補償合同 篇三
今天為大家推薦的是房屋拆遷安置的補償合同樣本參考,希望能滿足各位的閱讀需求,看完后對您有參考價值。
甲方(拆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被拆遷人)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甲方因建設需要,須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據城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法規、政策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名稱、地點
建設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建設地點________ ,建設單位________ 《拆遷許可證》文號________ .
第二條 被拆房屋現狀
(一)乙方在拆遷范圍內有房屋____間,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平方米,居住面積____ 平方米。
(二)乙方有正式戶口____人,常住人口____人,應安置人口____人,分別是(姓名、性別、年齡、關系等)
(三)被拆遷房屋的產權屬于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拆遷安置
(一)乙方安置到________ ,房屋____間,建筑面積________ 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 平方米,居住面積____ 平方米。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住房進住手續。
(二)乙方臨時過渡到________________,房屋____間。
(三)乙方臨時過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保證乙方在過渡期限內回遷,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____日內,應遷入安置用房內。
第四條 安置房屋的標準
(一)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標準應當符合________ 頒發的________標準;
(二)建造質量應當符合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內應當有以下設施: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拆遷安置房屋產權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產權屬于
乙方應與________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交納房租及其他費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產權屬于
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持該合同辦理房屋產權轉移手續,該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約束力。
第六條 房屋拆遷補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補助費________元;臨時過渡費(含交通補助、供暖補助等)____元;轉學補助費________元;提前搬家獎勵費________元;其他補助費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 元。
第七條 被拆遷房屋補償
甲方對被拆除房屋的產權人按以下方式進行補償:
1.作價補償。
被拆遷房屋____間,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___元作價補償,甲方支付乙方拆遷補償費____元。本合同簽訂后,由乙方負責辦理被拆除房屋產權注銷手續。
2.產權調換。
甲方以________地點,________房屋,____間,____平方米,補償乙方;
乙方需支付:
(1)結構差價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面積差價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房屋成新差價_______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應將原住房騰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條 乙方私自搭建的違章建筑或附屬設施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權拆除。
第十條 乙方安置屬于臨時過渡的,應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日內遷入安置住房內。逾期不搬遷的,不再享受各種補助費,并每逾期一天罰款____元。
第十一條 乙方安置屬于臨時過渡的,在臨時過渡期內,甲方按每月____元支付乙方臨時過渡費。
第十二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第三條第三項約定的臨時過渡期期滿前保證乙方按期回遷,逾期不能回遷的,甲方應在臨時過渡期滿____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1.甲方提供同面積、同質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____個月內,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臨時過渡費的____%向乙方加付臨時過渡費,逾期超過____個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臨時過渡費的____%向乙方加付臨時過渡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特殊情況下安置逾期的處理
如果出現下列情況,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設延期;
2.因拆遷戶搬遷遲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設延期;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現上述情況,甲方應當在情況發生的____天內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況造成或安置延期時,逾期安置時期的臨時過渡費按以下方法處理: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4. 補償合同 篇四
得出給予勞動者補償的情形大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1.由于用人單位自身原因導致妁經濟補償
這種情形可分為二個方面:一是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故意克扣和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在落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足額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報酬時,用人單位還應對勞動者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二是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或因經濟性裁員而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或是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等,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若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觀原因完全在勞動者一方,并且屬于勞動者故意的主觀故意行為,如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須給予經濟補償。
2.由于勞動者自身非主觀原因導致的經濟補償
如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盡管這類原因不屬于勞動者的主觀原因導致的,用人單位也應當給予經濟補償和醫療補助。
3.由于客觀原因導致的經濟補償
即《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雖然是客觀原因造成的,由于勞動者是弱者,用人單位也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4,勞動合同期滿時的經濟補償
凡屬國有企業職工和與國家機關、事業組織二社會團體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以及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用人單位應落實支付其經濟補償金的規定。除此之外,以勞動合同約定為準,若勞動合同無約定,勞動者不能獲得經濟補償。對于那些一會兒是國企,一會兒是合資性質的企業,應在企業改制時,按規定及時給予勞動者身份、經濟上補償。
5. 補償合同 篇五
一、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24種情形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22種情形下,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0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一)項)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二)項)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三)項)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四)項)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五)項即第二十六條第(一)項)
6、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五)項即第二十六條第(二)項)
7、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五)項、第二十六條第(三)項)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六)項)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第一種情形)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第二種情形)
11、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五條第(五)項)
(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8情形:
12、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13、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
14、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項)
15、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
16、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式第(一)項)
17、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式第(二)項)
18、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式第(三)項)
19、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式第(四)項)
(三)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8情形:
20、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
21、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
22、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五)項)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2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指導意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操作指引用人單位在實踐中需注意,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的前提條件是解除勞動合同的動議系用人單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即勞動者主動要求辭職,此種情況下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不支付經濟補償。
二、經濟補償計算基數中工資的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如何確定?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在計算經濟補償時,以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或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就必須理解“工資”的含義。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勞動關系雙方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但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于工資:
(一)社會保險費;
(二)勞動保護費;
(三)福利費;
(四)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
(五)計劃生育費
(六)其他不屬于工資的費用。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xx95]309號)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實踐中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有基本工資、應發工資、實發工資之分。基本工資通常是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設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待遇等。應發工資是指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獲得的全部工資,包括了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等。實發工資是勞動者每月實際拿到的工資,通常會被扣減一些費用,比如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所得稅,扣伙食費、房租費等,勞動者實際到手的金額通常會比應發工資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應當以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作為基數,而不是以基本工資、實發工資為基數。基本工資僅僅是勞動者工資的一部分,顯然不能作為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而實發工資并不能真實體現勞動者的工資水平,比如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加班費、克扣工資等違法行為都可導致實發工資低于勞動者實際的工資,顯然也不能作為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典型案例某公司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與部分員工解除合同,員工李某因經濟補償金計算問題與單位發生爭議,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公司每月實發給李某的工資為xx00元/月,李某工資由基本工資1300元+加班工資300元+崗位津貼200元+住房補貼100元+津貼100元組成,公司每月在發放工資時扣減伙食費100元,實際每月發放xx00元。李某要求按照20xx元的標準計算補償金,而公司開始要求按照1300元的標準計算補償金,后公司作出讓步,只同意按照xx00元作為基數計算。
律師評析本案公司要求以李某的基本工資1300元計算經濟補償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同樣,以xx00元作為基數也是錯誤的,李某雖每月實際到手的工資為xx00元,但這是公司扣減伙食費后的工資額,并非李某的應得工資,應以20xx元作為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
操作指引工資是一個總額的概念,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應當以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作為計算基數。
三、計算經濟補償中勞動者工作年限的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指導意見》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應連續計算。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關系并由用人單位(投資人)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不予支持。
《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第十九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應當連續計算。
《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在六個月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因勞動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外,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應當連續計算。
依據前款規定連續計算工作年限的,計算經濟補償年限時,應當扣除已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
另外,對于軍人軍齡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xx]3號)第三十七條以及國務院、《關于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隨用人單位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意見》(國發[xx93]54號)第五條規定,軍隊退伍、復員、轉業軍人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xx94]481號)規定,經濟補償金按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發,因此,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計發法定的經濟補償金時,退伍、轉業軍人的軍齡應當計算為“本單位工作年限”。
操作指引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應當從勞動者向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之日起計算,即在勞動者入職之日開始計算。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訂立勞動合同的,不影響工作年限的計算。因用人單位的合并、兼并、合資、單位改變性質、法人改變名稱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其改變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
勞動者應當把握“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的含義,不是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一般不能夠計算進來。
四、用人單位因以上24種情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未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是否繼續適用?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xx94]481號)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法》沒有繼續沿襲之前的規定,針對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做了新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四)項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所以,在新的勞動合同法下,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不能再主張經濟補償金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操作指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應當分段計算。《勞動合同法》實施前按當時的規定處理,未支付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時,應當支付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并且可以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法院判決。《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按第八十五條規定處理,用人單位按應付經濟補償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適應是有條件的,即必須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仍逾期不支付的情形下才適應。如果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經濟補償后,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了經濟補償,則用人單位無需支付賠償金。相比《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xx94]481號)的規定,實際上減輕了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五、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處理
(一)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表現
違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給予過失性解除的條件;第四十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條件及程序;第四十一條規定了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的條件和程序;第四十二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特別情形。第四十三條規定了單方解除合同通知工會的程序。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和不能終止合同的條件和責任。第四十六條規定了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違反上述規定,就構成了“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主要表現有:
1、濫用關于試用期的單方解除權。在沒有約定試用期,或者試用期的約定違法,或者已過了試用期的情況下,仍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2、濫用關于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方解除權。在沒有企業規章制度,或者規章制度違法;或者規章制度沒有公示;或者違紀行為輕微的情況下,以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3、濫用經濟性裁員的單方解除權。在不符合經濟性裁員條件和程序的情況下,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4、濫用工資獎金分配權和勞動用工管理權。隨意對勞動者調崗、降職、減薪,如果勞動者不服從安排或一兩天不上班,用人單位就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或曠工為由予以辭退;或者逼迫勞動者自動離職。
5、濫用關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單方解除權。隨意調動勞動者工作崗位或提高定額標準,借口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6、隨意辭退“三期”女職工和在醫療期內的勞動者。許多用人單位覺得處于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和處于醫療期內的勞動者對單位是一種負累,總是千方百計找借口辭退或者強行辭退。
7、辭退勞動者不出具任何書面通知或決定。當爭議發生后,這些用人單位往往不承認是單位辭退勞動者,而稱是勞動者自動離職。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表現形式還有許多,如濫用關于嚴重失職,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單方解除權;濫用關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單方解除權等等。甚至不以任何理由,只根據老板及個別領導的好惡,或打擊報復,或因人際關系,強行辭退老板或個別領導“不順眼”的勞動者。
(二)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指導意見》第三十條規定,《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但無需另行支付經濟補償金。該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20xx年1月1日起計算,以前的工作年限按《勞動法》的規定計算賠償金。
操作指引根據以上規定,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無需另行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經濟補償金是否需納個人所得稅
實踐中常有用人單位咨詢其向勞動者支付的經濟補償金能否扣除個人所得稅的問題,《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57號)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xx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如下:
(l)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2)考慮到個人所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于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為:以個人所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激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20xx年的按20xx年計算。
(3)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個人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單位在支付時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
(4)個人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在計稅時應予以扣除。
(5)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又再次任職、受雇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
操作指引如何理解一次性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比如某地區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0000元,則勞動者獲得的經濟補償金在90000元內可免征個人所得稅,注意這里是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而非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一字之差,結果截然不同。
七、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用人單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可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協商解除:勞動者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特殊情況下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2)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的;
(4)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操作指引實踐中因勞動者提出而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確定系由勞動者提出,否則發生糾紛時將很麻煩。
八、未支付經濟補償與加付賠償金的適用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四)項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的適用應該滿足如下條件:
(1)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存在未依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2)勞動者就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3)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仍逾期不支付的;
(4)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從以上條件可知,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用人單位未依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不能直接申請仲裁或起訴要求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應當通過行政救濟途徑主張該權利。
操作指引實踐中應當區分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二者不能混淆。
九、協商支付經濟補償與勞動者事后反悔的適用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就經濟補償問題簽訂協議,并已按協議約定的數額領取經濟補償金,但事后反悔,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未足額給付的經濟補償金能否獲得支持應區別情況作出處理: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經濟補償達成協議,協議中約定的經濟補償金額低于法定標準的,原則上應認定無效,屬于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勞動者按協議領取經濟補償金后,在法定期限內申請仲裁、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未足額給付的經濟補償金的',應予支持,不得以雙方已達成協議,且實際履行為由,駁回勞動者的訴求。
(2)但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協議中已明確告知國家法律法規對經濟補償的計算方法和計算標準,勞動者明知協議所約定的補償金額與法定標準有出入仍自愿同意簽訂協議的,即使補償的標準及數額低于法律或法規規定,應當視為勞動者對自己權利的自行處分,勞動者按協議領取經濟補償金后反悔的,應當駁回其訴求。
(3)勞動者領取經濟補償金后,對用人單位未依法足額給付的經濟補償金,超過法定期限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喪失勝訴權,應駁回勞動者的請求。
操作指引實踐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經濟補償達成協議的情況比較多,為了避免勞動者領取經濟補償后又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風險,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簽訂協議書時應當告知國家法律對經濟補償的規定,并在協議書中告知勞動者依法可獲得的經濟補償數額。可作如下約定:根據法律有關規定,甲方(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乙方(勞動者)經濟補償共計人民幣x元,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乙方(勞動者)同意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x元,與法定標準差額部分乙方自愿放棄。
十、經濟補償金違約金的同時適用
經濟補償金是指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是用人單位對符合特定情況下的勞動者支付的類似于補償性質的款項。違約金是勞動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當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由違約的一方支付給對方的一定金額的貨幣。在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情況下,勞動者同時請求經濟補償金和違約金如何處理的問題,相關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筆者認為,經濟補償金和違約金的產生原因不同、支付依據不同、性質和功能不同、計算的標準也不同,經濟補償金是對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面臨失業的經濟補助,而違約金是違約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懲罰,是一種違約責任,所以在特定情形下勞動者同時請求經濟補償金和違約金的,應當予以支持。但對于過高的違約金,當事人可以請求減少。
十一、經濟補償支付年限的特殊規定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有一種錯誤認識,認為經濟補償最多不得超過12個月。《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xx94]481號)規定兩種情況下經濟補償不超過12個月,
一是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二是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勞動合同法》對該兩種情形經濟補償已經不再設定限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雖未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設定十二個月限額,但創設了一種新的補償制度,針對高工資收入者的經濟補償進行十二個月的計算封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注意這里法律僅對高收入者經濟補償作了補償年限和補償基數的限制,即工資按照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計算,補償年限按照不超過十二年計算,對普通勞動者是沒有限制的,只要勞動者月工資不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就不存在“三倍”和“十二年”的計算封頂。
十二、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實踐中有很多勞動者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往往一走了之,不履行工作交接的義務,這時候用人單位可暫不予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對經濟補償的支付時間作出規定,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用人單位的利益,司法實踐中這種案例也不少,勞動者不履行工作交接義務,但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按照以往的司法實踐,支付經濟補償和履行工作交接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用人單位不能因勞動者未履行工作交接而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常常導致勞動仲裁機構或法院判令用人單位支付了經濟補償金,但勞動者最終也沒有履行工作交接的義務。
6. 補償合同 篇六
甲方:
乙方:
根據廈府[_________]地_________號建設用地批文,拆許字(_________)第________號,廈國土房拆通[________]號拆遷通告,因“_________”用地建設需要,乙方所承租的位于_________路(街、巷)_________號的房屋,應予拆除。甲、乙雙方依照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及有關規定、計價標準進行協商,雙方就拆遷補償安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拆除乙方承租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實行_________的補償方式。按照《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經評估,標準房市場價為_________元/平方米;則區位房屋補償價_________元/平方米;上季度區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別墅)平均售價_________元/平方米,補貼金額為_________元/平方米。
二、因乙方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方式,按市房改政策乙方享受的房改住房面積控制標準為_________平方米,未超過房改住房面積控制標準部分的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甲方根據《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規定應付給乙方貨幣補償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因實行房屋安置,實際安置房總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安置房戶型:躍層_________套,三房二廳_________套,三房一廳_________套、二房二廳_________套,二房一廳_________套,一房一廳_________套,共_________套。
安置房地點、幢號、樓層:_________,安置房評估單價為_________元/平方米(含樓層調節價_________元/平方米)。
按《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安置分配費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應補償乙方各項補償補助費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房屋裝修及附屬物補償費經評估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有線電視、電話等補助費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按規定一次性付給乙方按其承租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按7元/平方米次搬遷補助費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因安置房原因需過渡,乙方選擇自行過渡方式,過渡期限按乙方搬遷完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甲方應按《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第49—51條規定預付給乙方_________月過渡安置費,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選擇周轉房過渡方式,周轉房地址: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七、綜合第二、三、四、五、六條之款項,_________方應付給_________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所列補償款項見補償安置費用表)。
八、乙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搬遷完畢,并將原房屋及附屬物完整地交給甲方拆除。甲方按《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給予乙方按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區位房屋補償價10%即_________元/平方米,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搬遷獎勵;乙方逾期不搬遷的,取消獎勵,甲方可依法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若乙方隱瞞已享受房改貨幣化補貼及經濟適用房等優惠政策或承租合同造假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甲方有權依法追回乙方非法所得。
十、付款方式:本協議第七條款項于乙方搬遷完畢之日起七日內甲方一次性付清。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的,甲方應按總金額每日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
十一、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按以下_________項方式解決爭議
1.提交廈門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現行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協議一式柒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市國土房產局貳份,實施拆遷單位貳份。
十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 補償合同 篇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員工)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應聘進入甲方公司任一職;于___年___月___日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就甲方按照乙方工齡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一事上,現甲、乙雙方基于平等、自愿的立場上,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同時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應于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乙方因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保險關系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乙雙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待遇;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_元整,從乙方簽領該款時起,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終結勞動、保險關系。
三、乙方在簽領上述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待遇以后,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終結勞動、保險關系;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因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要求及法律訴訟。
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同時乙方確認甲方已結清乙方的所有工資及加班費。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勞動部門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指印)
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員工)
8. 補償合同 篇八
甲方: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員工)
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日應聘進入甲方公司任一職;于________年____月__日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就甲方按照乙方工齡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一事上,現甲、乙雙方基于平等、自愿的立場上,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同時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日前,支付乙方因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保險關系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乙雙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待遇;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整
(三從乙方簽領該款時起,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終結勞動、保險關系。
(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同時乙方確認甲方已結清乙方的所有工資及加班費。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勞動部門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指印)
時間:_______ 時間:_______
9. 補償合同 篇九
城市市區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
甲方(拆遷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被拆遷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甲方因建設需要,須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據城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法規、政策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名稱、地點。建設項目名稱 ,建設地點 ,建設單位 《拆遷許可證》文號 .
第二條 被拆房屋現狀。(一)乙方在拆遷范圍內有房屋 間,建筑面積 平方米,使用面積 平方米,居住面積 平方米。(二)乙方有正式戶口 人,常住人口 人,應安置人口 人,分別是(姓名、性別、年齡、關系等).(三)被拆遷房屋的產權屬于 .
第三條 拆遷安置。(一)乙方安置到 ,房屋 間,建筑面積 平方米,使用面積平方米,居住面積平方米。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住房進住手續。(二)乙方臨時過渡到,年月日。甲方保證乙方在過渡期限內回遷,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 日內,應遷入安置用房內。
第四條 安置房屋的標準。(一)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標準應當符合頒發的標準;(二)建造質量應當符合;(三)房屋內應當有以下設施:1. ;2. ;3 .
第五條 拆遷安置房屋產權。(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產權屬于乙方應與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交納房租及其他費用。(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產權屬于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持該合同辦理房屋產權轉移手續,該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約束力。
第六條 房屋拆遷補助。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補助費 元;臨時過渡費(含交通補助、供暖補助等)元;轉學補助費元;提前搬家獎勵費元;其他補助費元;共計人民幣元。
第七條 被拆遷房屋補償。甲方對被拆除房屋的產權人按以下方式進行補償:1.作價補償。被拆遷房屋間,建筑面積平方米,按每平方米元作價補償,甲方支付乙方拆遷補償費元。本合同簽訂后,由乙方負責辦理被拆除房屋產權的注銷手續。2.產權調換。甲方以地點,房屋,間,平方米,補償乙方:乙方需支付:(1)結構差價元;(2)面積差價元;(3)房屋成新差價元;3..
第八條 乙方在年月日前將原住房騰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條 乙方私自搭建的違章建筑或附屬設施應在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權拆除。
第十條 乙方安置屬于臨時過渡的,應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日內遷入安置住房內。逾期不搬遷的,不再享受各種補助費,并每逾期一天罰款元。
第十一條 乙方安置屬于臨時過渡的,在臨時過渡期內,甲方按每月元支付乙方臨時過渡費。
第十二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第三項約定的臨時過渡期限屆滿前保證乙方按期回遷,逾期不能回遷的,甲方應在臨時過渡期屆滿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1.甲方提供同面積、同質量的安置房屋。2.逾期個月內,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臨時過渡費的%向乙方加付臨時過渡費,逾期超過個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臨時過渡費的%向乙方加付臨時過渡費。3..
第十三條 特殊情況下安置逾期的處理如果出現下列情況,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1.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筑延期;2.因拆遷戶搬遷遲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設延期;3.出現上述情況,甲方應當在情況發生的天內通知乙方。因以上情況造成安置延期的,逾期安置時期的臨時過渡費按第十二條規定的方式處理。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10. 補償合同 篇十
為了加快小城鎮發展步伐,推進城市化進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位置:
二、面積:
三、土地補償標準:
四、土地補償金額:
五、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全額支付乙方土地補償款;甲方按實際土地面積支付乙方補償款后,自動收回該地塊的使用權;
六、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補償款之日起,不在享受該地塊的使用權,不得對該地塊的使用權歸屬及其地上附著物提出異議;
七、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內容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甲方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額支付乙方的補償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該地塊的具體使用,若違約,違約方自行承擔一切違約責任;
八、本協議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自補償款到位之日起執行;
九、自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土地租賃協議自動解除;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xx鄉政府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11. 補償合同 篇十一
甲方:中國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
乙方:____國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補償貿易內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臺(套)設備及其性能規格資料、輔助設備和零、備、附件及試車用原材料(提供設備另用附件詳列)。
2、甲方將用乙方提供的設備所生產的________________產品,償付上述設備的價款,也可用其他商品來償付。償付商品的品種、數量、價格、交貨條件等,詳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補償方法
1、甲方分期開出以乙方為受益人的遠期信用證,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機械設備的價款。
2、乙方開出以甲方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證,支付補償商品的貨款。
3、當乙方支付貨款不能相抵甲方所開遠期信用證之金額時,乙方用預付貨款方式,在甲方遠期信用證到期之前匯付甲方,以便甲方能按時議付所開出的遠期信用證。
4、由于甲方所開立遠期信用證的按期付款以乙方開出即期證及預付貨款為基礎,所以乙方特此保證及時按合同規定開出即期證及預付貨款。
第三條補償商品
1、甲方用乙方提供設備生產的商品(詳見附件),按每公歷月____套(件)供應乙方;
2、對其他商品,雙方同意分批簽署供貨合同。供貨條件由雙方另議。
第四條償還方式
1、甲方自乙方提供設備在甲方場地試車驗收后第____個月起,每月償還全部設備價款的____%;
2、甲方可以提前償還,但應在____天之前通知乙方。
3、在甲方用補償商品償還設備價款期間,乙方按本合同有關規定,開立以甲方為受益人的足額、即期、不可撤銷、可分割可轉讓的信用證。
第五條償還期限:
限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個公歷月內償還完畢。
第六條補償商品作價
1、雙方商品均以________(幣種)計價。
2、乙方提供的設備及零、備、附件等均以________(幣種)作價。
3、甲方提供的補償商品,按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出口貨物的人民幣基價,以當時的人民幣對____幣的匯率折算成________幣,或經甲方主管部門同意后,以____幣結算。
第七條雙方的利息計算
1、雙方議定,本合同項下的____幣及____幣的年利息分別為____%和____%。
2、甲方所開立的'遠期信用證及乙方預付貨款的利息均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技術服務
1、甲方自行將設備在廠房就位。
2、在主要設備安裝調試時,乙方須自費派遣____人到現場指導,為期____天;如指導錯誤,乙方負責賠償損失。
3、甲方提供安裝調試地點的住宿、交通及參加調試、驗收的勞務、水、電、汽供應及原材料等。
4、雙方代表共同確認驗收合同標準。
第九條附加設備
在執行本協議過程當中,如發現本合同項下的機械設備在配套生產時,還需增添新的設備或測試儀器,可由雙方另行協商,予以補充。補充的內容仍應列入本合同范圍之內。
第十條保險
設備進口后由乙方投保。設備所有權在付清貨款發生移轉后,如發生意外損失先由保險公司向投保人賠償,再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設備貨款。
第十一條稅收與費用
本補償貿易項目中所涉及的一切稅收與費用的繳付,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乙方不按合同規定購買補償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提供商品時,均應按合同條款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并向對方支付該項貨款總值的____%的罰款。
第十三條履約保證
為保證合同條款的有效履行,雙方分別向對方提供由各自一方銀行出具的保函,予以擔保。甲方的擔保銀行為中國銀行____行,乙方的擔保銀行為____國____銀行。
第十四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補充或變更內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方可有效。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合同有關條款,應及時向對方通報有關情況,在取得合法機關的有效證明之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有關合同義務,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仲裁
凡有關本協議或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應提請____國____仲裁委員會按____仲裁程序在____進行仲裁。仲裁適用法律為________國法律。該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是最
終的,甲乙雙方均受其約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關申請變更。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七條合同文字和生效時間
本合同用中、____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年。期滿后,雙方如愿繼續合作,經向我國政府有關部門申請,獲得批準后,可延期____年或重新簽訂合同。
第十八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____份,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中國____________
公司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____國____________
公司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12. 補償合同 篇十二
拆遷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拆遷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因建設需要,必須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據城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法規、政策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 房屋拆遷依據
建設項目名稱______,建設地點______,建設單位________《拆遷許可證》文號________。
第三條 被拆除房屋現狀
1.乙方在拆遷范圍內有房屋______間,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平方米,居住面積______方米。
2.乙方有正式戶口______人。常住人口______人,應安置人口______人。分別是(姓名、性別、年齡、關系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被拆遷房屋的產權屬于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拆遷安置
1.乙方安置到______,房屋______間,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平方米,居住面積________平方米、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住房進住手續。
2.乙方臨時過渡到________,房屋______間。
3.乙方臨時過渡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保證乙方在過渡期限內回遷,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______日內,應遷入安置用房。
第五條 安置房屋的標準
1.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標準應當符合______頒發的______標準;
2.建造質量應當符合______;
3.房屋內應當有以下設施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拆遷安置房屋產權
1.乙方被安置房屋的產權屬于______
乙方應與______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交納民租及其他費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產權屬于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______買賣合同,持該合同辦理房屋產權簽訂手續,該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約束力。
第七條 房屋拆遷補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補助費______元;臨時過渡費(含交能補助、供暖補助等)______元;轉學補助費______元;提前搬家獎勵費______元;其他補助費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元。
第八條 被拆遷房屋補償
甲方對被拆除房屋的產權人按以下方式進行補償
1.作價補償。
被拆遷房屋______間,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_____元作價補償,甲方支付乙方拆遷補償費______元、本合同簽訂后,由乙方負責辦理被拆除房屋產權注銷手續。
2.產權調換。
甲方以______地點,______房屋,______間,______平方米,補償乙方;
乙方需支付:
(1)結構差價__________元;
(2)面積差價__________元;
(3)房屋成新差價______元。
第九條 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應將原住房騰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十條 乙方私自搭建的違章建筑或附屬設施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權拆除。
第十一條 乙方安置屬于臨時過渡的,應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__日內遷入安置住房內。逾期不搬遷的,不再享受各種補助費,并每逾期一天罰款______元。
第十二條 乙方安置屬于臨時過渡的在臨時過渡期內甲方按每月______元支付乙方臨時過渡費。
第十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第三條第三項約定的臨時過渡期期滿前保證乙方按期回遷,逾期不能回遷的,甲方應在臨時過渡期滿________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1.甲方提供同面積同質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______個月內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臨時過渡費的____%向乙方加付臨時過渡費,逾期超過______個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臨時過渡費的____%向乙方加付臨時過渡費。
第十四條 特殊情況下安置逾期的處理
如果出現下列情況,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力遭成安置房屋建設延期;
2.因拆遷戶搬遷遲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設延期;
3.______________
出現上述情況,甲方應當在情況發生的______天內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況造成安置延期時,逾期安置時期的臨時過渡費按以下方法處理:
第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日期:___年__月__日 日期:___年__月__日
13. 補償合同 篇十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因個人發展需要,乙方向甲方書面申請中止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勞動合同中止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個月。
第二條、勞動合同中止期間,甲方保留與乙方的勞動關系,但乙方不在甲方的工作時間不計算為工作年限。
第三條、勞動合同中止期間,乙方不享受甲方的工資、獎金等各項薪酬福利待遇。
第四條、勞動合同中止期間,按照國家規定應由乙方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個人繳納部分和單位繳納部分)由乙方全額承擔,由甲方代繳。每月10號前乙方應將當月的社會保險費全額支付給甲方,乙方若未按期支付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勞動關系。
第五條、勞動合同中止期間,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如從事非法活動或發生對甲方造成嚴重影響的行為,甲方有權按規定與乙方解除勞動關系。
第六條、勞動合同中止期間,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有權按規定與乙方解除勞動關系。
第七條、勞動合同中止協議期滿后,乙方愿意繼續回甲方工作的,須在期滿前一個月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以便于甲方進行工作安排。
若乙方未書面申請回甲方工作,又未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當勞動合同中止協議期滿后,乙方未回甲方工作的,甲方視同乙方為曠工,并按規定與乙方解除勞動關系。
第八條、本協議在履行期間,如遇國家政策調整等客觀因素發生變化時,可以依照相關政策執行。
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政策規定進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勞動合同中止期限開始之日起生效。
甲方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14. 補償合同 篇十四
甲方:渠縣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渠縣天星鎮文峰社區二組
我公司于年月日在渠縣國土局通過競買所得的QXP1115號土地,根據該地塊的實際情況,需要在周邊進行擴大面積,進行土石方開挖,才能確保競買土地的面積。因此,對擴大面積開挖的土地,以及墳墓遷移、樹木、青苗賠償等事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具體條款如下:
一、占地范圍
甲方開發的QXP1115號地塊地界向外擴大3米(以現場國土局所放的樁位點向外3米),范圍內所有集體土地以及該地塊中的植物、墳墓、樹木、青苗等全部由乙方負責拆除、安置,并承擔發生的'各種費用。(擴大面積的范圍按地塊現狀進行確定)。
二、拆除費用
凡涉及占地范圍內的障礙物、土地費等進行一次性處理。甲方付給乙方所有包干費用共計110000.00元,大寫人民幣壹拾壹萬元整。乙方將凈地交給甲方,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給乙方。
三、拆除及交地時間的確定
雙方簽訂本協議后,由乙方負責對該占用地塊內的所有障礙物進行全部清除,在10天內必須交凈地給甲方。在開挖土石方和修建保坎時,乙方必須全力配合甲方,并負責協調好周邊關系,所產生的協調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付款方式
甲方在年月日付給乙方5萬元整(大寫伍萬元整),余款待乙方將凈地交給甲方時一次性付清。
五、違約責任
任何方不得違約,若單方違約,則違約方付給守約方違約金2萬元整,并承擔守約方的所有損失。
六、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15. 補償合同 篇十五
甲方:(拆遷入)
乙方:(被拆遷人)
經市____市建設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拆許字( )第 號《房屋拆遷許可證》批準,甲方在 范圍內拆遷,進行 項目建設,需要拆遷乙方的住宅房屋,依據《市____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就拆遷補償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一、乙方房屋位于 街(路) 號 棟 層 房間 建筑結構,建筑面積 平方米。
經房屋拆遷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乙方房屋 成新,評估單價 元平方米,計 元;上年度磚混結構住宅房屋建筑成本 元平方米,價格調整系數 ,價格補貼 元平方米,計 元,面積補貼 平方米,計 元,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總計 元。
二、乙方自愿選擇 的拆遷補償方式。
實行貨幣補償的,甲方應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元貨幣補償款。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房屋位于 街(路) 號 棟 單元 層 朝向 房間, 建筑結構,建筑面積 平方米(產權調換房屋系期房的,附產權調換房屋的設計平面圖,房屋建筑面積以產權部門初始登記的建筑面積為準),所調換房屋價格 元平方米,計 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向 方支付產權調換差價款 元。甲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產權調換房屋交付給乙方,并于年____月 目前負責辦理產權調換房屋的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所涉及的契稅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搬家補助費 元。
實行貨幣補償的,甲方按照元(平方米月)標準支付給乙方臨時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支付3個月,計 元。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且乙方自行過渡的,過渡期限 個月,甲方按照 元平方米月標準支付給乙方臨時安置補助費,先預付 個月,計 元,其余部分在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時按照實際過渡期限一次結清。
四、本合同訂立時,乙方應將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交給甲方,并由甲方到有關部門申請注銷登記。
五、本合同訂立后____日內乙方應遷出,并將房屋交給甲方;同時甲方將上述各項費用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六、本合同盯立后,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規劃和設計。
七、本合同訂立后,雙方應共同遵守,任何一方違約,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責任。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拆遷實施單位各一份,送拆遷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拆遷實施單位: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