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同(精選14篇)
1. 訂立合同 篇一
集體合同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
集體合同訂立程序如下:
(1)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擬定集體合同草案;
集體合同應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一般情況下,各個企業應當成立集體合同起草委員會或者起草小組,主持起草集體合同。起草委員會或者起草小組由企業行政和工會各派代表若干人,推行工會和企業行政代表各一人為主席或組長和副主席或副組長。起草委員會或者起草小組應當深入進行調查研究,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和要求,提出集體合同的初步草案。
(2)集體合同草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將集體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時.由企業經營者和工會主席分別就協議草案的產生過程、依據及涉及的主要內容作說明,然后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對協議草案文本進行討論.作出審議決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20xx年頒布的《集體合同規定》第36條規定:經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有2/3以上職工代表或者職工出席,且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方獲通過。
(3)將討論通過的集體合同報送當地勞動行政部門;
集體臺同簽訂后,應將集體合同的文本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提請縣級以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勞動行政部門有審查集體合同內容是否合法的責任,如果發現集體合同中的項目與條款有違法、失實等情況,可不予登記或暫緩登記,發回企業對集體合同進行修正。
(4)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由此可見,履行報批程序是集體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生效后的集體合同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即使新入職的員工也同樣適用。
2. 訂立合同 篇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需要特別注意哪些事項呢?在下面的文章中將為您詳細的介紹訂立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訂立勞動合同應注意什么:
1、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審查主要針對當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方當事人為法人:包括企業單位、事業單位、機關、社團等,需要審查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對方當事人為其他組織,如獨資企業、合伙人、企業分支機構等,無獨立法人資格,要審查其《營業執照》,對于分支機構還需要審查其總公司的相 關情況。
2、調查合同主體履約能力
合同利益的實現,不僅需要合同主體合法性的客觀可行,而且需要合同當事人履約能力的配合。因此審查對方的合同履約能力同樣重要,如資信情況、商業信譽、歷史履約情況等。
對當事人履約能力狀況調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基本情況概括,
①企業的性質:分布在哪個行業,所處的經濟時期;
②企業的產品處在市場的哪個階段,產品是處于初期階段,還是成熟階段;
③企業的人員構成、營業額,人員構成指人員的組織結構比例;營業額指成本與利潤的比例,由此可初步了解該企業的營銷及管理能力。
(2)注冊資本和凈資產,這是合同當事人為有限責任公司對外承擔責任的財產基礎。這里需要強調的是,目前公司注冊資本與公司實際的經濟能力之間缺乏必要的聯系,不能單純依此作為判斷標準。
(3)法定地址,它是合同當事人經營活動的中心,有無法定地址往往能反映當事人其他方面的情況,而能為其他方面的調查工作提供線索。而且一旦發生糾紛,法定地址也是送達法律文件的確定標準。
(4)公司帳號,是保障企業在發生糾紛時,確定對方資產的最有效的途徑。
3、審查對方簽約人的資格
合同法規定,合同經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生效。因此,這類人員簽訂合同無需另外授權,并且其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的外, 該合同是有效的。但并不能因為是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就可以掉以輕心,應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與《營業執照》上的姓名相核對。當簽約人為委托代理人時,應審查是否有授權委托書或單位介紹信,審查時注意授權是否清楚,權限的范圍及是否已失效。
3. 訂立合同 篇三
現實生活中,人們在簽訂合同時往往都會對違約行為進行約束,違約金是對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進行懲罰的約束。在合同中,違約金條款能使合同當事人在不遵守合同要求的情況下受到一定程度的經濟損失。因此其具有廣泛地被人們接受的法律上的正義性,成為合同的重要內容之一。但是在實踐中,一些當事人對“違約金”的約定并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從而使約定的違約金無法通過訴訟要求違約方全部履行。那么合同當事人應該如何在訂立合同時約定違約金的數額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這指導我們在訂立違約金條款時要把握好三個因素:一是違約行為可能帶來的直接損失,這是確定違約金數額的基礎;二是違約行為可能造成的可以獲得的利益的減少;三是違約金最高額不能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的因違約行為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只有綜合考慮上述因素才能合情,合理,合法地決定違約金數額的大小,使所訂立的違約金條款發揮應有的功效。
從法律條文的表述上,我們可以看出我國合同法關于違約金的規定的立法意圖是補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為主,而處罰違約行為的作用為輔,要求處罰幅度不能過分高于損失,訂立過高的違約金數額在法律上受到一定的制約。當違約金數額不合理時,當事人都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調整。因此,人們在訂立合同時必須清楚法律不保護過高的違約金數額。當事人如果漠視法律的這種制約,不僅實現不了訂立違約金的目的,同時為以后解決糾紛增加了時間和訴訟上的成本。
4. 訂立合同 篇四
【案例展示】
20xx年5月,A市A公司與B市B門市部簽訂了一份鋼材購銷合同。合同約定,由A供給B250噸進口螺紋鋼,總價款為40萬元,A應于同年10月底在天津港報關,商檢后交貨。同年10月25日,A從俄羅斯進口螺紋鋼250噸抵達天津港后,立即通知B前往接貨并支付價款,后者則以種種借口拖延。為避免支付更多的倉儲費用,A于11月10日將鋼材從港口取回,堆放在自己的露天貨場,后被盜走50噸,另有部分鋼材生銹。由于多次催促B提貨未果,A遂向法院起訴,要求B提貨、支付貨款及違約金、并賠償損失。被告則稱自己為農業生產資料綜合門市部,購銷鋼材為超越經營范圍,要求確認合同無效。
法院審理認定,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二條、《公司法》第十二條、《合同法解釋(一)》第十條的規定,雖然被告B超越其經營范圍簽訂合同,但是此合同是雙方自愿協商簽訂的,并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規定,因此判決雙方合同成立,被告B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原告A的損失。
【法律點評】
公司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效一直是我國公司法領域學界和實務界在爭論的一個問題。在我國《公司法》、《合同法》尚不完善的時期,根據當時的司法實踐,法人只能在其核準登記的生產經營和業務范圍內活動,如果超越其經營范圍和業務范圍,法人的經營活動即為無效民事行為。隨著商事交易的日漸頻繁,特別是國際貿易往來的急速增加,在國內公司制度和國際公司制度的不斷碰撞中,我國的公司治理制度也逐漸完善。眾所周知,市場經濟強調主體的意思自治和行為自由,法人是市場經濟的主要主體之一,法人的行為自由在很大程度上能夠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繁榮。如果把法人的經營活動限定在一個狹小的范圍之內,把任何超越范圍的經營活動都簡單地宣布為非法和無效,只會導致市場經濟的窒息和不振,而且也會影響到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和交易安全。正是基于這一理由,1999年12月1日《最高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
【專家錦囊】
因此,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根據法律規定,區別不同的情況,做出不同處理:
(一)如果企業法人的經營活動超出了經營范圍,但并未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且又未損害國家、合同相對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則,且合同已經履行或能夠履行的,以保護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賴利益為原則,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二)如果合同的相對人是善意的,而越權的法人是故意或過失的,而且是由有過錯的越權法人一方主動提出確認合同無效請求的,應認定合同為有效。即企業法人不得以越權無效對抗善意的相對人,主權合同無效的權利只有善意的相對人可以行使,除非該相對人在訂約時明知或應知企業法人超越了經營范圍。
(三)如果法人越權行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如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違反國家制訂的要由專門部門專營專賣的規定,或者合同標的物屬于限制流通物品等,這種情況下,法院應根據實際情況,認定合同無效。
P2P中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
P2P網貸系統,是P2P借貸與網絡借貸相結合的金融服務網站。網絡借貸指的是借貸過程中,資料與資金、合同、手續等全部通過網絡實現,它是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和民間借貸的興起而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金融模式,這也是未來金融服務的發展趨勢。
但是P2P平臺由于是線上交易,簽訂的電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本文就這個問題作出了知識整理,僅作參考。
1、《合同法》承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我國《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2、《電子簽名法》承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電子簽名法》第三條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
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四條規定: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電子簽名法》的上述規定,實際上賦予了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從立法上賦予了電子合同應有的法律地位。
但從實務操作的角度分析:
經我們向各地仲裁委員會、法院立案庭咨詢,得到答復如下:
序號咨詢對象咨詢時間答復
1、上海仲裁委員會
()20xx年7月29日下午3點25分P2P網絡借貸是新興的事物,之前未處理過。立案需要攜帶電子合同等證據材料進行現場審核,必要時請示領導決定。
2、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20xx年7月30日上午9點31分之前未處理過P2P網貸電子合同方面的糾紛,如果不能提供紙質形式的合同,則必須提供能證明借款合同已實際履行的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3、深圳仲裁委員會
()20xx年7月29日下午4點06分鑒于電子合同是新事物,無法證明其真實性,也不能以有形的形式展現,需要攜帶電子合同等材料到立案庭進行現場確認,必要時請示領導。
4、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國際仲裁院)
()20xx年7月30日下午4點11分采用電子合同形式訂立的合同,對方有可能以未簽字為由,主張合同未生效,提出仲裁管轄權異議,平臺須提供實際上已履行借款合同的證據(譬如說提供借款的轉賬憑證)。如能提供借款實際發生的完整證據鏈,即使沒有電子簽名,也可以立案。
5、北京仲裁委員會
()20xx年7月30日上午11點12分之前未受理過P2P網貸電子合同的糾紛,但受理過其他行業的電子合同糾紛。如對方認可電子合同,則仲裁不存在障礙;如對方不認可電子合同的真實性,需要仲裁申請人簽署《風險提示》,保證電子合同的真實性,與原件一致,否則應承擔不利后果。對P2P網絡借貸這一新興的事物持保護、支持的態度。
6、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
()20xx年7月29日下午3點33分如果不能提供有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能以書面有形方式展示的電子合同,則立案可能存在障礙,需要領導審批。
從以上各地仲裁委員會、法院的答復可以看出:P2P網絡借貸屬于新興事物,大多數仲裁委員會、法院對P2P網絡借貸、電子合同比較陌生,仲裁委員會、法院立案仍然傾向于以書面形式、有當事人簽名蓋章的合同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采用電子簽名的形式訂立的合同證明力上可能會有瑕疵,仲裁委員會、法院可能會不予立案,或者是立案需要經過上級領導的審批,程序負擔加重。
如果是沒有電子簽名的電子合同,在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的情況下,該電子合同就是孤證,證明力較弱,需要平臺提供其他證據予以佐證,比如說借款合同已實際履行的證據,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借款時的轉賬憑證、對方還款記錄、催收證明等,只有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切實證明借款行為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已實際發生的情況下,仲裁委員會、法院等才會予以立案。完整的證據鏈能使仲裁或訴訟程序順利進行,減少訴訟風險。
鑒于現階段司法實踐中,各地區司法機關對電子合同的證明效力問題存在爭議,同時,考慮到電子合同和電子簽名在現行法律上的有效性,電子合同和電子簽名的運用、發展是大勢所趨,從提升用戶體驗的角度考量,建議P2P網貸平臺著手考慮采購具有相關資質、得到司法機關及相關政府部門認可的電子簽名服務供應商提供的電子簽名服務,運用電子簽名技術,解決電子合同的真實性、可視性不足等問題,補足電子合同的證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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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
口頭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呢?什么樣的合同可以作出口頭合同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關于“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規定,人們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頭形式訂立合同或協議。本文就口頭合同有無法律效力做簡單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口頭合同的有效適用情形
口頭形式的合同是指當事人以直接對話的方式或者以通訊設備如電話交談訂立合同。它廣泛應用于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與人們的衣食住行密切相關,如在自由市場買菜、在商店買衣服等。現代合同法之所以對合同形式實行不要式為主的原則,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頭形式,無須當事人約定。凡當事人無約定或法律未規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頭形式。
口頭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
口頭合同屬于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以語言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達合同內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規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的情況下,只要當事人協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頭形式。口頭合同在即時清結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點是簡便易行,但其不足之處在于發生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當事人孰對孰錯很難劃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見稿原本規定,不動產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涉外合同、價款或者報酬10萬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時清結的以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法律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鑒于我國東西部、城鄉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例如10萬元在深圳、上海的經濟往來中不屬于數額巨大、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卻屬于數額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條修改了征求意見稿的規定,改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不動產轉讓合同、涉外合同、價款或報酬在當事人認為數額巨大、不能即時清結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頭形式,否則發生合同糾紛時舉證困難。
口頭合同的效力認定
只要其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方沒有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雙方不是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雙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訂立合同的主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實,這個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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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的默認是什么意思
合同上的默認是什么意思?哪些情況是屬于合同默認?我國法律對此有哪些相關規定?針對上述問題,小編為您整理了有關合同默認的法律知識,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了解。
合同上的默認是指當事人無言語、文字表示,又無任何積極的行為,以沉默方式進行的意思表示。
在通常,要約生效以后,承諾的意思表示必須由承諾人明確表示,并把意思表示通知給要約人。因而默認一般不會構成成承諾。但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在特殊情況下,默認是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的。
我國與之相關的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受要約人在承諾的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在有效期內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了承諾期限,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此處為對合同成立的默認。”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此處為以行為默認了合同的成立。“
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視為默認。
5、《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屆滿以后,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做表示的視為同意購買。即默認愿意購。”
6、《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是十一條規定:“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付利息。”
以上就是這次小編為您帶來的合同默認的內容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問題沒有在本文中得到解答,可以向我們的專業律師進行免費咨詢。
雙方都簽字的合同就能生效嗎?
一份合同只是要求了乙方要承擔的責任,沒有一條是甲方要承擔的責任.雙方都簽字了.這樣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請看下文。
一般這樣的合同是有效的,可以起訴請求確認顯失公平,但是具體的還要看這個合同是什么合同。
這是關于合同效力的問題,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約束力。對于合同效力的含義,應從以下三方面來理解:
第一,合同效力是合同本身的強制力,表現為對合同的自覺遵守和不履行合同義務應承擔責任乃至制裁。合同的目的是通過履行而實現的。在履行中,當事人對合同義務的遵守,其根本動因不在于合同利益的驅使、誠實信用等道德因素,而在于合同的強制力;同時,不履行合同義務,一定會產生相應的責任,并因此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合同效力是一種法律保護力,合同和合同權利是依靠法律的保護力維持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本身,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非法干涉及非法侵害;合同和合同權利的實現,均受國家法律的保護。由此說來,不被法律保護的合同,不可能存在合同效力的問題。
第三,合同效力,實際上是合同的實效力。合同實效力,是實現合同目的的確定性。合同目的實現,包括對合同遵守的必然性和對違反合同制裁的必然性。如果能夠做到履行合同義務、實現合同權利,則說明該合同是有實效的。每個合同失去了實效力并不一定意味著失去效力。因此,我們認識和把握合同效力的含義,應當更多地從合同的實效力方面來理解,離開合同的實效力談論合同效力,沒有什么實際意義。
因此各當事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首先考慮你要實現怎么樣的合同效力,然后細心地去審查合同的條款。
5. 訂立合同 篇五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
種子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
種子代銷委托單位:_______________
委托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一、農作物種子種類、品種、質量、數量、金額:
農作物種類
品種名稱
計量單位
數量
質量(%)
單價(元)
總金額(元)
純度
凈度
發芽率
水份
計金額人民幣金額(大寫):(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提示:需要填寫下列條款中的□時,請打√。)
二、質量標準:□國家標準□企業標準種子標準號:
三、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因種子質量問題給買受人造成損失,出賣人按《江蘇省種子條例》規定予以賠償。
四、出賣人交付種子時,應向買受人提供種子的簡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條件(包括適宜種植區域)說明等資料及相關服務;同時,向買受人交付書面的種子來源、產地、商標或品牌、質量標準、有效期限等簡要說明。買受人應按出賣人提供資料中的要求栽培、種植。
五、買賣雙方現場對種子交付、驗收。
六、買賣雙方對種子抽樣封存的約定:_________。(提示:種子樣品應按種子存放的要求保存)
七、結算方式:□貨款已付。貨款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出賣人應向買受人開具銷售憑證。
八、雙方在上述條款履行中,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按本合同總價款_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因種子質量出現問題由當地農業行政管理主管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其他爭議可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合同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法庭)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種子種植收獲之后。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 訂立合同 篇六
保險合同與其他合同一樣,其訂立過程往往是一個反復要約(協商)的過程,最終達成協議,即一方(通常是保險人)作出承諾,保險合同成立。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人應及時簽發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本文就介紹了保險合同訂立的程序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保險合同訂立程序
1、填寫投保單。保險人為了業務上的需要,印好各種單證備用。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向保險人索取單證并如實、完整地填寫其想得到相應保險險種的投保單。
2、將投保單交付投保人。投保人在認可保險人設計的保險費率和保險條款的前提下,將保險單交付給保險人,便構成了要約。
3、保險人承諾后合同成立。保險人經過對投保人填寫的投保單進行必要的審核,沒有其他疑問的,通常表示接受并在投保單上簽章,構成承諾,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
7. 訂立合同 篇七
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分為書面和口頭兩種。
當事人用口頭形式訂立勞動合同,靈活、簡便,但不便于履行和監督、檢查,特別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往往因空口無憑而難以處理。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嚴肅、慎重、明確,便于履行和監督、檢查,一旦發生勞動爭議,便于當事人舉證,也便于有關部門處理。因此,許多國家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訂立。
我國《勞動法》第16條和第19條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這里的“應當”是“必須”的含義,也就是說法律已明確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必須依照《勞動法》的規定,并具有勞動合同的要件形式,才能建立勞動關系。根據法理,這應該屬于強制性條款,意味著我國現行《勞動法》只承認書面勞動合同而排除口頭勞動合同。在處理勞動爭議時也以是否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為主要的受理與不受理的依據,因此,書面勞動合同才是雙方當事人建立勞動關系的唯一合法形式。由此可見,我國《勞動法》是不承認口頭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的。
以上就是勞動合同訂立形式的全部內容,我國法律對此是有明確規定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存在,以口頭方式存在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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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訂立合同 篇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借款合同條例》、《貸款通則(試行)》的規定以及實踐中形成的習慣做法,借款合同的訂立程序分為:洽談協商,擬定合同文書兩個階段。
(一)洽談協商
對經法定程序批準的項目或者生產流通、生活中合理的款項需求,借款雙方以洽談協商來商談借款事宜。所謂洽談協商就是要經過“借款方提出借款申請”和“貸款方進行審查認可”兩個主要步驟,也就是經過合同法所規定的“要約”和“承諾”兩個步驟。
1.要約
借款方向貸款方發出借款申請即為要約,借款方為要約人,貸款方為受要約人。
借款方要取得貸款,首先必須填寫《借款申請書》。合同法第199條規定“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因此,借款方同時須向貸款方提供以下資料:T借款人及保證人的基本情況。
T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以及申請貸款前一期的財務會計報告。
T原有的不合理占用貸款的糾正處理情況。
T抵押物、質押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申請中長期貸款的還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T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T項目開工前期準備工作完成情況的報告。
T在開戶銀行存入規定比例資金的證明。
T經有關單位批準下達的項目投資計劃或開工通知書。
T按規定項目竣工投產所需自籌流動資金的落實情況及證明材料。T貸款方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2.承諾
承諾是指貸款方對借款方提出的貸款項目經過審查與評估后,所作出的貸款意向書。承諾應當經過下列步驟:
(1)評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級。貸款方自己或請求社會上依法成立的信用評級機構根據借款人的經濟實力、資金結構、經營效益和發展前景等因素,評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對信用等級高的,可優先考慮貸款,信用等級低應采取限制性的貸款措施。
(2)調查立項。貸款方收到借款方送交的借款要約之后,根據國家的金融管理法規、規章和信貸政策規定,做好借款前的調查立項工作。
(3)貸款審批。貸款方的審查人員必須對調查人員提供的情況資料進行核實、評定,復測貸款風險度,提出貸款意見,并按規定上報給有批準權限的人員審批。凡經批準的貸款項目,信貸人員就可以向借款方借款要約作出承諾,簽發貸款意向書。
(二)擬定借款合同文書
借貸雙方就借款事宜洽談協商,雙方意見一致后,參照借款合同專業合同文本格式擬定借款合同文書。合同內容即雙方協商一致的意見,可用條文、表格或二者相結合的形式表達出來,從而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文書。上述訂立程序主要適用于金融機構與借款方之間訂立借款合同時使用。合同法第210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貸款時生效。”可見,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通常無需上述復雜的訂立程序,當事人雙方只要通過協商,意見一致,達成協議即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既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采用口頭形式,依雙方當事人協商相約而定。
9. 訂立合同 篇九
雙方委托代理訂立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甲方委托乙方進行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在訴訟(包括仲裁、非訴訟調解等)中的__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甲方應向受委托的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寫明委托權限和委托期限。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并及時辦理、按時出庭,不得延誤或推諉。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律師代理權限見授權委托書。
六、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當日內支付案件代理費,若甲方不按時支付上述費用,則乙方有權不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直至解除合同,因此造成案件延誤的后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甲方涉案性質屬_________________,爭議標的為_________________元。
八、根據國家司法部、財政部、物價局聯合頒發的《律師業務收費標準》規定,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交納代理費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另,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函電、通訊、交通、資料、調查等項費用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本案止(包括判決、調解、仲裁,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簽訂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前,依原合同執行。任何一方違約,按應收代理費的__________%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案件進入訴訟程序(以立案為準),甲方提出終止代理合同的,代理費一律不予退還。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代理律師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理律師: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10. 訂立合同 篇十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用工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需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但用人單位存在用工卻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仍然常有發生。殊不知,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僅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同時也是保障用人單位用工權的一種方式,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自身用工也存在很大的風險。
第一,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存在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二,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存在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本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在“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仍負有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其意義在于自“視為”訂立之日起到勞動者退休之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只存在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而不再有終止的問題。
第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即喪失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辭退員工的權利。
倘若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員工并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口頭約定的試用期無效,也就不能以這一條為由辭退員工,帶來的用工風險顯而易見。
第四,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不易得到保護。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第九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的條款;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但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約定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明確保密范圍和法律責任,用人單位就很難證明哪些屬于商業秘密。若員工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違反競業限制的規定到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無需承擔違約責任,這對企業的發展十分不利。
第五,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能面臨罰款等行政處罰。
即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除了要支付雙倍工資外,還可能受到勞動行政部門的罰款等。比如《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八條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對用人單位處以每人500元罰款。”現實生活中有些企業員工上百人,如果罰款也是一筆不小的損失,因此應引起用人單位的重視。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不能免除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除了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外,還要受到行政處罰。對于用人單位來說顯然是不利的。
11. 訂立合同 篇十一
一、合同訂立的過程是什么?
1.須有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合同為各方達成的協議,屬于雙方或多方的法律行為,因此,訂立合同須由至少兩方當事人參與,僅一方當事人不存在訂立合同問題。訂約當事人是否為雙方或多方,決定于參與訂約的人是否為相互獨立的意思主體。在一般情形下,訂約當事人各方的經濟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訂約當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經濟目的,但須能為相互獨立的意思表示。
2.須有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的互動
合同訂立是由獨立的主體相互接觸,互為意思表示,直到達成協議的過程。因此,合同的訂立須有當事人互為意思表示,從要約、再要約,直到承諾。
3.須為特定當事人之間為締約而為意思表示
訂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圍內的人之間進行,并且當事人須以締約為目的進行接觸,當事人之間相互所為的意思表示是為訂約發出的。若不特定的人之間或者雖為特定人之間相互接觸,進行協商,但并不是以訂約為目的,則不屬于合同訂立問題。
二、合同訂立的后果有哪些?
合同訂立過程結束會有兩種后果:
合同的訂立是締約當事人間相互接觸、協商的過程,是動態行為與靜態結果的統一體。合同訂立的動態行為是締約人相互協商的過程。合同訂立的靜態結果是合同訂立過程結束的狀態,即動態行為的后果。
1.是當事人之間達成合意。即合同成立,此可謂合同訂立的積極結果,也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圖的實現。
2.是當事人之間不能達成合意。即合同不成立,此可謂合同訂立的消極結果,也就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圖不實現,即訂約不成功或失敗。
可見,合同的成立僅是合同訂立的積極結果,僅表現合同訂立過程結束時的一種靜態狀態。
12. 訂立合同 篇十二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即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1.要約
(1)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①內容具體;②表明經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2)要約到達受要約人生效。
(3)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4)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5)要約不得撤銷的情形:①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②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6)要約失效的情形:①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②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③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④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2.承諾
(1)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2)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3)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備考提示
要注意要約的撤回和撤銷的區別,撤銷和失效的區別。
13. 訂立合同 篇十三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三十八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規格。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三十八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條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人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百三十條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托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之間就具有產業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訂立的合同,參照技術開發合同的規定。
第三百四十二條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擔保法》
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三十八條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第六十四條 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第九十條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著作權法》
第二十五條 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 著作權轉讓合同未采取書面形式的,人民法院依據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審查合同是否成立。
第二十三條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但是報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專利法》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第四十條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招投標法》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勞動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信托法》
第八條 設立信托,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遺囑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文件等。
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設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簽訂時,信托成立。采取其他書面形式設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諾信托時,信托成立。
《合伙企業法》
第三條 合伙協議應當依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
《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十九條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
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應當與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委托的具體內容和授予的權利范圍。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應當履行誠信、勤勉義務,按照與投資人簽訂的合同負責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
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海商法》
第九條 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權的轉讓,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14. 訂立合同 篇十四
一、要約
1、要約的概念及其必要條件。
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條件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稱為要約人,后者稱為受要約人。要約要取得法律效力,應該具備如下條件:
(1)要約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這一特定的人是自然人還是法人,是本人還是代理人可以在所不問,便他必須是在客觀上可以確定的人。只有這樣,受要約人才能對之承諾。
(2)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要約人應表明,一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與之建立合同關系。
(3)要約必須是向相對人發出的意思表示。否則,就沒有承諾的對象,也不可能有承諾法律效果的產生。要約的相對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的人發出要約,通常是某一具體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發出要約,一般是指向社會公眾社會發出的要約,如懸賞廣告。
(4)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要約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對人的承諾,建立合同關系。要約能否為相對人所接受,關鍵是擬訂立的合同對其亦有利。
因此,要約除須表明要約人訂立合同的愿望以外,還須表明擬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如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爭議的處理方法以及要求對方答復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約人考慮是否承諾。
二、承諾
1、承諾的概念及其必備條件。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在合理期限內完全同意要約內容的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諾,必人備如下條件: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要約和承諾是一種有相對人思表示,因此,承諾非受要約人作出不可。受要約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即使知道要約的內容并對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認為是承諾。受要約人,通常是指受要約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權的代理人。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所作的承諾與受要約人的承諾具有同等效力。
(2)承諾必須是在合理期限內向要約人發出。所謂“合理期限內”是指:要約確定承諾期限的,所確定的期限內即為合理期限;要約未確定承諾期限的,通常認為合理的時間內即為合理期限。
(3)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容相一致。若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者,則是一種新的要約。所謂“實質性變更”,是指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