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獎勵實施辦法(通用2篇)
表彰獎勵實施辦法 篇1
為促進寧強教育事業快速發展,充分調動各類學校(幼兒園)干事創業、爭先創優的積極性,激發廣大教職員工的教育熱情,近日,寧強縣緊扣對陜西提出的“追趕超越”定位和“五個扎實”要求,參照省、市、縣《黨政干部鼓勵激勵辦法(試行)》,出臺了《寧強縣教育系統先進單位實施辦法》,對教育系統提高教育質量的各類先進單位以縣政府名義進行表彰獎勵。
據悉,辦法中首次將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階段首次納入縣政府表彰獎勵范圍,具體實施由縣教體局按照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考核獎勵辦法,每年年底組織考核組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縣政府審定后,在次年3月份召開的全縣學校管理工作會上進行表彰獎勵。辦法規定,各類獎勵名額分別不突破學校、幼兒園總數的40%,每學年對各層次學校、幼兒園綜合考評一二三等獎獲得者,分別授予“提高教育質量先進單位”、“學前教育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并分別獎勵每所學校、幼兒園人民幣1萬元、8000元、5000元。辦法中指出,在每年中考中,成績位列全市192所初中學校前15名、16至30名、31至50名之間的學校,分別獎勵每所學校人民幣3萬元、2萬元、1萬元。每學年高考中,成績位列全市高中學校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普通高中學校,授予“提高教育質量先進單位”稱號,并分別獎勵每所學校人民幣50萬元、20萬元、10萬元。
新的表彰獎勵辦法提升了獎勵級別、擴大了獎勵范圍、提高了獎勵金額,明確獎金主要用于獎勵單位教職員工,為提升教師教書育人的榮譽感,激勵廣大教師愛崗敬業、積極進取提供了政策支持,將有力促進寧強縣教育系統“比、學、趕、超”的新局面,為進一步提升全縣各類學校(園)辦學水平,推進全縣教育事業科學健康發展、辦人民滿意的教育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表彰獎勵實施辦法 篇2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的精神,進一步加強教職工隊伍師德師風建設,激勵廣大教職工在教學、科研、醫療、管理及服務等崗位全面育人、全面服務、為人師表、建功立業,經研究決定,學校將每兩年表彰獎勵一批在學校各方面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和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表彰項目
第一項: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二項:“十佳獎”:
十佳師德獎、十佳教師傳幫帶獎、十佳教師公共服務獎、十佳青年教師教學獎、十佳關愛學生教師獎、十佳輔導員獎、十佳醫德獎、十佳管理服務獎、十佳教學輔助人員獎、十佳后勤服務人員獎。
第三項:最受學生歡迎教師獎。
各單位要將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及“十佳獎”的評選和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及優秀黨務工作者的評選統籌考慮。
二、評選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
2.實事求是,好中選優,寧缺勿濫;
3.獎勵優秀,調動各單位和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完善長效機制。
三、評選名額
1. 全校表彰獎勵先進集體15個,先進個人100名(其中優秀教師50名,優秀醫務工作者25名,優秀教育工作者25名);
2.“十佳獎”各表彰10名;
3.“最受學生歡迎教師獎” 表彰10名。
四、評選條件、范圍及辦法
(一)基本條件
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十佳獎”及“最受學生歡迎教師獎”必須滿足下列基本條件:
1.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
2.師德高尚,求真務實,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勇于奉獻,出色履行崗位職責;
3.在“全員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服務”的育人新理念的指導下,堅持以學生為本、經常把育人工作放在第一位,并貫穿教書育人的始終;
4.關心學生,愛護學生,主動搭建與學生交流溝通的平臺,經常深入學生,了解學生的學習、生活和心理狀況,善于開展有效工作,積極主動解決學生學習、生活和心理上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化解矛盾,師生關系融洽,學生評教成績優秀;
5.無私奉獻,積極為校院兩級的改革、發展和建設獻計獻策,主動參與校院兩級各類活動,兼職承擔校院兩級各類工作,熱心為師生服務,參與、關心校、院兩級公共事務,受到廣大師生的廣泛贊譽;
6.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的規章制度的、近兩年發生教學事故的、損害學校和集體利益等行為的不能參加評選。
(二)各“十佳獎”及“最受學生歡迎教師獎”的評選具體條件、范圍及辦法見附件2~8。
(三)評選范圍
1.各單位可參加先進集體的評選;原則上我校在編在崗每年年度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職工個人可參加先進個人的評選。
2.從事教學、科研、醫療衛生的人員參加優秀教師或優秀醫務工作者的評選;黨政管理人員以及為教學、科研、醫療衛生服務人員及科技產業的人員參加優秀教育工作者的評選。
(四)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先進集體
(1)領導班子團結協作,工作有朝氣,創新意識強,作風扎實,密切聯系群眾,近年來單位的各項工作取得較大的進展。
(2)規章制度健全,科學管理及民主管理作用發揮得好。
(3)在教學、科研、醫療、科技產業、隊伍建設和學科建設、管理等項工作中成績突出,完成了學校的任務且取得了顯著的成績或較大的社會經濟效益。
(4)顧全大局,在維護國家、學校利益方面成績突出。
2.先進個人
在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及醫療衛生、科技開發、企業發展、抗災搶險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推薦評選優秀教師、優秀醫務工作者、優秀教育工作者: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為人師表,關心學生全面成長,模范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在教書育人,培養優秀人才方面成績突出。
(2)積極主動承擔教學任務,完成或超額完成教學工作量,在刻苦鉆研業務、嚴謹治學、教學改革和課程建設、提高教學質量等方面成績突出。
(3)在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圖書、網絡建設、學科及專業建設等方面成績突出。
(4)在指導和培養青年教師及研究生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績。
(5)積極主動承擔各項科研任務、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獲得國家各種獎勵,在開展橫向聯系、推廣應用科研成果、進行科技開發等方面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醫療診治技術精湛,醫德醫風良好,在醫療工作中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并能積極運用新技術,成績顯著,得到同行與病員的好評。
(7)在優化學校育人環境,搞好生活后勤服務、增產節約、增收節支等方面有突出成績。
(8)在保護國家公共財產及人民生命安全中見義勇為,在維護學校安定團結、保障學校正常工作秩序、愛校、護校中事跡突出。
(9)在校辦工廠及企業生產中為學校作出了突出貢獻,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
(10)全心全意為學校教學、科研、醫療和師生職工服務,勤政廉潔,在黨政管理、后勤服務、實驗室管理、圖書與網絡保障體系等工作中堅持服務育人、管理育人并取得突出成績。
(11)連續兩年年度考核優秀者應優先推薦。
(五)評選程序及申報材料
1.候選人采取單位推薦、本人自薦及其他教師或學生推薦的方式產生。由本人自薦及其他教師或學生推薦的方式產生的候選人需由本單位對材料的真實性簽署意見。
2.各級單位可自愿申報先進集體,申報以學院、業務實體、機關黨委或黨總支為單位(機關部處由機關黨委)統一歸口申報,校“評優領導小組”對申報和推薦到學校的單位組織集體答辯,每個單位進行10分鐘匯報,最后由校“評優領導小組”考核評定。
3.先進個人的推薦以學院(單位)黨委(直屬總支)、機關黨委、后勤黨委為單位組織,按分配名額推薦。
4.在推薦過程中,各單位要認真把關,為確保評選工作公正性和透明度,在民主評議的基礎上,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師生職工的意見,并將評選結果予以公示。
5.各單位務必按規定的時間完成各項候選人的評選和公示工作及對先進集體的推評工作,并將推薦出來的先進集體,公示后的先進個人候選人材料報學校人事處。
6.學校召開評優領導小組會,對先進集體進行評定,對先進個人進行認定。
(六)學校評優領導小組
組長:校黨委書記 校長
常務副組長:校黨委常務副書記 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長
副組長:其他校黨委副書記、副校長
成員: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學院負責人代表,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
五、獎勵及表彰辦法
1.對評選出來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十佳獎”和“最受學生歡迎教師獎”,學校將召開表彰大會給予獎勵。每雙年在教師節前夕表彰獎勵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每單年進行“十佳獎”的獎勵表彰,其中“十佳關愛學生教師獎”、“十佳輔導員獎”在年末進行表彰獎勵,其余“十佳獎”在教師節前夕表彰獎勵;“最受學生歡迎教師獎”每年評選一次,在年末進行表彰獎勵。
2.學校在校刊、宣傳櫥窗、校園網及學校電視臺上廣泛宣傳受表彰的各類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十佳獎”和“最受學生歡迎教師獎”獲得者的先進事跡。
3.先進集體15個,每個單位獎勵5000元。
4.先進個人100名,每名獲獎者獎勵1000元。
5.各類“十佳獎”共100名,每名獲獎者獎勵20xx元。
6.“最受學生歡迎教師獎”共10名,每名獲獎者獎勵20xx元。
7.獲得“十佳獎”的教職工,在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教育職員崗位聘任、寶鋼教育獎、各級教學名師獎、學校青年骨干教師獎等項目的評選中,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推薦。
六、其他
未盡事宜,由學校評優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