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施工管理辦法(精選2篇)
外來施工管理辦法 篇1
1、外來施工單位的人員施工前必須到保安部消防中心辦理手續,并接受安全教育后方能施工;
2、施工人員一律佩戴臨時出入證,進出要自覺接受保安人員檢查,攜出物品(私人物品除外)一律憑雇請部門負責人簽發的出閘紙放行,凡有證不戴,無證進酒店,使用過期證件,冒用他人證件均屬違反管理規定;
3、施工人員要注意儀表儀容,不得赤腳,不準許穿背心、拖鞋;
4、施工人員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和施工的要求。按指定的路線行走活動。不得擅自進入客用區,不得使用客用設施,未經批準,不得使用員工福利設施(洗澡等);
5、施工單位及施工人員嚴格執行消防、動火、用電和使用易燃物品的有關規定;
6、施工人員在進場前辦理進入登記手續,進場施工時佩戴由保安部核發的出入證,不得在施工的樓層、地點接待來訪親友,不得留宿客人;
7、違反以上規定者,將視情節處罰直至拒絕有關人員進酒店施工,若屬施工單位管理不善,將責成該單位責任人限期改正,否則將上報總經理取消施工合同。
外來施工管理辦法 篇2
為規范外來施工人員,對其各種行為做到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我公司范圍內承包工程的單位(包括二次承包工程單位)必須到綜合部辦理有關入廠手續、接受安全部的安全教育、登記有關事項,以利廠區安全保衛工作。出入廠人員、車輛應自覺接受門衛檢查。進廠車輛應放置在指定位置,出廠物資由綜合部簽發出門證。
二、各施工單位對所有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否則不得分配工作。
三、外來施工人員應嚴格遵守我公司一切安全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所從事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規定,不得違反。電工、焊工、起重機司機、機動車輛司機及其他特殊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持證上崗。
四、外來施工人員及民工,一切施工作業一定要在指定的作業范圍內進行工作,不許擅自進入車間或危險場所,不得亂動有關設備、閥門、器具,以免發生危險。
五、進入廠區任何地點不準吸煙,不準擅自動火,動火前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安全部批準辦理動火證后,方可動火。
六、外來施工人員應按規定使用好勞動防護用品,如:進入施工場地必須戴安全帽,登高須佩安全帶等。
七、外來施工人員自備的機電設備的安裝地點,由我公司設備部或生產車間共同確定,設備安裝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確保安全裝置齊全可靠,未經批準,不許隨便設置或擅自變更地點,電源由設備部指定并負責接電,施工單位不得私自亂接。
八、外來施工單位,未經我公司領導同意,嚴禁擅自動用我公司的機電設備、車輛及工器具。
九、從事任何施工作業一定要事前與設備部有關人員和現場負責人聯系,一定要清楚施工地點、部位,沒有確認前不準施工,嚴禁盲目亂干。每次進入施工現場前,包括高空作業,地下設施作業及設備容器內部作業等,應與現場負責人員取得聯系并經同意,否則不許施工。應尊重現場負責人員的意見,施工中發現異常情況威脅生產安全或發生事故時應及時與現場負責人員聯系,以便及時處理。
十、施工作業必須保持道路暢通。施工中的垃圾雜物,易燃物等應隨時清除到指定的地點,嚴禁野蠻施工,就地亂仍、亂拋施工垃圾。
十一、外來施工人員違反安全規章制度和違章作業的行為,人人有權制止,我公司安全員現場巡查監督,并根據情節按規定進行批評教育或處以罰款,直至停止其工作。
十二、外來施工人員由于違章引起事故或影響生產造成損失者,應由施工單位負責,并視情節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三、外來施工人單位負責人是其所在施工單位的安全負責人,要遵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施工中帶頭遵章守紀,遵守安全規章制度,不得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當施工進度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先解決安全問題后在施工。施工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識與安全責任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