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黨員管理辦法(精選2篇)
基層黨員管理辦法 篇1
基層黨支部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基層黨支部建設,強化支部工作制度,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的能力,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使我們黨始終走在時代前列,永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把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基層黨支部必須在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始終保持高度一致。必須積極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決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要充分發揮支部每一個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帶領、團結和組織黨內外的干部和群眾,努力完成本單位、本部門、本科室所擔負的任務。要鞏固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果,建設好“黨員示范崗”、“黨員示范窗口”“黨員示范科室”和認真做好“一幫一”黨員示范行動實踐活動,健全幫扶困難黨員和群眾制度,充分展示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在實際工作中認真解決和處理好黨務工作和業務工作的關系,相互支持、相互促進。
二、基層黨支部要認真組織全體共產黨員學習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業務技能,要把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作為支部工作的重要任務抓緊抓好。黨員每年要向組織匯報學習情況,基層黨支部要堅持每月一次“三會一課”制度;每年檢查通報一次,并作為評優的重要依據。要對黨員隊伍思想狀況定期分析。各支部應結合本身實際,對每一位黨員的理論修養和水平定期進行測評,對黨員的本職工作情況和業務能力進行考核。
三、加強黨員的嚴格管理和監督,增強黨性修養,發揚黨的優良傳統,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切實使每一個黨員嚴格履行黨員義務和保障每一個黨的權利不受侵犯。健全民主評議黨員制度,建立健全與黨員群眾交心談心制度,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的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四、建立征求群眾意見制度、服務群眾制度、群眾滿意測評制度,密切黨和群眾之間的關系,維護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進一步調動和激勵黨員和群眾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健全發展黨員制度和處置不合格黨員制度。黨的基層組織要善于發現、培養和推薦他們中間的優秀人才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要把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自覺為黨的路線和綱領而奮斗,經過長期考驗,符合黨員條件的積極分子進行幫助教育和培養,認真做到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確保黨員質量,進一步增強黨組織的活力和戰斗力。
五、各基層黨支部要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堅決同一切腐敗現象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堅持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中每個黨員對黨組織做出的廉政承諾方式。建立黨員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函詢制度、談話誡勉制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永葆黨的先進性。
六、建立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責任制度。基層黨支部要不斷加強自身組織建設,建立內部“三測評”制度,提高執政能力和工作執行水平。要堅持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加強支部一班人的團結,做到分工協作。要熟悉支部工作情況,正確把握發展黨員的工作程序,做好黨費的收繳和管理,嚴格組織生活考勤制度,對好人好事、受獎和違紀情況要作好登記。支部組織生活會要有詳細記錄,支部工作要做到半年小結,年終總結。支部書記要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匯報支部工作情況。
本制度從下達之日起實施,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充實。
二OXX年五月二十五日
基層黨員管理辦法 篇2
一、學生學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實行分級負責、省級統籌、屬地管理、學校實施的管理體制。學校具體負責學籍信息收集、匯總、校驗、上報,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開展日常學籍管理工作,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二、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
三、各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留級學生或授意學生留級。由于學生留級所造成的后果(指小一學籍注冊不上、初一學籍注冊不上、不能參加中考),學生留級的學校自行承擔。
四、學籍檔案分為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納入電子學籍系統管理,紙質檔案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負責管理。
學生學籍檔案內容包括:
1、學籍基礎信息及信息變動情況;
2、學籍信息證明材料(戶籍證明、轉學申請、休學申請等);
3、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含學業考試信息、體育運動技能與藝術特長、參加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情況等);
4、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信息、預防接種信息等;
5、在校期間的獲獎信息;
6、享受資助信息;
7、其他信息和材料。
五、轉學。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學生向轉入學校提供完整轉學手續后,轉入學校在不超規模或班額有學位空額情況下方可接受,查看轉學手續上的年級與其所要就讀年級是否一致,禁止轉入留級。各學校不得隨意接受轉學手續不完整或無轉學手續的學生。對手續齊全、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轉入方和轉出方均可在管理平臺發起轉學申請,不得推諉刁難。
1、 學生本縣內相互轉學全縣統一在學期開學前
兩周或開學后兩周集中辦理轉學手續,其它時間不再辦理。期間如有特殊情況確需轉學的,學生先在轉入學校就讀,在規定時段再辦理轉學手續。
2、 學生市內跨縣區、省內跨地市、跨省轉出必
須先由轉入學校蓋章、轉入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縣區教育局蓋章同意接受后,在到教育局辦理相關手續。跨省轉出的在學校收到轉入學校蓋章、轉入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縣區教育局蓋章同意手續后,5個工作日內在山東省基礎教育管理信息化平臺上提交轉出申請,同時告知縣教育局進行審批。跨省轉入的學生提供轉出學校蓋章、轉出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縣區教育局蓋章同意、帶全國學籍號的手續(跨省轉入到本校學生,前提是本校不超計劃、不超班額,有學位空額才可接受),學校在收到手續后,5個工作日內在山東省基礎教育管理信息化平臺上提交轉入申請,同時把有關手續報到縣教育局進行審批。
六、休學、復學。學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休學申請,如符合休學條件(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第十七條: 學生因病需長期治療,可由學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成年學生本人持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病歷和相關醫療費用單據到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查同意并報上級學籍部門核準后準予休學),學校應根據學生或監護人申請到教育局審批,并及時在管理平臺為其辦理休學手續。起止時間按照管理平臺審核通過的時間計算,休學期滿方可申請復學。休學期滿未申請復學的,學校應書面通知學 生或其監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