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畢業生評選細則(精選2篇)
優秀畢業生評選細則 篇1
為激勵廣大在校學生努力進取、奮發向上,表彰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畢業生,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對象
本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評選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關心國家大事,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品行端正,誠實守信,模范遵守國家法令和校紀校規,身心健康;
2.優秀本科畢業生在校期間的7次日常行為考評等級必須為“良”(含良)以上,其中至少有4次為“優”,成績排名在本年級的前40%以內,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曾獲校級榮譽稱號或者在學科專業、科技創新、志愿服務等領域有突出成果和表現;
3.優秀碩士(博士)畢業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良,科研成果突出,曾獲校級獎學金或榮譽稱號;
4.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奉獻精神,熱心社會公益活動,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急需行業就業的品學兼優畢業生優先考慮。
三、評選辦法
1.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基礎上,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或輔導員提名,院系學生工作辦公室或評審小組在認真研究、充分征求意見并在院系范圍內公示后,初評確定優秀畢業生推薦人選,經院系黨委行政審核后,報學校審批;
2.優秀畢業生中本科生的人數控制在本科畢業生總數的15%以內,研究生的人數控制在畢業研究生總數的10%以內;
3.優秀畢業生名單由學校最后審定,公示無異議后發放優秀畢業生證書;
4.已被評選為優秀畢業生的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優秀畢業生的稱號:
(1)畢業離校前有違法違紀行為或學術不端者;
(2)受到校級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者;
(3)畢業論文不合格、不能按時畢業或不能獲得學位者。
四、評選時間
每年評選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學年第二學期進行。
五、其他
1.雙學位及其它各類學生優秀畢業生的評選可參照本辦法進行;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學生工作處、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優秀畢業生評選細則 篇2
為了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為社會主義事業培養更多、更好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
一、評選對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本、專科應屆畢業生均可參加評選。
二、評選條件
(一)本科生:
1.在校期間三次獲得優秀學生榮譽稱號。
2.在第四學年達到三好學生標準,畢業設計(論文)成績優秀。
3.在校期間未發現有違反校紀校規行為。
(二)專科生:
1.在校期間兩次獲得優秀學生榮譽稱號。
2.在校第三學年達到三好學生標準,畢業設計(實習)成績優秀。
3.在校期間未發現有違反校紀校規行為。
三、評選及獎勵辦法:
1.由學生本人申請,輔導員、班主任在廣泛征求同學意見的基礎上,經院(系)研究,學生工作處審核,報學校批準。
2.推薦人數控制在4%以內,優秀畢業生的批準人數控制在3%以內。
3.優秀畢業生經學校批準張榜公布,審批表歸入學生檔案,發給優秀畢業生證書及獎品。
4.學校優先推薦優秀畢業生就業。
四、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