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管理制度(精選15篇)
1. 物品管理制度 篇一
廢舊物資管理辦法及處理流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廢舊物資管理,規(guī)范廢舊物資處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職能部門及車間第三條,本辦法中的廢舊物資包括:
1、報廢的設備等固定資產(chǎn);
2、報廢的庫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庫存物資;
3、生產(chǎn)、維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過程中拆除更換的材料等;
4、生產(chǎn)(施工)過程中產(chǎn)生的邊角廢料、包裝物等。
5、其他廢舊物資。
第四條 事業(yè)部購銷部負責公司廢舊物資處理工作。
第二章 廢舊物資管理
第五條 各(職能部門)對廢舊物資要及時上報,集中分類堆放,并做臺帳進行登記,處置后做銷帳處理;對廢舊物資做簡單的防護,以防止日曬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損失。
第三章 處理程序及工作流程
第六條 廢舊物資應區(qū)分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1、各職能部門對需要處理的報廢的庫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及生產(chǎn)、維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過程中拆除更換的材料、生產(chǎn)(施工)過程中產(chǎn)生的邊角廢料、包裝物、其他廢舊物資的處置以書面形式(廢舊物資處理單)上報設備能源部及生產(chǎn)技術部,確認確實無利用價值需要處理的,簽字報轉總經(jīng)理審批,經(jīng)總經(jīng)理審批后轉到購銷部,由購銷部安排廢舊物資處理和招(議)標工作。
2、需要處理的廢舊物資由事業(yè)部購銷部、設備能源部、生產(chǎn)技術部、后勤服務中心現(xiàn)場監(jiān)督清點簽字認可后方可裝車,由購銷部開具車輛出入申請,由后勤服務中心開具出入證后方可進行廢舊物資的拉運。
2. 物品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物品管理,加強物品采購價格監(jiān)督管理,降低物品采購成本,降低庫存,增加企業(yè)效益,特指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各部門購買原材料、輔料、零部件、保潔用品、辦公用品、勞保用品以及其他物品等采購過程中的決策、價格監(jiān)督、領用監(jiān)督、財務核算等行為。
第三條物品采購要樹立采購經(jīng)濟批量觀念,物品驗收要堅持獨立原則,物品的領用要樹立需用原則。
第二章物品采購的管理
第四條各部門每月應根據(jù)部門需要,編制部門'采購計劃明細表'(一式兩份,部門一份,倉庫保管員一份,見表一),經(jīng)各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后,報綜合管理部(以下簡稱綜合部)。綜合部每月(25日前)應根據(jù)各部門提交的部門采購計劃明細表及現(xiàn)物品庫存狀況編制'采購計劃匯總表'(一式兩份,綜合管理部一份,倉庫保管員一份,見表二),采購計劃匯總表后附各部門所需物品明細。'采購計劃匯總表'必須經(jīng)倉庫保管員、物業(yè)公司經(jīng)理確認后,審批方可生效。對采購計劃外的物質需求,必須填寫'用品特批單'(見表三),經(jīng)上述人員確認同意,財務審批后方可采購。
第五條綜合管理部每月應編制采購計劃,并建立采購明細臺帳(保存期限為二年),接受主管領導檢查,定期和財務進行核對。采購計劃應以合理的庫存和經(jīng)濟批量為前提,堅持'先利庫,后采購'的工作程序,誰提供采購依據(jù),誰承擔經(jīng)濟責任。
第六條綜合管理部每半年需對重要、主要物品供應商進行一次綜合評定,并建立供應商檔案,對于評審不合格的供應商予以淘汰,補充新的合格供應商。
第七條綜合管理部負責處理公司庫倉的冷、背、殘、次物品。
第三章物品驗收的管理
第八條所采購的貨品到達公司前,采購人員應事先通知庫倉人員做好驗收準備。
第九條采購的物品到達公司后,必須由采購人員、負責檢驗人員(使用部門、工程部技術人員)和倉庫人員一起根據(jù)供貨方發(fā)貨單(或發(fā)票)上所列物品進行逐一驗收。
第十條采購物品的入庫驗收包括數(shù)量(直觀上物品的完好度)、質量(規(guī)格、型號、產(chǎn)地等)、價格三個方面。數(shù)量和價格驗收由倉管人員負責,質量驗收由使用部門(或公司專業(yè)技術人員)或倉管人員負責。
第十一條公司所采購的物品到達后,應在當日辦理完驗收入庫手續(xù)和財務入庫手續(xù)。
第十二條公司購進物品,經(jīng)驗收合格后,倉管人員必須及時填制有編號的入庫單,一式三聯(lián)。對驗收不合格的物品,倉管員不得辦理入庫手續(xù),由采購員辦理換貨或退貨;對入庫后發(fā)現(xiàn)不合格的,倉管人員應及時通知采購人員辦理換貨或退貨,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倉管人員填寫入庫單,應以獨立保管的實體作為入庫單位。
第十三條物品入庫后,應當按照種類分區(qū)擺放整齊,按種類設置貨物標識,嚴禁將不同種類的貨物混放。
第十四條付款時必須持合同、入庫單、發(fā)票經(jīng)總經(jīng)理(或其授權人)審批后,方可到財務部辦理付款手續(xù),手續(xù)不全財務有權拒絕付款。
第四章物資領用管理
第十五條確需領用物品的人員、部門,必須填寫公司統(tǒng)一印制的領料單'及'采購計劃明細表'并經(jīng)部門負責人簽字,領用人持'領料單''采購計劃明細表'到倉庫領料,領料單的有效期限為3天。保潔用品,辦公用品等日常使用頻繁的物品,由各部門憑'領料單'、'采購計劃明細表'按月一次領出。
第十六條倉管人員根據(jù)完備、有效、準確的領料單填寫一式四聯(lián)出庫單,按照出庫單上的項目逐一發(fā)放,并在各部門'采購計劃明細表'上蓋'已領用'章,定期將出庫單傳遞給財務部門。
第十七條保潔班月領料計劃應由保潔部主管按掌握的日常消耗所需量嚴格編制,并經(jīng)主管簽字后,報項目經(jīng)理審批。由月領料計劃分解產(chǎn)生的旬計劃、日計劃由其主管審批后連同物業(yè)經(jīng)理審批過的月領料計劃應于計劃月上月末送至倉庫管理員,倉管人員嚴格按第二十條和二十一條的要求發(fā)料。
第十八條每月末,由倉庫管理員對保潔部領用物料匯總,與月領料計劃進行核對,若有差異報其物業(yè)經(jīng)理并責成其說明原因。
第十九條工程部主管根據(jù)歷史數(shù)據(jù)、經(jīng)驗,編制維修用料月計劃,對于經(jīng)常使用的替換配件、物品、維修材料等,由工程部主管提出申請,經(jīng)財務部審核并經(jīng)物業(yè)經(jīng)理審核批準后,可實行定額備用量,一般保證7天的庫存量。根據(jù)批準后的申請?zhí)顚?領料單'(見表四),一次領出備用。并指定專人負責,建立明細臺帳,月末工程部應將庫存量結出,報倉管人員核對,財務部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領用、庫存情況。
第二十條對于不經(jīng)常使用的物料,憑完備、有效的手續(xù)領用。
第二十一條需要維修的客戶或公司部門,工程部必須根據(jù)客服中心填制的報修單'(一式三聯(lián),財務、工程、客服各一聯(lián),見表五)進行維修,所需更換的物料或所需工費必須經(jīng)客戶或報修部門有關人員簽字確認,月末客服中心應將報修單匯總后交倉管部門、財務部進行核對、核算。對于虛假的報修,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予以嚴肅處理,工程部主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實行'以舊換新'領用物料的部門或人員,必須持舊物料和完備、有效的領料單',到倉庫更換。倉管人員應在領料單備注欄中注明'以舊換新'字樣,對回收廢舊物料有變賣價值的,倉管人員應歸類存放,無使用價值的,也應獨立存放,定期按程序由綜合管理部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采購必須按上述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指定專人負責采購、驗收和保管,公司將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全面檢查(包括價格、合同、程序等),并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報公司領導;同時將此作為部門及個人的考核指標之一。
第二十四條本管理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試行,原與此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3. 物品管理制度 篇三
根據(jù)我酒店物品攜出的批準權限和管理狀況,保安部結合本酒店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了酒店物品攜出的管理辦法,以保證酒店物品的安全。
1、屬酒店的物品,員工需借出店外的一律填寫公物攜出單。
2、外單位、酒店客人需攜酒店物品出店時,必須填寫公物攜出單,然后由許可部門總監(jiān)和原物品管理部門總監(jiān)簽字后方可離店。
3、公物攜出單必須填寫清楚,攜出物品的名稱、數(shù)量必須與實際相符;否則雖然已經(jīng)簽字,保安部仍不予以放行。
4、屬于外單位所有的物品進入酒店后,須由接待部門經(jīng)理填簽公物攜出單,再經(jīng)部門總監(jiān)批簽后,方可出店。
5、歸還物品時應填寫公物歸還單,由部門總監(jiān)簽字。
4. 物品管理制度 篇四
(一)氧氣、乙炔的使用及貯存
1、乙炔瓶、氧氣瓶必須按規(guī)定年限進行技術檢查,使用送檢合格的氣瓶。
2、氧氣瓶與乙炔瓶不得砼車運輸,不得同庫存放;在運輸貯存氧氣和乙炔時,應避免氣瓶劇烈震動和碰撞;使用過程中防止氣瓶受暴曬。
3、使用氧氣和乙炔時,兩種氣瓶距離不得小于8米,氧氣瓶距離明火不小于10米,乙炔瓶距離明火不得小于10米。
4、操作中嚴禁粘有油脂的手套、工具、棉紗等同氧氣瓶、瓶閥減壓器及管路接觸;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
5、禁止在乙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纏繞橡皮管及割炬等。
6、模板、木枋的堆放
(1)模板及木枋應堆放在通風良好的指定場所,遠離火源或與火源有效隔離。
(2)模板、木枋堆場周圍應有醒目的防火標志及足夠的滅火器材。
7、油料、油漆等的存放和使用
(1)油料、油漆單獨分類存放,庫房周圍有醒目的`防火標志及足夠有效地消防器材。
(2)開啟油料、油漆等易燃液體的容器時,應采用碰擊不發(fā)火花的工具。
(3)使用以上材料時,操作者嚴禁吸煙,操作范圍內亦嚴禁煙火。
(4)性質不明,包裝損壞的貨物一律不得同庫存放。
(5)保持庫房通風整潔。
(6)貨物堆碼不應超高,垛底應有墊襯。
5. 物品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條 為了加強貴重物品寄存室的日常管理,確保賓客物品寄存的安全和貴重物品室的衛(wèi)生質量,特制定本規(guī)定。本規(guī)定適用于__大酒店房務部。
第二條 職責分工
(一)前廳主管級以上人員負責對貴重物品室的管理進行抽查檢查工作。
(二)前廳領班負責對貴重物品室的管理進行檢查
(三)總臺員工負責貴重物品室物品的擺放及衛(wèi)生清理工作。
第三條 工作程序、標準及要求
(一)貴重物品室內必須保持干凈、整潔。
(二)貴重物品寄存服務只為本酒店住店客人免費提供。
(三)不得寄存易燃、易爆、易腐蝕的違禁品、易碎物品。
(四)本保險柜寄存物品可包括現(xiàn)金、各種有價證券、銀行票據(jù)、印章及其他出納票據(jù)等小件貴重物品。
(五)保險柜開啟由前臺收銀員與租用客人共同開啟。
(六)保險柜要配備兩把鑰匙,一把總鑰匙放在前臺收銀處,一把放在租用客人處。
(七)貴重物品室除總臺為客人寄存物品及管理人員檢查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允許私自進入。
(八)工作人員在貴重物品室內一律不允許出現(xiàn)大聲喧嘩、打鬧現(xiàn)象。
(九)禁止將私人物品帶入貴重物品室。
(十)貴重物品寄存單必須按規(guī)定位置擺放。
(十一)貴重物品寄存室的門必須24小時關閉,有客人才會開啟。
(十二)貴重物品寄存室必須每天進行衛(wèi)生清掃。
(十三)正確填寫詳細客人證件的有效信息及貴重物品寄存單。
(十四)提醒客人妥善保管鑰匙,使客人了解鑰匙的重要性。
如果保險箱鑰匙未能在離店前交回,需交給酒店人民幣500元作換鎖之用。
(十五)領取物品時,正確核對客人鑰匙號碼并開啟。
第四條 相關處罰
如果違反上述規(guī)定,所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賠償,并按照《員工手冊》作出相應的處理。
6. 物品管理制度 篇六
1目的
為了保證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及儲存,防止因管理不嚴、使用不當,發(fā)生危險,造成事故,確保公司安全生產(chǎn)的順利進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制定本規(guī)定。
2范圍
本規(guī)定明確了大唐樺南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儲存、運輸管理規(guī)則。
本規(guī)定適用于大唐樺南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8號
4儲存使用要求
4.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系指國家標準gbi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中以燃燒爆炸為主要特性的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4.2各級人員必須高度重視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加強日常的使用、儲存和運輸管理,確保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可靠。
4.3風場應設置專門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根據(jù)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得在同一庫房內儲存。
4.4風場允許存放少量的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每種最多不能超過1桶以上),以備日常應急所用,嚴禁超量儲存。檢修用氧氣、乙炔氣瓶每種最多允許存放2瓶,并且應分開單獨放置。
4.5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應有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牌,庫房門應上鎖,并設專人負責,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專責人必須了解易燃易爆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防火防爆要求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4.6庫房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煙,控制電源應經(jīng)常檢查,保證完好,庫房負責人每天應對庫房防火情況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4.7庫房內應根據(jù)易燃易爆物品數(shù)量配備一定數(shù)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維護檢查,保證消防器材足夠好用。
4.8庫房內應經(jīng)常通風換氣,防止易燃易爆物質揮發(fā)積聚產(chǎn)生危險,室內溫度不宜過高,宜保持在15℃以下,夏季還應做好降溫措施。
4.9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儲存場所電器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防火防爆要求;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電冰箱等設備。
4.10易燃易爆物品的外包裝要有明顯的標識。使用中要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正確使用。
5運輸要求
5.1易燃易爆物品運輸前必須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種標簽、標志不明顯的易燃易爆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沒有瓶帽、防震膠圈的氣體鋼瓶不得裝運。
5.2化學性質、安全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混車裝運。
5.3遇熱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按夏季限運物品安排,宜在夜間運輸。必要時應采取隔熱降溫措施。
5.4易燃易爆物品在搬運、裝卸時應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工具。
6附則
6.1本規(guī)定由大唐樺南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安監(jiān)部負責解釋。
6.2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7. 物品管理制度 篇七
為了使幼兒園環(huán)境優(yōu)美,整齊,干凈,培養(yǎng)幼兒良好的生活習慣,規(guī)范幼兒園物品擺放規(guī)律,加強幼兒園衛(wèi)生,物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使老師能參照以下內容更好的。管理做好本班物品。
1、每班有班柜一組,由各班老師根據(jù)本班教學要求和幼兒身高,數(shù)量,年齡等特點,按照拿取方便,安排合理、擺放整齊、美觀、方便、易拿、易認原則擺放物品。
2、幼兒水杯、毛巾按本班幼兒數(shù)量領取或歸還,放置在水杯、毛巾的固定位置,做上標記專人專用。
3、幼兒書包由各班老師安排固定放置位置,貼上標簽做標記。老師在幼兒書包上寫上幼兒姓名,讓幼兒和家長便于認領。(讓家長寫上幼兒姓名也可以)
4、幼兒衣物由各班老師安排固定放置位置,貼上標簽做標記。擺放時要求整齊,易拿取。幼兒拿取時要征得老師同意,若家長或幼兒將衣物弄亂老師要將其擺放好,讓家長和幼兒覺得幼兒園干凈整齊,愛惜老師勞動成果。幼兒衣物相同的老師可幫其在衣物隱蔽處寫上幼兒姓名,以便于區(qū)別認領。(讓家長寫上幼兒姓名也可以)
5、幼兒書本等學習用品由各班老師安排固定放置位置,貼上標簽做標記。并寫上幼兒姓名不要互相混淆。(讓家長寫上幼兒姓名也可以)
6、幼兒入園帶來的貴重物品、玩具、圖書、零食等物品,老師一律收繳,放在固定位置,保管好,待其回家時歸還,并交代家長和幼兒以后不能帶以上物品入園。
7、幼兒園玩具,教具,學習用品,幼兒日常生活用品等物品由各班老師安排固定放置位置,貼上標簽做好標記,以便于拿取和保管。
8、每天下班前對教室及班柜進行收拾、整理及衛(wèi)生清潔,教室其它位置不放置其它任何物品。
9、迎接每周五辦公室進行的衛(wèi)生檢查評分工作。
10、老師如有需要教學用品和幼兒園日常生活用品請向幼兒園辦公室書面(寫紙條)提出。
11、非消耗品在離園時需要登記歸還,遺失或損壞的物品按購買原價金額賠償。請愛惜幼兒園物品。
12、消耗品必須以舊品替換新品,但純消耗品(如直線紙、備課紙)不在此限。
13、領取時須填寫領用登記表,不可未經(jīng)允許拿用幼兒園物品,零時借用,須及時歸還。
14、老師領用的物品根據(jù)需要放置保管好,本著節(jié)約的原則領取、使用。
8. 物品管理制度 篇八
1、為了加強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學危險物品在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中發(fā)生事故,保障施工、生產(chǎn)和人民生命財產(chǎn)的安全,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化學危險品指爆炸品、氧化劑、壓縮氣體、液化氣體、自燃物、遇水燃燒物、易燃液體、毒害品和腐蝕品等。
3、保管、運輸、使用及銷毀化學危險物品,必須交由經(jīng)過專門訓練并經(jīng)考試合格的人員執(zhí)行。
第二章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保管
1、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存放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不得隨意亂放。各單位應本著既要保證安全又符合節(jié)約;既統(tǒng)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則建立永久或臨時的化學危險品倉庫。
2、化學危險物品倉庫的建筑和設施,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倉庫區(qū)必須與生產(chǎn)區(qū)、生活區(qū)有適當?shù)拈g隔。
(2)庫房一般應采用一層建筑,每間庫房應設有足夠的獨立安全出口,儲存氧化劑、易燃液體、固體和劇毒物品的庫房,應該采用容易沖洗的不燃燒地面。
(3)化學危險品庫房應當符合安全、防火規(guī)定,應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雷設備,并根據(jù)物品的性質和不同的儲存方法設置相應的防爆、防火、滅火等安全設施。
(4)儲存易爆物品的庫房必須采用封閉、防爆或其他相應的安全電氣照明設備。如采用一般玻璃時,應安裝在玻璃窗的外面。電燈開關應該安裝在庫房外面。無電源的倉庫應有蓄電池燈照明。
3、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應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學危險物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垛之間以及堆垛與墻壁之間,應該留出一定的間距通道及通風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須單獨存放于專門的倉庫中,起爆點火器材,不得與炸藥在同一庫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條件確有困難必須同庫房存放時,則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隔離存放。
(4)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chǎn)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chǎn)生有毒氣體,怕凍、怕曬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濕、露雨、低洼容易積水、低溫和高溫處存放;對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學危險物品,根據(jù)不同性質,應具備確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4、化學危險物品倉庫應該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化學危險品倉庫應加強警衛(wèi),嚴格出入庫制度,禁止柴油車和拖拉機進入庫區(qū)內。
(2)倉庫區(qū)內嚴禁煙火,杜絕一切可能產(chǎn)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須用火時,應經(jīng)單位領導或保衛(wèi)部門批準,在指定的安全地點進行。
(3)不準在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試驗、分裝、打包和進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4)容器包裝要密閉,如果發(fā)現(xiàn)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改裝必須在安全地點進行,對易燃、易爆物品應使用不發(fā)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強貨物入庫驗收和平時的檢查制度,對性質不穩(wěn)定、容易分解、變質、引起燃燒、爆炸的化學危險品,應該定期進行測溫化驗,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裝化學危險物品的空容器和運輸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徹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燒爆炸和中毒,對遺留地上的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及時清除處理。
(7)化學危險物品倉庫應健全安全保衛(wèi)機構,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滅火設施及通訊、報警裝置,消防隊應經(jīng)常進行訓練和業(yè)務學習。
第二章化學危險物品的運輸裝卸
1、搬運裝卸化學危險物品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搬運化學危險物品時要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磨擦、重壓和傾倒。
(2)化學危險物品與其它貨物以及性質相互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其他危險的化學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違反配裝和同車或者同船混合裝運,怕熱、怕潮的化學危險物品應采取隔熱或防潮措施。
(3)施工工地人力搬運化學危險物品不能超過人體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車運輸不得超過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車、碰撞而發(fā)生事故。
(4)裝卸搬運毒害腐蝕和放射性化學物品時,應備有相應防護用具和工作服。工作完畢,操作人員及使用工具必須清洗消毒。
(5)裝卸化學危險物品,要有專門人員負責組織和指導安全操作,裝卸地點設置警戒崗哨,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裝卸現(xiàn)場。
(6)裝卸化學危險物品應當盡量在白天進行,如果必須在夜間裝卸時,要有充分的安全照明設備。
2、運輸化學危險物品必須使用合乎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禁止使用火車的蔽車和腳踏車載運爆炸物品。
3、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前后應當保持一定的距離,通過市區(qū)時,應當遵守所在地玻璃機關規(guī)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中途不得隨意停車。
4、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不得使用明火修理運輸工具或用明火。在中途停留時,必須有人看守,并不準停留在機關、工廠、倉庫附近、人口稠密的地區(qū)和橋梁、涵洞、水利工程等重要建筑設施旁。
5、運輸化學危險物品應視情況需要,派專人押運或指定可靠人員負責運輸。不得客、貨混裝,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
6、載運化學危險物品的運輸工具,要有明顯標志。
第三章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和銷毀
1、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shù)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
2、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和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3、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由工作認真負責和具有安全知識的人員擔任,新參加的人員,必須事先經(jīng)過訓練。
4、初次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應會同玻璃、技術部門共同把關,嚴格按照配方使用,并做好記錄。
5、化學危險物品因保管過期,變質失效,應報告上級批準并征得所在地玻璃和環(huán)境保護等部門同意后,在指定地點予以銷毀。
6、化學危險物品銷毀工作必須由一名有經(jīng)驗的工程技術人員親自指揮,雨天和夜間盡量不進行銷毀工作。
第四章附則
1、各單位可根據(jù)本實施細則,制定本單位安全崗位責任制。
2、對違反本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有關人員,由有關主管部門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實施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9. 物品管理制度 篇九
一、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chǎn)審批程序
(一)生產(chǎn)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企業(yè)在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前,須向當?shù)毓蚕罊C構呈報《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審核申報表》和有關資料;
(二)工程竣工后,生產(chǎn)企業(yè)向當?shù)叵罊C構申請工程驗收;
(三)凡符合消防技術規(guī)范和消防管理規(guī)定的生產(chǎn)企業(yè),由當?shù)毓蚕罊C構簽發(f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審核意見書》;
(四)生產(chǎn)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企業(yè)向當?shù)毓蚕罊C構呈報的有關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有立項權限政府的立項批文;
2、設計任務書。設計任務書的'主要內容包括:當?shù)匾?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的選址意見書、廠區(qū)布置、全年主導風向、周圍建筑情況、廠區(qū)周圍1000m范圍內的居民情況等;
3、生產(chǎn)工藝情況。主要包括:生產(chǎn)工藝流程及安全可靠性說明,生產(chǎn)過程中的安全防護裝置(如安全閥、自動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的配置及說明等;
4、原料、中間產(chǎn)品、產(chǎn)品、副產(chǎn)品的技術資料。主要包括:自燃點、閃點、熔點、爆炸極限、相對密度、比重、腐蝕性、氧化性等;
5、消防設計情況。主要包括:廠房、庫房、生產(chǎn)裝置等的消防安全設計,消防設施的設計、選用情況,發(fā)生火災后的應急措施等;
6、儲存、運輸、包裝的技術要求。
二、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儲存、經(jīng)營許可證辦理程序
(一)向當?shù)毓蚕罊C構呈報《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審核申報表》和有關資料;
(二)當?shù)毓蚕罊C構收到申報表后,派員到經(jīng)營、儲存場所進行實地檢查,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審核完畢;
(三)對符合安全條件的儲存、經(jīng)營場所,由當?shù)毓蚕罊C構填發(f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許可證》;
(四)《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許可證》有效期限為3年,當?shù)毓蚕罊C構每年審驗一次。
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辦理程序
(一)向當?shù)毓蚕罊C構呈報《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審核申報表》和有關證明、證件;
(二)當?shù)毓蚕罊C構收到《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審核申報表》后,應審核其主管部門的證明以及車輛行車證、駕駛證、押運證、船舶運輸證等是否齊全、準確、有效,運輸工具是否配置消防設施和相應的化學危險品標志,安全附件是否完好;
(三)經(jīng)審驗,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填發(f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對長期從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運輸?shù)钠髽I(yè)或個人可核發(fā)長期準運證,對臨時運輸?shù)膽税l(fā)臨時準運證。長期準運證有效期限為一年。
10. 物品管理制度 篇十
1、 貴重物品保險箱由專人保管。
2、旅館需使用保險箱時,必須是住店旅客方可辦理使用手續(xù),填寫保險箱使用卡,并在卡上親筆簽名,然后將使用箱號的鑰匙交給旅客,由旅客親自將需保管的貴重物品放入箱內后上鎖,保管人鎖另一道鎖。
3、 旅客領取被保管物品時必須驗證,親自領取。
4、 旅館丟失保險箱鑰匙,應立即報告旅館總經(jīng)理,按規(guī)定請旅客填寫打開保險箱委托書,在旅客面前當面撬開,損失請旅客賠償。
5、 嚴禁私自配制保險箱鑰匙,空的保險箱鑰匙應集中存放妥善保管,并做好保險箱的使用說明。
6、 嚴禁存放危險品和違禁物品。
7、 嚴禁總臺私用放置私人物品。
11. 物品管理制度 篇十一
1、各科室搶救物品、藥品要專人保管,定量定位放置,劇麻藥品加鎖,保證應急時使用。
2、搶救室、搶救車的'物品、藥品、器械一律不得外借,并三班交班,要有記錄。
3、核對搶救藥品有效期,每周一次,有記錄。防止積壓變質,如有變色、沉淀、過期、標簽模糊等不得使用。
4、掌握各種物品的性能,及時消毒,注意保養(yǎng),防止生銹、霉爛、蟲蛀等現(xiàn)象,提高使用率。
5、有效期低于3個月的,要有警示標志,建立藥品、液體的有效期警示本。
6、凡因不負責任造成丟失、損壞,應根據(jù)醫(yī)院賠償制度處理。
7、搶救結束后,應立即清查一切物品、藥品器械,并補充全以備急用。
8、護士長每個月要進行質控檢查一次,并有詳細內容記錄。
12. 物品管理制度 篇十二
1.酒店設有客用貴重物品保險箱,為客人提供貴重物品存放保管的服務。
2.新開保險箱時,客人應填寫“貴重物品寄存單”一式兩聯(lián),客人和酒店各壹聯(lián)。客人憑此單及保險箱鑰匙存取物品。
3.建立保險箱租用登記本,詳細記錄保險箱租用情況,包括開啟時間、客人姓名、房間號碼、客人身份證號碼、保險箱箱號、存放物品時間、取用物品時間、退還保險箱時間、客人簽字等資料。
4.收銀員須妥善保管好寄存物品,每日檢查保險箱登記情況,時常查看保險箱的'安全情況,做到防潮、防火、防盜。
5.收銀員須妥善保管好保險箱鑰匙,特別是保險箱母匙的保管,做到母匙24小時不離身。每班做好交接記錄。對于子匙應每日檢查是否與登記本一致。
6.開啟保險箱時,必須由服務人員(及收銀員)操作。并持母匙不能讓客人自己持母匙開箱,以保證其他客人的財產(chǎn)安全。
7.開啟的標準程序是:接過客人的子匙及查看客人的寄存單無誤后,同客人一起進入保險箱存放處,由收銀員操作開啟保險箱,將內箱交給客人(注意不要將內箱打開),然后暫回避,待客人存取完物品以后,將內箱接過,放入保險箱內鎖好。如果客人要繼續(xù)租用保險箱則將子匙與寄存單反還客人。
8.收銀員不得私自開保險箱存放私人物品。
9.如客人將鑰匙丟失,馬上通知主管,同時通知大堂副理與客人聯(lián)系。客人須付相應的賠償。
10.如客人寄存物品有遺失現(xiàn)象,應立即通知保安部及本部門主管,采取緊急措施。
11.以上規(guī)定,及時起實行。如有違反者,嚴肅處理,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13. 物品管理制度 篇十三
(1)辦公室負責對室內物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管理。
(2)各部室的辦公桌椅、微機、打印機由辦公室統(tǒng)一編號,使用人員負責日常維護和管理,一旦發(fā)現(xiàn)損壞,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并說明情況。正常消耗性損耗,由辦公室負責維修;過失損耗,由使用人負責維修。
(3)加強微機、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等機器設備的日常保養(yǎng)和維護,隨時清除灰塵,擦拭表面污跡,確保機器良好運行,延長機器使用壽命。
(4)機關所有設備設施屬國有資產(chǎn),應珍惜愛護。各部室負責人要切實負起責任,如發(fā)現(xiàn)故意破壞者,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14. 物品管理制度 篇十四
廢舊物資管理辦法及處理流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廢舊物資管理,規(guī)范廢舊物資處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基地和職能部門
第三條 本辦法中的廢舊物資包括:
1、報廢的設備等固定資產(chǎn);
2、報廢的庫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庫存物資;
3、生產(chǎn)、維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過程中拆除更換的材料等;
4、生產(chǎn)(施工)過程中產(chǎn)生的邊角廢料、包裝物等。
5、其他廢舊物資。
第四條 采購部負責公司廢舊物資處理工作。
第二章 廢舊物資管理
第五條 各基地(職能部門)對廢舊物資要及時上報,集中分類堆放,并做臺帳進行登記,處置后做銷帳處理;對廢舊物資做簡單的防護,以防止日曬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損失。
第三章 處理程序及工作流程
第六條 廢舊物資應區(qū)分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1、報廢的設備等固定資產(chǎn)
對固定資產(chǎn)的報廢標準的界定同集團公司關于固定資產(chǎn)的報廢標準,由資產(chǎn)的使用部門打內部公文單,后附填寫《固定資產(chǎn)處理單》,對該設備的名稱、規(guī)格及型號、購置時間、預計使用時間、購入原值、已提折舊、帳面凈額、報廢原因等一一填寫完畢,設備部簽字確認報廢情況屬實,同意變現(xiàn)意見,財務部確認該固定資產(chǎn)的賬面金額,轉總經(jīng)理處,總經(jīng)理簽署處置意見,總經(jīng)理審批(總經(jīng)理審批權限在單位資產(chǎn)原值3萬元以內,超過3萬元的上報審批程序同集團公司下發(fā)的財務管理制度-固定資產(chǎn)管理制度第九條審批權限)后公文單轉到采購部經(jīng)理處,由采購部經(jīng)理安排廢舊物資處理和招(議)標工作,處置所得上繳公司帳戶。
2、各基地(職能部門)對需要處理的報廢的庫存材料、低值易
耗品等庫存物資打內部公文單,后附《材料、低耗品處理單》,以書面形式報設備部門簽署意見后,傳到財務部門確認物資的原始價值、經(jīng)理簽字確認;公文報總經(jīng)理審批后公文單轉到采購部經(jīng)理處,由采購部經(jīng)理安排廢舊物資處理和招(議)標工作,處置所得上繳公司帳戶。
3、各基地(職能部門)對生產(chǎn)、維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過程中拆除更換的材料、生產(chǎn)(施工)過程中產(chǎn)生的邊角廢料、包裝物、其他廢舊物資的處置如果屬于:
(1)價值較高的(如所有的廢鋼鐵等),應將需要處理的廢舊物資打公文單,后附《廢舊物資處理單》,以書面形式上報設備部,由設備部確認確實無利用價值需要處理的,簽字報轉總經(jīng)理審批,經(jīng)總經(jīng)理審批后公文單轉到采購部,由采購部經(jīng)理安排廢舊物資處理和招(議)標工作。
(2)除廢鋼鐵外的其他邊角廢料,各部門經(jīng)理(場長)不必再打公文單上報,可以直接處理,款項及時繳存公司帳戶。
第七條 廢舊物資由保管統(tǒng)一管理并登記管理臺帳,會計審核,每月10日上報一次,處理后做銷帳處理,款項及時上存銀行。
第四章 違規(guī)處分
第八條 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此辦法執(zhí)行,不得私下處置,如有違反,則按私下處置資產(chǎn)的市值對該部門負責人進行處罰(罰金從當月工資及績效中扣除,如當月不夠就從下月續(xù)扣)并通報批評。
15. 物品管理制度 篇十五
目的:為了加強管理和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統(tǒng)一發(fā)放標準,保護工作人員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制訂本規(guī)定。
一、勞動防護用品配備范圍
限于本店專職從事需要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的員工。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1、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chǎn)、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健康和保證工作質量的輔助措施,不是改善生活的福利待遇,不得任意擴大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范圍,增添項目,提高標準,縮短年限,也不得將勞動保護用品折發(fā)現(xiàn)金。
2、要發(fā)揚艱苦樸素的優(yōu)良傳統(tǒng),根據(jù)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臵、發(fā)放、更新和保管制度,切實加強管理、厲行節(jié)約、修舊利廢,做到物盡其用。
3、發(fā)給個人的工作服等勞保用品由使用人妥為保管,在工作中穿著使用。調離或改變工作性質時,對工作服等耐用勞保用品要及時收回,丟失者應按使用年限折價賠償。
4、 同時兼做幾種工作的,以主要從事的工種為標準,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5、 購臵勞動防護用品的費用,在“公務費”中的“雜項費用”中列支。
6、 對本辦法中未列,但必須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其他特殊工種,可根據(jù)本辦法的配備原則,制定配備辦法,上報店審批后執(zhí)行。
三、 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
1、 建立總公司與各店的分級采購制度,重要的施工機具必須由店統(tǒng)一采購;
2、 “三證”齊全:⑴實行許可證制度的產(chǎn)品應有生產(chǎn)許可證;
⑵產(chǎn)品合格證或產(chǎn)品檢驗合格證;⑶安全監(jiān)定證。
3、 租賃或采購二手設備時,必須進行性能鑒定或檢測。
4、 計劃投入。根據(jù)國家有關勞動防護用品配發(fā)標準,制定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和所需經(jīng)費。
5、外出采購。由總公司采購部門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配發(fā)計劃,派人到商場或廠家采購具有生產(chǎn)許可證企業(yè)生產(chǎn)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要求的、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6、檢查驗收。指定安全生產(chǎn)技術部門或者管理人員對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驗收,對具有國家或行業(yè)標準標識的合格證的產(chǎn)品接收,無合格證的產(chǎn)品不得接收。
7、 入庫保管。對驗收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予以入庫,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或損壞。
8、 請領配發(fā)。依據(jù)國家和行業(yè)勞動防護用品配發(fā)標準,按時、按量 向員工發(fā)放,并由請領員工簽字。
9、佩戴使用。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經(jīng)常督促教育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要求員工上班時按規(guī)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guī)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yè)。
10、 報廢更新。對已達到使用年限或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及時報廢更新。
11、 檢查處罰。對上班未按規(guī)定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員工,進行批評教育并處經(jīng)濟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