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務管理制度(通用16篇)
1.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一
財務管理細則
1.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制度,會計、出納必須持證上崗,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財務負責人、財務會計、出納都必須自覺執行《會計法》和各項財務規定。
2.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冊、報表與財務檔案資料,并及時立卷歸檔。
3.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仔細審核每張收據,力爭每筆業務均符合財務收支標準。
4.支票及財務專用章由專人分別保管,即安全又牽制。
5.按規定做好記帳、算帳、報帳、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及預算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有根據,報表及時準確,情況真實可靠。
6.參與并嚴格執行學校財務預算計劃,合理使用資金,節約使用資金,檢查資金使用效果,檢查報銷票據是否符合財務要求。
7.對各項收入,及時定額入賬,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分清資金渠道,費用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
8.物品的采購須統一編制采購計劃并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再行采購,財務會計對審批的采購計劃和采購實物清單及購物發票進行審核。屬于控購審批的物品須事先辦理報批手續。
9.急用物品的采購須由使用人申報,經分管領導批準辦理。經批準購買的物品由總務處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共同派人采購并予核定其價格。
10.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均由財務會計購買并保管。出納存放未使用的轉賬支票不得超過五張,存放未使用的現金支票不得超過一張。財務會計負責隨時檢查支票使用情況。因公使用支票和現金憑用款申請單報經領導批準,方可在財務部門辦理規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續。個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11.因公需借支的現金數額較大時,借款人應提前一天向財務部門打招呼,財務部門到銀行支取現金須經財務主管簽字批準。
12.查閱、借閱會計檔案資料,必須由查閱、借閱人寫出查閱、借閱的理由和事項,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幫助查閱,不得隨意帶出室外。
13.上級財務檢查調用會計檔案,財務賬目及相關資料須經財務主管批準,由財務人員經手辦理,并做好登記。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財務資料。
14.財務主管、財務會計和出納應相互監督,共同把關,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各項財務規定。
15.自覺接受和配合物價、審計、稅收部門的監督、檢查、主動報告財務工作情況。
經費審批制度
開支報銷應做到:
⒈力求取得規范的正式發票;
⒉開支發票要真實、合理、合法;
⒊發票的內容要具備六要素:時間,單位,內容項目,數量價格,金額大小寫,蓋公章及收款人簽名;
⒋每張發票報銷有經手人、驗收人(主要是分管領導)簽名,才可送校長審批;
⒌審批手續要完整,每張開支發票必須校長簽字后才能支付。專項開支要在校務公開欄公布。
收費公示、管理制度
一、收費公示制度:
為了規范收費公示行為,維護廣大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特制訂以下制度:
⒈根據市局的有關規定,制作“教育收費公示牌”。
⒉把收費公示按上級部門規定形式公示在校門口醒目位置,并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范圍、計算單位以及價格監督舉報電話進行公示。
二、收費管理制度
⒈嚴格按照規定項目的標準和范圍進行收費,未經批準的收費項目,不得收取。每學期注冊時,收費標準要張榜公布,增強透明度,接受監督。學校收費一學期只能一次,收費時,一律由學校總務處辦理,其他處室(包括年級、班級、個人)不得私自收款,一所學校一種收費發票,要堅決杜絕亂收費現象的發生。
⒉代辦費的使用要嚴格執行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以撥代支,虛列虛報,私設“小金庫”。
三、收費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建立收費責任追究制度,是為了加強依法收費教育,規范收費行為,健全收費制度。因此本校對所有收費行為采取如下措施:
⒈對違反上級有關收費方面的文件精神,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違紀收費的責任人,以及隱瞞實情不上報的學校責任人,應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⒉對違反規定,造成重大違紀收費事件,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承擔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2.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二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財務制度》及教育局、財政局有關規定,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財務管理及人員的配備
1、財務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學校校長要把這項工作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環節。經常研究、審查財務工作的計劃和執行情況。
2、各學校設總務主任1人。學校總務主任要認真學習政治理論和財務會計理論法規,廉潔自律,做到思想優秀,業務精湛,管理嚴格。年初有預算,年終有決算。
3、各學校要做到民主理財,財務公開,使學校領導、教職工對學校經費開支真正了解、放心。
二、經費管理制度
1、中心學校及所轄學校的財務收支,由中心學校財務室歸口管理,各校要建好帳,經費實行“指標包干,合理安排,節余留用、超支不補”的原則。
2、認真編制預算,嚴格審查決算,嚴禁學校舉債。各中小學校年初要編制好預算,期末組織財經清理小組清理結算,并將情況向教職工公布,年末在教職工大會上報告決算情況。
3、嚴格執行“三局”文件的收費標準。任何學校不得超標、另立項目、巧立名目收費,嚴格執行亮證收費,并開具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堅決抵制亂攤派、亂罰款和搭車收費。
4、加強財務監督,嚴格財經紀律。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所有支出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對現金、實物要定期盤點,做到“賬賬、賬款、賬實”相符。
5、加強現金管理,嚴格控制備用金。中小學現金的收付由總務經手。總務收款時,必須當日開出正式收款收據,不能以白條代收據。現金要及時入銀行,不得坐支,不得挪用,嚴禁公款私存(中心學校的現金收付由出納執行,備用金控制在8000元以內)。在現金保管中出現的問題,按“誰出問題,誰負責賠償”的辦法處理。
6、所有收入(含教輔書刊、學前班、幼兒園、勞務費、勤工儉學、商店承包款、公物賠償、捐贈等收入)必須及時上繳入庫。食堂要建立伙食費專賬,獨立核算,按時結算,并向師生公布伙食費結算情況。若有結余,也要及時入庫。嚴禁拖欠、挪用公款,堅決禁止私設小金庫和帳外帳。對于拖欠挪用公款的給予通報批評,相關責任人不參與評優晉級并撤銷其職務、在年度考核中作“不合格”對象考慮。情節嚴重者,交上級或有關部門處理。
7、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專款專用,經批準購置設備和物品,要嚴格履行采購(購物在500元以上者,必須由兩人以上前往采購)、驗收(驗收人要在發票上簽字確認)、審核、審批手續。
8、各學校的大型維修項目,報中心學校及上級批準后,經費按批準方案解決。各學校通過努力爭取的捐贈以及勤工儉學收入等要全部繳入非稅局。指標屬于學校,憑票按實報銷。
9、堅決禁止將中小學公用經費用來發放教職工福利。勤工儉學收入用于教職工福利也必須嚴格控制。
10、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等救濟款或助學金要及時按審定對象按標準足額發放到位并進行公示。
三、財務報銷制度
(一)、原始憑證的要求
1、報銷憑證必須是正式發票或財政稅務部門統一印發的收據。所有原始憑證必須保證合法、有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堅決杜絕白紙發票。
2、發票內容要齊全:單位名稱、日期、品名(必須填寫物品及辦公用品的具體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位、單價、數量、金額等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計算準確,大、小寫相符,無涂改刮擦現象。不同會計科目的不能開在一起。超市購物還必須附上電腦小票,餐飲發票要附上蓋有財務印章的菜單或清單。發票上必須有三人(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以上簽名,經手人必須在發票上注明開支事由。
3、印章要齊全:報銷的發票必須有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發票監制章,并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事業收據必須有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監制章并加蓋財務專用章。發票或收據須在稅務機關規定的使用效期內(一般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購買商品投資在20xx元以上、維修項目投資在5000元以上的支出發票必須附有《采購計劃審批表》或由財政局評審中心出具的《結算確認表》。
5、報銷差旅費者必須認真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嚴格按報銷標準附有當日當時的正規票據(一人的車票不能出現連號),若有超標部分在原票上注明核減金額和實報金額。
6、交通費的報銷。如果是在稅務局開具的發票,則必須有附件,上面寫明時間、去向、用途、金額和經手人。如果是租的士,則必須是“城市客運統一車票”,且一次的車票必須連號。
7、各種憑證、單據及簽字除復寫的外一律要求用鋼筆、藍黑或碳素墨水填寫,做到內容完整、字跡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二)、財務報銷程序及要求
1、中心學校財務報銷由中心學校總務主任審核,中心學校校長審批;中小學財務報銷由學校總務主任核實、整理后交學校財經小組審核、學校校長審批,再由學校總務主任復印(留存備查),分類整理、登記(EXCEL格式電子文檔),填寫《事業收入支出明細表》,由校長簽字、學校蓋章后,連同原始憑證和電子文檔一起上交中心學校出納初審、總務主任復核、中心學校校長審批,才能辦理報銷。
2、因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學校購置各類小額教學用品或專用材料,統一由各處室填寫《購物報告審批單》,由負責人審批后由總務處安排購買。所有購置物品,必須遵循:驗收、登記入庫(經辦人、保管人簽字),辦理領用手續的財務程序。屬于“政府采購”的物資采購發票報銷,還必須有《物資采購審批單》;屬于固定資產的還需將固定資產登記入庫。
3、教職員工的出差一律由校長根據預算情況安排。出差人差旅費報銷標準一律按上級文件標準執行。報銷差旅費,必須由出差人逐項認真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數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張差旅費報銷單時,要將每個人的姓名都填上,內容填寫要齊全,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的簽名。《差旅費報銷單》后所附的原始發票必須與封面填寫內容完全一致,粘貼整齊。外出參加會議或培訓的須有《通知》及有關部門的審批手續等。
4、學校發生的`零星修繕都必須由總務處負責,1000元以上的要報中心學校審批、簽訂合同后實施。工程結算時,由乙方出具正式建安完稅發票,超過5000元的必須附有《合同書》和教育局、財政局的審核意見。一次性較大金額的(1000元以上)開支必須經中心學校批準。
5、學校原則上實行零接待,若因對口支援等特殊情況需要,也必須控制接待限額和標準,每人每餐不得超過20元(含酒水),并附有詳細的附件說明(包括事因、人員、用膳菜單),不準喝高級酒。不報銷煙、娛樂發票。
6、財務報銷的時限:原則上不允許跨學期、跨年度支出,有特殊情況的需書面說明經批準后可適當延長,但跨季超過三個月期限的票據,一律不予報銷。
7、中心學校負責監督和管理所轄各中小學的財務收支活動,對入帳報銷的單據進行嚴格的內審,并出具審計意見。
8、學校憑原始憑證復印件和中心學校審核后的匯總報銷單備查、記帳。
四、票證管理制度
1、收費票據由中心學校、學校總務處管理。
2、各種收據應從嚴控制,實行“領用、發放、繳銷”制度,各單位應建立票證領用、發放、繳銷登記簿,會計與出納應定期核對清楚。
3、如發現票證丟失,應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并按票證管理辦法處理有關責任人員。
五、校產管理制度
1、中心學校和各中小學均要建立校具校產登記冊,新購或配送、接受捐贈的校具和儀器設備、圖書等,均應及時編號、造冊、分類存放。必須健全保管、領借、報損、報廢、賠償制度,做到校具校產來路明確、去向清楚。做到帳、卡、物三相符。所有電器,嚴禁領借給家庭使用。
2、各單位所有校具、校產實行班組(室)和個人保管相結合的保管責任制。總務處根據管理范圍,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⑴、單位的建筑物、土地及基建材料、公共場所所用的設備設施由總務處負責管理。
⑵、圖書室、閱覽室、儀器室、實驗室、體育器械室、衛生室、音樂室的書刊、設備設施、儀器、器械等分別由圖書管理員、儀器管理員和指定的體育老師、音樂老師負責保管,如有丟失,要負責賠償。
⑶、教室內的設備設施(包括課桌、講臺、黑板、門窗、玻璃、衛生用品)每期開學前由班主任到總務處簽字辦理領用手續,期末由總務處逐班進行清點,若有丟失或損壞,班主任要追究到人,照價賠償。
⑷、主權屬單位的教職員工宿舍由單位負責維修,作為家庭用的宿舍內的用具設施(包括水表、龍頭、電表、燈光、門窗、玻璃等)由用戶負責維修,單職工住房兼辦公用房的由學校負責維修。
3、單位的所有固定資產由總務處根據實際情況及工作需要,合理分配使用,任何人不得隨意占用。若有特殊情況,要向學校借用校具者,需與總務處聯系,經校長批準,再與保管人員辦理借用手續后,方能借出。
4、在單位居住的職工按上級規定,按月交納水電房租費,所有家具應自備自用,單職工住房兼辦公室的用具可在學校領用。
六、基建管理制度。
1、各學校的新建或維修項目必須事前向中心學校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經中心學校和教育局考察同意,經有關單位批準并辦理好相關手續后才可發包。中心學校為工程建設的發包方。有工程項目的學校,要成立項目領導小組,要編制好預算并交教育局、財政局審核后,將合同書初稿送財政局、法制辦初審。5萬元以上的項目要進行招投標。合同簽訂后,學校管理人員要督促乙方保質、保量、按時完工,按期投入使用,盡早的發揮資金效益。
2、新建建筑物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設計和接受質量監督。學校的任何基建項目都必須與乙方簽訂《安全責任狀》,否則不得開工建設。
3、嚴格按單位平面規劃圖設計規劃建筑物,換人不換規劃,中學和中心小學要嚴格按教學區、運動區、生活區分開設計規劃。
4、施工要按批準的計劃和圖紙進行,不得擅自隨意增加項目和變更圖紙。如確因實際情況,需要變更圖紙的,須報市有關部門同意、主管領導簽字后才能更改。
5、所有基建項目,建設單位必須派專人或兼職人員抓工程質量,從破土動工到竣工止,各道工序都要嚴格檢查質量并作好記錄,防止出現工程。
6、中心學校、上級有關部門對所有新建項目的合同、工程質量、進度到基建項目的竣工等進行監督、檢查及驗收。驗收合格后才能辦理決算。
7、基建工程全部完工后必須出具下列手續方可辦理工程結算付款。
3.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三
為了規范我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校各項事業蓬勃發展,根據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關于財務管理的若干規定: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總務處履行財務職責,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
3、學校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的政策,對違反財務制度的行為堅決制止。
4、認真全面地做好開學前的預算,期末的決算,計劃使用經費。
5、做好財務各類賬目,合理安排好學校各類開支,做到日清月結,賬目清楚,
賬款相符,專款專用,手續嚴密,內容真實。
6、嚴格執行各項審批制度,各部門購置物品前須填寫“學校物品申請(購)單”,經
校長審批后方可購買。
7、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財物資料,定期歸檔。
8、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政策,堅決抵制違反財務制度的各種行為。
9、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
二、關于經費民主管理的若干規定:
1、經費預決算每年一次進行校內公示。
2、定期、不定期公布經費使用情況。
3、各部門的各項收費必須填寫“學校部門收費申請單”后才能按規定進行,以保
障職能部門依法收費和做到陽光作業。同時各部門收費需履行好接受財務審核的義務。
4、購置貨物票證,必須是統一發票。
5、每年舉行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對財務運行情況進行通告并審議
6、堅持實行集體領導下的“一支筆”審批制度,重大財務活動集體研究決定。
7、現金報銷,必須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名和領導審批簽字,方可報銷。
4.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四
一、學校各項資金的使用必須根據有關政策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在切實貫徹”量力而行,力行節約”思想指導下,堅持以下報銷原則:
1、按核定核算,計劃辦理。
2、按定員、定額開支標準辦理。
3、按合法的原則憑證辦理。
4、按規定資金渠道辦理。(不得預算、預算外混用)
5、按資金的支出口徑辦理。(不得”以領代報”或”以拔持支”)
二、學校資金的收入要妥善安排使用,要遵循分清主次,合理安排,堅持首先保證教學,量力而行、力行節約的原則,《精選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資金渠道,促進學校各項有計劃的全面實施。
三、學校預算內,預算外資金都必須按國家規定,執行預決算制度,接受財政監督;必須堅持”量入為上,先收后支,自求平衡,留有余地,以補欠”的原則。學校預算內,預算外資金必須按照不同來源和用途分別設立賬戶,分別進行換算,嚴格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收入憑證制度,加強收入管理。
四、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學校一切經濟開支,要堅持按照規定手續審批,學校財務人員,會計和出納分工明確,會計管賬不管錢,出納管線不管賬。對經費的交納、核對、報銷都應嚴格審查、復核。要分清來往款項,嚴格防止制度不嚴,手續不清,用款混亂現象。
五、行政費用不得他人借用。
六、校長要經常加強對財經工作的檢查,督促、定期抓匯報,定期作檢查,實行專職管理與民主管理相結合,定期組織教師代表和領導進行審檢,使學校財經工作規范化。
七、做好經濟民主管理,搞好學校財務公開工作。
八、學校領導和財務人員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經費開支不得突破預算,現金要按規定送銀行,帳目日清月結,報表要按時送報。
九、設立銀行支票專用戶,資金使用要經學校領導,財務專管人員和財務人員統一監證使用。
5.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五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嚴格財務管理,明確經濟職責,根據財政部、國家教委和省財政廳頒布的有關財務法規和制度,結合我校的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各校領導分管系統限額、專項審批,大額借支實行聯簽制。
第三條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由主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負責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學校設置負責財務管理工作的專職機構――管理科,下設財務組,統一管理學校財務工作,對學校負責。同時,學校財務工作理解上級主管部門監督。
第五條學校管理科財務組配置一名財務主管、一名會計、一名出納,具體管理財務工作。
第六條學校財務應加強預、決算管理,按上級指示精神和有關的財務制度、規定,結合學校事業發展需要,編制年度預算收支計劃和決算,經學校領導審核、批準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并予公布。
第七條學校應加強財務監督,設立專門的財務監督機構,構成學校內部審計制度。內部審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二各項收入管理制度
第八條學校的各項收入,包括財政部門的撥款收入、學雜費收入、培訓費收入、出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
1.財政撥款收入(含各項經費撥款、離退休人員經費、大額基建撥款),應按預算收入計劃組織收入,對基建撥款應專戶儲存。
2.學雜費收入:按省物價局和高教廳等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的學雜費是學校的重要收入,學校財務部門應在有關科室的協同下,用心收納,做到安全、快捷、準確。
⑴學生的各項收費標準,應分清年級、專業、項目;應交學費的學生人數,應分清班級、專業,做到數字精確、姓名確實,這兩項收費依據(含聯合辦學部分),應加蓋學校公章,于五月份前確定并交管理科財務組;當年新生名單、專業應在招生結束后一周內交管理科財務組;中途離校的學生名單應及時通知財務組。
⑵學生的學雜費一旦入庫,除計算、收款等技術性錯誤的款項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學校減免學費的學生,均為財校正式教職工子女及財廳干部職工的子女,減免數只能為學費總額的50%,其他雜費不減免。
⑷學費一年收繳一次,在秋季入學時進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確有實際困難,經主管財務副校長批準可延期交納。否則,視同故意不交學費,學校將責成限時交納,超期不交者,應予勸退。
⑸聯合辦學學費收入,財務部門應嚴格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地收納入庫,并定期到聯辦單位核對收費狀況;屬聯辦單位的收入也應及時、準確地劃歸對方。
⑹對學雜費收入,財務部門應自收費之日起,30天內做好清算、核對、結帳,并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收費狀況。
3.培訓費收入:指學校培訓中心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收取的各項收入。
4.出租收入:主要是指學校所屬房屋出租租金收入。應按合同規定,由出納人員按時、足額地收納入帳,如發生合同糾紛引起房租減收或滯納,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以便妥善處理。
5.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學校小賣部、飯堂承包收入。應按合同規定,由出納人員按時、足額地收納入帳,不得拖欠、滯納,否則,應按合同規定對承包人予以處罰。
6.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一些零星收入,如飯堂、小賣部交納的折舊費、各種考務費、學校財產變價收入、贊助費、罰款收入、采購物品返還費用等應屬學校的收入。
第九條學校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學校的收入,私設“小錢柜”;為學校或科室采購物品、繳納款項等,不論對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回到的現金、禮金及物品,都要繳交管理科,并辦理登記手續。否則,一經發現,按違反財務制度處理。
第十條學校財務人員因工作失職,引起學校收入減少或流失,應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職責。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借款是指學校各科室因辦公、教學、后勤等工作需要購置設備、辦公物品、公務出差以及行政維修等,請求學校財務組給予的借款或預付款。
第十四條借款手續規定
借款包括現金借款和支票借款兩種,借款經手人須按如下規定辦理借款等手續。
1.凡借款額或預付款額超過500元以上者,一般以支票支付。特殊狀況需大額現金(1000元以上),須經校領導批準;超過3000元者,還需提前2天到財務預約,否則不予借出。
2.借款時,須填制管理科財務統一印制的“借款單”,先由各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再報有關審批人簽批,以后憑“借款單”到財務組借款。
第十五條借款、預付款批準權限。
1.校長簽批50000元以下。
2.分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審批30000元以下。
3.財務主管應對各部門借款進行審核,凡XX元以上借款、預付款,須事先報財務主管審核,并簽署意見,再提交校領導批準。對不合乎制度規定的借款及預付款,財務人員應予拒付。
4.凡一次性50,000元以上金額的各項借款及預付款,由各分管校領導提出,報校長批準;超過200,000元以上金額的借款,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各分管校領導簽名,校長負責簽批。
5.借款后,借款經手人須在預定的還款日期內還款或憑正式發票到財務報銷,借款一般不能跨月使用,月底結帳前須辦理完報銷手續,特殊狀況暫不能報銷者,須經財務主管同意。
6.一般狀況下,第一次借款未報銷之前不給予第二次借款。
7.根據批準的用款計劃,維修、改造、采購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預付款,憑學校領導的用款批示及用款科室的有關資料說明(如合同、購物用途說明),經財務主管審核無誤后方可付款。
8.學校舉辦臨時性的大規模活動,如運動會、藝術節、慶祝活動等,主辦單位須提前列報用款計劃,經校領導批準后,財務方可付款。
9.各種借款、預付款的歸還及報銷,實行誰審批借款誰負責審批報銷的原則,不能交叉審批。
10.學期結束前一個星期,借款經手人應辦理借款報銷手續。如放假時仍未到財務報銷者,視同占用公款處理,并從借款人工資收入中扣回。特殊狀況需續借須經財務科長批準。
四財務報銷與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學校的各項支出,除工資、福利經常性支出及節假日支出外,應分清支出類別,在取得發票等報銷憑證后,辦理審批報銷手續,以便財務及時入帳。
第十七條報銷支出審批權限:
1.校長簽批50,000元以內。
2.分管財務副校長簽批30,000元以內。
3.凡每筆支出超出2,000元以上者,應先報財務主管審核后再報校領導批準。
4.凡一次性50,000元金額以上的各項支出,由分管校領導提出,報校長批準;超過200,000元以上支出,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各分管校領導簽名,最后由校長負責簽批。
5.報銷憑證應以正式發票為準,并有單位名稱、開具發票單位印章、單價、數量,批量采購應附貨物清單、規格、型號、金額等資料,發票背面應有經辦人簽字、科室負責人簽字證明;采購物品還須有倉管員驗收簽字。對于不貼合填寫要求的發票,財務人員不給予報銷。
6.下列狀況的支出,經科室審核后,報主管財務副校長或校長批準,方可報銷。
⑴“白頭”單報銷,每單數額應在50元限額以內,并有商店等單位印章、購買數量、單價、支出用途。用款經辦人應盡可能索取正式發票。
⑵特殊支出無發票及其他報銷憑證者,應有經辦人和科室負責人2人以上簽字證明。
第十八條專項審批權限:
1.教職工因公差、學習需乘坐飛機、火車軟臥,須先報校長審批。
2.教職工外出參觀、學習、參加各種會議、公務辦事,所需時間2天以上,或超過廣州市范圍的事項,應在各分管校領導審核后統一報校長批準。
3.各種餐費,主管財務副校長每次審批XX元以下;超過限額報校長審批。
4.學校預購學生教學用書支出,由主管教學副校長負責審批。
5.各教研室確需購買少量的教學用參考書、資料,由教研室主任簽署意見后報主管校長審批。
6.大批量印刷各種教學用書、資料(包括校刊)支出,由分管教學副校長提出意見報校長批準。
7.圖書館藏書、全校報刊雜志采購支出,由校長審批。
第十九條各項支出審批報銷的分類
根據支出審批權限,對各項支出作分類。
1.基建支出:是指學校因事業發展和保證正常的教學、行政和后勤工作的需要,新建、改建、擴建校舍或教學設施等項目,包括學校的房屋、建筑物、裝修、添置大型的教學設施等方面的支出,應嚴格執行基建財務制度,保證學校資金能辦實事、辦好事。
具體執行辦法按《廣東省財政學校基建財務制度》辦理。
2.修繕費支出:是指學校小型、簡單的修繕、安裝等項目的支出。根據有關科室列報的用款計劃,應事先簽定協議,報主管財務副校長審核簽字。
⑴修繕費支出,應按報銷審批權限簽批。
⑵修繕支出計劃、合同應送財務組存查,10,000元以上修繕項目的驗收務必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經驗收合格的項目,可憑正式發票、驗收人簽名及校領導批示到財務辦理付款手續。
6.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六
1、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制定每年的學校財務計劃、年度預決算并進行公布,總務處應定時向校長報告財務情況。
2、學校財務由一位校長分管,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校內一切獎金都由學校統一收支,集中管理。
3、支付單據一律實行“一票三章制”即所購物品單據由經手人簽字,證明或驗收人簽字,主管人簽字后才能報銷。
4、學校各室各部門實行政費包干制,經費按年度預算使用,余留超扣(不能超出預算總額的10%)。
5、購買專控物品或單價500元以上物品須由總務處提出意見,校長審批才能購置。
6、教育經費要保證用于教育事業,專款專用,不準擠=占、挪用。
7、因公出差的差旅費報銷,必須由分管領導簽名,附上會議通知才能報銷。
8、按國家會計制度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檔案資料。加強收款收據的統一管理。
7.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實際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2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教育局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景,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第7條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資料是支出預算。第8條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景,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1、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貼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貼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給經辦人。
2、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供給反映學校經營情景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景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情景進行分析。 3、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4、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貼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5、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是否相符。
6、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7、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8.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八
一、總則
會計檔案是經濟活動的歷史記錄,是總結經驗教訓進行決策所需的重要資料,也是檢查各種責任事故的重要依據。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會計檔案管理部門
1、學校財務部門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經財務處領導研究決定,學校財務處會計檔案的具體管理工作由財務處辦室負責,財務處辦公室檔案管理員負責會計檔案和相關材料的保管。檔案室要具備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盜等條件。
2、檔案管理員要做到會計檔案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安全保管,不得封包封存,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三、會計檔案歸檔的范圍
1、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2、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3、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4、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具備保存條件的,應同時將光盤、磁盤、磁帶等作為會計檔案保存。
四、會計檔案的整理
財務處檔案管理員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1、會計憑證。
(1)按年立卷:每年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一登記案卷目錄,按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裝訂:根據憑證的多少,分散裝訂,做到整齊、牢固、美觀。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2、會計賬簿。
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后,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
會計賬簿裝訂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戶目錄→按本賬簿頁數順序裝訂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2)裝訂后的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象。
(3)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印章。
(4)裝訂后,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并注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5)會計賬簿的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借)款日記賬、分戶明細賬、輔助賬。
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并按時報送后,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一歸檔保管。
五、會計檔案歸檔保管和移交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財務處各科室會計檔案臨時保管一個月,再移交財務處檔案員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財務處長同意。財務處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1、財務處各科室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都應財務處檔案管理員按歸檔要求裝訂成冊,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案卷目錄。
2、一月之內的會計檔案暫由財務處科室保管(每月要向財務處檔案管理員交案卷目錄一份),期滿一月的會計檔案、應由財務處各科室移交清冊交財務處辦公室統一保管,財務處檔案管理員按期點收,財務處各科室可以自留一份檔案目錄和移交清冊。
3、移交會計檔案要有主管領導參加,清點后由主管領導及交接三方在移交清冊上簽名蓋章。
4、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5、財務處檔案管理員對所保管的會計檔案應建立“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并負責登記。
6、財務處檔案管理員接受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保持原冊卷的裝封,如需拆封重新整理的,應會同原財會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7、會計檔案一經歸檔,其保管、借閱、銷毀均有財務處按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8、會計檔案的清點和檢查要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檔案完整、借閱情況及安排情況,以及保管期滿應處理的檔案,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9、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要按規定執行。
六、會計檔案的調閱
1、因工作需要調閱會計檔案時,本單位人員須經會計主管人員同意,外單位人員要有正式介紹信,同時要經本單位處長及單位領導批準。無論本單位人員還是外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必須填寫會計檔案調閱登記薄,要詳細登記調閱日期,調閱人員的姓名和工作單位,調閱理由、數量、內容、歸期等。審批人必須在借閱登記薄上簽名。
2、查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私自在會計檔案上勾、劃,不得私自拆散原卷冊,不得抽取更換,否則承擔法律責任。
3、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需要復制的要經過本單位處長或校長批準方可復印,復印件必須加蓋我校公章方能生效。
4、經批準借閱的會計檔案,應限定歸還的期限,并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按期收回。
七、各種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八、會計檔案的銷毀
1、財務處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2、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3、財務處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并與有關單位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并由財務處和有關單位共同派員監銷。
九、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之日起實施,未涉及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2、附表:財政總預算、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稅收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9.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九
中學財務管理制度
為嚴肅財經紀律,控制各種資金使用范圍,加強學校財務管理,防止浪費,勤儉辦學,使有效的資金發揮其應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財務制度。
一、嚴肅收費政策,嚴格收費手續
1、學校的收費嚴格的按照吉林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印發的《吉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的“一費制”收費方案》,嚴格執行,公示收費。
2、按照上級財務規定,嚴格的執行“收支兩條線”,學校的收費資金先繳財政專戶,轉回后方可使用。
二、嚴格控制經費開支
1、經費的使用,須有申報手續,購物須填寫申購單,由校長審批后方可購買,使用經費在五千元以上須學校校委會研究決定,并制定實施方案方可實行。
2、學校所需的物品,統一由總務處購買,并做好登記,然后發放,并簽好領取手續,非經學校批準的,一切個人購買的物品學校不予報銷。
3、購物發票務必經審查實屬工商稅務部門注冊的正規發票,報銷發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簽字(校長、總務主任、會計、經辦人)方可報銷。
4、任何人不準挪用學校公款,教師出差辦事使用資金一律自行墊付,回校結算。
5、學校的由出納員保管,法人章、收費票據、及財務檔案由會計保管。
三、堅決制止亂收費和私設“小金庫”。
四、學校代收代管的項目按照上級規定嚴格執行,合理收費,定期結算,做到多退少補。
五、國家推行的學生“一補”政策,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上級的要求,嚴格按程序操作執行,建立領導小組,健全實施方案,理解社會各界的監督。
六、學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職工通報學校的收入和支出狀況。
七、學校的出納人員,按照財務和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資金的收付工作,對違反財務制度的開支,有權拒付,根據原始憑證,及時記帳,天天盤點庫存現金,月月核對銀行存款,做到帳款相符,帳據相符,不出差錯,庫存現金務必控制在限額500元以內,不準公款私存。
八、會計人員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向校長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合理編制學校經費預算及年終結算工作,做好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工作。
九、加強票據管理,收費票據使用務必進行登記,定期向財政部門報告,收費票據的領取使用結存狀況。
十、財會人員要持證上崗。
十一、加強學校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斷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十二、學校校舍財產物品一律不準出租出借。
十三、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以及會計核算專業材料要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清冊,妥善保管。
10.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十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我市教育局20xx年1月1日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學校財會人員的
11.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十一
財務部是公司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系,依法納稅。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賬、分類賬、輔助賬,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賬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賬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匯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賬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根據上述工作范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十二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實際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2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教育局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景,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第7條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資料是支出預算。
第8條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景,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1、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貼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貼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給經辦人。
2、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供給反映學校經營情景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景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情景進行分析。
3、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4、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貼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5、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是否相符。
6、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進取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7、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8、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系。
9、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0、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1、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并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第三章、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景,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第四章、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每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景、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景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景,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提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第五章、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并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景,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13.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十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五條 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1.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2.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經辦人。
3.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學校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4.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5.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6.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實是否相符。
7.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8.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9.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系。
10.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2.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與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二、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況、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況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建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三、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報財務主任。
7.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學校預算管理
第六條 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內容是支出預算。
第七條 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八條 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每期預算應在每學期開始的前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期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況,批準下期的預算。為保證學校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董事會一般應于每期開學前批準本學期預算方案。如因故未獲批準,校長有權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先行支付相關費用,待預算方案獲得批準后,先行支付的費用應納入批準的的預算方案。校長在批準的預算資金范圍內,根據學校的教育教學情況,決定預算內資金的具體使用。
第九條 預算的調整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相關政策或法規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學校董事會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學校根據董事會的相關批復,重復前款相關程序。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條 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學雜費收入。
第十一條 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
二、學雜費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價部門核準收取的應收費用,主要是學生繳納的學雜費。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利息收入等。
第十二條 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賬戶,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十三條 學校收費管理的具體規定
一、學校收費項目的規定
1.學雜費,即向學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費。
2.其他費用,指未納入上述收費項目,但按政府部門規定、根據學校教育教學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費用。
二、收費人員的規定
1.教育成本費、代收款項統一由財務部或由學校授權招生辦收取,其他人員或部門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對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確需由非財務部收取的費用,必須事先征得財務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導下才能收取,否則作違規處理。 3.其他費用的收取按財務部的相關規定辦理。 三、收費金額的規定
1.成本費按學校規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項按家長選擇的就讀方式收取。
2.對于本花園的物業業主子女,須持集團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證明,按規定享受優惠。
3.教職員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學,其成本費收費按學校規定辦理,先到人事部辦理預審手續,經校長批準同意后,按批準的金額收取。 4.其他費用的收取,按物價部門批準、由學校公示的價目表收取。 四、收費流程
(一)學費及代收費
1.新生:選擇就讀方式——>招生辦辦理入學手續——>繳費(現金/銀行轉賬)——>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
(二)市外交通費校車長期統計學生乘車考勤——>校車管理員匯總——>校車長簽字確認(電子表格發財務)——>財務審核匯總——>校車長定期收取車費并上交財務。
五、其他
1.財務部于每期開學前按規定制定價目表,置于校內網,以供查閱。
2.財務部每期定期(如一個月一次)提供學生就讀方式明細表給學部,學部生活老師或班主任應認真進行核對,如有學生交費與服務不符的,應通知其向學部辦理轉檔手續。
3.學生臨時休學的,學部應于三天內書面通知總務及財務,以便辦理暫停服務手續,待最終確定結果后,再按規定辦理正式手續,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學部相關負責人員承擔。
4.校財務部將不定期對學生交費情況進行現場核對,將核對結果告知校辦。校辦應將核對情況作為當月績效考核內容之一,如現場核對結果與實際情況有出入,將對直接責任人員(如生活老師、班主任、學部主任等)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并直接從其當月績效工資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費管理,參照現有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條 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五條 學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營業務成本: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其內容包括與教學直接相關的教師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教研活動支出、教學資料支出和其他費用等。
(二)管理費用:包括教師以外的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修繕費、取暖費、物業費等。
(三)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匯兌損失及相關手續費等。
(四)營業外支出: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的盤虧等。
第十六條 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十七條 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每學期初由校董事會批準的年度預算計劃。超預算支出項目,報董事會批準后,由財務主任及財務副主任共同簽字確認、由校長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十九條 學校的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條 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二十一條 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
投資等。
第二十二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會款項、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從企業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二十三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學校的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舊年限為20年;
二、專用設備、交通工具和陳列品,折舊年限為10年;
三、一般設備、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5年。上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定,可根據國家相關財務制度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 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校董事會批準。
第二十五條 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的程序及時處理。
第二十六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及其他財產權利。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七章 負債管理
第二十七條 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二十八條 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代管款項等。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種類款項,該類款項的管理原則為按實收取、按實支付、多退少補,不能有結余。
第二十九條 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八章 財務清算
第三十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或校董事會決議等,學校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三十一條 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三十二條 學校的財務清算結束后,經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審核批準后,分別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三十三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校董事會及其他有關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三十四條 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現金流量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支出、年度凈收益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業務主管部門及校董事會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學校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總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學生人均支出增減率等。學校可以根據本校特點及不同時期的實際情況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章 會計檔案管理及其他
第三十六條 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檔案是學校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財務會計資料、文件等。
一、會計檔案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報告、查賬報告、驗資報告、財務管理制度、會計制度、學校章程、合同、協議、權利證書、繳費名冊等。
二、會計檔案的整理與裝訂會計檔案在歸檔之前應分類整理、裝訂,會計檔案封面的內容應填寫齊全,相關人員簽字蓋章確認。
三、會計檔案保管
1.學校財務部應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好學校會計檔案;
2.對于會計檔案的歸檔必須制作歸檔清冊,相關保管人員、經手人員、借閱人員必須在清冊上簽字,以明確責任;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為15年;
2.銀行對賬單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為15年;
3.會計賬簿為15年;
4.會計報表及會計報告類為15年;
5.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為25年;
6.年度決算會計報表為永久保存;
7.會計檔案歸檔清冊為25年;
8、合同、章程、協議、驗資報告、權利證照、許可證、繳費名冊保管期為公司存續期。
第三十七條 財務人員工作移交制度財務人員工作移交,是指財務工作人員崗位變動(辭職、離職、調崗)時,為保持財務工作的連續性,對某一財務崗位進行交接的一項工作:
一、須辦理財務工作移交的事項
1.經管人員崗位變動,如內部調動、換崗等;
2.經管人員辭職、離崗等;
3.經管人員臨時離崗(3個月以上)。
二、移交人員的職責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完成填制;
2.尚未登記會計賬目的,應當完成登記,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好自己所管理的有關資料,并就未了事項寫出書面資料交與接交人;
4.將自己所經管的現金、支票、發票、物資、材料、證件、印章等編制清單,逐項清點;
5.對自己所經管的工作詳細地向接交人員交待清楚,直到接交人員能夠完全延續移交人的工作為止。
三、接交人的職責
1.對接手的物資、資料、證件清單逐項清點,如有疑問,應向移交人詢問;
2.對自己所接手的工作,應詳細向移交人詢問清楚,直到能夠將所接管的工作延續性地開展為止;
3.涉及到債權債務的,應當逐項核實清楚,防止壞賬、呆賬的出現。
四、監交人的職責
1.協調解決交接雙方爭議,不能解決的應上報處理;
2.通過交接工作,檢驗財務工作,檢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方法,以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交接責任
1.監交人應對交接過程中出現的爭議予以及時解決或上報解決,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監交人負責;
2.移交人對移交前所經管的工作承擔責任,接交人對接管后的工作承擔責任;
3.由移交人沒有向接交人交待的事項引起的后果,由移交人負責;
4.對移交時急需處理的事項,接交人應當及時處理,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接交人負責;
六、移交工作的監交人員
5.會計、出納人員的工作移交,由財務主任監交;
6.財務主任的工作移交,由上級領導指定授權人監交。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由學校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14.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十四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我市教育局20__年1月1日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一、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1、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狀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2、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貼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貼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經辦人。
3、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帶給反映學校經營狀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狀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狀況進行分析。
4、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5、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貼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6、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實是否相符。
7、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用心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8、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9、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系。
10、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2、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與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二、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狀況、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狀況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狀況,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推薦;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三、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務必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務必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務必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狀況,務必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學校預算管理
第7條: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資料是支出預算。
第8條: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狀況,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為保證學校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董事會一般應于每學年度開學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準學年度預算方案。如因故未獲批準,校長有權根據學校的實際狀況,先行支付相關費用,待預算方案獲得批準后,先行支付的費用應納入批準的的預算方案。
校長在批準的預算資金范圍內,根據學校的教育教學狀況,決定預算內資金的具體使用。
第10條:預算的調整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相關政策或法規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能夠報請學校董事會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學校根據董事會的相關批復,重復前款相關程序。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1條: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學雜費收入。
第12條: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財政(教育)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門按學校收取的公辦學生的學位數撥付學校的事業經費。
二、學雜費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價部門核準收取的應收費用,主要是學生繳納的學雜費。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利息收入等。
第13條:學校務必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務必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貼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務必全部納入學校賬戶,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14條:學校收費管理的具體規定
一、學校收費項目的規定
1、學雜費,即向學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費。
2、學習、生活用品費(即代收款項),用于學生日常生活、學習的用品。
3、其他費用,指未納入上述收費項目,但按政府部門規定、根據學校教育教學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費用。
二、收費人員的規定
1、教育成本費、代收款項統一由財務部或由學校授權招生辦收取,其他人員或部門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學生零星款項(如校服、紅領巾款)由生活教師(走讀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時交到財務部。
3、學生的市外交通費由校車長代為收取,電話磁卡費由總務處代為收取,統一交到財務部。
4、對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確需由非財務部收取的費用,務必事先征得財務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導下才能收取,否則作違規處理。
5、其他費用的收取按財務部的相關規定辦理。
三、收費金額的規定
1、成本費按學校規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項按家長選取的就讀方式收取。
2、對于本花園的物業業主子女,須持集團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證明,按規定享受優惠。
3、教職員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學,其成本費收費按學校規定辦理,先到人事部辦理預審手續,經校長批準同意后,按批準的金額收取。
4、其他費用的收取,按物價部門批準、由學校公示的價目表收取。
四、收費流程
(一)學費及代收費
1、老生:家長選取就讀方式——》財務派發繳費通知——》家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財務匯總學生就讀方式統計表并報總務一份——》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帶給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取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帶給服務。
2、新生:家長選取就讀方式——》招生辦辦理入學手續——》家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帶給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取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帶給服務。
(二)市外交通費校車長期統計學生乘車考勤——》校車管理員匯總——》校車長簽字確認(電子表格發財務)——》財務審核匯總——》校車長定期收取車費并上交財務。
五、其他
1、財務部于每學期開學前按規定制定價目表,置于校內網,以供查閱。
2、財務部每學期定期(如一個月一次)帶給學生就讀方式明細表給學部,學部生活老師或班主任應認真進行核對,如有學生交費與服務不符的,應通知家長向學部辦理轉檔手續。
3、學生臨時休學的,學部應于三天內書面通知總務及財務,以便辦理暫停服務手續,待最終確定結果后,再按規定辦理正式手續,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學部相關負責人員承擔。
4、校財務部將不定期對學生交費狀況進行現場核對,將核對結果告知校辦。校辦應將核對狀況作為當月績效考核資料之一,如現場核對結果與實際狀況有出入,將對直接職責人員(如生活老師、班主任、學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并直接從其當月績效工資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費管理,參照現有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5條: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6條:學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營業務成本: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其資料包括與教學直接相關的教師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教研活動支出、教學資料支出和其他費用等。
(二)管理費用:包括教師以外的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修繕費、取暖費、物業費等。
(三)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匯兌損失及相關手續費等。
(四)營業外支出: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的盤虧等。
第17條: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務必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并按照必須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18條: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學年度初由校董事會批準的年度預算計劃。超預算支出項目,報董事會批準后,由財務主任及財務副主任共同簽字確認、由校長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19條: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20條:學校的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年度凈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條:年度凈收益是指學校年度收入扣除辦學成本后的余額。能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學校結余。
第22條: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學校應當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學校發展資金,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獎學助學基金,用于支付學生獎學金、助學金、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報酬及困難學生補助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風險保證金,用于學校發生意外事故和學校終止的善后處理。
本條各項資金提取累計未使用總額到達本年度預算支出總額的70%時,不再進行提取。
各項基金的使用須在年度預算內做專項預算并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剩余部分按國家相關規定,由校董事會決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23條: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24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25條:流動資產是指能夠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會款項、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從企業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職責,經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26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持續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到達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學校的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舊年限為20年;
二、專用設備、交通工具和陳列品,折舊年限為10年;
三、一般設備、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5年。
上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定,可根據國家相關財務制度進行調整。
第27條: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校董事會批準。
第28條: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的程序及時處理。
第29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帶給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及其他財產權利。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八章:負債管理
第30條: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31條: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代管款項等。代管款項是指學校理解委托代為管理的種類款項,該類款項的管理原則為按實收取、按實支付、多退少補,不能有結余。
第32條: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九章:財務清算
第33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或校董事會決議等,學校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34條: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35條:學校的財務清算結束后,經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審核批準后,分別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36條: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必須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校董事會及其他有關報表使用者帶給財務報告。
第37條: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狀況表、現金流量表、有關附表及財務狀況說明書。
財務狀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支出、年度凈收益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38條: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業務主管部門及校董事會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資料包括學校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狀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善措施等。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總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學生人均支出增減率等。學校能夠根據本校特點及不同時期的實際狀況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會計檔案管理及其他
第39條: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檔案是學校經營活動過程中構成的財務會計資料、文件等。
一、會計檔案的資料,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報告、查賬報告、驗資報告、財務管理制度、會計制度、學校章程、合同、協議、權利證書、繳費名冊等。
二、會計檔案的整理與裝訂會計檔案在歸檔之前應分類整理、裝訂,會計檔案封面的資料應填寫齊全,相關人員簽字蓋章確認。
三、會計檔案保管1、學校財務部應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好學校會計檔案;2、對于會計檔案的歸檔務必制作歸檔清冊,相關保管人員、經手人員、借閱人員務必在清冊上簽字,以明確職責;四、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為15年;2、銀行對賬單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為15年;3、會計賬簿為15年;4、會計報表及會計報告類為15年;5、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為25年;6、年度決算會計報表為永久保存;7、會計檔案歸檔清冊為25年;8、合同、章程、協議、驗資報告、權利證照、許可證、繳費名冊保管期為公司存續期。
第40條:財務人員工作移交制度財務人員工作移交,是指財務工作人員崗位變動(辭職、離職、調崗)時,為持續財務工作的連續性,對某一財務崗位進行交接的一項工作。
一、須辦理財務工作移交的事項1、經管人員崗位變動,如內部調動、換崗等;2、經管人員辭職、離崗等;3、經管人員臨時離崗(3個月以上)。
二、移交人員的職責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完成填制;2、尚未登記會計賬目的,應當完成登記,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3、整理好自己所管理的有關資料,并就未了事項寫出書面資料交與接交人;4、將自己所經管的現金、支票、發票、物資、材料、證件、印章等編制清單,逐項清點;5、對自己所經管的工作詳細地向接交人員交待清楚,直到接交人員能夠完全延續移交人的工作為止。
三、接交人的職責
1、對接手的物資、資料、證件清單逐項清點,如有疑問,應向移交人詢問;
2、對自己所接手的工作,應詳細向移交人詢問清楚,直到能夠將所接管的工作延續性地開展為止;3、涉及到債權債務的,應當逐項核實清楚,防止壞賬、呆賬的出現。
四、監交人的職責1、協調解決交接雙方爭議,不能解決的應上報處理;2、透過交接工作,檢驗財務工作,檢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方法,以不斷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交接職責1、監交人應對交接過程中出現的爭議予以及時解決或上報解決,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監交人負責;2、移交人對移交前所經管的工作承擔職責,接交人對接管后的工作承擔職責;3、由移交人沒有向接交人交待的事項引起的后果,由移交人負責;4、對移交時急需處理的事項,接交人應當及時處理,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接交人負責;六、移交工作的監交人員1、會計、出納人員的工作移交,由財務主任監交;2、財務主任的工作移交,由上級領導指定授權人監交。
第十二章:附則
第41條:本制度由學校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42條:本制度自20__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學校財務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15.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十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國發〔20xx〕43號)文件精神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初中、職業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學等也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正圈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按照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要求,以中小學經費實行“校財局管”的管理辦法,并由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及農村中小學共同組織實施。
縣級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按有關政策和要求,組織預算編制工作,按規定程序和時間下達預算控制數和批復農村中小學預算;按批準的.農村中小學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及時撥付資金。每年新學期開學前,要按國庫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的辦法,保證農村中小轉資金及時到位;對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效果進行考核;定期向縣級人民政府報告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縣級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在編制好本級教育行政部門預算和執行部門預算的'前提下,組織、指導農村中小學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和預算批復,向各農村中小學下達預算控制數和年度預算;匯總審核農村中小學校用款計劃,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農村中小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定期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農村中小學校的主要職責: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各項政策,在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學校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研究、確定預算建設草案,報各鄉鎮中心學校匯總,各中心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報送縣教育局;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按批準的年度預算向縣教育局申報用款計劃,按要求定期報送預算執行情況報表。
第六條、按照財政“四項”的要求,中小學校的財務嚴格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入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并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七條、以鄉鎮中心學校為單位分別設立中小學財務核算點,以學校(教學點)為基本核算單位,分別按政策規定的標準,核算中小學經費,各中學和村小(教學點)實行報帳制,但學校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不變。中小學校的賬戶按照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的規定,在本地金融機構開設零余額賬戶,核算學校的財務收支,賬戶的管理按照國庫集中收付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各鄉鎮中心學校的財務核算點要有專門人員擔任會計、出納工作一般鄉鎮2-3人,鄉鎮3-4人。各中學和各小學只設立報帳員,財務核算點分別為各中小學校設立帳本。中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有關中學代理記帳,小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各小學代理記帳,并辦理學校的會計核算、資金收付、會計報表、檔案管理等財會業務。學校可成立教職工推薦產生的理財小組,負責對學校每月收支匯總表進行初審,校長終審。學校對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必須由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學校財務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換和調動。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按照財政“四項”的要求,中小學校必須編制完全的部門預算,將學校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原則
預算編制應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方針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預算法》、《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編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
中小學校預算主要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政府采購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等。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時應將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籌考慮。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支出,重點保證教職工工資、公用經費、校舍維修改造、資助僻生等支出。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
各中小學校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視資金的用途,采取網上申請或手工填寫《中小學校用款計劃表》,向教育財務部門提出用款計劃,教育局財務部門對各學校的用款計劃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教育財務部門分校匯總表對各學校所需資金進行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
第十四條、預算調整
中小學的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予調整,但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中小學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時,可由中小學校提出預算調整申請。預算調整的申請應包括調整的事項和原因、調整的必要性、調整的金額等。預算調整必須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學校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即按申請(指定)的用途使用資金。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預算資金需要調整使用的,必須報縣財政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中小學校依法從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須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不得隱瞞、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謀取私利。取得收入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并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專戶儲存。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的收入主要有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學校代收的課本費、作業本費等不屬于學校收入,但必須納入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儲存,在學校財務部門通過往來賬戶核算,代收費收入應與學生結算,多退少補。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中小學校的各項支出,必須按國家和當地的統一開支范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的使用,保證專款專用。和省用于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不得挪作它用,和省補助的中小學校公用經費不得用于償還各類非債務。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勤工儉學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
人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人員支出等。
對個人家庭的補助支出主要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撫恤和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住房補貼、助學金和其他補助支出等幾項。
公用支出是指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滿足基本辦學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專項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勞務費、租賃費、零星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其它日常支出等;專項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其他專項支出等。
16.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十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教育工會是在教育局黨領導下相對立的群眾組織,工會財務工作直接在工會員會的領導下,在上級工會及本單位財務部門的業務指導下,負責工會經費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二條工會財務機構暫由單位財務處設專人兼管。
第三條工會財務工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條例為工作準則。
第四條工會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發揮會計的映和監督職能,遵守財經紀律,維護國家、集體和全校教職工的合法利益。
第五條工會財務人員要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專業知識,正圈理會計賬務,熟練運用計算技術和分析方法,提高業務素質,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無私奉獻的精神,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為領導當好參謀,為全校教工當好家、理好財。
第二章工會資金的籌集
第六條經費收入:嚴格制度,依法辦事,全面落實撥交經費的政策,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工會上繳經費。
第七條會費收入:根據“工會法”規定,凡工會會員均按本人每月基本工資收入的0.5%及時、準確、足額交納會費。
第八條其他收入:接納行政的有關補助、職工福利經費和其他部門的損贈等。
第三章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堅持經費立管理原則。教育工會在銀行設立賬戶,單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席“一枝筆”審批,重事項要經工會員會審批。
第十條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第十一條堅持管理原則。接受會員會或會員代表會的監督;接受工會經費審員會的審。
第十二條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嚴格執行工會經費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工會經費不得用于筏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抵押。
第四章工會經費報銷
第十三條必須有正式發票,發票的內容印名稱、日期、數量、單價、金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齊全,不得涂改、填補,小寫金額一致。
第十四條發票背面要有經辦人簽名,工會主席審批并簽名。重活動應由工會員會研究決定,并形成書面報告。
第十五條按照財務規定在限額內使用現金,超出限額應使用轉賬支票。支票或現金使用后應在一周內到財務報銷。
第五章工會會計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工會財務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收集,審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送交檔案室保管。
第十七條調閱工會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工會會計檔案應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需經工會領導報單位領導批準,按規定閱。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特殊情況需經主要領導批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