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通用13篇)
1. 保險合同 篇一
1.團體人壽保險投保單
序號:_____
┏━━━━━━━━━━━━━━━━━━━━━━━━━━━━━━━━━━┓
┃投保單位名稱:_____聯系人_____發工資日_____
┃
┃
單位地址:_____電話_____ 廠休日______
┃
┠────┬────────────────────────┐
┃
┃投保人數│在冊人員總計
人參加保險
│
┃
┠────┼────────────────────────┤
┃
┃保險金額│每人投保
份,滿期時保險金額
元。
│
┃
┠────┼────────────────────────┤投保單位┃
┃保險費 │每人每月交費
元。
│ 蓋章 ┃
┠────┼────────────────────────┤
┃
┃保險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
┃
┃┌────────────────────┐
┃
┃│參加保險人員名單詳見后附“被保險人名單”│
┃
┃└────────────────────┘
┃
┠───────────────┬──────────────
┃
┃
保險單號碼: 單位代號 │投保日期
年
月
日
┃
┃
──────────
│
┃
┃
├──────────────────┨
┃
│經辦人:
┃
┃
主管:
復核:
簽單:│
┃
┗━━━━━━━━━━━━━━━┷━━━━━━━━━━━━━━━━━━┛
2.團體人壽保險單
貳拾年期
-----★-----
┏━━━━━━┯━━━━━━━━━━━━━━━┯━━━━┯━━━━━━┓
┃投保單位名稱│
│單位代號│
┃
┠────┬─┴───────────────┴────┴──────┨
┃地
址│
┃
┠────┼─────────────────────────────┨
┃投保人數│在冊人員總計
人。
┌參加保險人員名單
┃
┃
│
│
┃
┃
│
└詳見后附清單
┃
┠────┼─────────────────────────────┨
┃保險金額│每人投保
份,滿期時每人保險金
元。
┃
┠────┼─────────────────────────────┨
┃保險費 │每人每月交費
元。
┃
┠────┼─────────────────────────────┨
┃保險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根據《團體人壽保險辦法》規定,投保單位所開列的全部在冊人員名單(即被保險人),經審核,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簽發本保險單,其承保責任范圍,均按本辦法規定辦理,今后人員名單如有變動,本公司僅按變動清單調正后的人員承擔保險責任。
_____保險公司
主管:_____
復核:_____
簽單員: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就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事宜所達成的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關系的協議。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包括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當事人在填寫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時,應按要求如實填寫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附合同格式如下: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編號:_____
┏━━━━━━━━━━━━━━━━━━━━━━━━━━━━━━━━━━┓
┃投保單位名稱:
聯系人:
銀行帳號:
┃
┠──────────────────────────────────┨
┃投保單位地址:
電話
┃
┠──────────────────────────────────┨
┃投保單位正式職工人數:
人,名單詳見后附《養老保險基金繳費清單》。┃
┠──────────────────────────────────┨
┃第一次繳納養老基金(大寫)
元(實得工資總額$ ×30%=
$)┃
┠───┬────────────────────┬─────────┨
┃ 合同 │中方:
│
┃
┃
├────────────────────┤ (投保單位蓋章) ┃
┃ 單位 │外方:
│
┃
┠───┴────────────────────┤
┃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
│
┃
┃
│
┃
┃
至
年
月
日計
年期
│
主管:
┃
┠────────────────────────┤投保日期:
┃
┃投保單位性質:合資、合作、外資、其他(以√表示)│
年
月
日┃
┠────────────────────────┴─────────┨
┃┌────────────────────────────────┐┃
┃│保險憑證號碼:
起保日期:
年 月 日│┃
┃├────────────────────────────────┤┃
┃│主管:
復核:
經辦:
簽單:
簽單日期:
年 月 日│┃
┃└────────────────────────────────┘┃
┠──────────────────────────────────┨
┃備注:
┃
┠─┬────────────────────────────────┨
┃ │
1.本投保單位由投保填列,一單位一單。“人數”指投保當月數,┃
┃說│“實得工資總額”指第一次繳費時累計總額。
┃
┃ │
2.本投保單經保險公司收到養老基金并簽發正式保險憑證后方始生┃
┃明│效。
┃
┃ │
3.粗線框中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
┗━┷━━━━━━━━━━━━━━━━━━━━━━━━━━━━━━━━┛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編號:_____)
投保單位名稱:_____
交費標準:實得工資總額的_____%,投保時職工人數:_____人
起保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投保單位開列的被保險人名單和實得工資總額標準經審核符合規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制發本單為憑。
(被保險人名單另附。被保險人退休時另辦養老金申領手續)
簽證公司蓋章:_____
經(副)理:_____
主
管:_____
復
核:_____
經
辦:_____
簽證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
┃批注事項:
┃
┃
┃
┗━━━━━━━━━━━━━━━━━━━━━━━━━━━━━━━━━━┛
2. 保險合同 篇二
第一條保險目的
為了使城鄉居民的家庭財產在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損失后得到經濟補償,發揚團結互助精神,_________人民生活,特舉辦家庭財產兩全保險。
第二條保險財產
凡是存放坐落于本保險單所載明地點,屬于被保險人(即參加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即保險公司,下同)投保:
1、房屋及其附屬設備;
2、衣服、行李、家具、用具、器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資料;
3、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獲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4、個體勞動者的營業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
5、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所共有的上述財產。
第三條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金銀、首飾、珠寶、貨幣、有價證券、票證、郵票、古玩、古書、字畫、文件、賬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2、正處于緊急危險狀態的財產。
第四條保險責任
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1、火災、爆炸;
2、雷電、冰雹、雪災、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龍卷風、冰凌、泥石流;
3、空中運行物件的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4、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墻、屋頂、屋架)倒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5、因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采取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五條除外責任
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軍事行動或暴力行為;
2、核子輻射和污染;
3、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
4、電視、電器(包括屬于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和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5、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的保險財產,以及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稈、蘆葦、帆布等材料為外墻、屋頂、屋架的簡陋屋棚,由于暴風、暴雨所造成的損失;
6、蟲蛀、鼠咬、霉爛、變質、家禽的走失或保險責任以外的死傷,以及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四條所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7、凡保險房屋項下,其中有違章建筑、危險建筑發生保險事故的損失。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險人(蓋章):______被保險人(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簽訂地點: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保險合同無效的原因
1、合同主體不合格。主體不合格是指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保險代理人等資格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例如,投保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締約行為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保險人不具備法定條件,不是依法設立的;保險代理人沒有保險代理資格或沒有保險代理權。如果保險合同是由上述主體締結,則合同無效。
2、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締約過程中,如果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對方作出違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構成締約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實。在這里,欺詐是指行為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故意告知虛假情況,誘使對主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如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明知不存在風險卻謊稱有風險,明知風險已經發生而謊稱沒有發生等等。脅迫是指一方當事人以給對方或與對方有關的人的人身、財產、名譽、榮譽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同自己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為。要挾是確定可能實現的行為,而且足以使對方違背自己的意志與其訂立保險合同。
3、客體不合法。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則其訂立的保險合同無效。
4、內容不合法。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風險是非法的,如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均導致合同無效。
三、保險合同的特征
1、有償合同
有償合同是指因為享有一定的權利而必須償付一定對價的合同。
2、雙務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相互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
3、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訂約時不能確定的合同,即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給付義務,而只有當合同中約定的條件具備或合同約定的事件發生時才履行。
4、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內容不是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協商擬定,而是由乙方當事人先擬就,另一方當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種合同。
5、誠信合同
由于保險雙方信息的不對稱性,保險合同對誠信的要求遠遠高于其他合同。
3. 保險合同 篇三
機動車輛保險合同
機動車輛保險所承保的機動車輛是指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本保險分為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人按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第一章 保險責任
第一條 車輛損失險: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
2.火災、爆炸;
3.外界物體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行駛中平行墜落;
4.雷擊、暴風、龍卷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滑坡;
5.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條 第三者責任險: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第二章 除外責任
第三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損失;
(三)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的損失;
(四)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停放期間翻倒的損失;
(五)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部分。
第四條 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二)私有、個人承包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三)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
(四)車輛所載貨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
第五條 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或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
(一)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扣押、罰沒;
(二)競賽、測試、進廠修理;
(三)飲酒、吸毒、藥物麻醉、無有效駕駛證;
(四)保險車輛拖帶未保險車輛及其他拖帶物或未保險車輛拖帶保險車輛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險人或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中斷通訊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二)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三)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金額和賠償限額
第七條 車輛的保險價值根據新車購置價確定。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可以按投保時保險價值或實際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部分無效。
第八條 第三者責任險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分5萬、10萬、20萬、50萬、100萬五個賠償檔次,被保險人可以自愿選擇投保。
第九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要求調整保險金額或賠償限額,應向保險人書面申請辦理批改。
第三章 賠償處理
第十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損失清單和有關費用單據。
第十一條 保險車輛因保險事故受損或致使第三者財產損壞,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須會同保險人檢驗,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二條 車輛損失險按以下規定賠償:
(一)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但保險金額高于實際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的實際值計算賠償。
(二)部分損失以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修理費用。上列車輛損失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如果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計算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償款達到保險金額時,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十三條 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按:_________、有關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的規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核定賠償數額。對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四條 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賠償費用的增加,保險人不再負責。
第十五條 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第十六條 保險車輛、第三者的財產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償中扣除。
第十七條 根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絕對免賠率:
負全部責任的免賠20%,
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5%,
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
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提供的各種必要單證齊全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賠償金額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后,保險人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十九條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第三方不予支持,被保險人應提起訴訟。在被保險人提起訴訟后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應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由于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方的請求賠償的權利或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或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3個月內不提交本條款第十條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自保險人書面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償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償,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四章 被保險人義務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對投保車輛的情況應當如實申報,并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根據保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建議,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
第二十三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變更用途或增加危險程度,被保險人應當事先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不得非法轉賣、轉讓保險車輛;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五條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采取合理的保護、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通知保險人。
第二十六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不得有隱瞞事實、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詐行為。
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一條至二十六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保險賠償。
第五章 無賠款優待
第二十八條 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保險車輛在_________年保險期限內無賠款,續保時可享受無賠款優待。_________年無賠款,優待金額為上年繳保險費的10%;連續_________年無賠款,優待金額為上年繳保險費的15%;連續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年以上無賠款,優待金額為上年繳保險費的20%,不續保者不給。被保險人投保車輛不止一輛的,無賠款優待分別按輛計算。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保險車輛必須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并經檢驗合格,否則本保險單無效。
第三十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以按_________項處理:
(一)申請仲裁機關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機動車輛保險附加盜搶險條款和費率因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劫或被搶奪,對被保險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車輛被盜3個月后,保險人按保險金額或出險時車輛實際價值進行賠償。該險種的保險費率為機動車輛損失保險費率的20%~30%。
4. 保險合同 篇四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編號:
投保單位名稱:
聯系人:
銀行賬號:
投保單位址:
電話:
投保單位正式職工人數:人,名單詳見后附《養老保險基金繳費清單》
第一次繳納養老基金(大寫) 元(實得工資總額¥×30%=¥)
合同單位 中方: (投保單位蓋章)主管:投保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方:
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年期
投保單位性質:合資、合作、外資、其他(以√表示)
保險憑證號碼:起保日期:年 月 日
主管:復核:經辦:簽單:簽單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備注:
說明 1.本投保單由投保單位填列,一單位一單。“人數”指投保當月數,“實得工資總額”指第一次繳費時累計總額。
2.本投保單經保險公司收到養老基金并簽發正式保險憑證后方始生效。
3.粗線框中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編號:)
投保單位名稱:
交費標準:實得工資總額的%,投保時職工人數:人
起保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保單位開列的被保險人名單和實得工資總額標準經審核符合規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制發本單為憑。
(被保險人名單另附。被保險人退休時另辦養老金申領手續)
簽證公司蓋章:經(副)理:
主管:
復核:
經辦:
簽證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批注事項:
公司(蓋章)
附:續訂合同期限
1.自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2.自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3.自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4.自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備注: 如果雙方有特殊要求,經公司同意后在合同上注明。
公司地址:
郵政編碼:
公司電話:
此合同一式三份,分別交用戶、服務員、公司各自存查。
5. 保險合同 篇五
旅行社旅客旅游意外保險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保證旅游者在旅游期間的人身安全和經濟利益,促進旅游事業的發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協辦乙方保險業務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險對象:
凡身體健康、能正常旅行參加出境(含港、澳、臺地區),入境和國內團隊旅游者以及隨疇的旅行社導游,領隊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甲方代辦投保。
二、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入境旅游者自其入境后參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開始,直至該旅游行程結束并辦理完出境手續出境時止;國內旅游和出境旅游自其在約定時間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直至該次旅行結束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肯時止,被保險人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險期間至其終止旅游行程時止。
三、保險責任: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行。
四、責任免除: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行。
五、賠付比例: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行。
六、投保手續:
甲方每組織一個旅游團隊,應在出團前向乙方辦理投保手續。甲方將投保單傳真至乙方專用傳真機,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據后,正常工作日應在當天出具承保確認書并傳真給甲方,休息日及節假日在專用傳真機收到旅行社傳真時即自行確認,無須再發確認書。
七、保險費的結算與支付及勞務的支付:
甲方為乙方代收的保險費每月結算一次。乙方在每個月五日前(節假日順延)統計前一月保險費并通知乙方,經核對無誤,甲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劃給乙方。乙方每月收互保險費后,按實收保險費的5%支付給甲方作為勞務報酬。
八、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事故時,甲方應事發后三天內通知乙方,原則上在10個工作日內或結案后提供有關索賠單證(包括當地公安部門 證明、醫療證明、原因、地點、估計損失或賠償金額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賠付,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責任明確、資料齊全后,應在七個工作日內按條款規定給付保險金。
九、本協議所稱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被保人無法預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事件。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如雙方無異議則繼續生效。
十一、對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隨時修改補充,并作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中國平安*險公司旅游人身意外保險預約單(略)
6. 保險合同 篇六
發 票 號 碼 保險單號次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量 保險貨物項目 保險金額(表格呈現)
總 保 險 金 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費________________費率____________ 裝 載 工 具_______________
開 航 日 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保 險 公 司
賠 款 償 付 地 點
出 單 公 司 地 址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 凡在國內經公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 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 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于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突發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運輸工具發生碰撞、傾覆或隧道、碼頭坍塌,或在駁運過程中因駁運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
(三)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四)因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五)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六)液體貨物因受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該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七)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八)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扣押、罷工、暴動、哄搶;
(二)地震造成的損失;
(三)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六)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七)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六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非法貨物,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八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后,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后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九條 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二條 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三條 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 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后,應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三)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保險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單據;
(四)其他有利于保險理賠的單證。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10天內賠付。
第十六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七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被保險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十八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 )項辦法處理:(1)提交仲裁機關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凡經公路與其他運輸方式聯合運輸的保險貨物,按相應的運輸方式分別適用本條款及《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水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和《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第二十二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采用書面形式。
甲方:乙方:日期:
7. 保險合同 篇七
一、責任范圍
本保險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及一切險三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照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平安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當被保險人要求賠付推定全損時,須將受損貨物及其權利委付給保險公司。被保險貨物用駁船運往或運離海輪的,每一駁船所裝的貨物可視作一個整批。
推定全損是指被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恢復、修復受損貨物以及運送貨物到原訂目的地的費用超過該目的地的貨物價值。
2.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4.在裝卸或轉運時由于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5.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后,在避難港由于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于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水漬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三)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于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一)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后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未抵達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后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滿六十天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內被保險貨物需轉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以該項貨物開始轉運時終止。
(二)由于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權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并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列規定終止:
1.被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被保險貨物在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滿六十天為止。
2.被保險貨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保險人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托人或有關當局(海關、港務當局等)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于承運人、受托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被保險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的損失。被保險人采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變更或發現保險單所載明的貨物、船名或航程有遺漏或錯誤時,被保險人應在獲悉后立即通知保險人并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本保險才繼續有效。
(四)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文件。
(五)在獲悉有關運輸契約中“船舶互撞責任”條款的實際責任后,應及時通知保險人。
五、索賠期限
本保險索賠時效,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后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單
發票號碼 保險單號次______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8. 保險合同 篇八
20__年4月29日,某公司為全體員工投保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公司收取了保險費,并于4月30日出具了保險單。保險單列明的保險期間為自20__年5月1日0時起至20__年4月30日24時止。20__年4月30日傍晚,該公司職工王某登山,不慎墜崖身亡。事故發生后,王某親屬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遭拒賠,引發投訴。
投訴人認為,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已收取保險費,并簽發了保險單,保險合同依法成立,對當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保險公司應當履行合同義務,給付保險金。保險公司說明:
本案保險單明確約定,保險期間為自20__年5月1日0時起至20__年4月30日24時止,而被保險人意外身故的事件為20__年4月30日下午,不在保險責任期間內,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監管點評:
本案的關鍵在于明確保險合同成立與保險合同生效的關系。保險合同自生效到終止的期間為保險期間,即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期間。在保險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反之,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根據《民法典》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當事人可以就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期限;附生效條件或期限的合同,自條件成立或期限屆至時生效。因此,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保險合同成立時間和保險合同生效時間是一致的;有特別約定,則以特別約定為準。《保險法》第十四條也對此做了明確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本案保險合同是典型的附生效期限的保險合同,合同中明確約定了保險責任自20__年5月1日0時開始,而保險事故發生在20__年4月30日傍晚,在保險期限外,保險公司拒絕承擔保險責任是合法的。
9. 保險合同 篇九
一、保險財產
保險財產指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財產及費用。
經被保險人特別申請,并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費用經專業人員或公估部門鑒定并確定價值后,亦可作為保險財產:
(一)金銀、珠寶、鉆石、玉器;
(二)古玩、古幣、古書、古畫;
(三)藝術作品、郵票;
(四)建筑物上的廣告、天線、霓虹燈、太陽能裝置等;
(五)計算機資料及其制作、復制費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為保險財產:
(一)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二)現鈔、有價證券、票據、文件、檔案、帳冊、圖紙;
(三)動物、植物、農作物;
(四)便攜式通訊裝置、電腦設備、照相攝像器材及其他貴重物品;
(五)用于公共交通的車輛。
二、責任范圍
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財產因以下列明的風險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
(二)爆炸,但不包括鍋爐爆炸;
(三)雷電;
(四)颶風、臺風、龍卷風;
(五)風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堤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亦不包括由于風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蘆席、蓬布、茅草、油毛氈、塑料膜或尼龍等作罩棚或覆蓋的保險財產的損失;
(六)冰雹;
(七)地崩、山崩、雪崩;
(八)火山爆發;
(九)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樁、地下作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十)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十一)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銹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二)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三)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后果損失;
(四)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五)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征用、銷毀或毀壞;
(六)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七)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損失;
(八)本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九)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四、賠償處理
(一)如果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1.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2.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二)受損財產的賠償按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款按本規定逐項計算。
(三)保險項目發生損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四)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項目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五)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六)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七)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五、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一)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保險費;
(三)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四)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
4.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六、總則
(一)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二)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三)保單終止
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1.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2.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四)保單注銷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申請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比例計收。
(五)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分,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采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本保險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賠償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六)合理查驗
本公司的代表有權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對保險財產的風險情況進行現場查驗。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評估有關風險的詳情和資料。但上述查驗并不構成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任何承諾。
(七)重復保險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八)權益轉讓
若本保險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償后,被保險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進行。
七、特別條款
下列特別條款適用于本保險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保險單的其他規定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為準。
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財產保險單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
鑒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被保險人向_________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交書面投保申請和有關資料(該投保申請及資料被視作本保險單的有效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繳付了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費,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的保險財產遭受的損壞或滅失,特立本保險單為憑。
_________保險公司
_________授權簽字
簽發日期:_________
簽發地點:_________
附件二:明細表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
一、被保險人名稱和地址:_________
二、保險財產地址:_________
三、營業性質:_________
四、保險項目及保險金額
項目保險金額
(一)保險財產
1.建筑物(包括裝修):_________
2.機器設備:_________
3.裝置、家俱及辦公設施或用品:_________
4.倉儲物品: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
(二)附加費用
1.清除殘骸費用:_________
2.滅火費用:_________
3.專業費用:_________
4.其他費用:_________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
五、每次事故免賠額:_________
六、保險期限:共_________個月。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二十四時止。
七、保險費率:_________
總保險費:_________
八、付費日期:_________
九、司法管轄
本保險單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管轄。
十、特別條款
_________。
10. 保險合同 篇十
一、保險財產
購房人通過銀行按揭所購買的房屋。
二、責任范圍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質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本公司對下列名項不負責賠償:
四、保險期限
與購房貸款期限相同。
五、保險金額
為所購房屋全部的實際價值。
六、賠償處理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九、爭議處理第一條合同構成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議構成。第二條投保范圍
一、投保人:凡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為符合投保條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向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投保本保險凡開辦購房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也可作為投保人,為其購房貸款者投保本保險。非本人投保時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二、被保險人:凡年滿在18周歲至55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勞動,具備購房貸款條件并向金融機構申請并獲得購房貸款的個人,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第三條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殘疾,無法繼續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于事故發生后的第一個貸款歸還日,按照貸款合同約定,將被保險人在此時的貸款余額一次付清,保險責任終止。對于被保險人按購房合同的規定,在事故發生前應繳的貸款部分,無論什么原因導致的遲繳或未繳的貸款部分,保險人對這部分貸款都不負償還責任。第四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高度殘疾,以致無法繼續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同時終止保險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駕駛無照或法律禁止的機動交通工具及無有效駕照或酒后駕駛機動交通工具
六、病或感染病毒期間所患疾病
七、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其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發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時,保險人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發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將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第五條保險責任開始
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自保險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險費的次日零時開始,保險人應簽發保險單作為保險憑證,至貸款期滿的24時或本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終止時止。第六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本保險在合同成立時的最高保險金額以購房貸款余額為限,實際初始保險金額以保險人的核保結果確定,保險金額根據貸款情況逐年遞減。
二、本保險的保險費因投保時的年齡及貸款期限而異,繳費方式為躉繳,費率詳見附表。
第七條如實告知
本合同訂立時,保險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兩年的,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八條受益人
本保險的受益人為發放購房貸款的金融機構或購房貸款的擔保方。
第九條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人,且及時提供有關材料,并于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后30日內,憑所需文件資料,向保險人申請保險金。由于延誤時間,導致必要證據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的,應由受益人承擔相應責任。同時,應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額外費用。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險金的請求權,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保險人不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11. 保險合同 篇十一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方:_________公司;
投保方:______。
根據《_____》規定:“財產_____合同,采用_____單或_____憑證的形式簽訂。”為履行財產_____合同,_____方和投保方都應明確如下合同的內容和雙方的責
任:
第一條 _____標的______
(財產_____標的,是指被_____的建筑物、生產設備、運輸工具、運輸貨物等物質財富,投保方必須是這些被_____財產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與該財產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
第二條 座落地點______
(建筑物、生產設備的座落地點,或運輸工具及航程)。
第三條 _____金額______
(即_____方在發生_____事故時,負責補償的最高金額。_____金額不應超過_____財產的價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_____財產價格,_____合同無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過_____部分的_____金額必須減去)。
第四條 _____責任______
(_____方只對_____合同規定的責任范圍的_____事故負責,按規定承擔補償責任。投保方在_____事故發生后,因救護被_____財產所造成的損失或支出的費用,_____方應負責賠償)。
第五條 除外責任______
(_____方遇有法律規定的_____事故時,可以免除補償的責任。_____事故的發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過失;事故發生后超過規定的期限未通知_____方;投保方放棄對造成_____財產損失的第三者的追償權;_____財產的損失已經得到補償等,都可以使_____方免除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六條 補償辦法______
(被_____財產以全部價值投保的,當發生_____事故遭到全部損失時,_____方應償付全部_____金額。被_____財產如以部分價值投保的,應根據損失情況按比例償付。)
第七條 _____費交納辦法______
(_____費按照一定的比例從_____金額中計算出來。投保方應按規定的辦法向_____方交納_____費。)
第八條 _____期限______
(只有在_____期限內發生_____事故,_____方才負賠償責任。_____期限一般以一年為期,期滿后,可續訂;貨物運輸_____,一般是從貨物起運時起,至運達目的地時止。)
第九條 投保方的義務______
一、投保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_____費,如不按期交納_____費,_____方有權要求其交付_____費及利息或終止_____合同。_____方如果終止合同,投保方仍應交納終止合同前欠交的_____費及利息。
二、投保方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的關于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和_____等有關規定,維護勞動者和_____財產的安全。_____方可以對被_____財產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應及時采取措施。否則,由此引起_____事故造成的損失,由投保方自己負責,_____方不負賠償責任。
三、_____標的如果變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險程度,投保方應及時通知_____方,在需要增加_____費時,應當按規定補交_____費。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項義務,由此引起_____事故而造成的損失,_____方不負賠償責任。
四、在發生_____事故后,投保方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擴大損失,并將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_____方。如果投保方沒有采取措施,_____方對因此而擴大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五、投保方如隱瞞被_____財產的真實情況,_____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不負賠償責任。
六、投保方發現被_____的財產有危險情況,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因而發生事故并造成損失,由自己負責,_____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_____方的賠償責任____
一、對于_____事故造成的_____標的的損失,在合同規定的_____金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二、被_____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人負責賠償的,如果投保方向_____方提出要求,_____方可以按照合同規定先予賠償,但投保方將追償權轉讓給_____方,并協助_____方向第三者追償。
三、投保方為了避免和減少_____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而進行的施救、保護、整理、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為了確定_____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所支出的對受損標的檢驗、估價、出售的合理費用,按照合同規定,由_____方負責償付,但最高以_____金額為限。
四、投保方要求_____方賠償時,應當提供損失清單和施救等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帳冊、單據和證明。_____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賠償的憑證后,根據合同的規定,核定應否賠償;在與投保方達成有關賠償金額的協議后,應在十天內償付。_____方如不及時償付,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自確定賠償金額之日起十日后,開始按中國人民銀行當時對企業短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_____合同一經成立,_____方不得在_____有效期內終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_____合同的協議,_____方提前終止_____合同時,應將按日計算的未到期的_____費,退還投保方。除非_____合同另有規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終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還_____費。
_____方:____(章)
代表人:____(簽字)
開戶銀行:____
帳 號:____
投保方:____(章)
代表人:____(簽字)
開戶銀行:____
帳 號:____ __年__月__日
12. 保險合同 篇十二
基本條款
保險財產
第一條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險單載明的地點,屬于被保險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即_______公司,下同)投保:
(一)房屋;
(二)房屋內裝璜、家具、用具、床上用品、服裝;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現金、金銀、珠寶、玉器、首飾;
經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被保險人向他人租賃、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的本條第(一)項所列財產,保險人予以承保;
經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的本條第(二)至第(四)項所列財產和專業人員使用的專業用品,保險人亦可予以承保。
不保財產
第二條下列財產不屬于本保險標的范圍之內,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一)有價證券、票據、郵票、古玩、古書、字畫、文件、賬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和工藝品;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機、農用機械;、
(四)個體工商戶、連家鋪子因營業所使用的財產和所銷售的商品;
(五)煙酒、食品(米、面除外)、藥品、化妝品;
(六)游戲卡、唱盤、影碟、錄音錄像帶、軟盤、表、筆、眼鏡、無線通訊設備、打火機、手包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
(七)移動電話和便攜式電腦;
(八)違章搭建的建筑或設施裝置;
(九)被保險人非法占有、持有的財產;
(十)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和正處于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保險責任
第三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一)火災、爆炸、空中運行物體的墜落;
(二)有明顯撬竊痕跡的盜竊或人室搶劫。
責任免除
第四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直接或間接物質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敵對行為、武裝沖突、罷工、暴動;
(二)核反應、核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無論內在或外來)、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
(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人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前述人員勾結、慫恿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鉤物所致的損失;
(五)蟲蛀、鼠咬、霉爛、變質、自燃、自然損耗;
(六)工藝不善、原材料缺陷、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
(七)不屬于本條款第三條列明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損失。
第五條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損失,以及其他不屬于本條款第三條規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保險責任期間
第六條本保險的保險責任期間為1年、2年、3年、4年、5年五檔,投保人可以選擇其一,并記載于投保單和保險單中,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保險責任期間內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金額
第七條本保險的保險金額按以下方式計算:_________
(一)本保險按份出售,每份保險的保險金額為______元,其中火災、爆炸、空中運行物體的墜落責任項下的保險金額為_____元人民幣,有明顯撬竊痕跡的盜竊或人室搶劫責任項下的保險金額為______元人民幣;
(二)如投保人購買多份本保險,保險財產的總保險金額為單份保險的保險金額乘以實際投保份數;但總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超過部分無效。
(三)在保險責任期間,如投保人增加投保份數,總保險金額將相應增加,增加額為增加、的投保份數乘以單份保險的保險金額,如投保人減少投保份數,總保險金額將相應減少,減少額為減少的投保份數乘以單份保險的保險金額。
保險費
第八條本保險的保險費按以下方式計算:
(一)如投保人購買一份本保險,保險人按每年每份保險_____元人民幣收取保險費,其中火災、爆炸、空中運行物體的墜落責任項下的年保險費為_____元人民幣,有明顯撬竊痕跡的盜竊或人室搶劫責任項下的年保險費為_____元人民幣;
(二)如投保人購買多份本保險,保險人收取的年保險費總額為單份保險的年保險費乘以投保份數。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及責任
第九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投保人應對保險標的的有關情況如實告知;
(二)投保人應依照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一次性交納保險費,在投保人交納保險費后、本合同開始生效;
(三)在保險期間內,保險房屋變更用途、保險財產存放地點發生變更或保險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在七日內通知保臉人,在保險人辦理同意承擔保險責任的批改手續后,保險人才承擔保險責任;
(四)被保險人應當維護保險財產的安全,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做好防災防損工作;
(五)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或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救護并保存現場,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保險,同時向當地公安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以便及時查翻處理;
(六)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者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請求,且被保險人沒有放棄對第三者的賠償請求權的,保險人按照本條款有關規定先予賠償;
(七)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本條款規定的各項義務,或有虛報損失等欺騙行為,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經支付的賠款,亦可終止保險合同。
賠償處理
第十條
(一)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正本、相關批單、發票、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施救費用單據以及所在單位、街道、鄉(鎮)和有關職能部門(如公安等部門)的證明,以及保險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據和材料;
(二)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并依《保險法》有關規定支付合理的施數費用;
(三)保險財產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合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且在賠款中扣除;
(四)在發生保險事故后,保險人對現金、金銀、珠寶、玉器、首飾的損失按以下原則處理:_________如投保人只投保一份本保險,則最高賠償限額為人民幣______元;如果投保人投保本保險的份數為兩份以上(含兩份)十份以下,則最高賠償限額為投保份數乘以人民幣300______元;如果投保人投保本保險的份數為十份以上(含十份),則最高賠償限額為人民幣______元;
(五)自被保險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財產遭受損失的當天起兩年內,如其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或不提供本條第(一)款所規定的單證,即作為自愿放棄保險保障權益處理;
(六)從保險人書面通知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一年內,如被保險人不領取賠款,也作為自愿放棄保險保障權益處理。
附則
第十一條在保險責任期間內,若投保人向保險人提出書面申請提前解除本合同,經保險人同意后,本保險合同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時,保險責任終止。
第十二條本保險合同由以下文件構成,各文件之間相互解釋、相互補充,如有沖突,以如下序號在前的文件中的約定或解釋為準:________
(一)附貼批單及其他有關書面協議;
(二)保險單;
(三)保險條款;
(四)投保單。
第十三條有關本合同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順序處理:
(一)提交保險單簽發地的保險人的經營機構所在地的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如上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則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特別約定條款
特別提示
第一條本特別約定條款是華泰安理財型家庭綜合保險(家庭版)的備選條款,投保人可在購買基本保險的基礎上選擇本特別約定條款,如果投保人同時選擇本特別約定條款,則基本保險條款和特別約定條款共同構成構成本保險的條款。
本特別約定條款只能和基本條款結合使用,單獨使用時不發法律效力。
保障金的確定
第二條投保人投保本保險時,可以選擇繳納保障金的形式。
(一)如投保人投保一份本保險,其應繳納的保障金為_____元人民幣;
(二)如投保人投保多份本保險,其應繳納的保障金總額為一份本保險應繳納保障金乘以投保份數。
第三條保障金應一次性繳納。
給付金的確定
第四條在本保險的保險責任期間屆滿后,不論保險期限內是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實際支付了保險賠償金多少,不影響投保人領取給付金。
第五條如投保人只投保一份本保險,在保險責任期間屆滿時,投保人可以領取的給付金按下列方式確定:
(一)如保險責任期間為三年,則給付金為______元人民幣;
(二)如保險責任期間為五年,則給付金為______元人民幣。
第六條如投保人投保多份本保險,在保險責任期間屆滿時,投保人可以領取的給付金按下列方式確定:
(一)如保險責任期間為三年,則給付金為投保份數乘以_____元人民幣;
(二)如保險責任期間為五年,則給付金為投保份數乘以______元人民幣。
本保險保險責任期間屆滿前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時給付金的確定。
第七條在保險單載明的保險責任期間內,投保人要求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的,應在本保險保險責任期間屆滿前到本公司辦理退保手續;但投保人只能要求按份退保或退保全部份數。
第八條本保險保險責任期間屆滿前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時,給付金按以下方式計算:_________
(一)實際保險責任期間持續半年以下的,給付金一退保份數____(一對應的手續費);
(二)實際保險責任期間持續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含半年),給付金一退保份數____(____保險天數__________%一對應的手續費);
(三)實際保險責任期間持續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含一年),給付金一退保份數____(___保險天數__________%一對應的手續費);
(四)實際保險責任期間持續兩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含兩年),給付金一退保份數____(____保險天數________%一對應的手續費);
(五)實際保險責任期間持續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含三年),給付金一退保份數____(____保險天數_______%一對應的手續費);
(六)實際保險責任期間持續四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含四年),給付金=退保份數____(____保險天數_______%一對應的手續費)。
給付金的領取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的給付金只給付給投保人或其授權代表人。
第十條投保人在領取給付金時,須攜帶保險單正本、相關批單正本、發票、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如投保人委托他人代理領取給付金的,代理人代為領取時,除應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出示授權委托書、代理人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證明代理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第十一條如保險單正本、相關批單正本、發票丟失,投保人應及時到保險人經營場所辦理掛失手續;在掛失手續辦理之前,如給付金被冒領,保險人不負責任。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家庭財產保險單
保險單號碼:_____
本公司依照家庭財產保險條款及在保險單上注明的其他條件承保被保險人坐落于______下該財產的保險。
保險財產項目
保險金額
特別約定
房屋及其他附屬設備
其他保險財產
(見條款第二條二、三、四項)
代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財產
(應分別列明財產名稱及金額)
保險金額合計人民幣
保險費率:_________每______元附加盜竊險:_________每______元
保險費:_________人民幣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時起
13. 保險合同 篇十三
一、保險財產范圍(家庭保險)
(一)房屋子及其附屬物;
(二)服裝、家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二、保險責任
保險財產在保險單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冰雹、雪災、洪水、崖崩、龍卷風、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災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
(四)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墻、屋頂、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內的保險財產,因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搶劫。
第四條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財產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三、除外責任
第五條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地震、海嘯;
(二)戰爭、軍事行動、暴動、罷工、沒收、征用;
(三)核反應、核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五)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
第六條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亦不負責賠償:
(一)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或超電壓、碰線、漏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損毀;
(二)堆放于陽臺或露天的財產,或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桿、蘆葦、竹桿、帆布等材料為外墻、棚頂的簡陋罩棚下的財產及罩棚,由于暴風、暴雨、盜竊或搶劫所造成的損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導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現裂縫、倒塌的損失;
(四)被保險人的家屬或雇傭人員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盜竊或縱容他人盜竊保險財產而造成的損失;
(五)保險財產在存放處所無人居住或無人看管超過七天的情況下遭受的盜竊損失;
(六)因門窗未關致使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損失;
(七)在發生本條款第三條一、二、三、四項列明的保險事故時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搶劫損失。
四、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金額根據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確定,并在保險單上分項列明。
第八條保險費按保險金額的3‰,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繳清。
五、賠償處理
第九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和其他必要的單證。
第十條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本公司按照出險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單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減少金額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
第十二條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應由第三者賠償的,被保險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如向本公司索賠,應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轉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賠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關情況。
第十三條保險事故發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對同一保險財產承保同一責任,不論該保險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僅按比例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投保時,投保人應向本公司如實告知保險財產的存放地點、狀況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應遵守國家及有關部門關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規定,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保險事故的發生,對本公司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合理建議,應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七條保險事故發出時,被保險人應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七、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發出通知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計收。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