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合同(精選14篇)
1. 法律顧問合同 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方擬已進行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項目的專項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解答擬已進行的項目(下稱“本項目”)的法律咨詢;
2、應甲方要求,參與同相關部門和當事方的磋商、談判,審查甲方與其他當事方的合同,維護甲方利益;
3、起草、審查或者修改因本項目而需簽訂的各種協議、合同等法律文件,對存在問題的相關條款、內容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
4、對本項目涉及到的(如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知識產權、稅務、債權債務確認等事項進行規范并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
5、對本項目涉及的行政規章、行政規范的實施,提出法律意見;
6、對與本項目相關的法律事實進行盡職調查;
7、根據本項目相關行政部門的要求代甲方草擬申請、呈批文件;
8、審核甲方提供的申請文件及相關材料,依據法律和法規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
9、審核甲方全部申請文件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如有需要則出具法律意見書;
10、雙方根據本項目實施情況具體情況商定修改、增加的服務內容。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為有能力從事此專項服務的律師事務所;
2、乙方委派鞏宏律師作為甲方本項目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上述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3、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4、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5、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在工作計劃列明的期限內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6、乙方律師在擔任專項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7、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或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8、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和與本項目有關的非公開的信息、資料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9、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根據律師事務所檔案管理規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依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真實、完整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項目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有權利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于商業考慮或者未根據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總額為元人民幣,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
(一)一次性支付。在本合同簽定之日后日內支付。
(二)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生效后日內支付元人民幣;
2、本合同生效日內或完成工作任務支付元人民幣;
3、項目有關法律文書完成后日內支付元人民幣;
4、項目法律事務完成之日內支付元人民幣。
(三)按實際工作小時計時收費。每工作小時收費元,每日內結算一次。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項目未能實現或成立時,甲方不得拒絕支付前款第項收費,或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前款總顧問費的%.
乙方戶名:_________________濮陽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濮陽市商業銀行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律顧問費以到達上述賬號為收訖,且乙方對所有收費均提供正式發票。
本合同到期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濮陽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6-9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違約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第6-9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因甲方、其他中介機構或者證券主管部門等原因造成乙方律師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擔責任。
甲方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導致乙方律師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現錯誤或者遺漏,并導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師受到處罰或者導致第三人向乙方追償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壹份存卷,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年月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項目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其他特別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2. 法律顧問合同 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為了甲方管理的科學性、合法性,提高甲方依法管理的水平,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責任律師,負責處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務。甲方若遇到專業法律事務或甲方認為宜由責任律師以外的律師辦理的事務,由乙方指派其他律師辦理或與責任律師共同辦理。
二、乙方承諾所派責任律師為甲方提供以下優質法律服務
1.就甲方在生產經營、行政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和有關法律依據,使甲方依法辦事,保證其決策的合法性;
2.草擬、審查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所涉及合同、協議書、決定、章程等法律文書及其他法律事務文書;
3.協助甲方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提供企業所需的法律信息,解答企業提出的法律咨詢;
4.協助甲方開展對員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活動;
5.指導甲方單位內部的法律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
6.對甲方重大經營項目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7.辦理甲方委托的其他需責任律師直接面對第三人的法律事務;
8.參與甲方的改制、合并、分立,分支機構的設立、清算等法律工作事務;
9.代理甲方參與各類經濟糾紛的調解;
10.處理甲方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為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如發生復雜的法律事務(如資產重組、收購兼并、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訴訟、仲裁等預計投入工作超過________小時的專項法律事務)時,甲方應當向乙方另行辦理委托手續。同時,甲方須另行支付乙方律師費,乙方則按同類收費標準給予優惠。
四、服務方式
1.乙方實行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法律服務制度,根據甲方需要,乙方隨時提供法律服務,若甲方需乙方定期提供服務,雙方另行協商;
2.乙方接受委托后,建立法律顧問服務檔案,記錄服務情況,甲方需提供營業執照、章程、資產負債表等資料復印件。
五、根據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如下費用
1.法律顧問費每年________萬元,第一年顧問費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內________________付清,以后每年于一年屆滿前________________日內支付;
2.辦案費用(為甲方辦理法律事務期間的食宿、交通、通訊、資料、文字處理、工商查檔等費用)應當事先向甲方提交預算清單,按“實報實銷”原則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依本合同向甲方收取顧問費,反對甲方向責任律師支付合同以外的費用(辦案費用除外)。
七、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支付顧問費的,經乙方催告________日內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不承擔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八、本合同經雙方有效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雙方不得無故要求解除合同。
九、如甲方認為需刊登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啟示的,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
十、雙方在本合同中需特別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乙方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期限屆滿后如需續聘,雙方協商后合同另訂。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3. 法律顧問合同 篇三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原則及宗旨:
1、勤勉盡責,竭誠服務;
2、及時高效,準確合法;
3、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本著防范為主的宗旨,既重視處理當前的法律問題,更注意在甲方日常工作中法律風險的防范。
第二條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的服務項目主要有:
一、乙方律師對甲方日常業務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包括:
1、協助甲方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
2、解答甲方的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律師建議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提出明確的解決方案,供甲方采用;
3、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和調解;
4、接受委托,代理甲方參加國內外經濟、貿易、技術合作項目的談判、簽約工作,進行法律分析、論證,并負責監督合同、協議的全面履行;
5、幫助甲方完善和規范內部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管理、企業信用風險管理、資產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
7、協助甲方辦理工商登記,商標注冊,申報專利,公證、保險,申請銀行貸款,進行技術轉讓等事項;
8、接受甲方委托,開展資信調查和其它法律事實的調查、取證工作;
9、幫助甲方培訓法律事務人才,提高業務人員的法律意識;
10、甲方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務,包括對個人的法律幫助與服務。
二、乙方代理甲方參加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仲裁等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辦理重大非訴法律事務時,雙方需另行簽署委托代理合同,約定相關費用。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二條第一款所列法律服務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事實和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
4、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服務應當單獨建檔,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使用完畢后及時返還。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與法律顧問工作有關的信息、資料和文件;
2、根據工作需要,邀請法律顧問參加相關的工作會議,提供法律顧問工作所需的工作條件,并指定專門聯系人,進行聯絡工作;
第五條法律顧問費
雙方商定,法律顧問費為每年萬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六條法律顧問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乙方律師為甲方到外地工作時,所需差旅費;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4-5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2、乙方因工作失誤或延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對甲方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1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法律顧問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第4-5項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時,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和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利息;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為 年。
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二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4. 法律顧問合同 篇四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之需要,為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有關規定,聘請乙方指派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指派律師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法律顧問應當根據事實與法律,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本合同約定之顧問期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第三條甲方選擇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為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出現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這種咨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頭處理意見,也包括向甲方提出書面意見供甲方決策使用;
2、為甲方審查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有關方面法律的設計與咨詢服務,協助甲方增強內部管理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3、為甲方起草或審查重大經濟合同、協議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減少潛在糾紛;
4、協助甲方,對甲方員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
5、參與甲方的重大對外談判與協商活動,協助甲方處理談判與協商中的有關法律事務;
6、為甲方引進外資、技術轉讓、興辦合資或合作企業、股份轉讓、資產重組等項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見;
7、為甲方開展或涉及的重大經營活動或法律行動提供法律策劃方案,這些經營活動或法律行動包括:
(1)工業產權的取得與保護;
(2)市場占領與開拓;
(3)形象確立與廣告宣傳表述;
(4)債權債務安排與重組;
(5)侵權損害賠償與追索;
(6)重大投資決策風險預測與評估;
8、企業改制、公司并購;
9、企業股份制改造并上市;(聯絡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機構共同辦理)
10、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聯絡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機構共同辦理)
11、協助甲方辦理涉及調解、仲裁、訴訟和其它非訴訟案件所需要的各種程序性手續。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作為具體參與有關仲裁、訴訟和非訴訟案件以及承擔公司并購、合資、股權轉讓、企業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項目法律風險控制等重大專項法律服務時,甲方應另行與乙方訂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優惠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即按《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客觀地向律師介紹有關生產經營管理的情況,提供與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有關的文件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或計費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顧問服務費。
3、甲方應當為律師開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在服務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或認為不適合服務甲方的律師。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常年法律顧問工作過程中,應按實際情況確認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量記錄。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依法忠實地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甲方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法律顧問服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按時地為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顧問服務。
4、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5、除本合同約定或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外,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6、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費。
7、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費及差旅費,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有權暫緩履行法律顧問工作。
8、簽訂本合同后,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全部不予退還;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且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9、乙方同意并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不能勝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務不盡責或無力發揮應有作用的投訴時,乙方將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事務。
第六條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向乙方繳納顧問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師服務費用。
2、差旅費
在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內(重慶市區僅指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南岸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渝北區、巴南區、北碚區)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乙方按律師服務費的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該差旅費包括交通費、國內電話費、傳真費、普通及掛號郵寄費、互聯網上網費;不包括文件資料打印費、復印費、特快專遞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人民法院等單位收取的費用。
乙方律師如需到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外進行與本合同相關的工作,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并經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關規定辦理出差手續,乙方律師出差后甲方及時據實報銷。
3、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第十條中另行注明。
4、根據《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乙方律師在進行與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的責任將不由乙方承擔。
6、除非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師直接支付任何費用或接受乙方報銷任何費用,甲方也無需向乙方律師支付額外的報酬、補貼、津貼和饋贈。
第七條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只限于與甲方以獨立法人名義發生的活動相關,乙方指派律師無義務為甲方職工、甲方參與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合組織提供上述服務。若相關單位和個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乙方可以按照律師收費辦法優惠10—15%收取律師費用。
第八條乙方律師在履行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服務過程中,如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的重大執業過錯而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協助向已經為乙方辦理了執業保險的有關保險機構索賠。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與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師共同協商并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另行特別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系人是乙方辦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惟一通訊地址及聯系人: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系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如果甲方需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均由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五條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以保證完全了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甲、乙雙方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5. 法律顧問合同 篇五
聘請方(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應聘方(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規定,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定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二、乙方指派律師將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為甲方依法進行生產、經營、管理或其他活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
三、擔任法律顧問律師的工作范圍是:_________________
1.就甲方的經營、生產、管理、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2.參與處理甲方尚未形成的業務方面的重大糾紛;
3.代理甲方參加業務中的訴訟或仲裁活動,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參加項目談判、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5.代為發布有關聲明、致函等文書;
6.為甲方的改制、轉制、兼并、收購設計運作方案;
6. 法律顧問合同 篇六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甲 方:
地 址:
郵 編:
聯系電話:
傳 真:
乙 方:
地 址:
郵 編:
聯系電話:
傳 真: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公司常年法律顧問,現就有關事項協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指派本所 律師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 顧問服務。
第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年 月 日起20__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乙方律師為甲方提供下列法律顧問服務:
1.解答公司法律咨詢,提供法律咨詢意見;
2.協助草擬、審查和修改合同和出具有關的律師信、催告信、見證文件等法律文件,法律文本文件;
3.進行法律風險分析,提供排除法律障礙的建議(方案);
4.接受甲方委托,協助進行重大糾紛的談判及調解,擔任訴訟案件或仲裁案件代理人;
5.協助建立健全公司管理規章;
6.應甲方要求,向員工進行法律培訓;
7.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服務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并承擔因違反本條款而產生的對雙方不利的責任;
2.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并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條件和其它便利;
3.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
4.在乙方律師從事第三條第4款規定的法律工作時,甲方需另行委托,與乙方簽訂有關協議,并根據協議向乙方另行支付費用。
第五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積極、負責地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范圍內的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利益;
2.根據甲方要求隨時聯系、約定律師的工作時間和地點;
3.乙方律師因故無法履行職責時,乙方應另行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附律師團隊名單;
4.為甲方保守秘密。
第六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常年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 整,簽訂本合同后十五日內支付 元,在本合同履行結束時支付 元。
2.乙方律師受托為甲方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差旅、查詢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律師出具律師信(函),催告信等法律文件及出庭按照上海市律師收費辦法的標準減半收費。
第七條 乙方律師采用下列第3項的方式為甲方提供服務:
1.定期上門服務;
2.甲方有事約請;
3.定期上門服務與甲方有事約請相結合。
第八條 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 法律顧問合同 篇七
甲方: 醫院
乙方:河南啟軒律師事務所
因業務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指定董律師(聯系電話135)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一)日常法律事務
1、對醫院有關醫務服務上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
2、對醫院改革、改制草擬的法律文書進行審查、幫助制定醫院內部的規章制度。
3、為醫院經營管理中的決策事項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4、根據醫院的需要以法律顧問的名義對外簽發律師函。
5、根據醫院的需要,對職工進行法律培訓、宣傳法律法規。
6、不定期介紹宣傳國家和地方新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
7、為醫院的法律行為和法律事實出其律師見證書。
8、協助醫院與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工作聯系,適時提供法律意見。
(二)重點法律事務
1、為門診病歷資料的管理提出法律意見,防范門診醫療糾紛發生時醫院舉證不能,承擔不利后果。
2、為急診、急救醫療行為提出法律意見,規范急診、急救程序和有關醫療文書書寫防范因情況緊急遺漏相關記錄,導致舉證不能,承擔不利后果。
3、從法律層面規范檢查檢驗的申請、報告程序。
4、為臨床診斷、治療、護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見,防范相關記錄(文書)出現法律效力瘕疵。
5、為藥劑工作提出法律意見,防范出現與治療、護理聯系脫節導致醫療糾紛。
6、為各種醫療同意書、風險告知書書寫提供法律意見,防范侵犯醫方知情權導致醫療糾紛。
7、為拒絕醫療、不配合醫療相關文書制作提出法律意見,防范患方在發生醫療糾紛時,推卸自身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8、為疑難病例、死亡病例的醫療文書管理提供法律幫助。
9、提出法律意見規范醫院科室間醫療協作(會診、轉科等),防范科室間聯系脫節,導致醫療糾紛。
10、為家庭病床管理,院外診療行為提出法律意見。
11、為醫院實習人員管理提出法律意見。
12、為院際會診、協助診療提出法律意見,參與院際長期醫療合作談判。
13、協助醫院感染管理部門、醫療質量管理工作,相關工作人員提出法律培訓。
14、為出院醫囑提出法律意見,防范后續醫療糾紛。
15、發生醫療糾紛時,協助醫院與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工作聯系。
16、接受醫院委托,代表醫院參與醫療糾紛的和解、調解。
17、接受醫院委托,代表醫院參與醫療糾紛的行政處理,醫療損害責任鑒定。
18、接受醫院委托,代表醫院參與醫療糾紛的訴訟。
(三)其他法律事務
1、為醫院草擬和修改勞動合同,幫助調整勞資關系。
2、為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采購提供法律咨詢。
3、醫院基建、裝修工程的招標事務,有關合同審查。
4、醫院與保險公司之間發生的人身、財產、責任保險索賠糾紛。
5、其他法律事務。
三、雙方商定,本合同期限為一年(20__年 月 日至20__年 月 日),甲方向乙方繳付法律顧問費人民幣 元整,合同生效后全年法律顧問費一次性支付。
四、乙方代理甲方參與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以及辦理見證、催討欠款等事項,依法另定委托合同。乙方對甲方委托上述事務優先辦理,并按照委托合同的約定合理收費(給予一定的優惠)。
五、本合同為常年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需解除合同,應在三個月前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即告終止。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承辦律師存檔一份。
甲方: 醫院
法定代表人: 院長
地址:
乙方:河南啟軒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地址:河南省新鄉市寶龍廣場*號公寓*層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
8. 法律顧問合同 篇八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甲方與乙方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達成如下合同內容:
第一條 甲方聘請白沙法律服務所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第二條 乙方律師可提供以下服務工作:
1、應甲方要求,提供法律咨詢;
2、應甲方要求,對重大決策進行法律論證,可提交法律意見書;
3、應甲方要求,對甲方擬發布的重要規范性文件提出法律建議;
4、應甲方要求,協助甲方法律審查重大的經濟(合作)項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國家有關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有關問題提出法律意見;
6、應甲方要求,協助甲方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可配合甲方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7、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出對全民所有(集體)資產或國有(鄉鎮)企業進行風險防范管理的建議或意見;
8、乙方另行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參加法律訴訟;
9、乙方另行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申請強制執行;
10、乙方另行接受委托,參與企業改制、資產重組合并(整合)等工作。
第三條 聘請期限:
甲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期限為叁年,自20xx年1月10日開始至20xx年1月9日止。
第四條乙方律師的工作方式及要求:
1、乙方律師可采取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書面等工作方式,自行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及地點,及時完成甲方要求的服務工作。
2、如因甲方要求的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及緊急性需要,乙方律師可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合適地點為甲方工作,但甲方應為乙方律師提供合理的工作條件及安全的工作環境,甲方承擔相應的費用。
第五條 費用承擔及支付:
1、乙方律師辦理本協議第二條第1、2、3、4、5、6、7項業務的法律顧問費用為叁萬元人民幣/年,本合同簽訂后甲方須向乙方首次一次性支付法律顧問費用貳萬元人民幣,以后每年初一次性支付貳萬元人民幣。
鑒于乙方律師是“應甲方要求”而提供工作服務,故甲方不得以乙方律師未提供工作服務為由而少付或不付法律顧問費用。
2、乙方律師辦理本協議第二條第8、9、10項業務,另行與乙方約定收費。
3、以上本條1、2項乙方收取的費用是指律師的法律顧問費和代理費,不包括辦理業務時由法院或者其他機關收取的費用。
4、乙方律師為辦理甲方業務發生的必要的招待費用和住宿費用由甲方承擔(大額招待費用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律師可向甲方預借必要的工作費用;乙方律師須及時持票報銷。
第七條 其他約定:
1、甲方保證為乙方律師履行義務所提供的信息、資料真實有效。
2、乙方律師應當積極進行有針對性的業務研究,按照公認的律師職業道德準則和業務標準為甲方提供高效、優質法律服務。
3、乙方律師必須保守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工作秘密。
4、乙方律師為甲方提供的法律意見或建議供甲方決策參考,對甲方不具有約束力。
5、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6、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甲、乙雙方蓋章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地點:
9. 法律顧問合同 篇九
(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北京市正海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 韓效亮 律師 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法律顧問工作范圍:
1. 幫助甲方策劃、分析判斷所涉法律事務,并提出建議方案;
2. 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通過代理甲方起訴、應訴或與有關部門交涉、談判、發表申明、出具法律意見、發律師函等方式,維護甲方的名譽、人身、自由、財產等個人合法權益;
3. 代為辦理其他甲方不便直接出面辦理的法律事務;
4. 接受委托對甲方的財產進行監管;
5. 起草、修改、審查涉及甲方個人權益的各種合同、協議等文件;
6. 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商業秘密不受侵犯;
7. 為甲方提供大型財產購買、銷售、出租、抵押、轉讓、擔保、回購等方面的法律服務;
8. 協助甲方處理各種民事、刑事、行政糾紛;
9. 為甲方辦理股權轉讓、質押等法律服務;
10.為甲方的財務和稅務問題提供法律幫助;
11.為甲方開辦企業、投資、與他人合作提供法律幫助;
12.為甲方辦理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的作價與轉讓等法律手續;
13.為甲方的保險提供法律幫助;
14.為甲方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注明:甲方的 可根據本合同同樣享受以上服務。
三、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乙方提供與乙方法律服務事項有關的文件及背景資料;對于需要甲方另行授權的,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授權委托書;
2.極配合乙方律師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并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
3.支付乙方因接受甲方委托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鑒定、翻譯、資料費以及京外出差而實際發生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
4.按本合同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四、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 積極、負責地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條規定范圍內的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利益;
2. 對服務過程中獲得的任何甲方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五、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六、律師費及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乙方的律師顧問費每年按 元人民幣計收(共含 次服務)。但服務次數或范圍超過本合同規定,以及代理訴訟、仲裁或提供的法律服務較為復雜的(指律師工作累計達三次以上或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
或所涉標的超過10萬元人民幣的),律師費另行計算,原則上參照乙方收費標準給予 20%-40% %的優惠,并視工作難易程度、所涉金額大小等情況,在此比例基礎上予以調整;其他服務收費視工作的難易程度及工作量的大小,由雙方另行商定,但每項事務最低收費額不低于 元人民幣(¥ 元)。
七、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律師費不退還。
八、乙方委派的律師出現下列過錯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損害,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律師費用;已經支付的,有權要求全部退還:
(一)未經允許將甲方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泄露給第三方;
(二)將甲方的文件原件遺失;
(三)無故終止提供法律服務。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有效,期限為壹年。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時間:
10. 法律顧問合同 篇十
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為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一人負責與法律顧問的聯系工作。
第二條乙方的工作范圍:
1、免費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免費協助甲方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托,有償參與相關業務談判;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有償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免費向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每年不少于兩次,每次不少于_________分鐘;
6、應甲方委托,有償以甲方法律顧問的名義作授權聲明或有關代理行為;
7、接受甲方委托,有償代為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8、接受甲方委托,有償依法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第三條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服務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條款的責任和材料不真實、弄虛作假的責任;
2、積極、主動地配合委托乙方(律師)所從事的`各項工作;
3、甲方在乙方從事本合同第二條內有償服務項目的工作時,按相關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或雙方協商支付乙方有償服務費用。
第四條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積極、負責地為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條工作范圍的內容)服務,依法切實地維護甲方的利益.
2、及時辦理第二條法律顧問工作范圍內的法律事務.
3、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系約定.
4、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第五條有償服務費用的支付: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元,作為乙方無償服務費用開支,并由乙方負責收取;
2、乙方辦理受甲方(委托)的有關案件的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差旅費,案件的有關法院收費、鑒定費、檔案費、資料費等有關部門的收費應按有關標準或由雙方協商確定額度,由甲方支付.
3、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委托代理合同約定的費用和有關有償服務費用,乙方有權選擇中止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顧問合同,由此造成的責任由甲方自行全權負責。
第六條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不退還已收的相關費用;如乙方終止本合同,乙方退還從合同簽訂之日起所收取的費用。
第七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期限一年。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1. 法律顧問合同 篇十一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樣式三)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
a.甲方為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并依其法定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
b.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c.甲方的經營活動將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_____》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聘請乙方擔任其常年法律顧問;乙方同意接受此聘任。為此,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的服務范圍
1.1?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1.1?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1.1.2?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1.1.3?應甲方要求,參與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談判,就其中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或意見;
1.1.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1.1.5?經甲方專項委托或授權代表或協助甲方,以訴訟或非訴訟的方式,處理甲方同其它中國公司、外國公司或外國政府組織以及個人之間的爭議;以及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務。
1.1.6?根據甲方經營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為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1.1.7?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1.1.8?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1.2?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1.3?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_____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2.乙方的義務
2.2?乙方保證在履行其義務時以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勤勉盡責的職業道德為甲方提供優良、_____和及時的服務。
2.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2.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2.5?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2.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2.8?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9?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為利于總體工作的完成聘用其他專業顧問。
3.甲方的義務
3.1?甲方應當及時、全面、真實、客觀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
3.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和相關費用
3.3?甲方指定專人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3.4?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_____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4._____
4.1?作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該費用應按以下方式支付:
4.2.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第一條第一款(1)、(2)項規定的服務(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不超過小時)的報酬。
4.2.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甲方應將該費用匯入乙方指定帳戶。
4.3?此外,乙方依本合同第一條進行甲方委托的訴訟、_____、參加項目談判、翻譯法律文件,另行_____。_____標準可按案件標的的一定比例(如代理訴訟或_____)或按工作量及工作小時(如翻譯、起草合同、參加談判)計價,或按雙方協商議定的其它標準及辦法計收(如無另行商定,按附件_____標準的80%計_____用)。
5.工作費用
5.1?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5.1.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5.1.2?_________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交通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5.1.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5.2?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6.變更及終止
6.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任何修改或補充在簽字或蓋章生效后即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6.4?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可以解除本合同。
6.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5.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6.5.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5.3?違反第2.條所列規定義務之一的。
6.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6.6.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6.6.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6.6.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
7.違約責任
7.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1.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7.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3?甲方無正當理由延期支付或者拒絕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8.爭議的解決
8.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律師法》、《民事訴訟法》、《_____法》等法律。
8.2?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雙方未能達成一致解決方案,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按照提交_____時該會現行有效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9.補償
9.1?如果由于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甲方委托的事項無法完成,則甲方對乙方的損失以合理的補償,補償額及辦法由雙方商定。
9.2?如果由于乙方的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則乙方應對甲方的損失予以合理補償,補償數額及辦法由雙方商定。
10.有效期
10.1?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11.通知和送達
11.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面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11.2?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11.3?聯系地址: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12.文本
12.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2. 法律顧問合同 篇十二
合同編號: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為了保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正常進行,維護甲方各項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第一條乙方根據甲方委托,可以辦理下列法律事物:
一、就企業生產、經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企業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二、草擬、修改、審核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系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物文書和規章制度;
三、參與處理企業尚未形成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它重大糾紛;
四、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仲裁;
五、參加經濟項目談判,提供咨詢服務,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六、提供與企業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七、就業務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八、協助企業有關部門對干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
九、辦理企業委托辦理的其它法律事物。
第二條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項委托乙方,仍應另行簽訂合同。
第三條服務方式及期限。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用金額及支付方式。
第五條甲方應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料、設備通訊及辦公條件。
第六條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委托合同,無故終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費用不得收回。
第七條其它約定事項。
委托方名稱:委托方名稱:
代表人:代表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簽約日期:年月日
13. 法律顧問合同 篇十三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
二、法律顧問的工作范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或建議;
2、協助甲方草擬、修改、審查各類法律文件,如協議、合同、章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商務信函等;
3、為甲方的具體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建議書、律師見證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文件;
4、為甲方建立或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和運作機制;
5、接受甲方委托,參與經濟合同談判、招標投標等重要經濟活動;
6、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7、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管理人員講授有關法律知識;
8、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顧問律師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為甲方工作。甲方如遇緊急法律事務,可以隨時聯系乙方的顧問律師及時處理。顧問律師如因公出差或生病等原因不能及時辦理的,將由乙方另行指派其他律師及時辦理。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顧問費____元,顧問費用按年繳納。
五、顧問律師參加訴訟、仲裁、以及項目談判,如果標的額在10萬以下的(包括10萬)不再另行收費;標的額超過10萬的,按規定酌減收費,即按照標的額的2%收費。
六、顧問律師在本市和到外地辦案,甲方按照合理標準負擔顧問律師的食宿和交通等費用。
七、甲方應向顧問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必要時指定一名工作人員協助顧問律師工作。
八、甲乙雙方相互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故意泄露對方之商業秘密。
九、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__年__月__日
14. 法律顧問合同 篇十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為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一人負責與法律顧問的聯系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范圍
1.免費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免費協助甲方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托,有償參與相關業務談判;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有償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免費向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每年不少于兩次,每次不少于_________分鐘;
6.應甲方委托,有償以甲方法律顧問的名義作授權聲明或有關代理行為;
7.接受甲方委托,有償代為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8.接受甲方委托,有償依法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服務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條款的責任和材料不真實、弄虛作假的責任;
2.積極、主動地配合委托乙方(律師)所從事的各項工作;
3.甲方在乙方從事本合同第二條內有償服務項目的工作時,按相關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或雙方協商支付乙方有償服務費用。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積極、負責地為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條工作范圍的內容)服務,依法切實地維護甲方的利益;
2.及時辦理第二條法律顧問工作范圍內的法律事務;
3.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系約定;
4.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第五條 有償服務費用的支付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元,作為乙方無償服務費用開支,并由乙方負責收取;
2.乙方辦理受甲方(委托)的有關案件的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差旅費,案件的有關法院收費、鑒定費、檔案費、資料費等有關部門的收費應按有關標準或由雙方協商確定額度,由甲方支付;
3.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委托代理合同約定的費用和有關有償服務費用,乙方有權選擇中止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顧問合同,由此造成的責任由甲方自行全權負責。
第六條 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不退還已收的相關費用;如乙方終止本合同,乙方退還從合同簽訂之日起所收取的費用。
第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期限一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