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精選12篇)
1. 消防管理制度 篇一
一、消防控制中心采取全天24小時專人輪番值班制。
二、控制中心的輪值人員必需具備高度的警覺性和高度的責任心,能嫻熟操作設備。
三、值班人員在控制中心不準吸煙、喝酒、會客,不準舉行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四、值班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有特別狀況,應由其他輪值人員頂替方可離開。
五、控制中心各操作手柄每日作一次手動操作檢查。
六、消防控制中心的設備外觀以不附有灰塵為合格。
七、控制中心的設備浮現故障當班人員無法排解時,應第一時光報告服務中心主管,聯系技術人員前往修理。
八、控制中心浮現報警信號,首先打電話至報警部位查明狀況,如若誤報,立刻消退,如發覺異樣狀況或火警,先通知值班保安,同時報告服務中心主管,事故處理完畢后,填寫信號發生的時光、地點、真假、結論等記錄。
九、每班當值人員都要填寫設備的`運行記錄、過程中發覺誤報應填寫其時光、地點等,以便利查明緣由。
十、控制中心的記錄材料屬設備檔案資料,應長久保存。
十一、每月控制中心以書面形式將本月的設備運行狀況報告服務中心主管并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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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消防管理制度 篇二
一、消防安全例會應定于每月第一周召開。會議主要的內容應以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應隨時組織召開專題性會議
二、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下發有關部門并存檔。
三、會議應聽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有關消防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階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或決議,應報送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并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五、本單位如發生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后應召開專門會議,分析、查找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3. 消防管理制度 篇三
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方針、消防安全責任制
1.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2船舶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船長為船舶防火責任人,對船舶防火安全負全面的責任;大副、輪機長、管事對其部門防火安全負責(管事缺編船舶由政委負責);船員對其工作場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負責。
1.3船舶領導有責對船員進行遵章守紀、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消防演習、消防培訓、提高船員消防知識、滅火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識。
2監督
2.1船舶應接受港口國(psc)檢查官員、船旗國(fsc)檢查官員、公安消防和海事局官員對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接受公司的監督檢查。公司的安全檢查組及機海務監督人員有權對船舶召集消防、棄船演習,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有糾正權。
2.2對檢查發現的各類隱患,必須立即整改,整改暫有困難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報公司,由海務部負責協助船舶消除隱患。
3消防設備、器材管理
3.1船舶應按《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及其修正案、船舶所入船級社的規范要求、或船旗國的規定配備消防設備和器材。
3.2消防設備、器材由三副負責管理,由各主管人員按《船舶檢修、養護責任分工》、《船舶消防設備維護保養須知》和《機艙應急設備管理須知》的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持消防設備、器材處于立即可用的良好狀態。船長、輪機長、大副負責檢查。
3.3船舶應每月按“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見附錄1)規定的項目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認真填寫“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并簽名負責。檢查出的問題應盡快糾正,船方無法自行解決,應立即報告公司落實解決。
3.4船舶應每周對通用報警設備進行試驗;定期對貨艙、機艙、生活區感煙、感溫等探測報警設備進行檢查。
3.5每月對滅火器、消防設備進行檢查,并掛牌。
3.6用于任何處所的滅火器至少有1只應存放在該處所的入口附近。
3.7每3個月對機艙應急切斷裝置進行檢查。
3.8安全通道、應急通道、逃生孔必須保持暢通,照明、應急照明保持良好。
3.9自閉式防火門必須保持正常使用狀態,禁止人為行為將其長期固定并敞開。
3.10船舶通風筒設備良好,防火擋板開關正常,開關操縱標志明顯。
3.11消防泵、應急消防泵使用2根水帶時,壓力應符合要求;消防閥四周不得堆放雜物,水槍應為兩用水槍。國際通岸接頭及其附件齊全。
3.12大型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兩年進行稱重,并持有效證書;站室配有中英文施放操作說明、各艙室所需二氧化碳量;各閥門良好、開關標志清晰,船員能熟練操作。
3.13船舶應配備適量的的備用手提式滅火器,能夠自行充裝的應備有藥劑,并滿足主管機關的要求。
3.14固定式柴油機應急消防泵,燃油柜燃油至少可供使用3小時,此外在機艙外儲備燃油至少可供應急消防泵使用15小時。
3.15船舶消防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試驗和檢查應遵守《船舶消防設施和滅火器具維護保養、試驗和檢查須知》。
4火災預防
4.1日常防火
4.1.1貫徹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以及港口頒發的消防法令和規章制度。
4.1.2船舶應配備:“消防安全操作手冊”、“培訓手冊”,手冊內容應與船舶消防設備、設施的實際相符。
4.1.3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規定。
4.1.4船舶建立防火巡回檢查制度,制定巡視路線圖并在駕駛臺張貼,每班至少按路線巡視檢查一次,檢查情況記入《航海日志》。
4.1.5禁止在貨艙甲板、物料間、機艙(含集控室)等禁煙場所吸煙;禁止躺在床上吸煙;煙頭、火柴桿必須放在注水煙缸里,禁止向舷外亂丟煙蒂,航行中不得鎖門睡覺。
4.1.6船舶應在貨艙、機艙、油漆間、電瓶間、氧乙炔間等禁煙場所設立明顯禁煙標志。
4.1.7應使用不燃垃圾桶,四周不得開口,桶內需注水;機艙垃圾桶必須有蓋,垃圾及時清除,以防自燃。廢棄的油漬棉紗、抹布不得亂扔,應放入指定的容器中。
4.1.8船員不得私存私放易燃易爆物品,船用油漆等易燃、易爆液體應存放在專用油漆間,不得存放其他場所。
4.1.9人員離開居住艙室、工作場所應隨手關燈;禁止使用任何物品遮蓋電燈;禁止在電、熱器具上烘烤衣物。
4.1.10船舶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玩弄救生信號。
4.1.11提高警惕,加強防范,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報告;發現違章行為,人人有責制止。
4.2電器防火
4.2.1電機員是船舶安全用電責任人,對船舶電氣設備進行安全管理,對船員安全用電實施監督;對船舶存在的電氣設備隱患有責及時消除,不能自行解決的應向輪機長或船長報告并由船長向船舶管理部門報告。在隱患消除前,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安全防范,保證船舶用電安全。
4.2.2電水壺、電暖瓶(限自動恒溫型)僅限船長、政委、輪機長、大副、管事使用,使用時不得離人。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封閉式電爐僅限工作使用)。
4.2.3任何可移動的燈具(如居室臺燈、行燈、貨燈)不在使用時,必須切斷電源,禁止船員攜帶電熱餐具、電熱器具上船使用,嚴禁私自拉接電源線。
4.2.4公司為船舶配備的影碟機、洗衣機、電冰箱、微波爐等電器設備,由電機員負責指定安全專用插座或另接專線。
4.2.5電機員定期檢測各類動力、電力、電器絕緣狀況,并滿足船檢規范要求。
4.2.6貨艙燈電源插座應保持水密,不用時應旋緊插座保護蓋,防止受潮、短路引發火災。
4.2.7各類電源線頭必需進行絕緣包扎,不得暴露,以防不測。
4.2.8室外各類照明燈具應保持水密,防止因上浪、下雨致使電線短路引發火災。
4.2.9為保證馬達絕緣良好,使用烘烤燈具對馬達進行驅潮,必需對烘烤燈具進行良好固定,防止因船舶搖晃或振動發生碰撞導致事故,燈具四周需避開易燃物。
4.2.10機艙配電板四周應配備絕緣地墊,禁止存放任何物品。
4.3明火作業
4.3.1船舶進行明火作業,應按《船舶明火作業須知》的規定做好各種安全防范措施。
4.4危險貨物安全管理
4.4.1船舶必須經過船檢檢驗,取得船舶檢驗機構簽發的《危險貨物適裝證書》,只能承運《危險貨物適裝證書》規定的范圍內的危險貨物,只能裝載在證書允許的艙室內。船舶載運危險貨物,應當符合有關危險貨物積載、隔離和運輸的安全技術規范。
4.4.2承運危險貨物船舶必須配備最新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并對其及時修正。
4.4.3船舶承運危險貨物必須按《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正確合理配載,嚴格遵守交通部《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對不符合國際、國內有關危險貨物包裝和安全積載規定的,船舶應當拒絕受載、承運。
4.4.4船舶裝卸《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中的爆炸品(第1類);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氣體(第2類);閃點低于61°c的易燃液體(第3類);易燃固體(第4.1類);易自燃物質(第4.2類);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第4.3類);氧化物質(第5.1類);有機過氧化物(第5.2類)須接受主管監督機構消防監護。
4.4.5裝運可能釋放有毒氣體或可能造成缺氧的貨物,應配備測量空氣中這類氣體或氧氣濃度的適當儀器及其使用說明。
4.4.6裝運易自燃貨物的船舶,在航行途中要定時檢測艙內溫度,發現異常應及時采取措施。不準裝運已發生自燃的貨物。
4.4.7裝運易燃易爆危險貨物的艙內應使用防爆燈具。
4.4.8裝載危險貨物的船舶,應按《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中有關滅火和應急貨物處理的內容對船員進行培訓。
4.4.9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在航行、停泊、作業時應當按規定顯示信號。
4.4.10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通過狹窄或擁擠的航道、航路,或者在氣候、風浪比較惡劣的條件下航行、停泊、作業,應當加強了望,謹慎操作,采取相應的安全、防污措施。
4.4.11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船員應當事先了解所運危險貨物的危險性和危害性及安全預防措施,掌握安全載運的相關知識。發生事故時,應遵循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行動。
4.4.12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船員,應當持有海事管理機構頒發的適任證書和相應的培訓合格證,熟悉所在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知識和操作規程。
4.4.13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應當制定保證水上人命、財產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環境的措施,編制應對水上交通事故、危險貨物泄漏事故的應急預案以及船舶溢油應急計劃,配備相應的應急救護、消防和人員防護等設備及器材,并保證落實和有效實施。
4.4.14危險貨物的船舶辦理進、出港口申報手續,申報內容應至少包括:船名、預計進出港口的時間以及所載危險貨物的正確名稱、編號、類別、數量、特性、包裝、裝載位置等,并提供船舶持有安全適航、適裝、適運、防污染證書等文件。
5應急演習、訓練與培訓
5.1船舶消防棄船演習、訓練與培訓應遵守《船舶消防棄船演習、訓練與培訓須知》的規定。
6記錄
6.1“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檢查記錄由船長負責保存,保存期為1年。
7附錄
7.1附錄1: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略)
4. 消防管理制度 篇四
為了加強和規范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證正常的教學、學習和生活秩序,保障公共財產和教職工、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區局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校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強校區消防安全管理。主管校長為校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安全的保衛負責人為校區消防安全管理人。由學校教職員工組成義務消防隊。
2、要做好消防設備的定期檢查及維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
3、各樓房的樓道和樓道口要保持安全通道暢通。教室及電教機房,前后門要開啟自如。
4、學生嚴禁帶打發機、火柴,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
5、校內各室內,不準亂拉電線,不準用電熱棒燒開水,禁用電爐等電器。
6、電器產品的購置,應選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產品,安裝由專人負責,非專業人員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和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各電器設備房要做好專人負責,定期檢查。
7、定期組織師生員工熟悉消防設備及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組織滅火疏散演練,做到萬無一失。
二、教學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領導小組每月要檢查學校教學樓的線路,發現事故隱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解決。
2、增設消防設施,配齊配全教學樓的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
3、禁止在辦公室、門衛值班室、活動室、教室等場所,使用電爐和其他不合格的電器。
4、各辦公室、活動室、教室等場所,老師下班后,要做到及時將燈,電扇,飲水機,空調,電腦等電源關閉。
5、一旦發現火災事故,立即撥打“119”,要嚴密組織師生疏散,確保師生安全,盡最大的力量減少財產損失。
6、如出現火災事故,及時報告主管教育部門和上級領導,并視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處以重罰或進行刑事處罰。
三、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要做好食堂消防設備的定期檢查及維修工作。食堂內應按標準配備滅火器,每點配置數量不少于2具;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備。
2、不得隨意抽煙,點蠟燭,嚴禁工作人員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
3、食堂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液化氣等燃氣,并熟悉火災情況下的滅火處置程序。
4、嚴禁煙火,不準將易燃品,易爆物品放置室內。工作人員下班時,要切斷電源。并時時注意。
5、食堂工作人員要切實提高防火意識,做到人到點火,火滅走人。
四、學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2、宿舍樓內每層設置兩個滅火器存放點,每點配置數量不少于2具。
3、嚴禁占用疏散通道。
4、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5、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6、嚴禁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7、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電爐、電熱設備。
8、學生宿舍內不得私拉亂接電線,不得使用除照明外的其他電器。
五、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1、學校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重點部位人員以及全校師生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消防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9)防火巡查情況;
(10)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2、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3、學校應當每年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并對滅火器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學校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2、學校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5. 消防管理制度 篇五
總則
為了實行規范化管理,使消防站內部全面建設向一流邁進,真正發揮企業消防站的戰斗作用,特制定如下規章制度和工作職責,供全體消防人員自覺遵守。
第一章微型消防站管理規定
1、消防站實行24小時值班制,每班(帶班員、戰斗員)不少于6人。值班期間不許請假、脫崗、溜崗。
2、接到火災報警時,值班員必須立即通知公司義務消防隊員到達火災現場確認,3分鐘內到達現場并利用崗位上或起火部位就近的滅火器材展開滅火行動,并視火場情況報告轄區消防中隊。
3、轄區消防隊到達現場后,微型消防站人員應立即匯報火場情況,接受消防隊統一指揮。
2、按時上班,若有遲到者,未提前請假者按遲到論處。
3、凡在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下班又未經請假者,按早退論處。
4、消防站內的所有執勤戰備器材,不得用于非滅火和救援行動。
5、義務消防隊員每周必須進行一次消防技能訓練,每季進行一次重點部位演練,每半年參加一次公司組織的滅火演練,努力提高自己的身體素質及各種滅火技能。
6、義務消防隊員每年必須參見消防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7、微型消防站負責公司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義務消防隊員應配合消防站做好培訓輔助工作,確保培訓效果和安全。
8、微型消防站應在值班室設置消防應急戰備柜,配齊常用滅火器材,并經常檢查,確保完整好用。
9、微型消防站負責維保公司的監管,并將維保情況上報,定期與轄區消防中隊聯合檢查。
10、微型消防站負責落實公司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加強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消防站長工作職責
1、消防站站長在公司防火委員會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2、負責全站的日常全面工作,經常組織全站人員學習政治、消防法規、規章制度、工作標準和有關規定,嚴格抓好全站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強消防站全面建設,不斷提高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整體戰斗力。
3、負責組織全站人員的業務和技能訓練,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經常組織防火、滅火演習,熟練本級組織指揮戰術和消防工作業務,加強公司的消防管理,及時消除隱患。
4、負責站裝備器材的管理,熟悉各類器材、裝備、設施的性能和數量、質量,健全各項管理規定并抓好落實,始終保持裝備、器材和設施處在良好的備戰狀態,符合滅火作戰的要求。
5、負責全站人員工作分工的勞動組合,熟悉站員的.擅長,科學分工,優化組合,嚴格勞動紀律和安全管理,實施獎懲手段,模范帶領全站人員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6、組織消防人員深入現場,掌握公司廠區的防火工作情況,整理收集消防工作經驗和資料。
7、定期向安全環保部及公司領導匯報消防工作情況,協調有關問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副站長在站長領導下協助站長工作,站長不在時,履行站長職責。
第三章副站長工作職責
1、副站長在站長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2、模范帶領本站消防員按照要求,管理好防火責任區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做到消防器材“四定”管理責任制長期落實,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
3、負責組織本站消防員嚴格遵守值班制度,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接火警后立即趕赴現場,運用正確戰術和撲救方法進行撲救并向上級報告;
4、加強對本站人員的教育管理,經常組織站員學習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滅火戰術技術。圓滿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5、督促站員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裝備器材。
6、督促站員詳細填寫交接班記錄,認真進行交接班。
第四章消防戰斗員工作職責
1、積極參加學習和訓練,做好各項執勤備戰工作。
2、保證個人裝備和分工到己的器材(裝備)保養及完好。
3、服從火場負責人的指揮,完成上級分配的各項任務。
4、明確自己的分工,聽到出動信號迅速著裝出動。
第五章例會制度
消防站每周召開一次例會,由站長主持,全站人員參加。(如有特殊情況,站部另行通知)。例會內容通常包括:
1、分析本月完成工作任務情況;
2、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落實情況;
3、總結經驗,講評各班次值班工作;
4、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5、需強調和要求的有關工作及注意事項;
6、聽取站員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無特殊事由,站員不得無故缺席。例會設記錄本及簽到表,由專人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六章交接班制度
各班在每天交接班時,將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器材、工具、設備等進行移交。交接時,雙方在場認真清點,交接后雙方在值班記錄上簽字。交接內容包括:
1、介紹當班滅火、火災隱患及遺留工作,提醒下班注意情況。
2、認真檢查器材,保證裝備完好。
3、認真清理值班室、保持衛生干凈、整潔,各類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4、認真清點交接值班室其他用具,并做好值班記錄。交接雙方要認真辦好交接班手續,防止物品丟失、損壞等問題的發生,各班必須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出現問題將嚴肅處理。
第七章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消防站必須嚴格執行器材(裝備)管理的有關條例,遵守維護保養、保管、檢查制度和使用規定,防止器材(裝備)損壞、丟失、銹蝕和失效,保證器材(裝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1、使用器材(裝備)的人員必須熟悉器材(裝備)的性能,做到會使用、會檢查、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2、各種器材(裝備)必須按照編配用途和技術性能使用。
3、使用器材(裝備),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定。
4、嚴禁擅自動用消防站的器材(裝備)。
5、器材器材應設置細致準確的臺帳,并每季度清點一次。
第八章廠區消防設施(器材)巡查制度
1、站部不定期的安排站員對廠區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并在器材檢查登記表上簽字,發現問題立即報告廠里并盡快解決。
2、保衛科、站部每月將根據情況對廠區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不定期檢查,同時進行考核、獎懲。
以上各條請全站人員嚴格遵守執行,違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此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實行。
綿陽有限公司保衛科
6. 消防管理制度 篇六
安全工作特指公司廠區的防盜、防火及其他保護公司利益的工作,加強消防宣傳教育,使公司員工充分認識防火的重要性,增強防火意識。
1、廠區禁區禁止吸煙。
2、罐區內嚴禁隨便動火,嚴禁明火取暖和焚燒可燃物,嚴禁在防爆區內裝設電熱設備。
3、員工不得違章和冒險作業。
4、防止產生靜電,工作人員要穿棉布工作服,不得穿易產生靜電的化纖工作服和塑料底鞋。
4、外來出入人員、車輛、物品,應主動接受值班人員安全檢查,值班人員有責任與權利執行。
5、下班前員工應將印章、錢款、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鎖好,電腦、打印機關閉,電源插頭撥掉,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6、廠區門鎖鑰匙由專人負責保管,起用前備份一套,以備急需時使用,員工不得隨意配置,計劃、財務的鑰匙由本部門保管。
7、公司負責人不定期地對公司辦公環境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如有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預防事故發生。
8、通過宣傳教育,加強公司員工的防火、防盜意識,使員工充分認識安全的重要性。
9、員工應了解公司各種消防設施的情況,掌握滅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掌握火災時撲救工作的'知識和技能,及自救知識和技能。
10、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公司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
11、對電器設備進行修理作業,要拉斷電源和穿戴絕緣衣物,嚴禁非專業人員擅自操作或修理電器設備。
12、電器設備要定期檢修,并做好檢修記錄;及時更換老化或裸露的電線,及時拆除臨時和廢棄線路等;待接線頭要包扎絕緣。
13、公司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并負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14、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7. 消防管理制度 篇七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在安全教育的同時進行消防培訓,和安全教育一并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8. 消防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我校教學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xx學院消防管理制度》,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xx學院所有教學樓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教學樓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堅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并納入后勤總公司總公司的議事日程和責任目標管理體系。
第四條后勤總公司總公司主管物業工作的副總經理全面負責教學樓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據需要,也可以委托分管教學樓工作的物業管理服務部和教室管理站負責人擔任教學樓消防安全責任人,具體負責教學樓的消防安全工作。保安員為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全面負責教學樓的消防安全工作。教室管理員、衛生清潔員為消防安全巡檢責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教室管理站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教學樓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教學樓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教學樓的管理、服務等有機結合起來,落實學校和公司、部門的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教學樓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防火演練,接受消防檢查,積極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組織對學生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和教育,組織制定符合教學樓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七)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定期向教室管理站、物業管理服務部或總公司總公司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物業管理服務部、教室管理站要與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簽訂協議,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第七條教室管理站應當對其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并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無損。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條物業管理服務部教室管理站負責確定教學樓內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設立專職消防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并在校保衛處統一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檢查工作。
第九條學生舉辦講座、晚會等凡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單位要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情況下,向校保衛處和后勤總公司總公司、教室管理站等部門申報并對活動現場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條教室管理站要加強對消防安全責任人的監督和管理,經常檢查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安全值班制度是否落實,值班人員能否達到正確處理緊急情況下的滅火報警,引導疏散等要求。
第十一條對于檢查中存在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情況,檢查人員有權責成有關直接責任人當場整改。
(一)違章、違規用火、用電、亂接、亂拉電線、使用易燃易爆、劇毒、危險菌種、放射性物品。
(二)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損壞、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埋壓、圈占消防栓。
(三)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未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而對消防器具進行裝修、加固、封閉,在有火災危險的情況下,未采取相應預防措施而冒險進行作業。
第十二條對于在消防安全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消防檢查人員有權責成有關責任人當場改正,對于無法當場改正的隱患,檢查人員將向有關責任人開據限期整改通知單,通知單上應有隱患部位、性質、整改方案、期限、整改意見等,整改人員應盡快拿出整改措施,及時完成整改任務。
第十三條對學校保衛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教室管理站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整改復函,報送學校保衛處消防主管部門和后勤總公司總公司。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檢查及火災隱患整改的有關情況應該據實歸入消防檔案,除物業管理服務部建立消防檔案外,教室管理站對教學樓各消防重點都要建立管理檔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教學樓基本情況及重點部位分布,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情況。
(二)教學樓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及負責人情況。
(三)消防安全制度及有關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十六條積極參加學校保衛處組織的各類消防演練,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宣傳和教育。內容包括通過多種形式對師生進行有關消防法規、制度及安全防火、滅火、報警、逃生等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宣傳。通過對防火滅火技能的學習,使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素質不斷提高,成為保障教學樓消防安全的骨干力量。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規定解釋權屬后勤總公司總公司。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 消防管理制度 篇九
管理制度:
1、專人負責,持有效的'《上海市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作業證》上崗。
2、嚴禁煙火入庫。庫門口應設置醒目的。禁止煙火警告標志。庫區周圍10米范圍內禁止明火作業。
3、庫房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夏季有隔熱降溫措施。
4、各類油漆的溶劑、稀釋劑應分開存放,數量較大的應分設專間存放。庫房內不得進行調漆、分裝作業。
5、庫房照明燈具應有防爆裝置,不得拉接臨時線路。
6、油漆、稀釋劑容器應完好無損,加蓋封閉。
7、庫房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庫內外整潔和出入道路暢通。
8、配備2只合成泡沫或干粉或1211或二氧化碳滅火器。
10. 消防管理制度 篇十
一、目的
規范消防泵房管理工作,確保各類系統設備安全、正常運行。
二、范圍
適用于消防泵房管理。
三、工作內容
1、消防泵房、地下消防水池、控制系統、消防水系統、設備等,由工程部負責維護和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作好日常運行的巡查、點檢、抄表及狀態監控,并做記錄。
2、消防泵房內機電設備由工程部專業電工人員負責維護操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消防水泵房。
3、消防泵在正常運轉下,選擇開關應放在自動位置,所有操作標志簡單明確。
4、消防水泵每周至少輪換使用一次,接觸器主開關每月檢查一次。
5、消防泵每月進行一次"自動、手動"切換操作檢查。每季度對電動機進行一次絕緣搖測。
6、消防泵房每周打掃一次,泵及管道每月檢查、清潔一次,并進行潤滑、緊固、調整。
7、嚴禁非火災情況使用消防用水。
11. 消防管理制度 篇十一
一、商場成立消防安全責任小組,負責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進行消防檢查、組織消防知識培訓,出具消防應急預案,實施消防現場工作,各部門需積極配合。
二、商場內全場禁止吸煙,嚴禁燃放煙火。
三、每日營業結束閉場,應關閉電源及電器設備,拔下電源插頭后方能離場,保證所有電器不帶電過夜(24小時不斷電源除外)。
四、各單位應定期檢查電源、電路、電器設備的性能完好,發現線路故障,應及時通知商場進行維修。
五、嚴謹在商場內使用電暖氣、電爐子、電水壺、電熱杯等大功率電器以及其他未經批準使用的電器設備。
六、嚴謹私拉、私接電源或更改線路,如需增加照明或用電設備應經商場批準并由相關工作人員操作。
七、電源、電線及用電設備周圍禁止堆放商品、易燃、易爆品。
八、在商場內任何部位使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必須經商場管理部門批準,確定負責人、施工范圍及防火措施,領取動火證后方可操作。
九、焊割等作業需由專業人員嚴格按照正規操作程序進行,操作前應事先清理周圍環境并配備滅火器材。
十、焊割作業結束或中途停止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檢查現場無隱患后方可離開。
十一、責任部門要定期對消防報警設施及滅火器材進行檢查、試驗和修理,保證消防設施運行良好。
十二、嚴禁以任何理由阻擋、遮攔、裝飾、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設施及消防標志。
十三、禁止無關人員動用消防栓等消防設備,動用消防栓等消防設施必須向保安部報告。
十四、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商場管理人員的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應及時整改。
十五: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經營,檢查中發現一次處以100元的'罰款,如經商場管理人員3次以上勸說不及時整改的,甲方單方解除經營合同,收回經營場地。
十六、罰則
1、在商場內任何場所吸煙,發現一次罰款50元;
2、每日營業結束未切斷電源,導致電器帶電過夜,發現一次罰款10元。
3、在商場內使用電暖氣、電爐子、電水壺、電熱杯等大功率電器以及其他未經批準使用的電器設備,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4、私拉、私接電源或更改線路,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5、未經商場批準動用明火或未按照操作規范作業,發現一次罰款50元;
6、阻擋、遮攔、裝飾、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設施及消防標志,以及未經許可動用消防設施的,發現一次罰款50元;
7、不配合商場管理人員的檢查工作,或發現問題不及時整改的,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8、發現電源、線路、開關等基礎設施故障未及時報告商場進行維修,發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十六、本規定未盡條款,執行國家消防法規的相關規定。
十七、本規定解釋權歸定西飛佳公司所有。
12. 消防管理制度 篇十二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目的:加強消防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
1.2適用范圍:公司內部消防安全管理。
2引用文件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2《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3《消防條例》
2.4 isbn7-5011-4297-1 消防安全管理
3職責
3.1防火管理部是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訂、修訂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對各部門及本地的消防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和考核。
3.2各單位根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職責、逐級防火責任制和相關的管理規定。
4術語
4.1 火災----是在時間和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
4.2 按一次火災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受災戶數和財物損失金額,火災可劃分為 特大火災、重大火災和一般火災三類。
4.3 特大火災: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數),重傷20人以上,死亡和重傷20人以上,受災50戶以上,燒毀財物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
4.4 重大火災: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死亡和重傷10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 受災戶30戶以上,燒毀財物直接損失30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
4.5 一般火災:指除特大、重大火災所有情形之外的火災事故。
4.6 火災隱患---是指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有可能造成火災危害的隱藏的禍患。含義包括以下三點:一是增加了發生火災的危險性;二是一旦發生火災,會增加對人身、財產的危害;三是一旦導致火災會嚴重影響滅火救援行動。
5組織領導
5.1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嚴格管理、科學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則,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實現安全。
5.2消防安全工作要在公司的領導下,實行四級責任制,即公司、生產廠(部門)、車間(科室、工段)和班組,各級責任明確,各負其責,使消防安全工作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
5.3消防安全工作由廠長全面負責,統一布置,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并指定一名副廠長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其他分管負責人要在廠長和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廠長的統一領導和布置下,做好自己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各生產廠(部門)由行政正職領導擔任本單位消防責任人,各車間主任(科長、工段長)、班組長是本車間(科室、工段)、班組的消防責任人。
5.4消防安全工作是企業生產和經營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領導要把消防工作與生產和經營管理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使消防安全工作經常化、制度化、群眾化。
5.5 公司設立安全管理委員會,生產廠(部門)設立有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配置安全員。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和生產廠(部門)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均由公司和生產廠(部門)防火負責人擔任。
5.6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任務
5.6.1組織公司各部門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5.6.2 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部署消防工作。
5.6.3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并研究和督促整改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
5.6.4組織制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5.6.5負責向上級防火安全委員會請示、匯報工作。
5.6.6每年進行一次總結表彰活動。
5.7 生產廠(部門)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任務
5.7.1認真貫徹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的布置和要求,落實消防安全工作。
5.7.2對本單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5.7.1經常對本單位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并研究整改火險隱患。
5.7.4組織和領導本單位的義務消防隊員活動,不斷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7.5負責對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提出意見。
6逐級防火責任制
6.1公司第一防火責任人職責
6.1.1對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議事日程,作為企業生產和經營管理的重要內容來抓,并與生產和經營管理實行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6.1.2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聽取消防安全工作匯報,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審批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6.1.3督促檢查主管副廠長對消防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6.1.4經常對全公司管理人員及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6.1.5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6.1.6在季節變化和幾大節日前,督促檢查各單位防火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6.1.7發生火災時,組織領導指揮全公司員工進行撲救,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6.2公司第二防火責任人職責
6.2.1分管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6.2.2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法規和決定,對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
6.2.3經常督促安全管理委員會檢查各單位防火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并對公司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6.2.4組織制定、修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2.5組織督促防火安全大檢查,并主持研究督促整改重大火險隱患。
6.2.6經常聽取防火安全委員會消防管理員工作情況匯報,提出具體工作要求,并支持防火工作的開展。
6.2.7督促新建、擴建、改建項目落實防火安全措施,審批臨時動火作業手續。
6.2.8組織指揮撲救火災,認真組織查明起火原因,并嚴肅處理。
6.2.9負責審定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報告。
6.2.10經常向廠長匯報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工作意見。
6.3公司第三防火責任人(公司安委會防火組組長或者消防管理部門行政第一負責人)職責
6.3.1負責落實和完成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項任務。
6.3.2在公司及上級公安消防機構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條例》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監督檢查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對公司消防安全第一、第二責任人負責。
6.3.3有針對性地采取多種形式抓好公司員工的防火安全教育。
6.3.4督促消防管理員認真管理好消防設施和器材,提出公司年度消防費用開支計劃。
6.3.5監督檢查公司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落實防火措施情況,審批臨時動火作業手續。
6.3.6做好重點防火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經常組織檢查公司重點防火部位情況,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6.3.7執行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制度,制止和處罰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有關人員。
6.3.8發生火警、火災后,配合上級公安消防機構查明原因,對有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及時備案和上報,構成犯罪的報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6.4公司第四防火責任人(消防管理部門消防主管)職責
6.4.1在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6.4.2在上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指導下,積極開展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上級公安消防監督機關的業務指導和檢查。
6.4.3對公司發生的火警火災事故發生率負責。
6.4.4 負責經常督促檢查公司各生產崗位,嚴格執行各種防火規章制度。
6.4.5 負責組織公司各單位安全員堅持每月一次防火安全大檢查工作。
6.4.6負責督促消防干事日常對公司重點防火部位進行防火安全巡查。組織公司各單位義務消防隊進行各項活動和訓練,不斷提高義務消防隊員的自防自救能力,并做好公司各單位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工作。
6.4.7建立健全公司消防檔案管理工作,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防火部位,設置防火安全標志。
6.4.8負責貫徹執行上級公安消防機關下達的防火安全工作任務。并定期向本部門領導匯報消防工作情況。
6.4.9負責全公司消防設施、器材和建筑物防雷裝置的管理、維修及年度檢測,擬定公司年度消防經費計劃。
6.4.10負責制定公司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方案,并指導監督公司各單位按時整改火災隱患。
6.4.11負責調查和協助公安消防機關調查火災事故。
6.5消防干事防火職責
6.5.1在消防主管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工作,認真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嚴格貫徹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地完成各項消防安全工作 任務。
6.5.2協助消防主管積極搞好日常消防工作,深入各單位和重點部位進行防火監督檢查、糾正違章作業,發現火災隱患,及時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并做好檢查記錄,及時向消防主管匯報檢查工作情況。
6.5.3認真檢查消防器材、設施,發現有損壞、失效的,要及時更換,對消防器材、設施要進行維護保養,確保消防器材設施、設備完好,用之有效。
6.5.4對重點防火部位,易燃易爆場所,要加強日常巡查,嚴格管理,做好記錄,一但發現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消除不安全因素。
6.5.5要認真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制度,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消防安全意識。做好收集和整理消防安全各種資料,集中歸檔工作。
6.6安全員防火職責
6.6.1在公司安委會和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對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6.6.2負責經常督促檢查各個生產崗位嚴格執行各種防火規章制度。
6.6.3負責組織本單位積極開展月檢、周檢和日檢工作,堅持參加公司安委會每月組織防火安全大檢查活動。
6.6.4負責做好本單位新員工、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的防火安全知識教育工作,組織本單位義務消防隊的學習和訓練。
6.6.5負責貫徹執行公司安委會下達的防火指標和工作任務及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和維護。
6.6.6加強本單位防火重點部位的管理,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6.7有權制止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和對違反者進行批評或經濟處罰。
6.6.8對本單位發生的火警火災發生率負責。
6.6.9負責配合防火管理部及上級公安消防機關調查火災事故。
6.7 車間主任(科長、工段長)防火職責
6.7.1負責本車間(科室、工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經常檢查崗位防火責任制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6.7.2管理好本車間(科室、工段)的明火點、電氣設備和各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6.7.1堅持周檢制度,發現隱患及時消除并上報。
6.7.4發生火情后,應積極組織人員撲救,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和防火管理部,并進行事故分析處理。
6.7.5經常對本車間(科室、工段)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6.8 班組長防火職責
6.8.1經常對班組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確保生產安全。
6.8.2堅持班組日檢制度,發現隱患后立即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要及時上報。
6.8.3指定專人負責消防設施、器材。
6.8.4如臨時用電、動火,須辦理用電、動火手續,并指派現場監護人,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6.8.5如發生火情時,應積極組織班組人員進行撲救工作,及時報警,分析起火原因,追究責任,并制定整改措施。
6.9 公司全體員工防火守則
6.9.1嚴格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6.9.2安全用電、動火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在防火重點部位不準隨意吸煙,亂扔煙蒂。
6.9.3提高防火警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發現隱患必須及時匯報。有權制止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一切行為。
6.9.4嚴禁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亂堆亂放可燃物,不堵塞消防通道。
6.9.5臨時動火作業時,未經公司消防部門批準,不準動火。維護和管理好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不準挪用和損壞。
6.9.6未經公司消防部門批準,不準亂拉亂接、臨時線路和電器設備。
6.9.7公司員工都做到三懂三會,并定期考核。三懂:一懂本崗位生產的火災危險性;二懂本崗位預防火災的措施;三懂本崗位撲救火災的方法。三會:一會報火警;二會使用本崗位消防器材;三會撲救初起火災。
7.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7.1.1本制度所稱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影響消防安全,妨礙消防安全工作正常進行的行為。
7.1.2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權屬武防火管理部,重大獎懲由防火管理部提出意見報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批準。對處罰決定有異議的單位或個人可向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投訴。
7.1.3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公司根據工作效果和經濟價值大小情況給予表彰和獎勵:
7.1.4積極貫徹執行《消防法》和《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模范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7.1.5敢于同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現象作斗爭,有顯著成績者;
7.1.6對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確有成效者;
7.1.7對發生火警、火災能及時報告并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發生者;
7.1.8在滅火戰斗中機智勇敢,搶救人員、物資有突出貢獻者;
7.1.9受到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司表彰或嘉獎的有功人員。
7.1.10違反本制度規定尚未造成后果的,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處罰:
7.1.11重點防火部位未落實管理制度的;
7.1.12在重點防火部位吸煙(包括事后有煙頭)、用火者;
7.1.13違反制度規定,發生火警事故者;
7.1.14在易燃易爆場所違章動火作業者;
7.1.15擅自亂拉亂接電源、電線和未辦用電手續私自在生產區使用電爐者;
7.1.16未落實本部門消防責任制和檢查制度者;拒絕或阻礙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檢查者;
7.1.17違反制度規定,不聽從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勸阻,強行違章操作者;
7.1.18對火災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7.1.19埋壓、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和防雷裝置(損壞器材還要照價賠償)的;
7.1.20單位發生火情,動用消防器材,事后未報告者;
7.1.21外來施工人員私自使用消防器材者。
7.1.22違反本制度規定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有下列行為之一,對單位或個人處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處罰:
7.1.23未經防火管理部同意或未辦理動火、用電手續,私自動火、用電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既處罰負責管理單位又處罰施工單位和當事人;
7.1.24違反制度規定,發生火災事故者;
7.1.25發生火災后,不報警和延誤報警,甚至阻攔報警和謊報火警者;
7.1.26有重大火災隱患,對防火管理部下達“不符合報告”逾期不整改或拒絕整改的;
7.1.27拒不執行火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災的;
7.1.28隱瞞、掩飾起火原因,推卸火災事故責任,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7.1.29違反本制度規定,發生重大以上火災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巨大的,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研究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附則
8.1 本制度自公司發布日起實施,本制度由防火管理部負責 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