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管理制度(精選14篇)
1. 化學品管理制度 篇一
一、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
1、部門及個人應認真學習關于易制毒化學品的知識,掌握危險物品的安全防護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應根據需要,規定危險品的存放的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性質相抵觸的生產備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隔離清楚。
3、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性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個人防護措施有:
a、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具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b、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使用劇毒物品的場所飲食。 c、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5、盛裝易制毒化學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消險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生。
6、配備必須要的醫藥箱,店鋪辦公室設有保健員,發生意外可做簡單處理,嚴重者立即送醫院治療。
4
7、化學危險物品的包裝與標志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包裝必須堅固、完整、嚴密不漏,外表面清潔,不粘附有害的危險品。危險品的標志清晰。
二、易制毒化學品的裝卸與運輸
1、危險品的裝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堆放穩妥,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防止包裝破損。
2、運輸化學危險物品,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運輸。
3、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人。
4、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裝運易制毒化學品的車(船)。
5、運輸危險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
6、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置阻火器,并懸掛“危險品”標志。
三、易制毒化學品的貯存保管
1、管理易制毒化學品人員應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熟知危險物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
2、易制毒化學品必須貯存在專用倉庫、儲罐區,并設有專人管理。
3、易制毒化學品專用倉庫及儲罐區,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
5 滅火、防曬、消除靜電等安全設施。
4、易制毒化學品的貯存要求嚴格執行危險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a、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 b、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c、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d、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應保持安全距離。
e、遇水燃燒、易燒、自燃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5、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應當定期檢查。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
6、貯存易制毒化學品的場所,應根據消防條例,配備消防力量和滅火設施,以及通訊、報警裝置,管理人員應根據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器具。
四、易制毒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1、易制毒化學品的廢棄處理,必須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2、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易制毒化學品,如廢水、廢氣、廢渣等必須經處理,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學反應成新的危害的廢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3、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由企業有關部門統一回收處理本廠。
6
4、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品的,必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5、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處置固體廢物。
2. 化學品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過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發生,做到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內所有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環節。
3.職責:
3.1供應部、銷售部負責對運輸車輛、人員的'資質檢查及車輛安全設施的檢查。
3.2相關單位保管員負責整個裝卸過程的監護。
3.3安全部負責對裝卸過程的安全監督檢查。
4.工作程序
4.1.1供應部、銷售部在危險化學品進行裝卸前,要根據有關要求檢查車輛的資質和安全附件是否齊全。
4.2對裝卸操作人員的工作要求
4.2.1裝卸操作人員,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負責,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4.2.2操作人員在裝卸危險化學品期間不得脫離崗位,當班不能裝卸完畢或有緊急情況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繼續裝卸時,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發生物料的泄漏。
4.2.3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4.2.4裝卸對人體有毒害及腐蝕性物品時,操作人員應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識,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物料外溢。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睛、佩戴膠皮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4.2.5作業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4.2.6裝卸易燃液體時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鐵釘的鞋子。桶裝的易燃液體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桶裝的各種氧化劑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
4.2.7各項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現場需遠離熱源和火源。
4.2.8裝卸危險化學品時,操作人員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裝卸的情況,以便于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采取應急措施。
4.2.9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開啟易燃易爆的桶裝物料的桶蓋時,應使用銅或者銅鋁合金的專業扳手。
4.2.10公司內各車輛裝卸點所配備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藥品,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確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數量不夠等現象,要及時報告單位、部門領導。
4.2.11應熟練掌握裝卸過程中的一般事故處理方法和防護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3對運輸槽車隨車人員的工作要求
4.3.1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裝卸應符合《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
4.3.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的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崗位培訓,憑專業崗位操作證書上崗作業。
4.3.3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人員對所運危險貨物要掌握其化學和物理性質及應急措施。
4.3.4運輸、裝卸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3.5進入裝卸作業區前,必須安裝防火罩,不準隨身攜帶火種,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時,不準穿帶有鐵釘的工作鞋和穿著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4.3.6車輛進入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區,駕駛員應按有關安全規定駛入裝卸貨區。
4.3.7車輛停靠貨垛時,應聽從作業區指定人員的指揮,車輛與貨垛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不準堵塞安全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4.3.8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動機必須熄滅并切斷總電源。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必須采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3. 化學品管理制度 篇三
一、購買第一類中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由省公安廳審批
二、購買第二、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批
申請購買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單位材料。
1、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書面申請(注明品種、數量、用途);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蓋章);
3、法人代表和單位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電話;
4、經辦人的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電話;
5、單位內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6、存放易制毒化學品倉庫管理員(雙人雙鎖)的基本情況、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電話;
7、發生火災、被盜等事件時的安全處置預案;
8、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9、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證明;
10、購銷合同。
(二)銷售單位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及固定、移動聯系電話;
3、危險化學品的經營許可證;
4、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證明;
(三)到公安機關領取:表封面、表一、二、八、十二填寫、經公安機關審批后發給購買備案證明方可購買。
三、經營單位銷售時應當做到
1、查驗留存購買許可證(備案證明);查驗留存委托書及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核實購買的品種、數量等;
2、建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臺帳(出入庫記錄)、如實記錄購、銷的品種、數量、日期及購買單位等情況;
3、銷售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時要在5日內將銷售情況送公安機關備案、第二、三類要在30日內送公安機關備案。
4、經營單位應將以上銷售臺帳及留存的有關材料保存二年備查、應當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上年度的經營情況。
5、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從業人員對《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學習、要嚴格執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
購買使用
一、購買第一類中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由省公安廳審批
二、購買第二、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批。
申請購買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單位材料。
1、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書面申請(注明品種、數量、用途);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蓋章);
3、法人代表和單位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電話;
4、經辦人的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電話;
5、單位內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6、存放易制毒化學品倉庫管理員(雙人雙鎖)的基本情況、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電話;
7、易制毒化學品倉庫發生火災、被盜等事件時的安全處置預案;
8、購銷合同。
(二)銷售單位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及固定、移動聯系電話;
3、危險化學品的經營許可證;
4、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證明;
(三)到公安機關領取:表封面、表一、二、八、十二填寫、經公安機關審批后發給購買備案證明方可購買。
三、購買使用時單位應當
1、建立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制度、使用臺賬(出入庫登記)、如實記錄購進化學品的品種、數量、使用情況和庫存等、并保存二年備查。
2、使用單位應當在每月初將上個月的購買使用情況送公安機關備案。
3、應當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上年度的購買(使用)情況。
4、使用單位應當組織從業人員對《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學習、要嚴格執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
生產經營
生產經營第一、二、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單位應當到當地公安機關備案:
一、備案單位需提供的材料
1、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法人代表和單位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電話;
3、經辦人的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電話;
4、單位內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5、存放易制毒化學品倉庫管理員(雙人雙鎖)的基本情況、聯系電話及身份證復印件;
6、發生火災、被盜等事件時的安全處置預案;
7、安全生產許可證;
8、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9、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證明。
二、銷售時應當
1、查驗留存購買許可證(備案證明);
2、查驗留存委托書及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核實購買的品種、數量等;
4、建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臺帳(出入庫記錄)、如實記錄生產銷售的品種、數量、日期及購買單位等情況;
5、第一類要在5日內將銷售情況送公安機關備案、第二、三類要在30日內送公安機關備案;
6、經營單位應將以上銷售臺帳及留存的有關材料保存二年備查、應當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上年度的生產經營情況;
7、生產單位應當組織從業人員對《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學習、要嚴格執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運輸由貨主(銷售方)辦理有關手續、辦理運輸許可需提供的材料:
1、經營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易制毒化學品經營生產備案證明;
3、安全生產許可證;
4、經辦人的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
5、購買單位提供的購買許可證(備案證明);
6、購銷合同;
7、運輸單位的相關資料(運輸許可證、運輸人等);
8、到運出地公安機關領取表三、四、八、十二填寫、經批準后領取運輸許可證(備案證明);
9、運輸單位應當建立運輸管理登記臺帳(保存2年備查)及進行承運人的易制毒化學品知識培訓等、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上年度的運輸情況;
10、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時、運輸單位的運輸人應當全程攜帶運輸許可證(備案證明);
11、運輸單位(承運人)接受貨主委托運輸時、應當查驗貨主提供的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是否與運輸物的品種、數量等情況相符、不相符不得承運;
12、運輸單位應當組織從業人員對《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學習、要嚴格執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
4. 化學品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保證本公司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工作質量得到有效控制,保證評價工作過程和結果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及文件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工作全過程。
2 職責
2.l辦公室負責提供對安全評價工作過程中所需要的資金、設施和消耗材料。
2.2辦公室文秘人員負責安全評價報告的打印、裝訂及發放。
2.3辦公室檔案管理員負責保管安全評價的原始記錄和安全評價報告等檔案記錄。
2.4安全評價部負責安全評價的實施。
2.5安全評價人員負責安全評價報告的編制。
2.6質量負責人和安全評價部負責人負責評價報告的校核。
2.7技術負責人負責審核批準安全評價報告。
3編制依據
《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
4安全評價內容
1)危險、有害因素
2)生產裝置、設施的企業外部周邊情況
3)生產裝置、設施所在地的自然條件
4)生產過程中固有的危險、有害程度
5)安全生產條件
5安全評價工作程序
1)確定現狀安全評價范圍
2)收集、整理安全評價所需資料
3)確定安全評價采用的安全評價方法
4)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評價內容
5)與被評價單位交換意見
6)整理、歸納安全評價結果
7)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6安全評價范圍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被評價單位的實際需要,與被評價單位共同協商確定安全評價的范圍。
7安全評價所需資料
7.1被評價單位和評價單位共同收集、整理被評價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各種資料、數據(參見附件1)
7.2搜集、整理生產單位使用的原料、輔助材料,產品、中間產品、副產品,生產過程中產物等物質的物理性質、化學性質和危險性等資料
8安全評價方法
8.1評價方法
8.1.1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評價,以安全檢查表的方法(參見附件2)為主,其他方法為輔。
8.1.2其他方面的安全評價,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的實際情況,可選擇國際、國內通行的安全評價方法
8.1.3安全評價單元劃分原則
根據被評價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安全評價的需要,按照以下原則劃分安全評價單元:
a)以危險、有害因素的類別為主劃分
b)以裝置、設施和工藝流程的特征劃分
c)可以將安全管理、外部周邊情況分別劃分為一個評價單元
9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評價內容
9.1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
a)分析危險、有害因素
b)對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類
9.2分析生產裝置、設施的生產單位外部周邊情況和所在地自然條件
a)分析生產裝置、設施的危險、有害因素對生產單位周邊社區的影響
b)分析生產單位周邊社區對生產裝置、設施的影響
c)分析自然條件對生產裝置、設施的影響
9.3安全生產條件的分析
9.3.1管理層
a)分析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b)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其持續改進情況
c)分析安全技術規程和作業安全規程及其持續改進情況
d)分析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e)分析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f)分析其他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g)分析安全生產投入情況
h)分析對從業人員的培訓情況
i)分析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情況
j)分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調查處理情況
9.3.2生產層
9.3.2.1外部條件
a)分析危險化學品生產是否符合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劃和布局;
b)分析生產裝置、設施是否在設區的市規劃的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區域內;
c)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生產單位周邊社區距離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9.3.2.2內部安全生產條件
a)分析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b)分析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c)分析崗位操作安全規程(安全操作法)和作業安全規程的執行情況;
d)分析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繼續培訓和考核情況以及安全操作能力、水平;
e)分析設備、設施及其變更設備、設施的檢修、維護和法定檢驗、檢測情況及其變更設備、設施的配套措施;
f)分析生產工藝及其變更情況;
g)分析生產原料、輔助材料及其變更原料、輔助材料的情況;
h)分析作業場所及其變更情況和法定監測、監控情況;
i)分析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設置及其變更設施的檢修、維護和法定檢驗、檢測情況;
j)分析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及其檢修、維護和法定檢驗、檢測情況;
k)分析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已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和監控情況;
l)分析事故應急救援情況。
9.4固有危險程度
9.4.1根據已確定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確定生產裝置、設施的固有危險程度
9.4.2根據已確定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確定危險目標和重大危險源
9.5預測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后果
10整理、歸納安全評價結果
10.1符合《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條件
10.2不符合《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條件及其依據的具體條款
10.3存在的事故隱患、隱患的風險程度(按高、中、低分類)和緊迫程度
10.4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測結果(最壞、一般)
11安全生產對策及建議
11.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定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同時可根據國內外實際情況提出提高安全生產條件的建議
11.2提出相應整改措施的建議
11.3提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修改意見及其建議
12安全評價結論
12.1根據安全評價結果,作出可接受程度的結論
12.2針對安全評價結果,作出采取何種措施后的可接受程度結論
12.3作出假設整改計劃實施后的可接受程度結論
13安全評價報告
13.1安全評價報告主要內容
⒈編制說明
⒉被評價單位概況
⑴被評價單位基本情況
⑵被評價單位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裝置、儲存設施等基本情況
⒊安全評價的范圍
⒋安全評價程序
⒌采用的安全評價方法
⒍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果
⒎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評價內容的結果
⒏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測后果
⒐對策措施與建議
⒑安全評價結論
13.2安全評價報告附件
⒈危險、有害因素分析過程
⒉定性、定量分析過程
⒊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后果的預測過程
⒋平面布置圖、流程簡圖、防爆區域劃分圖以及安全評價過程制作的圖表
⒌安全評價方法的確定說明和安全評價方法簡介
⒍被評價單位提供的原始資料目錄
⒎法定檢測、檢驗情況的匯總表
13.3安全評價報告格式
⒈布局
⑴封面(參見式樣1)
⑵封二(參見式樣2)
⑶安全評價工作人員組成(參見式樣3)
⑷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復印件
⑸編制說明
⑹目次
⑺非常用的術語、符號和代號說明
⑻正文(安全評價報告主要內容)
⑼附件
⒉字號、字體
⑴正文標題
①章、節標題分別采用3號黑體、楷體字
②項目標題采用4號黑體字
⑵正文內容
①文字表述部分采用4號宋體字
②表格表述部分可選擇采用5號或者6號宋體字
⒊紙張、排版
⑴紙張采用A4白色膠版紙(70g以上)
⑵排版左邊距28mm,右邊距20mm,上邊距25mm,下邊距20mm
⑶章、節標題居中,項目標題空兩格
⒋印刷
除附圖、復印件等外,雙面打印文本
⒌封頁
用評價單位公章對安全評價報告進行封頁
14安全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安全評價人員應將評價過程中的技術資料、原始記錄等有關文件裝入檔案袋,填寫報告提交憑條,將安全評價報告的電子文檔和檔案袋一同提交質量負責人進行校核,校核合格后由質量負責人提交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
15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后,通知辦公室文秘人員取走報告檔案存檔,打印裝訂報告。
16通知委托單位領取安全評價報告。
17記錄
5. 化學品管理制度 篇五
1、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2、危險化學品必須分類,分垛儲存。
3、在倉庫堆垛設立明顯的防火登記標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5、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入庫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包裝。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無產地,品牌安全標簽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6、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7、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指批準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8、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檢查,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9、易燃、易爆倉庫內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指認,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上述的作業,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6. 化學品管理制度 篇六
為了加強易制毒化學品在使用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工作,便于企業規范有序,合法安全的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有關精神,制訂本制度。
一、 易制毒化學品的貯存
1. 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單位依法購入易制毒化學品后按時入庫,建立倉庫保管制度,不得擅自出售,轉讓和調劑。
2. 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用倉庫,設置明顯標志,實行專人專鎖保管,分類定置保存。
3. 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和回庫應及時建立臺帳制度,做到帳物相符。帳卡相符,帳帳相符,倉庫保管員對需要入庫的易制毒化學品必須經過嚴格驗收和核對后方可入庫。同時作好登記簽字工作。對出庫的易制毒化學品應嚴格審批,根據領料單等有關單位審核后進行發放并簽名,單證上必須注明易制毒化學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流向等。對回庫的易制毒化學品要及時檢驗核對并進行登記,規范入庫。倉庫保管員每月底要做好易制毒化學品的入庫數,出庫數和庫存數的核查清算工作,如實進行登記做好原始臺帳并報公安機關主管部門備案,有關臺帳保存兩年備查。
4. 要加強本單位的易制毒化學品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建立報告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學品事故和盜失現象的發生。
5. 易制毒化學品的倉庫保管員,應接受相應的知識培訓,并取得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二、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
1.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實行專人管理,專人監督,定向使用制度,嚴禁將易制毒化學品進行調劑,贈送或非法買賣,防止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
2. 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單位的車間負責人要做為第一責任人,負責易制毒化學品在使用過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監督工作,并在使用各個環節中要做好復核對記錄。
3. 易制毒化學品的領取,消耗應建立簽字領取和使用登記制度,制作日使用登記表,詳細記錄。
4.在使用過程中,剩余的易制毒化學品必須當日返庫,及時進行回庫登記,不得在倉庫外保存或隨意丟棄。
5.在使用過程中若遇特殊情況,致使易制毒化學品無法投料或投料后不能正常生產而正常消耗的,必須做好登記工作并說明原因,每月底報公安機關主管部門備查。
二、易制毒化學品的廢料處理
1.易制毒化學品的廢料處理應當建立嚴格審批制度,不得私自買賣,回收銷毀或丟棄。
2. 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單位在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料,本單位可自行回收和利用的,要及時對易制毒化學品廢料再利用進行登記說明,并報公安機關主管部門審批備查。本單位不能自行回收再利用的。必須出售給具有回收易制毒化學品化學品資格的單位進行處理,并附同公安機關主管部門開具的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證明的復印件。
3. 在庫存中或使用中,易制毒化學品因其他因素導致變質而做廢料處理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主管部門,經審批后有相關部門按有統一規定處理。
4. 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單位在每月底或每季度末及時對單位產出相關資料與易制毒化學品化學品廢料收購憑證回執單進行核查校對,做到數據準確無誤,并做好統計結算臺帳報公安主管部門備查。
四、相關責任
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單位或責任人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如有違反制度關規定的,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
7. 化學品管理制度 篇七
1、要做到安全用電,實驗室的電路安裝要規范化,電線不能裸露。對電氣設備要經常檢查。使用時不能用濕手接觸電器。
2、學生做實驗時,實驗設備和電路按要求連接好后,經老師檢查無誤,方可進行實驗,用電結束后應拔掉連接電源的.插銷。
3、教育學生要遵守紀律,認真做好實驗預習和嚴格按規程操作,發現異常現象要立即向老師報告。
4、實驗室要有良好的通風排氣設施和防護用品,進行有毒氣體產生的實驗時,盡可能密封化,能回收的要回收,化學實驗要特別加強安全操作,切實做到防毒、防爆炸。
5、實驗室安全設施要齊全,按要求配備防火、防盜設施。滅火器要定期檢查,定期換藥液。
6、實驗員每天在離開實驗室前,要認真檢查門窗水電,一切無誤后,方可離開實驗室。
7、實驗室里要設置急救藥箱。以便初步處理臨時發生的燒傷、燙傷、割傷等事故。
8. 化學品管理制度 篇八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保障員工安全:通過規范操作,減少化學品引發的事故風險,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
2. 防止非法使用:嚴密的`管理制度能防止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維護社會公共安全。
3. 合規經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避免因違規操作導致的法律糾紛和經濟處罰。
4. 保護環境:正確處理廢棄物,防止環境污染,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9. 化學品管理制度 篇九
化學品庫房的管理制度是保障企業安全生產、防止環境污染和保護員工生命安全的關鍵。有效的管理可以防止化學事故的`發生,降低潛在風險,保證企業的正常運營,并符合國家相關法規要求。此外,良好的管理制度也能提升企業形象,增強客戶信任。
10. 化學品管理制度 篇十
倉庫作為存放物品的場所,它不僅是用來擺放各種物品而且還具有對商品、貨物、物資進行收進、整理、儲存、保管和分發等各種功能[1]。不恰當的醫院后勤倉庫管理會造成人力、物力、財力的大量損失 , 給醫院臨床工作帶來巨大影響,本著“保證物品供給,服務于臨床第一線”的宗旨,為便于醫院后勤倉庫管理,提高工作效益,確保采購物品的質量、更好完成采購、倉庫保管、出入庫記賬等一條龍服務,對滿足臨床第一線需求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們著重采取了以下2 大方面,旨在提高加強醫院后勤倉庫管理的認識,做好后勤倉庫服務工作。
1 健全制度,創新后勤工作服務理念
健全各項規章制度,通過學習使科室人員明確制度、行為及工作職責,使遵守制度逐漸成為自覺行為,工作由他律變為自律[2]。強化制度管理意識,在工作中要樹立“有作才有為,有為才有位”的`服務理念和“節儉治庫”方針,加強學習,明確服務方向,激發主人翁責任感[3],主動為臨床一線服務,提高人員質量意識和質量文化素質。
2 執行程序,提高后勤倉庫管理專業水平
2.1 日常工作管理
2.1.1 嚴格按醫院后勤倉庫管理規程進行日常操作,倉管員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和各類物品的性質、用途分明別類建立相應合理的明細賬簿、卡片和臺賬。
2.1.2 必須嚴格執行日常核查工作。后勤倉庫保管員必須對各類庫存物品定期進行檢查盤點,并做到賬、物、卡三者一致;對當日發生的工作業務必須及時逐筆錄入,做到日清日結,確保物品進出及結存數據的正確無誤。如有變動及時向總務科主任反映,以便及時調整。
2.1.3 根椐倉庫庫存情況合理做計劃來確定采購數量,并嚴格控制各類物品的庫存量,逐步實行零庫存。
2.2 入庫工作管理
2.2.1 物品進倉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憑送貨單辦理入庫手續;杜絕只見發票不見實物或邊辦理入庫邊辦理出庫的現象。
2.2.2 入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查點物品的數量、規格等項目,如發現物資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不得辦理入庫手續(除應急特殊情況外,先給物品后補辦相關手續)。
2.2.3 收物單的填開必須正確完整,供應單位名稱應填寫全稱并與發票單位一致。收料單上必須有保管員及經手人簽字,并且字跡清楚。每批物品入庫合計金額必須與發票上的金額一致。
2.2.4 對于在物品驗收過程中發現問題,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進行妥善處理,確保物品供應。
2.3 出庫工作管理
2.3.1 嚴格執行物品發出的“先進先出”原則。根據制定的工作計劃,物品出庫時必須辦理出庫手續,避免浪費,限額發放或收回再用。如我院各種會議與培訓學習和工作調研會較多,采取方法:領用紙巾、礦泉水和購置水果,會議結束后,由會議召集的科室工作人員負責收回,統計數目交給倉庫管理員辦理入庫手續再用。據20xx 年統計節省了約3000 元。
2.3.2 領物人員必須持有主管領導鑒字的領物單,方可領取。領料員和倉庫保管員應核對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狀況,核對正確后方可發放物品;倉管員應開具領物單,經領物人簽字,登記入卡、入帳。
2.4 其他工作管理
2.4.1 嚴格執行月結制度,以保物品核算的正確性。
2.4.2 庫存物品清查盤點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進行相應處理。發現物品失少或質量上的問題(如損壞等),應及時用書面的形式向總務科主任匯報。
2.4.3 合理化布局、提高庫容積率。充分利用空間,以適應各類物品的貯存,便于進、出庫,節省人力、物力而提高工作效率。
2.4.4 加強安全意識,必須做好防火、防損、防水、防盜工作。
由此可見,在今后的工作中,繼續做好該管理方法,應強調以下兩點:一是完善“物品管理對保管的素質要求認真貫徹倉庫保管建章立制,強化管理[4]”的目標,要愛護國家財產,熱愛本職工作樹立高度責任感同時嚴格執行“倉庫管理工作條例”管理方法;二是樹立“醫院物資市場化管理,是現代醫院制度的必然要求[3]”運作意識,轉變經營理念,采用多渠道、多手段,達到既節約成本,又突出專業服務的目的,既保證醫院的正常運作,又可以減少資金、人員、場地的占用;同時更能減少物資積壓,杜絕物資的浪費,大大提高物資管理的效率。
11. 化學品管理制度 篇十一
監控化學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保障了員工的生命安全,防止因化學品不當操作導致的事故。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企業規避法律風險,避免因違反法規而遭受罰款或訴訟。它還有助于保護企業的聲譽,避免因安全事故引發的.公眾關注和負面新聞。合理的化學品管理能提高生產效率,減少因化學品問題造成的生產中斷。
12. 化學品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一.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倉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據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控制手冊》的相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存儲各類化學氣體、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等危險化學品的倉庫。
三.危險品倉庫設專職倉庫管理員。倉庫管理員應熟悉所有倉庫內危險化學品的理化性質,并掌握必要的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四.危險化學品入庫前均應進行檢查驗收,檢查入庫物品是否與計劃品種相符,安全標識是否齊全有效,包裝有無破損和泄漏,經確認無誤后方可入庫。入庫時要嚴格按劃分區域擺放,有相應標識牌,不得亂放。對入庫的液體桶裝(重量不超過15kg的)危險化學品,疊放高度不得超過3桶;入庫的固體危險化學品,堆放的高度不得超過2米。以防止傾倒造成泄漏等事故。
五.倉庫應盡量減少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并經常對危險化學品進行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等,應及時處理。所有化學品按“先進先出、后進后出”的原則發貨,以減少風險。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等事故時,按《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急救援預案》執行。
六.倉庫應建立危險化學品登記臺帳。領用時由各班組長根據當班生產實際用量填寫領料單,經主管負責人簽批后由專人領取搬運。倉庫管理員要認真做好登記,并向領用人說明危險化學品搬運使用要求。
七.倉庫外應有明顯名稱標識和相應的安全警示標志;倉庫內應懸掛本制度及所存儲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告示牌”和《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急預案》。
八.未經允許,禁止進入危險化學品倉庫區,嚴禁進入危化倉庫的人員吸煙或帶火種。
九.倉庫要保持良好的通風,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照明及開關采用防爆型電器。并定期檢查,確保器材的可靠有效 。
十. 倉庫管理人員和經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貯存區域人員務必遵守本制度,嚴格按本制度執行。
十一、本規定由安全科起草并負責解釋。
十二、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規定實施以前發布的規章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劇毒品應嚴格按照專庫儲存、專人保管和“五雙”(雙人收發、雙人入帳、雙人雙鎖、雙人運輸和雙人使用)制度執行。
嚴格五廣人員進入劇毒品專用倉庫,保管員對進入劇毒品倉庫 的人員進行登記。
保管員應對劇毒品的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每月定期向生產科長報告劇毒品的領用和庫存情況。
液氯倉庫要保持良好的通風,入庫時要注意驗收品名和驗瓶日期,搬運時輕裝輕卸,防止鋼瓶及附件破損。
氯乙酸倉庫需要保持干燥通風,墊好墊板。搬運作業要注意個人防護,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
保管員應對入庫的液氯鋼瓶號碼和返回的空瓶號碼作好記錄,對使用過的.氯乙酸包裝袋統一回收,經用堿水洗凈,檢驗合格后方可賣出,并告訴顧客不準存放食品。
保管員如發現劇毒品被盜、丟失或誤用時,必須立即向廠長匯 報,并同時上報本地公安部門。劇毒品倉庫內不準辦公、休息、住人。每日工作結束后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打開防盜監控報警系統方可離開。
2、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4、在倉庫堆垛設立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5、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7、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11、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指認,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12、物品儲存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1. 人員培訓。危化學品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對危化學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倉庫的工作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化學危險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順序及方法。
2. 危險化學品庫只允許化學品倉管人員能夠出入,嚴禁其他人員在未經化學品庫管員同意的情況下進入化學品庫。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提供或領取化學品時,應通過庫管員,嚴禁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擅自進入化學品庫。
3.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危險化學品庫。
4. 危險化學品庫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
5. 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其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等。化學品入庫后應采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泄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6. 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高毒類的危險化學品必須佩戴防毒用品;裝卸具有腐蝕性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穿防酸堿服,戴防飛濺面罩。
7. 危險化學品裝卸前后,必須對車輛和倉庫進行必要的通風、清掃干凈,裝卸作業使用的工具必須能防止產生火花,必須有各種防護裝置。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8. 廢棄物處理。禁止在化學品庫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泄漏和滲漏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按化學品特征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13. 化學品管理制度 篇十三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劇毒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制定本企業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試驗室化學試劑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安全部負責制定《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檢查臺帳,并負責組織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調查。
3.2、供應部負責對試劑的采購
3.3、開發中心負責對試劑的儲存、使用等情況進行管理。
4、控制程序
4.1、劇毒化學品的儲存、使用部門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用時,必須立即向公司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4.2、劇毒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劇毒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劇毒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便于裝卸、運輸和儲存。
4.3、劇毒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重復使用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
4.4、劇毒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儲存
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劇毒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倉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劇毒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4.5、劇毒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嚴格的保管制度。企業應當將劇毒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4.6、劇毒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設置警示標志、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儀、通風設施和防護用品。
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4.7、職能部門、生產單位和倉儲單位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生產、倉儲崗位必須定時進行巡回檢查,確保生產、使用、運輸、儲存安全。
4.8、劇毒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運輸崗位必須按規定配備勞動防護用品、消防器材和其他專用安全設施。
4.9、從事劇毒危險化學品工作的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
5、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
6.記錄
劇毒危險化學品出入庫記錄
14. 化學品管理制度 篇十四
易制爆化學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這些化學品的不當處理可能導致火災、爆炸等嚴重事故,威脅員工生命安全,影響企業聲譽和經濟利益。另一方面,遵守法規要求,確保安全操作,可以預防潛在的法律風險,維護企業穩定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