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房管理制度(通用15篇)
1. 藥房管理制度 篇一
一、被列為重點品種的藥品和拆零藥品,近效期藥品應按月養護檢查,對藥品品名、規格、數量、批號、效期、廠家、養護結論等情況如實記錄。
二、經營需低溫冷藏的藥品的門店,應配置相應的.冷藏設備,將需低溫冷藏的藥品存放其中,并做好溫濕度記錄。
三、對中藥材、中藥飲片應按其特性采取篩選,涼曬,熏蒸等方法進行養護。
四、門店應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對店內的溫濕度情況進行檢測,并按時記錄。溫濕度達臨界點或超標時,應采取通風除濕、降溫等措施,以保證陳列藥品質量和安全。溫濕度監測及調控記錄簿保存時間不得少于兩年。
2. 藥房管理制度 篇二
一、藥品和醫療器械購進管理制度
1、購進人員應業務熟練,責任心強,并須經有關藥品和醫療器械法律法規培訓,持證上崗。
2、購進藥品和醫療器械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及《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產品質量法》、《合同法》、《安徽省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采購。
3、購進藥品(含中藥飲片)和醫療器械,應從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購入。訂購合同應注明質量狀況,并索取證照復印件、銷售人員授權書及其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加蓋公章,存入檔案。
4、購進藥品和醫療器械要有合法票據,建立購進記錄,票據和購進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和醫療器械有效期一年,但不少于兩年。
5、采購進口藥品要有《進口藥品注冊證》、《醫藥產品注冊證》、《進口藥品批件》、《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注明“已抽樣”,并加蓋原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
6、購進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批簽發的生物制品,必須索取加蓋本企業印章的該批生物制品《生物制品批簽發合格證》的復印件。
7、對國家實行強制性安全認證的醫療器械,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規定,查驗并索取相關資料。
8、首營品種與首營企業應經質管人員審核,索取證照和廠方檢驗報告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9、使用單位受讓、受贈使用過的設備類醫療器械,應當查驗其合法證明并經法寶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驗收管理制度
1、驗收人員要有一定專業知識,有相適應的專業職稱,并經培訓持證上崗。
2、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驗收必須根據《藥品管理法》及《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安徽省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健全和完善藥品和醫療器械驗收程序,切實保證購進藥械質量完好,數量準確。
3、購進藥品和醫療器械,應按規定進行驗收。
(1)檢查藥品和醫療器械外觀性狀、內外包裝、標簽、說明書及其它標識等各項內容,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包裝和所附說明書應有生產企業名稱、地址、品名、規格、批準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
(2)標簽或說明書上應有藥品的成份、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癥、不良反應、注意事項、以及貯藏條件等;
(3)中藥材及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并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每件包裝上,中藥材應標明品名、產地、供貨單位;中藥飲片應標明品名、生產企業、生產批號、生產日期等。
4、購進藥品和醫療器械,必須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和醫療器械購進記錄。購進記錄必須包括通用名稱、劑型、規格、生產批號、有效期、滅菌日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進價格、購進日期等內容。驗收人員須在驗收記錄上簽字。
5、藥品驗收記錄保存時間不少于二年,藥品有效期限超過二年的,其驗收記錄應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屆滿后一年。醫療器械驗收記錄應當保存至有效期屆滿或者使用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植入性醫療器械驗收記錄應當跟蹤保存至該產品使用結束。
6、驗收首營品種,應有該批號藥品質量檢驗報告書。
7、驗收進口藥品,應同時查驗蓋有供貨單位質管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進品藥品通關單》復印件。
8、對驗收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可疑或不合格藥械,應拒絕入庫,單獨存放,并迅速查詢核實,必要時應立即報告主管部門處理。
三、藥品和醫療器械儲存養護管理制度
1、保管養護人員應熟悉藥械質量情況及儲存條件,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2、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定期對在庫藥品和醫療器械根據流轉情況進行養護檢查,防止藥械過期或變質失效。
3、保管員應按藥械儲存要求將藥械分別存放于冷藏、陰涼、常溫等條件下,并按不同劑型、屬性等分庫、分區存放,藥庫內應實行色標管理。
4、養護人員應做好溫濕度管理,并根據藥房(庫)溫濕度狀況采取相應的通風、降溫、增濕、除濕、防蟲、防鼠、防塵等措施,發現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問題應及時停止銷售和使用。
5、中藥飲片應勤翻勤曬,防蟲蛀,防霉變,對部分易串味的品種要進行密封貯存。
6、危險品應單獨存放于危險品專柜。
7、保管養護應建立藥械養護檔案,對重點品種和養護設備每月定期檢查,做好記錄妥善保存。
8、應當建立在用設備類醫療器械的檔案,及時養護、校驗在用設備類醫療器械,并做好養護、校驗記錄。對養護、校驗達不到產品標準要求的,不得使用,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9、應當對植入人體醫療器械進行跟蹤記錄,建立使用記錄檔案。使用記錄檔案應當包括病案號、患者姓名、住院號、手術時間、手術醫師姓名、植入器械名稱、規格型號、產品出廠編號或序列號、產品注冊證號、生產廠家、供貨單位等信息。
10、對過期失效和有質量問題的藥械,必須與正常藥械分開存放,及時報廢處理,防止錯發或重復報檢。
四、藥品拆零管理制度
1、藥品拆零是指藥房在銷售或使用藥品時,藥品需拆開包裝銷售,而且拆開的包裝不能反映藥品的名稱、規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全部內容,為達到藥品不混淆、不變質,保障使用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2、拆零器具如天平、藥匙、盂缽、拆零藥袋及工作環境等,必須保證清潔,符合衛生要求。
3、拆零前,對拆零藥品須檢查其外觀質量,凡發現質量可疑及外觀性狀不合格的藥品不拆零。
4、對拆零后的藥品,應集中存放在密封的拆零專柜中,不能與其他藥品混放。
5、拆零藥品應即賣即拆,并保留原包裝。拆零后不能保留原包裝的,必須放入拆零藥袋,加貼拆零標簽,寫明品名、規格、用法、用量、批號、有效期及拆零時間。
6、拆零藥品銷售的包裝袋,必須注明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以及藥品名稱、規格、批號、有效期、用法、用量、醫療機構名稱等。
7、銷售或使用拆零藥品應做好拆零藥品記錄。
五、不合格藥械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要掌握不合格藥品的相關知識,能夠正確區分假藥和劣藥;
2、在購進藥品時,質量負責人要嚴把質量關,徹底杜絕假、劣藥品進入藥房;
3、在驗收、養護過程中發現過期、失效、變質、霉爛、蟲蛀、破損、淘汰的不合格藥品和過期、破損、淘汰的醫療器械等,應立即封存登記,存放在不合格藥械區,并及時向質量負責人報告,填寫不合格藥械報告表,經審批后,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下集中銷毀,并填寫不合格藥械銷毀記錄。
4、不合格藥械應存放于不合格藥械專區。
5、決不向消費者銷售合格藥械,為大眾的身體健康負責。
六、藥品質量事故處理和報告制度
(一)質量事故分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兩大類:
1、重大事故的確認與范圍:因質量問題或工作過失造成整批報廢,經濟損失達五佰元以上的。
①產品在供方負責期內因質量問題而未向供方辦理退貨及索賠的。
②凡賣錯藥,劑量失控,嚴重威脅人身安全造成醫療事故的。
③凡因質量問題已做出停售、待處理決定的藥械,仍然繼續流入市場而造成的醫療事故的。
④未按“先進先出、近期先出”原則而造成過期失效的。
2、一般事故的確認與范圍:因質量問題和工作過失每次造成五佰元以下的經濟損失的,藥品質量未造成醫療事故且影響較輕的屬一般事故。
(二)凡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單位,實物負責人應在24小時內報分管負責人,一般事故應在三天內向分管負責人報告,一周內查出原因,寫出書面材料報主要負責人,對藥品質量和用藥責任的質量事故應上報縣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凡發生重大質量事故不報告者,做為隱瞞事故論處,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由有關部門處罰。
七、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1、為促進合理用藥用械,提高藥械質量和藥物治療水平,根據《藥品管理法》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安徽省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藥品不良反應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況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或意外的有害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是指獲準上市、合格的醫療器械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發生的或可能發生的`任何與醫療器械預期使用效果無關的有害事件。
3、藥品不良反應主要包括藥品已知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應及過敏反應、特異質反應、藥物的依賴性、繼發反應和后遺反應、致畸、致癌、致突變等。
4、醫療器械不良事件主要包括使用醫療器械后引起死亡、威脅生命、機體功能結構永久損傷、需要內外科治療避免上述永久損傷、其它等
5、藥械不良反應/事件應確定專人負責,質量管理人員應負責收集、分析、整理、上報藥械不良反應/事件信息。
6、使用單位發現其使用的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時,必須認真、完整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或者《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表》,及時向當地藥監部門報告。
7、藥械不良反應/事件應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報告。一般的不良反應應于1月內報告,新的或嚴重的不良反應應于15天以內報告,死亡病例應于24小時內報告。必要時可超級報告。
8、群體性不良反應應在事件發生后立即報告,并協助上級部門做好患者的應急處理、可疑藥械的封存和處理,并按規定填寫群體性不良事件報告表。
八、效期藥械管理制度
1、使用單位購進藥械應當進行進貨驗收,并詳細填寫驗收記錄。驗收記錄必須包括藥械的生產批號、有效期。滅菌醫療器械還應當記錄滅菌日期或者滅菌批號。
2、使用單位對儲存的效期藥械應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3、拆零銷售或使用的效期藥械,其銷售包裝上標明該藥械的生產批號、有效期。
4、拆零后的效期藥械應保留原包裝,不能保留原包裝的,應當注明該藥械的名稱、規格、生產批號、滅菌批號、有效期等。
5、距藥械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藥械,應納入近效期藥械管理,及時催銷并記錄。
6、近效期藥械應有近效期藥械標識。
7、過期失效藥械應存放于不合格藥械專區,并按不合格藥械管理規定確認、登記、報告和處理。
3. 藥房管理制度 篇三
起草人:_____
審核人:_____
批準人:_____
執行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草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審核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準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版號:_____
1、目的:為對公司的計量儀器、設施設備進行有效的管理,合理的使用和維護,滿足操作使用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XX部令第90號)
3、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公司計量儀器、設施設備的保管維護的管理。
4、責任:質量管理部、行政部、門店管理部、各門店對本制度實施負責。
5、內容:
5.1、總部的設施設備的管理。
5.1.1、操作人員由質量管理員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5.1.2、儀器操作人須依據機器操作說明書操作及保養各儀器設備。
5.1.3、各檢測儀器、設備除指定操作人外,其它人員未經質量管理員批準,不得使用及操作。
5.1.4、每次開機前必須檢查儀器狀態是否正確、電壓匹配正確才可使用。
5.1.5、定期清潔各儀器、設備及其工作臺環境,保持各設備及其工作環境的整潔。
5.1.6、除質量管理員外,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換、拆卸各儀器、設備的零部件;質量管理員應定期安排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
5.1.7、操作員在使用設備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通知質量管理員處理,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使用。
5.1.8、下班后切斷各儀器、設備電源,清潔并整理各設備及其輔助工具,并按指定位置及方式擺放整齊,填寫好《設備使用登記表》。
5.1.9、操作人員應相互通報該儀器、設備使用狀況,預防設備故障。
5.1.10、工作人員發現違犯操作及非操作人員操作者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反映,對隱情不報者經查實嚴肅處理。
5.1.11、冷藏、冷凍的設備由質量管理員專人管理,專人使用,做好使用記錄、溫度數據的采集、設備的驗證和校準。
5.2、門店的設施設備的`管理。
5.2.1、設施設備是指為保證藥品經營所必需的營業店堂、藥品陳列展示的柜臺、貨架、存放藥品的地墊、溫濕度調控設備、防蟲防鼠設備、安全、消防設備,電腦收銀系統等。
5.2.2、門店應保持環境整潔、寬敞明亮,營業場所與辦公、生活區分開,主通道通暢,符合藥品銷售和消防要求。
5.2.3、門店必須按規定配置以下設備:
A、便于藥品陳列展示、保持藥品與地面之間有一定距離的貨架、柜臺、壁柜。
B、符合藥品特性要求的溫、濕度調節設備。
C、防塵、防潮、防污染和防蟲、防鼠、防霉變等設備。
D、經營中藥飲片所必須的臨方炮制的設備。
5.2.4、營業場所門窗必須嚴密。間應門窗嚴密,安裝排風扇,不得與營業場所直接相通。排風扇應有與外界隔離的防蟲、防鼠設施。
4. 藥房管理制度 篇四
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等法律規章等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我單位嚴格保證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條樹立健康從業意識、加強用人管理,嚴禁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確保食品安全。
第二條從業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健康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第三條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第四條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型肝炎,戊型病毒型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五條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知識培訓,做好培訓記錄。
第六條加強對食品安全管理員的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條配備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具備初中以上學歷,經過培訓和考核,取得國家和行業規定的食品安全相關資質的,可以免于考核。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保證本單位的食品安全。
第八條定期協助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第九條執行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及崗位責任制度,并對之星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十條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管理,監督本單位從業人員健康證明使用情況,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癥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
第十一條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第十二條銷售的食品發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協助單位及時報告衛生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采取措施防治事態擴大,配合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頂底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論,作出自查報告,并進行存檔保存。
第十四條做好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第十五條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作出自查報告,并進行存檔保存。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有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四.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第十六條負責人落實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十七條負責人定期檢查從業人員監看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落實不到位的立即整改。
第十八條經營場所及設施定期進行清洗消毒,做好外觀整潔,地面、墻壁、天花板、門窗、貨架等應保持清潔和良好的情況。
第十九條定期進行出重滅害工作、防止害蟲滋生,由專人按照規定的使用方法進行,使用時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對使用后應將所有設備,工具及容器徹底清洗。
第二十條發現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蟲時應及時別殺。發現鼠洞蟑螂滋生穴應立即投藥,清理并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經營場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布嚴密的防鼠板。
第二十一條加強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和“維護計劃與計劃檢修相結合”的原則,做到政權使用,精心維修,使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保證設備、設施的長期安全穩定運轉。
第二十二條設備、設施使用操作人員是設備、設施維護保養的責任者,實行以操作人員為主的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制。操作人員必須以嚴肅的態度和科學的方法,正常使用和維護好設備,必須嚴格執行設備設施使用、管理、維護崗位責任任制和各種設備操作規程。
第二十三條在對用、備用、封存和閑置的設備,都要定期進行除塵、防潮、防腐蝕等維護保養工作。
六、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第二十四條采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
第二十五條根據食品進貨憑證如實記錄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持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質期不得少于二年。
第二十六條設置視頻進貨臺賬,利用賬簿記錄。
第二十七條視頻安全管理員定期查閱進貨記錄和檢查視頻的保存與質量情況。
七、視頻貯存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建立食品倉儲、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確保其食品安全。
第二十九條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第三十條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食品存放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物質同庫存放,設隔離地面的平臺和層架,離墻15厘米以上,最底層隔離地面15厘米以上,食品分庫和分類、分架貯存,按照先進后出的原則存放,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第三十一條對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過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對問題食品要及時下架退市,做好相關記錄。
八、廢棄物處置制度
第三十二條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和廢棄物立即清理到封閉式垃圾桶內。
第三十三條每天都要對產生的廢棄物進行清理。
九、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第三十四條指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第三十五條在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后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處置,對病人進行救治,防止事故擴大。
第三十六條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應當立即停止營業,向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第三十七條對召回的食品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防止其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鄉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需要對召回的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銷毀的應當提前報告時間、地點。
第三十八條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后,積極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拒絕、阻撓、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在經營場所設立專門的保健食品銷售專柜:設立提示牌“保健食品專柜”。
內丘縣志強藥房
20xx年5月3日
5. 藥房管理制度 篇五
一、藥劑師收方后應對處方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方能調配。
二、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生聯系更正后再行調配。
三、藥房人員應按照藥品性質、分類保管、注意溫度、濕度、通風、光線等條件,防止藥品過期失效,蟲蛀霉爛變質。
四、中藥方劑需先煎后下、沖服等特殊煎法的藥物,必需單包注明。藥房管理制度。對需臨時炮制的中藥材,應切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質量。
五、配方所用醫療用毒性中藥飲片和二類藥品按特殊管理藥品管理制度執行。
六、每一天配方前務必校對衡器,配方完畢整理營業場所,持續柜櫥內外清潔,無雜。
七、處方調配需嚴格核對后方可發出。發藥人及核對人均需在處方上共同簽字。
八、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九、調劑臺及儲藥瓶等應持續清潔,并按固定地點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凈,放回原處。
十、注意安全保衛工作,防止貴重藥品人盜,設立消防設備,防止火災。
6. 藥房管理制度 篇六
一、中藥房工作制度
1、有處方權的醫生應將簽名模樣分別留中藥房,藥劑人員憑醫生處方調配,急診處方優先調配。
2、藥劑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負責門診、住院處方的調配。調劑人員應由中(西)藥士或經過系統培訓的具有一定藥物知識的人員擔任。
3、調配前要認真審查處方中的病人姓名、年齡、性別、藥名、用量、劑量、服法、配制禁忌,以及是否計價交款(記帳)無誤后,方能調配,如有疑問,必須找處方醫生問明,并及時更正,簽名后再予配方,凡處方內缺味藥品,應經處方醫生更改后才可調配,調配人員不得擅自改動或代用。凡超過劑量,違反配制禁忌的處方,調劑室有權拒配。
4、調劑人員必須按處方應付的統一標準去調配。配方時要按方稱量。一方多劑藥,分包要等量。不得估量抓藥,更不能以手代秤。除定量制成品以及只、條、個、為單位者外,一律用戥稱取,每劑藥品誤差不得超過5%。周歲以下小兒用藥和毒、劇藥品必須逐味、逐劑稱量。
5、調配過程中,凡礦石、貝殼、果實種子類藥品,均需打(杵)碎配發;“先煎”、“后下”、“烊化”、“沖服”、“包煎”等藥品,均應按醫囑另包,并在小包上注明煎服方法。
6、凡醫生注明急重病的處方,一律給予優先配發。
7、藥房應根據工作量配備復核員。復核人員應認真復核,查對配方有無漏配、錯配,確無錯漏簽名包裝。發藥時應認真執行“三查”、“七對”的核對制度(查處方內容、藥品質量、配伍禁忌。對姓名、性別、年齡、用量、用法、劑數、瓶簽)。藥房領導要經常深入藥房,抽查復核劑質量。
8、毒性中藥,按有關麻、毒、劇藥管理條例管理。貴重藥品要有專人負責,專柜保管,專冊登記,逐方銷存,并定期檢查銷存情況。
9、藥品應分類存放,藥斗和藥瓶應貼品名標簽,藥品更位,標簽隨即更改。新增藥品及短缺品種,應及時通知有關科室。
10、補充藥品時,原有藥品應置放在新補充藥品上面,以避免藥品積壓、保證藥品質量。
11、藥房的衡量器具,應經常保持清潔,固定位置存放,定期檢查靈敏度。
12、當班人員不得與病人發生爭吵,如有爭議,應及時向科室負責人反映。工作時應安靜,室內禁止吸煙、閑談,一切閑雜人員均不得進入調劑室,嚴禁陪班,以保證安全。
13、室內用品排列有序,整齊劃一。保持室內整潔,每周六進行衛生清理。經常檢查水電,做好防火、防盜安全工作。堅持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4、遵守勞動紀律、講究儀表、著裝整潔大方。態度和藹,使用文明用語。
二、中藥庫管理制度
1、根據本院醫療需要,編制藥品購置計劃,經科主任審查,報院長批準后執行。
2、采購時應嚴格執行采購計劃。對質量有疑、蟲蛀、霉爛、變質、失效、假藥等,嚴禁采購、入庫。
3、購入、調進或退庫的藥品,由采購人或經手人根據原始單據填寫入庫單,會同保管人員,共同對藥品數量、質量進行驗收,合格無誤,方可入庫存。驗收人員須在單據上簽字蓋章,以示負責。采購人員憑驗收簽字后的發票,辦理財務報銷手續。
4、應定期對庫存藥品進行檢查,注意藥庫室內溫度、濕度、通風及光線等,防止蟲蛀、鼠咬、發霉、泛油、變色、風化等。藥材倉庫應定期熏倉。藥品應按其性質分類定位存放,標簽醒目。庫房應保持整潔。每季進行一次清庫查點,合理報損,做到帳物相符。
5、毒性藥品應嚴格按有關規定管理。貴重藥品應專人專柜加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發手續,及時清點,做到帳物相符。
6、領藥時應提前編造領藥單,保管員根據庫存量填寫出庫單,并由領藥人點數簽字,一式三聯作出庫、記帳、領藥憑證。藥庫不得配發處方。搶救病人急需配發時,應及時補辦手續,不得憑處方記帳。
7、凡需加工炮制的藥材,由加工炮制人員領出,按要求加工炮制后,重新入庫。入庫前保管員對數量、質量進行驗收,損耗應在規定限度內。
8、藥品統計報表應做到正確及時,藥品實行數量統計、金額管理。認真執行藥價政策。
三、中藥處方的調配特點(流程)
一按規定進行處方審核
1.首先查看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處方日期、醫師簽名/蓋章等,項目不全則不予調配。
2.審閱處方藥名、劑量、劑數、先煎、后下等書寫是否規范,如有疑問立即與處方醫師聯系,更改之處需醫師再次簽名。
3.如有相反、相畏藥物時不予調配,確屬病情需要時經醫師再次簽名后方可調配。
4.當處方劑量超量時,特別是有毒劇藥如制川烏、制草烏、制附子、麻黃、馬錢子、細辛等超過用量,應與處方醫師聯系糾正或重簽字后方可調配。
5.了解各種用藥禁忌,如妊娠、哺乳、肝、腎功能不全、老年、體弱者等忌服的中藥,必要時提示醫生及患者。
二看劃價
1.由于中藥的別名較多,劃價工作宜由中藥專業人員完成。
2.經審方合格后才能劃價。
3.計價方法是將每味藥的劑量乘以單價得出每味藥的價格,再將全方相加即得總價,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分。
4.代煎藥可加收煎藥費。
三是調配
1.調配前再次審查相反、相畏、禁忌、毒性藥劑量等,確認處方沒有差錯。
2.根據藥物不同體積重量選用適當的戥子,一般用克戥,稱取貴重或毒性藥,克以下的要用毫克戥,保證劑量準確。稱量前檢查定盤星準。
3.一方多劑時用遞減分戥法稱量,每味藥應逐劑回戥,特別是毒性藥禁止憑主觀估量,更不可隨便抓配。
4.堅硬或大塊的礦石、果實、種子、動物骨及膠類藥,調配時應搗碎成小塊或粗末入藥。
5.不得將變質、發霉、蟲蛀等藥品調配入藥。
6.為便于核對,按照處方藥味順序調配,順序間隔擺放。
7.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另煎、沖服等特殊煎煮方法的藥品必須單包并注明。
四是檢查復核
1.復核藥品與處方所開藥味和劑數是否符合,有無多配、漏配、錯配、摻混他藥或異物等現象;
2.有無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和超劑量等;
3.有無變質、發霉、蟲蛀、鼠咬、泛油、以生代制、未搗碎等;
4.是否將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另煎、沖服等特殊要求藥品單包;
5.抽查劑量準確程度,要求每劑重量差異不超過±5%,貴重藥和毒性藥不超過±1%。
五是發藥
1.核對處方姓名和取藥號牌后,詢問患者開藥劑數以便再次核實。
2.詳細說明用法用量及用藥療程,藥品外包裝袋上印制常規煎藥方法,對特殊煎煮方法如先煎、后下、另煎、布包煎等需向患者特別說明和提示。
3.耐心解釋患者有關用藥的各種疑問。
四、中藥飲片購進管理制度
1、所購中藥飲片必須是合法生產企業生產的合法藥品;
2、所購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包裝上應有品名、規格、生產企業、生產日期,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有藥品批準文號和生產批號;
3、購進進口中藥飲片應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材批件》及《進口藥材檢驗報告書》復印件;
4、該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藥飲片不得購入。
五、中藥飲片驗收管理制度
1、驗收員應按照法定標準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對購進的中藥飲片進行逐批驗收;
2、驗收時應同時對中藥飲片的包裝、標簽及有關要求的證明或文件進行逐一檢查;
3、驗收應按照規定的方法進行抽樣檢查;
4、驗收應按規定做好驗收記錄,記載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規格、生產廠商、生產日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記載藥品的批準文號和生產批號;
5、驗收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6、對特殊管理的中藥飲片,應實行雙人驗收制度。
六、中藥飲片的調配、銷售管理制度
1、嚴把飲片銷售質量關,銷售的中藥飲片應符合炮制規范,并做到計量準確,配方使用的中藥飲片,必須是經過加工炮制的中藥品種;
2、中藥飲片必須憑醫師開具的處方銷售,經處方審核人員審核后方可調配和銷售,調配或銷售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留存二年備查;
3、中藥處方調劑員、審核員應嚴格按處方內容配藥、銷售,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
4、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銷售;
5、嚴格按配方、發藥操作規程操作,堅持一審方、二核價、三開票、四配方、五核對、六發藥的.程序;
6、按方配制,稱準分勻,總貼誤差不大于±2%,分貼誤差不大于±5%。處方配完后,應先自行核對,無誤后簽字交處方復核員復核,嚴格審查無誤簽字后方可發給顧客;
7、應對先煎、后下、包煎、分煎、烊化、兌服等特殊用法單包注明,并向顧客交待清楚,并主動耐心介紹服用方法;
8、配方營業員不得自帶配方,對鑒別不清、有疑問的處方不配,并向顧客講清楚情況;
9、配方用毒性中藥飲片按特殊管理藥品制度執行。
10、嚴格執行物價政策,按規定價格計價,嚴禁串規、串級,開具合法的銷售發票,發票項目填寫全面,字跡清晰。
七、中藥飲片儲存與陳列管理制度
1、應按照中藥飲片儲存條件的要求專庫、分類儲存,按溫濕度要求儲存于相應庫中,易串味藥品應單獨存放;
2、中藥飲片應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養護,根據實際需要采取防塵、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鳥等措施;
3、中藥飲片應定期采取養護措施,按季度對飲片全部巡檢一遍。夏防季節,即每年5—9月份,每月要將全部飲片檢查一遍;
4、中藥飲片裝斗前應進行裝斗復核,不得錯斗、串斗,并做好記錄;
5、中藥飲片裝斗前應進行凈選、過篩,定期清理格斗,飲片前應寫正名、正字,防止混藥;
6、飲片上柜應執行先產先出、先進先出,易變先出的裝斗原則;
7、每天應校對所有衡,工作完畢整理營業場所,保持柜內外清潔,無雜物;
8、中藥飲片代客加工的場所、工具、人員應符合有關衛生條件;
9、不合格中藥飲片的處理按有關制度執行處理,嚴禁不合格藥品上柜銷售;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報告質量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措施。
八、中藥調劑室基本操作規程
1、審查處方是否書寫完全,劑型、藥名、規格(注腳)、用法、用量是否正確,醫囑是否明了,有無配伍禁忌;醫師是否簽名,一項不符應退給醫師糾正。
2、計價中應嚴格執行物價政策,不得估價或自派價,按規格等級計價,不得超級計價;缺藥應用“√”打記。
3、收方調配前,應查對收費票據是否齊全,金額是否相符。
4、調配前應先審方后調配,在調配時要按序準確稱量,不得估取;臨時炮制藥品,要保質保量,有注腳(醫囑)的藥品按醫師要求調配,不得違背醫囑。配完自查一遍,簽上全名。
5、復核人員要對藥名與配藥是否相符;對規格、劑量、與配發數量是否相符;對藥袋上的`用法用量(包括煎煮法)、病人姓名、性別等是否與醫囑一致。復核后簽全名。
6、發藥時要喊出病人姓名,防止交叉發錯藥品,當面向病人交待服法、用法、煎煮法、藥食禁忌及服藥后的注意事項。
九、中藥煎藥室工作制度
1、煎藥室在藥劑科領導下,負責住院或門診病人的中藥煎藥工作。
2、煎藥室有一名中藥師(士)負責煎藥業務指導及管理工作。
3、煎藥人員領取中藥劑時,應核對病人姓名、科別、地址、床號、日期、劑數,無誤后在領藥冊上簽收。
4、煎藥要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和醫囑,按規定浸泡后根據藥劑性能選擇火候、時間,進行煎煮,藥汁量要符合要求。藥渣保存24小時備查。
5、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兌服、烊化等特殊用藥的煎煮,要按醫囑執行,確保煎藥質量。
6、煎藥卡從領藥時起,必須緊隨藥袋、浸泡器、煎煮容器和盛藥容器轉移,每個工序都有操作人員簽名。
7、盛藥容器必須經過清洗和高溫消毒,嚴防污染。
8、內服藥與外用藥應用不同顏色煎藥卡,用不同形狀容器嚴格區分。
9、湯藥送抵病房或藥房,應請護士或收藥人核對后在送藥登記本上簽收。
10、制定急煎制度,新入院和急重病人的藥劑,應即領、即煎、即送,不得延誤時間。
11、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毒、防盜措施,下班前關好門、窗、水、電。
12、其他人員非公事不得進入煎藥室。中藥房管理制度
一、遵守《藥品管理法》、《中藥飲片管理規范》及醫院關于藥品管理的相關規定。
二、配備和維護通風、除濕、調溫、防潮、防蟲、防鼠、除塵設施,及稱量器具、炮制加工用具等。
三、遵守醫院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
四、遵守崗位職責,自覺完成本人崗位內工作,不推諉,不躲避,不拖延。
五、樹立窗口文明形象,穿戴整齊,態度和藹,語言文明。
六、保持中藥房整潔衛生,當班人員及時清理工作場地、操作臺面及器用具,并參加每日和每周的衛生活動。
七、根據使用頻率、劑型、功能主治、性味等合理規整擺放中成藥、中藥飲片,并附規范的藥品名稱標簽。
八、遵照《處方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審方、調劑和復核,嚴格執行“四查十對”制度。
九、調劑藥品遵循“先進先出”原則,中藥飲片裝斗前先清斗,裝斗認真核對,裝量適當,不得錯斗、串斗,堅持斗內未清干凈不開第二袋。
十、調配飲片按順序稱取,按順序攤放,不得堆放,稱完復核。
十一、調配飲片稱量準確,分量均勻,每劑重量誤差在±5%以內,毒性、貴重、小兒用等特殊用藥必須逐味逐劑稱取,凡需先煎、后下、烊化、沖服、包煎等特殊用法的應另包,并在包上注明煎服方法及交待清楚。
十二、調配含毒性中藥飲片的處方,每次處方劑量不得超過二日極量,對處方未標明“生用”的,給付炮制品,對處方有疑問的,須經處方醫師重新審定后方可調配,處方保存兩年備查。
十三、及時報送飲片計劃和領取藥品,保證中藥正常供應。
十四、及時掌握中藥飲片價格信息。
十五、遵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中藥飲片驗收,嚴格進行真假鑒別,及水分、灰分、雜質等檢查和等級鑒定,杜絕不合格的、等級實物不相符的飲片進入藥房。
十六、做好藥品養護工作,對過期、蟲蛀、受潮、霉變等藥品及時處理和報告。
十七、定期清點庫存藥品,確保帳物相符。
十八、做好中藥用藥咨詢工作,遇藥物不良反應的,及時收集、整理和報告。
十九、調劑用計量器具等定期校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二十、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中藥房,當班人員下班前關好水電、門窗、電腦,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
7. 藥房管理制度 篇七
為了規范我院醫院藥房管理,保障用藥平安、有效,依據及、及、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員管理
一、人員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建立個人檔案,包含資料有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專業技術職稱復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
二、健康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每年應當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者疾病預防掌握機構進行健康查體,并建立健康檔案。
三、學習制度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理解藥事法律、法規及專業學問培訓,每周集中學習時間不少于1小時。
其次章藥品管理
一、藥品的購進與驗收
購進藥品應當以保證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資格藥品生產、藥品批發企業選購藥品,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購進藥品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要逐批驗明藥品的包裝、規格、標簽、說明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貼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做到票、帳、物相符。購進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藥品的保管
設置與診療范圍和用藥規模相適應的、與診療區和治療區分開的藥房、藥庫。藥房、藥庫的內墻壁、頂棚和地面應光滑、平整,門窗應嚴密。
在常溫(溫度為030℃)、陰涼(溫度不高于20℃)、冷藏(溫度為210℃)條件下儲存藥品,相對濕度持續在4575%之間。對儲存有特別要求的藥品應當根據藥品說明書或包裝上標注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做好溫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的,應準時調控并予以記錄。
藥品養護人員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和養護,并做好記錄,庫存藥瓶季度養護一次,陳設藥瓶月養護一次,重點品種每半月養護一次;對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當準時排解;對過期、污染或變質等不合格產品,應當根據有關規定準時予以處理。
三、藥品的調配
進行藥品調配的人員務必具備藥學專業技術相關資格。
調配的藥品應當與診療范圍相適應,務必憑注冊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者鄉村醫生開具的處方或醫囑進行,非經醫師開具處方
不得調配藥品。
藥品發放應當遵循“先產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調配、拆零藥品,應當依據臨床需要設立立調配、拆零場所或者專用操作臺并定期清潔消毒,持續工作環境衛生干凈;使用的'容器和工具應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藥品;拆零時不得手直接接觸藥品,應當做好具體記錄,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處方調配后,務必根據有關規定妥當保存處方。
四、中藥飲片的管理
從事中藥飲片選購、存放、保管、調劑等工作的人員應當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
中藥飲片的選購、存放、保管、調配和質量管理,執行的有關規定。
中藥飲片調劑人員在調配處方時,應當根據和中藥飲片調劑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方和調劑。調配每劑重量誤差應當在±5%以內。
五、藥品平安突發大事應急處理
根據、等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藥品平安突發大事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應準時、處置堅決、依法處理的原則。
藥品平安突發大事發生后,應當馬上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
管理部門報告,逐級報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藥品平安突發大事發生后,專心協作相關部門查清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峻損害的緣由,如重藥品質量大事、群體性藥害大事、嚴峻藥品不良應大事、重制售假劣藥品案件以及其他嚴峻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藥品平安大事。
第三章醫療器械管理
根據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從取得的生產企業或者取得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的醫療器械,并驗明產品合格證明。
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使用過的,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銷毀,并作記錄。
因醫療器械造成的不良應,按有關規定填寫并上報
第四章有關檔案、記錄和憑證管理
1、建立健全崗位職責制度,并嚴格執行。
2、相關人員、藥品、購藥單位等檔案由專人負責保管。
3、醫師處方按相關規定由特地人員保管。
4、開處方權限及醫師簽字,經醫務科審批后,其處方簽字筆跡應在藥房備案。
第五章其他
1、工作人員務必具備相關的專業合格資格證書。
2、藥房、藥庫的管理按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3、醫療廢棄物根據中相關規定處理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 藥房管理制度 篇八
一、為滿足不同層次消費者購藥需求,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藥房須設專門人員負責藥品拆零銷售。拆零人員必須每年參加健康體檢,合格后方可從事拆零銷售工作。
三、藥房須設立拆零專柜配備專用的拆零工具,如天平、藥匙、藥刀、瓷盤、拆零藥袋、醫用手套等,保持拆零工具清潔衛生。
四、拆零前,對拆零藥品需檢查外觀質量,凡發現質量可疑或外觀性狀不合格的不可拆零。
五、對拆零后的'藥品,應集中存放于拆零專柜,不能與其他藥品混放,拆零專柜尚無的藥品應在其他藥柜移入,采用即買即拆,并保存原包裝。
六、拆零后的藥品如不能保持原包裝的,必須放入拆零藥袋,加貼拆零標簽,寫明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用法、用量、批號、有效期及醫療機構名稱,并做好拆零藥品記錄。
9. 藥房管理制度 篇九
為了保證廣大患者的用藥安全和自身利益,規范退藥行為,并有效地預防因“退藥退費”造成的醫療事故和藥害事件的發生,根據《藥品管理法》和《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及有關規定,進一步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制度適用于本院門診西藥房、中藥房、病房藥房、靜配中心等門診患者及住院部患者的退藥。原則上藥學部發出的藥品,概不退換。
退回藥品必須是本院藥學部發出的藥品,批號與本院購入藥品相符;藥品包裝應完整、清潔;封口密閉完好;特殊條件保存的藥品可證實其保存條件符合要求;藥品在有效期內;
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退藥退費”
1、經證實確屬工作人員錯誤發放的藥品,無論藥品情況如何,相關藥房予以退換;
2、經證實確屬因用藥引起不良反應事件的;
3、經證實確屬醫生開錯藥,有下列情況之一,且經醫務處批準退藥者。①因醫生責任心不強沒有問清患者病史、過敏史、用藥情況等而錯開或重復開藥的;②醫生跨科開藥,不了解藥品情況(如禁忌癥等)錯開的;③違反大病統籌及公費醫療規定,開貴藥、自費藥未經申報或未經患者同意的',患者存在報銷問題要求退藥的。
4、住院患者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藥品;
5、住院患者病情發生變化,經上級醫生批準,需采取新的治療方案的;
6、住院患者因病情變化需轉科治療,經會診需更改用藥方案的;
7、藥房無貨或藥房藥品數量不夠的。
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允許“退藥退費”
1、傳染病用藥(如阿德福韋酯、拉米夫定、恩替卡韋);
2、口服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藥品,患者不再使用時,應無償交回剩余的藥品,由藥房藥品專管員按有關規定報損保管;
3、藥品批號與本院購入或自制制劑藥品批號不一致的;
4、需冰箱低溫保存的特殊藥品,如生物制劑胰島素等、軟塑包裝或PVC包裝的液體注射劑藥品(如輸液、電解質平衡液);
5、外包裝有污染或者字跡的,有效期在三個月以內的藥品或者因患者所開藥物在家擱置過久而超過有效期的;
6、散開式包裝的醫院制劑藥品;
7、住院藥房已經發出的口服藥品。
三、退藥手續
1、因藥學部工作人員錯誤和藥品質量問題者,可到相關藥房進行退換。
2、因藥品不良反應退藥者,開方醫生必須按照本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實施細則》辦理相關手續后,由開方醫生開具退藥申請單,退回本張處方數量范圍內的致不良反應的藥品。
3、因醫生開錯處方而需要退藥者,有醫生開具退藥申請單,經醫務處處長、副處長簽章同意,可退回錯開、誤開藥品。藥學部將其作為不良醫療質量事件,填寫“醫生差錯本”備查。
4、住院患者因死亡而需要退藥者,由開方醫生開具退藥申請單,隸屬科主任批準后辦理退藥。
5、住院患者因轉科、變更治療方案,由開處方醫生開具退藥申請,隸屬科主任批準后辦理退藥。
6、門診患者和出院患者退藥必須攜帶醫生開具的原始收據,按照財務有關規定辦理退費。
7、藥房工作人員核對藥品品名、規格、廠家、批號是否與藥房發出藥品完全一致,詳細檢查回退藥品質量,做出同意退藥與否意見;
8、電腦執行退藥,相關人員在《臨床科室退藥申請表》填寫退藥日期和退回藥品的藥名、規格、數量,經手人簽名;
9、退藥必須到相關藥房辦理,為了更好的做好這項工作,望各臨床科室具有處方權的醫生和藥品調配人員要認真執行《處方管理辦法》的管理規定,在為患者開具處方時,力求做到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用藥及合理治療。
各臨床科室主任和義務人員應嚴格遵守“退藥退費”原則。對符合“退藥退費”條件的可開具退藥申請單,對符合“退藥退費”條件第1條的,藥房人員應填寫門診藥品銷后退回登記表,并要求相關人員簽字確認,責任具體到個人,定期統計匯總,上交醫院醫務科或相關管理部門處理。凡不符合“退藥退費”條件的患者,接待的醫務人員要與患者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向患者說明不能退藥的原因及退藥的危害,不得開具退藥申請單。退回的藥品確認無質量問題的辦理入庫手續后可再使用不能確認質量狀況的,辦理入庫手續后按有關規定報廢處理,因本院工作人員失誤而致患者退回藥品不能再使用的,經濟損失由相關人員負責。
藥劑科對不符合“退藥退費”條件而退回的藥品不得二次經藥房發出,作報廢處理。同時統計因退藥而造成的藥品報廢金額和開具退藥單的醫務人員的總數上交醫院,醫院將按相關規定給予教育、通報、批評等方式處理。
10. 藥房管理制度 篇十
一、中藥房工作制度
1、有處方權的醫生應將簽名模樣分別留中藥房,藥劑人員憑醫生處方調配,急診處方優先調配。
2、藥劑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負責門診、住院處方的調配。調劑人員應由中(西)藥士或經過系統培訓的具有一定藥物知識的人員擔任。
3、調配前要認真審查處方中的病人姓名、年齡、性別、藥名、用量、劑量、服法、配制禁忌,以及是否計價交款(記帳)無誤后,方能調配,如有疑問,必須找處方醫生問明,并及時更正,簽名后再予配方,凡處方內缺味藥品,應經處方醫生更改后才可調配,調配人員不得擅自改動或代用。凡超過劑量,違反配制禁忌的處方,調劑室有權拒配。
4、調劑人員必須按處方應付的統一標準去調配。配方時要按方稱量。一方多劑藥,分包要等量。不得估量抓藥,更不能以手代秤。除定量制成品以及只、條、個、為單位者外,一律用戥稱取,每劑藥品誤差不得超過5%。周歲以下小兒用藥和毒、劇藥品必須逐味、逐劑稱量。
5、調配過程中,凡礦石、貝殼、果實種子類藥品,均需打(杵)碎配發;“先煎”、“后下”、“烊化”、“沖服”、“包煎”等藥品,均應按醫囑另包,并在小包上注明煎服方法。
6、凡醫生注明急重病的處方,一律給予優先配發。
7、藥房應根據工作量配備復核員。復核人員應認真復核,查對配方有無漏配、錯配,確無錯漏簽名包裝。發藥時應認真執行“三查”、“七對”的核對制度(查處方內容、藥品質量、配伍禁忌。對姓名、性別、年齡、用量、用法、劑數、瓶簽)。藥房領導要經常深入藥房,抽查復核劑質量。
8、毒性中藥,按有關麻、毒、劇藥管理條例管理。貴重藥品要有專人負責,專柜保管,專冊登記,逐方銷存,并定期檢查銷存情況。
9、藥品應分類存放,藥斗和藥瓶應貼品名標簽,藥品更位,標簽隨即更改。新增藥品及短缺品種,應及時通知有關科室。
10、補充藥品時,原有藥品應置放在新補充藥品上面,以避免藥品積壓、保證藥品質量。
11、藥房的衡量器具,應經常保持清潔,固定位置存放,定期檢查靈敏度。
12、當班人員不得與病人發生爭吵,如有爭議,應及時向科室負責人反映。工作時應安靜,室內禁止吸煙、閑談,一切閑雜人員均不得進入調劑室,嚴禁陪班,以保證安全。
13、室內用品排列有序,整齊劃一。保持室內整潔,每周六進行衛生清理。經常檢查水電,做好防火、防盜安全工作。堅持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4、遵守勞動紀律、講究儀表、著裝整潔大方。態度和藹,使用文明用語。
二、中藥庫管理制度
1、根據本院醫療需要,編制藥品購置計劃,經科主任審查,報院長批準后執行。
2、采購時應嚴格執行采購計劃。對質量有疑、蟲蛀、霉爛、變質、失效、假藥等,嚴禁采購、入庫。
3、購入、調進或退庫的藥品,由采購人或經手人根據原始單據填寫入庫單,會同保管人員,共同對藥品數量、質量進行驗收,合格無誤,方可入庫存。驗收人員須在單據上簽字蓋章,以示負責。采購人員憑驗收簽字后的發票,辦理財務報銷手續。
4、應定期對庫存藥品進行檢查,注意藥庫室內溫度、濕度、通風及光線等,防止蟲蛀、鼠咬、發霉、泛油、變色、風化等。藥材倉庫應定期熏倉。藥品應按其性質分類定位存放,標簽醒目。庫房應保持整潔。每季進行一次清庫查點,合理報損,做到帳物相符。
5、毒性藥品應嚴格按有關規定管理。貴重藥品應專人專柜加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發手續,及時清點,做到帳物相符。
6、領藥時應提前編造領藥單,保管員根據庫存量填寫出庫單,并由領藥人點數簽字,一式三聯作出庫、記帳、領藥憑證。藥庫不得配發處方。搶救病人急需配發時,應及時補辦手續,不得憑處方記帳。
7、凡需加工炮制的藥材,由加工炮制人員領出,按要求加工炮制后,重新入庫。入庫前保管員對數量、質量進行驗收,損耗應在規定限度內。
8、藥品統計報表應做到正確及時,藥品實行數量統計、金額管理。認真執行藥價政策。
三、中藥處方的調配特點(流程)
一按規定進行處方審核
1、首先查看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處方日期、醫師簽名/蓋章等,項目不全則不予調配。
2、審閱處方藥名、劑量、劑數、先煎、后下等書寫是否規范,如有疑問立即與處方醫師聯系,更改之處需醫師再次簽名。
3、如有相反、相畏藥物時不予調配,確屬病情需要時經醫師再次簽名后方可調配。
4、當處方劑量超量時,特別是有毒劇藥如制川烏、制草烏、制附子、麻黃、馬錢子、細辛等超過用量,應與處方醫師聯系糾正或重簽字后方可調配。
5、了解各種用藥禁忌,如妊娠、哺乳、肝、腎功能不全、老年、體弱者等忌服的中藥,必要時提示醫生及患者。
二看劃價
1、由于中藥的別名較多,劃價工作宜由中藥專業人員完成。
2、經審方合格后才能劃價。
3、計價方法是將每味藥的劑量乘以單價得出每味藥的價格,再將全方相加即得總價,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分。
4、代煎藥可加收煎藥費。
三是調配
1、調配前再次審查相反、相畏、禁忌、毒性藥劑量等,確認處方沒有差錯。
2、根據藥物不同體積重量選用適當的戥子,一般用克戥,稱取貴重或毒性藥,克以下的要用毫克戥,保證劑量準確。稱量前檢查定盤星準。
3、一方多劑時用遞減分戥法稱量,每味藥應逐劑回戥,特別是毒性藥禁止憑主觀估量,更不可隨便抓配。
4、堅硬或大塊的礦石、果實、種子、動物骨及膠類藥,調配時應搗碎成小塊或粗末入藥。
5、不得將變質、發霉、蟲蛀等藥品調配入藥。
6、為便于核對,按照處方藥味順序調配,順序間隔擺放。
7、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另煎、沖服等特殊煎煮方法的藥品必須單包并注明。
四是檢查復核
1、復核藥品與處方所開藥味和劑數是否符合,有無多配、漏配、錯配、摻混他藥或異物等現象;
2、有無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和超劑量等;
3、有無變質、發霉、蟲蛀、鼠咬、泛油、以生代制、未搗碎等;
4、是否將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另煎、沖服等特殊要求藥品單包;
5、抽查劑量準確程度,要求每劑重量差異不超過±5%,貴重藥和毒性藥不超過±1%。
五是發藥
1、核對處方姓名和取藥號牌后,詢問患者開藥劑數以便再次核實。
2、詳細說明用法用量及用藥療程,藥品外包裝袋上印制常規煎藥方法,對特殊煎煮方法如先煎、后下、另煎、布包煎等需向患者特別說明和提示。
3、耐心解釋患者有關用藥的各種疑問。
四、中藥飲片購進管理制度
1、所購中藥飲片必須是合法生產企業生產的合法藥品;
2、所購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包裝上應有品名、規格、生產企業、生產日期,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有藥品批準文號和生產批號;
3、購進進口中藥飲片應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材批件》及《進口藥材檢驗報告書》復印件;
4、該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藥飲片不得購入。
五、中藥飲片驗收管理制度
1、驗收員應按照法定標準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對購進的中藥飲片進行逐批驗收;
2、驗收時應同時對中藥飲片的包裝、標簽及有關要求的證明或文件進行逐一檢查;
3、驗收應按照規定的方法進行抽樣檢查;
4、驗收應按規定做好驗收記錄,記載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規格、生產廠商、生產日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記載藥品的批準文號和生產批號;
5、驗收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6、對特殊管理的中藥飲片,應實行雙人驗收制度。
六、中藥飲片的調配、銷售管理制度
1、嚴把飲片銷售質量關,銷售的中藥飲片應符合炮制規范,并做到計量準確,配方使用的中藥飲片,必須是經過加工炮制的中藥品種;
2、中藥飲片必須憑醫師開具的處方銷售,經處方審核人員審核后方可調配和銷售,調配或銷售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留存二年備查;
3、中藥處方調劑員、審核員應嚴格按處方內容配藥、銷售,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
4、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銷售;
5、嚴格按配方、發藥操作規程操作,堅持一審方、二核價、三開票、四配方、五核對、六發藥的程序;
6、按方配制,稱準分勻,總貼誤差不大于±2%,分貼誤差不大于±5%。處方配完后,應先自行核對,無誤后簽字交處方復核員復核,嚴格審查無誤簽字后方可發給顧客;
7、應對先煎、后下、包煎、分煎、烊化、兌服等特殊用法單包注明,并向顧客交待清楚,并主動耐心介紹服用方法;
8、配方營業員不得自帶配方,對鑒別不清、有疑問的處方不配,并向顧客講清楚情況;
9、配方用毒性中藥飲片按特殊管理藥品制度執行。
10、嚴格執行物價政策,按規定價格計價,嚴禁串規、串級,開具合法的銷售發票,發票項目填寫全面,字跡清晰。
七、中藥飲片儲存與陳列管理制度
1、應按照中藥飲片儲存條件的要求專庫、分類儲存,按溫濕度要求儲存于相應庫中,易串味藥品應單獨存放;
2、中藥飲片應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養護,根據實際需要采取防塵、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鳥等措施;
3、中藥飲片應定期采取養護措施,按季度對飲片全部巡檢一遍。夏防季節,即每年5—9月份,每月要將全部飲片檢查一遍;
4、中藥飲片裝斗前應進行裝斗復核,不得錯斗、串斗,并做好記錄;
5、中藥飲片裝斗前應進行凈選、過篩,定期清理格斗,飲片前應寫正名、正字,防止混藥;
6、飲片上柜應執行先產先出、先進先出,易變先出的裝斗原則;
7、每天應校對所有衡,工作完畢整理營業場所,保持柜內外清潔,無雜物;
8、中藥飲片代客加工的場所、工具、人員應符合有關衛生條件;
9、不合格中藥飲片的處理按有關制度執行處理,嚴禁不合格藥品上柜銷售;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報告質量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措施。
八、中藥調劑室基本操作規程
1、審查處方是否書寫完全,劑型、藥名、規格(注腳)、用法、用量是否正確,醫囑是否明了,有無配伍禁忌;醫師是否簽名,一項不符應退給醫師糾正。
2、計價中應嚴格執行物價政策,不得估價或自派價,按規格等級計價,不得超級計價;缺藥應用“√”打記。
3、收方調配前,應查對收費票據是否齊全,金額是否相符。
4、調配前應先審方后調配,在調配時要按序準確稱量,不得估取;臨時炮制藥品,要保質保量,有注腳(醫囑)的藥品按醫師要求調配,不得違背醫囑。配完自查一遍,簽上全名。
5、復核人員要對藥名與配藥是否相符;對規格、劑量、與配發數量是否相符;對藥袋上的用法用量(包括煎煮法)、病人姓名、性別等是否與醫囑一致。復核后簽全名。
6、發藥時要喊出病人姓名,防止交叉發錯藥品,當面向病人交待服法、用法、煎煮法、藥食禁忌及服藥后的注意事項。
九、中藥煎藥室工作制度
1、煎藥室在藥劑科領導下,負責住院或門診病人的中藥煎藥工作。
2、煎藥室有一名中藥師(士)負責煎藥業務指導及管理工作。
3、煎藥人員領取中藥劑時,應核對病人姓名、科別、地址、床號、日期、劑數,無誤后在領藥冊上簽收。
4、煎藥要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和醫囑,按規定浸泡后根據藥劑性能選擇火候、時間,進行煎煮,藥汁量要符合要求。藥渣保存24小時備查。
5、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兌服、烊化等特殊用藥的煎煮,要按醫囑執行,確保煎藥質量。
6、煎藥卡從領藥時起,必須緊隨藥袋、浸泡器、煎煮容器和盛藥容器轉移,每個工序都有操作人員簽名。
7、盛藥容器必須經過清洗和高溫消毒,嚴防污染。
8、內服藥與外用藥應用不同顏色煎藥卡,用不同形狀容器嚴格區分。
9、湯藥送抵病房或藥房,應請護士或收藥人核對后在送藥登記本上簽收。
10、制定急煎制度,新入院和急重病人的藥劑,應即領、即煎、即送,不得延誤時間。
11、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毒、防盜措施,下班前關好門、窗、水、電。
12、其他人員非公事不得進入煎藥室。
11. 藥房管理制度 篇十一
第一章 藥品進貨、檢查、驗收管理制度
為規范購進渠道,保證藥品質量,切實維護患者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采購藥品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條 購進藥品應以質量為前提,從合法的企業購進,購進時要審核購入藥品的合法性;對與單位進行業務聯系的供貨單位銷售人員,應進行合法資格的驗證。
第三條 購進藥品時,要向供貨單位索取以下資料備查:
一、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注明質量條款的書面合同或質量保證協議;
三、企業法人代表簽字或蓋章的銷售人員《法人授權委托書》;
四、銷售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⑤合法票據;
五、從生產企業購進的藥品應有該批號藥品的質量檢驗報告書,并加蓋原檢驗機構公章;
六、購進醫療器械還要向供貨單位索取加蓋單位原印章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和《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營業執照》,該批次的合格證明或《檢驗報告書》復印件等。
第四條 購進藥品應簽訂有明確質量條款的購貨合同或質量保證協議,并按購貨合同中質量條款執行。合同中應明確:藥品質量符合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藥品附產品合格證;藥品包裝符合有關規定和貨物運輸要求。
第五條 購進進口藥品時應向供貨單位索取蓋有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進口藥品批件》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注明“已抽樣”的《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
第六條 購進特殊管理藥品,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七條 購進藥品應有合法票據,并按實際購貨情況的原始票據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記錄內容應包括:通用名稱、劑型、規格、生產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進價格、購進日期、驗收結論等。購進票據和記錄應妥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八條 購進藥品的質量檢查、驗收由質量驗收員負責。從事藥品驗收人員應經縣級(含)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藥事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的培訓。
第九條 驗收人員對購進的藥品,要及時進行質量驗收,特殊管理的和需冷藏的藥品應隨到隨驗。驗收時應根據原始憑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逐批次對來貨品名、劑型、規格、批準文號、生產企業、生產批號、有效期、數量、供貨單位及藥品合格證明等逐一進行驗收,并按規定對其外觀性狀、包裝等進行檢查。驗收整件藥品,包裝中應有產品合格證。
第十條 在對藥品驗收中,發現質量可疑品種,應拒收并單獨存放,作好標記及時報告分管質量負責人。
第十一條 驗收醫療用毒性藥品、外用藥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其包裝的標簽或說明書上應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說明。其中毒性藥品必須雙人逐一驗收到最小包裝。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標簽、說明書應有相應的警示語或忠告語,非處方藥的包裝還應有國家規定的專用標識。
第十二條 驗收首次從生產企業購進的品種,應有該批號藥品的質量檢驗報告書,若為復印件應蓋有該生產企業原檢驗機構印章。
第十三條 驗收進口藥品應索取加蓋供貨單位質量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進口藥品通關單》和“檢驗報告書”或注明“已抽樣”并加蓋公章的《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進口血液制品等應有《生物制品進口批件》復印件,并加蓋供貨單位質量機構原印單。
第十四條 進口藥品或醫療器械其包裝的標簽應以中文注明藥品名稱、主要成份以及注冊證號,并有中文說明書。
第十五條 質量驗收員驗收藥品應詳細填寫驗收記錄,驗收記錄內容應真實、完整,包括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生產廠商、有效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
第十六條 藥品質量驗收記錄應妥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二章 藥品驗收管理制度
為確保購進藥品的質量,把好藥品入庫質量驗收關,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購進藥品的質量驗收由質量驗收員負責。從事藥品驗收人員應經縣級(含)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藥事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的培訓。
第二條 驗收人員對購進的藥品,要及時進行質量驗收,特殊管理的和需冷藏的藥品應隨到隨驗。驗收時應根據原始憑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逐批次對來貨品名、劑型、規格、批準文號、生產企業、生產批號、有效期、數量、供貨單位及藥品合格證明等逐一進行驗收,并按規定對其外觀性狀、包裝等進行檢查。驗收整件藥品,包裝中應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條 在對藥品驗收中,發現質量可疑品種,應拒收并單獨存放,作好標記及時報告分管質量負責人。
第四條 驗收醫療用毒性藥品、外用藥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其包裝的標簽或說明書上應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說明。其中毒性藥品必須雙人逐一驗收到最小包裝。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標簽、說明書應有相應的警示語或忠告語,非處方藥的包裝還應有國家規定的專用標識。
第五條 驗收首次從生產企業購進的品種,應有該批號藥品的質量檢驗報告書,若為復印件應蓋有該生產企業原檢驗機構印章。
第六條 驗收進口藥品應索取加蓋供貨單位質量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進口藥品通關單》和“檢驗報告書”或注明“已抽樣”并加蓋公章的《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進口血液制品等應有《生物制品進口批件》復印件,并加蓋供貨單位質量機構原印單。
第七條 進口藥品或醫療器械其包裝的標簽應以中文注明藥品名稱、主要成份以及注冊證號,并有中文說明書。
第八條 質量驗收員驗收藥品應詳細填寫驗收記錄,驗收記錄內容應真實、完整,包括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生產廠商、有效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
第九條 藥品質量驗收記錄應妥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三章 藥品陳列管理制度
為加強藥品質量管理,保證使用藥品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陳列藥品的貨柜(架)應保持清潔和衛生,定期打掃藥房衛生,尤其是墻面、地面衛生死角,防止人為污染藥品。
第二條 應經常檢查藥品陳列環境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第三條 應按藥品品種、規格、劑型或用途以及儲存要求分類陳列擺放和儲存,做到整齊有序、分類合理,標簽準確、字跡清晰。
第四條 特殊管理藥品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存放。
第五條 危險品不得陳列,如因需要必須陳列時,只能陳列代用品或空包裝。
第六條 拆零藥品應集中存放于拆零專柜,并保留原包裝的標簽。
第七條 發現有質量可疑的藥品,不得上架陳列和使用。
第四章 拆零藥品的管理制度
為規范拆零藥品行為,滿足患者的治療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拆零藥品是指根據醫療的需要,所使用藥品的最小包裝單元不能明確注明藥品名稱、規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的藥品。
第二條 要配備拆零專柜,拆零藥品不得陳列在開架陳列柜臺中,要集中存放于拆零專柜,不能與其他藥品混放,并保留拆零藥品原包裝或標簽。
第三條 拆零藥品前,要檢查藥品的外觀質量,發現質量可疑及外觀性狀不合格的藥品,不得拆零和繼續使用,應報告質量管理員或部門主管及時處理。
第四條 拆零藥品使用的工具如搪瓷方盤、藥匙、藥刀、醫用手套消毒酒精棉球等和拆零藥品包裝袋應清潔衛生。
第五條 藥品拆零銷售時,應在符合衛生條件的拆零場所進行操作,并注明拆零時間,將藥品放入專用的拆零藥品包裝袋中,發藥時應在藥袋上注明藥品名稱、規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核對無誤后,方可交給顧客。
第六條 拆零后的藥品不能保持原包裝的,必須放入拆零藥袋,加貼拆零標簽,寫明藥品名稱、規格、服法、用量、批號、有效期及門診部名稱。
第七條 藥房人員應做好拆零藥品銷售記錄,內容包括:藥品通用名稱、規格、批號、有效期、拆零數量、拆零銷售起止期、操作人等。
第五章 近效期藥品的管理制度
第一條 近效期藥品的范圍界定一、近效期藥品即臨近藥品包裝標簽上標注的有效期截止年月的藥品,本公司暫規定將距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12個月的藥品界定為近效期藥品。
12. 藥房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一、遵守《藥品管理法》、《中藥飲片管理規范》及醫院關于藥品管理的相關規定。
二、配備和維護通風、除濕、調溫、防潮、防蟲、防鼠、除塵設施,及稱量器具、炮制加工用具等。
三、遵守醫院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
四、遵守崗位職責,自覺完成本人崗位內工作,不推諉,不躲避,不拖延。
五、樹立窗口文明形象,穿戴整齊,態度和藹,語言文明。
六、保持中藥房整潔衛生,當班人員及時清理工作場地、操作臺面及器用具,并參加每日和每周的衛生活動。
七、根據使用頻率、劑型、功能主治、性味等合理規整擺放中成藥、中藥飲片,并附規范的藥品名稱標簽。
八、遵照《處方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審方、調劑和復核,嚴格執行“四查十對”制度。
九、調劑藥品遵循“先進先出”原則,中藥飲片裝斗前先清斗,裝斗認真核對,裝量適當,不得錯斗、串斗,堅持斗內未清干凈不開第二袋。
十、調配飲片按順序稱取,按順序攤放,不得堆放,稱完復核。
十一、調配飲片稱量準確,分量均勻,每劑重量誤差在±5%以內,毒性、貴重、小兒用等特殊用藥必須逐味逐劑稱取,凡需先煎、后下、烊化、沖服、包煎等特殊用法的應另包,并在包上注明煎服方法及交待清楚。
十二、調配含毒性中藥飲片的處方,每次處方劑量不得超過二日極量,對處方未標明“生用”的,給付炮制品,對處方有疑問的,須經處方醫師重新審定后方可調配,處方保存兩年備查。
十三、及時報送飲片計劃和領取藥品,保證中藥正常供應。
十四、及時掌握中藥飲片價格信息。
十五、遵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中藥飲片驗收,嚴格進行真假鑒別,及水分、灰分、雜質等檢查和等級鑒定,杜絕不合格的、等級實物不相符的飲片進入藥房。
十六、做好藥品養護工作,對過期、蟲蛀、受潮、霉變等藥品及時處理和報告。
十七、定期清點庫存藥品,確保帳物相符。
十八、做好中藥用藥咨詢工作,遇藥物不良反應的,及時收集、整理和報告。
十九、調劑用計量器具等定期校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二十、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中藥房,當班人員下班前關好水電、門窗、電腦,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
13. 藥房管理制度 篇十三
一、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辦法》等法規,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各臨床科室),在醫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我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日常工作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信息員(臨床所有醫務人員)的管理。
三、定期組織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查閱有關藥品不良反應信息并及時提供臨床參考。不定期組織信息員和醫務人員學習培訓。
四、接到藥品不良反應的上報信息后,及時到臨床病區了解情況,協助臨床醫師、護士填報監測表。
五、每季對所收集的.報表進行整理,匯總后上報縣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對重大不良反應在24小時內上報。
六、定期對我院的藥品不良反應情況進行分析總結,向醫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領導小組匯報情況,經領導小組研究批準后向臨床通報。
14. 藥房管理制度 篇十四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存貯制度,確保食品貯存安全。
第二條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企業存貯制度是按照經營食品的品質特性分類進行存貯。避免食品存貯在惡劣的條件下,是食品腐敗變質。
第四條應距離開放式廁所(包括倒糞池、化糞池)、游泳池、垃圾桶(站)鄧污染物較為集中的有礙食品衛生的場所直線距離10m以上,并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之外。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標準、規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個人生活區分開。
第六條食品要分類、分架、隔墻、離地上架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準,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冷藏、冷凍時應分類擺放。
第七條銷售生鮮食品的,應當按照生鮮品的保鮮溫度要求,選擇陳列設備,陳列設備應保持清潔,無積水和污漬。
第八條貯存生鮮區域的.商品和原材料、輔料應配置必要的低溫貯存設備,包括冷藏庫(柜),冷藏庫(柜)溫度到2℃到5℃,冷藏庫(柜)溫度低于到18℃。
第九條采用高溫保藏銷售熟食的應當另設專柜,設置隔離設施和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
第十條食品貯存應配備專用的消毒設備、隨時對存貯設備、工具、容器等進行洗涮消毒。
第十一條食品儲存要做到先進先出,盡量縮短儲藏時間,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15. 藥房管理制度 篇十五
一、機構管理
1.藥房成立醫保管理小組,由藥房店長、藥師等人員,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布置醫保工作。店長負責對藥房的藥品安全、配藥行為、處方藥管理、合理收費、優質服務等方面進行監督管理。
2.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醫保的政策規定。
3.監督檢查本藥房醫保制度規定的執行情況。
4.及時查處違反醫保制度規定的人和事,并有相關記錄。
二、藥品管理
(一)藥品導購
1.藥房所經營藥品由公司總部按照《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細則》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擇優采購。
2.藥房按照《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實行)》配備好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增補非基本藥物品種,滿足參保人員醫保基本用藥。
3.藥房應嚴格按照公司《藥品經營管理制度》對藥品的進、存、銷進行規范管理。
(二)藥品儲存
1.藥品應按規定的條件儲存,保證儲存藥品的質量。
2.藥品按照《藥品經營管理制度》分類陳列并有明顯的分類標識,做到藥品與非藥品、處方與非處方、內服與外用、易串味藥品專柜陳列。
3.藥房每個季度做好藥品盤點工作,做到商品帳貨相符,盤點表并按要求保存備查。
(三)藥品銷售
1.規范配藥行為,應認真核驗其基本醫療保險證、卡,并對提供的.處方進行審核,嚴禁冒名配藥;嚴格執行急、慢性病配藥限量管理規定,不超量配藥。
2.藥品銷售應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處方藥必須憑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醫保處方可調配、銷售處方藥。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須經處方醫師更正并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銷售。處方應保存2年以上,以備核查。
3.國家規定的非處方藥可在藥師指導下配售。每次配藥必須認真填寫“醫療保險診歷本”。
4.藥品銷售必須打印與藥品基本信息一致的電腦購物小票,電腦小票上按要求標注產品名稱、規格、單位、數量、生產企業、批號等反應產品質量的信息。
三、服務管理
1.藥房應加強管理,優化服務,做好基本用藥目錄缺藥登記,以方便參保人員為出發點。
2.藥房按規定設置夜間售藥服務窗口并有服務電話,提供24小時售藥服務。
3.營業時間內設置用藥咨詢,藥師應根據病情對購藥參保人員提供用藥指導或提出尋求醫師治療的建議,并說明用藥的注意事項。
4.加強醫療保險征策宣傳、解釋,設置“醫療保險宣傳欄”,公布監督電話,公示誠信服務承諾書。正確及時處理醫保購藥人員的投訴、努力化解矛盾。
四、財務管理
1.藥品按規定分類陳列并做到一物一標價簽。藥品的價格不得超過國家物價部門核定的最高零售價。
2.對配送入庫的藥品由驗收人員根據配送單據對實物進行品名、規格、單位、生產企業、數量、批號、有效期進行逐一驗收并簽字后一般情況24小時完成電腦入庫,特殊情況必須在48小時內完成電腦入庫。對貨單不符的商品及時處理。
3.藥房做好醫保賬冊的建立,按月做好藥品采購單據、退貨單據等賬冊分類裝訂,并按照《藥品經營管理制度》要求進行保存備查。
五、信息管理
1.信息管理員及時與社保局溝通做好醫保信息系統建設。
2.確保錄入醫保系統的藥品目錄準確無誤。
3.規范電腦操作,維護好各類信息數據,保證醫保費用結算的及時準確。
4.每月按規定向社保局報送上月醫療保險費用月報表、醫療保險費用結帳單。
六、獎罰管理
1.24小時售藥標志不明或破損的發現一次對負責人進行5元的處罰。
2.未按規定核驗其基本醫療保險證、卡,冒名配藥的發現一次扣5元。
3.未按規定審核醫保用藥量導致超劑量的發現一次扣5元。
4.藥房基本用藥品種未達到70%以上的對負責人進行10~50元的處罰。
5.藥房未按制度規定每月分類建立醫保賬冊的發一次對財務人員進行5~10元的處罰。
6.藥品未按規定處方與非處方分類陳列,標志不明顯的發現一處扣1元。
7.藥品配送單據未按規定及時入庫,且帳貨不符的發一次扣5元。
8.藥房未按規定進行季度盤點且盤點盈虧金額超過公司財務規定金額對負責人處以50~100元的處罰。
9.銷售藥品未按規定及時向參保人員提供購物小票的發現一次扣5元。
10.藥房所銷售藥品未執行物價部門核定零售價格,未做到一物以標簽的每發現一次扣10~50元。
11.藥房未按規定每月向社保局報送上月醫療保險費用月報表、醫療保險費用結帳單的每次對負責人處以50元以內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