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精選14篇)
1. 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確保我廠經濟的持續發展,制定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本管理細則適用于佛山a化工實業有限公司等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活動,本細則所稱職業病是指本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危化品、高溫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條:本企業所設立的職業病危害場所監測點及職業病危害因素均按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的內容對照本企業相關職業病因素而定。
第四條:企業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設立職業病防治管理崗位,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結合崗位建立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程序、操作規程,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第五條:各分廠、車間有一名領導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依法參加針對本部門使用的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崗的臨時工的工傷社會保險,以分散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
第六條:本企業實行職業衛生專職管理監督制度,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和職業病防治監督管理體制,企業職業衛生行政部門(職防工作領導小組)對各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崗位,職業病防治的基礎管理及各項制度法規的'落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本企業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由廠級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負責職業病衛生管理的職能科室和各分廠、車間的職防管理部門組成。
第八條:設立廠級職防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職防工作的廠長擔任,副組長由生活后勤負責人擔任。組員由負責環保安全的管理人員生產部負責人、勞動人事部、安全保衛及工會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本企業職防工作的組織管理,制定本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依照法律和本企業職防管理細則對本企業內各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及管理,實行檢查、監督和考核,負責全廠范圍的職防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九條:本企業職業病防治的職能管理部門為安全監督部門,配備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一名,負責本企業職防工作的基礎管理,組織聯系相關的體檢、監測及評價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的建立、完善和保管,制定相關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各用人單位的落實情況。
第十條:本企業內各分廠、車間等用人單位必須設定其專職或兼職職防管理員,負責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各項任務,在本單位的組織、落實,負責檢查、監督各項職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在本單位有效執行。
第三章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本企業用人單位在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的同時應將對其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之對方,并在勞動合同中注明。
第十二條:本企業用人單位在錄用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工作的職工之前需對要錄用者做專項職業健康檢查,即崗前體檢,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十三條:各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職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職工從事其所禁忌的職業。
第十四條: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應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安置,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崗位的職工在其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需對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病危害崗位調入無職業病危害崗位時也應對其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五條: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機構必須是經市衛生行政部門認證的,檢查項目由醫療機構根據《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相關內容確定,用人單位須將職工各時期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相關資料建檔保管,并有將檢查結果告之職工的義務。
第十六條:以上十一至十五條是根據《職業病防治法》有關勞動用工過程中用人單位應遵守的職業病防治條款,凡因違反以上條款所引起的勞動爭議,職業病糾紛及因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用人單位承擔其法律責任。并對部門主要領導處以500元罰款。
第十七條:用人單位對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勞保及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派選專人進行曰常管理和維修并由職防管理員定期對上述設施和設備的性能和效果進行檢測,確保正常、靈敏、有效。
第十八條:用人單位在大中修設備或廠房及設施改造時要同時大中修或改造改進勞保及職業病防護裝置并與主機裝備同時投入運行并確保正常有效。
第十九條:勞保及職業病防護設施設備和裝置各部門不得擅自拆除、挪用廢置不用或隨意改裝,用人單位如需對上述設施、設備裝置進行更新或改裝,必須經職能部門同意主管廠長批準,方可進行。
第二十條:為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或勞保用品,保護用品應到市衛生部門認證的勞保用品商店或廠家購買。
第二十一條:勞保器具要根據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防護器具性能和防護范圍進行正確選用,不準超出防護范圍的使用或代用。
第二十二條:建立健全勞動保護用品的購買(領取)、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并應按照勞保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
第二十三條:以上十六、二十二條是用人單位對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個人應采用防護管理的措施,也是職業病防護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違反以上所列條款的用人單位的主要領導將以100—300元處罰,部門處以500—1000元罰款。
第四章職業衛生監測與職工體檢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定時、定點對有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進行檢測及評價,并向職工定期公布檢測及評價結果,違反此項條款,不對有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評價的用人單位,將承擔由此產生的職業病全部后果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職業衛生專職人員應配合用人部門管理員對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曰常觀測,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不符合標準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通報有關職能部門,并做出現場監測報告。
2. 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篇二
安全標準化評審方法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實行企業自主評定、外部評審的方式。
企業應當根據本標準和有關評分細則,對本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情況進行評定;自主評定后申請外部評審定級。
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一級為最高。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評審定級進行監督管理。核心要求目標
企業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制定總體和安全生產目標。
按照所屬基層單位和部門在生產經營中的職能,制定安全生產指標和考核辦法。
組織機構和職責
組織機構
企業應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職責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并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單位、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安全生產投入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并建立安全費用臺賬。
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企業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制度,明確主管部門,確定獲取的渠道、方式,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企業各職能部門應及時識別和獲取本部門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并跟蹤、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修訂情況,及時提供給企業內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主管部門匯總。
企業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
企業應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并將相關要求及時轉化為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貫徹到各項工作中。
規章制度
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范從業人員的生產作業行為。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應包含下列內容: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投入、文件和檔案管理、隱患排查與治理、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生產設備設施驗收管理、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管理、作業安全管理、相關方及外用工管理,職業健康管理、防護用品管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操作規程
企業應根據生產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并發放到相關崗位。
評估
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修訂
企業應根據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文件和檔案管理
企業應嚴格執行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的效力。
企業應建立主要安全生產過程、事件、活動、檢查的安全記錄檔案,并加強對安全記錄的有效管理。
教育培訓
教育培訓管理
企業應確定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按規定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
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規要求必須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的,須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操作崗位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使其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確認其能力符合崗位要求。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新入廠(礦)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操作崗位人員轉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車間(工段)、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其他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相關方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告知。
安全文化建設
企業應通過安全文化建設,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企業應采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引導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態度和安全行為,逐步形成為全體員工所認同、共同遵守、帶有本單位特點的安全價值觀,實現法律和政府監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約束,保障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持續提高。
生產設備設施
生產設備設施建設
企業建設項目的所有設備設施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安全設備設施應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企業應按規定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等階段進行規范管理。
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的全過程進行隱患控制。
設備設施運行管理
企業應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規范化管理,保證其安全運行。
企業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各種安全設備設施,建立臺賬,定期檢維修。對安全設備設施應制定檢維修計劃。
設備設施檢維修前應制定方案。檢維修方案應包含作業行為分析和控制措施。檢維修過程中應執行隱患控制措施并進行監督檢查。
安全設備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確因檢維修拆除的,應采取臨時安全措施,檢維修完畢后立即復原。
新設備設施驗收及舊設備拆除、報廢
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拆除和報廢,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企業應執行生產設備設施到貨驗收和報廢管理制度,應使用質量合格、設計符合要求的生產設備設施。
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應按規定進行處置。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涉及到危險物品的,須制定危險物品處置方案和應急措施,并嚴格按規定組織實施。
作業安全
生產現場管理和生產過程控制
企業應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和生產過程的控制。對生產過程及物料、設備設施、器材、通道、作業環境等存在的隱患,應進行分析和控制。對動火作業、受限空間內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性較高的作業活動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作業許可證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內容。
企業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時,應當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安全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作業行為管理
企業應加強生產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對作業行為隱患、設備設施使用隱患、工藝技術隱患等進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警示標志
企業應根據作業場所的實際情況,按照GB2894及企業內部規定,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進行危險提示、警示,告知危險的種類、后果及應急措施等。
企業應在設備設施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警示標志,在檢維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場所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
相關方管理
企業應執行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管理制度,對其資格預審、選擇、服務前準備、作業過程、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表現評估、續用等進行管理。
企業應建立合格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根據服務作業行為定期識別服務行為風險,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業應對進入同一作業區的相關方進行統一安全管理。
不得將項目委托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條件的相關方。企業和相關方的項目協議應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變更
企業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對機構、人員、工藝、技術、設備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變更的實施應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并對變更過程及變更所產生的隱患進行分析和控制。
隱患排查和治理
隱患排查
企業應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對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登記建檔,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業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隱患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選擇合適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應依據:
——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
——設計規范、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等。
排查范圍與方法
企業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
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采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
隱患治理
企業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
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隱患在治理前應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制定應急預案。
隱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治理完成后,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預測預警
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運用定量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建立體現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的預警指數系統。
重大危險源監控
辨識與評估
企業應依據有關標準對本單位的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與安全評估。
登記建檔與備案
企業應當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登記建檔,并按規定備案。
監控與管理
企業應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職業健康
職業健康管理
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與職業健康保護相適應的設施、工具。
企業應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檢測,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予以告知,并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健康檔案。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設備,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
企業應對現場急救用品、設備和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檢維修,定期檢測其性能,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職業危害告知和警示
企業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和防護措施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企業應采用有效的方式對從業人員及相關方進行宣傳,使其了解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按照GBZ158要求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載明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救治措施。
職業危害申報
企業應按規定,及時、如實向當地主管部門申報生產過程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監督。
應急救援
應急機構和隊伍
企業應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企業應建立與本單位安全生產特點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指定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并組織訓練;無需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的,可與附近具備專業資質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服務協議。
應急預案
企業應按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針對重點作業崗位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
應急預案應根據有關規定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并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
應急預案應定期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或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修訂和完善。
應急設施、裝備、物資
企業應按規定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應急演練
企業應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改進應急管理工作。
事故救援
企業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
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事故報告
企業發生事故后,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必要時向相關單位和人員通報。
事故調查和處理
企業發生事故后,應按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明確其職責與權限,進行事故調查或配合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查明事故發生的時間、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等。
事故調查組應根據有關證據、資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間接原因和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編制事故調查報告。
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
績效評定
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定,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對績效評定工作全面負責。評定工作應形成正式文件,并將結果向所有部門、所屬單位和從業人員通報,作為考評的重要依據。
企業發生死亡事故后應重新進行評定。
持續改進
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定結果和安全生產預警指數系統所反映的趨勢,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績效。
3. 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篇三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崗位職責評審和修訂的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明確評審和修訂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的時機和頻次,定期評審和修訂,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保證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的評審和修訂。
3職責
3.1安環企管處應負責組織相關處、室的負責人組成評審組對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評審。
3.2各相關處、室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本部門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并由安全生產副經理審批,總經理批準。
4控制程序
4.1評審和修訂的時機和頻次
4.1.1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在官方媒體公布或通過文件精神時。
4.1.2景德鎮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景德鎮市安監局或其他部門發放安全管理相關文件、通知時。
4.1.3公司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新方法的投入使用時,生產處應有針對性的對生產工藝和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以及相關人員崗位職責進行修訂。
4.1.4當發生事故時,工藝、技術、材料等發生變更時,由安環企管處組織相關處室人員對安全管理制度進行修訂,確保安全管理制度的適用性和有效性。
4.1.5生產處應每一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組織相關處室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的適用性評審工作。
4.2評審和修訂
4.2.1制度評審和修訂的原則。
4.2.1.1制度評審的內容包括:目的'、適用范圍、術語、責任、控制要點及方法,相關文件、相關記錄。
4.2.1.2注意把公司制度評審與處室制度評審相結合,將公司制度和處室制度評審相結合,將公司制度和部門制度評審結合起來,做到'審點帶面',從而推動公司制度的健全有效和經營管理手段的科學完善。
4.2.1.3注意制度評審意見的建設性,不僅要找出制度制定、執行中的漏洞,更關鍵的是要提出客觀、科學的建設性意見,要體現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4.2.1.4注意制度評審的科學性。評審組成員應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理論水平,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評審,完善制度。
4.2.2評審組根據評審結果對公司相關制度出具修訂草案,提交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4.2.3公司領導審批后,評審組將相關制度制定成冊,并下發各部門組織實施。
4. 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及標準的管理,維護良好的安全生產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
第二條編制依據
(一)現行的國家、行業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安全規程等;
(二)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和規范;
(三)設備的使用說明書、工作原理資料以及設計、制造資料;
(四)曾經出現過的危險、事故案例及本項操作有關的其它不全安全因系;
(六)其它有關要求。
第三條編制內容
(一)明確適用范圍;
(二)行業和工種要求的一般規定;
(三)該工種的安全規定;
(四)操作前的準備及安全確認,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檢查、機器設備和環境應該處于什么狀態、應該做哪些調整、準備哪些工具等;
(五)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要求包括:應該和禁止穿戴的防護用品種類,以及如何穿戴等到;
(六)操作的先后順序、方式;
(七)正常的操作程序;
(八)操作過程中機器設備的狀態;
(九)操作過程需要進行哪些測試和調整,如何調整;
(十)操作人員所處的位置和操作時的規范姿勢
(十一)操作過程中有哪些必須禁止的行為;
(十二)特殊操作內容;
(十三)異常情況處理要求;
(十四)收尾工作;
(十五)其他要求。
第三章培訓及學習
第四條對照工種作業標準,建立健全各工種、各崗位人員操
作規程和各工序操作標準。
第五條建立專門的安全操作規程學習制度,聘請有經驗的老
工人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講解,對職工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培訓,同時要在公司舉辦的各類安全教育培訓中,將安全操作規程列為重點學習內容,保證安全操作規程的全面落實,每次學習結束后,要組織對職工進行考試,考試合格者方可上崗。
第六條推行職工持卡上崗管理制度。制作各崗位、各工種崗
位危險源辨識卡,辨識卡上注明各崗位、各工種的操作標準和可能發生的危害因素,職工1人1卡,持卡上崗。
第四章檢查及考核
第七條制定安全操作規程考核驗收辦法,實行動態監督檢
查、班清班結,并做到持卡上崗,使每一位從業人員均能明確自己所從事崗位應當如何做,做什么,怎么做,不應做什么。
第八條加大對安全操作管理的監督考核力度,對不熟悉操作
標準的上崗人員,要立即進行停工培訓。
第九條特殊工種及各崗位從業人員必須做到持證、持卡上
崗,并且熟知本崗位操作標準。對現場抽查應知應會差者或違反操作標準作業者,責令其下崗培訓,并按規定予以處罰,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強化對各崗位、各工種人員操作行為的監督考核,形
成閉環式的管理機制,落實各級各類人員監督考核責任制,加大監督考核力度,確保職工規范操作。
第十一條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的檢查內容:
(一)檢查違章行為。安全管理人員在檢查中根據安全操作規程和常見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行為范例,對重點設備、重點崗位、重點人員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違章行為。同時,對違章行為進行處罰。
(二)檢查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使用情況。檢查是否使用本工種規定的防護用品,穿戴是否正確,安全防護設施是否被拆除,或者否被錯誤使用。
(三)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對特種作業人員檢查的重點是特種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及復審教育是否按規定進行、是否有非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是否有違章行為等。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率。
(四)檢查員工對安全操作規程的掌握情況。
第十二條檢查采用現場檢查和筆答考核兩種辦法。現場檢查的方法是讓員工從頭開始操作,直到這項工作結束為止,檢查人員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檢查表,逐項進行打分,對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檢查結束后在現場給予糾正。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解釋權屬煤業有限公司。
5. 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和范圍
規范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生產安全。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采購、銷售、儲存等環節。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管理部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并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3.2管理部負責開展企業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況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負責到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管理部負責配合企業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廠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設立24小時報警、咨詢電話。
3.5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并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4控制程序
4.1生產和使用
4.1.1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4.1.2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安全技術措施
4.2.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個人防護措施
4.3.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3.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3.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4.5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4.7生產、使用危險物品,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4.8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磨擦、撞擊。
4.10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并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4.11凡用于生產的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4.12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裝卸運輸
4.13.1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4.13.2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4.13.3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洗,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4.13.4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操作過程中注意下列事項:
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規定負荷降低25%;遇水燃燒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
4.13.5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4.13.6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4.13.7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物品”標志。
4.13.8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4.14報廢處理
4.14.1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進行下列處理:
1)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裝容器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公司回收處理。
4.14.2化學危險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14.3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14.4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5相關制度
《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管理制度》。
6相關記錄
6.1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表。
6.2各歸口部門管理臺帳。
6. 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篇六
車間主任職責
1、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2、領導本車間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指示、決定和各項安全措施,并經常檢查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對新工人(涉及復工、換崗、培訓人員、臨時工等)進入車間,應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教育,方能分派崗位工作,并告知班長進行現場實際操作的'安全教育。
4、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意識教育,使職工自覺遵守各種安全制度,掌握發生事故的規律。
5、在布置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負責布置安全工作,切實做到管生產管安全。
6、經常組織職工進行安全衛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設法改善。
7、聽取職工勞動安全建議,及時提出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項目,經廠(公司)領導批準后,負責實行,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8、機械設備及危險部位的地方,凡應當裝置防護設備的均應有防護裝置,并須完備良好,對防護或防護不善負重要責任。
9、發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必須維持現場,立即報告,負責查明因素,提出防范措施,并付諸實行。
10、督促檢查職工對的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生產組長職責:
對班組勞動安全負責,其具體責任是:
1、在布置生產工作時,切實布置安全工作,對危險性較大工作要親臨現場指導或監護。
2、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安全技術知識教育,督促職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經常注意和制止工人冒險或違章作業。
3、經常組織工人進行作業環境、機械防護、安全用電、登高作業等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或采用臨時措施。
4、經常教育和督促工人合理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并對安全裝置、防護設施加以管理,使其保持完善良好。
5、做好新工人以及非同工種調動的工人、工傷病愈復崗工人、臨時工等進入現場安全教育,并指定專人指導其工作。
6、發現工傷事故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及時向廠(公司)領導報告,并參與事故的調查解決。
生產工人職責
1、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不違章作業。
2、每日做好對生產崗位、作業環境的安全檢查,保證設備安全裝置及其附件在內處在良好狀態,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本人不能解決的應向組長或廠長(經理)報告。
3、對的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設備安全裝置,對不使用防護用品及不妥善保管設備裝置所引起的事故負責。
4、樹立安全生產責任感,互相聯系,互相督促,發現別人冒險或違章作業應予制止或糾正。
5、直接發生或看到事故發生,應及時報告,并對發生事故情況如實反映。
7. 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條目的:加強燃氣生產、輸配、使用、防護及設備維護檢修的安全管理,杜絕燃氣泄漏、中毒、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減少燃氣放散對環境的影響,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
第二條適用范圍:公司區域內所有燃氣安全管理活動。
第三條職責
1、安全生產部
1.1負責公司燃氣的安全監督管理。
1.2負責公司煤氣防護及空氣呼吸器氣瓶的充裝工作.
1.3負責轄管系統燃氣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管理及日常檢查。
2、相關單位
負責所轄范圍內燃氣設備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及日常安全檢查。
第四條定義
1、燃氣:本程序中燃氣是指高爐煤氣、轉爐煤氣、高爐與轉爐混合煤氣。
2、切斷裝置:凡在系統無異常狀況下,處于關閉、封止狀態,其承受介質壓力在設計允許范圍,具有煤氣不泄漏到被隔斷區域功能的裝置。
第五條管理程序及要求
1、各相關單位要嚴格依據GB6222-20xx《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制定本單位相關崗位的作業指導書,根據作業現場煤氣濃度和作業危險性對煤氣作業進行分級管理。
2、從事燃氣生產、回收、輸送、使用以及設備設施檢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3、煤氣危險區(如加壓站、熱風爐及各種煤氣發生設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濃度應定期測定,在關鍵部位應設置一氧化碳監測裝置。作業環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許濃度為30mg/m3(24ppm);從事煤氣作業的人員,進入煤氣區域需配戴便攜式煤氣報警儀。
4、各有關燃氣生產和使用單位要根據《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制度》制定各自的燃氣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相應控制辦法;燃氣設備/的檢修應制定可靠的作業方案及安全措施,嚴格執行《工程、檢修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5、需在燃氣設備、設施區域動火作業,須嚴格執行《消防管理制度》,檢修單位認真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防止燃氣中毒、著火和爆炸事故的發生.
6、各單位要確保煤氣設施的完好,防止跑冒泄漏,增加煤氣回收量,減少放散和對大氣的污染,執行《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7、煤氣設施、管道應在其醒目位置標明名稱和流向,關鍵場所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8、各燃氣管理單位的空氣呼吸器、充填設備、蘇生器、固定式燃氣報警儀等防護器材要嚴格執行《安全環保設施管理制度》相應條款,確保儀器處于完好狀態。
9、煉鋼廠、煉鐵廠、燒結車間、動力廠按《安全檢查、隱患整改管理制度》相應條款對燃氣的管理進行檢查。
10、煤氣設施的檢修
10.1煤氣設施停煤氣檢修時,應可靠地切斷煤氣來源并將內部煤氣吹凈。長期檢修或停用的煤氣設施,應打開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設施內部的自然通風。
10.2進入煤氣設施內工作時,應檢測一氧化碳及氧氣含量。經檢測合格后,允許進入煤氣設施內工作時,應攜帶一氧化碳及氧氣監測裝置,并采取防護措施,設專職監護人.
a。一氧化碳含量不超過30mg/m3(24ppm)時,可較長時間工作;
b.一氧化碳含量不超過50mg/m3(40ppm)時,入內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小時;
c.不超過100mg/m3(80ppm)時,入內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半小時;
d。在不超過200mg/m3(160ppm)時,入內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5~20分鐘。
E。作業人員每次進入設施內部工作的'時間間隔至少在2小時以上.
10.3進入煤氣設備內部工作時,安全分析取樣時間不應早于動火或進塔(器)前半小時,檢修動火工作中每兩小時應重新分析。工作中斷后恢復工作前半小時,也應重新分析,取樣應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10.4打開煤氣加壓機、脫硫、凈化和貯存等煤氣系統的設備和管道時,應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10.5帶煤氣作業或在煤氣設備上動火,應有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應取得煤氣防護站或安全主管部門的書面批準。
10.6帶煤氣作業如帶煤氣抽堵盲板、帶煤氣接管、高爐換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險工作,不應
在雷雨天進行,不宜在夜間進行;作業時,應有煤氣防護站人員在場監護;操作人員應佩戴呼吸器或通風式防毒面具,并應遵守下列規定:
a.工作場所應備有必要的聯系信號、煤氣壓力表及風向標志等;
b。距工作場所40m內,不應有火源并應采取防止著火的措施,與工作無關人員應離開作業點40m以外;
c。應使用不發火星的工具,如銅制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層潤滑油脂的鐵制工具;
8. 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篇八
1、操作司機必須人員固定,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或持無效證件上崗。
2、帶式輸送機機頭處必須至少規范懸掛有以下相關規章制度:《帶式輸送機司機崗位責任制》、《帶式輸送機司機操作規程》。
3、每部設備設置有交接班記錄、檢查檢修記錄和安全保護試驗記錄并由相關人員認真填寫。
4、膠帶機司機必須堅持現場交接班,交接班時雙方必須將設備運轉情況、現場遺留問題及注意事項等交接清楚并及時、完整、準確的填寫交接班記錄。
5、輸送機運轉期間出現重大機械、電氣故障或其它異常問題時,應立即停機,及時將情況向隊跟(值)班人員和礦調度室匯報,并針對所發現問題采取必要措施進行處理。
6、驅動裝置的`電機、減速機運轉正常、無異常響聲,減速機中油脂清潔,油量適當。
7H、膠帶機運行時膠帶不跑偏:上層膠帶不出托輻,下層膠帶不摩擦架支腿,上下層膠帶不接觸、無摩擦。
8、發生皮帶跑偏時,應根據膠帶跑偏位置和跑偏情況,采取措施調偏,嚴禁用木棍、錨桿等其它物品強行調偏。
9、膠帶機要托輻齊全、轉動靈活,無破損、無異常響聲。
10、液力偶合器嚴格按照傳動功率的大小,加注合格、適量的傳動介質雙電機驅動時液力偶合器的充液量要保持均?,避免電機出力不均而損壞。嚴禁用其它液體代替傳動介質。易熔塞和防爆片嚴禁使用其它物品代替。
11、帶式輸送機必須將輸送帶上的煤拉空才能停機,避免重載起動設備。
12、及時清理落入煤流中的鋼釬、錨桿、刮板、鏈條、木材等物料,嚴禁進入主運輸皮帶。
9. 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篇九
一、嚴格執行標準,加強水質監督。
二、化驗員每個小時,測定一次給水硬度(爐水硬度≤003mmo1.∕1.),6~26)PH10-12(堿度(及值(卜
三、對離子交換器的操作,要針對設備特點,制定操作規程,并認真執行。
四、水處理人員要熟悉并掌握設備、儀器、藥劑的性能、性質和使用方法。
五、分析化驗用的藥劑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藥劑要嚴格按規定保管使用。
六、化驗員應對水處理設備的`運行和水質化驗記錄地填寫完整正確。
七、檢驗室應保持清潔衛生,有防火設施。
八、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10. 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篇十
為了保證崗位所使用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能適時得到修訂更新,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安全部負責組織制定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修訂管理。
1、廠長負責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批工作。安全部負責組織企業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修訂、發放、作廢、銷毀工作。
2、安全部根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實際需要,制定安全規章制度,并發放到有關的工作崗位,規范從業人員的安全行為。根據重大危險源制定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企業應定期進行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審和修訂,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正常情況下,應三年修訂一次,遇下列情況應及時修訂:法律法規發生改變時、機構和人員發生變化時、當生產工藝、技術、設備、原材料、產品發生變化時、危險源發生變化(包括危險源的種類、數量、地理位置)、應急機構和應急人員發生變化時、應急設備設施發生變化時、應急演練后發現存在不符合項時。
4、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應每三年進行一次評審,以確保其有效性和適宜性,評審時間和評審方式依具體情況而定。
11. 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篇十一
一、目的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X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制度。
—、制度內容
(一)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操作證后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作。
(二)操作人員的培訓包括:委外培訓(當地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三)政工人事部門應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換證考試,保持操作證的`有效性。
(四)政工人事部門每年編制當年度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五)單位內部培訓由安全保衛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特種設備使用、維護、保養知識;特種設備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及防范和應急措施、自救知識;特種設備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技術知識和崗位操作技能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必須做好相應的記錄。
(六)參加委外培訓(當地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的人員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七)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或扣獎。
(八)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教育培訓作為公司安全考核內容之一。
一、醫療設備使用前必須制定操作規程,使用時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不熟悉儀器性能和沒有掌握操作規程者不得開機。
二、建立使用登記本(卡),對開機情況、使用情況、出現的問題進行詳細登記。
5三、價值萬元以上的設備,應由專人保管,專人使用,無關人員不能上機。大型儀器設備須取得衛生部規定的《大型醫用設備應用質量合格證》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員須持有《大型醫療設備上崗人員技術合格證》方能進行操作。
四、醫療設備使用科室,應指定專人負責設備的管理,包括科室設備臺賬、各臺設備的配件附件管理、設備的日常維護檢查。如管理人員工作調動,應辦理交接手續。
五、操作人員在醫療設備使用過程中不應該離開工作崗位,如發生故障后應立即停機,切斷電源,并停止使用;同時掛上“故障”標記牌,以防他人誤用。檢修由技術人員負責,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卸或者檢修;設備須在故障排除以后方能繼續使用。
六、操作使用人員應做好日常的使用保養工作,保持設備的清潔。使用完畢后,應將各種附件妥善放置,不能遺失。
七、使用人員在下班前應按規定順序關機,并切斷電源、水源,以免發生意外事故。需連續工作的設備,應做好交接班工作。
八、大型設備或對臨床診斷影響很大的設備,發生故障停機時應及時報告院領導,通知醫務部門、臨床科室停止開單,以免給病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九、使用科室與人員要精心愛護設備,不得違章操作。如違章操作造成設備人為責任性損壞,要立即報告科室領導及醫療設備管理部門,并按規定對責任人作相應的處理。
現場施工存在大量的插板機、攪拌樁機,均屬于高空作業,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必須執行下述強制性安全措施:
(1)嚴禁未穿戴防護用品的員工進入施工現場。
(2)高空作業應系安全帶下雨時禁止爬高作業。
(3)機械設備行走前必須探摸場地防止地基軟弱造成沉陷。
(4)所有機械的運動部份、設備或電動工具必須安裝防護罩,防止人體接觸。
(5)所有臨時配電箱必須安裝接地保險,所有電氣設備均必須接地良好。
(6)所有設備必須由合格人員操作,操作者必須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
(7)所有吊機必須安裝力矩限制顯示設備。
(8)工地所有門吊和起重機須配備過荷自動報警裝置。
(9)所有設備由項目經理部在現場開工前進行檢驗,檢驗標志應附在設備上,檢驗應由合格的人員進行。
(10)在所有配電箱及發電機旁均設立警告性標示牌。
(11)所有臨時配電箱均考慮雨天防水措施。送電至各用電點的電纜必須架離地面。
(12)六級以上大風、大霧及大雨天氣停止作業。
12. 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篇十二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1、目的:為規范安全操作程制度、修改、審核和頒發等環節管理,充分發揮規程指導作用,充分發揮規程指導作用,特制度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
3、定義:本制度所稱安全操作規程(以下簡稱安全規程),包括生產設備、設施安全操作要求,要點或注意事項,以及各工序、崗位安全作業類要求。
4、職責
使用部門負責安全規程制定、修改、頒發、培訓和督導
設備部門負責生產用公共設備安全規程制定、修改、頒發、培訓和督導
行政部門負責公共設備安全規程制定、修改、頒發、培訓和督導
技術部門負責安全規程技術類審核
安全辦負責安全規程格式制定、規程審核、登記、督查
部門負責人負責安全規程批準
5、程序
生產部門須按崗位、工序、設備設施制訂安全規程,規程須結合設備狀況,操作情況,滿足安全要求,并便于實際操作。
安全規程編制遵循實際操作順序,簡潔明了,便于新員工學習,同時安全要求于步驟后列出,安全要求須言簡意賅,切中要點。
安全規程草稿修訂完成后,須組織相應作業人員進行討論評議,充分聽取作業人員意見進行修改。
安全規程內容涉及專業技術的`,須交由相應設備工程技術評審。
安全規程經本部門。技術部門審核后,交由安全辦進行最終審核,審核通過后進行編號并登記。
安全規程由部門負責人簽署頒發
安全規程生效后部門須組織規程涉及人員培訓學習,并進行考核,以保證所有人員熟知規程內容。
安全規程須分發給各相關人員,并簽收存檔。
安全規程須用文件袋裝好后,張貼在設備、工序、崗位等處明顯部位,并做好日常維護工作,發現浸油、玷污等影響閱讀時須及時更換。
作業人員須嚴格按照安全規程進行作業,對違章操作,或因違章操作引發傷亡事故的行為承擔違章責任或法律責任。
安全規程修訂,按以上程序進行,并在借鑒舊版內容和相關事故案例的基礎上完成,新版生產后,須回收舊版廢棄處理,防止作業人員沿用舊版引發事故。
本制度涉及文件分發、存盤、培訓須遵守相應管理制度。
安全辦對各部門安全規程培訓、分發、張貼、執行、換版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13. 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篇十三
(1) 停工條件檢查確認
在裝置停工前,利用檢查分析表對停工條件進行檢查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制定停工條件確認表,對其內容進行檢查確認,只有當所有的內容都滿足要求后,方可進行下一步的停工操作,避免由于條件不具備而盲目停工帶來的風險。必須強調的是檢查標準在此應為具體的、可以操作的,以后各狀態確認表中的確認標準有相同要求。
企業必須編制停車方案,正常停車必須按停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用于緊急處理的自動停車聯鎖裝置,不應用于正常停車,加強與有關和部門的聯系。
(2) 裝置停車安全措施
停車方案一經確定,應嚴格按照停車方案確定的時間、停車步驟、工藝變化幅度,以及確認的停車操作順序圖表,有秩序地進行。
裝置停車時,操作人員要在較短的時間內開關很多閥門和儀表,密切注意各部位溫度、壓力、流量、液位等參數變化,勞動強度大,精神緊張。為了避免出現差錯,停車時必須按確定的方案進行,同時注意:
① 把握好降溫降量速度。降溫降量的速度不宜過快,尤其在高溫條件下,溫度驟變會造成設備和管道變形、破裂,引起易燃易爆、有毒介質泄漏而發生著火爆炸或中毒。
② 系統降壓、降溫必須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壓后低壓的順序進行。凡需保壓、保溫的設備(容器)等,停車后要按時記錄壓力、溫度的變化。
③ 開關閥門的操作要緩慢。開閥門后要停片刻,使物料少量通過,觀察物料暢通情況,然后再逐漸開大,直到達到要求為止。開蒸汽閥門時要注意管線的預熱、排凝和防火擊。
④ 停爐操作應嚴格按照工藝規程規定的降溫曲線進行,注意各部位火嘴熄火對爐膛降溫的均勻性。火嘴未全部熄滅或爐膛溫度很高時,不得進行排空和低點排凝,以免可燃氣體飄進爐膛引起爆炸。
⑤ 高溫真空設備的停車,必須先破真空,待設備內介質溫度降到自燃點以下方可與大氣相通,以防空氣進入引發燃爆。
⑥ 大型傳動設備的停車,必須先停主機、后停輔機。
⑦ 裝置停車時,設備、管道內的液體物料應盡可能倒空、抽凈,送出裝置。可燃、有毒氣體應排至火炬燒掉。對殘存物料的排放,應采取相應措施,不得就地排放或排入下水道中。
⑧ 設備(容器)卸壓時,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學危險物品的排放和散發,防止造成事故。
⑨ 冬季停車后,要采取防凍保溫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線、閥門、疏水器和保溫伴管的情況,防止凍壞。
⑩ 裝置停車時,所有的機、泵、設備、管線中的物料要處理干凈,各種油品、液化石油氣、有毒和腐蝕性介質嚴禁就地排放,以免污染環境或發生事故。因為易燃、可燃液體有較大的火災、爆炸危險性,一般閃點低、氣化快、蒸氣壓力大,又容易和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到明火使其燃燒或爆炸,而易燃液體在常溫條件下,即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其危險性很大。
可燃、有毒物料應排至火炬燒掉,對殘留物料排放時,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停車操作期間,裝置周圍應杜絕一切火源。
(3) 吹掃與置換
石油化工設備、管線的抽凈、吹掃、排空作業的.好壞,是關系到檢修工作能否順利進行和人身、設備安全的重要條件之一。當吹掃仍不能徹底清除物料時,則需進行蒸汽吹掃或用氮氣等情性氣體置換。
吹掃作業注意事項:
① 吹掃時要注意選擇吹掃介質。煉油裝置的瓦斯線、高溫管線以及閃點低于130℃的油管線和裝置內物料爆炸下限低的設備、管線,不得用壓縮空氣吹掃。空氣容易與這類物料混合達到爆炸性混合物,吹掃過程中易產生靜電火花或其他明火,發生著火爆炸事故。
② 吹掃時閥門開度應小(一般為2扣)。稍停片刻,使吹掃介質少量通過,注意觀察暢通情況。采用蒸汽作為吹掃介質時,有時需用膠皮軟管,膠皮軟管要綁牢,同時要檢查膠皮軟管承受壓力情況,禁止這類臨時性吹掃作業使用的膠管用于中壓蒸汽。
③ 設有流量計的管線,為防止吹掃蒸汽流速過大及管內帶有鐵渣、銹、垢,損壞計量儀表內部構件,一般經由副線吹掃。
④ 機泵出口管線上的壓力表閥門要全部關閉,防止吹掃時發生水擊把壓力表震壞。壓縮機系統倒空置換原則,以低壓到中壓再到高壓的次序進行,先倒凈一段,如未達到目的而壓力不足時,可由二、三段補壓倒空,然后依次倒空,最后將高壓氣體排入火炬。
⑤ 管殼式換熱器、冷凝器在用蒸汽吹掃時,必須分段處理,并要放空泄壓,防止液體氣化,造成設備超壓損壞。
⑥ 對于油類系統管線,應先吹掃重質油管線,然后吹掃輕質油管線。吹掃順序為:
渣油→蠟油→柴油→汽油→瓦斯
⑦裝置管線物料吹掃前,崗位之間應加強聯系,防止憋壓、冒頂等事故發生。吹掃時,要按系統逐次進行,再把所有管線(包括支路)都吹掃到,不能留有死角。吹掃完應先關閉吹掃管線閥門,后停汽,防止被吹掃介質倒流。
⑧ 精餾塔系統倒空吹掃,應先從塔頂回流罐、回流泵倒液、關閥,然后倒塔釜、再沸器、中間再沸器液體,保持塔壓一段時間,待盤板積存的液體全都流靜后,由塔釜再次倒空放壓。塔、容器及冷換設備吹掃之后,還要通過蒸汽在最低點排空,直到蒸汽中不帶油為止,最后停汽,打開低點放空閥排空,要保證設備打開后無油、無瓦斯,確保檢修動火安全。
⑨ 對低溫裝置,考慮到復工開車系統內對露點指標控制很嚴格,所以不采用蒸汽吹掃,而要有氮氣分片集中吹掃,最好用干燥后的氮氣進行吹掃置換。
⑩吹掃介質壓力不能過低,以防止被吹掃介質倒流至氮氣管網,影響全局。吹掃采用本裝置自產蒸汽,應首先檢查蒸汽中是否帶油。裝置內油、汽、水等有互竄的可能,一且發現互竄,蒸汽就不能用來滅火或吹掃。
一般說來,較大的設備和容器在物料退出后,都應進行蒸煮水洗,如煉化廠塔、容器、油品儲罐等。乙烯裝置、分離區脫丙烷塔、脫丁烷塔,由于物料中含有較高的雙烯烴、炔烴,塔釜、再沸器提餾段物料極易聚合,并且有重烴類難揮發油,最好也采用蒸煮方法。蒸煮前必須采取防燙措施。處理時間視設備容積的大小、附著易燃、有毒介質殘渣或油垢多少、清除難易、通風換氣快慢而定,通常為8 h~24h。
(4)抽加盲板
石油化工裝置之間、裝置與儲罐之間、廠際之間,有許多管線相互連通輸送物料、因此生產裝置停車檢修,在裝置退料進行蒸煮水洗置換后,需要加盲板以切斷物料可能竄進檢修裝置。
14. 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篇十四
1、醫用診斷射線機屬于射線裝置,使用不當具有一定危險性,操作人員首先要從思想上強化安全意識,嚴格按照本操作規程使用機器。
2、醫用診斷射線機應由專人操作,操作前須參加本市專業機構舉辦的放射防護基礎知識和相關法規的專門培訓并經過考核取得上崗證后方可操作,未取得上崗證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器。
3、為使醫用診斷射線機拍攝準確清晰,操作人員應學習并掌握人體相關部位解剖結構,了解不同部位與相鄰組織的'關系及其他可能的影響因素,從而采取有效的投射角度加以避免。
4、操作人員應具有高度的責任感能采用臨床診斷方法確診的受檢者盡量避免采用放射診斷,以減少射線攝入量。
5、保證門燈連鎖運行正常。機房曝光前必須關閉機房門并開亮工作指示燈,未經同意不得隨意進入機房,候診人員必須在候診處依次候診。
6、操作人員進機房前須隨身佩戴個人劑量計,每兩個月送交浦東新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專業部門進行檢測,并建立個人劑量檔案。
7、醫用診斷射線機拍攝前應向受檢者作簡要的交待,使其了解基本的輻射防護常識并取得其配合,對不適宜作放射診斷的受檢者應作相應調整。
8、掌握并熟悉本醫用診斷射線機操作程序和意外情況的處理。使用前應在機器完成相關程序的正常自檢后才能讓受檢者進入機房。
9、醫用診斷射線機出現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撤離受檢者并保護現場,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維修人員進行檢查。
10、操作完畢后讓機器及各附件復位,關閉電源開關,復查無誤后方可離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