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6篇)
1.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范本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員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依據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公司特種設備的管理,具體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及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第三條公司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
第四條公司定期限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第二章特種設備的使用
第五條使用特種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條例和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六條公司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七條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及時向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八條公司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六)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第九條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分廠及車間應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設備管理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并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水(介)質處理定期檢驗。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條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種設備不符合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十二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公司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特種設備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知識。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三章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
第十五條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范和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并做好記錄。
第十七條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其中電梯應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第十九條對特種設備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第二十條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條定期檢查維護,并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第二十二條設備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第二十三條認真做好設備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二十四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五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第四章特種設備應急救援
第二十六條對特種設備公司應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采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第二十七條全體員工在公司發生事故時,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條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信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員工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
第三十條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采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采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第三十一條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第三十二條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市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區求援。
第五章特種設備事故處理
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事故按設備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第三十四條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生破壞,設備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泄漏引發的各類爆炸事故。
第三十五條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于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設備停止運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災,人員中毒以及壓力管道遭到破壞的事故,也屬嚴重損壞事故。
第三十六條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運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第三十七條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設備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序和內容向特種設備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八條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并在事故現場采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志,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九條屬于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后,由分廠領導對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事故傷亡、設備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后,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四十條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領導、設備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后,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提出。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2.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范本 篇二
1一般要求
(1)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所在地的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辦理使用登記的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可以委托其下一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對于整機出廠的特種設備,一般應當在投入使用前辦理使用登記;
(2)流動作業的特種設備,向產權單位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使用登記;
(3)移動式大型游樂設施每次重新安裝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向使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使用登記;
(4)車用氣瓶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向產權單位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使用登記;
(5)國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標要求的特種設備,不予辦理使用登記。
2登記方式
2.1按臺(套)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氣瓶除外)、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應當按臺(套)向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車用氣瓶以車為單位進行使用登記。
2.2按單位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氣瓶(車用氣瓶除外)、工業管道應當以使用單位為對象向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
3不需要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
使用單位應當參照本規則及有關安全技術規范中使用管理的相應規定,對不需要辦理使用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實施安全管理。
3.1鍋爐
D級鍋爐。
3.2壓力容器
(1)深冷裝置中非獨立的壓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裝置中的壓力容器、鋁制板翅式熱交換器、過程裝置中冷箱內的壓力容器;
(2)盛裝第二組介質的無殼體的套管熱交換器;
(3)超高壓管式反應器;
(4)移動式空氣壓縮機的儲氣罐;
(5)水力自動補氣氣壓給水(無塔上水)裝置中的氣壓罐,消防裝置中的氣體或者氣壓給水(泡沫)壓力罐;
(6)水處理設備中的離子交換或者過濾用壓力容器、熱水鍋爐用膨脹水箱;
(7)蓄能器承壓殼體;
(8)簡單壓力容器;
(9)消防滅火用氣瓶、呼吸器用氣瓶、非重復充裝氣瓶。
4使用登記程序
使用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和頒發使用登記證。
4.1申請
4.1.1按臺(套)辦理使用單位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時,應當逐臺(套)填寫使用登記表,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相應資料,并且對其真實性負責:
(1)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
(2)含有使用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明或者個人身份證明(適用于公民個人所有的特種設備);
(3)特種設備產品合格證(含產品數據表、車用氣瓶安裝合格證明);
(4)特種設備監督檢驗證明(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使用前首次檢驗的特種設備,應當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檢驗報告);
(5)機動車行駛證(適用于與機動車固定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機動車登記證書(適用于與機動車固定的車用氣瓶);
(6)鍋爐能效證明文件。鍋爐房內的分汽(水)缸隨鍋爐一同辦理使用登記;鍋爐與用熱設備之間的連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管道總長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時,壓力管道隨鍋爐一同辦理使用登記;包含壓力容器的撬裝式承壓設備系統或者機械設備系統中的壓力管道可以隨其壓力容器一同辦理使用登記。登記時另提交分汽(水)缸、壓力管道元件的產品合格證(含產品數據表),但是不需要單獨領取使用登記證。
沒有產品數據表的特種設備,登記機關可以參照已有特種設備產品數據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種設備產品數據表,由使用單位根據產品出廠的相應資料填寫。
可以采用網上申報系統進行使用登記。
4.1.2按單位辦理
使用單位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相應資料,并且對其真實性負責:
(1)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
(2)含有使用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明;
(3)監督檢驗、定期檢驗證明(注3-1);
(4)《壓力管道基本信息匯總表——工業管道》(格式見附件C),《氣瓶基本信息匯總表》(格式見附件D)
注3-1:新投入使用的氣瓶應當提供制造監督檢驗證明,進行定期檢驗的氣瓶應當同時提供定期檢驗證明。壓力管道應當提供安裝監督檢驗證明,達到定期檢驗周期的壓力管道還應當提供定期檢驗證明;未進行安裝監督檢驗的,應當提供定期檢驗證明。
4.2受理
登記機關收到使用單位提交的申請資料后,能夠當場辦理的,應當當場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不能當場辦理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申請資料不齊或者不符合規定時,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4.3審查及發證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登記機關應當完成審查、發證或者出具不予登記的決定,對于一次申請登記數量超過50臺或者按單位辦理使用登記的可以延長至20個工作日。不予登記的,出具不予登記的決定,并且書面告知不予登記的理由。
登記機關對申請資料有疑問的,可以對特種設備進行現場核查。進行現場核查的.,辦理使用登記日期可以延長至20個工作日。
準予登記的特種設備,登記機關應當按照《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編號編制方法》 (見附錄a)編制使用登記證編號,簽發使用登記證,并且在使用登記表最后一欄簽署意見、蓋章。
5資料及信息登記工作完成后,登記機關應當將特種設備基本信息錄入特種設備管理信息系統,實施動態管理。
采用紙質申報方式進行使用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將特種設備產品合格證及其產品數據表復印一份,與使用登記表一同存檔,并且將使用單位申請登記時提交的資料交還使用單位。
6定期檢驗日期的確定
首次定期檢驗的日期和實施改造、拆卸移裝后的定期檢驗日期,由使用單位根據安全技術規范、監督檢驗報告和使用情況確定。
7單位登記的設備信息報送
以單位登記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更新氣瓶、壓力管道技術檔案及相應數據,每年一季度將上的氣瓶、壓力管道基本信息匯總表和安全狀況報送登記機關。
8變更登記
按臺(套)登記的特種設備改造、移裝、變更使用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更名、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按單位登記的特種設備變更使用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更名的,相關單位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登記機關按照本規則TSG08-20xx中3.8.1至3.8.5的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辦理特種設備變更登記時,如果特種設備產品數據表中的有關數據發生變化,使用單位應當重新填寫產品數據表。變更登記后的特種設備,其設備代碼保持不變。
8.1改造變更特種設備改造完成后,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登記機關提交原使用登記證、重新填寫的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改造質量證明資料以及改造監督檢驗證書(需要監督檢驗的),申請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使用登記證。登記機關應當在原使用登記證和原使用登記表上作注銷標記。
8.2移裝變更
8.2.1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內移裝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內移裝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向登記機關提交原使用登記證、重新填寫的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和移裝后的檢驗報告(拆卸移裝的),申請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使用登記證。登記機關應當在原使用登記證和原使用登記表上作注銷標記。
8.2.2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
(1)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當持原使用登記證和使用登記表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原登記機關應當注銷使用登記證,并且在原使用登記證和原使用登記表上作注銷標記,向使用單位簽發《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格式見附件E);
(2)移裝完成后,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持《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標有注銷標記的原使用登記表和移裝后的檢驗報告(拆卸移裝的),按照本規則3.4、3.5的規定向移裝地登記機關重新申請使用登記。
8.3單位變更
(1)特種設備需要變更使用單位,原使用單位應當持原使用登記證、使用登記表和有效期內的定期檢驗報告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產權單位憑產權證明文件,持原使用登記證、使用登記表和有效期內的定期檢驗報告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機關應當在原使用登記證和原使用登記表上作注銷標記,簽發《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
(2)新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持《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標有注銷標記的原使用登記表和有效期內的定期檢驗報告,按照本規則3.4、3.5要求重新辦理使用登記。
8.4更名變更使用單位或者產權單位名稱變更時,使用單位或者產權單位應當持原使用登記證、單位名稱變更的證明資料,重新填寫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到登記機關辦理更名變更,換領新的使用登記證。2臺以上批量變更的,可以簡化處理。登記機關在原使用登記證和原使用登記表上作注銷標記。
8.5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變更對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持原使用登記證、按照本規則2.14規定辦理的相關證明材料,到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登記機關應當在原使用登記證右上方標注“超設計使用年限”字樣。
8.6不得申請辦理移裝變更、單位變更的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種設備,不得申請辦理移裝變更、單位變更:
(1)已經報廢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
(2)進行過非法改造、修理的;
(3)無本規則2.5中(3)、(4)規定的技術資料的;
(4)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
(5)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或者能效測試結果不滿足法規、標準要求的。
9停用
特種設備擬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并且設置停用標志,在停用后30日內填寫《特種設備停用報廢注銷登記表》(格式見附件F),告知登記機關。重新啟用時,使用單位應當進行自行檢查,到使用登記機關辦理啟用手續;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的,應當按照定期檢驗的有關要求進行檢驗。
10報廢
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的特種設備,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報廢期限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產權單位應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該特種設備的使用功能。特種設備報廢時,按臺(套)登記的特種設備應當辦理報廢手續,填寫《特種設備停用報廢注銷登記表》,向登記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并且將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
非產權所有者的使用單位經產權單位授權辦理特種設備報廢注銷手續時,需提供產權單位的書面委托或者授權文件。使用單位和產權單位注銷、倒閉、遷移或者失聯,未辦理特種設備注銷手續的,登記機關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銷相關特種設備。
11使用標志
(1)特種設備(車用氣瓶除外)使用登記標志與定期檢驗標志合二為一,統一為《特種設備使用標志》(格式見附件G式樣一、式樣二);
(2)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使用單位應當將車牌(格式見附件H)固定在車輛前后懸掛車牌的部位;
(3)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當將該移動式壓力容器的電子秘鑰或者使用登記時發放的IC卡隨車攜帶;
(4)車用氣瓶的使用標志格式見附件G式樣三。
12附則
12.1其他要求特種設備使用管理除滿足本規則的要求外,還應當滿足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專項要求。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個人(家庭)自用的特種設備不屬于本規則管轄范圍。
12.2長輸管道、公用管道使用管理長輸管道、公用管道使用管理的相關規定另行制定。
3.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范本 篇三
(一)行政許可
1、特種設備行政許可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2、特種設備行政許可變更。特種設備停用、注銷、過戶、遷移、重新啟用應到質監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證書方可上崗操作。作業人員必須與企業辦理聘任手續并到質監部門備案。
(二)特種設備定期檢驗
1、特種設備報檢。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在特種設備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特種設備的檢驗日期可從檢驗報告、合格標志查看)。
2、特種設備報檢要求。按特種設備檢驗規程提供相關資料。
4.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范本 篇四
為了合理使用機動叉車,減少叉車故障發生,降低維修成本,現特對機動叉車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1、所有叉車司機上崗前,必須持有勞動部門頒發合格的叉車駕駛證(或者經過本廠培訓合格者),無證上崗者嚴禁開叉車,違規者每次作100元處罰。
2、叉車啟動前先檢查機油,柴油、液壓油位、水箱水位以及輪胎氣壓夠不夠檢查確定合格后方可起動,否則因此造成叉車損壞而大修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3、叉車在行駛過程中,如有異響或者嚴重冒煙的立即停車檢查,第一時間上報主管及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必須在排除異常后方可開車,以免小毛病不除而發生更大的故障發生。
4、定期對機動叉車進行維護保養,建立機動叉車維護保養的責任制度,要求司機每天在下班前對叉車表面的灰塵、油污清潔干凈,重要活動部位如轉向輪、升降鏈條等加黃油潤滑,使之在活動時保持順暢潤滑;定期每兩個月更換機油,空氣格、機油格、柴油格、打黃油等外修維護保養跟進與監督,減少叉車因維護保養不足造成大修情況發生。
5、安全行駛,速度適中,注意前后左右來人,杜絕叉車撞人、撞物導事故發生。
5.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范本 篇五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對于環境保護的總體管理要求和具體執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
2總則
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由行政部歸口管理和分工負責.分級負責制度。
堅持公司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堅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實現環境和生產同步規劃.同時實施.同步發展。
公司建設和生產應依法保護環境,自覺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并依法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依靠科技提高,采用新技術.推行禮貌.清潔生產,減少有害物質排放,防止環境污染和其它公害。
3機構和職責
3.1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任務和需要由行政部負責,并理解市環保部門監督指導。
3.2行政部的主要職責。
3.2.1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并依據公司環境保護戰略.方針和規章制度制定本單位相關的管理辦法。
3.2.2負責公司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的規劃和計劃的制定及組織實施。
3.2.3負責公司環保監督,環境統計的審核工作。
3.2.4建立健全公司環境管理和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管理制度,確保各類環境保護設施設備安全,有效正常地運行,從而做到達標排放。
3.2.5負責處理公司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
并制定防止環保突發事件預案,發生污染事件或其它突發性污染事件,應立即采取防止污染的應急措施。
3.2.6負責公司環境保護科技創新的組織實施,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
4辦公環境管理
4.1辦公環境必須堅持安靜,商談業務或接打電話應盡量降低音量,嚴禁在辦公區域內奔跑.大聲喧嘩.以免影響他人工作。
4.2辦公時間嚴禁閑談.睡覺.吃東西.玩電腦游戲.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刊.報紙等。
4.3員工著裝應得體,不得穿過于隨便.休閑的服裝,以免有損公司整體形象。
4.4愛護各類設施設備,并正確使用設施設備。
4.5辦公桌面堅持清潔.整潔,椅子擺放整齊,廢紙雜物隨時入簍,嚴禁隨地吐痰.亂扔紙屑。
4.6重要文件做到及時保存,不能隨意放置桌面,避免造成泄露機密。
4.7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動用其它員工的資料或專用設備。
4.8不得隨意帶與公司無關人員入司,否則引起的后果自負。
4.9最終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檢查所有電源等是否關掉,保證安全。
5生產環境管理
5.1廠區地面衛生清潔
廠區地面衛生清潔專門由1名清潔工負責,其衛生清潔范圍包括:
5.1.1全廠廠區通道.空地衛生清潔工作;
5.1.2監督廠內員工講衛生,愛綠化;
5.1.3車間公廁衛生清潔以及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
5.1.4清潔工每一天經常清理廠區內小垃圾桶內的垃圾;監督好車間員工的垃圾倒放,以確保他們把垃圾倒入廠垃圾倒放區的大垃圾桶內。
5.2生產現場地面整潔
5.2.1生產現場的原輔材料必須放在固定位置或區域內,擺放整齊,標識明顯.清楚,不合格品應加以標識并隔離存放。
5.2.2廢棄邊料等應及時清理回收。
5.3生產區無亂塔.亂建.亂堆.亂掛現象。
5.4廠區職工要有良好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污物,不亂倒垃圾,不亂潑污水,不隨地大.小便。
6日常生產生活垃圾.三廢管理
6.1按規劃設置公共廁所.垃圾箱.果皮箱等公共設施。清潔工定期清理.保質清潔衛生。
6.2公共廁所用無害水沖廁所,并有專人管理。做到基本無臭味.無蚊蠅.無蛆蟲.無隨地便溺現象。
6.3妥善處理糞便.污水,對垃圾等廢棄物做到日產日清,對糞便和垃圾要設立處理場和聯系好相應的處理單位。
6.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范本 篇六
1、范圍
適用于對公司所有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廠內機動車輛、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的安全管理。
2、職責
(1)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特種設備登記、定期檢驗、檢查等全過程管理工作。
(2)各使用單位負責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及日常檢查。
(3)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a、特種設備采購前應確定供方具備該特種設備制造資質,并查驗其相關證明材料。
b、特種設備采購執行公司《基礎設施控制程序》、《采購控制程序》及相關制度。
c、所購特種設備,應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2)特種設備的安裝及維修
a、物產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及維修。
b、特種設備的安裝及維修必須由依法取得資質的單位進行,并報安全環保部審核備案。
c、承接特種設備安裝、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d、特種設備安裝、維修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后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特產辦要將其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3)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7.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范本 篇七
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定義和依據
1、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廠內機動車、叉車)、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條)
2、特種設備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監管。特種設備是受國家強制性監管的設備。
3、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條例》的規定。
4、特種設備的安裝、改裝、移裝、維修等都必須聘請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5、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內必須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
6、特種設備的停用或報廢要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
1、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1.1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操作過程。
2、內容
2.1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技術鑒定,定期檢查,保證一定的備件儲備。維護保養應采用預防性保養。購置時必須進行技術論證。檔案齊全,確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種作業設備購置必須進行技術、經濟論證。
2.1.2特種作業設備的使用保養、管理落實到具體人員。
2.1.3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規定進行保養。
2.1.4特種作業設備必須符合作業安全要求規定。
2.1.5特種作業設備的關鍵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儲備。
2.1.6特種作業設備的檔案要齊全,圖紙、資料,使用檢查、維護記錄完整。
2.2設備的檢查及維修
2.2.1定期檢查
2.2.1.1每月對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2.2.1.2每半年對閑置、封存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2.2.1.3每年對所有設備檢查、鑒定一次,并做記錄。
2.2.2設備定期維修
2.2.2.1由設備操作者對設備進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養。
2.2.2.2每季度以操作者為主,對設備按保養規定內容例行保養。
2.2.2.3每年按年度維修計劃對設備進行維修。
2.2.2.4維修保養情況應保持記錄。
2.2.3持證上崗
2.2.3.1特種作業設備憑公司或國家、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上崗證進行操作,無操作合格證不得上崗進行操作。
2.2.3.2特種作業設備操作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
2.2.3.3特種作業設備操作證由主管部門對所持有人培訓,經考試合格后發放,工作變更、調動后,操作證由主管部門負責收回。操作合格證的發放、回收應有記載。
2.2.3.4特種作業設備操作人員離崗滿三個月,返崗必須進行復工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領證上崗。
8.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范本 篇八
為保證本單位正常經營工作順利進行,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為本單位的發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經濟、有效的硬件設施設備保障,使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規、規范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本單位使用的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特種設備安裝前,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準的特種設備。安裝完成后,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2、對各類特種設備進行注冊登記。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志以及檢驗合格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應明確所有設備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并負責制定相關的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管理。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文件。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調用借閱手續并由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運行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5、特種設備使用制度
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各設備使用地點、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
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進入,應由本單位或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后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設備。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9.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范本 篇九
為保證本單位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一)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凡屬特種設備均應由使用部門提出購置計劃,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后,由出納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安裝前,使用部門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準的特種設備。
安裝完成后,本單位(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二)對各類特種設備進行注冊登記。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由本單位王月杰同志負責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志以及檢驗合格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三)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設備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并負責制定相關的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0.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范本 篇十
1.設計和制造
對實施生產許可證的特種設備,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統一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對未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特種設備,實施安全認可證制度。未取得相應產品生產許可證或安全認可證的單位不得制造相應產品。
(對鍋爐制造廠的鍋爐產品實行出廠監督檢驗制度。監督檢驗工作由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或其授權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進行。鍋爐制造廠應繳納檢驗費。)
2.安裝、維修保養與改造
安裝、維修保養、改造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向所在地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或其授權的特種設備監察機構申請資格認可,取得資格證書后,方可承擔認可項目的業務。該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改造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轉包和分包。
3.使用與管理
(1)注冊登記制度
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持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注冊登記。將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2)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
使用單位必須按期向所在地的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安全技術性能,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中的有關內容。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3)使用管理制度
使用單位必須制定并嚴格執行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包括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檢查、維修保養、定期報檢和應急措施在內的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必須保證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的完整、準確。(特種設備檔案是從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使用、檢修全過程的文字記載)
(4)報廢制度
標準或技術規程中有壽命要求的特種設備或零部件,應當按照相應的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后,使用單位應向負責該特種設備注冊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5)應急救援預案
使用單位應根據特種設備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適應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定期演練,對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進行檢驗,確保當事故發生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能真正起作用,將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1.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范本 篇十一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崗位職責
一、主任職責
1、車間主任是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全面負責。
2、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建立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3、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法規、規章、標準和政策,加強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接受安全審核。
4、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確定本車間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切實保證生產資金投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5、檢查并考核同級副職以及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6、負責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聽取安全工作匯報,決定安全工作的重要獎懲。
7、定期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
8、研究解決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和應急演練。負責本單位事故、突發事件的應急、調查、處理和報告。
9、把安全工作業績作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據,對發生重大事故的.干部,要分清責任,嚴肅處理。
10、按照上述安全職責,確定分院年度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以及部門安全管理的目標、
任務。
二、主管副主任(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職責
1、在車間主任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以及上級部門有關規章、決定,協助主任完成分管工作任務。
2、分管單位安全管理、特種設備管理等方面工作,并主管兼職安全員隊伍建設。
3、負責單位安全質量工作,組織編制安全質量計劃指標,定期部署安全質量要求,組織每季度召開一次特種設備安全會議,進行安全質量教育和檢查,督促各部門改進安全質量工作。
4、負責建立與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標準和規章制度,并組織貫徹落實。
5、協調各部門科學有序地開展工作,妥善處理緊迫和重大的生產安全問題。
6、督促組織搜集安全生產管理、技術管理、設備管理等方面信息和資料,建立和建全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三、特種設備管理責任人職責
1、熟悉掌握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
安全技術規范、本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制訂并認真落實執行本單位特種設備崗位責任制、
各項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2、全面了解、掌握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狀況,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和安全使用;建立特種設備臺帳,主動申請對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主動接受質監部門的安全監察。
3、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重點特種設備和易發生事故設備重點監控,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及時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必要時還應報告當地監管部門和政府。
四、特種設備保養責任人職責
1、按廠部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督促員工完成特種設備的檢查工作。
2、保持特種設備整潔和生產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及時清除跑冒滴漏現象。
3、查收《特種設備作業崗位安全自查表》,對表中反映的問題按嚴重程度報上級領導處理,并對處理結果跟蹤驗證。
4、根據要求完成設備保養工作。
五、設備安全責任人職責
1、保證國家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和分院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
2、加強對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定期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知識和操作規程考核;
3、督促員工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加強作業現場檢查督促,及時整治存在隱患,糾正違章行為;
5、督促員工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教育員工正確使用消防、安全設施和器材。
6、發生事故時,及時報告和搶救,并保護現場和協助調查處理。
7、組織安全生產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及時處理違章者和獎勵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
六、特種設備操作工職責
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不擅離職守。
2、上班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精心操作,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應予抵制。
3、搞好文明生產,穿戴好防護用品,嚴禁當班喝酒和酒后上崗。
4、認真做好容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保持容器處于完好狀態。
5、認真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嚴密監視設備各參數的變化,保持最佳運行狀態,并做好各項記錄,內容須真實。
6、遇有事故時及時報告有關人員,不得隱瞞事故。
7、努力學習業務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技術水平和事故處理能力。
12.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范本 篇十二
為保證本單位正常經營工作順利進行,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為本單位的發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經濟、有效的硬件設施設備保障,使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規、規范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本單位使用的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特種設備安裝前,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準的特種設備。安裝完成后,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2、對各類特種設備進行注冊登記。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志以及檢驗合格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設備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并負責制定相關的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管理。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文件。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調用借閱手續并由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13.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范本 篇十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叉車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車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國家及公司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廠區內叉車裝卸作業、安全檢查等安全管理。
第二章駕駛員安全管理
第三條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叉車駕駛證,方準駕駛叉車。
第四條叉車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叉車安全作業標準,熟悉車輛性能和操作區域及廠區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五條嚴禁酒后駕駛。
第六條嚴禁帶人行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活動。
第七條每天認真執行叉車“三檢”制,嚴禁帶故障行駛,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區域。
第三章作業安全管理
第八條檢查車輛
(一)日常檢驗即三檢制,在出車前、收車后和利用行駛中間的停歇時間檢視車輛。
(二)叉車作業前后,應檢查:
1.車輛外觀是否保持良好。
2.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是否加足。
3.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性能。
4.燈光、喇叭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三)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四)叉車運行后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并及時更換密封件。
第九條起步要求
(一)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二)制動液壓表必須達到安全指數,并系緊安全帶后再行駛再起步。
(三)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是否平穩可靠。
(四)起步必須緩慢平穩。
第十條行駛
(一)公司內駕駛叉車速度不得超過5km/h;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門架須后傾。
(二)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載物行駛時,貨叉不準升得太高,以免影響叉車的穩定性;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三)轉彎或倒車時,必須先鳴笛。
(四)行駛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嚴禁在斜坡上轉向行駛。
(五)叉車在行駛時必須與其他車輛、物體保持安全距離。
(六)通過公司內道路口時,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七)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物品影響前行視線時,叉車必須倒行。
(八)倒車時駕駛員須先查明周圍情況,確認安全后方準倒車。在窄路等處倒車時,應有人站在車后的駕駛員一側指揮。
第十一條裝卸作業
(一)叉載物品時,應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
(二)禁止單叉作業或用叉頂物、拉物品或設備,嚴禁超叉車負荷作業。
(三)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四)叉車裝卸作業時,禁止人員停留在貨叉周圍,必要時應在作業區域設置警戒線。
(五)禁止用貨叉或托盤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空墜落事故。
(六)叉車裝卸物品時,必須將物品平穩、緩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適位置,嚴禁長時間用貨叉使物品停留在高處。
(七)嚴禁在貨叉下面進行檢修或其它長時間停留作業。
第十二條停車及注意事項
(一)離開叉車前必須卸下貨物或降下貨叉架,禁止貨叉上物品懸空時離開叉車。
(二)停車時必須拉緊制動手柄。
(三)觀察發動機是否熄火、斷電,并及時拔下叉車鑰匙。
(四)將叉車沖洗擦拭干凈,進行日常例行保養后,停放指定地點。
14.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范本 篇十四
1、安全檢查要做到經常性,充分發動員工,堅持專職檢查與員工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做到層層把關,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檢查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檢查。主要檢查內容:查設備、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處理情況等。
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檢查。對特種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在“五一、十一、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組織有關人員有針對性的進行節前安全檢查。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要不定期的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到生產現場監督檢查有無違章操作,防護用品穿戴是否齊全,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暢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制止、糾正。
3、各部門除配合特種設備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外,還要每季度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設備使用情況,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作好檢查記錄。
4、部門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作業現場是否整潔,各種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執行情況等。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作好檢查記錄。
5、在每次生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危險部位和要害設施要重點檢查,生產過程中要隨時檢查有無違章操作等不安全行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倒班生產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檢查制度并認真作好交接班記錄。在生產操作過程中要集中精力,隨時注意安全狀況,發現問題要立即報告代班長或單位領導。
7、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報告單位主管領導,隱患未排除,嚴禁進行生產。
15.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范本 篇十五
使用帳本或信息化管理系統對特種設備臺帳進行管理,帳物相符,能方便索引到相應的檔案信息。至少包括如下內容:
1)設備分布情況。最好有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分布圖。
2)特種設備臺帳。將本單位特種設備分類登記在冊。包括:注冊號、使用登記證號、電梯年審情況、定期檢驗情況等
3)安全附件管理臺帳。將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分類登記在冊,并標明安全附件安裝所在的設備。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臺帳。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相關的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登記在冊,并注明作業人員所操作的特種設備。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類。將每年的培訓計劃、培訓情況、考核情況作業人員證或復印件等資料統一存放,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件應有使用單位的聘用記錄并到質監局備案,證件在有效期內。
5、應急救援類。將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計劃、演練情況資料統一歸檔。
6、技術檔案類。以一臺設備一個技術檔案為原則(可用多個檔案盒存放),將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特種設備使用證、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定期檢驗報告、安全附件校驗報告統一存放。
7、特種設備相關記錄。特種設備記錄每月歸檔整理一次,將設備日常使用狀態記錄、特種設備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檢查記錄、特種設備交接班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統一存放。
16.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范本 篇十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員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依據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公司特種設備的管理,具體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及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第三條公司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
第四條公司定期限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第二章特種設備的使用
第五條使用特種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條例和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
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六條公司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七條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及時向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八條公司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六)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第九條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分廠及車間應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設備管理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并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水(介)質處理定期檢驗。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條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種設備不符合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十二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公司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特種設備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知識。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三章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
第十五條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范和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并做好記錄。
第十七條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其中電梯應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第十九條對特種設備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第二十條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條定期檢查維護,并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第二十二條設備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第二十三條認真做好設備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二十四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五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第四章特種設備應急救援
第二十六條對特種設備公司應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采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第二十七條全體員工在公司發生事故時,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條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信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員工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
第三十條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采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采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第三十一條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第三十二條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市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區求援。
第五章特種設備事故處理
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事故按設備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第三十四條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生破壞,設備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泄漏引發的各類爆炸事故。
第三十五條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于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設備停止運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災,人員中毒以及壓力管道遭到破壞的事故,也屬嚴重損壞事故。
第三十六條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運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第三十七條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設備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序和內容向特種設備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八條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并在事故現場采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志,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九條屬于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后,由分廠領導對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事故傷亡、設備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后,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四十條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領導、設備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后,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提出。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